十佳学生细则

时间:2023-10-31 12:09:45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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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学生细则

十佳学生细则1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在学生中树立优秀典型,鼓励全体学生以优秀学生为榜样,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学校实际,结合《开发区实验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特制订《十佳学生评选细则》如下:

十佳学生细则

  一、评选条件

  1、有强烈的集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热爱集体,关心社会,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尊重他人,尊敬师长;遵守纪律,维护公德,诚实守信,孝敬父母;热爱劳动,爱护公物;

  2、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广泛的群众威信,能积极、主动、有效地组织、参与学校活动,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够起骨干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大影响力和威信,对班级或学校有较为突出的贡献。

  3、上进心强,有强烈的竞争合作意识和良好的学习品质。学习上目标明确,志存高远,态度端正、刻苦认真、质颖好思、善于合作、成绩优秀、堪称楷模。

  4、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康的体魄。自觉坚持体育锻炼,遵守两操规则,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健全的心理和良好的自我调节能力。

  5、具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意识。思想不僵化、思维不拘泥,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去学习、去工作。

  二、评选原则

  “十佳学生”分为级部“十佳学生”和校级“十佳学生”两类。评选过程坚持逐级推荐、全面评价的原则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评选办法

  1、产生程序:

  由班级根据班级日常考核、对班级贡献情况、学习成绩三项综合,推选出3名候选人。由全体学生投票产生“十佳学生”人选,最高票者为校级十佳候选人,次之为级部十佳候选人。(学习成绩要求居班级前十名。艺体特长者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至前20名)

  2、校级“十佳学生”分配:

  (1)各级部名额分配如下:

  第一学期:初一2名;初二2名;初三3名;初四5名。

  第二学期:初一3名;初二3名;初三4名。

  (2)各级部根据政教处统计的班级考核积分名次将名额分配到相应班级。

  五、公示表彰

  校级“十佳学生”和级部“十佳学生”产生后由各级部公示。无异议后由政教处对级部、校级“十佳学生”给予通报表扬,并颁发奖状以资鼓励。

  六、本细则为《开发区实验中学政教工作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补充规定,如有不详之处,参看《政教工作管理条例》。

十佳学生细则2

  一、宗旨

  每年“五四”青年节前评选、表彰一批学生中品学兼优、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作为“十佳中学生”,树立学生典范,宣传十佳中学生事迹,形成正确舆论,弘扬五四精神,让学生学有楷模,赶有目标,在全校形成一种浓厚的“追星”氛围。

  二、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一中学生管理手册》。

  2、有强烈的集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热爱集体,关心社会,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尊重他人,尊敬师长;遵守纪律,维护公德,诚实守信,孝敬父母;热爱劳动,爱护公物;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广泛的群众威信,能积极、主动、有效地组织、参与学校活动,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够起骨干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大影响和威信。

  4、上进心强,有强烈的竞争合作意识和良好的学习品质。学习上目标明确,志存高远,态度端正、刻苦认真、质颖好思、善于合作、成绩优秀、堪称楷模。

  5、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康的体魄。自觉坚持体育锻炼,遵守两操规则,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健全的心理和良好的`自我调节能力。

  6、具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意识。思想不僵化、思维不拘泥,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去学习、去工作。

  三、评选原则

  坚持逐级推荐、全面评价的原则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四、评选办法

  1、候选人的产生

  每班推荐一名同学作为候选人:

  (1)班主任列出本班本学年历次学校考试平均排名前10名的学生名单。

  (2)由班主任牵头、班委、团支部组成评议小组对以上学生进行全面客观的评议打分,最高分者则为候选人(体艺特长者学习成绩可在前20名)。

  (3)每名候选人写一份个人事迹材料报送校团委,事迹材料内容包括在高中阶段任职情况、获得的各种荣誉、奖项,曾公开发表muzhijy.com的文章、突出事迹(如:社会公益、爱心救助、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勤俭、孝敬、刻苦学习、发明创造、自强不息、体育艺术特长等)。

  2、候选人积分计算(以年级为单位)

  (1)学习成绩(权重0.35)

  本学年历次考试年级名次最高者按100分计算,最低者按60分计算,其他名次相应折合得分,然后加权计入总分.

  (2)荣誉积分(权重0.3)

  荣誉包括校级以上比赛得奖、三好、优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在高中期间省级荣誉每项得15分,市级每项得10分,校级每项得5分,累计最高分按100分计,最低分按60分计(无分的不计分),然后加权计入总分。

  (3)突出事迹(0.35)

  学校组成专门评议小组,对学生个人的突出事迹逐一审定打分,每项事迹给分10——100分,以年级为单位,最高分者按100分计,最低分者按60分者计,其他相应折分,然后加权计入总分。

  (4)职务加分

  学生会主席加3分,副主席加2.5分,班长、团支书及学生会各部部长加2分,其他班委成员、团支部委员及学生会各部干事加1分,计入总分。

  根据以上分数得出总分,高一、高二各年级总分前5名者,为“十佳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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