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放炮通知(通用21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需要用到通知的情形越来越多,通知是机关对内部单位或平行机构,所发出之洽办或告知事情的文书。那要怎么写好通知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春节放炮通知,欢迎大家分享。
春节放炮通知 1
广大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环境、引发火灾事故、噪音扰民的重要因素。全省各地市陆续采取立法形式发布了“禁燃令”,我市也制定了《景德镇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当前,我市禁燃的意识深入人心、禁燃的习惯逐步养成、禁燃的效果显现。为了进一步巩固“禁燃”效果,共同促进我市双创双修,让瓷都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城区更宁静。我们倡议:
一、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违规购买、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储存、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积极爱护市容环境,维护城市秩序,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示瓷都市民的良好素质、良好形象。对违法行为,将由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公开曝光。
二、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坚持“厉行节约,告别陋习”,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三、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导,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
瓷都,我们美好的家园,需要每一个市民来共同呵护、人人参与,我们倡导全体市民积极行动,爱护环境,文明生活,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舒适,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平安。
xxx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 2
尊敬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行为,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和《锦屏县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通知如下:
一、限定燃放时间
20xx年除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共三天)之外,其他时间均为禁放时间。如遇省、州、县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时,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二、限定燃放区域
本县下列区域为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全县党政军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学校及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及居民小区、楼房阳台、绿地及其外围200米以内。
(二)全县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桥梁、大型仓库、液化气站及其外围200米以内;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周边200米以内;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三)全县山林边缘200米以内。
(四)文保单位、烈士陵园及其周边200米以内。
以上区域任何时间均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以上单位、小区物业和产权单位要在其边界设立明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必要时派专人监管,对不听劝阻者,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限定销售单位和销售时间
经所在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批准的烟花爆竹经营点,须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进货,凭经营许可证、临时占道许可证(非占道经营的自然村除外)、营业执照,悬挂规范统一的标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销售期结束后,临时零售网点全部撤除。
四、限定销售和燃放品种
双响、摔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以外的C级、D级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0—2013)标准生产及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严禁个人燃放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严禁无《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燃放礼花弹和装药量在3千克以上的组合烟花等A、B级产品。
五、明确职责分工
县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县城区实行环境监测,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有关噪音的投诉,做好噪声、空气污染等数据统计分析,出现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时及时发布预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符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各单位和村(社区)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要积极教育、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产品,拒绝非法、非标、超标产品;严格遵守禁限放规定,安全、正确、文明燃放;少燃放、不燃放烟花爆竹。县公安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群众依法燃放、安全燃放的意识,努力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严厉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追责力度。县纪检、督查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部门、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管控、执法等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行政区域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和城区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 3
尊敬的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根据《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环城高速(观山湖至白云段)至曹关收费站沿云环中路、云环东路连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线为界(具体说明:环城高速以东;云环路、云环中路及云环东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所有环形线以内的白云辖区范围内以及都拉营街道办事处属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禁售”区),除“禁放”、“禁售”区外其余区域均允许常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特殊规定的区域除外)。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1、长坡岭、都溪林场等林区,蓬莱仙界等风景区,金山寺等文物保护区内;
2、各乡镇客运站及营运车辆停靠站等交通枢纽处;
3、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4、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疗养院;
6、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
7、乡(镇)政府机关办公楼区域内。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办理须知
(一)零售经营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符合白云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3、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实行专店、专人销售,每个零售点不得少于2人,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
(二)零售经营单位(点)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一份)。
2、零售点详细地址和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平面示意图。
3、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零售许可原则:
按照国家、省、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区只对原有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延期审查审核,不再受理新的烟花爆竹经营店。
(四)领取申请表时,严格执行一人一证一领,不许一人多证多领。
(五)申请受理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9日。
四、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和燃放。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协同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电话:
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 4
尊敬的各镇街(园区)大气办: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期,它不仅会对城市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较大危害,也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尤其是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严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为有效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对我市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镇街(园区)大气办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提前谋划,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周密部署安排。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的`规定和市政府《东莞市禁止在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9号),结合本镇街(园区)管控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公告。通过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突出抓好对空气质量核心控制区、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的管控工作。
二、有效组织防控。
统筹本辖区内的综合执法力量,强化联防联控,加强执法巡查频次和力度,对违规燃放行为“听到一起、调查一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管控工作。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销售渠道,加强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排查梳理,做好源头管控。节日期间,若预测有大气污染过程、或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时,应结合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前采取扩大禁燃区域范围、临时限制性禁燃、加大洒水频次、强化巡查力度等措施,有效减轻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影响。
三、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横幅、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手段,加大对烟花爆竹管控法规、燃放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宣传力度,倡导文明、环保、安全过节,积极引导公众理性、自觉、主动减少燃放,提倡购买和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建立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民互相监督,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提升防控成效,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心祥和的春节。
各镇街大气办要落实好烟花爆竹管控任务,保证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市大气办将对镇街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 5
尊敬的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和礼花弹等。
二、禁放区域
在禁燃规划范围内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即:东起聚龙滩至亮江兴振林场廉租房岔路口、平金坳加油站、排洞望江新城坡顶、电力公司宿舍坡顶、林业局宿舍坡顶,南起排洞开宪坡顶至清江南路后坡顶、敬老院、新拱桥、清江三桥、民族风情园坡顶、高速公路收费站、豪赖安置区,西起自来水厂至街脚坡廉租房坡顶、龙塘公安宿舍区、县人行后坡顶、县医院后坡顶,北起县文化活动中心后坡顶至县农业银行后坡顶、新六街坡顶、烈士陵园、屠宰场。
三、禁放时间
除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共三天)之外,其他时间均为禁放时间。如遇省、州、县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时,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四、禁止在本通告规定禁放区域外的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公交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 6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根据x政办字〔20xx〕4号文件规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辖区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禁放规定,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存储、销售、携带烟花爆竹,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
二、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告别陋习,崇尚文明新风尚,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可选择更安全、环保、健康的`方式来欢度佳节。
三、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每位公民积极响应禁燃禁放号召,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举报,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大家的自觉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和火险等安全隐患。
蓝天之下,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碧水青山,需要我们一起悉心守护。真诚地希望广大群众自觉争当环境保护的倡导者、传播者,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身边点滴做起,爱护环境,文明过节,为更湛蓝的天空、更清新的空气、更优美的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xxx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 7
尊敬的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xx〕40号)有关要求,决定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时间
(一)禁止燃放区域。
1.主城区。
西环北路-西环南路-金海湾西大街-滨江东路-平山大街-扬帆大道-金海湾东大街-东环路-蓬莱大道-325国道-钦州湾大道-西环北路闭合区域,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50米范围为禁止燃放区域。
2.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
(1)环珠西大街-钦州港大道-滨海公路(金鼓大街)-南港大道-勒沟东大街-临海大道-果鹰大街-鑫盛街-沿江路-桃源路-逸仙路-龙泾大道-环珠西大街的闭合区域〔其中包括:滨海公路北侧的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的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勒沟作业区、果鹰作业区和金鼓江作业区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1000万吨/年炼油工程炼油厂外输管廊两侧各300米范围〕。
(2)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周边300米范围。
(3)大榄坪第八大街以南的钦州保税港区范围。
(4)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启动区范围(孔雀湾大道-滨江东大道-六景高速公路连接线-中马南五街的闭合区域)。
3.国家机关、养老机构、文物保护单位、教育、医疗、大中小学、幼儿园、金融、邮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机构。
4.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码头仓储、石化园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7.加油(气)站、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及架空的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禁止燃放时间。
禁止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域
(一)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限制燃放时间。
限制燃放区域内,在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天6:00至24:00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格依法监督
(一)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设置烟花爆竹经销点;限制燃放区域内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
(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影响治安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xx县、xx县人民政府根据本通告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禁限放时间及区域。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 8
全体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佳节临近,首先致以节日的问候!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传统民俗,但是,烟花爆竹燃放在给我们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并产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
为保持春节期间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xx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xx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当天(正月十五日),上述限制燃放区域每日早上6:00至凌晨24:00(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倡议全体市民:
一、做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做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燃限放规定的行为说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制止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做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员。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文明新风,协助市委市政府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全市公共管理,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助力蓝天保卫战,带动共创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提倡理性购买规定品种内的烟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各位市民,留住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举报电话。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xxx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 9
尊敬的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街道办),矿山公园党工委、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
当前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已进入新的阶段,根据《渭南市2020-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节期间潼关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为:洪水沟以东,潼河以西,四知街以南,陇海铁路以北,以及《潼关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禁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自觉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引导好亲属、朋友及周边群众遵守规定,及时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逐一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三、应急管理局负责落实烟花爆竹销售实名制,禁止向城区居民销售烟花爆竹。
四、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放管控责任如下:
城关街道办负责城中村和背街小巷;
住建局负责有物业管理的小区;
疫情防控共建共驻单位负责无物业小区;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小区;
市管局负责沿街商户;
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中心负责石渣企业;
黄金产业发展中心负责黄金选矿厂;
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企业;
物流港管委会负责物流港企业;
城管局负责商砼站和建筑工地;
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负责其他工业企业。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从即日起,立即开展烟花爆竹禁燃放的宣传工作,提升群众对禁燃放工作的`知晓率,形成浓厚氛围。
六、公安局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和打击。
七、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是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落实。凡在春节期间,所在单位(包括下属单位)及监管领域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纪委监委会同组织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 10
全乡广大人民群众:
自20xx年市政府发布禁售禁燃烟花爆竹通告以来,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禁令,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持续减少,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得到保障,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目前,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创建安全、祥和、低碳、文明的节日氛围,特发出以下倡议:
一、做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20xx〕10号)的有关规定,在全乡范围内不售卖不燃放烟花爆竹。以挂灯笼、结彩灯、放电子炮等更安全、低碳的方式庆贺节日,使我们的家园更加清洁、空气更加清新、环境更加优美,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做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请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的危害,全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自觉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劝导大家积极响应、自觉抵制,努力营造良好的.禁售禁燃社会氛围。
三、做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请广大人民群众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如发现非法制造、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对违规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将按照相关法规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年只待春暖花开。春节将至,我们衷心地祝愿大家阖家幸福、万事如意!也真诚地希望您能响应号召,倡导新风尚、传递正能量,共同爱护我们的环境,过一个安全、文明、清新的“低碳”春节。
xxx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 11
尊敬的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春节临近,为保障全区人民身体健康,营造良好工作、生活环境,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即日起,赣县中心城区东到茅店镇黄龙村、南到茅店镇义源村、杨仙大道,西至贡江大道、赣新大道与水东镇交界处,北至储潭镇红河村合围的区域(含高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尽量减少燃放。
除以上区域外,以下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二)车站、码头、交通十字路口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天然气站、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四)发电、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和通讯、军事设施设施附近;
(五)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及中小学校内;
(六)风景名胜点、公园、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影(剧)院、宾馆、酒店、餐馆、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八)桥梁、隧道;
(九)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
违反本规定,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遇到燃放行为要主动劝阻,遇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时,立即举报并拍照、录像。
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 12
尊敬的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有效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做好我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饶环大气字[20xx]01号)的要求,就我市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春节期间禁放时间:
20xx年2月6日—2月24日晚上22:00至凌晨6:00,其中,20xx年2月7日(年三十)晚上00:30—凌晨5:00。
二、春节期间禁放场所
1.市行政中心(含市民公园)、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军事管理区;
2.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网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
3.火车站、客(货)运站、桥梁(含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5.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板壁房、砖木平房密集区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6.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春节期间限放场所
1.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限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燃放;
2.宾馆、酒店限在设置的安全区域燃放。
四、违规处罚措施
1.在烟花爆竹禁限放区、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违反禁限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外,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党员干部职工违反禁限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外,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 13
广大朋友们: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向大家致以节日的问候。曾几何时,逢年过节,鞭炮声声给我们带来许多欢声笑语,但也平添难以挥去的各种污染和些许悲伤。在物质文化生活日渐丰富的今天,我们正在追求和享受更高品味、更高文明的物质文化生活,高污染、高危险的燃花放炮必将退出历史舞台。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推进城乡文明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市行政区域内自20xx年1月1日零时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此,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的践行者。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倡议选择鲜花、电子鞭炮等替代品,倡导以温馨聚会、绿色出游等多元化的欢聚形式共度美好佳节。
二、做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宣传员。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文明新风,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公共管理,倡导绿色生活,助力蓝天保卫战,带动共创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做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的监督者。留住蓝天是人类共同心愿,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售禁燃规定的行为说不,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或xxx,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100-200元现金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宾馆、饭店和提供红白喜事服务的'经营者,应主动向服务对象告知禁燃禁放规定,履行劝阻义务;劝阻无效的,有权向公安部门举报并提供证据。
“蓝天常在,青山永驻,碧水长流”需要大家携手努力,为让我们的美好家园拥有持续的蔚蓝天空,让我们过上更安宁、和谐的生活,请从我做起遵守禁售禁放规定,以实际行动守护古都开封的蓝天碧水。最后,衷心祝愿广大群众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xxx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 14
尊敬的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降低我县春节期间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防止出现重污染天气,确保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舒适健康的春节,县人民政府决定实行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20xx年春节期间,在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控制燃放烟花爆竹数量。
二、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区域
1、县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单位,车站和商贸市场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地点。
2、县城区:578国道、环城西路、劳动街和环城东路所围区域。
三、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四、各乡镇场承担辖区内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主体责任。县公安、住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供销、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组织开展禁限区域巡查,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
五、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积极宣传本通告内容。
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 15
尊敬的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全面落实《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效保障市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现就切实做好全区20xx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产销、运输、燃放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期、高发期。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单位要把“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止非法销售、燃放”作为当前社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强化联合执法巡查和应急保障,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禁放区烟花爆竹禁得住。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大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力度。
一要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公安机关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格办理道路运输许可,加大对进入我区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志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堵住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客运安全监管,强化客运站危险品查堵责任,严格落实客运经营者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客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二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违禁、超标、假冒产品源头追溯。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批发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城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零售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格打击冷光烟花等“网红”产品非法零售经营行为。三要加强燃放监管,严查非法燃放行为。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需在禁放区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要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监督、检查、指导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
三、落实责任,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
今年是我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第七年,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单位要避免松懈厌战思想和懈怠思想,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问题通报、督促整改等工作,严防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
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严打取缔私销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刑事案件;
区应急管理局要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批发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委宣传部要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统一宣传口径,加强舆情分析,强化正面引导;
区教育局要组织中小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
区住建局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安全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张贴禁止标志;要加强对建设、施工单位和春节期间工地留守人员的`禁售、禁放宣传,落实建筑工地不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区城管局要依法查处非法零售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西湖交警大队、西湖消防救援大队、西湖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西湖生态环境分局以及区市场监管、商务、卫健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禁售、禁放和储运等工作;
西湖移动、电信、联通、华数等通信和网络、电视运营单位要通过群发短信、电视滚屏提醒等方式宣传提醒广大市民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易燃易爆、文物保护等重点安全保卫单位要加强防火、防爆安全检查,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巡逻检查、组织开展辖区联合执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督促辖区易燃易爆、文物保护等重点安全保卫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防火、防爆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各村、社区要配合做好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 16
按照《廊坊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省政府、省公安厅要求,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的全部或者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为:北至北环道;西至西环路(廊涿线)、光明西道、西昌路、S273(廊霸线);南至南环道;东至东环路(创业路)以内区域(含上述道路沿线外侧200米范围)及廊坊开发区辖区范围。
二、春节期间在空气质量允许的情况下,禁放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具体时间为:
(一)除夕、正月初一可以全天燃放;
(二)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可以燃放。
三、下列场所和地点禁止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图书馆、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等单位场所及周围50米内;
(二)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四)重要军事区域;
(五)高层建筑(超过10层的住宅建筑和超过24米高的'其他民用建筑)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六)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服务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区域;
(七)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八)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抛掷;
(二)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三)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xxx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 17
广大居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的一项传统民俗。但是,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在给我们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危及到我们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积极保障我们的'身心健康,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积极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着力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现就带头执行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规定,向全乡广大居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好行动者。严格遵守《xx市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不违规购买、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积极爱护环境,维护城市秩序,争做文明居民、守法公民,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示良好素质、维护良好形象。
二、做好倡导者。坚持“厉行节约,告别陋习”,以悬挂灯笼、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尤其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环保志愿者以及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广大学生以及家长要带头积极响应号召。
三、做好宣传者。积极宣传和倡导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新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禁售禁燃”行为的,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
美好环境,大家共建。相信有了您的积极参与和带头实践,我乡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一定会取得良好效果,xx乡的空气会更清新、天空会更蓝、环境会更加优美。
xxx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 18
各位同学、家长朋友们:
年关岁末,除夕、春节、元宵节等节日临近,为减少空气污染,预防火灾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度过欢乐、祥和的每个节日,xxx市教育局特向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同学、家长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我们要本着放假不放松、过节不脱节原则,主动遵守《x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遇有节日、喜庆活动时,以文明方式表达心意,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以自己的行为去带动和影响身边人,大力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安全隐患,维护安宁生活环境。
二、做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劝导亲朋好友拒绝燃放烟花爆竹。通过一家人共写一篇心得体会、做一手抄报等方式,分享自己参与禁燃放活动情况、体会感悟等;利用微博、微信、QQ等方式,积极向亲朋好友、社区居民宣传政策,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自觉行为,凝聚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劝阻家庭成员和周边亲朋好友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主动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倡导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既是响应党的.十九大“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破解陈规习俗的迫切需求,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身体息息相关。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全力打好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祝大家身体健康、学习进步、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xxx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 19
为加强校内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的发生,构建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1、全校各学院、各部门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各单位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3、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精神,加强对全体师生员工的危害性、危险性的'教育,做到人人皆知,增强在校内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自觉性,提高全员的遵纪守法意识。
xxx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 20
全体市民朋友们:
新年好!
春节日渐临近,延吉市迎来了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虽然燃放烟花爆竹能为我们营造节日喜庆的氛围,但其释放出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却加剧大气污染,严重威胁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据监测数据表明,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污染物浓度。其中pm2.5浓度的增加最为显著,如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会加重雾霾程度,对空气质量产生影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同时,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也会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为此,延吉市环保局向广大市民提出通知:
1.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延吉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2.不在任何场所,特别是易燃易爆等规定禁止烟火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在相对允许的区域燃放,也要选择符合质量标准、污染较少的产品,尽量做到不燃放、少燃放。
3.不运输、储存、销售、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和劝导工作,以自己的积极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
4.提倡文明祭祖,祭祖扫墓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用鲜花等方式替代焚烧纸钱等容易产生烟尘的祭祀用品,减少污染和火险隐患。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环保的羊年春节,着力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为建设美丽延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xxx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放炮通知 21
尊敬的市民朋友:
锣鼓声声辞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每逢新春佳节,群众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会释放出大量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影响城市环境,有悖于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市创建。为此,市环境保护局发出如下通知:
一、从我做起过低碳环保文明春节。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可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庆祝方式,尽量减少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在明令禁止的安全保护单位和公共场所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不在早、晚等休息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建筑物内、楼房阳台以及草坪内燃放烟花爆竹,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用自己的行为带动和影响身边人。
三、不向行人、易燃物、车辆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四、保护城市环境卫生,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
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厉行节约,不放“开门炮”、“喜庆炮”,为消除陋习做好表率。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环保的幸福年,为建设美丽钟祥贡献力量!
祝大家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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