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条例

时间:2024-05-16 13:41:14 条例 我要投稿

公司管理条例(集锦15篇)

公司管理条例1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公司管理条例(集锦15篇)

  一、公司形象

  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6、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员工考勤

  1、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3、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4、迟到:早上9:10未到者一律按迟到处罚。当日在12点之前到公司者,扣除半天工资。在12点之后到公司者,扣除当天工资。罚金每月工资结算时扣除。

  5、请假:事假需提前一天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每月1天带薪休息);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部门经理请病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每月1天带薪休息);其他请假(如婚假等)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权利。

  6、请假内的薪酬:请假未超过规定天数或经批准延长请假时间者,其请假期间内薪酬照发。逾期过后,无故不到公司,又未告知考勤人员和所属团队经理者,扣除当月当日工资,扣除工资=逾期天数×当日工资。

  7、旷工:员工早上10:00之前无故不到公司,又未告知考勤人员和所属团队经理者,按旷工处理,每次罚金100元。当月累计旷工超过三次者,无基本工资。罚金每月工资结算时扣除。

  8、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部门经理请示后方可离开公司。

  9、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做好本职工作。如公司要求员工加班,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10、每月10日为工资发放日。

  三、薪酬绩效与晋升

  1、薪酬计算:基本工资+话费补贴+工龄工资+车辆使用补贴+绩效工资经理基本工资。

  2、绩效工资计算:参考公司管理制度,以每月实际绩效为准。

  3、公司以任人唯贤、唯能、唯绩为原则,个人的成长和进步对于公司是很重要的,因为公司的未来取决于每一位员工的成功。公司鼓励员工努力工作,为工作勤奋、业绩突出者提供晋升机会。

  四、卫生规范

  1、员工必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

  2、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每个部门负责一个月的值日工作。

  3、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4、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个人工作区内设施自己负责关闭,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等应该关闭的设施。

  5、要爱护办公区域的花木。

  五、工作要求

  1、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2、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3、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4、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5、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六、保密规定

  1、员工入职后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2、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3、管理人员须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及口令。并向总经理提交完整的网络口令清单。

  4、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

  5、员工及管理人员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客户资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发现,除接受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人员管理

  1、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及工作内容的安排。

  2、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3、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经理反映,听取意见。

  4、涉及超出员工权限的决定必须报部门经理同意。

  5、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6、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公司整体策划顺利进行。

  7、公司是一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做出努力。

  八、物品管理

  1、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综合部专门人员负责定期购买,并分配到各部门,超出配额之外的物品填写领用登记表。

  2、每月10日之前,部门经理将本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填写在公司“购物申请单”上,由综合部专门负责人提交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专门负责人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发放。

  3、若急需某类办公用品,也应先填写“购物申请单”后,交由专门负责人,经综合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4、新进人员到职时由各部门统一配发办公物品。

  九、电脑管理

  1、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2、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3、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4、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5、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每周备份一次;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向综合部申请做备份。

  6、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7、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十、奖惩办法

  1、员工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及物质奖励。

  2、员工惩罚分为口头警告、罚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迹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奖励。

  (1)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2)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资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惩罚: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2)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的。

  (3)私自把公司客户介绍他人的。

  5、公司将设立年终全勤奖(未有迟到、早退现象及病事假),奖金为1000元,于年终考评后一次性发放(以每个月的考勤统计为依据)。

  6、在公司服务满三年(不含三年)的员工,将给予一周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协商,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得到许可后方可休假)及20xx元的一次性旅游补贴。

  7、在公司服务满五年(不含五年)的员工将给予300元/月的住房补贴,发放办法从第六年度合同期开始,本年度合同期满时一次性发放;无论何种情况,未履行满从第六年度开始签订的本年度合同期的员工将不享受此项福利补贴。

  十一、经费管理

  1、因外出购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备用金时,应首先填写公司“借款申请单”,交主管经理核准、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出差人员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内);借款未冲平者,不允许再次借款。

  2、员工报销已发生费用,首先填写公司“支出凭证”或“支出报销单”;主管经理签字后,到借款处填入“借款申请单”中的报销日期,方算完成报销手续。

  十二、出差细则

  1、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主管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出差期限由主管经理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2、出差途中除因病、遇意外灾害或工作实际需要经请示主管经理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3、出差费用的报销

  (1)交通费:实报实销。

  (2)住宿费: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其他员工住宿标准为:100元/天/人为基准实报实销。

  (3)伙食费: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其他员工伙食费标准为:50元/天/人基准实报实销。

  (4)出差补助:100元/天/人。

  4、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5、出差途中,如出现接待费用,先请示领导,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费用额度由领导批示定额。

  6、出差回来后一周内填报“出差费用结算单”,办理报销手续。

  7、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供发票,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之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三、新员工入职及培训

  1、新员工入职

  (1)办理入职手续,建立员工档案。

  (2)员工入职后三个月为试用期。

  2、新员工入职后培训

  (1)公司文化(概况、成立历史、公司理念、团队品格、道德修养、行为规范等)。

  (2)公司规章制度。

  (3)新老员工认识。

  (4)办公设备的使用。

  (5)指引工作地点区域设施(洗手间、就餐处、乘车处等)。

  十四、名片管理

  1、目的:为使公司名片统一规范化,强化对外公关形象的塑造。

  2、名片格式:公司名片格式统一化,由公司综合部依据企业形象设计。

  3、名片印制程序

  (1)根据工作需要,需要印制名片的员工需首先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

  (2)主管经理批准后会通知综合部。

  (3)综合部负责对外印制名片的印刷业务,印制完毕后发给当事人。

  4、名片使用

  (1)名片使用须恰到好处,不可像撒传单般滥用,掌握使用范围。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刷或使用未经公司批准的名片。

  (3)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严禁再使用公司原有的名牌从事任何活动,如若发现,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并予以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的经济损失费,同时对于造成甲方任何重大损失者,甲方保留以估算的损失额向有关机构提起诉讼的权利。

  十五、其他

  本条例自公示之日起适用于全体员工。

公司管理条例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系统、长效的管理机制,使企业内部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同时督促和指导全体员工遵章守纪,保障集团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凡本公司员工都必需遵守和执行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享有本制度所规定的'权益。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可依据本制度有关指导原则,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状况制定相关管理细则,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生效。

  其次章人力资源管理

  (一)人力资源规划、编制与定员制度

  (二)聘请制度

  (三)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制度

  (四)培训制度

  (五)劳动纪律、休假与考勤管理制度

  (六)绩效考核制度

  (七)薪酬安排制度

  (八)保险、福利与爱护制度

  (九)人员流淌制度

  (十)其它管理制度(职称与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人事档案、工作证等)

  人力资源规划、编制与定员制度第一条依据公司整体进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猜测、分析人力资源供应和需求状况,制订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规划。

  其次条人力资源部每年年末编制下一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内容应包括:人员需求猜测及配置方案、员工培训方案、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方案、保险福利方案等,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用工实行定岗、定员、定编管理,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掌握人力成本。

  第四条机构设置、调整或撤销,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报经理层审核,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员工定岗定位信息实行月报制度,各单位于每月月底前将次月员工定岗定位调整方案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实施。人力资源部三个工作日内将《员工定位数据信息月报表》报送董事长和总经理。

公司管理条例3

  公司人事管理条例

  一、总则

  随着公司发展步伐的加快,企业国际化进程的日趋成熟,为了体现“人才效是效益”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员工的才能,特制订本条例。

  二、招聘。

  1、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是针对职位是否适合而定,以该职位的职位要求所需的.业务常识、相关工作经验和个人品行为甄选标准。

  2、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部门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员增补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招聘。

  3、经行政人事部及用人部门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可办理入职手续。

  三、入职手续

  1、新员工入职需填写《试用申请表》。

  2、缴交个红底一寸照片5张及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新员工与各职能部门员工见面,熟悉办公环境。

  4、行政人事部为新员工办理员工卡。(此卡工本费80元,如有遗失,须交补卡费80元。)

  5、新员工入职后,凭个人有效证件办理邮政储蓄帐户,并个存折号复印给人事部,用于发工资。

  四、培训

  1、 新员工入职培训

  岗前培训(三天)。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公司理念、相关制度、工作流程、crm管理知识、产品知识培训。

  实习。实习是销售人员针对crm管理系统的实操,及对销售工具使用的熟练过程,实习期二周,人事部、销售管理部对新入职业务员进行实习指导,确定实习区域,销售人员按crm管理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期间遇周六回公司总结工作。

  2、 产品知识培训

  各岗位、产品线员工均享有同等培训权利,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参与产品知识培训,培训内容由市场技术总监完成。

  人事部将根据岗位需求、工作需求不定期外派员工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此培训为不脱产培训。

  五、试用期

  1、行政后勤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如特殊情况提前转正或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销售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

  2、试用期满,经用人部门和行政人事部考核胜任该职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转为正式员工。

  3、 试用期内,员工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的任何一条,本公司有权终止聘用。

  六、社保、劳动合同

  1、 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公司为其购买工伤保险。15日之前入职,次月15日后保险生效;15日以后入职,第二个月的15日后保险生效。

  2、 员工转正后,公司为其购买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保险生效期同前)

  3、 劳动合同签暑,在转正审批下达之二日内签定。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员工与公司双方同意续签,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劳动合同》。

  七、解聘、离职

  1、解聘

  员工无论何时,若触犯公司制度、条例或犯重大错误,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直至解聘,公司不负责任何赔偿。

  2、离职

  a、员工申请离职原则上须提前一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后,可即辞即走。否则将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员工在完成以下手续后方可离职。

  (1) 交回有关证件和物品,如《员工手册》、员工卡、钥匙等。

  (2) 交还预支款或备用金。

  (3) 交还个人所领用的办公用品。

  b、新员工入职不足十五天,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或不满离公司为其安排的工作而提出离职申请的,不予结算工资。

公司管理条例4

  为了加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园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电视监控室必需昼夜24小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仔细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其次条 监控人员必需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仔细负责安全监控任务,准时把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觉的状况准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第三条 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查看,发觉有特别现象或员工乱收费现象,准时保存录像片段,并作好标记,以备查用。

  第四条 值班人员必需严格根据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便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保卫科长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第五条 监控人员须爱惜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流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第六条 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询状况和及观访者参观,必需经保卫科长上报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

  第七条 不准在监控室谈天、会友、玩耍,不准随便摆布机器设备,严禁在监控值班期间打盹睡觉,一经发觉,按公司规章制度严峻处分。

  第八条 公司领导定期到监控室查询状况,值班人员应准时汇报监控状况。

  第九条 保持监控室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进行系统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第十条 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准时联系修理人员进行修理,并做好登记。

  第十一条 监控人员必需保守公司监控隐秘,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谈论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第十二条 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关闭电视监控系统、停止系统运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管理条例5

  一、遵守公德

  第一条:公司员工必需遵纪守法、做维护社会公德的模范,公司肯定不允许违反社会公德、作奸犯科的现象存在。

  二、爱岗敬业

  第一条:爱岗敬业:喜爱生活、喜爱自己的工作,勤奋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其次条:尽职尽责:要求员工必需做到“三负责”即对社会负责、对公司负责、对自己负责。全力以赴的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责,对自己的失误勇于担当责任。

  第三条:听从领导:员工必需听从领导支配,交代的工作要乐观完成,与领导保持全都,把工作做好,不得与领导背道行事。

  第四条:逐级上报:员工有事应向所属直接领导汇报,除直接领导有重大失误或特殊情形下,不得越级汇报。

  三、团结合作

  第一条:员工之间要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工作中要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

  其次条: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关怀,相互敬重,开展批判与自我批判

  第三条:不搞小团体、小帮派,提倡同事之间亲密和谐的关系。

  第四条:不搬弄是非,无中生有,挑破离间,说一些不利于公司员工团结的话。

  第五条:保持乐观的生活态度,以乐观包涵的心态对待公司管理中的问题,主动提出改进性的建议和看法,已成熟的.方法解决问题。

  四、遵守纪律

  第一条:下级听从上级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应自觉听从领导的支配和工作调动,不得公开顶撞领导,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敷衍或擅自终止领导支配的工作。

  其次条: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三条:公司员工必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串岗及私自外出、不的谈天、大声喧哗、吃零食、大声喧哗。

  第四条:工作期间要用心工作、精神振作、紧急有序,不得在上班期间接待亲友、不办理个人私事、不在办公区、公共区吸烟,不得看一些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书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诚恳自律

  第一条:遵守职业道德,不贪污受贿,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其次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为个人亲友谋私利。

  第三条:不得挪用公司财务,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务占为己有或转用他人。

  六、安全保密

  第一条:要随时随地的留意防火安全,发觉担心全隐患要准时报告、处理。每个员工都要熟知防火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其次条:留意公司现金和珍贵物品、财务的安全存放。

  第三条: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招投标资料、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设计方案、营销方案、管理文件、会议记录和内容、公司资质等,均属公司机密,员工有保守机密的义务。当不确定某些详细内容是否为公司机密时,应由公司鉴定其实质。

  七、仪表大方

  第一条:员工必需仪表端庄、干净。

  其次条:上班期间不能饮酒。

  第三条:服装要求:男、女必需着黑色正装,例如:

  男士:白衬衫黑西裤黑皮鞋

  女士:白衬衫黑西裤黑色皮鞋

  第四条:不准打口哨

  八、环境要求

  第一条:不得随地吐痰、丢纸屑、果皮、烟头

  其次条:保持安静,不要工作区域内大声喧哗、谈天或随便制造噪音,接打手机尽量轻声细语,不得影响到其他人员工作。

  第三条:保持自己工作区卫生洁净干净。

  第四条:所使用品实行定位管理,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九、疼惜财务

  第一:不铺张水、电、等资源和办公易耗品。

  其次:根据相关要求使用办公用品和公司各种设施,下班后要关好设备在离开公司。

  第三条:爱惜公司财务,不得损坏公司财务,不得随便挪用公司财务。

  十、BP(奖罚)制度

  第一条:员工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等,依据事情的严峻性对其进行10—200元不等的罚款。

  其次条:依据员工的工作力量及绩效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现金嘉奖或职位晋升。

  十一、员工的离职管理

  第一条:实习期间提出离职,须提前15天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15天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其次条:已转正后若须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一个月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第三条: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员工提出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核准,未经核准而自行离职者,自愿放弃上月薪资及任何工作奖金。

  第四条: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填写“书面辞职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职。

  第五条: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全而导致公司资金及财物上有所损失,须负赔偿责任,公司将依法解决。

  十二、员工请休假制度

  第一条:公司全员请假必需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取消全勤奖。

  其次条: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二天,扣除当日薪资(同时取消全勤奖)。

  第三条:一般事假应于两天前请妥(急事经核准则例外),请假时必需填写请假条,由部门主管签字上交办公室。

  第四条、请假未准而私自休假者,以旷工论处,每旷职一日扣除当日薪资外,并取消全勤奖。

  第五条:公司上班时间内,非有重要事故,不得临时请假超过2小时以上,否则扣全日薪资。

  第六条:公司会议不定期进行,肯定会提前公告通知,全员参与。旷会按旷工论处,迟到按正常上班迟到条例惩罚。

公司管理条例6

  一、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劳动政策法规,为了规范员工行为,激发员工的主动性,乐观性和制造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绩效,促进本公司的经营进展,特制定本手册。

  二、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3.1总经理室/总经办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的掌握机制,确保本手册产生、修改、取消和管理的基本要求能够有效地执行。

  3.2行政中心

  负责审核本手册,对全公司员工负有教育和监督管理责任,确保本手册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在全公司能够有效地执行。

  3.3人力资源部

  1)负责制定、解释、修订此手册,帮助行政中心对员工进行教育和监督管理。

  2)负责全部奖惩的资料备案管理。

  3.4各部门主管

  1)熟识和执行本手册,确保本部门员工执行本手册;

  2)对本部门的员工负有教育和监督管理责任,对发生在本部门的特别大事应马上上报,并实行相应的措施进行劝阻和制止,不得玩忽职守,放任不管。

  3.5全体员工

  了解、熟识本手册,讲究职业道德,在工作中遵循和执行本手册的各项要求和规定。

  四、管理内容

  4.1日常考勤

  4.1.1工作时间

  1)各中心/事业部/子公司可依据客户或业务的状况做适当调整。

  2)公司因工作需要支配员工加班时,应提前做好预备,员工也应乐观协作。

  4.1.2打卡

  1)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必需亲自到指定地点打卡,要求每天打四次。不得代同事打卡或托付同事打卡。

  2)员工如因私因公未能打卡的,经分管领导批示后向人力资源部报备。

  4.2行为准则

  4.2.1仪表仪容

  管理人员原则上要求穿职业装(深色无条纹西服或CI职业装),车间人员按岗位要求着工作服和劳保服,着装总体原则为庄重、干净、洁净、文静、大方,保持清雅之仪容和安全性。

  1)男性员工不得着无袖、无领汗衫,不得着短裤。纽扣须扣整齐,发型应齐整、干练,不留长发和胡须,不剃光头。

  2)女性员工须清雅淡妆,禁止穿短裙、超短迷你裙、无袖衣裙,衣着及饰物不得夸张。 3)全部员工上班期间不得穿拖鞋、凉拖(孕妇及特别岗位要求例外),不得赤脚。

  4)参与集团和公司重大活动和会议要求着职业装。

  5)本公司员工办公期间必需佩带胸卡或工作牌。

  4.2.2工作纪律

  1)保持办公区宁静、禁止喧哗。

  2)办公区域、生产区域及禁烟区域严禁吸烟。

  3)节省公司能源,确保安全,员工下班离开前,要关闭个人电脑、并对办公桌进行清理,保持干净;并做到人离机关(用电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等)、人离灯关、人离窗关、人离门锁。

  4)保持个人台面的干净,办公设施摆放整齐,办公台面不宜摆放、张贴与办公内容无关的字画或装饰物,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5)工作时间内,员工不得接待私人探访,如确有必要须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到指定地点接待。接待公务来访也应在指定的洽谈区进行。

  6)禁止携带小孩进入厂区、车间,严禁擅自带外人进入生产厂区参观、拍照。

  7)严禁利用公司电话办私事,特殊是拨打国内及国际长途电话。

  8)工作时间内因公因私外出须向部门负责人报备并办理出门手续,如部门负责人不在可在部门考勤处留言。

  9)工作时间禁止串岗、睡觉、干私活、看书报杂志(非专业书籍)、玩电脑嬉戏、上网谈天、吃零食等行为。

  10)员工应爱惜公司设施,设备,工具,如有破坏或挪用者视其情节轻重,损坏大小赔偿并罚款,情节严峻的除受到纪律处格外还有可能会受到民事或刑事检控。

  11)员工不得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假公济私,打击报复。

  12)员工不得在公司工作时间内买卖私人物品。

  13)员工不得擅自标贴及涂改公司各类通告。

  14)员工不得在任何时间内在公司范围内从事非法活动。

  15)员工不得有损害公司财产,商誉,或贪污受贿等行为,知情员工应马上上报,维护隐瞒或知情不报者,将受到严峻的纪律处分。

  16)员工不得煽动其他员工偷工怠懈,干扰日常工作。

  17)员工不得擅自伪造涂改公司纪录或文件,供应虚假商业情报。

  18)员工不得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未经上司许可或授权,严禁对外评论公司各项政策及经营状况或将公司情报泄露给任何宣扬媒介或给商业竞争者以任何形式之帮助。

  19)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自进入其他员工工作区域逗留,窥视,翻看。

  20)员工不得在公司电脑上随便拷贝,删除,篡改公司电脑资料,或将公司电脑软件带回家,更不得泄露公司电脑资料信息。

  21)员工不得将公司文件遗留或存放在不恰当的地方,下班之前必需将全部文件资料归档。

  22)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珍贵物品,如有遗失公司概不负责。

  23)员工应严格按公司制定的加班,调班,请假等规定,如有违反将按公司奖惩条例处理。

  24)员工须到处维护公司形象,将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不得做有损于公司形象的事,未经上司授权不得向公司内、外人员描述、评论公司的'各项政策及经营手段。公司的各类文件、资料均属公司的商业隐秘,员工应妥当保管及严守隐秘。

  25)除使用公司的名义办理公务外,任何员工不得使用公司的名义作任何用途,滥用公司名义者将被视为欺诈行为,有关员工除受到纪律处格外,还有可能会受到民事或刑事检控。 26)工作时间内,员工应当肯定听从上司的工作安排,不得作出不听从上级合理的工作指示或不敬重上司的行为,员工应按时完成上司下达的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

  27)员工在确认上级指令违法违纪时,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更高层上级报备。

  28)员工之间应相互协作,共同努力,发扬团队精神,员工应乐观参与由公司或员工自行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增进员工之间的友爱及信任并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团队精神。

  29)不得因失职造成商品丢失或损毁,如有发生除将根据损失进行赔偿之外还要进行必要的降职或罚款。

公司管理条例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腾飞化工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环保达标排放,依据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腾飞化工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安全环保科是工厂安全环保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现场安全监察、厂内交通、三违的监督工作;

  (三)负责安全教育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劳动保护的配备、监督及管理;

  (五)负责全厂隐患治理工作、安保基金的使用管理;

  (六)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及消防管理;

  (七)事故和工伤管理;

  (八)工业卫生的监督管理;

  (九)全厂的三废达标排放、环保设施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清洁生产、排污费核算、危险废物的管理;

  (十)新改扩建项目的安评、环评、安全环保三同时及安全环保验收;

  (十一)负责全厂环保综合统计、污染物申报、排污调查工作;

  (十二)负责全厂HSE管理体系的建设及持续运行管理。

  (十三)安全技术管理

  第四条 各车间主要职责:

  (一) 负责本车间现场安全监督、三违记分、劳动保护佩戴使用和监督、危险化学品管理、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培训和演练、消防、安全护设施的运行管理、隐患排查及治理和监控措施的落实;

  (二) 负责本车间的环保设施、三废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管理和清洁生产审核;

  (三)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本车间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外来施工教育,组织本车间的班组安全活动;

  (四)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本车间的工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 分析车间主要职责

  (一) 按照主管部门的监测计划,负责工厂及各车间的废水、废气尘、毒和噪声的监测工作;

  (二)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进行污染源调查及排污超标的跟踪监测;

  (三)负责监测数据的HSE信息平台的数据录入工作;

  (四)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仪器试剂的配备,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准确,必要时负责手动传输数据。

  (五)负责全厂各检维修作业现场的用火分析、有限空间作业分析;

  第六条 仪表车间主要职责

  (一)按照主管部门的监测计划,负责各车间的可燃报警、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的定期检定和维护工作;

  (二)按照主管部门的监测计划,负责分析车间的废水、废气、尘、毒和噪声监测仪器的定期检定工作;

  (三)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确保稳定运行。

  第三章 现场管理

  第一节 现场监督管理

  第七条 工业用火、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等各类危险作业,由危险作业任务书下达单位,填写相应票证书。

  第八条 以上各类票、证、书由计划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到作业车间作业,申请栏由计划单位填写。风险识别栏由计划单位、作业车间双方技术员(以作业车间为主)到现场识别风险后由作业车间填写,计划单位、作业车间各级审批人员分别在主任、安全员、值班长和监护人栏目内进行签字确认。

  第九条 安全员休假或因其他事不在单位,票证书可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代签,但一人不能重复签字。

  第十条 危险作业实行一日一确认制度,主要包括二级动火、有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登高作业等,第二天继续作业时车间领导要进行检查确认并在作业票上签字。

  第十一条 所有“票证书”审批必须是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第十二条 生产车间工艺技术员要在工业用火作业票风险评价上注明动火部位可能存在的物料介质。

  第十三条《用火作业票》等级由用火单位确定,不得办理延时手续。如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用火作业票》。

  第十四条 工业用火作业票第一联由安全科留存,第二联动火结束后由生产车间安全员留存。

  第二节 厂内交通管理

  第十五条 私家车司机定期参加厂内交通安全培训、教育;

  第十六条 厂内主干道限速30公里/小时,其他道路限速20公里/小时,运输车辆一律由厂西门出入;

  第十七条 入厂车辆停放在工厂设立的任意一个停车场内(厂办公楼东侧停车场、厂办公楼后侧停车场、丙烯酸酯(分析、凌山派出所)办公楼西侧停车场、醋酐A工段南侧停车场、醋酐C工段西侧停车场、食堂北侧停车场)及检维修临时停车场;

  第十八条 各装置区为车辆禁行区域;

  第三节 三违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工厂的各级管理人员按公司要求监督检查三违行为;

  第二十条 组织制定“三违”记分管理实施细则,组织相关科室制定“三违”记分标准。制定员工劳动保护、危险作业票证书、道路交通等安全管理类“三违”记分标准;定期通报全厂、安全环保专业“三违”记分检查和考核情况。

  第四章 安全教育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安全环保科年初编制工厂全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二十二条 协调其他科室在班组安全活动中有关生产工艺、设备操作、应急处理等培训内容的安排和落实;

  第二十三条 对车间班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 机关科室管理人员,要按照工作分工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五条 各班组在交接班会上要进行班前安全讲话;

  第二十六条 安全活动和集中授课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车间领导和车间管理人员要全部分派到各个班组按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参加活动时要参与活动内容,利用自己掌握的安全生产和管理知识、经验给员工讲授安全环保知识,带动广大员工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

  第五章 劳动保护的配备、监督及管理

  第二十七条 按照公司安全环保处的要求做好工厂的劳动保护的配备、监督及管理工作。

  第六章 隐患治理及安保基金的使用

  第一节 隐患治理

  第二十八条 按照公司安全环保处的要求做好工厂的隐患治理工作。

  第二节 安保基金的使用

  第二十九条 按照公司安全环保处的要求做好工厂的安保基金的使用计划及完成情况的'跟踪,确保安保基金用于安全环保方面的资金投入上。

  第七章 危险化学品管理及应急管理

  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管理

  第三十条 负责配合国家及省市安监部门的在役装置的安全评价;

  第三十一条 负责配合国家及省市安监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的取证及复查的审核及验收;

  第三十二条 负责工厂临界量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负责关键装置及要害部位检查、公司领导安全联系点的确认及检查。

  第二节 应急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负责工厂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环保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评审及备案工作;

  第三十五条 负责工厂总体、安全及环保专项预案的培训;

  第三十六条 负责组织工厂安全及环保专项预案的演练;

  第三十七条 负责厂级应急物资的管理、车间应急物资的检查及考核。

  第三节 消防管理

  第三十八条 进入工厂的车辆、人员一律不得带烟火,工厂为禁烟单位;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负责办单位员工、本装置辖区内、外来人员、外来车辆的禁烟管理;

  第四十条 科室负责外来办事人员及本单位禁烟工作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 按照公司安全环保处的要求做好工厂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八章 安全技术管理

  第四十二条组织修订“装置工艺规程”中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篇章;

  第四十三条 仪表车间、电气车间、分析车间、综合车间需有独立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十四条 组织编制、修订《岗位HSE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十五条 负责装置检维修安全方案的审核;

  第四十六条 负责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评价及“三同时”的落实;

  第四十七条 负责年度安全环保工作计划的编制;安全检查表的编制;创建“安全无事故工厂”方案的编制及各类安全环保活动方案的编制;

  第四十八条 负责HSE信息系统中相关厂级数据的录入;

  第四十九条 负责上报工厂检维修信息。

  第九章 事故和工伤管理

  第五十条 按照公司安全环保处的要求做好工厂的事故和工伤管理工作。

  第十章 工业卫生的监督管理

  第一节 职业卫生管理

  第五十一条 编制尘、毒、噪声监测计划,确立监测点及监测周期;

  第五十二条 医学监护周期为四年,周期内应达到全员监护,医学检查结果记入个人健康监护卡。

  第五十三条 噪声作业2-4年做电测听检查和其他噪声危害项目的检查。

  第五十四条 定期对职业病及职业相关疾病患者进行职业史调查,建立档案并妥善进行保管。

  第五十五条 各种职业卫生档案属永久性保存资料,个人健康档案应保存到职工离退休(职)后50年。

  第五十六条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治理工作按照隐患治理项目管理。

  第二节 有毒作业岗位员工健康疗养管理

  第五十七条 安全环保科确定工厂符合有毒作业岗位员工健康疗养的岗位;负责对有毒作业岗位疗养人员进行审批。

  第五十八条 人力资源科负责核定符合有毒作业岗位员工健康疗养岗位定员,负责对有毒作业岗位疗养人员进行审批。

  第五十九条 每年由党群工作科负责编制有毒作业岗位员工健康疗养计划;负责对有毒作业岗位疗养人员进行审批。负责按计划组织疗养人员到指定疗养单位进行疗养。

  第六十条 车间负责合理安排每期具体疗养人员,并且指派一名领导专门负责疗养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六十一条 工厂符合有毒作业的岗位员工为:

  (一)氯磺化车间接触四氯化碳作业的岗位员工。

  (二)分析车间在氯磺化车间化验室作业的岗位员工。

  第三节 应急冲洗设备的管理

  第六十二条 各生产车间应根据物料的理化性质,确定应急冲洗设备的位置、数量。

  第六十三条 各生产车间负责应急冲洗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洗眼设备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班都要对水位、喷头进行检查,保证洗眼设备随时好用;

  (二)洗眼设备要安装合理,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以防冲洗液结冰,周围不得堆放有其它物品,确保通道畅通,要有明显的标志;

  (三)洗眼设备周围要保持清洁卫生,清洗液要求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防止洗眼液变质。

  (四)接触强酸、强碱及易经皮肤吸收的生产性毒物时,在装置内必须要设有洗眼器,其服务半径小于15m;

  (五)承装洗眼液容器的容量必须能够承装至少冲洗15分钟以上的清洗液;

  第十一章 环保的运行管理

  第一节 三废达标排放

  第六十四条 安全环保科编制“生产车间三废排放标准及考核办法”,编制“环境监测计划”,每月对车间进行监督考核;

  第六十五条 水汽车间每天检查全厂地下管网的运行情况,定期疏通,确保厂区废水及时排出;

  第六十六条 生产车间必须严格控制工艺参数,确保排放总量符合工艺要求;

  第六十七条 水汽车间的463泵房、880泵房、1#泵房必须保证低水位运行,确保不发生污水串入10#线的现象。

  第三节 环保设施的运行

  第六十八条 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装置同步运行;

  第六十九条 三级防控设施必须完好,雨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七十条 环保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纳入车间的设备管理中;

  第七十一条各车间必须建立完善的环保档案,次月1日前生产车间必须将“车间三废报表”上报安全环保科,并将数据录入到HSE信息平台里。

  第四节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

  第七十二条 安全环保科组织申报重点污染源排放口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第七十三条 仪表车间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及检查记录,定期进行比对监测,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准确及有效传输;

  第七十四条 分析车间配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试剂,并建立试剂配备记录;当自动监控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进行手工传输数据。

  第五节 清洁生产

  第七十五条 按照公司安全环保处的要求做好工厂的清洁生产的审核工作。

  第六节 危险废物管理

  第七十六条 各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储罐必须有危险废物标识,必须有液位或包装记录;

  第七十七条 各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及时运输出厂,不得在现场贮存;

  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废物台账,每月必须填写“危险废物交接单”,并与次月3日前送到安全环保科;

  第七十九条 危险废物利用单位必须具有省环保局的相应资质证明,必须提供市环保局的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

  第八十条 有无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车间需提前一周向安全环保科提出书面申请,由安全环保科负责办里堆埋手续,车间负责派专人押运至堆埋场,经堆埋场签字的堆埋传送单返至安全环保科。

  第七节 排污费核算

  第八十一条 每月中旬参加技术科组织的对驻厂单位消耗的上水、蒸汽、氮气、下水计量表的检查和确认;

  第八十二条 每月月末根据工厂对驻厂单位的废水排放口的监测数据、驻厂单位消耗的上水量、下水排放量,按照公司收费标准核算排污费;

  第八十三条 根据各单位的生产状况,确定每月各单位的排污系数;

  第八十四条 每月核算的排污费核算表、比例分配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月末前上报驻厂财务;

  第八十五条 每月对出厂单位的排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超标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并督促整改。

  第十一章 新改扩建项目的环评、三同时及环保验收

  第八十六条 项目可研前协助公司着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评价单位提供工厂的排污现状,参与项目环评报告书的审核;

  第八十七条 认真按照环评报告书批复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督促环保三同时的项目实施;

  第八十八条 项目开车前向环保局提出书面开车申请,待批复后项目方可开车运行;

  第八十九条 项目开车试生产三个月后,向环保局书面提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环保局将对项目进行监测,给出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第九十条 环保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给出项目验收报告。

  第十二章 环保综合统计、污染物申报、排污调查

  第九十一条 按照公司安全环保处的要求建立环保污染源台账,次月1日、次季度3日前分别编报出工厂的环保统计月报和季度报表;

  第九十二条 每年的年度环境综合统计报表于次年1月3日前完成,次年的1月10日前完成企业“污染物排放申报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申报表”的编报工作;

  第九十三条 按照公司安全环保处的要求,不定期的完成各类排污调查工作。

  第十三章 HSE管理体系管理

  第九十四条 安全环保科建立工厂的HSE管理体系,编制、修订《HSE管理分手册》;

  安全环保科每年组织全厂对危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价,确定车间、工厂二级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和车间分别将危害因素录入到HSE信息系统中;并分别对两级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进行监控和检查;

  第九十五条 安全环保科监督检查HSE管理体系运行质量,组织HSE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认证和复审工作。

  第十四章 违规责任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细则,工厂按照月份经济责任考核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本细则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第九十八条 本细则自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腾飞化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细则》、《腾飞化工公司有毒作业岗位员工健康疗养管理细则》、《腾飞化工公司应急冲洗设施管理细则》、《腾飞化工公司日常班组安全环保教育管理细则》、《腾飞化工公司禁烟管理细则、《腾飞化工公司厂内交通管理细则》、《腾飞化工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细则》同时废止。

公司管理条例8

  为了进一步加强办公室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精神以及员工守则

  (1)我们的公司精神是诚信、协作、精敏、高效。公司所有员工应遵守以下守则:H劝公司,服务客户:

  尊重他人,诚实守信:

  用心做事,追求卓越:

  不断进步,完善自我:

  团队合作,坚持原则:

  (2)公司管理人员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原则

  充满理想、富有激情、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开拓创新、高度务实、诚实守信:

  不懈努力,精通本行业的知识:

  对下级善于激励,合理授权,营造良好的沟通氛围:

  积极培养下属,科学管理,果断决策:

  胸怀坦荡,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严于律己,守法廉洁,堪为员工之表率:

  作风踏实,追求长远目标和效益,不急功近利。

  二工作时间

  每周一到周六为上班时间每周日为休息时间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

  三办公室环境卫生

  (1)办公室值日,办公室所有人员根据值日表安排值日。

  (2)办公室行为规范:

  <1>公司人员进入小区,办公室内必须着装整洁,在办公室内自觉讲普通话,禁止喧哗,大声吵闹,说粗话脏话。

  <3>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需应向办公室负责人员登记并做好领取记录。

  <5>办公设施(如电脑)不准在上班时间内从事工作以外的事情。(播放影音)

  <7>为保证会议室的正常使用会议室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恢复原位及时清理桌面物品。

  四会议制度

  (1)每周三为公司列会,参会代表为公司所有员工。如需其他会议以实际情况而定。

  (2)参会时不迟到,不早退,手机应设置静音或者关机。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先向负责部门请假,同意后方能有效。

  (3)开会时各部门务必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及时安排和布置工作。

  (4)每次会后,各部门须交书面报告和工作计划。

  (5)各项会议应充分坚持民主,认真,广泛听取每位参会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公司考勤管理以打卡登记为准: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3)请假必须先给部门主管请假,并说明请假理由,由主管批准,若主管没批准,不能擅离职守;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6)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按《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六公司财产安全

  因个人操作或者故意破坏公司设备,(汽车,电脑,打印机,桌椅等)造成公司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及时维修或赔偿。

  七办公室规章制度

  (1)在办公室内抽烟,影响他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罚款100一次。

  (2)在办公室内打牌等赌博行为,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200元一次。

  (3)在办公室内乱扔垃圾,大声喧哗,吵闹,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罚款50元一次。

  (4)工作时间,办公室设备不准从事工作以外的事情(如电脑播放影音)罚款20元一次。

  (5)上班迟到:一次20元;请假;个人一天基本工资;矿工;个人三天基本工资。

  八人才培训

  (1)新员工入职培训:

  为了使新员工在短时间内熟悉企业环境,尽快进入角色,在您加入公司后,您所在的部门会为您指派一位入司指引人,帮助您了解公司并顺利开展工作。行政部还会组织新员工接受短期的入职培训,让新员工了解公司的性质、文化、经营方针、组织构架、产品及服务、规章福利、行为规范等。

  (2)部门业务培训:

  为保持公司人力资本存量不断增长,公司将为员工安排与其工作相关的业务培训。您的经理会根据部门所负责的业务或职能制定每年的培训计划,为您进行专业技术的培训。

  九本条列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

  十本条列解释权归xx泰鑫建材有限公司办公室。

  十一本条列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xx泰鑫建材有限公司

公司管理条例9

  前言

  本条例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就公司人事管理的基本事项而制定,为职员提供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的详尽资料。

  本条例适用于经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批准录用的所有职员。

  本条例所称“公司”(或“集团”)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总部及所有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

  本条例所称“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第一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是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中承担全部经营管理责任的领导人,包括:

  控股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无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不实际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的,由其授权委托的全权代表为负责人;

  参股企业中,我方派驻参股企业、参与经营管理,职位最高的职员。

  本条例所称“职务行为”,指以公司职员身份所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

  本条例所称“控股企业”,指万科所持股份超过50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参股企业”,指万科所持股份少于50的企业。

  第一章入职指引

  个人资料

  1.加入万科时,职员须向总部人力资源部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大学本科及以上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以及近期体检报告和免冠近照,并亲笔填报准确的个人资料。

  ××当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请职员于一个月内填写个人情况变更申报表,交给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以确保与职员有关的各项权益:

  (1)姓名;

  (2)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

  (3)婚姻状况;

  (4)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

  (5)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

  3.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职员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将立即被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报到程序

  ××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录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填写职员报

  到登记表,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报到程序包括:

  (1)办理报到登记手续,领取考勤卡、办公用品和资料等;

  (2)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并与负责人指定的入职引导人见面。

  试用与转正

  5.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此期间,如果职员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6.如试用合格并通过入职前培训(包括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培训),职员可填写《新职员基础在职培训清单》、《新职员入职培训情况调查表》、《新职员熟悉部门情况练习》和《职员转正申请表》,由试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财务人员须由总部财务部审核),主管该业务口的公司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分公司正副总经理、总部部门正副经理及以上人员需由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7.如在试用期内请假,职员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请假超过一个月,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8.从公司离职后,重新再进入公司时,职员的司龄将从最近一次进入公司起计。

  入职引导人

  9.试用期间,公司会指定入职引导人帮助新职员接受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培训。入职引导人的职责包括向新职员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职员安排脱产集中培训的时间,确认并协助取得《职员手册》等资料。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办公位、领取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用餐、搭乘班车等,新职员都可咨询入职引导人。

  工作时间

  10.公司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各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的.工作时间安排可能略有差别,职员可咨询入职引导人。

  第二章职员纪律

  职员必须遵守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办公管理

  上班时,仪表应保持整洁、大方、得体,男职员不可留长发。除外勤工作者以外,职员上班衣着基本分为:

  星期一至四

  男职员:着衬衫、西装、深色皮鞋,系领带;

  女职员:着有袖衬衫、西装裙或西装裤、有袖套裙,着丝袜皮鞋;

  星期五

  可着与工作场所相适应的轻便服装,但短裤、无袖装、超短裙不在此列。

  公司另有统一着装要求的,按具体着装规定执行。

  上班时间职员应佩戴名牌。转正后,公司将根据职员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统一制作名牌及印刷名片。

  办公时间职员应坚守工作岗位,需暂时离开时应与同事交代;接待来访,业务洽谈要在洽谈室内进行。

  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不要在办公区域进食或在非吸烟区吸烟,不要聊天、高声喧哗。

  使用电话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

  职员的办公桌内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其它规定详见公司有关办公管理制度。

  考勤制度

  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职员要记住刷(打)卡,若因故不能刷(打)卡,应及时填写请假单报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然后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如代他人刷(打)卡,每次会扣除双方薪金各×××元,违纪三次以上除作上述处罚外,本年度薪金级别不予上调。

  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刷(打)卡作旷工处理,并给予行政处分或不超过当月薪金20的经济处罚。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者,作除名处理,公司不负责其一切善后事宜。

  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元;15分钟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处理。

  请假须填写请假单,职员层由所在部门的经理签署意见,管理人员由上一级领导签署意见,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同时请假单应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请病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内,致电所在单位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门,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病假期间扣除当日福利补贴。病假累计半年以上者,至第七个月起按岗位薪金数额的70为基数发放。

  请事假将被扣除当日薪金全额及当日午餐补贴。

  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领导批准给予公假,薪金照发。

  如赴外地出差,应填写出差单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工作相关责任

  公司鼓励职员相互间积极沟通交流,但切勿妨碍正常工作。

  职员要经常留意告示板和公司网页上的信息,但切勿擅自张贴或更改板上的通。

  职员会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学到一些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办法。在受到损伤或观察到某些危险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部门负责人。

  第三章薪金

  发薪日期

  公司按职员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金,付薪日期为每月的15日,支付的是职员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的薪金。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公司将在每月付薪日前将薪金(不含午餐补贴)转入以职员个人名义开出的银行帐户内,职员可凭存折到银行领取。

  薪金系列

  职员薪金一般由岗位薪金与福利补贴两部分构成;薪金均以税前数值计算。

  福利补贴包括住房补贴、午餐补贴、工龄补贴、司龄补贴、饮料费。

  补贴、社会保险(含商业保险)等一般以职员岗位薪金为基础计算基数。

  岗位薪金评定的依据是:职员所在工作岗位的职责、职员工作能

  力、贡献。

  职员薪金由总部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在集团范围内岗位薪金的定级采用统一标准。

  薪金调整机制

  职员岗位薪金将可能在如下情况下发生调整:

  (1)岗位薪金常规调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职员岗位薪金。

  (2)公司将根据职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经营活动中为公司创利成绩显著者;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集团办公会认为应奖励的其他人员。

  (3)职员职务发生变动,其岗位薪金相应进行调整,其薪金必须在该职务级别薪金范围之内。

  (4)职员在年终考核中,被所在单位认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降低岗位薪金。

  岗位薪金晋级,新的岗位薪金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下月十一日起执行;岗位薪金降级,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当月起。

  公司可根据职员即期表现上浮或下调其岗位薪金,以及时激励优秀、督促后进。

  除此以外公司原则上不再设置其他的岗位薪金调整形式。

  第四章福利

  假期

  职员可享受本手册规定的重要节假日,期间照常支付职员的薪金。

  职员转正后可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及护理假;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职员可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年休假,这些假期均为有薪假期,只扣除当日午餐补贴。

  每年职员只能在年休假、探亲假中选休一种假期,并享受其待遇;职员可根据工作的安排并征得领导同意,获得批准后取假。

  取假的一般程序:

  (1)职员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领导人和人力资源部门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

  (2)具体休假时间,职员层由所在部门与个人协商后统一安排;经理层及以上由所在部门与总部人力资源部协商安排。休假期间若遇公众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时间。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或探亲假:

  (1)一年内一次性病假超过45天或累计病假超过65天;

  (2)一年内一次性事假超过25天或累计事假超过30天;

  (3)一年内病、事假相加超过50天;

  (4)一年内休产假超过30天。

  如在年休假或探亲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取消年休假或探亲假。

  重要节假日

  元旦放假1天

  春节放假10天

公司管理条例10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公司有关保密规定,保守国家、××公司以及集团公司合作伙伴的技术、商业机密,维护集团公司在海外市场的利益,保持××公司在海外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根据驻海外代表处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所述的机密包括国家、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明确不宜公开的事项,适用于驻海外代表处所有员工。

  2.职责

  2.1××公司某部门职责

  ××公司某部门按照公司相关保密规定,负责海外代表处的保密归口管理工作。

  2.2驻海外代表处职责

  代表处负责人或授权人是保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代表处各员工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担当保密工作的执行者。

  3.主题内容

  3.1代表处员工保密守则

  3.1.1代表处员工应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不在私人通信、电话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话、普通邮政传递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2保密宣传教育制度

  3.2.1代表处负责人或授权人应及时向代表处员工明确属于国家、企业技术、商业机密的具体事项,和其他不准公开的事宜,以及一些重要事件的对外表态口径,要求员工凡属此类事项一律不得泄露,并向员工明确事关技术、商业机密的文件不得擅自复印留底以及处置。

  3.2.2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失、泄密,或采用盗密、出卖等非法手段泄露秘密,以及对泄密、窃密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员工,视其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公司管理条例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第二章 登记管辖

  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八条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第三章 登记事项

  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经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第十一条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第十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第十六条 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十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的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的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一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

  第二十四条 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八条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九条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第四十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的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第七章 分公司的登记

  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四十八条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第八章 登记程序

  第五十条 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

  第五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五十二条 除依照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公司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五十三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一)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五十四条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名称预先核准、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

  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第五十六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公司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五十七条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记机关发布。

  第九章 年度报告公示、 证照和档案管理

  第五十八条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五十九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

  第六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第六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第六十二条 借阅、抄录、携带、复制公司登记档案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涂抹、标注、损毁公司登记档案资料。

  第六十三条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以及公司登记的有关重要文书格式或者表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五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六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一条 清算组不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和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三条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五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八条 外国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八十条 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八十二条 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登记适用本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对其登记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编制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目录并公布。

  第八十四条 本条例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管理条例12

  一、厨房人员卫生管理

  1、 公司所有的厨房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并定期接受体检。

  2、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七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服),使自己具有良好整洁的仪表。

  3、在工作范围内不得随地吐痰、吸烟、留长指甲、留长发、涂指甲油、涂口红、戴饰物等,工作时间严禁谈笑打闹,不得在厨房范围内洗厨房用具、物料以外的物品。

  4、保持良好的卫生操作习惯,上班时穿工衣,戴工帽、口罩,不得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以及其它不卫生的行为,不允许用勺直接试味。

  5、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洗手:

  a、接触食物和食品用具前。 b、使用厕所后。 c、咳嗽、打喷嚏后。

  d、接触不洁的容器、化学剂、垃圾后。 e、接触未煮熟的食物后。

  洗手的正确方法:

  a、先湿手。 b、用肥皂抹手并搓洗。 c、用清水冲洗。 d、用纸巾擦干手。

  二、厨房、餐具卫生管理

  1、设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定人、定位、定物、分工合作。

  2、餐具使用后进行严格消毒,并必须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刮、二冲、三浸泡、四清洗、五消毒、六保洁。

  a、刮:用塑料铲清除餐具内的.残余物。

  b、冲:用清水冲掉油污及杂物。

  c、浸泡:用配有消毒药品的溶液浸泡15分钟左右。

  d、清洗:用清水洗净。

  e、消毒:放入消毒柜内充分消毒。

  f:保洁:放在指定位置保持清洁避免污染。

  3、厨房工具用完后,按规定处理,摆放有序,刀砧板每次用完后应彻底清洗干净后竖放,以确保底、面、边“三面光”。

  4、冷藏柜应定期解冰、清洗,保持制冷效果及冷柜内环境清洁卫生。

  5、炉灶、配料台、锅头、工作台、洗菜池、洗碗池和一切水沟管道使用后应及时彻底清洗保持干净、整洁。

  6、清除卫生死角,防止老鼠、蟑螂、苍蝇等传染性东西污染食物并定期应用有效方式进行处理。

  7、仓库所存物品,摆放整齐,定期定人打扫整理检查,保持空气流通以防发霉、变质。

  三、食品卫生管理

  1、采购的原料或食品,应确保新鲜卫生。不得使用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的肉类、病死、毒死或不明死因的禽畜、水产品或有异味、腐烂、变质气味、发霉、生虫、掺假、掺杂的食品为原料,各种调味品、佐料应符合卫 生要求,采购原料要定点采购,先买先用,防 止过期变质。存放的食品与原料做到离墙、离地并分类存放,不得与杂物、药物混放,干湿物品不得同库贮存。

  2、操作时要分台、分池操作,避免交叉污染。蔬菜类原料应按类别整理、盐水浸泡、淘洗、清洗、检查、装筐的程序操作,肉类应注意切清除污物和杂毛,水产品应除掉内脏、鱼鳞等,大米应经过筛选清洗。

  3、初加工处理过的原料应及时烹调,烹调时要掌握火候煮熟煮透,以保证食用安全,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4、加工好的熟食品要妥善保管,如存放时间超过4小时,要重新回炉加热处理,才能食用。加工好的熟食品不得隔日使用。

  5、生、熟食物要分类别放入冰箱存放,并有明显的标志标明,不得混放,以防熟食品受到污染。

  四、餐厅卫生管理

  1、应经常保持桌面、台凳的清洁卫生,每用餐后应及时擦试,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油渍、地面无垃圾杂物天清洗一次地板,保证没有积水,干净、清爽。

  2、 门窗、墙壁、风扇、灯管定期清洗,确保就餐环境舒适、通风、排污设备运转正常。

  3、 每周进行两次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桌椅证无异味。

  五、食物中毒及其预防

  1、每一位饮食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严格把好质量关,坚持做到不买入、不接收、不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和食品,并按照食品低温保存的卫生质

  2、做到食品“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生冰隔离。

  3、 积极配合政府部门预防传染病工作。

公司管理条例13

  一、工作场所内不得玩耍打闹、闲聊、玩手机、网络嬉戏、网络谈天、利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吃食物、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需严格根据作息时间执行,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

  三、员工必需听从上级管理人员领导,不得怠慢工作;

  四、工作期间遇到顾客访问时,须面带微笑并主动问好;

  五、上班要统一着工装,佩带工作卡,必需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风貌;

  六、当日的工作必需在下班前结束,不得拖到其次个工作日;

  七、上下班前按《卫生轮番值日表》打扫办公区域内卫生,保持干净、洁净的工作环境; 八、下班时必需关好门窗及设备电源,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值班人员做好监督检查;

  九、喜爱本职工作,乐观学习业务学问。

  十、同事间要团结互助、相互协作,相互支持。

公司管理条例14

  为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公司管理条例。

  第一条日常行为

  1、员工工作时间内着装应整洁、得体,不可穿奇装异服,不留怪异发型。

  2、员工应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言谈举止大方得体。严禁出现在办公区内奔跑、躺卧、倚靠等不当姿态。

  3、公司员工应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做到无汗味、无异味。工作时不得饮酒,不吃有异味的食物。男士应及时修剪发须,保持清爽、干净;女士保持淡雅妆容,不佩戴夸张首饰。

  4、工作期间不可大声喧哗,不做妨碍他人工作的事情,不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情,不长时间占用公司电话,不因私事使用办公电话,上班时间内做到不玩手机,不打游戏,不看电影等。

  5、待人接物应注意礼节,讲礼貌。热情接待来访者,主动与同事、领导及来访者打招呼。提倡使用普通话,讲究语言文明,树立良好形象。

  6、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假公济私,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再公司或利用公司资源做私人事务,非因职务需要不得私自动用公司公物或支用公款,不得将公司资料、设备私用。

  7、午休时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可在公司内聚众打牌、下棋等其它娱乐活动。

  8、领导交办事项应及时处理,并呈报结果。遇突发事件或较大困难时应及时上报领导,妥善处理。如有意见、建议,或不满上级安排,应在合适的时候委婉告知

  9、员工应维持桌面整洁,只摆放文件夹、文件收纳盒、座机、电脑、笔筒和水杯

  10、文件须及时整理放置到文件夹内,文件夹侧面表明文件内容或状态,如待处理、处理中、已处理等。

  11、桌面仅允许张贴通讯录或与工作有关的参考资料。

  12、个人抽屉须时常清除不要的或不应放置的物品,私人用品必须收捡至抽屉内,不可直接置于办公桌上。

  13、椅背上不摆放衣物。脱岗时,应将办公椅收纳好。

  14、办公区域禁止吃餐食,用餐仅限于休息间,员工银座号随手清理垃圾、整理卫生。

  15、节约用电,下班时必须关闭办公室灯具、空调、电脑等。

  第二条考勤制度

  1、公司实行双休制,具体行政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8:00

  2、为培养员工作息时间的积极性,员工全年考勤情况将纳入年度评优条件。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

  3、全天上下班及外出签到等,均由员工本人亲自打卡。公司统一使用办公软件操作考勤等办公事宜。如因故不能打卡,应及时在上报批准。如因公办外出应及时签到。未打卡且未备案说明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员工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处理的,须事先填写《请假》审批单,并报备上一级领导及行政部。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脱岗的,按旷工处理。

  5、请假在一天及以内,非总经理直接管理的员工由主管级领导审批,并报备行政部;请假一天以上,公司员工须呈请经理批准。请假未经审批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6、因急事须请假的,应向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及时报备行政部。

  7、工作期间,外出办事人员须在办公软件上做外出审批。按格式填写,确保登记内容真实有效。如因地点尚未确定或无法及时回公司报到的,须于地点确认后及时签到,以便临时通知要事。返回公司后,须及时登记返回时间并签字确认。

  第三条卫生管理

  1、为营造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维持正常工作秩序,我公司由公司全员负责日常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各员工自行负责个人区域卫生。

  2、日常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1)每天上下班做好地面、墙面清洁卫生。

  (2)桌椅收纳整齐,桌面保持整洁。

  3、日常个人区域清洁卫生

  (1)每天上下班前做好桌面清洁打扫,按要求归置各项物品。

  (2)垃圾桶靠内侧放置,每天及时处理垃圾。

  (3)维持个人办公区域地面清洁。

  4、公司清洁卫生每周一上午9:00进行清洁大扫除,由行政部负责人员安排,各部门积极配合。清洁大扫除要求如下:

  4.1清洁要求:

  (1)保持地面、桌面干净、整洁,无纸屑、烟灰、落叶等。

  (2)及时清理垃圾桶,保持垃圾桶干燥、无异味。

  (3)公共办公物品如计算器、订书机等摆放整齐,无灰层、无异物。

  (4)公共设备如复印机、传真、饮水机、空调等摆放有序,电线合理收纳,表面无灰层、异物。如有故障,及时报修。

  (5)墙面、开关和插座干净无异物。

  (6)及时浇水、修剪植物,清理枯、落叶,并保持盆栽器具洁净,禁止倒入茶水、丢烟头等。

  (7)维护公司展示、公告栏等干净、整洁,无灰层、无异物、乱涂乱画。

  (8)沙发、茶几等摆放整齐、无灰尘,定期保养沙发皮质。

  (9)办公室门牌、指示牌干净、无灰尘、无异物。

  4.2分工要求:

  (1)清洁分工按事项分配到个人,由个人专项负责。

  (2)清洁大扫除为周固定工作,公司全员无故不得缺席。

  (3)如因人员变动、缺席造成清洁任务不达标,由行政部负责协调安排,各部门人员积极配合。

  第四条安全管理

  1、公司安全防火、防盗、防灾、防破坏、防恶性事故,为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要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员工应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2、员工上下班、外出公干、出差,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条例,确保人身、财物安全;

  3、公司办公场所内,员工应自行收捡好私人贵重物品;

  4、为加强公司的内务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安全和卫生,确保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每天下班后,最后离开公司的同事务必仔细检查并保管好公司大门的钥匙,切记关掉电源,关好门窗,做到防火、防盗,保证公司财产物品安全;

  5、发现事故苗头、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先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6、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打扰其他同事正常工作;

  7、员工应正确使用办公设备和防护用品,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事故人身伤害。发现设备故障后应及时修理或报告常务中心,确保设备整洁、运转正常、性能可靠。

  第五条会议管理

  1、临时会议、年会、股东大会由总经理直接提拟;部门会议由部门负责人提拟、总经理批准并报备行政部。

  1.1每周一和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0:00召开公司总经办周例会,当月最后一个周一上午10:00召开公司总经办月度总结会。总经办会议由总经理负责主持和会议记录。

  1.2每周五下午3:00召开公司主管层周例会,当月最后一个周五下午3:00召开公司主管层月度总结会。会议由常务中心负责主持和会议记录。

  1.3各部门应设一名会议记录员,负责本部门会议记录。会议遵照“谁组织,谁跟进”的原则。

  1.3会议记录使用专用会议记录本,会议记录员须按格式做好会议记录及考勤记录工作,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传发会议纪要。

  1.4会议开始时,主持人应对会议议题、议程、须解决问题及达成目标、议程推进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必要的`说明。会议进行中应把控时间,确保议程顺利推进及会议效率。最后须将会议决议事项付诸实施的程序、实施人(部门)、达成标准和时间等会议跟进、安排向与会人明确。

  1.5与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并在《签到表》签到。遵守会议纪律,做好本人的会议记录。如有迟到、早退,按《考勤管理制度》相应处罚。主持人为会议考勤的核准人,考勤记录由会议记录员负责。

  1.6会议期间,手机应保持静音,禁止玩耍手机、接打电话,特殊重要电话除外。

  1.7公司例会、临时行政会议一般应控制在2小时以内,根据会议进行情况确需延时的,主持人须征得与会人员同意。

  第六条办公用品领用与保管

  1、公司办公用品由常务中心根据部门使用情况及库存情况进行采购。特殊物品由使用部门(人)在办公软件上填写《物品申购》审批单,按层级报请审批,交由行政部统一办理。

  2、公司办公用品根据岗位需求不同适当分配。各部门或个人领用时,须填写审批-物品领用。

  3、为保持桌面整洁、提高办公效率,员工常规办公用品领用/持有标准如下:

  项目

  内容

  数量/单位

  1

  签字笔(黑色)

  1支

  2

  替芯(黑)

  1支

  3

  签字笔(红色)

  1支

  4

  铅笔

  1支

  5

  标签纸

  1张

  6

  美工刀

  1把

  7

  笔记本

  1个

  8

  橡皮擦

  1块

  9

  文件夹(单页)

  1个

  10

  文件收纳盒

  1个

  11

  多功能笔筒

  1个

  12

  卫生纸

  1包

  备注:根据岗位需要可适当添加用品、用具。

  3.1新员工到岗时,由行政部负责按标准领取办公用品。

  3.2离职员工应将剩余办公用品交接至行政部,由常务中心做好物品清点和回收。

  3.3办公用品一经领用,由领用人负责保管,并按要求放置。自然损坏的须以旧换新,人为损坏由个人照价赔偿。

  4、行政部应保管好办公用品,做好领用登记,于每月月底盘查物资,如有错漏,须立即处理;无法追究的,由常务中心负责人员照价赔偿。

  第七条办公设备申购与保管

  1、办公设备由行政部统一采购、管理。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办公实际情况可申请采购。

  2、申购须在填写《物品申购》审批单,按层级报请审批,交由行政部统一办理。部门申购的办公设备由该部门负责保管。

  3、行政部应制作办公设备管理卡,跟进办公设备使用状况。对重要设备应定期检查和保养,避免发生故障。

  3.1使用办公设备应严格遵守设备安全使用说明。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破损,由当事人照价赔偿;因设备自身原因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常务中心,填写《设备保修记录表》,由常务中心负责报修处理。

  3.2办公设备超过使用期限、不可继续正常使用的,由各办公设备使用部门填写《办公设备报废申请单》,交行政部审核后,呈报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交办行政部。

  第八条门禁卡(工牌)管理

  1、为了安全和有效的身份识别,所有员工在办公区域内必须佩带门禁卡(工牌)。员工必须刷卡才能进入公司。

  2、员工在公司区域内应佩带门禁卡(工牌)并质询所有进入公司而未佩带门禁卡的人员。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门禁卡(工牌)借出或送给他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员工必须保管好门禁卡(工牌),如果有任何遗失必须立即向部门领导汇报,由部门领导报送行政部。

  4、访客进入公司的任何一个地方都必须办理临时通行证才能允许进入。办理临时通行证需要提供身份证,并在前台做好访客登记。

  5、员工刷卡进门时,注意不让没有佩带任何通行证的人员跟随进门。如在办公区域发现没有佩带任何公司标示的人员,应立即报告行政部。

公司管理条例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汽车金融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汽车金融”字样。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汽车金融业务,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汽车金融”、“汽车信贷”等字样。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汽车金融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二)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

  (三)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四)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汽车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等制度;

  (六)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六条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中主要出资人须为生产或销售汽车整车的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七条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中至少应有1名出资人具备5年以上丰富的汽车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

  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如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至少应为汽车金融公司引进合格的专业管理团队。

  第八条非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最近1年的`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二)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经营业绩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五)遵守注册所在地法律,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汽车金融公司股权(中国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九条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除应具备第八条第三项至第六项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条件。

  第十条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中国银监会根据汽车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及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调高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十一条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须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按照《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的具体规定,提交筹建、开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二条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汽车金融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三条中国银监会对汽车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

  第十四条汽车金融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改变组织形式;

  (六)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七)修改章程;

  (八)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九)合并或分立;

  (十)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五条汽车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后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六条汽车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可向法院申请破产:

  (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自愿或应其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

  (二)因解散或被撤销而清算,清算组发现汽车金融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

  第十七条汽车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八条汽车金融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行政许可程序,按照《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十九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汽车金融公司可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人民币业务:

  (一)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二)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

  (三)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四)从事同业拆借;

  (五)向金融机构借款;

  (六)提供购车贷款业务;

  (七)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

  (八)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

  (九)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

  (十)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一)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业务;

  (十二)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

  (十三)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条汽车金融公司发放汽车贷款应遵守《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汽车金融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四章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汽车金融公司应按照中国银监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指引和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十三条汽车金融公司应遵守以下监管要求:

  (一)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二)对单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三)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四)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额;

  (五)自用固定资产比例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40%。

  中国银监会可根据监管需要对上述指标做出适当调整。

  第二十四条汽车金融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信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制度,并应建立审慎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制度,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未提足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第二十五条汽车金融公司应按规定编制并向中国银监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报表。

  第二十六条汽车金融公司应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报送公司注册地的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

  第二十七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必要时可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要求汽车金融公司更换专业技能和独立性达不到监管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八条汽车金融公司如有业务外包需要,应制定与业务外包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业务外包的决策程序、对外包方的评价和管理、控制业务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应急计划等。汽车金融公司签署业务外包协议前应向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业务外包协议的主要风险及相应的风险规避措施等。

  第二十九条汽车金融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银监会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其行为严重危及公司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银监会可区别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第三十条汽车金融公司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银监会将依法对其实行接管或促成机构重组。汽车金融公司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中国银监会将予以撤销。

  第三十一条汽车金融公司可成立行业性自律组织,实行自律管理。自律组织开展活动,应当接受中国银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第二条所称中国境内,是指中国大陆,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所称销售者,是指专门从事汽车销售的经销商,不包括汽车制造商及其他形式的汽车销售者。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第六条所称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数额最多并且出资额不低于拟设汽车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资人。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第十九条所称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是指汽车金融公司以汽车为租赁标的物,根据承租人对汽车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汽车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第十九条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即承租人将自有汽车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汽车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监管指标的计算方法遵照中国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所定义的道路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汽车金融公司涉及推土机、挖掘机、搅拌机、泵机等非道路机动车辆金融服务的,可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年第4号)及《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监发〔*〕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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