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书

时间:2022-06-12 09:14:05 调解协议书 我要投稿

精选调解协议书范文集合10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调解协议书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选调解协议书范文集合10篇

调解协议书 篇1

  甲方:河北九瑞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地址:市(县)镇(乡) 村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乙方村委会证明。现就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进行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 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范围内的青苗补偿款。

  二、 在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下:

  以上青苗补偿款合计为(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元 乙方签字:

  三、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乙方的权利人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自协议签订日起,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四、协议实施后,地上所有物尽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进行处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等物及区域内的土地再次进行种植和利用。

  五、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协议书等。

  六、村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青苗所有人的身份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证明。

  七、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本协议自甲乙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见证人(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见证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调解协议书 篇2

  甲方:×××人民医院

  乙方:死者家属。

  患者,×××女,52岁,住××××,因病于20xx年11月15日16:00收入二内科,因抢救无效于16:35分高死亡,家属对其治疗措施持有异议而与院方发生纠纷,家属方不同意行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要求与院方协调解决问题,经区卫生局领导主持协商调解,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一次性给与纠纷调解费壹万四千元作为本次纠纷的最终了解。

  2、本调解协议书是双方真是意思的表达,时间了解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

  由寻衅滋事,再次提出任何要求,否则,由违约方承担一切后果。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调解协议书 篇3

  原告(出租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原告代理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被告(承租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诉被告______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______民一初字第___号],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将双方于20____年8月1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变更为:“第四条 该房屋基础租金自20____年10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每年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自20____年10月1日起,年租金按每年三千元计算增长。租金按年结算,乙方在每年10月1日之前,以汇款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下年度租金。甲方的指定账户为,账号 :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

  二、房屋租赁的其他内容,仍按原房屋租赁合同履行。

  三、本和解协议签订后 日内,原告将被告20xx年XX月X日邮寄的邮政储蓄银行汇款单原件还给被告谢彬,以便支付今年租金。原告若不返还的,被告将不向原告支付租金。

  四、今年租金(20___.10.1—20___.9.30)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由被告于本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汇入原告上述指定账户。

  五、除上述约定之外,双方无其他争议。

  六、本协议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法院留存壹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原告: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调解协议书 篇4

  甲方:邹××,男,19xx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兰州××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现住兰州市××路××号

  乙方:兰州××大酒楼,地址兰州市××路××号。

  负责人:张××,该酒楼经理。

  丙方:兰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刘××,该公司董事长。

  二0XX年×月××日凌晨,兰州××酒楼雇员肖××、曾××、王××、曹××与人斗殴误将在酒楼就餐的邹××打伤,造成邹××右眼永久性失明。事件发生后,肖××等四人潜逃至今下落不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甲乙丙三方就邹××伤害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就甲方被误伤致残一事,乙方认为除直接肇事者外,自身也有一定责任,并愿就甲方受伤致残一事予以赔偿。

  二、乙方的赔偿金额总数为人民币贰拾壹万伍仟元整,主要为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考虑到乙方的具体情况,甲方愿放弃其它赔偿要求。

  三、乙方付款方式为:全部现金付款。本协议生效后,六月底以前向甲方交付现金×万元,其中五天内先付×万元(含以前已交付部分),余下×万元六月底前付清。七月×日前付×万元,八月×日前付×万元,九月×日前付完最后×万元。逾期未付,乙方应该承担未付部分的违约金每日千分之一。

  四、丙方作为乙方的物业管理单位自愿担保本协议的执行。

  五、乙方赔偿后,甲方将不再就此事提起诉讼。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六、乙方及担保人有权追究本案几名肇事者的民事责任。但乙方是否追究,不影响本协议执行。

  七、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调解员(签字)

  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

  20xx年X月X日

调解协议书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20xx年 月 日在上体育课期间因踢球乙方造成甲方眼睛受伤的赔偿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元),该赔偿款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诊断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一切费用。自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将现金交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向乙方出具收据。

  二、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完赔偿义务后,双方之间的人身损害即眼睛受伤赔偿纠纷即告终结,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的权利、义务。甲方放弃因任何理由以任何形式再次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三、若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东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证明人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按此协议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

  甲方:(签印) 法定监护人:(签印)

  乙方:(签印) 法定监护人:(签印)

  证明人:(签印)

  年 月 日

调解协议书 篇6

  甲方:——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与患者关系:邮政编码

  □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亲属:

  甲乙双方就患者(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因诊断——在甲方门诊发生的医疗纠纷,乙方认为甲方造成本人医疗伤害,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甲方同意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元,并全免乙方在我院——年—月—日至—年—月—日之间行相应处理的费用人民币——元医疗费用。

  三、甲方在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根据本协议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解决本纠纷的全部补偿费用,乙方收到甲方给付补偿费后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款凭证。此医疗纠纷即告终结。

  四、乙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自收到甲方所给付的——元人民币补偿款之后,此纠纷即告终结。乙方不会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要求任何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并承诺不会从事或者散布任何可能影响甲方名誉的行为。

  五、甲方如果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乙方支付上诉赔款的十倍人民币的违约金;乙方如果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除退还其依据本协议所取得的——元人民币的补偿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十倍人民币的违约金。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贰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患者本人)

  年月日年月日

  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调解协议书 篇7

  一、调解成为必经程序

  发生林权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行政调处;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五条)

  二、权属凭证的证据效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是林权争议的处理依据。

  当事人未取得前款规定的证书的,1981年至1983年开展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时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权林权所有证、自留山证,以及之后依法变更的林木林地权属证书,是林权争议的处理依据。(第九条)

  (二)没有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处理依据的,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调处林权争议的权属来源证据:

  1、土地改革时期依法取得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登记发证的档案清册或者林权登记的土地清册;

  2、1961年至1963年将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四项固定给生产小队使用的时期,确定林木林地权属归集体组织所有或者归农民个人使用的凭证、决议、决定、登记清册和其他文件材料;

  3、国有单位设立时,经依法批准或者上级部门指定设计单位制定的确定经营管理范围的总体设计任务书、规划书及其设计文本;

  4、国家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主持签订的生效的调解协议书;

  5、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生效的处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和调解书;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批准征用、使用、划拨、出让林地的有关说明书、补偿协议书、补偿清单和交付有关价款的凭证;

  7、林木林地权属登记换发证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台帐;

  8、1986年至1992年土地详查时期,土地权利人之间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及附图;

  9、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书或者赠与凭证;

  10、当事人管理使用林木林地的有关凭证和事实状况证明;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据。(第十条)

  (三)当事人提供的权属凭证与发证机关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不一致的,以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为准,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确有错误的除外。(第十四条)

  (四)对当事人提供的权属凭证提出异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真伪。鉴定权属凭证为真实的,费用由主张方承担;鉴定权属凭证为虚假的,费用由出具虚假凭证方承担。鉴定期间不计入调处期限。(第十六条)

  三、调处程序和工作规范

  (一)发生林权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林木林地权属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收到申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组织调解。

  当事人可以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林权争议调解员名单中选择调解员,或者选择当事人均认可的其他人,由调处机构协调进行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处机构可以推荐调解员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签订协议书。林权争议调解员参与调解的交通劳务费由调处机构支付。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行政调处。(第三十四条)

  (二)林权争议受理后,调处机构应当及时组织调解,调解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情况复杂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理由。

  调解期限自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算,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明材料的,自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第三十五条)

  (三)林权争议行政调解期限届满仍未达成协议的,调处机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下达《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自行政调解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情况复杂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理由。(第四十条)

  (四)人民政府及其调处机构应当在林权争议调处工作办结时,告知权利人凭生效的林权争议调解协议书、处理决定书、复议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决书、判决书等文书依法办理林木林地的不动产权登记。(第四十四条)

  四、强化问责追究,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林权争议申请不受理的;

  2、在受理、调处林权争议过程中,未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在林权争议期间,违反规定发放林木林地权属证书、林木采伐许可证、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办理相关林木林地权属变更手续和批准使用林地的;

  4、伪造、变造林木林地权属凭证,或者协助、指使他人伪造、变造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

  5、未按照规定时限调解和处理林权争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6、在林权争议调处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权属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的;

  2、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人数众多拒不按规定推举代表扰乱调处活动的;

  3、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伪造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的;

  4、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阻碍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或者以林权争议为由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人身等权利的。(第五十三条)

调解协议书 篇8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 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支付乙方家长一次性赔偿费用 元整。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相关此事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学校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见证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签字)

  年 月日

  乙方:(签字)

  年 月日

  见证方:(签字)

  年 月日

调解协议书 篇9

  甲方: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神朔项目部

  乙方:

  为加快神朔铁路建设进度,确保神朔铁路扩能建设顺利进行,由中铁建电

  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神朔项目部承建的三岔站站场既有电力线路改造

  工程。为使沿线群众经济不受损失,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赔偿协议:

  一、赔偿标准:

  1、电杆坑:耕地元/个非耕地 元/个

  2、拉线坑:耕地元/个非耕地 元/个

  3、青苗补偿:农作物玉米元/亩;农作物大豆元/亩

  4、砍伐树木赔偿,普通树胸径在10cm以上 元/棵,胸径在10cm以下元/棵。已挂果的果树元/棵,未挂果的果树元/棵。

  荒田、河道等不能种植的地方电杆坑、拉线不赔偿。

  二、付款方式:

  按照甲方在施工中损坏的青苗,树木和草地、电杆坑,拉线坑的实际数量,由甲乙双方共同丈量,清点。待甲方施工结束后,甲方用现金一次性给予付清并填好赔偿清单,乙方收到赔偿款后应及时给甲方出具收据和甲方需要的相关手续。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保护好乙方的庄稼,努力做到使村名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乙方应积极配合好甲方施工,不得随意刁难甲方,确保甲方施工顺利进行。如发现问题双方领导共同协商解决。

  四、补偿款结清后,此协议自行生效。

  五、以上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神朔项目部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调解协议书 篇10

 申请人:_______市________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________市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理人:田________,董事长。

  被申请人:______市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_______市______区_____路_____号;

  法定代表人:周_______,总经理。

  申请人_______市_______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_市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20xx年6月25日在被申请人所在地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将其生产的“_______牌”白酒供给被申请人经销。申请人售给被申请人“______牌”白酒每件价格为160元人民币,全上供货不得少于500件。产品质量由申请人负责。第一次供货时间是20xx年6月30日,数量为100件。被申请人于20xx年7月15日付清第一次供货价款的60%以后,申请人应于收到货款的10天内供应第二批白酒,交货地点为被申请人所在地_____路_______号的______仓库。合同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由被申请人付定金2万元人民币。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协商不能解决时,由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0xx年3月25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申请人向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了审理,并主持了调解。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解除20xx年6月25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二、被申请人退还未售出的“______牌”白酒110件,由被申请人负责送到申请人所在地的_______仓库。运输中的风险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2万元人民币的定金,由申请人返还1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充抵申请人的货款和其他费用。依此结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得以清结。

  四、本案的仲裁费和财产保全费共4000元人民币已由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负担20xx元人民币,被申请人负担20xx元人民币,被申请人负担部分从申请人应返还给被申请人1万元人民币中扣除。扣除扣的8000元人民币由申请人在验收被申请人退还“_______牌”白酒的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本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被申请人送仲裁庭一份。申请人在本协议书生效后的三日内撤回仲裁申请。

  申请人:_____市____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理人: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市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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