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实习报告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学专业实习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学专业实习报告1
专业实习是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实习在完成了大部分专业基础课和骨干课程的学习后进行。XX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在法学院的精心组织下,在实习单位的大力支持下,XX级法学专业本科生圆满完成了为期十周的专业实习。为了更好地搞好我院本科生的专业实习,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寻找对策,现将笔者参与指导的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实习情况总结如下。
笔者参与指导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实习点共有2位同学进行实习,均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实习。
实习单位为实习生安排了具体的指导老师,在实习全过程进行了细致的指导:给学生安排具体工作,让学生参与案件讨论,指导学生制作各种法律文书,有的还安排学生跟随老师办案等。作为法学院实习指导老师,我坚持每周至少去实习点一次,与每位实习生见面,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根据发现的问题进行个别交流。
实习期间,所有同学都能遵守实习纪律,能够严格要求自己:
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积极完成实习单位领导和指导老师交办的各项任务;
不参与实习单位的人事矛盾,不参加实习单位的与实习无关的活动,不对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发表意见,不对实习单位的人员品头论足;
研习法律的精神,利用实习机会,观察社会,了解民情,审视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运行,收集案例。
参与实习的2位同学认真对待实习,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实习纪律,参与了具体案件的办理,并做了大量事务性的工作,取得了优秀的实习成绩。实习结束后每位学生写了一份实习总结报告,并对至少一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作为实习成绩的重要参考。
布卢母分类学将学习的认知过程分为六个组成部份:知识、理解、适用、分析、归纳、评价。
除知识外,其它五项都属于技能。如果依照布卢母分类学标准检视,法科学生的认知只达到知识和某程度的理解的水平,缺少对法律其它更高层次的了解。
从毕业实习来看,实务界往往发现法学生不懂得适用法律,接到任务时,不能从满脑子的法律知识中找出适当的内容加以适用,这并不是意味着法学生只懂理论,不懂实务,而是学生只懂得背诵理论而不懂得活用理论,说到底,是对理论真正的了解的缺失。法律适用是依据法定程序审核证据,并从证据之间内在关系来判断、认定事实的逻辑判断推理过程,这种工作涉及到适用者的知识、经验、阅历以及思维判断能力的综合素质,善于思考、判断、勤于用脑、用心是提高法律应用水平的良方。
通过实习,同学们了解和熟悉司法机关的办理具体案件的程序和方法,初步体会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或法律工作者的基本素质要求;巩固了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进一步加深对实体法的理解和掌握,加深对各种法学条文的理解;通过参与案件讨论,制作各类司法文书等司法实践活动,提高了自己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了自己的综合素质。通过实习,同学们找到了自身状况与社会实际需要的差距,找出了自己法学知识的欠缺,找出自己哪方面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为以后学习明确了方向,并为求职和将来正式工作做了知识和能力的准备。两位同学深刻地认识到,要取得良好的实习效果,带队老师、指导老师的引导很重要,但是最关键的还在于实习生本人要有勤学、勤问、虚心请教、主动帮忙以及协助的精神,一个勤奋、勤劳、勤快的工作者总是受人欢迎,也更最容易进步、发展。
XXXX届毕业生的专业实习,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实习开始的时候有的学生实习态度不够端正,存在迟到早退现象;法学院与实习单位的双向交流不够,实习方案和实习要求,全部为法学院单方面制定,对所有的实习单位均一刀切,没能反映各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和要求。
法学专业实习报告2
法学C101班 某某 学号:
1、综述
这一周我们法院的工作任务加重了,所以,我们很忙。
2、主体
为了规范法庭审理程序,严肃法庭纪律,建设新的法庭面貌,这周**县法院开设了8个观摩庭,由院领导组成评委进行评比。我抽空观看了3个观摩庭,从中学到了不少知识。
我观看了一个刑事案件的观摩庭和两个民事案件的,刑事案件观摩庭是我实习的刑庭开设的,审理的是一个危险驾驶的案件,由于工作忙,我没有去看。不过两起民事案件我都看了,从观摩过程我深刻体会到了民事案件审理的繁琐,有一个案件是关于交通肇事的民事赔偿,原告仅仅陈列证据就用了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这还不算被告方查看证据,整个赔偿案审理用了足足两个小时。另一个案件是关于离婚的案子,双方当事人没有申请回避,案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但这也用了一个多小时,因为被告方的代理人,也就是被告的父亲是一个老农民,不懂得法律审理的程序,让他发表意见的时候总是重复事实、不论述观点,耽误了很长时间,这起案件虽然原告坚持要离婚,但最终法庭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加之为了维护家庭的和谐,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判处了不予批准离婚。
除了观摩这几起庭审,我们这周还去看守所开了一个简易的法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这起案件的被告人是有些冤枉的,他在案发当天喝了很多酒,对方骑着摩托车向他开来的时候他进行了躲避,但是最终辆车还是撞在了一起,导致对方当场死亡。这起案件被告本应负的是次要责任,可适逢严打期间,判刑的时候要求从重,所以在被告赔偿了对方10万元以后还是被判处了拘役四个月的刑罚。
作为实习生,这周在一次送达起诉书的时候我亲自对被告人进行了询问,想他阐明了所拥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对他的话进行了记录,给他送达了起诉书。说实话第一次和犯罪嫌疑人面对面说话,不紧张肯定是假的,但是带我们的书记员告诉我们,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里面,我们在外面,是应该他们怕我们而不是我们怕他们,经过她的开导,我相信在下次面对犯罪嫌疑人时就应该不会那么紧张了。
这周的工作量是相当大的,可以说我们整个刑庭的人忙的都有点焦头烂额了,我又要负责打汇报表,又要负责总结案件的卷宗给副庭长看,还要跟着书记员到公安局、司法局、看守所去送文件。而庭长好象有开不完的会,书记员一趟一趟的来回送东西、跑办公室,就连法警也是一趟一趟的去提人……
3、总结
总的来说,这一周是既充实又快乐的,毕竟我又学到了好多的知识,我知道了怎么填写逮捕证、怎么填写汇报表,也真正的和犯罪嫌疑人面对面接触了好多次,从中我也明白了法院的权威性,法律是不可亵渎的。这一周的实习收获是颇多的,期待着下周的到来。我将以一个更积极的态度,投入更多的热情去认真学习知识,努力完成好实习的任务!
法学专业实习报告3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XX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法学专业学生实习报告。XXX年11月16日至XXXX年1月10日,我在xx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实习。通过实习,我在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知识,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述职报告《法学专业学生实习报告》。实习期间,我接触了大量的民事案件,通过参加这些案件的庭审,使我对原本掌握不扎实的民法的基本知识有了生动形象的理解,通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才能更准确的掌握法律的内涵。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
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老师,他们对于我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通过这次实习,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我们在学校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际中的操作还有一定的差距;其次,就是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不知能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人们进行普法宣传还是很有必要的。在“依法治国”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的法制建设一定会更加完备与合理,会给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更好的法制环境。在此,再次感谢学校给我们安排的这次实习机会,感谢XX老师给我的指导和帮助,感谢xx市人民法院给我提供的实习场所和在实习过程中给我的帮助,使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法学专业实习报告4
通过这一个月的实习,对一些现实中的案件与所学东西有较大的出入时,会困惑;面对平易近人的法院的导师们,面对每一个质朴渴望得到帮助的群众,会感动;遇到社会上的一些不好的风气,实实在在的去面对一些暴力案件,离婚案件时,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难受;而对于在实习期间关于纯粹的法学理论问题,我又会积极的反思和总结。短短的一个月,所见到听到学到的东西并不是小结所能概括完,有一些东西还需要更深入更长久的思考和回味。我想这种总结和反思会对我以后的做人,法学学习,以及职业生涯都会产生很多正面的影响。
实习期间,我接触了一些的案件,通过参加这些案件的讨论分析,我对原本掌握不扎实的法律基本知识有了生动形象的理解,让我认识到,只有通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才能更准确的掌握法律的内涵。一个月下来,我获得了许多难得的法学相关工作的工作经验,对于案件的管辖、受理、适用法律、起诉上诉等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更加深刻的体会到茂名法治社会的现状,茂名地区的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
具体来说,如作为一个书记员,他的基本工作是什么,平时工作需要注意些什么,通过观察知道,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工作内容有:
(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3)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等。
我们作为实习生也是帮忙做一些书记员分内的事,虽然琐碎,却非常有用和必要。而审判员、审判长等合议庭成员和审判委员会成员的具体操作,和一些程序性问题因为不能参与其中,所以不甚了解,只是开庭当中的工作还是有所知道的,审判长是整个审判的中心,审判的前前后后都需要审判长的主持,问问题,控制当事人以及旁听人员的纪律、情绪,以及如何在审判过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找到争议的焦点,从而充分了解案情的真实情况,最终做出正确的判决。之前在学校做模拟庭审的时候,我也扮演过审判员的角色,然而跟真正的审判是非常不同的,真正的审判,并不是这么简单地坐在那里,需要思考很多问题,以及协助审判长让审判顺利地进行下去。
实习的这些日子,除了在办公室工作或者送送文件,最多的时间就是去旁听庭审,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由于我是在民庭实习,所以接触最多的当然是民事案件,当然也有听了一个刑事案件。先说说民事案件吧,在一个月的旁听当中,多数是离婚纠纷和合同纠纷案件,借贷纠纷也有少数,由于是在中院,基本上都是二审,所以我们都有通过一审的判决书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听起来也比较容易理解。
在旁听的过程中,我发现了几个值得注意的地方。
一,证据的重要性
在法制世界中,一切都需要证据,尽管你多有理,多无辜,多值得同情,但是要想法官相信你,就需要拿出证据,没有证据,尽管你口若悬河,讲的多精彩,也没用,你要伸张你的权利就得拿出支持你请求的证据。证据是要有针对性的,并且有力,足够让法官相信你的观点就行。在二审当中,很多上诉的当事人都拿不出新的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结果只能是维持原判,也有些当事人拿出无关的证据,让法官莫名其妙,也没用,所以说针对性的证据很重要。
二,委托代理人的能力的重要性
为什么有钱人总能占上风,为什么很多穷人不愿打官司,就是因为有钱人总能请到大律师,他们能力很强,对应变能力,辩论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运用法律能力都很强,他能运用有限的证据来说服法官来相信他,这就是大律师的魅力,这就说明,我们作为法学生如果想从事律师,一定要提升我们的法律实力,没有能力,你就对不起自己的律师费,对不起被代理人,更对不起自己。有老师说,在法律界,没有绝对的真理,只有立场。律师就是要站在自己的被代理人的立场,利用合法的渠道,打赢官司就是尽责。
三,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很重要
人们都说在商业上,最重要的诚信,诚信的确很重要,然而就是有些人缺乏诚信,才会走到打官司的地步,那么我说的法律意识就是说在经济合作当中,要注重立合同,立凭据,这样才不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论,立下书面凭证,什么事情都可以清清楚楚,人家不守信用,但有个凭据在,他也不能抵赖,这样才能刚好的保护合法的权利,所以说大家做什么都需要有法律意识,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能利用法律的渠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旁听过程中,我才发现,自己的法律知识是多么的匮乏,先不说自己的辩证能力,像很多他们争论的焦点,我都不能回忆出是用什么法律依据,学了两年的法学,我只能说还不能让我有足够的实习去从事法律工作,为什么有些国家要在研究生时才能给修法学,我想就是法学是专业性超强的学科,所以在后面的两年,我更加要注重基础知识的积累,法律是相对稳定的,但也是与时俱进的,活到老,学到老,法律知识是永无止境的,需要一直的努力。
在跟庭长他们聊天的时候也能学到很多东西,记得实习的最后一天,龙庭长跟我们聊起了法院工作的工资报酬问题,从龙庭长的口中我得知了各级人民法院工资的差别。像他那样有四千多工资,福利另说,而茂名各基层法院的民庭庭长只有一千多工资,同样是庭长,差别也太大了。同时地区与地区的工资差别也是很明显的,由于龙庭到过多个市区的法院,还跟我们说起哪个中院建的最漂亮,最豪华等等问题。根据这些信息,龙庭是在提醒我们如果将来有意进法院工作的话这些资料可以给我有个参考价值。然后庭长们还提醒我们最好是在校期间把司法考给过了。毕竟在校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备考,有丰富的资料去查阅。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这些宝贵意见让我的目标更加明确了。
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同时,发现了许多自己的不足,特别是专业知识匮乏,实际运用不灵活,在往后的日子里一定要加强。此外,我还认识了许多法官,他们对于我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谢谢他们的教导。同时也谢谢这次实习让我更加明确以后的学习方向,并且需要注意的诸多方面……
法学专业实习报告5
这一学期是我们搬到东区的第一个学期,在市区的好处马上通过我们的认识表现了出来。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我们在本学期的第17周进行了认知实习,具体内容分两部分:一是去法院旁听案件的审理,要求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各一个,最好再有一个劳动仲裁;二是各小组自己选题进行一向立法调研,并写一份立法调研报告。但是由于时间的问题和能力有限,只达到了基本的要求。
一、法院旁听部分
这次我们组集体旁听了以下三个案件:
民事案件——著作权纠纷案,海淀法院审理。
该案是将四个案件合并审理的。原告的代理人是一名从事写作20多年的作家—凌丰女士,代理的四名当事人分别是朱先生、刘先生、张先生、朱先生(62岁,退休高级工程师),其中有三名当事人是凌丰女士的作品—《游北京逛西城》中插图的摄影者,还有一位是此书的排版者。两名被告分别是王女士、国防工业出版社。原告诉称,20xx年12月,《游北京逛西城》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此前原告为该书提供了照片八十余幅,手绘地图十幅,并为该书的封面及版式进行设计,在全书版式及图片修改和色彩运用方面有独特的表现形式,四名当事人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20xx年2月,原告发现冠有国防出版社的副牌名称的新时代出版社出版的英文版《游北京逛西城》与中文版的《游北京逛西城》内容及版式基本相同,图片的使用也大同小异,使用了原告拍摄的照片、手绘地图,版式与中文版的《游北京逛西城》完全相同或及为相似。原告认为,被告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发表权、获得报酬的权利,故提起诉讼。双方争议的焦点首先主要是书中排版者的版权问题。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其著作权。而被告诉称原告与中国文联出版社签有出版合同,版式设计的著作权应归于出版社,双方就此举证、质证,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行政案件——主要争议在于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是否合法,西城法院审理。
西城区赵登禹路的过先生家院内一棵70多年的榆树,因邻居要改建房屋,经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批准后,被邻居砍掉。过先生诉称,于先生在申报材料中,将他家院内的榆树说成是他家房后的无主树木,导致北京市园林局现场勘察后错误地予以批准。由于错误行政许可的存在,他作为树权人至今无法向伐树者索赔,因此起诉要求撤销砍伐许可证。过先生并且表示自己没有将榆树出售,而且市政府严格限制树木砍伐,园林部门没有经树木所有权人允许,就批准砍树是错误的。该案首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被告认为原告不适格,因为被告出示西城区法院的判决证明西房三间、北房东头一间、榆树一棵,东房两间归原告的主母等六人所有,原告是通过继承其中一人过玉珍而取得其现有的房屋。但1994年这六人将房屋、院落空地卖给房管局,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榆树是院落的从属物,因此树也应属卖给房管局。原告反驳称被告所称的1994年榆树已随房屋卖出无依据,因为院落归国家所有,他无权去卖。此外被告又出示一份证据——20xx年9月6日西城区新街口街道办事处持有树况统计表,表明榆树的养护单位是新街口绿化办,绿地归属是新街口街道办事处。原告则认为该份文件只是表明树的情况,不能代表有所有权。在经过半个小时的争论后,合议庭休庭后做出决定:暂不能确定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继续开庭。在以后的法庭调查阶段中,原告与第三人就20053739号园林绿化局的批准文件产生较大的争议。被告又指出原告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应裁定不予受理。最后合议庭决定,鉴于案件事实复杂,择日再审。
刑事案件—盗窃罪,西城法院受理。主要案件事实就是四被告采用“丢包捡包”的方式进行盗窃。
这次法院的旁听经历给自己的感触还是比较多的,这种感觉多来自于旁听的行政案件。因为,我们上学期也有同样的认知实习,也同样要求去法院旁听案例但是由于行政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比较少,再加上我们的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这学期才学,所以对这次的行政案件感受相对更多一些。因此,下面就主要针对该案谈以下感受。
首先是自己的所学在程序方面存在着比较大的漏洞,对于行政诉讼的程序掌握很不到位。这次旁听的过欣华起诉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伐树行政许可一案中,从一开始被告对原告身份的质疑开始,有好几个程序阶段都是自己没掌握到的,例如法庭中对于园林绿化局行政许可给予所要求出示的法律依据,此点在之前的案件中就没发现过,自己在学习过程中也没注意到。
其次是具体法律的适用和我们所学到的有着很大的不同,很多案件的审理结论并不是仅仅依靠书本上的逻辑就可以顺理成章的获得的,这与实际生活中的习惯、经历有着密切联系。还是以此行政案件为例,原被告双方围绕屋后、院内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因为这对最后的绿化局行政许可的对象细细相关,而树和原告的关系—即是不是归原告所有和原告是否应有诉讼的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诉讼。
最后,是对社会法律意识加强的感叹和对自己以后出路的担忧。在旁听的三个案件中,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原告都没有请代理律师,而且他们也都不涉及与法律相关的工作,但是法庭上他们据以理争,对于争议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认识非常透彻,然后对于案件中的各各环节与被告方的律师激烈辩论,这是社会的进步,说明现在人们的法制意识在加强,普通人的法律观念都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不过对于我们这些成天学法的人无疑是一种压力,很现实的要求,要想就业,你就必须学的扎实,能用法律去解决一些混淆不清的矛盾,以现在学的要求是远远不够的。
二、立法调研部分
立法调研,对于我们来说都是第一次,因为以前多多少少对其有一定了解,认为立法调研是那些专家学者所从事的活动,对于自己一个本科生来说,是一件遥不可及的事。所以当我们听到这次的认知实习内容中包括一向立法调研时,我们的脑子都蒙了,不知道该从那里开始。但是最后我们还是硬着头皮开始了。
我们小组在阅读了很多网上的有关调研的文章和经过讨论后,认为立法调研的目的就是对以立法规定针对实际情况提出变动的意见,以及完善立法内容,即根据实际将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内容制定法律加以调整,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小组共同找了以下几个备选题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的修改;
2、《价格法》的完善,即将类似于漫游费等不合理收费由法律做出方向性的规定;
3、有关食品安全的立法。
最后根据相关资料和自己的实际所学情况,我们小组决定以食品安全法的制定为方向作为我们立法调研的题目。然后我们开始分工,各自准备自己的材料,经过材料的搜集、整理、法理的分析、构思、检查,我们小组最后经过我们讨论得出了一篇我们的成果——《食品安全立法调研》。很高兴可以和室友一起合作,尽管最终的调研报告有许多不足之处,但那是我们一起合作的结果。
法学专业实习报告6
法院是中国司法活动的核心机构,它有着严谨的运作体系和程序,是掌握司法裁判的神圣所在。大三暑假利用放假的时间,我去了xx法院进行专业实习,这次很认真的踏踏实实在法院实习,一来是为了丰富自己的人生经验,多一些阅历;二来是为了将在学校学习的知识应用于实践,看看理论在将来我们步入社会之后到底能有多大用处;三来也是为了更加深入了解法院,因为我们专业将来必定跟法院打交道;最后也是希望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提高自己对社会的认知能力。我们通过法律实践,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巩固专业理论知识和提高实际操作技能,达到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通过实践的检验和锤炼,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这次实习要求我们熟悉立案受理前的工作,掌握庭审前的准备工作,旁听民事诉讼的审理,并在法院相关人员的安排指导下,参与庭审的准备、组织、庭审笔录的制作等方面的工作;熟悉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宣判等程序阶段中的具体工作;熟悉执行程序中的具体工作,实际体会“执行难”,思考“执行难”的症结;看看法院实际工作中所使用的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格式、要求和写作技巧。
本次实习的场所是同学帮我找的xx区法院民一厅,从7月15日到8月11日,我们进行了为期一个月整二十个工作日的专业实习。帮了书记员的忙,完成了学院交给的任务,同时自己也从中学到了很多。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属基层人民法院,现位于中关村科技园区xx园欣苑一号。目前,在院工作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约352人,每年审理刑事、民商事、行政以及执行案件约三万余件。为公正而高效的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xx法院一直从法院队伍建设、法院文化建设以及法院办公环境建设等方面不懈努力。xx年底,充分体现着“法治化、人性化、智能化、社会化”的新审判办公大楼的落成并交付使用,标志着:在经历了五十年不懈奋斗,并取得了辉煌成就后,xx法院又将从一个坚实的基础上起步,为下一个五十年的辉煌而努力奋斗。
我们实习的所在法庭是民一厅42法庭书记员办公室,42法庭有两个书记员两个法官。书记员主要在法官的指导、指挥下,负责完成审判和执行中的辅助性工作,具体工作:
1、负责到立案庭领取新立案件,在本庭立结案台帐上进行登记;
2、负责案件开庭记录、询问调查记录、合议庭合议记录、宣判记录、执行记录等各种记录工作;
3、负责打印、校对法律文书;
4、负责送达各种法律文书;
5、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和执行中协助法官开展工作;
6、对中止、延期及其它法定事由应扣除审限的案件,及时报送立案庭登记;
7、负责整理、装订案卷;
8、负责案件报结,报结前应填写好“案件流程信息表”和“报结案件移交表”,制作结案文书软盘,将预收诉讼费用转实收或提交立案庭办理减免缓审批手续;
9、负责审判庭卫生清理;
10、完成调研信息宣传任务;
11、庭长、法官交办的其它工作;
指导我们的书记员教给了我们很多法院有关的工作,例如卷宗的整理、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卷宗的归档工作,对民事诉讼程序作了较深入及系统的了解。同时指导我们的书记员也对我们提出了一些要求:制作笔录应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字迹清楚、文理通顺、段落分明、核对准确无误;整理、装订案卷应材料齐全、顺序规范、装订牢固、干净整齐;保持审判庭环境清洁,做到无灰尘、纸屑、烟蒂及其它杂物;庭审前阅读案卷,了解案情,布置好法庭,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并向审判长报告;办理的其他有关事项符合要求等等。
我们实习学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卷宗的整理。对这个从来没有接触过的工作一开始充满好奇,但是开始做起来的时候发现很麻烦很琐碎。原来书记员的工作看起来不起眼,但是却很是重要,并且工作量很大,需要细心和耐心。整卷也有其应该注意的事项,这些是书记员跟我们特别强调的。
首先、是否超期(三个月)归档应核对以下信息来确定,一审结案的以送达日期、撤诉笔录日期等为准,如判决书日期是xx年1月1日,送达回证日期时2月1日,归档日是4月30日,即应认定为在三个月内归档,盖合格归档章。
第二、审的需看二审退卷函,以函上日期为准。切勿不核对日期就在备考表上盖合格章或写“厅内检查,超期归档”;
第三、所有的在笔录上的人都要在最后一页签字(法官、陪审员、书记员、到庭当事人及代理人),例:合议庭开庭笔录上应有该合议庭所有三名法官或陪审员的签名。
第四、卷皮书写规范,一审结果空白处应写明是以何种方式结案,判决(非判决书)、调解还是撤诉(三种)。二审结果空白处应写明是改判(维持一审判决中的部分,撤销或改变部分)、维持(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撤诉或是调解(四种)。如是撤诉结案的,应在填写卷宗目录时写明是撤诉询问笔录而非仅仅写询问笔录。
第五、卷底页封存证物光盘之封条上应写汉字大写日期。
第六、签宣判笔录时注意要求当事人将笔录上要求的到庭当事人信息填完整,整卷时要补齐;
第七、卷宗目录上空格处应用斜线划满,以示结束。
第八、页码编的不够清楚,修改不彻底。有些数字写错了,只能用胶带改错,切记不是所有的数字写错了都可以在原数码上重写来遮盖。
第九、选择适合的卷皮,卷皮上的铅笔字迹应擦干净。60页到80页用中卷皮。往往选的过大。二审文书中缝处的钉需要取下来。
十、卷宗目录右下方的附证物袋处填写规范,没有证物用横杠划掉,如有证物光盘则须在内用大写标出数量。
十一、如遇到证物中有公证书附光盘(即光盘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的情况,须在附证物袋处填写清楚该光盘在第xxxx页,例:本卷宗连面带底共计(100)页,附证物(壹)袋,在第35页。
这些要求看着仅仅是些条条框框,照做就可以了,但在我们真正做的时候曾需要千万般小心。法院对归档工作要求很严,有时候一点错误就必须重新写重新做。这个整卷工作折磨了我们大多数时间,不过到最后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彻底的掌握了,在其中走了很多弯路,只有自己才知道。
书记员教我们的第二项是熟悉处理一个案件的整个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分为四大块:收发案件材料、开庭、写判决核判决、整卷移上诉移鉴定及整卷归档。
一、新收案件来之后,将案卷材料加上卷皮,卷皮上用铅笔写上案号与原被告姓名。
同时电话通知被告携带证件(如被告是自然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收取身份证复印件;如被告是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单位,要求前来领取应诉材料的人携带并向法院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列明委托权限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如受托人为律师代理人只需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如为公民代理人需提交公民的身份证复印件)来院领取应诉材料(应诉材料包括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并要求被告签署送达回证及地址确认书。如电话通知不到,可先后采取邮寄、亲自到当事人住所地或委托外地法院送达及公告的方式送达。[如在送达应诉材料时忘记收取委托手续或当事人身份证明可在证据交换时要求当事人补交]
二、证据交换,要求双方当事人分别提交两份证据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入卷,别一份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制作证据交换笔录要求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证据交换的同时,如可以确定安排开庭时间,可以直接向当事人送达传票,如不能确定待确定开庭时间后另行通知当事人并邮寄开庭传票。
三、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1)首先安排开庭时间并送达开庭传票。(一般先打电话给双方当事人口头告知开庭时间及地点并通知当事人法院会将传票邮寄送达请注意查收,如某方当事人确有事在法院安排的开庭时间不能到达,我们可以协调一下双方时间以确定一个双方都能到达的时间,之后再邮寄开庭传票邮寄地址按照当事人地址确认书写,如无地址确认书一般需当事人来院领取);
(2)查收邮寄回单,如一直未有回单返回,在开庭前两三日电话查询邮件是否妥投,如已妥投可以查询或等待回单,如未妥投则需再次电话联系当事人确认开庭时是否确定能到庭,如存在可能不到庭的可能,则另行安排开庭时间,再次送达开庭传票,以保证程序不存瑕疵;
(3)打开庭笔录头。第一部分录入开庭笔录中原告事实理由与诉讼请求部分,如有答辩状应将被告答辩内容也事先打入笔录;第二部分参照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清单录入原被告证据及证明内容,如无证明内容则只录入证据名称即可。
(4)每周三上午之前报下一周的陪审员计划。
四、在审判管理系统报结,报完结后填写内勤的结案统计表并将判决书或调解书(普通程序四份、简易程序两份)分好交到内勤。
五、移上诉
一般判决作出后一个月内基本可以确定当事人是否上诉,收到当事人的上诉状后电话通知对方当事人来领取上诉状,发完上诉状后整理上诉卷宗并钉好,等待十五日如果被上诉人不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则可将上诉卷宗转走。20xx年法院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实习总结。
六、归档
但是,在核对判决的时候也有其注意事项。首先核对标题、案号及落款处。案号一般在第一页的立案信息表处有标注。落款主要核对审判员及书记员的名字(对照开庭笔录核对);当事人信息部分,如是单位要核对判决上的信息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全称、住所地及注册号是否一致,如是自然人则核对其信息与身份证及开庭笔录中当事人信息是否一致。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只写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如委托代理人是公民的,则根据其身份证及开庭笔录核对其详细信;程序性说明部份,注意原被告名称、案由及到庭当事人处是否有误,到庭当事人是否与开庭笔录所记录的一致;
原告诉称核对一般比照其诉状及开庭笔录的陈述,特别核对原告诉讼请求是否完整正确;被告辩称核对一般比照其答辩状及开庭笔录的陈述(当事人很多情况可能并不提交书面答辩状);经审理查明部分,一般先陈述当事人无争议事实,注意核对数字与日期等是否准确,再陈述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这些结合开庭笔录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核对;本院认为部分,大部分会引用审理查明中的表述,结合法律规定作出法院对当事人争议事实的判定,可以稍稍核对一下表述的逻辑及内容。判决主文部份相当重要,标点符号及内容表述均需认真核对。主文部分数字都为大写,不能出现阿拉伯数字,除了“xx年”中可以出现“0”。
基本上这二十天的实习处理的时候学会的就是这些,除此之外还听了两三次庭审,这些看似简单但能反映出民事诉讼过程中最本质东西的内容构成了我本次实践的全部。当看着办公室里来的“新人”的时候,我才意识到我已经把这些东西烂熟于心了,我已经早已成为“老人”了,没想到会有我来指导别人的一天,看着他有些羞涩紧张的样子,小心翼翼地询问我曾经也问过的问题,是感叹了时光的流逝和记忆的重叠。我努力周正地告诉所有我所知道的一切,我希望他能够接替我的工作更好的帮助书记员姐姐和法官老师。
总结
经过这一个月短暂的实习生活,我不仅巩固了大学三年以来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法律实践能力。通过与该法院的各位老师的沟通与交流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增长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浅。在近二十多天的时间里,我基本熟悉了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大致的全过程,这对我上个学期学习民事诉讼法的温习与巩固将会有极大的帮助。理论与实践结合才能把知识学透。短短的二十多天,尽管实习之前觉得无聊、浪费时间,但现在回想起来收获真不少。这真是一次不可多得的锻炼机会。我在想,如果我们专业的每个人都能来法院真正、踏踏实实的一次,我们的法学教育才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那该会培养出多少人才。我为假期没有来真正实习过的同学表示惋惜,同时也觉得我能有机会来实践一回觉得很骄傲,为我的法律生涯画上了很好的第一笔。
很感谢xx法院能给我这次实习的机会,这座庄严肃穆的建筑里面有的不是冰冷,而是书记员和法官们对我们的关怀和热情,原来以为很浪费时间的工作,可是到了最后,我发现自己还真的有了不舍,这段时光,虽然辛苦,却构成了我完整法律生命的一部分,也让我的大学生活终于有了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实习经历,也算是大学生活完整了。也希望法院能够多提供实习机会给我们这些大学生,让我们把课本的知识运用到实践。比如在实习过后,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看民事诉讼法的部分我觉得很轻松,因为实际实践过,所以根本就不用再死记硬背了。
法学专业实习报告7
这次实习虽然只有短短的一个多月,但却让我学到很多知识,其中很多是书上所学不到的。通过实习,我了解了法学知识在现实实务中的具体操作及程序步骤,检验并巩固了自己所学习的知识。这次实习中,我在刑庭参与实习。主要实习内容有:听庭、帮助书记员整理卷宗和复核、送达、执行和讯问、旁听休庭评议、查阅案卷、审查判决书以及书写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并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以及普通程序简易审。经过实习,我的实践能力也得到很大提高。
下面我把自己在实习过程中学习的知识简介一下。
首先,查阅案卷、审查判决书以及书写一些执行通知书。刚到法院时,陈老师给了我一些卷宗以及一些已经结案的案件的起诉书和判决书。我把这些案件总结了一下,由于××市××区人民法院属于基层法院,主要审理一些简单的、危害性不大,以及可能不会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刑事案件。
例如盗窃案、职务侵占案、诈骗案、贩卖毒品案、非法行医案、故意伤害、抢劫案等等,所以,盗窃案占很大比重,其次是贩卖毒品案和诈骗案。通过这些卷宗我还发现,盗窃案中盗窃数额一般都比较小,案件比较简单、证据比较充分,所以多适用简易程序,判处刑罚也多为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在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中,由于其属于自诉案件,所以,邢老师多以调解进行结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也多以调解结案,最终使双方都能满意。
另外,陈老师还教我书写执行通知书,如有期徒刑、拘役用的执行通知书、宣告缓刑用的执行通知书等。这些通知书都是长联的,一式四份,一份发送给看守所或存根,一份入卷存档,一份回执,一份发给罪犯。对于在押的罪犯若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上,还需要另写一份执行通知书,但与前者不同。因为现在要求裁判文书上网,因此陈老师又教了我如何书写上网裁判文书审批表和结案登记表。
在了解案件如何判决的情况下,陈老师开始教我整理卷宗与复核判决书上的信息。
对于每一起案件,法院存档的卷宗包括三卷,正卷两本:一本是法院审理卷,属第一卷;一本是检察院的立案及证据卷,属第二卷;副卷一本是法院判案内部文书卷,属第三卷。而我们主要整理第一卷和第三卷。
这两卷整理时要按照“诉讼档案卷内目录”中的文件顺序整理,例如:先是起诉书(自诉书)及附件、送达起诉书笔录、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还有其他文件及开庭前的通知、公告底稿等开庭前的准备文件,其次是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及陈述词、判决书、裁判书正本、附带民事调解书、宣判笔录等开庭审理文书,接着就是提押票、传票、送达回证、执行通知书、存根、回执等执行文书,此外还有赃物、证物处理手续。
看着很简单,实际涉及很多法学知识,特别是刑事证据和程序部分以及刑法罪名构成要件等知识。这些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是基本知识的娴熟运用,也是对我基本知识的考验。
作为一名实习生,我一直很喜欢去旁听案件。这让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再者,××区法院属于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在整个开庭过程中,开庭时间很短,给人的感觉是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决早有结论。但我感觉,基层法院的法官任务很重,每天都会接到新的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就会给我们的法官节省了很多的时间去审理那些复杂的案件,没必要走一些无用的步骤,那样只会很浪费人力和财力。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间很短,但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
但是,另一方面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也需要进一步改进。另外,一般来说,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公诉人不一定出席支持公诉,这个环节会改为独任审判员代为宣读起诉书。而在普通程序中,则由公诉人宣读,严格的要求是把起诉书从头至尾宣读一遍。但实践中,一般审判长为节省开庭审理的时间而要求公诉人直接宣读“经依法审查查明”以后的部分,起诉书前半部分因为已经在核对被告人身份时使用过,这时就省略了。
公诉人宣读完毕,审判员将询问被告人和辩护人对起诉事实的意见并进行陈述,通常被告人和辩护人不会对事实有意见,但都会作一些陈述。实践中有些被告人十分喜欢打乱现场审判员的思路,而且陈述的时候还会涉及许多问题,这就需要审判长自己分辨清楚核心,制止被告人肆意扩展,但是也要注意不能粗暴打断,使被告人的陈述权受到侵害。
最后,我还想说一下我在××××年××月××日旁听的一个涉及未成人妨害公务的案件。由于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庭审观摩暨少年审判工作现场会在二七区法院召开,故该案件被作为观摩案件公开审理。虽然此次庭审在全省法院系统首创 “谈话式”审理方式,并且尽量用谈话的方式式,使用与未成年人阅历、文化程度、生活环境相一致的语言,进行法庭调查及法庭教育,但我认为它始终是一起涉及未成人犯罪的案件,在众多人旁听以及多家新闻媒体报道的情况下公开审理,对于仅是中学生的两名被告人而言,心理伤害很大,这也会给他们幼小的心灵产生很大的阴影,影响其一生。
而且,以后很可能会导致他们受到社会上人们对他们的歧视与排斥,无法真正回归社会,最终选择放弃自我。此外,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16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不公开审理,也即可以公开审理。但我认为该案件性质不是太恶劣,危害性也不大,不应该公开庭审,至少不应该让媒体公开报道并现场拍照。两个未成年被告人因年幼无知,不懂法律才会违反法律,这也是我国法律宣传不足造成的。
此外在实习中我也经常和邢燕老师讨论一些案件和法学理论知识,如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和自首与坦白的界定,还有监视居住在实践中的运用。因为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解释均表明监视居住不可折抵刑期,但是公、检机关为尽快侦破案件,会以监视居住对其折抵刑期的条件让犯罪嫌疑人认罪或坦白,所以在起诉书及判决书上就会显示“监视居住(限制人身自由)”这样的话。我认为这样做很好,便于操作,也有利于快速侦破案件,维护社会治安及受害人的利益,同时也给罪犯变相减轻刑罚,使其有悔过自新的机会并尽快回归社会。
另外,我还发现,现在我省法院审判工作中的一大特色,即“圆桌庭审”。这种庭审模式在氛围上强调 “和”,给当事人亲切的感觉,也体现了审判工作者的人性化,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当事人双方的隔阂与对抗心理,拉近了当事人与法官之间、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情感距离,便于当事人之间沟通,也便于法官和当事人交流与沟通,进而进行调解。工作固然需要创新,但不能随便改变规则。“圆桌庭审 ”虽然说有很大的优点,但这种优点更多的体现在民事审判庭以及刑事审判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对于刑事审判庭使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多是一些性质恶劣、较复杂的案件,如果还使用“圆桌会议”的方式就无法体现法院审判的权威性以及法律的威慑性与严肃性。此外这种模式也不利于旁听公众看清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法官的面目。所以,如何适用好“圆桌庭审”这一模式的重点就是明确它的适用范围,明确什么类型的案件适用,什么类型的案件不适用。在这方面,我认为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与总结。 以上是我在实习时学习的主要内容以及自己的见闻。
总之,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实务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他们对于我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会了我许多做人的道理。当然通过这次实习,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我在学校所学到的理论
知识与实际工作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其次,就是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不能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是不懂法律,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有时已经触犯了法律,甚至构成了犯罪。所以对人们进行普法宣传还是很有必要的。在“依法治国”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的法制建设一定会更加合理与完备,也会给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更好的法制环境。在此,再次感谢××市××区人民法院给我提供的实习场所和在实习过程中给我的帮助,使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谢谢!
法学专业实习报告8
这都是他们自己做的,偶然也好、故意也罢。这些都警示我们,尤其是作为一名学法学的学生,不要一时冲动误入歧途,要好好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和生活。
在实习的过程中,让我思考了一些司法工作上的不足。比如,在庭审的过程中,看到了陪审员的审理经过以及他们和法官和议的过程,真正理解陪而不审的现实。在简易程序审理中,看到了法官的权力,看到了独任制的不足。在执行的过程中,看到了司法实践对是否是本地人,是否有人管等不同人的区别对待。在定罪量刑过程中,看到了认罪与赔偿的重要性,不知是否是富人、圆滑的、厉害的会少一些麻烦呢?这罪与非罪、罚的多与少的界限究竟该如何定义呢?
我国的司法实践尚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但那是中国司法亟待解决的事情。而法院人员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的作风,仍然是我们今后工作和学习的榜样。
在实习的过程中,感到原本威严的法官,其实是那么平易近人,没有一点架子,细心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认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指导。每当有案子的时候,法官会和我们一起研究案卷,分析证据,针对案情查找法条、案例及相关资料,让我们针对量刑提出自己的看法,这无疑帮助我们将学过的知识加以复习,并最大限度的把知识在实践中得到了应用,也切实感到了作为一名准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与庄严。让我深深感到法官走下神坛,成为我们身边值得崇敬的师长。
另外,在我们接触的检察院人员、律师的身上,也有许多我们值得学习的地方。没有机会到检察院实习,也是一大遗憾,所以建议学校能够对暑期的实习也做一定的组织,也许时间不用很多,但公检法各个工作部门的良好气氛一定对我们的学习有益而无害。
在实习的过程中,虽然问了许多幼稚的问题,有的工作可能做得还不是很到位,但瑕不掩瑜,实习的收获仍将是我们的专业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期三个月的法学专业毕业实习结束了。感谢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接收我们实习,让我们在那里度过了一段难忘的日子。感谢刑庭的法官们、书记员们,是他们耐心的帮助让我们学到了许多知识,让我们变得成熟、自信的面对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他们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的作风,将是我们今后工作和学习的榜样。
法学专业实习报告9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xx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xxx年11月16日至xxxx年1月10日,我在xx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实习。通过实习,我在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知识,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接触了大量的民事案件,通过参加这些案件的庭审,使我对原本掌握不扎实的民法的基本知识有了生动形象的理解,通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才能更准确的掌握法律的内涵。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老师,他们对于我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通过这次实习,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我们在学校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际中的操作还有一定的差距;其次,就是人们的法律意识。
不强,不知能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人们进行普法宣传还是很有必要的。
在“依法治国”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的法制建设一定会更加完备与合理,会给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更好的法制环境。在此,再次感谢学校给我们安排的这次实习机会,感谢xx老师给我的指导和帮助,感谢xx市人民法院给我提供的实习场所和在实习过程中给我的帮助,使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法学专业实习报告10
今年暑假,我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工作,这一个月我来说是收获颇丰的一个月。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指导下,我看了很多案件的卷宗;接触了四五起真实案件的办案经过;
亲手书写了起诉状、证据清单、申诉状、再审申请书、代理词的法律文书;帮助客户起草遗嘱;到过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旁听了两件案子的开庭审判;还参与了5天的珠海市五洲康城楼盘的商品房预售的签约工作……以前我对律师事务所的了解仅限于别人的口耳相传,对此的感性认识少之又少。然而在这一个月海鸥律师事务所实习的经历,却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严谨、充满挑战的法律实务工作。
在实习期间,我遇到了许多关于房地产商品房买卖纠纷的案件,由于能够接触到真正的案件办理,我也逐渐地对此类案件产生了兴趣。其中关于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问题我研究得比较深入,现在就这方面内容简述如下:
一、关于《认购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与买受人签约购房合同之前,要买受人签一份《认购书》并交纳数额不菲的定金,如买受人不能在房地产公司限制的期限内与其签约购房合同,则房地产公司就没收其定金。而要认定房地产公司能否有权没收定金,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就要认定《认购书》是否存在法律效力。
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不同于买卖合同。这种观点认为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时或未履行前,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款项,它是一种债权的担保形式。定金由当事人订立定金合同成立,于定金交付后生效。因此定金合同以主合同(主债)的有效成立为前提。定金合同具有从属性,即担保之债与被担保之债形成主从关系。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担保之债是对主债效力的补充和加强,受主债效力的制约。主债无效,担保之债亦不存在;担保之债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而现在通行的《认购书》无非是限制购房者(债务人)必须缴纳首付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丧失定金,其确保售房者(债权人)利益。可见,其定金所担保的主债务(购房行为)还没有发生。因为至此,双方尚未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即主合同不存在,因而作为规定其内容的从合同(定金合同,即《认购书》)亦无效。
另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相当于买卖合同。其理由是:
一、文件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规定;
二、文件体现了合同主体、标的、价款等合同一般应包括的条款;
三、文件内容虽然简单,但根据项目批准文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商品房交易习惯以及开发商的宣传、展示内容等,文件所确定的房屋买卖完全可以实现;
四、文件中通常会对定金问题作出约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该定金具有证约作用,即能证明开发商和购房人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
五、开发商和购房人签署《认购书》之类的文件,完全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现,符合合同订立过程中意思自治的原则;
六、虽然《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中都会约定某一具体时间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但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没有强制使用文本,因此,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完全是对《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的细化、补充或变更。既然房屋《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之类的书面文件具有合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法、有效的房屋《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定金责任)。
我觉得以上两种观点都具有片面性。签订《认购书》不是商品房买卖中的必经程序。《认购书》可以看作是一份独立的合同,一般而言它的签订对购房人来讲只是为了获得特定房屋一定时间内的优先购买权,对开发商来讲只是为了加强对购房人的约束以增加交易机会。《认购书》的签订是为了保证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够顺利签署,但当它的条款约定相对较为详细,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时亦可视为它为买卖合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认购书》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该《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认购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不仅要看其具体内容,而且也要看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能一概而论。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特别注意,就是《内部认购书》的法律效力问题。为了更好地分析问题,这里先说明一下几个名词的含义。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而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预售人在楼盘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就开始进行认购,并与客户签订《认购书》,这种做法被称为内部认购。在这种情况下订立的《认购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无效的合同。因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的条件中包括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形式条件与其他实质条件,即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预售商品房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前所订立的《认购书》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自然无法律效力。即认购无效时,预售人应当向认购人返还定金,同时预售人还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订立《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其内容一般包括买卖双方名称、房屋坐落、型号、面积、订购总价、定金、签署“契约”时间等条款。由于《认购书》多为房地产司制定,所以作为商品房的买受人在订立《认购书》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多注意以下事项:
(一)订立《认购书》前认真了解拟购房产的真实情况,不要轻易落定认购。如应多了解房地产公司的资质、拟购房产是否具备预售资格及是否被抵押或存在其他限制房产转让的情形等等。
(二)订立《认购书》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各个条款,弄明白各条款的真实意思,容易产生歧意的表达最好进行修改或作出解释予以界定。
(三)订立《认购书》时,与房地产公司仔细约定“定金”在各种情况下处理的方式;还应特别注意防止房地产公司在房屋升值的情况下恶意将房屋另售他人的情况。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通过这次在海鸥律师事务所的毕业实习,我将课堂上所学的基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觉得自身的素质得到了提升,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运用能力。这次实习让我体会到律师业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非常具有实现自身价值机会的职业,同时,律师工作也是一项非常严谨、艰苦、繁重、需要终生学习的工作,容不得半点懈怠和差错。我会鞭策着自己不断前进,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
法学专业实习报告11
实习单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习时间:20xx年3月至4月
实习内容:了解中级法院系统工作概况、熟悉中级法官办案流程、开庭旁听、装订卷宗、写有关文书等。
由于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必须立案,告市政府的都转为中院审现在来中院的案子,这一年里行政的超过民事的,成为最多的,刑事的则少得多。行政案子从一审二审二百个到现在单是二审就八百个,这是翻了多少倍。行政庭因此由原来的两个合议庭增加到了四个。立案庭将案子分给各个法官,由于我们办公室里的法官结案很快,分下来的案子也多,三四月份立的案子往往都安排到了六七月份。
民庭有法官助理,但是行政庭没有,法官和书记员的工作量就相对大了。好多工作多亏有实习生分担。员额制改革还在逐步推进,将使一些法官待遇提高,一些则降低。书记员每个季度会统计工作量,工作量是按字数算的,一般一个案子一万字左右,上个季度我们办公室书记员80多万,少的书记员才20万,差距很大。说实话,若没有实习生,这些工作单靠书记员一人是难以完成的。
每个办公室有一到三名实习生,民庭是最多的,刑庭最少,实习生大多会选择民庭。实习生主要是来自学校和律所,实习一两个月后,一批批更换,源源不断。实习生需要办理实习证,以便出入法院。
这两个月做了很多工作,学到很多,也有很多感悟。接下来详细介绍一下我在实习中的经历。
一、整理裁判文书。下来了裁判文书,每份都复印十份以上,要扣核对无异的章,折叠、装订,邮寄、填写回执单。有一次出了8份判决,印了80份,每份好几页,这一系列干完需要好几个小时。几乎每天都需要去立案大厅邮寄,那里为邮局工作人员设了窗口,每天四点前送去邮寄,少则两三份,多则十多份。
二、写各种文书、材料。除了写一些杂乱的东西,我还学会了写传票,退卷函,证据目录,审理报告等。
三、写案卷封皮。案号,案由、当事人,审判员及书记员,立案及结案日期,原审法院及案号,一审、二审结果,保管期限,正副卷册数,页数。通过看卷宗,主要是立案审批表和裁判文书才找这些信息。每份卷宗的正副卷封皮都需要写,有的两三册正卷,就需要写好几遍。通过这些,了解了一审案件若是作出判决,卷宗保存60年,若裁定则是20年,上诉案件都是保管20年。另外,审理的案件大多是上诉案子,一审结果基本都是裁决驳回,二审维持原判。
四、接听电话与来访人。由于法官和书记员因为开庭常常不在,需要帮忙接听电话。每天会接到很多电话,过来送材料的,交费的,领文书、上诉状等的,询问开庭安排以及案情的,来见法官的。通过一段时间的熟悉,知道了不要跟当事人说太多,尤其是案情,你很可能说错了。曾接到一个当事人电话,说怎么不开庭就出判决了,怎么案卷还没送到高院,我吸取教训,不能说太多,说我只是实习生,不知道不了解。她不依不挠,竟然又问课本上怎么学的,还说要找媒体。再就是之前对不能私下会见法官理解错了,当事人可以打电话或者来法院咨询法官的。
五、订卷归档。案子审结后需要将案卷材料归档,但之前的准备工作很多。实习的这段日子基本隔一周就有二三十本案卷归档。材料齐后,要把案卷送去扫描室逐页扫描,加盖骑缝章。一般这二十多本卷需要几天的时间,扫描后要按照目录排序,包括立案审批表、起诉书、送达回证、答辩状、当事人代理人身份证明、证据、传票、开庭笔录及裁判文书等等。排序后需要编页码、编页码需要登记每样材料多少页,正副卷各多少页等信息,之后就是订卷宗。正副卷分别钻孔,穿线,贴封条,扣章。行政案子案卷相对较厚,订卷宗这项浩繁的任务是最费时费力的。另外,只要开庭审理的案子都要将庭审录像可在光盘上,而且是两份,光盘上、光盘外科上以及内侧都要写上案号,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刻录人与刻录时间。
一个案子从立案到最后归档,要遵循这各种繁杂的程序,而且程序越来越严格,每个流程都需要登记。比如之前裁判文书印好了直接去拿就好,各个合议庭互相捎带下来,后来要求必须拿着发文稿去领,而且登记。因为行政庭大多是告政府的案子,很多都是政府不遵循合法合理的程序办事,尤其是之前。虽然改善了,但涉及到拆迁,还是问题百出。
六、旁听。实习的另一方面的内容就是开庭时去旁听,在庭审现场感受庭审氛围。在严肃的庭审中,审判人员审查明事、总结争议焦点、适用法律、控制局面的能力,全都能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很好的体现。同时,有的法官会表现得很不耐烦,有的法官则会很亲切,有的法官审理中很拖沓,有的法官则干脆利落。审判人员的形象素养亦能在此过程中得到很好的的展示。
书记员做庭审记录,同步到法官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电脑上,可以随时纠正,免去了审完后再去一一核对,打印出来各方签字即可。庭审结束,审判人员会讨论案件,我们实习生也会发表自己的看法,请教他们一些尚不懂的问题。
去听了一个比较少见的评烈士的案子。原告是死去男士的父亲,为儿子申报烈士没被批准告到了中院。觉得因为抢劫被杀害就要评烈士,确实很不合理,这样的`例子太多了,烈士毕竟是少数人,比较神圣的。如果按评定标准,在这样的年代没多少人。可是发现一些省真的给抓小偷的,遭报复的交警评了烈士,法官马彩云被杀后被评为烈士也是备受争议。
发现评定是多么的主观,地区差异,价值判断差距如此之大。原告的儿子被杀了是可怜,但是该去提起民事赔偿以及工伤抚恤金,结果都没有,被公司一味蛊惑去评烈士,老人这些年来到处喊冤。案件的争议焦点是被害人到底是自卫被杀还是为了保护集体财产被杀。法官们觉得不能通过刑事判决以及抢劫犯来认定被害人的动机和客观行为,原告的证据则是公司、村委会觉得是烈士就该评为烈士。法官们意见不一,整个行政庭还讨论了这个案子。
案子首先是合议庭讨论,意见不统一整个行政庭的法官会一起讨论,还是难得出结论的则上报审委会。审委会每周二开会,一个法院审委会就一个,每周二集中讨论提交的案子,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
除了旁听行政案子,还去旁听了一个聋哑人告珠宝店的民事案子,那么大一个法庭,就四个实习生旁听。刑事和行政案子旁听人员多些。法官、被告代理人说完那个手语老师都要翻译给原告,原告表达意见后那老师再翻译给我们听,时间多了一倍以上,大多是在等待。很多法律术语当事人是不太懂的,也不好表达,就写在纸上,太不容易了。民事案件,流程省了很多,不像刑事和行政,宣读法庭纪律、请审判员入庭,宣读身份,总之能省则省。翻译费了那么多时间一个小时就结束了,而行政的案子大多一个多小时,调查都超过一个小时。而民事案件开庭的少,大多是调查,而且二三十分钟就完事,差距很大。
八、其他。法官在不同庭的待遇相差很大。在民庭,当事人往往很尊重法官,很配合工作。而在行政庭,很多当事人不尊重法官,扰乱庭审;有的是是闹事专业户,告状专业户,没事就过来告,反正就50块钱,告着玩或者出口气或者捞点钱。课本上课堂上学到的都是民告官难,实践中才知道不仅仅如此。实习时遇到法官在做调查时,旁听的人坐满了,拍手,起哄,一直扰乱法庭,法警都过来了。调查后来没进行下去,据说他们是专门过来找茬儿的。
每个政府机关都有固定的参加庭审的代表,隔三差五来一趟。而政府一般居高临下,也不积极配合,原告或上诉人往往觉得法院与政府机关是一伙的,偏向政府,对于法官很不尊重与信任,往往喜欢闹大出一口气。原告一方的律师也利用委托人不懂法律撺掇闹事。有一次组织双方证据交换,证据交换是指庭审前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交流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方面的信息。行政案子往往证据很多,组织证据交换是为了开庭审理提高效率,原告的律师竟然说交换证据不就是过来交换一下证据就行了。委托人觉得律师做得很对,盲目听从。
时间久了,法官会出现倦怠,觉得民事刑事案子是真的在解决问题,能解决问题,有些成就感。可是对于行政案子,原告一方一般证据不足,请求得不到支持,明明政府理亏但是很难判其败诉。
总结
经过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这两个月短暂的实习生活,我不仅巩固了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法律实践能力。通过与该法院各位老师的沟通与交流,提高了我的实践能力,人际交往往能力,增长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浅。
我也深深地感触到自己对所学的知识掌握的不牢固,和在实践应用过程中专业知识的匮乏,以及实践经验的不足。4月份熊秉元老师来我校做讲座,强调要先了解社会再了解法律,联系到最近的实习,课本课堂上跟实践中的法律真的差很远。我将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倍加努力、勤奋学习,以掌握更多的知识与经验。
法学专业实习报告12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X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XXXX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X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X0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XXX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XX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XX年6月开工。XX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X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
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具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
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
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法学专业实习报告13
XXXX年7月7日,我们怀着无比愉悦的心情来到孙中山的故乡---中山。我们在坐了十多个小时的火车后,又经过几个小时的汽车后,终于从武汉踏上了中山这座美丽的城市。汽车缓缓驶入市区,沿路的草木郁郁葱葱,兴中道上的大王耶骄傲的挺立在道路中央,显得无比的威严。处处都显现着绿色,空气一片清新。和车水马龙、人潮涌动的武汉相比,这里是恬静和闲适的,没有喧闹的街市和拥堵的交通,一切的一切都显得那么的舒适和安详。我开始相信在路上导游师兄告诉我们的,中山是最适宜居住的城市之一这句话,我开始为自己能到中山实习而感到自豪。
在市区兜了一圈后,汽车很快驶入博爱五路,一会儿工夫,坐落于路边的中山市人民法院映入眼帘,高耸的法院大楼威严、庄重,大厅内公正、效率、为民几个大字正好诠释了大楼前的一座石雕--独角兽的象征意义。就这样我们来到了这次旅行的目的地。接下来的2个月我们就是在这里度过的。
我们一共是12个人,被分为了三组,四个去了沙溪法庭,另外四个男生被分在刑庭,而我们四个女孩子则在执行局。执行局以男士居多,而有些事情还是需要女孩子来做,所以应执行局的申请,我们以巨大的热情在执行局开始了我们为期两起月的实习。执行局,顾名思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实现生效裁判的机构。在法制相对不发达的中国,很多情况下,执行法官都是要深入民众执行,直接进行执行,执行冲突是在所难免,所以说执行是一项相对危险的工作,要一个实习生而且是一个女实习生直接参与执行是不现实的,为了安全起见,我们只能留在办公室工作。我被分在了执行局二庭。带我的是二庭内勤张婉仪,一个很年轻的书记员,张姐为人随和,开朗,而且我们又同时年轻人,所以很快就熟悉了,唯一一点缺陷就是这边人大多爱说粤语,很多时候我是不知生在何处啊!
经过了差不多一个星期,就对中山法院的组织系统有了大致了解。中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庭有刑事、民事和行政三个。民庭除了我所实习的单位--民三庭(负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这是中山法院在庭系设置上与众不同之处)外,还有另外两个:民一庭(合同、信用卡纠纷等)、民二庭(负责其他类型的民事案件);刑事审判庭也分为两个审判庭:刑一庭(暴力型犯罪)、刑二庭(经济类犯罪);行政庭单独成立一个审判庭。除了这些审判庭外,还有政工科、立案庭、审管办、执行局以及院长等单位。而执行局因为案件繁多,又分为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以及综合办。
中山市目前只有一个基层法院,全市所有的案子都在这里办理,
而中山又毗邻广州深圳等发达城市,经济等各个方面的发展也是走在大部分城市的前列,法制当然也不会落后。案件的数量远远高于中西部城市,案件标的的平均额度也是中西部无法比拟的。在这座不大的城市,执行法官年平均执行量100多件,有一个资深的执行法官在今年上半年所办案件就已近两百件,数量之多实在令人汗颜。同时可见,这里法官的工作任务是多么繁重,工作的压力多么深重。而我所在的二庭所主管的中山市下面乡镇的执行案件,不仅数量多,而且执行麻烦,很多时候,法官需要下乡执行,这是一份费力又费时的工作。在我所在的这短暂的两个月里,我深深的感觉到了他们的压力与艰辛,也被他们乐观的态度和认真的工作所感动。
两个月,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从一开始,我就融入了他们的工作,我所力所能及的事情都会交于我去做。所以说,这两个月我是充实的。我所做的事情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每天必做事情。虽然这只是一些简单琐碎的事情,但确让我认识了二庭所有的法官以及部分其他部门的人,并且也有一定的收获哦!每天早上开始上班后,我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在他们出去执行之前把当天的案件分发给各个法官签收;然后将其他有关材料一并分发给各个法官。之前有说过,二庭的法官出去执行比较多,所以这两件事情必须赶在他们出去之前搞定。然后将需要领导审批的案件整理,按各领导所管辖的范围拿交各个领导审批,并将已审批完毕的案件还给各承办法官。然后将各承办法官交回的需要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资料整理,并复印相关资料。每天下午四点左右,将各个法官需要邮寄的信件整理好,交由审管办一并邮寄。
二、结案以及录入案件信息。案件的完成要经过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每个案件都是法官的一个孩子,执行的过程则是法官的一项艺术。结案是法官执行案件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相对重要的。结案就是把法官已经实际执行完毕的案件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报结。把各个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录入电脑,有延期等情况输入原因,然后输入结案信息就完成。看似按部就班的事情,其实不然,这是相当麻烦的。首先它的数量巨大,我曾经经历过差不多一个星期就是不停的结案,录入案件信息,做的人头昏脑胀。若录入的当事人都是自然人而且在判决书中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又是齐备的,输入就相对简单明了,但经常是并非天遂人愿,我所需要的案件信息零散的存在所有的案件材料中,需要我拿出所有材料细细翻查才能找到,更有甚者事我翻遍所有的材料最终无果,而不得不把案号和所缺失信息记录下来,以便综合办查询。这项工作考验的是耐心与毅力,每个人都可以做,但是不是每个人都能完美的完成它。在这个过程中,同时考察我们的语文基础知识是否扎实,很多次,我做在电脑前发愁,这次字该怎么读,或者,或者询问他人。我终于发现,中国的文字真是博大精深啊,字典是多么的实用。
三、旁听。本来执行局的工作是不会接触到开庭审理的,但对于我们来说,庭审是实习的一大重点,所以在我们闲下来的时候,就会去旁听,不是说要学到多少知识,只为熟悉开庭审理的流程,体会真正庭审。只要不是涉及到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之类的案件我们都可以去旁听的。民事案件不提前看卷宗,要想把事实分清楚是相当困难的,而且在庭审中认定事实也是相当困难的,我经常觉得双方当事人说的都挺有理,而且法官也基本上不当庭宣布某些事实和判决,因为民事案件确实比较复杂的,必须在庭后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分析才能确实认定清楚。听刑事审判还是相对轻松的,事实经过公安局和检察院已经相当清楚了,并且到那个时候,被告也已经很驯服了,基本上是问什么答什么,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审判的顺序基本上就是:一核对当事人身份及到庭情况,二书记员宣布听证纪律,三书记员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准备工作情况及听证当事人到庭情况,四听证原因召开、程序等事项,五告知听证当事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六宣布听证人员名单,七开始审理,八审理完毕、当事人确认。
四、学习法律文书。虽然我没有机会直接写法律文书,但是接触法律文书的机会还是挺多的,所以要想学习司法文书的写作只能靠我自己了。法院办公室的电脑里存了大量的文书范本,像受理通知书、执行审批表、送达回证、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止裁定书等等。开始的时候我只是自己在电脑里搜索文书样本查看,后来就有法官建议我没事的时候可以看看卷宗里面的文书。因为经常要送案件,所以手边也是经常有卷宗。我开始翻阅卷宗里面的判决书、裁定书之类的,经常在里面发现问题而向法官请教。虽然看了很多,但还是有些遗憾,未能亲自书写文书。
五、其他。除了这些经常要做的事情,还有一些琐碎的工作需要处理,虽然小,但很多还是蛮值得一做的。在法官无暇顾及这些的时候,通知当事人或者律师到法院领取材料或者上交材料并签单,这时候我是以一个法院工作者的身份独立来接触当事人或者律师。送材料到各个部门。偶尔会和法官一起到乡镇银行扣划、冻结被执行人的帐户,顺便熟悉中山的环境,也只有这种我才有可能出去。整理记录法官的支付单及缴款单之类的事情
虽然我所做的,真的只是一些简单的工作,但对我来说是弥足珍贵的,是我工作经历中的一笔宝贵的财富。它让我认识了真正的法院,也让我认识了现实。
和执行局的摸打滚爬中,在和执行法官的交流中,我真切意识到了我国执行难的困局。第一,我国执行案件量大,造成执行案件积压,出现大量的超期案件,第二,我过执行难,执行效果差,有很多执行都是无果。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执行威慑机制,让那些不主动配合执行的受到一定惩罚,采用惩罚机制来威慑被执行人从而提高执行效率。这并不是说要真的惩罚阻碍执行人的,只是通过这种方式,树立起执行的权威性,让后面的人积极主动的参与执行,提高效率。主要是从两个阶段威慑被执行人,一是在生效裁判做出时,当时人基于不予实现生效裁判而进入执行阶段所带来的不利危险而积极实现自己的义务;二是在执行阶段,不积极主动参与执行所带来的后果则会清晰的展现在被执行人眼前,从而激励其对执行的参与性。同时,还要注重在执行中保护被执行人的权利,一方面要积极的执行,一方面要保护被执行人的权利,着两个看似矛盾的执行要求其实是没有矛盾。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人权是执行所必须作到的。
除此之外法院系统还大力推行异地执行。异地执行有两种,一是被执行人是外地人所以委托外地法院执行,二是被执行人是本地人而委托外地人执行。第一种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方面执行,节约执行成本。而第二种就不好理解,当初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只到他们告诉我几个案例明白。在中国现在这种体制下,有时候本地执行会受到各方的干扰,让执行很难进行下去,而委托外地法院,其当然不存在与本地被执行人的盘根错节的关系,执行就相对简单。
在法院,我见证了公务员工作的艰辛,打破了我一直以来的愚昧无知,以为只要加入公务员队伍,就加入了吃皇粮的行列,轻轻松松生活。但现在我终于明白,任何人都不能一劳永逸,即使你入了公务员,工作的压力依然显而易见。但值得欣慰的,在中山法院,我感觉到了他们认真的工作态度,看到他们将法律公正、效率的价值体现。作为一个法科学子,选择法制相对发达的南方是明智的。
在中山,我不仅收获了实习经验,也收获了丰富的生活经验。利用周末,我逛遍了中山大大小小的公园。在孙中山故居,我感受了伟人生活的气息,更加熟悉了他的生平。步行街、百货商场也在我们的浏览之列。同时,我们还学会了一些必要的交际,懂得该如何与人打交道。在此我也对之前的一些观念做了修正,我接受了一位法院大哥的建议,必要的交际是需要的,一味的单纯那就真的是傻了。
在离别之际,我似乎无时不刻没有闻到马路边上散发的花香。生活还将继续,虽然不舍,我依然要回去,继续我还未完成的学业,如果有可能,我将以崭新的血液踏上这片热土。再见,再见
法学专业实习报告14
一、实习基本情况
1、实习计划情况
(1)实习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2)实习地点:***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3)实习单位:***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4)实习方法:到单位实习工作、协助侦查案件
(5)实习目的:接触和认识社会,了解我国司法实践现状,学习检察官一般的理念、逻辑、立场、观点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深对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并能进行初步的实际运用;学习法律工作经验,学会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各类案件的侦查程序,初步掌握侦查的技巧;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笔录等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2、实习单位情况
(1)单位名称:***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2)单位简介(自按):
***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是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的自侦部门,主要工作是侦查办理渎职侵权类案件,打击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领导、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活动。与其他科室相比,开展工作比较独立,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工作纪律要求严格保守秘密,是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部门。
二、实习主要内容
1.在开展审查举报材料、侦查案件等工作中,通过观察、分析,了解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状。
2.在日常工作中,细心观察、了解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与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日常运作,在反渎职局领导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法学及相关知识解决侦查办案等实务问题。
3.在日常工作中,学习和掌握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工作流程,了解、掌握检察院侦查案件、审查起诉、批准逮捕等工作的具体程序,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
4.在侦查案件、审查起诉等工作中,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法学专业实习报告15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年月日至××××年月日,我在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实习。通过实习,我在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知识,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接触了大量的民事案件,通过参加这些案件的庭审,使我对原本掌握不扎实的民法的基本知识有了生动形象的理解,通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才能更准确的掌握法律的内涵。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原创: 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老师,他们对于我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通过这次实习,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我们在学校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际中的操作还有一定的差距;其次,就是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不知能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人们进行普法宣传还是很有必要的。
在“依法治国”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的法制建设一定会更加完备与合理,会给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更好的法制环境。在此,再次感谢学校给我们安排的这次实习机会,感谢××老师给我的指导和帮助,感谢市人民法院给我提供的实习场所和在实习过程中给我的帮助,使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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