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23 08:29:22 实施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3篇【通用】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实施方案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施方案3篇【通用】

实施方案 篇1

  为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全面建设高效生态林业,加快现代化林业建设步伐,根据《县20xx年高效生态林业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指导思想

  以改善生态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变发展方式为手段,以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巩固壮大林下经济、积极发展森林旅游、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五个方面为重点,全面提高林地产出率,提升林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建设生态,加快后发赶超,实现富民强镇做出积极贡献。

  三、目标任务

  1、完成珍贵乡土树种种植1000亩,珍贵乡土树种宅旁种植8000株,木本药材种植300亩。

  2、完成竹林低改抚育20xx亩,中心幼林抚育间伐500亩,竹林定向培育4500亩。

  3、发展种植型林下经济440亩,发展养殖型林下经济362亩。

  4、新修竹林林道12公里。

  5、加大竹胶板厂、木胶板厂、竹筷厂等企业的`扶植、服务,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实现林业总产值36000万元。

  四、工作措施

  1、强化责任、加强领导。镇政府将把高效林业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各村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评,各村村主任为高效林业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领导。

  2、科学规划,办点示范。因地制宜,发挥特色,制定切实可行的高效生态林业发展规划,并搞好办点示范。

  3、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建立健全林地信托流转机制,引进并支持发展高效生态林业的公司、大户和合作组织,争取银信部门的信贷支持。

  4、科技兴林,加强服务。组织林农进行发展高效生态林业技术培训,开展高效生态林业科学试验,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品种。

实施方案 篇2

  关于应对蔬菜滞销的措施 菜贵伤民、菜贱伤农,20斤芹菜换一个烧饼钱。白菜2分一斤无人买、芹菜每斤1毛、卷心菜每斤0.15元,菜农蹲在地里苦不堪言。

  山东河南等地部分蔬菜滞销白菜2分一斤无人买,山东章丘,已是大葱最后的收获时节,而大部分葱农却守着地里的大葱卖不出去,一毛多钱一斤还没人要,眼看就要烂在地里了;河南中牟的芹菜品相好的芹菜收购价每斤1毛,品相差的每斤只有5分钱,今年每亩芹菜要赔1000多元;沃尔玛和晨农蔬菜直销点卷心菜都只卖0.15元/斤;华润万家采购的包心菜成本价在0.26元/斤,售价从0.28元/斤降至0.25元/斤。

  一、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到山东、河南等主产地采购滞销蔬菜;鼓励基地主动到批发市场销售,免除在勾庄蔬菜批发市场的.交易手续费;鼓励加工企业储备卷心菜,加工成脱水蔬菜。

  二、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经销大户对接商务预报网、新农村商网;组织滞销农产品直接进社区微利销售,市民多吃一点就可以多帮菜农一点。

  三、加强蔬菜品种价格、销量监测,利用市场LED大屏幕及时发布购销、价格信息,拓宽销售渠道,掌握需求变化情况。

  四、重点推进“农超对接”,扶持沃尔玛、华润万家等建立“超市+基地”的直采、直供、直销渠道。同时在超市设立“卖难”蔬菜销售专柜。

  五、对规模蔬菜种植基地按照滞销程度进行补助,给予运输蔬菜优惠政策、蔬菜税费优惠政策。

  六、建设蔬菜保鲜区,保障蔬菜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吃到新鲜的蔬菜。

实施方案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明交通劝导员队伍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交通劝导员是指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统一组织聘用的,负责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协助公安交通民警劝导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依法依规文明通行的人员。

  第三条文明交通劝导员的规模与分布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提出具体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二章人员聘用

  第四条文明交通劝导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条件为:

  (一)本人自愿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热爱交通管理工作;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下岗失业人员,其中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男性年龄为18-58周岁,女性年龄为18-53周岁;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癫痫、精神病和严重高血压、心脏病、传染病等不宜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的疾病。

  第五条聘用程序:

  (一)本人向户口所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社区和街道办事处按聘用条件共同进行审核、上报;

  (三)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区民政、公安交警部门参加,根据聘用条件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聘用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四)各区卫生部门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

  (五)各区交警大队与体检合格的'拟聘用文明交通劝导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文明交通劝导员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可以续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中止劳动合同: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严重违反《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守则》的;

  (三)因本人身体条件不能继续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的。

  第七条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文明交通劝导员队伍出现缺额时,各区应按照上述条件和程序及时补聘。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文明交通劝导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每周工作5日、轮休2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三)文明交通劝导员的月工资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法定节日加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节日加班费;

  (四)在工作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文明交通劝导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带头争当文明市民;

  (二)严格遵守《市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守则》;

  (三)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负责文明交通劝导员的管理。负责制定《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守则》和考核办法;负责统一制定培训计划、统一配发工作装备;负责与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协调。

  第十一条各区交警大队负责文明交通劝导员日常具体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包括:文明交通劝导员上岗前培训、工作岗位安排、工作任务布置、工作绩效考核以及文明交通劝导员劳动报酬的发放、相关社会保险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市区两级文明办、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指导、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文明劝导员的组建和培训工作。

  第五章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文明交通劝导员岗位系公益性岗位,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文明交通劝导员的工作装备、体检、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根据文明交通劝导员的规模和需要进行核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五条文明交通劝导员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各区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符合国家优惠政策的,由市、区相关部门按规定申报。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年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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