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15 15:17:38 实施方案 我要投稿

[精]培训实施方案4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培训实施方案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培训实施方案4篇

培训实施方案 篇1

公司各部门:

  “三违”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是煤矿持之以恒治理的首要对象。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我公司决定成立“三违”培训班。发现“三违”人员,除根据《安全奖罚条例》处罚外,同时扣罚本季度安全奖,并脱产培训,从思想深处认识到“三违”的危害性,切实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提高遵章作业意识,彻底杜绝“三违”现象。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从我做起”的理念,以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为核心,以杜绝“三违行为”为重点,以实现“零三违”为标准,以形成先进的安全生产文化为氛围,达到人性化管理的奋斗目标,创建和谐的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成立反“三违”领导组

  组 长:xxx

  常务副组长:xxx

  副 组 长:

  成 员:各部部长、副部长、全体安质员、调度员

  “三违”治理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办公室主任:xxx(兼)

  “三违”培训班设在培训部教室,培训班主任:xxx(兼)

  三、工作职责

  1、公司人员有权利和义务发现和制止“三违”人员,并及时上报“三违”治理活动办公室。

  2、“三违”治理办公室负责全公司“三违”的追查分析、统计、汇总、上报等日常性工作。

  3、三违”培训班办公室负责三违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老师由培训部协调安排,考试由培训班主任统一组织。

  4、领导组长和副组长轮流作为每期培训班的帮教领导,帮教领导要结合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阐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结合案例,让“三违”人员吸取教训,结合自身岗位实际,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四、 “三违”的处理程序:

  由反“三违”领导组成员抓“三违”人员,由安质部初步追查,事实清楚,属“三违”行为后,按照行政处罚、张榜公示、停职学习、帮教提高、亲属签字、建档立卡、业务考试的“三违”处理程序进行。

  1、由安质部组织追查分析,确认事实,按照《安全奖罚条例》出据处罚通知单。

  2、每月末汇总“三违”人员名单并上报企管部。张榜公布“三违”人员和处罚结果,通知“三违”人员进驻培训班,凡进入“三违”培训班学习的人员全部脱产培训,不计考勤。

  3、每月初由培训部组织“三违”人员进驻三违培训班学习,一般“三违”集中学习三天,严重“三违”集中学习五天,培训班教室设在机关楼四层教室。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不及格进入下期培训班继续培训。

  4、亲属签字:“三违”人员在停班学习期间,通过学习,签订安全保证书,家属和部门领导在安全保证书上签名后交安质部存档。

  5、帮教提高:每期培训班由一名公司领导或部门领导对“三违”人员进行谈话,帮助“三违”人员提高认识。

  6、建档立卡:对各类“三违”人员建立追查、处理、培训记录档案。

  7、业务考试: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80分为合格,考试不及格进入下期培训班继续培训。

  五、“三违”罚款返还制度

  为体现脱岗培训教育人、感化人和帮助人的目的,给下岗培训人员挽回经济损失的.机会,特出台三违罚款返还制度,即培训人若连续半年不再出现违章,可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由安质部审核落实后,给以开具罚款返还单,并返还之前被扣罚的“三违”罚款。

  六、相关措施要求

  1、各部门认真抓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增强对“三违”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因“三违”工伤人员康复后根据情况必须进入三违培训班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进入培训班的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培训制度,严禁迟到、早退、旷课,严禁睡觉、随意走动、抽烟、打电话。认真听讲、记好笔记、服从老师的安排。违反上课纪律的视为培训不合格,进入下期培训班继续培训。

  本方案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培训实施方案 篇2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卫生规划财务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xx〕105号)精神,为提高全区卫生规划财务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的

  通过加强卫生规划财务管理培训,建成一支德才兼备、思路开拓、管理规范,技能过硬、一专多能的卫生规划财务管理人才队伍,为卫生事业发展和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卫生规划财务管理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卫生厅王勇副厅长任组长,自治区卫生厅规划财务处龙莉莉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规划财务处。自治区卫生厅规划财务处负责全区卫生规划财务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并组织实施、督导、评估,确保全区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项目任务

  (一)实施范围。项目培训对象为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划财务分管领导、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审计人员。全区共计培训6267人。

  (二)实施内容。

  1.卫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培训。

  对全区xx5个卫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有:政府预算改革、政府会计改革、《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监测、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医疗设备购置管理、卫生系统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及风险防患、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知识。

  2.医疗机构院长培训。

  对全区266个市、县医院,1331个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机构院长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政府预算改革、政府会计改革、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卫生系统常见违规问题的防患及政策依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医疗设备购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知识。

  3.卫生行政部门规划财务处(科)管理人员培训。

  对全区14个市、111个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自治区卫生厅规划财务处的规划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政府预算改革、政府会计改革、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中难点解析、卫生总费用测算、政府医改投入监测、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卫生财务年报编制培训、卫生系统常见违规问题的防患及政策依据、基建价款结算及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知识。

  4.公共卫生机构财务管理人员培训。

  对全区344个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采供血中心(站),财务、审计科科长和主办会计、专职审计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政府预算改革、政府会计改革、卫生总费用测算、政府医改投入监测、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卫生财务年报编制培训、卫生系统常见违规问题的防患及政策依据、基建价款结算及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知识。

  5.公立医疗机构财务管理人员培训。

  对全区266个市、县医院财务、审计科科长和主办会计专职审计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政府预算改革、政府会计改革、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中难点解析、卫生总费用测算、政府医改投入监测、卫生财务年报编制培训、卫生系统常见违规问题的防患及政策依据、基建价款结算及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知识。

  6.其他卫生机构财务管理人员培训。

  对全区181个其他卫生单位财务、审计科科长和主办会计、专职审计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政府预算改革、政府会计改革、卫生总费用测算、政府医改投入监测、专项资金管理、卫生财务年报编制培训、卫生系统常见违规问题的防患及政策定性依据、基建价款结算及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知识。

  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人员培训。

  对1331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1名主办会计和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政府预算改革、政府会计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中难点解析、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卫生财务年报编制培训、卫生系统常见违规问题的防患及政策依据、基建价款结算及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知识。

  四、培训模式

  (一)分层次集中面授。

  对自治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审计科科长、公立医疗机构院长和财务、审计科科长进行的培训,由自治区卫生厅组织报名并进行集中授课。

  (二)各市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医疗卫生财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检查等。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具体培训,根据培训目标、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模式、培训内容和保障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并请将实施方案于20xx年10月20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规划财务处)。

  (二)资金保障。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xx〕207号)精神做好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协调地方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并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标准,确保专款专用。

  (三)执行时间。

  1.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的`培训项目,于20xx年10月开始,xx月10日前完成(除卫生财务年报编制培训外)。

  2.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培训的项目要在20xx年11月底前完成。

  3.卫生财务年报编制培训根据卫生部布置完成。

  4.各市完成培训工作任务后,于20xx年xx月10日前向自治区卫生厅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5.自治区卫生厅择时对全区卫生规划财务管理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六、实施要求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卫生规划财务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xx〕105号)精神,对全区卫生规划管理财务培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市要成立卫生规划财务管理人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亲自抓,主管科室具体抓。要制订相关的工作方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落实、任务落实、经费落实。各地要将卫生规划财务人员培训纳入本地区卫生人才培养和卫生人员培训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规范化培训制度,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 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各市级及市级以下卫生规划财务人员培训工作由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要针对不同对象、知识结构、工作岗位、工作需求和事业发展等进行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三)加强考核,完善信息。建立科学的培训考核体系,明确培训考核程序,制订培训考核办法,逐步实现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培训考核结果与个人职称评定、工作岗位设置等相结合。

  (四)保障经费,加大宣传。各地要将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地方卫生人员培训补助经费与地方投入统筹安排用于卫生规划财务人员培训工作。要加强培训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卫生规划财务各项政策和措施、实施卫生规划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的重要意义。

培训实施方案 篇3

  根据XX区教育局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教师培训改革,强化管理全程监测和教师常态化研训制度建设,增强教师全员培训实效,提升教师素质能力,结合我镇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特制订20xx年暑期校本培训实施方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中心学校其他成员和全镇小学校长园长

  二、培训目标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强化重德养德和持续专业发展,切实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三、培训对象

  全镇所有在岗教师。

  四、培训形式:中心校统一组织,各单位分别实施,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研训形式。

  五、培训时间

  7月30日—8月12日。总计14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30学时(三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分散自学研修110学时。

  六、培训内容

  师德教育、《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专题研修等。

  七、培训任务

  一)师德教育与法律法规学习(集中5学时、自学20学时)

  主要形式:学习李芳同志的先进事迹,并展开师德师风建设的`大讨论。

  二)专业标准研习(集中15学时,自学60学时)

  1.中心学校成员和小学校长学习《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

  2.中心学校成员和幼儿园园长学习《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3. 中心学校成员、小学校长和教师学习《小学教师专业标准》。

  4. 中心学校成员、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学习《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三)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专题研修(集中10学时,自学30学时)

  1小学校长和教师以研读课标、课例研讨、观课议课等形式开展活动。

  2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以研读幼儿园环境创设和主题活动设计。

  八、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每位校长、园长应有:一份20xx年暑期校本培训笔记、一份个人三年专业发展规划和一份学校内涵发展三年规划。(中心学校开学后检查)

  每位老师应有:一份20xx年暑期校本培训笔记、一份个人三年专业发展规划和一篇优秀的教学案例。(中心学校开学后检查)

  中心学校将进行优秀学习笔记和优秀案例的评选活动。

培训实施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政办〔〕2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政文〔〕194号)精神,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老年时的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有序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而失去全部或大部分耕地的被征地农民为重点人群,以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为就业培训重点对象,以大龄和老龄人群为养老保障重点对象。

  (二)区分不同年龄,分别实施不同保障。根据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的特点,分别实施就业培训保障、老年养老保障或老年养老补助。

  (三)共同出资,合理负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合理负担,缴费及保障水平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老年养老保障水平不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工作对象是: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县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四、做好就业培训工作

  (一)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坚持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统筹城乡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引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将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提供就业服务,促进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尽快实现就业。在劳动年龄段内尚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将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的重点对象,优先安排就业服务和培训,积极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组织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

  (二)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用地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形式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三)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对所有的被征地农民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予以免费培训。凡参加政府部门指定的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被征地农民,可享受政府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和创业培训补助。被征地农户人均家庭剩余耕地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县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的被征地农民优先安排培训。

  五、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分为老年养老保障和老年养老补助两种形式。以被征地农民自愿参保为原则,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采取个人账户积累模式,筹资规模为18000元;老年养老补助采取统筹模式。

  (一)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

  1.16~34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重点实施就业培训保障,也可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

  2.35~59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重点组织引导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也可以申请到龄时直接纳入老年养老补助。(二)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补助

  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个人不缴费,直接纳入老年养老补助范围,按月发放老年养老补助金,直至身故。也可申请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但不再享受老年养老补助待遇。

  (三)养老保障对象确认

  1.保障对象年龄的确认。本文下发前被征地的保障对象,按本文执行时间确认;今后征地的保障对象,以批准征地的省政府批文时间确认。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和养老补助对象的具体名单,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一周后,由村委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经县农业、人口计生、民政、残联、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核后,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老年养老保障金的计发

  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的.人员,不分男女,年满60周岁后按月领取老年养老保障金,直至身故。计发办法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计发系数(160)。

  (五)老年养老补助金发放标准

  老年养老补助金标准不低于全县上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

  (六)建立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和老年养老补助待遇调整机制

  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物价指数变化,建立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和老年养老补助待遇调整机制。

  (七)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的转移和退保

  1.参加老年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户籍迁出我县的,按规定办理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手续。迁入县如未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可以保留关系;参保人也可以申请退保,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和村集体补助的本息,并终止老年养老保障关系。

  2.参加老年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出国(出境)定居的、录用为国家机关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和村集体补助的本息,并终止老年养老保障关系。

  3.参加老年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身故后,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和村集体补助的本息余额,根据本人参保时的约定或生前意愿由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未指定受益人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继承人的,其个人账户本息余额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

  六、资金保障

  (一)资金筹措

  1.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所需资金从财政安排的农民工就业培训经费中统筹安排。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所需资金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合理负担,政府补助比例为70%,个人和村集体出资30%。被征地农民中的低保对象、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持有二级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参加老年养老保障的,政府补助比例提高到80%,个人和村集体出资20%。特殊人群优惠待遇不能重复享受。其中低保户、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按年度实行滚动管理。

  3.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补助所需资金由县政府出资。

  4.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按项目征用耕地每亩3万元收取,并从每年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提取5%作为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的调整和风险支出需要,不足部分从新增财政收入中统筹安排。

  (二)资金管理

  1.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政府承担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筹集到位,并一次性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2.村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一次性直接缴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户,并定期转入财政专户。被征地农民应自收到参保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缴费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待遇处理。

  个人缴费原则上一次性缴清,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分次缴费。经同意分次缴费的,应与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签订分次缴费协议,原则上在5年内且年满60周岁之前缴清。60周岁前未缴清的,一次性退还个人已缴费部分,待遇改为享受老年养老补助。

  3.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增值。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要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4.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个人账户。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计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执行,当年缴纳的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5.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业务实行计算机管理,由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信息数据库,为政府有关部门、参保人提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相关信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业务经费、系统建设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七、加强工作领导

  (一)成立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为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审计局、农办、统计局、残联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按照“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分步实施、分批解决、逐步到位”的原则,扎实稳妥地推进我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各部门要各负其职,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1.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编制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和补助基金预算,对基金的收缴、待遇发放和基金的营运进行监督检查。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工作。

  2.县农办、农业局负责对户别、姓名、在册农业人口数、原有耕地面积、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等情况的审查工作。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上年度全县耕地面积和对被征收土地的权属、被征耕地面积、地类、户别、姓名情况的审查。

  4.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以及政府出资部份、专项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负责政府补助资金预算审核工作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保值增值。

  5.县公安局负责对被征地农民的户口性质、姓名、年龄及家庭成员关系情况的审核工作。

  6.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和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情况,负责被征地农民中的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工作。

  7.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中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审核确认工作。

  8.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中持有二代二级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员的审核确认工作。

  9.县审计局依法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10.县统计局负责提供上年度全县农业人口数,农民人均年纯收入情况。

  11.各乡(镇)政府负责收集、核查和汇总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并对各村委会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的确定、公示、村集体出资补助比例等情况进行督查。

  12.村委会负责实施被征地农民参保对象的公示工作,组织填写《被征地农民参保申请表》、《被征地农民汇总表》和经公示确认的《被征地农民参保花名册》形成申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

  八、本方案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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