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施工合同

时间:2022-07-20 12:09:19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北京市施工合同通用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北京市施工合同通用,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市施工合同通用

北京市施工合同通用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决定将 汇景广场消防工程  项目委托给乙方承建;为圆满完成该项目,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的责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址:

  (三) 建筑面积:

  (四) 承包范围:

  1、消防工程报警系统

  2、消防工程自动喷淋系统

  3、消防工程防排烟系统

  4、消火栓系统

  上述系统材料、设备的成套供应、安装及调试,系统竣工验收合格起免费保修一年。(注:不含消防水池;消防系统弱电部分安装由乙方负责,强电由甲方负责;甲方将强电送到消防控制室配电箱内和水泵房水泵控制柜内。)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及保修一年的形式,承包上述系统工程。

  (二)付款方式:

  1、套用XX省20xx年安装定额及相关文件取费。

  2、材料按XX省市场价格信息(注:以当地当月信息造价结算)

  (三)工程总造价暂为:  元(大写:人币  元)。

  (四)由于甲方前期原因导致乙方增加的工作量甲方应补偿乙方相应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协商制定。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使用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语言:汉语。

  (二)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件》及有关法规。

  (三)适用标准、规范:

  1、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xx版)

  3、GB50084-20xx《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4、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5、GB5016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6、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四条:图纸及甲、乙双方现场代表

  (一)图纸提供套数:甲方向乙方提供三套施工图

  (二)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双方均应妥善保管图纸

  (三)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

  第五条:工期

  (一)开工日期: 20xx年X月X日

  竣工日期:

  工期:乙方施工队全面进场后X个月;

  (二)其它:

  1、因前期工作未完工,或工作场地有障碍物,施工用水、用电未接通,经双方协商,工期可以顺延。

  2、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工期可以顺延。

  3、因甲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由甲方负责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负责提供和购买工程的全部材料和设备,所有材料必须执有出产品合格证;设备必须出示国家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合格检测报告。

  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

  (二)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总额的90%,验收合格后(注:验收合格以拿到消防验收意见书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工程总造价的97%。

  (三)剩余工程总造价的 3%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7日内付清。

  (四)在合同签订后,除遇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浮外,无特殊因素,乙方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五)由乙方造成的误工或在验收过程中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乙方负责返工直至合格,乙方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现场施工协调、监督,并尽力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

  2、安排好乙方的办公和施工以及材料堆放临时占用的场地。

  3、提供设计和施工中必须的相关技术资料。

  4、协助组织对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工程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图施工并达到消防验收标准。

  2、做好施工的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维修资料等交工文件和附件一并移交甲方。

  3、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4、作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清洁、道路通畅、器材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5、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6、负责对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

  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1、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销售许可证等。

  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做好质量自检记录。

  3、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4、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叁套。

  5、经验收检查工程需返修,则以返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6、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备,应在竣工报告提交期十五天内全部撤离,并工完场清。

  第十条:其它

  1、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不利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双方因其中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的一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双方协商解决。

  3、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条例规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6、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标段 段)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投资方: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重XX省XXYM市委、区政府《关于印发XXYM市森林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XXYM市委[20xx]59号)、"XXYM市20xx年森林工程秋冬季造林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成交结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XXYM市20xx年森林工程秋冬季造林项目第 标段绿化工程的实施定立以下合同条约,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实施范围:根据甲方作业设计要求,主要在 地,主要栽植 树种。具体范围和栽植树种由甲方按作业设计要求现场指定为准。

  二、工程承包内容:工程实行包苗木供应、包整地打窝、包栽植成活、包抚育、包管护到初次验收后满2年。苗木规格、质量和栽植要求如下:

  1、苗木规格和质量要求:苗木规格质量详见"附表",同时要求苗木生命旺盛、根系完整、无检疫性病虫害等。第一次结算时本区内的苗木应提供《产地检疫证》,区外调运的苗木需提供《调运检疫证》。

  2、苗木栽植要求:栽植的株行距要求分树种为 。除个别地点确实无法栽植外,均应严格执行以上株行距要求,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造林密度,否则质量验收不合格。

  三、工程期限:20xx年x月 日至20xx年x月x日。分品种为: 在20xx年 x 月 日前完成栽植任务, 在20xx年x月x 日前完成栽植任务。

  四、工程验收及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

  按5:3:2的比例支付工程款,初次验收合格后,按栽植株数和中标单价计算合同金额,支付50%;管护1年期满进行第2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按成活株数和中标单价计算工程总价,支付3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第2次验收后再管护一年期满进行第三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二)工程验收

  1、对要求栽植熟货的树木品种,必须是熟货,否则验收不合格。造林施工结束后满3个月,甲方组织人员进行初次验收,初次验收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造林成活率必须达到85%以上

(2)工程栽植的苗木合格验收表

(3)工程整地合格验收表

(4)苗木栽植合格验收表,缺少其中任一条件将不予验收。验收时首先按作业设计核对是否符合株行距和树种要求,然后按设计的品种分别核定栽植的苗木株数,按实际栽植株数和分苗木品种规格的中标单价分别计算工程价款,凭正式发票、种苗检疫证和"工程验收报告"按工程总价款的50%的比例首次支付工程款。

  2、初次验收管护1年期满,甲方组织人员进行第2次验收(即苗木成活率验收)。初次验收后,承包方应适时进行除草、浇水,加强抚育管理,并于当年秋冬季进行补植补造,对未进行抚育管理和补植补造、所栽树木上附着有藤蔓生物的,将不给予第2次验收。符合验收条件的分品种规格核定苗木成活株数和是否达到规格质量要求,达不到规格质量要求的不能计算成活株数。以成活保存的合格苗木株数和初次验收时核定的栽植株数计算造林成活率,若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含85%),按实际成活株数和不同品种的中标价分别计算工程价款,按工程价款的30%的比例第2次支付工程款,并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若造林成活率未达到85%,施工方违约,不结算任何费用,也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3、第2次验收后管护1年期满,甲方组织人员进行第3次验收。第2次验收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含85%)的,承包方应适时进行除草、浇水,加强抚育管理,并于当年秋冬季对栽植未成活的树木进行补植补造,补植补造的苗木品种、规格和栽植要求同投标成交时的要求一致,对未进行抚育管理和补植补造、所栽树木上附着有藤蔓生物的,将不给予第3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成活株数和不同品种的中标价分别计算工程价款,抵减前两次付款金额后支付工程余款。

  4、工程款的拨付按项目报账制审批程序,由甲方根据《重XX省XXYM市森林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工程进度和验收报告,委托丙方即重庆市江城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拨付。

  五、在施工、管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全权承担。

  六、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工程中标价12%的比例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元整)。乙方正常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施工完毕第二次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任何一个树种不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施工或拒绝按本合同条款和"投标文件"完成施工任务,甲方可凭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按合同履约,若乙方在书面通知后3日内不作实质性响应或不按合同履约的,甲方有权另行确定施工单位,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七、其它:由于大面积造林地形地貌的差异,株行距测量误差等因素,根据需要甲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临时增加或减少造林地点和改变工程总量、每个标段的工程量和树种,施工方(即中标单位)必须按甲方的调整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并保证按时完成甲方指定的工程任务。工程结算以实际验收的合格、成活苗木数量为准。

  八、本合同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框架内履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应向重XX省XXYM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陆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甲 方:  乙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三方:

  第三方代表(签字):

  20xx年x月x日

北京市施工合同通用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方双方协调,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一、安装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1) 甲方提供的消防系统施工图、系统图

  2) 设计变更规定的范围

  3) 技术核定单规定的范围

  4、承包方式:承包方式(施工总包干)包辅材,水系统甲方只提供管材、设备、阀门、卡箍件、玛钢件、法兰螺丝、管道油漆、型钢、套管,报警系统甲方只提供线管、线缆、线盒、丝杆及报警设备。其余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提供,且保证所提供材料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二、工程工期

  1)依照本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规定,乙方总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的进场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在具备系统运行的条件下,乙方应于10天内完成全系统的调试运行。

  2)在规定工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甲方核实签字的文字记录为准。

  3)工期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甲方的临时抢工要求视为工期,工期提前奖励1000元。

  4)如果采取措施后仍完成不了工期,按第八条第三款执行,并处以合同金额5%的罚款.

  三、工程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甲方有权处以合同金额5%的罚款,且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一般质量问题,经甲方指出不整改的,处以500元罚款,处罚之后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3)鼓励合理化建议。建议被采纳后产生了效益,给予创造效益的40%现金,当场予以奖励。

  四、工程价款:

  工程包干价:人民币 圆整(小写¥ 元)。

  其中: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人民币 元;

  ②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人民币 元;

  ③ 消火栓系统 : 人民币 元;

  五、结算方式

  1)进度款的结算:水喷淋、消火栓系统以管道延长米作为结算依据,消防报警系统,以报警点为结算依据。

  2)最终结算以报警点和喷淋点为结算依据,报警 元/点,喷淋 元/点,新做消火栓280元/个,移改消火栓200元/个

  3)工程设计变更,以签证单为结算依据,减量5点以下不减价,增量的人工费据实结算。

  4)乙方进场后,做完每层(管道试压完)甲方支付完成工程量的50%作为进度款。工程施工完毕进入试运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暂定总额的70%,通过政府及使用方验收并移交后,施工费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5%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六:保修

  执行国务院第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保修期限壹年,保修期从验收之日算起。质保期的维修工作由施工队全面负责,其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并将施工技术交底。

  2)及时组织材料进场。

  3)为乙方提供合适的工作条件。

  4)按照乙方工程进度及时付款,乙方施工完毕,及时组织验收。

  (二)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国家技术规范及施工工序组织施工,没有甲方的设计变更通知,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按甲方的要求参加施工协调会和技术商讨会。

  2)负责与监理的协调工作,及时完成施工中的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中的技术资料、竣工图等,收集整理成册后呈交甲方。

  3)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在交付之前发生损失的费用,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

  4)乙方派驻现场的人员应保持稳定,如调离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未经同意离岗或变相离岗,甲方将处以每次1000元罚款。

  5)做到文明施工,如发生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将予以乙方人民币1000-5000元的罚款。

  6)统一着装,安全施工,凡在现场发现未穿工作服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500元。

  7)乙方必须给所有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还将扣除合同总额的5%作为处罚,情节严重的应无条件退场。

  8)负责甲方提供材料的现场保管,丢失和被盗由乙方全额赔偿。

  9)乙方在施工中的材料损耗,不得大于定额材料损耗系数,否则由乙方承担差额费用。

  10)乙方不得截留工程款、拖欠工人工资,凡发生工人因工资找到甲方或建设方的行为,则每次扣除合同总额的5%作为处罚。

  八、其它事项:

  1)甲、方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各项条款,单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经济损失责任。

  2)乙方应保持通讯畅通,发生乙方关机、停机、换号等原因联系不上的,第一次罚款50元,其后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3)当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工期进度或质量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时,甲方有权采用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①无条件更换现场管理人员;

  ②无条件进行经济处罚;

  ③无条件接受项目部的工作面割让;

  ④中止双方合同,无条件退场。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施工合同通用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决定将 汇景广场消防工程  项目委托给乙方承建;为圆满完成该项目,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的责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址:

  (三) 建筑面积:

  (四) 承包范围:

  1、消防工程报警系统

  2、消防工程自动喷淋系统

  3、消防工程防排烟系统

  4、消火栓系统

  上述系统材料、设备的成套供应、安装及调试,系统竣工验收合格起免费保修一年。(注:不含消防水池;消防系统弱电部分安装由乙方负责,强电由甲方负责;甲方将强电送到消防控制室配电箱内和水泵房水泵控制柜内。)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及保修一年的形式,承包上述系统工程。

  (二)付款方式:

  1、套用XX省20xx年安装定额及相关文件取费。

  2、材料按XX省市场价格信息(注:以当地当月信息造价结算)

  (三)工程总造价暂为:  元(大写:人币

  元)。

  (四)由于甲方前期原因导致乙方增加的工作量甲方应补偿乙方相应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协商制定。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使用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语言:汉语。

  (二)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件》及有关法规。

  (三)适用标准、规范:

  1、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xx版)

  3、GB50084-20xx《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4、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5、GB5016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6、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四条:图纸及甲、乙双方现场代表

  (一)图纸提供套数:甲方向乙方提供三套施工图

  (二)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双方均应妥善保管图纸

  (三)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

  第五条:工期

  (一)开工日期: 20xx年X月X日

  竣工日期:

  工期:乙方施工队全面进场后X个月;

  (二)其它:

  1、因前期工作未完工,或工作场地有障碍物,施工用水、用电未接通,经双方协商,工期可以顺延。

  2、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工期可以顺延。

  3、因甲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由甲方负责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负责提供和购买工程的全部材料和设备,所有材料必须执有出产品合格证;设备必须出示国家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合格检测报告。

  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

  (二)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总额的90%,验收合格后(注:验收合格以拿到消防验收意见书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工程总造价的97%。

  (三)剩余工程总造价的 3%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7日内付清。

  (四)在合同签订后,除遇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浮外,无特殊因素,乙方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五)由乙方造成的误工或在验收过程中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乙方负责返工直至合格,乙方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现场施工协调、监督,并尽力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

  2、安排好乙方的办公和施工以及材料堆放临时占用的场地。

  3、提供设计和施工中必须的相关技术资料。

  4、协助组织对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工程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图施工并达到消防验收标准。

  2、做好施工的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维修资料等交工文件和附件一并移交甲方。

  3、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4、作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清洁、道路通畅、器材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5、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6、负责对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

  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1、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销售许可证等。

  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做好质量自检记录。

  3、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4、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叁套。

  5、经验收检查工程需返修,则以返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6、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备,应在竣工报告提交期十五天内全部撤离,并工完场清。

  第十条:其它

  1、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不利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双方因其中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的一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双方协商解决。

  3、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条例规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6、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北京市施工合同通用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方双方协调,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一、安装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1) 甲方提供的消防系统施工图、系统图

  2) 设计变更规定的范围

  3) 技术核定单规定的范围

  4、承包方式:承包方式(施工总包干)包辅材,水系统甲方只提供管材、设备、阀门、卡箍件、玛钢件、法兰螺丝、管道油漆、型钢、套管,报警系统甲方只提供线管、线缆、线盒、丝杆及报警设备。其余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提供,且保证所提供材料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二、工程工期

  1)依照本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规定,乙方总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的进场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在具备系统运行的条件下,乙方应于10天内完成全系统的调试运行。

  2)在规定工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甲方核实签字的文字记录为准。

  3)工期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甲方的临时抢工要求视为工期,工期提前奖励1000元。

  4)如果采取措施后仍完成不了工期,按第八条第三款执行,并处以合同金额5%的罚款.

  三、工程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甲方有权处以合同金额5%的罚款,且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一般质量问题,经甲方指出不整改的,处以500元罚款,处罚之后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3)鼓励合理化建议。建议被采纳后产生了效益,给予创造效益的40%现金,当场予以奖励。

  四、工程价款:

  工程包干价:人民币 圆整(小写¥ 元)。

  其中: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人民币 元;

  ②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人民币 元;

  ③ 消火栓系统 : 人民币 元;

  五、结算方式

  1)进度款的结算:水喷淋、消火栓系统以管道延长米作为结算依据,消防报警系统,以报警点为结算依据。

  2)最终结算以报警点和喷淋点为结算依据,报警 元/点,喷淋 元/点,新做消火栓280元/个,移改消火栓200元/个

  3)工程设计变更,以签证单为结算依据,减量5点以下不减价,增量的人工费据实结算。

  4)乙方进场后,做完每层(管道试压完)甲方支付完成工程量的50%作为进度款。工程施工完毕进入试运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暂定总额的70%,通过政府及使用方验收并移交后,施工费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5%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六:保修

  执行国务院第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保修期限壹年,保修期从验收之日算起。质保期的维修工作由施工队全面负责,其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并将施工技术交底。

  2)及时组织材料进场。

  3)为乙方提供合适的工作条件。

  4)按照乙方工程进度及时付款,乙方施工完毕,及时组织验收。

  (二)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国家技术规范及施工工序组织施工,没有甲方的设计变更通知,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按甲方的`要求参加施工协调会和技术商讨会。

  2)负责与监理的协调工作,及时完成施工中的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中的技术资料、竣工图等,收集整理成册后呈交甲方。

  3)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在交付之前发生损失的费用,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

  4)乙方派驻现场的人员应保持稳定,如调离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未经同意离岗或变相离岗,甲方将处以每次1000元罚款。

  5)做到文明施工,如发生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将予以乙方人民币1000-5000元的罚款。

  6)统一着装,安全施工,凡在现场发现未穿工作服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500元。

  7)乙方必须给所有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还将扣除合同总额的5%作为处罚,情节严重的应无条件退场。

  8)负责甲方提供材料的现场保管,丢失和被盗由乙方全额赔偿。

  9)乙方在施工中的材料损耗,不得大于定额材料损耗系数,否则由乙方承担差额费用。

  10)乙方不得截留工程款、拖欠工人工资,凡发生工人因工资找到甲方或建设方的行为,则每次扣除合同总额的5%作为处罚。

  八、其它事项:

  1)甲、方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各项条款,单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经济损失责任。

  2)乙方应保持通讯畅通,发生乙方关机、停机、换号等原因联系不上的,第一次罚款50元,其后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3)当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工期进度或质量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时,甲方有权采用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①无条件更换现场管理人员;

  ②无条件进行经济处罚;

  ③无条件接受项目部的工作面割让;

  ④中止双方合同,无条件退场。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施工合同通用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蔚蓝印象环境景观工程委托给乙方进行深化及施工,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范围和内容

  工程范围:按甲方批准的施工图为准。

  工程内容包括:硬景(硬质铺地、园林小品等)、软景(乔木、灌木及草坪等)、水体、景观照明等。

  第三条 设计周期

  本合同签订以后于20xx年2月20日前完成对扩初图的深化设计,其中包括总平方案调整、硬景部分施工图深化、材料替换、植物配置及水电安装设计、,以求达到施工图纸要求。设计内容需另行补签设计合同。

  第四条 设计价款及支付方式

  该项目乙方按3万元(大写:叁万元正)人民币包干进行设计取费。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1.5万元(大写:壹万五千元正)人民币的设计定金,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设计尾款即1.5元(大写:壹万五千元正)人民币。

  第五条 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施工报告为准(开工时间最迟不超过20xx年4月1日)。

  竣工日期:在有施工场地的条件下,工期为70天。

  因甲方原因、重大设计变更及特殊天气原因(如下大雨等)所耽误的时间应不计工期,并作相应顺延 。

  第六条 取费原则

  1、 本工程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行的20xx定额:SGD1-20xx至SGD7-20xx,收费级别按四类工程二级Ⅱ档。

  2、 苗木部分由甲、乙双方对苗木品质共同进行认定,乙方按苗木送到工地价的30%收取栽植、养护及包成活费用。乙方报送甲方的苗木报价表必须注明品种、规格、高度、冠幅、胸径及数量等,大型乔木及价格高的植物在起挖栽植前须经甲方工程人员确认效果,并经价格确认。甲方对照验收,数量按实收方结算。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如甲方要求须增加预算范围以外的工程量应另行办理签证。

  3、 施工期间发生国家认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经双方核实后协商解决。

  第七条 工程施工价款及支付方式

  1、 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 万元(大写: )人民币,实际造价以甲、乙双方共同审定的决算为准。

  2、 本合同备料款为合同总价的20%,其中5%为乙方施工人员、相关机械、设备等进场三日后,甲方在三天时间内将该款项支付到乙方帐户上。剩余15%作为在成都采购材料及苗木的材料款。由甲方汇同乙方直接支付给材料及苗木供应商,不足部分亦由甲方增补。

  3、 乙方每月25号上报已完成的工程产值,甲方5日内审核并拨付乙方完成量的80%的工程进度款。

  4、 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于30日内办理完成决算,甲方扣除工程总价的10%的质保金,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5、 本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造价的10%,在相应项目质保期满后,如未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于2日内付清全部尾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八条 材料供应

  该工程所有材料原则上由乙方采购,甲方认质认价。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先报甲方,按设计要求双方进行封样,作为乙方采购和甲方验收标准。如甲方核定价格后,认为个别材料、设备或植物高于市场价,可提出要求,如乙方认为所认定的价格不能将材料、设备、植物购回,可书面通知甲方组织供应。

  第九条 工程质量及质保期

  1、由于景观工程的特殊性,为确保美观、经济和适用,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在施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调整,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一、二款执行。

  2、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积极配合甲方、监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若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期限内进行修补或返工,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3、质保期:质保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土建、装饰、水电安装一年、草坪养护三个月、灌木养护半年、乔木保活一年。

  4、苗木在质保期内由乙方保活,若出现死亡,乙方无条件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一星期内到现场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或更换时间,逾期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十条双方协作事项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适用国家现行的该行业各项施工验收规范,若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双方及时处理。

  2、甲方现场负责人 ,乙方现场负责人 ,负责处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协调相关单位关系。

  第十一条 甲方职责及义务

  1、在施工期间甲方及时将设计变更、变更通知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做好现场签证工作。

  2、对乙方报送的材料样品,48小时之内进行认质认价。

  3、 对隐蔽工程24小时之内进行验收。

  4、 甲方负责提供与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相关的技术资料,指定临设位置及负责现场三通一平工作。提供施工用的水源和电源,乙方按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5、 接到乙方交工验收通知后,甲方应于两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办好验收手续。

  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应认真保质、保量、准时完成工程。

  2、乙方应对工程进度采取措施,发现影响工程进度因素在24小时内报甲方。

  3、对已完工程在甲方验收前,应做好保护工作。

  4、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其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责任。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文明施工,做好安全防范,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乙方自身因素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交工前乙方产生的垃圾清运工作由乙方负责。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纸一式两套。

  结算办法:

  1、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

  2、结算范围包含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所列的硬景、软景、小品、水电等全部内容以及甲、乙双方认可的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纪录等。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期拨付工程进度款超过3日,乙方有权暂缓施工,施工工期顺延。甲方每逾期一天付款按合同总造价支付乙方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

  2、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施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造价支付甲方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并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章) 承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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