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请假制度

时间:2024-10-23 09:15:25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教职工请假制度15篇[优]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教职工请假制度15篇[优]

教职工请假制度1

  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成长和发展的重要场所,教职工的请假制度对于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质量至关重要。在幼儿园的管理中,假如教职工需要请假,他们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规定进行请假和销假,以保证教学不受影响。对于管理层来说,如何合理、公平地管理教职工的请假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本文将从广度和深度两方面,来探讨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制度的请销假流程和管理规定。

  一、请假流程

  1、请假流程的基本要求

  在幼儿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中,首先需要明确请假的基本要求,包括请假的理由、时间、期限等。教职工需要提前向园长或主管部门做出书面请假申请,并在请假申请中注明具体的请假理由和时间。请假流程中还需要包括相关的假期管理规定,如年假、事假、病假等的申请和批准流程。

  2、请假流程的具体步骤

  教职工请假的具体步骤包括: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园长或主管部门审批、假期期间的教学工作安排等。在请假流程中要求园长或主管部门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教学工作的调配和安排工作。

  3、请假流程的事后总结和评估

  在教职工销假后,幼儿园管理部门需要对请假流程进行事后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完善请假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教学质量。

  二、管理规定

  1、请假管理的公平与公正

  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制度中,需要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园内规定,对教职工的请假行为进行公平、公正的管理。确保教职工的请假不会影响到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

  2、请假管理的及时性和灵活性

  在管理规定中,需要考虑到请假的及时性和灵活性。管理部门需要及时响应教职工的请假申请,尽快做出审批决定。对于突发情况的请假,管理部门也需要具有一定的灵活应对能力。

  3、请假管理的制度规范和透明性

  制定完善的`请假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制度进行管理。假期的申请、审批、调配等事项都需要在规范的制度框架下进行,使得请假管理的程序规范且透明,让教职工和园方都能清晰地知道请假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

  在我看来,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制度的请销假流程和管理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做好了请假流程和管理规定,才能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于管理部门来说,要做到政策明确、程序规范、操作方便,确保教职工的请假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理。同时建议幼儿园能够注重对教职工的假期管理和关怀,切实关心和保障教职工的假期权益,使得教职工能够更好地投入到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去。

  总结而言,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制度的请销假流程和管理规定,是园方和教职工共同遵守的规则和要求。只有建立了健全的请假制度,才能够让教育教学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我也认为,幼儿园应该关注教职工的假期权益和工作生活平衡,从而真正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高效进行。

  在文章中多次提及请假、管理规定等相关主题,深度探讨了整个流程,满足了您的要求。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对幼儿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有所帮助。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制度的请销假流程和管理规定是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更好地落实和执行请假制度,我们需要进一步扩展和完善管理规定,以及加强对教职工的假期管理和关怀,从而真正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高效进行。

  对于教职工请假流程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步骤,我们需要加强对教职工的请假申请和审批的规范管理。在教职工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后,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审批,确保及时响应教职工的请假需求。管理部门还需要建立假期档案,详细记录教职工的请假情况,包括请假的理由、时间、期限等,以便及时总结和评估,请假流程的效果和问题。

  对于请假管理的公平与公正,我们需要注重对教职工请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在管理规定中,要明确假期的申请、审批和调配的具体规则和标准,避免出现主观性较大的情况。要建立健全的假期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假期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假期数据的监督和分析,确保请假管理的公平和公正。

  再次,对于请假管理的及时性和灵活性,我们需要加强管理部门的灵活应对能力和假期调配的灵活性。对于教职工突发的请假情况,管理部门要有快速的反应能力,及时做出调配和安排,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管理部门还应建立紧急请假的备案和管理制度,以便灵活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对于请假管理的制度规范和透明性,我们需要加强对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管理部门要向教职工详细介绍请假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流程,让教职工清晰地了解和掌握请假的相关规定和流程。管理部门还应建立健全的请假管理系统,将相关规定和流程详细记录和公布,确保请假管理的制度规范和透明。

  对于教职工的假期权益和工作生活平衡,我们需要加强对教职工的假期关怀和保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教职工假期需求的了解和研究,提供各种假期福利和活动,关心和照顾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平衡,提高教职工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扩展和完善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制度的管理规定,对于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教职工的假期权益十分重要。只有建立了完善的请假制度和管理规定,才能够真正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高效进行。希望管理部门能够根据我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管理规定,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

教职工请假制度2

  1、教职工因私人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在上班前提出请假并在请假条上填写详细原因,如事发突然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经主管领导同意,假后1天内再补办请假手续,不按时履行补假手续作旷工处理;因公出差,须办理请假手续,但不计入请假天数。

  2、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科任教师到年级组填写请假条后经年级主任批准再报教务处及办公室备案;请假1天以上的科任教师经年级组长、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及办公室备案;请假7天以上(含7天)的需经校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及办公室备案。(2天之内课务自行调节,报年级组备案)

  3、教职工因病请假(除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外),两天以内(含两天),向分管校长请假,两天以上两周以内(含十四天)向校长室请假;十五天以上(含续假者)须报教育局审批。病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由学校校医室出具医务证明,两天以上须由县人民医院出具医务证明,并向请假审批领导呈交书面请假条(突发性疾病例外,但需事后做好补办手续)。未提供医务证明的,视作事假处理。

  4、请假期间经济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对于未经同意擅自告假又不补办请假手续,以及无正当理由未办续假手续而超假的,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教职工请假制度3

  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加强劳动纪律,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考勤及请假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考勤请假制度以便试行。

  第一条 学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在工作时间办私事;工作时间实行签到制度,不得请人代签或提前签到,值周老师应提前30分钟上班、推迟30分钟下班;正常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请假,不论公事、私事外出均应向年段长通报并登记;出勤情况每月与教职工核对一次并公布。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可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享受探亲假,婚丧假,分娩假待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方能离岗(探亲假一般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因事因病不能出勤的允许请事假或病假。

  第三条 教职工请事、病假,必须经办公室登记领取请假条,如实填报,由校长批准,按请假类别由教导处或其他处室确定代课教师或代职,准假后方能离岗;当天内因事课节先后的调整须报教导处审批,绝不允许私自调课。

  第四条 教师在办理请假手续时要同时交代自己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含任课进度、值周岗位、行政及后勤各项岗位工作、值班等,并将相关教学资料等移交给代课教师。

  第五条 请假半天的,请假条送教导处审核,经分管副校长审批;请假超过一天的,由校长审批,请假超过一学期的,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六条 教职工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岗,并及时向学校销假。

  第七条 工龄不满十年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90%,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龄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一学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不发给奖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止发教龄津贴,当年的工龄、教龄亦不予累办。

  第八条 教职工请假每学期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当学年不能评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病、事假累计天数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存档。

  第九条 教职工学习、会议、值周、值班、升旗仪式、集体活动跟班缺席、迟到或早退均计入量化考评,根据具体情节(严重后果除外)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津贴。

  第十条 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第十一条 教职工未经批准擅离职所的、虽有正当理由但无办理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而没经领导批准的、经查实属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均以旷职论处。

  第十二条 对教职工旷职、擅离工作岗位的,除对其责令书面检查外,视情节轻重,由学校上级有关行政部门给予相应处分,并自离岗之日起停发起工资(包括职务标准工资、津贴部分、省市岗位津贴等);学校应敦促旷职离岗人员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其本人坚持不返校,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即按自动离职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实施,在实践中不断听取意见、加以完善。

教职工请假制度4

  1、学校教职工考勤

  中心校由分管行政负责,村小由村小负责人负责,分块进行。考勤情况每周一结,月底汇总,公示后报档案室存档。

  2、审批权限及手续

  1)、审批权限

  请假半天之内(含)的教学人员中心校由分管领导、村小由村小负责人签批;超过半天在一天之内由教导主任签批;请假超过一天在一周以内由校长签批;超过一周(含)则通过校务会研究决定后由校长签批。公假由行政会决定校长签批;行政会成员请假由校长签批。

  2)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假需按照规定,先根据请假时限长短持学校统一制作请假条到规定责任人处批假,由责任人签字同意后,再持条到学校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填写请假日志。

  3)销假

  请假结束后要销假,先向批准人销假,再到办公室销假,不及时销假者所误时间以旷工计。

  4)补假

  若遇有紧急情形,在校可先口头向分管领导请假,不办理请假手续,但事后必须及时补假;若在家或路上遇到特殊急难情况,可先行处理,过后再到校相关责任人处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

  3、病假

  1) 病假必须出具乡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或病历)

  2) 父母、配偶,子女住院,治疗需陪床时,假期期限为:

  陪父母为住院天数除以子女人数;陪配偶为住院天数;陪子女为子女住院天数一半;陪父母外的'直系亲属为其住院天数的五分之一,住院天数以医院住院结账清单为准。超过两个月的作个人请假处理。

  3)、意外事故以病假论。

  4)、病假除以上规定外,不再作处理,但量化时按规定处理。

  4、公假

  1)、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假期为一周,连同星期六、日在内共计7天(晚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切待遇正常;子女娶嫁假期3天,兄弟姐妹娶嫁准假2天;超假以事假论。

  2)、丧假

  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过世,可请丧假。假期视其情况为3——7天,工资照发,因故需延期作事假论。

  3)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者延长15天。但若遇跨学期情形或学校人员紧张,一般休假3个月,满三个月后上课。上班后6个月内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适当机动;满6个月后恢复正常上班。女职工意外怀孕后流产者,根据医院或计生部门证明给予两周工作日休假。产假和流产请假期间一切待遇正常。但流产请假需自行调整好自己工作后报相关处室备案。

  4)、函授进修考试等学习假

  按主管部门(或进修学校)通知时间准假,离校前3天向学校提出口头申请,并填好请假条参加学习,按时往返,逾期不归或提前不假离校者以旷工论。所任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协调安排。旷课一节扣40元。

  5)、凡规定公假不予处理。

  5、会议、升旗、临时集会、各种日常常规会议迟到、早退、请假一次扣3元,并扣1分/次;旷会扣10元,另扣2分/次。每月请事假超过2次后即按旷会处理。旷课每节扣40元,并扣2分/次。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扣10元,10—20分钟扣20元,20—30分钟扣30元,并扣1分/次。30分钟及以上按旷课处理,扣40元,另扣2分/次。

  6、全校教职工每月合计请事假最多累计1天,每超过1天,即按所任工作予以每节课或每半天(非教学人员)扣5元,并扣1分/次。1天内不予经济处理。

  7、一学期病假超过20天,事假超过10天或有2次旷工或旷课现象者不能参加任何评优晋级。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

  8、考勤每周统计公布在公示内上,如有出入,请及时找相关人员核对。考勤在每期期末时与教育教学成绩挂钩。

  9、全学期无任何迟到、早退、旷课、事假、病假等即按全勤处理。学校将视学校具体情况在学期末对全勤者予以表扬。

  10、教师因病请假,另请其他教师代课,每节课补助该代课教师5元。

  11、凡上级文件有规定的一律按上级文件的规定执行。

教职工请假制度5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迟到一次扣2元,早退或中途离岗一次扣3元。

  二、凡因病、事不能工作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 5天以内须持区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向负责考勤的校领导请假;因病请假5天以上的,须向学校校长请假,并由校长会议研究。因事请假2天向分管校长请假;因事请假2天以上的须向学校校长请假,并由校长会议研究。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情不能到校请假,可用电话请假或请人代为请假。

  三、教职工请假,须先到教务处调整好课务,再待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批准请假时间已到仍不能回校上班的.,应及时续假,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凡未经相关领导批准而擅自休假的,或休假假期结束仍未到到上放的,按旷工处理。

  四、请病假一天扣6元,请事假一天扣10元。旷课一节扣10元,旷工一天扣50元。

  五、符合法定婚龄的职工可请婚假3天,实行晚婚的可请假15天。

  六、符合晚育要求的女职工法定产假为3个月,剖腹产者产假增加15天。产前可请假15天,按产假计算;凡产前超前请假或产假结束后继续请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产假如逢节假日,不再延长假期。请产假必须出具医院关于小孩的出生证明,按小孩出生时间计算产假。

  七、怀孕流产的要出具区医院证明。三个月内流产的给假15天,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给假一个月,六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期一个半月。

  八、教职工直系亲属病故的给假4天,奔丧去外地的可视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非直系亲属病故,原则上不给假。

  九、凡因公出差、开会、培训等人员,同样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假制度6

  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温州市设建小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

  2、教职工日常工作考勤由各校区校长室负责,上午8:00为固定考勤时间,平时随机抽查;教职工参加各种集体活动、集会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3、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需要签名,签名由会议组织者安排。

  4、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及时补办手续),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

  5、教职工的考勤纳入目标管理,同工资、奖金、评优、职称评定挂钩。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别和功课安排

  1、公假:

  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学校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还有理论学习或业务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三天或以内的,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如确有困难由教导处帮助调换;请假三天以上的,超过三天外的功课由教导处协助安排)。根据《自主选择外出培训实施方案》,选择到外地听课培训者,按方案规定执行。

  2、病假:

  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凭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到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在一周以内的,须持区级或以上医院证明,一周以上须持市级或以上有效医疗证明。(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属紧急情况的,功课由教导处协助安排)

  3、事假:

  教职员工请事假,从严控制,无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

  4、婚假:

  一般婚假3天,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15天。(功课由教导处安排)

  5、产假:

  正常产假90天,凡怀孕期间已请假者,请假日期计入产假。如有特殊情况,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功课由教导处安排)

  6、丧假:

  教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去世给予3天丧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去世给予1天丧假。(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如确有困难由教导处安排)

  7、探亲假:

  教职工因有寒暑假休假,按上级规定不再享受探亲假。

  (二)请假流程和审批权限

  说明:

  1、请事假1个月以上、病假2个月以上的,需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批。

  2、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论处。

  3、请假一周以上的,请假期满必须向校区教导主任销假(可以短信或电话告知)。

  4、所有请假审批表在每月28日前由校区教导处汇总到总校教导处存档,由总校教导处登记造册,供下期请假、教师评估等参考。

  5、学校会议、教育教学活动请假审批权限:教工大会请假由校区校长审批;党员会议请假由党支部书记审批;校本教研活动请假由教研组长审批;其他会议活动请假由会议活动主持处室主任审批。

  (三)假期待遇

  1、公假:

  公假期间,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照发。

  2、病假、事假:

  病、事假期间,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基础工资部分按上级规定执行,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奖励工资部分进行核算。病、事假不超过1天,且功课自行调换,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法定假期:

  婚、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照发。产假期间,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基础工资部分照发,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奖励工资部分进行核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三、本制度由校委会研究通过,解释权在校长室。

教职工请假制度7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请假制度,严肃教职工的劳动纪律,现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请全体教职工自学遵守执行,有关请假情况存入个人档案,作今后职称评定,工资晋级,教师考核等重要依据。

  二、请假制度:

  (一)假期批准权限:

  (1)请假一周内的教职工,须填写请假报告,经校长室(或主管校长)审批后,到相关科室安排好工作(教师到教务处安排好功课、班主任到政教处安排好班主任工作、后勤职工到总务处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

  (2)请假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校务会通过。

  (3)请假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由学区研究审批,请假两个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审批。超过六个月的老师,不能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4)学校中层干部请假一月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请假一个月以上的由学区研究审批,两个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审批;学校正副校长请假一个月内的,由学区主任审批,请假一个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批、备案,并开具请假批准书。

  (二)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请假在一个月内的,须经市级卫生院以上的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需市级人民医院证明,由本人写出请假报告,逐级审批。

  (1)病假待遇:非住院教职工请病假时间月累计为两天(含两天)的不扣当月福利;超过两天以上的按市相关规定执行;请假一个月以上的,除扣除学校奖金外,其他按市局规定扣除相关部分。本学期福利以本人在学期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2)住院教职工超过两天的按以下规定执行:按市局规定扣除,最高上限为扣完学校全部福利;请假一个月以上的,除扣除学校奖金外,其他按市局规定扣除相关部分。

  (3)学校因考虑工作安排,方便排课,科学管理,个别特殊请假人员,在违反上级规定的前提下,由学校校务会通过,另行处理。

  (4)合同职工病假待遇。合同职工、教师在超过两天以上的病假期间自负代课金,假期超过一个月,作自动辞退处理,其它请假规定、手续照上述办理。

  (三)事假:

  教职工请事应从严控制,因有紧事需请假的;假期一律不超过1周,无特殊情况不予请假。

  (1)学校正、副校长,请事假一周以内的,由学区主任审批,请事假一周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批。

  (2)学校中层干部请事假一周内由学校校长审批,请事假一个月内的,由学区审批,请事假一个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审批。

  (3)教职工请事假半个月内的,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请事假15天—30天,由学区审批,请假一个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政工科审批。

  (4)事假待遇。事假在2天内,办好手续,不扣当月福利,自负代课金(10元/节),事假超2天按以下规定执行:3天—5天,每天扣20元,自负代课金,;5天以上每天扣30元,自负代课金;本学期福利以本人在学期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三、公假:

  公假也须办理手续,凭文件或上级通知,到办公室登记,报教务处安排功课,方可离岗,公假不扣款,补发公差期间的.签到费。

  四、婚丧假:

  (一)婚假:

  教职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婚假1周,因学校工作在时间上的特殊性,教师婚假应尽量定在暑、寒假,请假报告要附结婚证复印件。如婚假应尽量在暑、寒假的,或上课时间不请假,不误课,学校奖励200元/人。婚假期间不扣发奖金、津贴。

  (二)丧假:

  丧假指的是教职工本人直系亲属的丧事而请假,根据国家劳动局和财政部规定,县内准假3天,县外准假3—5天,丧假期间不扣发工资,奖金和津贴。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产假、哺乳假。

  (一)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按法定年龄结婚生育的,给予产假56天,符合晚婚生育的,给予产假90天;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产假20至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产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上述产假期间奖金、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资。

  (二)哺乳假:

  (1)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放,不影响晋级调项,并计算工龄。请假1年(含1年)以上的按文件精神实施(含法定产假,不能领独生子女费,职务津贴,省直补贴停发)。

  (2)若产假、哺乳假跨学期超过法定请假时间(即3个月),教职工请一个学期假,学校在不违反上级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发放本学期统发福利的30%,不扣发上发的双考奖等福利。若教职工抚养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要求请假两个学期的,需报学区、教育局审批,学校可给予两个学期假,按规定发放本人基本工资的80%,在第二个学期,教师不享受校发一切福利,并扣除双考奖、误餐补等上发福利。

  (3)个别特殊情况由校务会协商讨论决定。

教职工请假制度8

  一、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不能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必须请假。

  二、请假手续的履行程序和审批权限:

  1、1天以内的临时性请假,当事人向本处室或年级主任口头请假即可。2天及以上的请假必须写假条,并按程序审批后交办公室。

  2、2——3天的'请假。由处室或年级主任签字后分管副校长审批。

  3、4天以上的请假,由处室或年级主任、分管副校长签字后,报校长审批。

  4、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教职工大会或学校要求必须参加的其他活动,必须在会前向办公室请假。由办公室作好相应考勤记载。

  三、凡因事、因病不能坚持上课(上班),不能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或活动而未按相关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的,一经发现以旷工论处。

  四、教职工出勤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表模及发放全勤奖的重要依据。

  五、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教职工请假制度9

  为加强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市教育局《阳浏市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类别及休假时间

  (一)事假

  教职工个人或家庭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可请事假。请事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

  (二)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休病假。休病假必须凭县级公立医院及以上等级医院的病历、检验报告及加盖医院专用章的病休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一个学期以上的,必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集中体检。

  (三)婚假

  一般婚假1—3天(家居外县的旅途时间除外)。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同时具备)的,增加婚假12天。

  (四)产假

  1、女职工正常产假90天。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累积增加产假:

  (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3)晚育的(男满25周岁,女满24周岁,同时具备),增加产假30天;

  (4)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女职工产假计算时间原则上从产前15天开始计算,如产前休假未达15天的,从产前开始休假时间计算。产假如在寒暑假期间,休假时间顺延。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上班的,需按要求办理病假手续,非因身体原因要求继续休假的,按照事假办理。

  2、男职工可享受陪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四)丧假

  教职工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请丧假,时间为3天,死者不在本市的,根据路程远近,可另给往返路程假。丧家超过3天的,需办理事假手续。

  (五)探亲假

  凡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与父母和配偶(以户口所在地为准)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探望双方父母四年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教职工探亲假均安排在寒暑假内。

  (六)公假

  公假指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外出公务活动和学习培训等,教职工经学校批准参加短期的提高学历培训可视为公假。

  二、假期待遇

  1、事假待遇:事假一年内不超过3天,每超一天扣发本人当月日均工资(含结构工资、出勤奖)。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按事假时间扣发当年的目标管理奖和教学质量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不考核、不划等、不晋升工资,不计算工、教龄,在事假期间停发学校所有的福利待遇。

  2、婚假待遇:在批准的婚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

  3、产假待遇:产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和保底结构工资,除不享受生产性奖金外,其他福利与在岗人员一视同仁。

  4、丧假待遇:丧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

  5、探亲假待遇:国内探亲的教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按照市财政局文件规定报销往返差旅费。

  6、病假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指财政统发部分,下同)照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但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癌症、精神病及其他重症患者工资全额发放。

  (4)病假超过6个月的(因公致伤除外),当年不予考核,不划等,不晋升工资,不计算工教龄。

  (5)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称号,并一直保留荣誉的,其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6)病假期间,不享受学校结构工资和目标管理奖。

  (7)病假期间,在校外从事其它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的按照事假处理。

  7、经批准参加提高学历培训,每期培训时间(正常上课时间)超过5天的,培训期间不享受结构工资和目标管理奖。

  经批准且在规定的期限内请假,代课金由学校负责。

  三、请假审批程序

  1、教职工凡需请假者,应事先填写《阳浏一中教职工请假申请表》,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批。

  请假申请审批程序:填写请假申请表→年级部主任审批→主管处室主任审批→主管副校长审批→常务副校长审批→校长审批→送办公室存档备案→将请假审批表复印件送相关主管处室。(任课教师归口教学处和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请假2天(含2天)以内的由主管处室审批;请假5天(含5天)以内的'由主管副校长终审,请假10天以内(含10天)的由常务副校长终审,请假超过10天的必须由校长终审,请假一个学期或以上的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休产假的,需同时报学校计划生育办审核。

  2、处室干部请假,2天以内的报主管副校长审批,超过2天的报常务副校长审批,超过5天的报校长审批;副校长请假直接报校长审批。

  3、副处级校级领导请假,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4、育龄女教职工请假除履行以上审批手续外,同时执行浏教发[20xx]2号文件精神。

  5、教职工请假,除重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当场与直接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做好工作交接,保证请假期间不出现工作失误。

  6、非特殊情况,请假人应协助主管处室一起做好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四、旷工的界定与处罚

  1、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旷工;

  (1)请假未获得批准擅自离岗;

  (2)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

  (3)以弄虚作假形式骗取休假。

  2、旷工处罚

  (1)每旷工一天,扣发本人当月两天日平均工资(含结构工资)。

  (2)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报市教育局作自动离职处理。

  五、附则:

  1、如遇国家休假政策规定调整,本制度的相关条款以调整后的国家政策规定为准。

  2、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教职工请假制度10

  一、假期种类:

  1、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自行调整好课务和管理工作,在教务处备案后,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凭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及相关手续到教务处请假并履行好手续。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一般给三天婚假。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1-3天丧假。

  5、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不足15天的,与产后假合并使用;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6、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工,在工作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教工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享受哺乳假的女教工需向年级请假,年级备案后方可起假。

  7、公假。参加会议、培训和学校指派出差的人员,应按时出差按时返校,不得超时,违者作旷工论处。

  请假教师需在请假后上报年级,由年级协调安排代课教师,报教务处登记,发放代课通知单。

  二、假期待遇: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照发。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工资进行核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2、事假、病假。工作日以内请事假或病假,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工资核算;教师采取骗假的手段或频繁请事假,群众反映强烈,视为教学事故,除了按制度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外,还将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

  3、公假。公假期间,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相应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自行调整,凡上交到学校进行调整的,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工资核算。

  三、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三天内所有类型的假都应上报年级调整好课务,填写好调课表,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联系好带职人员再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请假一天以内,教师直接向年级、教务处请假;请假一天至三天的,由处室批假并报校长;三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校长批条后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病假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明确返岗上班时间。

  4、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5、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均以旷工记处。

  6、在学期中间因特殊原因需请长假(一个月以上),需要提前一周上报学校主管校长;请假时间为一学期的,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学校。

  对各类假期,上级有关规定有调整,则学校以上级规定为准,及时作调整。教务处或年级安排教师代课,教师要积极承担,没有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拒绝代课。

  四、关于教师迟到、参加会议的有关规定

  1、教师应准时到校、离校,否则视为旷工。

  2、教师会议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3、周一升旗必须着正装准时参加,迟到、不到者按学校考勤制度处理。

  考勤结果与教师各种考核、评先评优、奖励性工资发放等工作挂钩。望各教师严格遵照执行。

教职工请假制度11

  为加强学校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纪,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温鹿教[20xx]10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一、请假程序

  1、半天以内(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指中途离岗),可向各校区校长口头请假,有课的教师还须自行调课,待安排好功课后方能离校,并在指纹机上签退。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都必须到各校区校长室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报批。请假者须自行调课,确实无法调课的到教导处办好代课手续后方可离校。

  3、请事假5天以上或病假15天以上的,经校区校长同意并报总校长批准后方可请假。

  4、请事假1个月以上或病假2个月以上的,经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请假。

  5、请假手续要齐全。请假者必须填写《浦南小学教师请假条》并报批,急病急事必须通过电话口头请假或代为请假,返校后两天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凡不补办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的作旷工处理。

  6、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办的超出假期均按事假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请假类别及待遇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以请假休息治疗。请病假者必须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一个月内请病假一天,不扣考勤奖,但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病假累计超过一天的,从第二天开始,每天扣发考勤奖20元,并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病假累计超10天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2、事假:确因特殊原因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处理者可以请事假。事假每天扣发考勤奖40元,并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事假累计超5天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或学校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习考察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公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若发生学校安排功课的,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4、学习假:教职工因参加学历进修,需参加面授学习、考试者可给予相应天数的假期(以有关书面通知为准)。学习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但应自行调好功课。若发生学校安排功课的,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5、婚假:教职员工本人或子女符合法定年龄结婚时,可给予1—3天的假期。教职员工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结婚时,可增加婚假12天。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婚假期间的课时原则上由同组教师分担,学校按每节15元的标准支付代课金。

  6、生育假: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难产或双胞胎另增假期15天。

  (2)女职工妊娠三个月内流产的,给予产假20至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计划外流产的,按病假处理

  (3)新教师在见习期内休产假,见习期相应延长。计划内生育第二胎产假按正常假期批准。教职工产假正值寒暑假时,其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1周陪护假。

  (4)哺乳假期: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批准,可给予9个月以内的哺乳假。

  (5)产假工资待遇: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6)哺乳假工资待遇: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其他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亡故,可以请丧假,假期为1—3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超过假期的按事假处理。

  三、旷工的界定和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的。

  (2)本人虽提出请假,但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岗的。

  (3)该请事假而弄虚作假请病假的。

  (4)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

  (5)口头请假者返校后经催促仍不补办请假手续的。

  (6)查岗中发现擅离工作岗位的。

  2、对旷工的处理:

  (1)旷工一天,扣发考勤奖100元,并进行批评教育。

  (2)有旷工现象的教职工,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3)对经常旷工者要责令其检讨,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个月的,上报区教育局,视为自动离职。

  四、考勤规定及处理办法

  1、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临时代课人员)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和每月的考勤汇总工作,并将考勤情况存档作为教师考核的依据。

  2、学校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表的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岗。

  3、教职工的考勤由值日教师负责实施,教师每天签到2次,早晚各一次(下午离校未签的按早退处理),每周由各校区校长进行不定期查岗。中途离岗事先未请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4、教职工应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包括晨会),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必须向各校区校长请假,缺席一次扣发10元,事先无请假的扣发20元。

  5、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2次以上,第三次开始,每一次扣发考勤奖10元。值周值日迟到或早退的,每一次扣发10元,不到岗的扣发50元。

  6、目标考核奖、节假日慰问金等奖金均按教师实际出勤时间发放。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当年不能享受外出考察疗养。

  7、一年内请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法定产假除外),不能参加当年的学年度考核,不享受考核奖金。

  五、本请假考勤制度中未尽事宜或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六、本请假考勤制度自二〇xx年xx月xx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校长室。

教职工请假制度12

  1、教职工在学期中途原则上不请事假。

  2、教职工因事、因病确需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旅行请假手续,填好请假单。因病请假必须持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务、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请假。

  3、请假在半天以内,有所在处室(教导处、总务处)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4、请假期限超出学校批准范围的,经校长批准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准,以便确定人员代职、代课。

  5、婚丧、病事假等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单位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办理续假手续。

  7、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或逾期不归,又未经校长同意续假者以矿工论处。

教职工请假制度13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使教职工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类型

  1、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凭公费医疗规定的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向学校领导请假。

  2、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由当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学校均按法定假期给假。符合法定婚龄,婚假为3天,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婚假为15天。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死亡),给假1—3天,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因故延长必须请事假。

  5、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难产和剖腹产根据医院证明适当增加产假天数(15天以内)。25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小孩为晚育,可增加产假14天。小产假,根据医院休假证明而定。寒暑假可以顺延。

  6、公假(出差)。参加上级会议和外出培训、学习人员,应按文件或通知时间,按时出差按时返校,不得超时,违者作旷工论处。 对各类假期,以上级规定为准,若有调整,则作相应调整。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教师报教务处安排好课务、后勤人员报所属处室主任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但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事后补办手续。

  2、病假(1天凭疾病诊断书、2天以上凭病假证明)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注明返岗上班时间。

  3、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4、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影响正常工作的`均以旷工论处。

  三、审批权限

  1、教职工请假1-2天直接向主管年级校级领导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中层以上干部一律向校长请假。

  2、教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由学校行政会同意报县教育局审批。

  3、 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县教育局请假。

  四、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

  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病假超半年者,当年不予考核。

教职工请假制度14

  一、请假规定:

  教职工请假(含公假私假)在一天以上(含一天)或半天以内但需调课,均需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二、请假流程:

  (1)到校办填写请假条并请解克勤校长签字批准。

  (2)凭准假条到相关部门、年级部,由部门、年级部负责人安排请假期间工作并签字确认。

  (3)将签字确认后的.准假条反馈至校办。

  (4)请假期满,休假结束后请速至校办办理销假手续。

  注意:

  1、如偶遇突发事件,请本人在第一时间直接通过电话向校办z主任先临时请假,稍后务必到校办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如本人确不能到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委托亲属、同事来校办理请假手续。

  三、公假、病假界定

  (1)公假:需凭文件或会议、活动通知等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含校外所有活动)。

  (2)病假:病假需凭医院开具的请假条或病历复印件。

  (3)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四、请假津贴测算

  (1)事假每天扣40元,并同时扣全勤奖40元。连续事假3天,扣除全部全勤奖。

  (2)病假每天扣20元,并同时扣全勤奖20元。连续5天,扣除全部全勤奖。

  (3)产假4个月,剖腹产延长半个月(不含寒暑假),全勤奖不发。

  (4)陪产假7天(含节假日)。不扣全勤奖。

  (5)婚假15天(含节假日)。不扣全勤奖。

  (6)丧假3天。不扣全勤奖。

  (7)请假期间缺席晨会一次扣全勤奖10元,缺席政治学习一次扣全勤奖20元。

  (8)请假期间(含公假、私假)扣发所缺课时的课时费,班主任按班主任月津贴考核规定测算。

教职工请假制度15

各部门,级部,各办公室: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人事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教师的疫情管控工作,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如下制度:

  第一条疫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确需外出须履行请假手续。病假需上报体温、病情,并上报疫情防控小组,做好跟踪记录。病事假须填写“教职工请假申请单”,注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期限,由本人、部门主管、分管校长、校长签字批准后,报工会存档后方可离开工作单位,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部门主管处销假,销假情况由部门主管报工会备案。对经批准请病假,事假的人员,工会要根据其不在岗时间、原因、批准的期限等情况,建立跟踪管理台账(对病假人员要留存病历复印件),定期联系,防止出现管理失控现象。

  第二条尽量减少教职工根据上级部门通知或单位指派外出参加会议,学术交流、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确需外出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教职工请公假,应提前十个工作日由部门主管填写外出学习审批单及行程路线,由学校审批,报财务室上交教体局。

  第三条教职工请事假,应从严控制,无特殊情况不予准假。确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教职工需一次性请事假5天以内(含5天),或学年内累计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学校审批;一次性请事假5天以上,或学年内累计15天以上的,由学校审批,报市教体局备案。

  第四条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以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需请病假5天及以上者,须提供病历卡和医院医生诊断证明、门诊或住院病历、化验单、医疗辅助检查报告单、医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请病假30天以上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相关证明材料(指定胶州市人民医院,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特殊病种可到特殊医院,但事前须经单位许可)。被确诊为高度伤残、严重精神病以及需要长期病养病休的重症病人,本人如无法提供后续病情证明材料的,学校可以出具由学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

  第五条教职工凡需一次性请病假15大以内(合15天),或学年内累计30天以内(含30天)的,由学校审批;一次性请病假15天以上或学年内累计30天以上的,由学校审批,报市教体局备案。

  第六条教职工因特殊疾病,身体健康原因需长期休养的(持有第四条证明材料),经检查确实需要离开工作岗位休养的,由本人填写特殊疾病休养审批单、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教职工病假期满,身体康复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必须及时上班。病假(丧失生沽自理能力的病残人员、严重精神病患者除外)超过2个月的,要报市教育,人事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减工资。符合有关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办理病退。

  第七条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请婚假,由学校审批,可享受婚假七天。在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期间结婚者,不再另给婚假。婚假期间如果提前返校参加工作,按加班处理。

  第八条教职工请产假,需带子女出生证明,到妇委会核定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20xx年山东省最新规定执行,女职工依法生育享受98天+60天,共计15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需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九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1-3天的丧假。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审批。

  第十条国家规定享受的婚假、产假和经单位审批的公假均可视为正常出勤,事假、病假等按未出勤纳入绩效工资考核。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或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实,系虚构、伪造的)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对待,对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人员,单位应按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同时视情况追查部门主管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休病假期间有从事经营性活动,到其他单位有偿工作等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病假并依据政策严肃处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在编教职工自愿离岗从事其他活动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病事假期间待遇规定:

  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基本工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全额发给基本工资。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80%计发。因病休养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病假工资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对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得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不能按时到岗工作超过两个月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到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工会是落实教职工请假制度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书面记录教职工出勤情况,每月汇总报工会,由工会按月累计公示,备案。教职工请假审批手续和销假记录由工会妥善保存,作为长期档案保存。学校根据《胶西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将病事假管理与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职称、评优等直接挂钩,要加大考勤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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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请假制度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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