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制度

时间:2024-07-26 12:27:21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员工请假制度优选[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员工请假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员工请假制度优选[15篇]

员工请假制度1

  1、请假审批手续程序《员工请假申请单》

  E4需请假员工于请假前填写公司统一的请假条1个工作日

  如员工事先来不及填写请假条(如病假),需由员工亲属电话通知员工所在部门或行政及人力资源部1个工作日

  D4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病假一个月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进行审批1个工作日

  C4员工请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核后,报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审批1个工作日

  A4员工请事假七天以上、病假三个月以上,由总经理审批1个工作日

  2、请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无故缺勤,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公务外出必须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部门/单位负责人外出须经总经理批准。

  员工因事(病)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休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如遇突发事件无法提前请假者,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依规定代办请假手续(部门/单位负责人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3、迟到、早退

  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下,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2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确有原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员工一年内迟到和早退累计达10次的,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4、旷工

  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或续假未经批准者;

  无故缺勤2小时以上(含2小时),返回单位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

  对旷工的处理

  旷工1天,按日标准薪资*3倍扣除薪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日标准薪资按上月薪资收入/当月天数核算),同时不享受当月发放的慰问、奖金等福利,年终福利或慰问奖等视情节轻重予以部分或全额扣减;

  连续或累计旷工达2天,视为重大行为过失,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病假

  员工请病(伤)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请假审批程序,并提交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因病批准休假但无法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有效证明的,则按事假处理。

  员工病(伤)假在一个月(含累计)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累计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病(伤)假须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5、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医疗期期限依照国家有关医疗期规定执行。

  员工医疗期满后返回岗位工作时,如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也无法调整岗位或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将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员工病(伤)假工资计算方式详见《薪酬与福利》。

  6、事假

  员工请事假须讲明事由,并填写《请假申请表》,事假三天(含累计)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累计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计七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全年累计事假十天以下,事假1天扣1天日标准薪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日标准薪资按上月薪资收入核算);全年累计事假超过十天(含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事假1天扣天日标准薪资;

  全年累计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7、出差考勤

  因公参加社会活动、赴外地出差,依公司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视为正常出勤。行政人事部做好出勤记录,作为薪酬计算和考核依据。

员工请假制度2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3、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6、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7、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8、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9、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10、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11、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12、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3、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14、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5、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16、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17、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18、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19、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员工请假制度3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对教职员工的管理,规范和完善学校制度,促使所有教职员工能严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经校务会研究,特修定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考勤请假说明

  1.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请假的组织工作。

  2.教职工考勤具体如下:

  (1)行政班子、后勤教学辅助人员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指纹考勤。

  (2)政治学习、周前例会由校长室负责考勤。

  (3)教师上课情况由教务处组织考勤。

  (4)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由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负责考勤。

  (5)其他会议由牵头人负责考勤。

  3.考勤情况一周统计一次,按月统计报校长办公室。

  4.请假在先,准假在后。未经核准而先行离开工作岗位的、假期已满未准续假仍不到岗的、谎报请假理由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5.事假满后确需续假的,应重新申请,前后时间连接的,按连续时间计算;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恢复工作后不足二个月又重新请假的,前后连接计算为连续病假时间。对不履行续假手续而超假不归的,其超假时间视为旷工。

  6.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不得参加当年评优评先和晋职;全年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不计算工龄。

  二、请假内容及待遇

  (一)产假

  1、产假

  (1)产假假期

  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8天产假之内;

  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8天计算。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2)产假待遇

  产假期间卡上工资照发,享受校内期末绩效奖(末等级),节日福利照发,但不享受指纹考勤费。

  (3)女教师若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超过上述假期的超假部分按病、事假处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说明:产假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而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已经领取《一孩生育光荣证》的,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备案审批,经批准,可给一至六个月的哺乳假。(卡上工资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不享受学校绩效工资,节日福利照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经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的待遇按本单位实行的病假待遇规定办理。

  2、流产产假

  (1)流产假期

  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20-30天;

  妊娠三个月以上,产假50天。

  (2)流产待遇

  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卡上工资照发,享受校内期末绩效奖(末等级),节日福利照发,但不享受指纹考勤费。

  3、男方护理假

  (1)条件: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而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2)假期:男方可享受一周的护理假。

  (3)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照发,但不享受指纹考勤费。

  (二)病假

  1、请病假在二周内(含双休日)由学校审批,二周以上报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审批。

  2、病假在2周以内,卡上工资全额发给;学校绩效扣发指纹考勤费和教师日工作量费(每天扣60元)。病假在2周以上,卡上工资按教育局规定执行,学校绩效扣发指纹考勤费和教师日工作量费(每天扣60元),期末绩效奖按比例扣发。节日福利均照发。

  (三)事假

  教职工请事假(非重大私事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假;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事假在2周以内,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连续2周以上,必须上报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离岗。

  事假在2周以内,卡上工资全额发给;学校绩效扣发指纹考勤费和教师日工作量费(每天扣60元)。事假在2周以上,卡上工资按教育局规定执行,学校绩效扣发指纹考勤费和教师日工作量费(每天扣60元)外,期末绩效奖按比例扣发(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节日福利均照发。

  (四)婚假

  1.婚假假期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工资待遇

  在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照发,但不享受指纹考勤费。

  3.婚假说明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五)丧假

  1.丧事对象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以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

  2.丧假假期

  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l-3天的丧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工资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照发,但不享受指纹考勤费。交通费自理。

  (六)旷工

  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学校绩效扣发指纹考勤费和教师日工作量费(每天扣60元)外,另期末绩效奖按每天50元扣发。卡上工资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扣发。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予以辞退。

  三、进修培训学习有关规定

  1.教职工参加教育部门按计划下达的各类进修、培训学习,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进行安排,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报销时附进修或学习文件通知。

  2.参加非主管部门计划下达的进修学习要从严掌握,其中要求参加脱产进修的要经区教育局审批,学习时间两周内学校绩效部分扣发指纹考勤费和教师日工作量费,两周以上学校绩效部分扣发指纹考勤费,期末绩效奖按比例扣发。所需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进修培训学习经费均由教职工自负。凡未经教育局批准擅自离校的作旷工处理。

  3.非教育主管部门向学校借用教师的,借用单位或教师本人须先向校长说明情况,再由校长请示区局有关科室,审批后方可。未经审批自行离岗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一线教师请假1天由级段长审批和安排功课;2天由教务处和政教处审批,教务处安排功课;3天及以上2周以内由校长审批,教务处安排功课。

  2.行政和后勤教学辅助人员请假1-2天由科室主任审批,并及时交付手头有关工作给相关人员;3天及以上2周以内由校长审批,并自行交付手头有关工作给相关人员。

  3.请假两周以上均需按有关规定报区教育局审批。

  五、请假手续

  1.公假:须持有关文件或复印件并填写学校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病假:2周内,持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并填写学校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岗。2周以上,应事先填写《龙湾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需提供区级(含区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及医药发票等有关凭证,(附在此审批表后),已婚育龄女教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的必须提供《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携带身份证到状元耐宝路----区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办理环孕检证明),学校审核人应认真审核此类凭证的真实性,并负责人在审核意见处签署姓名,上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若遇急诊、病情严重或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须于24小时内通知所在单位,并在3天内凭原始证明材料办理补假手续。

  3.事假:教职工请事假(非重大私事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假,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填写学校请假单,经批准,排好功课代班,办好移交手续。

  4.婚假:填写学校请假单,附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

  5.产假:填写学校请假单,附准生证、结婚证复印件。

  6.丧假:填写学校请假单。

  7.请假单分别上交办公室和教务处,以备计算学校部分绩效工资,没批准私自调课作旷课论处。

  8.假期结束,请假人应填写《龙湾区教职工销假单》,及时向学校提出销假,学校还需将材料报教育局备案。未经核准而先行离开工作岗位的、假期已满未准续假仍不到岗的、谎报请假理由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七、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校行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八、本制度解释权属校长室。

员工请假制度4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休假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种类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日、周休息日。

  二、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需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准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5天。

  若遇特别状况应先口头请假,经获准后可予事后主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2、请假时应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3、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复工,上班时间请假或销假必需在第一时间打卡记录,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办公室人员不在时,可暂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办理,并在办公室人员在岗时上交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假期计算:

  ⑴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⑵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⑶请假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0—35分钟为半小时,35—65分钟为1小时,65—95分钟为1.5小时,95—125分钟为2小时,单次请假超过2小时以半天计。

  5、公司职员请假,均须记录请假人联络方式,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6、请假审批流程:

  ⑴员工填写公司制定的《请期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⑵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0.5天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

  生产部、技术部、检验部、仓库:假期由厂长审批。

  部门经理的休假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假期以有最终审批权领导批准的时间为准。

  ⑶员工直接上级依据总经理批准的《请期申请单》支配好请假员工的工作交接。

  ⑷请假期满应按时复工,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各部门应准时将超假未归员工名单上报办公室。

  7、旷工

  ⑴员工有以下状况之一为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的;

  ――无正值理由拒不接受领导安排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其他经公司认定,打算赐予旷工处理的行为。

  ⑵旷工1日扣除当日工资的4倍。

  ⑶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支付工资。

  三、事假

  1,员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确需本人亲自处理的可以书面提出请假申请。

  2,员工全年请事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

  3、员工请事假按200%扣发实际请假天数日工资,事假超过1天(不含1天),取消当月满勤奖,满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50%,满5天(含5天)以上者则扣除当月奖金,当月无奖金。

  4、员工一年内累计请事假在15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职务和岗位。

  四、病假

  1、员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无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疗时应事先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突发疾病的应在上班时间前1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

  2、员工在工作时间需要看病时须征得部门领导的同意后填写《请假申请单》方可离开岗位。

  3、凡请病假的1天以上的.员工应在上班后2天内持县区级及其以上医院的建休证明、病历、医疗药品发票之一,补办完善病假请假手续,未按上款规定补充完善病假请假手续的均以事假处理。

  4、员工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60天,并按参与工作未满2年100%、未满5年80%,未满10年按30%,满10年以上10%扣发工资,当月病假超过2天,取消满勤奖,奖金按请假天数扣发。

  5、员工病假连续30天以上或年累计60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公司不赐予保留原岗位。

  6、员工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支配的工作的依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7、员工医疗期未满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医疗期满时终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内。

  3、婚假应当在领取结婚证书后3个月内一次性休完应休假期。逾期为自动弃权。

  4、员工请婚假应出示结婚证书。婚假期间(不含补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补贴不扣除。

  5、新员工入职前已经领取结婚证书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产假

  1、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需供应结婚证、准生证及有关医院的证明等);

  2、女职工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3、已婚女员工符合国家政策,在指标内怀孕三个月及以上的,凭医院相关证明,每月赐予一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八个月及以上的,每月赐予两次(每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两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检查假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没有医院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员工申请孕期检查假,应事先经部门经理批准、总经理审核同意。

  4、违反规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规定的产假、孕期检查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伤及职业病

  1、在工作岗位若发生工伤事故,有关人员须马上向直接上级报告,发生大事故时可以超级上报,并由公司指定医院对受伤员工进行诊治。用人部门须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状况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报告。上下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员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八、丧假

  1、员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丧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员工可申请获得2天有薪假期。职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由办公室依据路程远近,另赐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职工亲属以职工户口登记和职工的档案的记载为准。

  4、职工请丧假期间(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工资等不扣除。

  5、丧假应在亲属死亡后7天内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节日

  按国家法定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生产状况支配假期。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同时废止。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权。

员工请假制度5

  一、旷工

  按下列情况之一旷工

  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休假者,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者。

  不服从调配而不上班者。

  打架、斗殴至伤不上班者。

  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者。

  其它应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另加罚款100元;旷工予以开除。

  二、病假

  员工因病休假,填写病假申请表,出示区级以上医院病假通知书,经部门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到人事部方可生效。

  急诊:员工如遇到紧急病情,可在自己居住的附近医院就诊,急诊在三小时内通知部门经理,24小时内病假请明交到部门,填写病假申请表。

  病假证明不得由他人代交或邮寄(病假证明中注明发烧和不能行走的'病例除外)。

  如无开病假证明者,将按旷工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病假一天扣当天工资。

  病假超过五天(含五天)自动离职。

  三、事假

  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须提前二天向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来不及到公司请假时,应用电话通知部门,经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四、其它假

  如丧假、婚假等等,根据本人情况领导研究酌情处理。申请方法:向部门申报及主管总经理审批。

  五、请假及请假天数审批权限

  请假:各种假期不论时间长短(病假除外)一律填写“请假申请表”,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效。

  请假天数审批权限

  部门经理有权批假一天,二天以上报总监批准。

  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

  休假有关规定

  员工休假须填写“请假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办公室(人事部)备案,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休假,报主管总经理审批后生效,报办公室备案。

  休有薪假一律一次提取使用,不允许零星提取。

  员工休假期满后,须主动到本部门和办公室(人事部)销假,否则超期部分以旷工论处。

  所有请假方式必须以书面材料于第一时间内报人事部。

  每人每月一天假,无请半天假的说法。

员工请假制度6

  第一条事假:

  1、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两天以上事假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部门经理因事请假需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来不及请假,应电话通知,经同意后方可请假,事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返回工作岗位时,必须到人事部销假,否则人事部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二条病假:

  1、员工上班时因病需接受治疗,应先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按请假时间计扣工资。

  2、员工请3天以上病假须开具县(区)级以上证明,经人事行部审核批准方能有效。

  3、员工因突发性疾病或病重无法上班,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因病(工伤、产假除外)不能工作达一个月以上者,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三条工伤假:

  1、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非人为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发生事故后,员工必须按有关程序迅速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经公司认定后,方可作为工伤。

  2、工伤假期内员工享受定额工资,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治疗费用及抚恤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法定假:

  国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员工如遇当值,可安排在假期结束后一月内补休或以加班计算。

  第五条丧假:

  遇正式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辞世,公司批准员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内公司支付定额工资,不报并旅费,同时人事行政部有权要求员工出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谎报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条婚假:

  员工婚假定为7天,如男女双方晚婚(男方25岁,女方23岁)可延长假期为10天,同时员工享受定额工资。

  第七条产假:

  公司正式员工申请分娩假时须呈交医院证明书,经公司核准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内支付定额工资)。

员工请假制度7

  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目的在于规范职工的请假行为,为考勤提供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假别及准许期限

  婚假

  本人婚假,天。

  儿女婚假,天。

  丧假

  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丧假,7天。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丧假,3天。

  五代以内旁系血亲丧假,2天。

  病假

  本人病假,酌情而定,严禁欺瞒。工伤类病假不在此列。

  事假

  仅限于特殊情况,酌情而定,但每个会计月累计不超过3天。

  男员工在妻子生产时可以请7天假,并可分成两次申请。

  农忙假

  没有农忙假。

  产假和喜假

  女员工可以请6个月的产假。假后上班时间需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探亲假

  本公司距父母长住地(已住一年以上)公里以上者,每个会计年可有天的探亲假(不包括路途天数)。路途天数据实际情况确定。

  事假

  不可在月末月初时跨月连用。

  假期中包括休息日者,休息日不计入假期。

  假期的申请和批准

  请假者本人填写标准格式的《请假条》,报直接上级同意,报更上一级批准。然后由请假人送交公司考勤员备案。

  请假理由须写明具体内容,仅写‘有事’一类字样视为没有理由而不予批准。

  因紧急情况或人力不可为的情况确需电话请假时,要在上班前一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批假的负责人向考勤员请假。

  捎假的情况同上。

  电话请假与捎假的情况由请假人所属部负责人向部门工作会报审,不符合电话请假或捎假条件者,视情况处罚,最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续假与请假的程序相同。

  考勤员在考勤登记时如没有见到合法假条,则视请假人为旷工。后交假条者,交前阶段视为旷工(按整天处理),且假期不能顺延。特殊情况报部门工作会处理。

  超假与旷工

  申请和批准的假期天数超出本制度规定的天数时,超出部分为一类超假。

  因电话续假或捎假而超出本制度规定天数的部分为二类超假。

  不属于一二类超假的.超假为旷工。

  假期的工资核算

  婚假、丧假、病假、产假、事假,在规定的天数内不计工资。

  一类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资的%,第二天加扣%,以次类推。

  二类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资的%,第二天加扣%,以次类推。

  旷工者按《奖惩条例》处理。

  销假

  请假人假后到公司上班前,先向考勤员销假。

  不销假者视为旷工,确证不是旷工者,则扣除相应时段(但按整班计)的一半日工资。

  责任

  对旷工者,其直接上级应向考勤员及时通报。不通报者,按《奖惩条例》接受处理。

  综合办监督执行本制度。

员工请假制度8

  一、审批事项

  1、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必须经过批准后,交党政办主任登记。请假1天的,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请假2天以上(含2天)先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党政领导请假一律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

  2、机关工作人员休假(丧假除外)必须先本人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再经人事部门审核,报书记或主任批准后并交党政办主任登记方可休假。休假完毕后,必须及时销假。

  3、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急性病及丧假除外)均得事先请假,不得事后补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办法及待遇

  (一)病假休假办法及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因患急性病需住院治疗的,由本人或委托人写出申请;因患慢性病需需住院治疗的,凭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介绍信按程序办理住院审批登记手续。

  2、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能超过两次,休假时间不能跨年度使用。

  (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确需在外地休假的,必须经书记或主任同意,方可前往,其路费自理,路途时间计算为休假时间。

  (二)探亲假办法及待遇

  1、探亲条件。工作满1年的正式工作人员,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待遇。

  2、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一年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3、探亲假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三)产假办法及待遇

  1、产假假期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增加15一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

  (2)怀孕流、引产假期。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

  满3个月引产的。给予30天产假。

  2、假期待遇

  (1)休假期间扣除其下乡补助和交通费。

  (2)有岗位津贴的扣除休假期间的岗位津贴。

  (3)其他任何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四)婚、丧假办法及待遇

  1、婚、丧假假期

  (1)婚假。在职工作人员结婚可休假3天,如本人已达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者增加婚假12天。

  (2)丧假。在职工作人员及配偶父母亲病故,可休丧假3天。处理丧事可请3~5天事假料理。

  2、假期待遇

  (1)休假期间扣除其下乡补助和交通费。

  (2)其他任何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员工请假制度9

  针对公司目前状况,急需整改及明确一些事宜,公司为此特做以下管理规定:

  一、所有员工在请假及辞职时,要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必须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若未进行交接,主管领导有权不接受请假或辞职申请,不予批准同意。

  二、请假

  请假者必须在请假时把自己平时未完的,紧急的,预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证工作日常持续进行。对于财务及库房等具有连续性工作的部门,请假休息不得影响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续。所有请假都必须得到领导明确同意答复后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视为没有请假。

  员工有事请假,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请假条)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需写明事由及请假时间,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如遇紧急事宜,必须在当天8:20前打电话给主管、领导本人,然后提出申请,(其余方式一律不算),在电话中必须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相关工作状况及事宜交待,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须补齐相关请假手续,如未补办一律按未请假处理。

  员工有事请假超过1个小时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处理,且不享受当日午餐补助。

  如请假期到期还需继续休息必须重新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如未办理一律按旷工处理。

  凡超过一天的事假请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如无书面申请,任何人不准批准休息,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辞职

  所有员工在辞职时必须提前十五天写出书面申请,交由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主管领导批准以后,在十五天内办好交接手续,未交接完必须继续交接,直到交接完(这部分延期工资公司不予支付)方可离职。

  工作交接内容具体包括:工作使用的笔、纸本、卡。以及公司配备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帐本、单据、电话本、借款等。

  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暂不做工资结算;未提出辞职申请而自行不来公司上班者,七天内按旷工处理,超过七天按劳动用工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四、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员工请假制度10

  一、凡我校教职员工,均应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工作,决不能擅离职守,

  有事有病的教职工必须在上班前持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假期满后到校办公室销假,否则以旷工、旷课论。

  二、假期种类和期限

  1、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必须请假治疗或休息的教职工可给病假,一天以上五天以内者须有医疗证明,教学人员上级上报分管校长批准假交校办公室备案,其他员工由各处主任批准。

  2、事假。教职员工确有重要事情,必须请假者,可给事假,但要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三天),上天以上三天以内教学人员上级分管校长批准假条交校办公室备案,其他员工由各处主任批准备案十五天至一个月以上者,需学校行政会通过。

  3、婚假。以区教育局文件精神实行。

  4、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病故,可给丧假三天,旁亲一天,不扣工资。

  5、产假。女教师工产假可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关于出勤方面的处理意见

  学校一切工作员,都应是学校学生的表率,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凡不请假离校和请假逾期又不办理销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旷工扣发工资办法:

  1、旷工1天扣100元,并扣发期末出勤奖励工资,并给予校内警告处分,3天以上学校解聘。

  2、旷课1节扣50元,未经请假不参加活动、会议作旷课处理(不足1节按1节课计算),因个人原因请假不参加会议、活动,每次扣10元。

  3、上班、开会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累计三次迟到,早退或溜岗1次视为旷课1节。

  4、全期无病、事假、迟到、早退现象,视为全勤,教学人员发全勤奖200元,其他员工100元。

  5、教学人员病假(凭病假条)每天扣20元,(每月调课后半天看病不扣工资)5天以上不享受服务工资(不含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不享受结构工资中的浮动工资及本月学校规定的全部福利,只享受本人原有的基本工资70%,一个月至三个月队不享受浮动工资及全部福利外,只享受本人原有的.基本工资的50%三个月以上,浮动工资,基本工资及福利均不享受,以上情况均不得参加学校评优及续聘。其他员工病假每天按岗位工资加服务工资除以每月工作日扣除。

  6、事假每天扣30元(每月调课后半天事假不扣),3天以上不享受当月服务工资(不含3天)。事假一个月以上自行解聘。其他员工事假每天按岗位工资加服务工资除以每月工作日扣除。

  7、教学人员全期事假1天以上或3天以内,病假1天以上或5天以内,发出勤良好奖100元,其他员工事假每天按岗位工资加服务工资除以每月工作日扣除。

  8、全期病、事假超过第4条,全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9、离职学习(非公派)长期病休和长期请假人员按条例第5条执行。

  10、事假、病假、旷工应记入教职员工的业务档案,作为评估教职工工作的依据之一。

员工请假制度11

  总则

  根据一九八年国家水利水电部生产司制定的《发电厂考勤管理试行办法》、国务院颁发的《有关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XX省《有关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职工的基本职责

  全体职工必须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内不得做私活、办私事、中途溜号、脱岗窜岗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社会活动。

  工作时间

  上、下班时间:公司机关执行每周天工作制作息时间,其余生产单位执行本单位作息时间,不得随意改变和违反。具体时间按各单位规定的新工作制度严格执行。

  上班时间不按时到岗位的,视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工作时间职工不得个人之间互相协商调换工作,该上班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该休息不休息的按休息对待。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一律不准携带小孩到生产工作岗位,如有带小孩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倒班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一律不得回家吃饭

  长期病休职工,病假连续在三个月以上,病愈要求上班者,必须经医院明确提出病愈诊断证明,经部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上班。上班后三个月之内,旧病复发,前后病假合并连续计算。

  长期患病全日休息一段时间后,经医务部门诊断,提议半日休息时,在半休期间两天按一天病假计算,其全休假天数应连续合并计算。

  病假的工资待遇

  婚、丧假

  具体规定

  职工本人结婚,婚假三天,晚婚按国家规定执行。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婴儿死亡,不享受丧假。

  婚、丧假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享受原岗位待遇,月生产奖金除以天后按请假天数计扣

  产假、哺育假

  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正常妊娠八个月以后才可请产假。产假天数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产假期满必须回单位办理哺育假手续,哺育假满按时回单位到所在单位办公室销假后回单位,由单位根据情景安排工作。产假,哺育假天数合并连续计算为两年。

  工资待遇

  哺育假期间只享受技能工资及综和补贴,不足元按元计发。

  探亲假:

  具体规定

  贴合国务院规定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必须在使用探亲假半月前向所在部门明确提出申请,各部门应根据生产需要,提前做好安排,部门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办理手续,交考勤员登记考勤。探亲假必须是一次性享受,如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安排工作而不能按时享受者,可按加班处理。

  工伤假

  凡职工因工负伤,医生证明需要休息者算为工伤假,工资待遇

  工伤伤疗养期半年至一年内不享受奖金。

  因抢险,舍己救人而发生的工伤,事迹突出的给予异常奖。

  非工伤按病假对待。

  工伤、非工伤划分规定。

  工伤

  公差乘车,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负伤者。

  从事本职工作或领导指派的工作中发生事故而负伤者。

  团体乘车开会,听报告,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而负伤者。

  非工伤。

  乘车办私事或游玩,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者。

  违反交通规则而负伤者。

  补充规定

  学徒工、实习生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景,必须请假者,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十天。学徒在学习中途因事故停止学习连续在两个月以上的,其停止学习期间不计为学习时间。

员工请假制度12

  为完善车间管理制度,规范车间员工的请假休班管理,制定本制度。

  1.除车间安排休班外,员工若有事需休班的按请假处理。

  2.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4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电话请假或事后请假,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3.除生病及特殊情况需请假外,其他任何情况不得请假。

  4.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如有违反处以10元以上罚款。

  5.员工请假核准权限:

  (1) 4小时内由组长批准;

  (2)三天以内由车间主任批准;

  (3)超过三天必须由生产副总批准;

  (4)超过五天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6.育龄妇女查体每月(或每季度)给予0.5天时间,按休班对待。产假执行公司规定;流产(或引产)的给于13月休息时间。

  7.车间请假员工应按照车间规定流程办理请假手续,如若未按照流程办理,视为旷工处理,扣除当月三天工资。

  8.各工序班组长根据岗位生产安排和车间生产任务情况,经请示车间主任后可以合理安排本岗位人员休班,每月每人不得超

  过4天。无生产任务时,由车间安排员工休班。

  9.如需要安排夜班,在24:00前结束夜班的.安排于当日或次日补休半日,如当日或次日无法补休,可于日后再补或计为加班;在24:00后结束夜班的安排于次日补休一日;如次日无法补休,可于日后再补或计为加班。

  10.车间根据生产情况和节假日安排员工休班和放假的除外。

  10.请假和休班要按以下流程操作:

  班长请示车间主任-----安排休班----报考勤处----填写请假条----班长批准-----工作替代人员签名----车间主任批准---考勤处----销假

员工请假制度13

  一、病假

  (一)请病假2天以内者,须经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

  (二)超过2天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三)请病假超过规定天数的须报经县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

  (一)请事假1天以内者,由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

  (二)超过1天的,由主要领导批准。

  (三)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及探亲假

  (一)婚假

  1、干部职工持结婚证办理婚事的,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假的执行视现行政策而定。如继续执行,即: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可增加婚假10天。

  3、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纳入婚假计算。

  (二)丧假干部职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生父母)或养父母、岳父母、公婆离世时,均可批准丧事假5天。对于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以酌情给予路程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纳入丧事假计算。

  (三)计划生育假计划生育假按当地具体规定执行。

  (四)探亲假1、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周年;(2)与配偶、父母不在一起居住;(3)双方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4)双方居住地相距在120公里以上。

  2、享受探亲假期规定。(1)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5天。

  四、带薪年休假(一)享受年休假待遇的范围。凡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享受年休假时间的规定:1、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2、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0天;3、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5天。

  (三)干部职工实行年休假,原则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计。因工作特殊性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假。另外,对年休假的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超过三段。

  (四)在一年内请病假、疗养累计超过45天的,或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五)当年已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不再安排年休假。但是,探亲假天数如果少于年休假天数的,可给予补足应享受年休假天数。女性职工已按规定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六)干部职工有组织地参加休假及疗养活动的,活动时间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如果活动时间多于本人当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时,多出天数计算为本人下年度休假时间,以此类推。

  (七)年休假申请人必须在休假前一个月提出休假申请,获得休假批准后,休假人应尽量在休假前处理完手头工作。如因工作的特殊性确实处理不完的,要做好未完成工作的交接手续,以便休假后尽快投入工作状态。

  (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时间。

  五、其他规定(一)副职领导请假的,均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二)单位主要领导请假在2天以内的,由副职领导代表局班子做出批准。单位主要领导请假超过2天的,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三)单位主要领导外出学习和实行年休假时,由行政室统一向县委办、政府办进行报备。

  其它领导需外出和年休假的,经向单位行政办公室进行报备。

  (四)在班期间,干部职工如遇特殊情况急需离岗的,当事人必须到行政办公室做好离岗登记。登记中须注明离岗原因及时间等事项。

  (五)行政办公室负责全局干部职工请销假日常管理,按规定核销干部职工假日执行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假日核销结果。

员工请假制度14

  第一条 请假程序

  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4、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5、备案制度

  公司领导层干部无论因公私请假,均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各管理层无论因公或因私请假,获批准后,均需备案。

  第二条 各种假别及规定

  1、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2)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3)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例如:一位员工3月份请事假x天,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2*x)。

  2、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3)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病假期间,不发放其病假期间的岗位工资。

  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关条款,公司规定如下:

  1:医疗期内病愈复工除有医院证明外,必须经公司鉴定后方可复工,参与竞争上岗:

  ① 医疗期1~3个月,医疗期满试工1个月。

  ② 医疗期3~6个月,医疗期满试工2个月。

  ③ 医疗期6个月以上的,医疗期满试工3个月。

  ④ 在试工期内,又患病累计休息半个月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病伤救济费。

  2: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能按病假处理。

  3:对在企业长期病休,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收入劳动的员工,企业停止其医疗期,并限期复工。对拒绝复工者,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工伤假

  (1)因工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安全部门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2)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认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3)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3天,一次休完。

  5、婚假、丧假

  (1)一般婚假:3天;

  晚婚(男25、女24)婚假:15天。婚丧假、产假和节育假,均为保障员工权益而由员工享受的假期,均需当时一次休完,不得推迟到以后休假。

  (2)婚假、产假和节育假,按规定程序审批前,需到公司办公室签字备案。丧假,按规定程序审批前,需到公司办公室签字备案。

  (4)婚丧假、产假、节育假等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1)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一倍扣除;

  (2)病假:按镇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每天补贴10元,最长为3个月,并取消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3)工伤假:按镇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及部门证明人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全额发放工资但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医药费全额报销,如个人行为造成将另行处理,特殊情况由劳动管理部门仲裁;

  (4)婚假:凭结婚证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5)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第三条 公司请假相关规定

  1、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提前当面或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或上级领导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3、 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2天内由部门主管核准,2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2)主管级人员,假期3天内由办公室核准,3天以上由办公室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3)高级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4、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5、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6、公司主管级职员请假,均须在办公室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7、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8、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9、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10、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11、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12、员工办理续假手续必须报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经理批准后方可续假;职员假满当天须到行政部销假;

  13、请假条应在休假前交行政部备案,作为考勤附件、计算工资依据。若请假条各级审批不符要求,作无效处理;紧急请病假/事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30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考勤人员且应于病假/事假销假后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条;

  14、请病假者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病情证明单,请事假者需填写事假申请单送交所在部门审核。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说明并补假。病情证明单、事假申请单原件交人力资源科备案;

  15、员工如赴外地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表》报上级领导批准,并将《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案,作为考勤的有效附件;

  16、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17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第四条 附 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请假制度15

  第一条为统一员工请假标准,规范请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x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xx集团有限公司其它子公司可参考执行。

  第二条有关请假的说明

  1、公司的假别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年假、探亲假。

  2、员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安排好职务代理人。填写《员工请假卡》,同时附带与所请假别相对应的证明文件和材料,依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并于休假前将审批后的《员工请假卡》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如因紧急情况(如生重病、工伤、发生重大事故等)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于休假第一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有权批假的领导请假,并于假后上班的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连续请假者须依累计之请假天数按核决权限由有权限批假的领导核决。请假核决权限表见附件。

  4、员工未经请假而擅离岗位或未经核准续假而不到职者,除因临时发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经查明属实并经权限领导核准者外,均以旷工论处。

  5、员工全年请假日数的计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算。请假日数超过各种假别最高规定日数的,须呈报事由说明,核准后实施。

  6、请假天数可能影响员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绩。

  7、员工在同一年度内请假,需使用同一张《员工请假卡》,以备年终考核。

  8、所有假期请假期间的假日(星期日及国家法定假期)包括计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时不予享受当月全勤奖、请假当日午餐补贴。

  第三条事假:员工因私人原因向公司申请暂离工作岗位并获签准的假期。员工请事假期间,停发当日全额薪资。

  一年事假超过20天者,视为不具备工作条件,予以辞退。

  第四条病假:因个人自身健康状况,员工可申请暂离工作岗位进行医治并获签准的假期。病假需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资料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按病假计。

  一月中病假两天(含)以内的,病假期间薪资发放除绩效工资外的其余所有工资,超出部分停发当日薪资。因重病需住院者,住院期在一个月(含)以内的,期间按50发放薪资(不含绩效工资);超过一个月的,超出天数停发当日薪资。

  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40天者,视为不具备工作条件,予以劝退。

  第五条婚假: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并登记结婚的员工,可享受5天婚假。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可增加10天婚假。员工再婚4天假期。请婚假的员工必须提供有效的婚姻证明,婚假只可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假期薪资除绩效工资外的.其余工资按100发放。婚假需连续享受,不可分开使用。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婚假。

  第六条产假:是指女员工在符合有关婚姻等法律的范围内分娩或流产期间,所享有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带薪假期。

  1、女员工请产假需在预产期八个月前提出申请,并在产假申请时提供本人结婚证、准生证,同时提供医院证明。

  2、女员工产假正常生育者为90天(日历),医院证明属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其余工资全额发放。

  4、非计划生育的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处理,由此给公司赞成的损失,公司有权责成其承担。

  5、女员工在婴儿周岁前可享有每天1小时的有薪哺乳假。

  第七条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去世,给假6天;非直系亲属去世,给假3天。假期薪资除绩效工资外的其余工资按100发放。

  第八条工伤假:因工作所引起的病假(工伤假),员工可享受一定的医疗期,以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为准。医疗期以医疗终结为期限,最长为12个月。医疗期结束,按普通病假处理。

  第九条探亲假:

  1、公司从外省招聘或调来xx工作的工作人员,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共计28天,可报销户口所在地至xx的火车硬卧票一次往返;部门正、副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共计28天(含春节),可报销户口所在地至xx的火车硬卧票三次(含春节)。家属有来xx探亲的同等车票可代替本人车票报销。部门经理如遇特殊情况经公司分管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可由乘火车改乘飞机。

  2、在xx当地招聘的、籍贯在省内但非xx市的工作人员,如果不享受每月55元的交通补贴,每年春节可报销籍贯所在地至xx的火车硬座票或汽车票一次往返。

  3、在xx招聘的籍贯、户口在省外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报销往返车费,不享受探亲假期。特殊引进人才(总经理审批)除外。

  4、凡在xx招聘的员工休息假期以公司统一放假时间为准。

  5、公司从高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父母在外地的单身员工,如果不享受每月55元的交通补贴,每年可报销父母所在地至xx的火车硬卧票或汽车票一次,可连续享受五年。

  6、有薪假28天的人员应分三次以上休假。除春节假外,其余每次不得超过7天。

  第十条凡与本管理办法有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并自二〇xx年五月十五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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