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25 16:19:51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精】请假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请假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请假管理制度

请假管理制度1

  1.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目的在于规范职工的请假行为,为考勤提供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2.假别及准许期限

  2.1婚假

  本人婚假,10.天。

  儿女婚假,5.天。

  2.2丧假

  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丧假,7天。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丧假,3天。

  五代以内旁系血亲丧假,2天。

  2.3病假

  本人病假,酌情而定,严禁欺瞒。工伤类病假不在此列。

  2.4事假

  仅限于特殊情况,酌情而定,但每个会计月累计不超过3天。

  男员工在妻子生产时可以请7天假,并可分成两次申请。

  2.5农忙假

  没有农忙假。

  2.6产假和喜假

  女员工可以请6个月的产假。假后上班时间需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7探亲假

  本公司距父母长住地(已住一年以上)300.公里以上者,每个会计年可有10.天的探亲假(不包括路途天数)。路途天数据实际情况确定。

  2.8事假不可在月末月初时跨月连用。

  2.9假期中包括休息日者,休息日不计入假期。

  3.假期的申请和批准

  3.1请假者本人填写标准格式的《请假条》,报直接上级同意,报更上一级批准。然后由请假人送交公司考勤员备案。

  请假理由须写明具体内容,仅写‘有事’一类字样视为没有理由而不予批准。

  因紧急情况或人力不可为的情况确需电话请假时,要在上班前一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批假的负责人向考勤员请假。

  捎假的情况同上。

  电话请假与捎假的.情况由请假人所属部负责人向部门工作会报审,不符合电话请假或捎假条件者,视情况处罚,最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3.2续假与请假的程序相同。

  3.3考勤员在考勤登记时如没有见到合法假条,则视请假人为旷工。后交假条者,交前阶段视为旷工(按整天处理),且假期不能顺延。特殊情况报部门工作会处理。

  4.超假与旷工

  申请和批准的假期天数超出本制度规定的天数时,超出部分为一类超假。

  因电话续假或捎假而超出本制度规定天数的部分为二类超假。

  不属于一二类超假的超假为旷工。

  5.假期的工资核算

  5.1婚假、丧假、病假、产假、事假,在规定的天数内不计工资。

  5.2一类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资的10.%,第二天加扣20.%,以次类推。

  二类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资的20.%,第二天加扣40.%,以次类推。

  5.3旷工者按《奖惩条例》处理。

  6.销假

  请假人假后到公司上班前,先向考勤员销假。

  不销假者视为旷工,确证不是旷工者,则扣除相应时段(但按整班计)的一半日工资。

  7.责任

  对旷工者,其直接上级应向考勤员及时通报。不通报者,按《奖惩条例》接受处理。

  综合办监督执行本制度。

请假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准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准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准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准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需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赐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__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给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依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依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支配。员工如不听从公司统一休假支配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缘由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依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支配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依据生产经营任务支配和计件工作制实行状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详细实施方法执行。

  2、员工必需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需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别状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马上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根据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赐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请假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第1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请假程序:

  第2条 员工需要请假时,应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

  第3条 请假人填好《请假单》有关项后,按照《请假规定》呈请各级领导批准,将批准后的《请假单》送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4条 办理工伤假审批手续,必须查验下列证件(材料):

  1、由当事人提供工伤事故的经过报告;

  2、由安全小组提供的工作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3、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工伤证明和病历;

  4、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伤致残等级的,必须出具有效鉴定伤残等级证明。

  第5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6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7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类别: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丧假,长假;

  四、请假规定:

  第8条 凡因病、事、工伤等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9条 员工请假应以“诚实守信”为原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且影响恶劣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10条 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第11条 一般员工请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高层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第12条 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第13条 请假单必须由本人填写,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14条 未请假、请假而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按时出勤者,以旷工论处;

  第15条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于当日委托同事、家属或以来电、函等形式请假,并于事后次日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旷工处理。

  第16条 员工的请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时,其主管领导有权不予准假,或酌情减少准假时间;

  第17条 如果员工请假时弄虚作假,不能实事求是,一经查出,按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五、假期说明

  第18条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19条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调休,共7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条 非法定假日: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21条 年休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

  1、年休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20xx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资照发。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对员工应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数工资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22条 事假: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1、有薪事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事假。

  2、有薪事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每满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过7天(含7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条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凭医院的医疗证明填写请假条,由医务人员签署意见,再按事假审批权限报批;病假的医疗期及待遇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4条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经营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在医疗期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因员工个人责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规定执行,员工因公负伤,需治疗休养者,须履行工伤假审批手续。

  第25条 婚假:员工符合结婚条件,需请婚假者凭结婚证填写请假条,经计管员审核,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婚假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假期改发补肋工资。

  第26条 生育假: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需请生育假的,按请婚假审批程序审批;请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写请假条。其假期及津贴补偿按《计划生育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7条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3天丧假;请丧假者由本人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丧假期间改发补肋工资

  第28条 长假:员工请假超过15天即为长假,请长假员工不在归属车间管理,由办公室直接管理,期满后需续请的,须通过办公室来办理。

  六、附则

  第29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30条 本手册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请假管理制度4

  工业大学学生请销假办法

  为规范学生请销假程序,加强学生组织纪律性,严格日常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除节假日外,学生应当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校。遇寒暑假,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

  第二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z工业大学学生请假申请审批表》(下称《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审批生效后,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将《申请审批表》交由学院教务中心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别留存备案。如学生请假期间离开学校或夜间不能返回宿舍住宿,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必须将《申请审批表》复印件报学生所在公寓办公室备案。学生请病假应附县级以上医院或校医院诊断结果。

  第三条、学生在一学期内,因病因事请假累计不得超过6个星期,单次请假不得超过4个星期。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6个星期或单次请假超过4个星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第四条、学校安排的教学环节包括课堂教学、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军训、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未明确规定课时的,一律按一天6课时计。

  第五条、正常课堂教学环节期间,学生请假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请假时间在3日内(含3日)的',《申请审批表》由班主任审批生效;请假时间在3日以上7日以内(含7日)的,《申请审批表》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生效;请假时间在7日以上15日(含15日)以内的,《申请审批表》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生效;请假时间在15天以上4个星期以内的,《申请审批表》由学院院长审批生效,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和学生工作处综合办公室备案。

  跨校区学院驻金川校区学生请假时间在7日以内(含7日)的,由所在学院驻金川校区学生工作人员签字审批生效。请假时间超过7日的,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2、学院教务中心负责核实请假学生教学环节安排情况,请假期间有课的,学生本人或委托班级负责人必须向任课教师请假,教师应做好相应考勤记录。未向任课教师请假者,任课教师可按旷课处理上报。

  3、如学生请假期间离开学校或夜间不能返回学生宿舍住宿,请假时间计算含节假日,如学生请假期间不离开学校且在学生宿舍住宿,请假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

  第六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除课堂教学之外的实习实践环节(包括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军训、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或在实习实践环节期间请假的,须经该环节指导教师批准并按上述条、款相应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离实习单位的,按旷课处理。在校外实习实践期间,不便办理上述请假审批手续的,学生本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指导教师请假,请假超过实习实践环节规定时间1/3的,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院相关领导汇报。

  第七条、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在学院教务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所在公寓办公室留存的《申请审批表》备注栏内,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已返校,并注明返校时间。

  第八条、寒暑假后或请假期满不能按时返校的,均需提前通过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班主任或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告知事由及返校时间,并取得续假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学院相关部门做好信息交流和登记备案。

  第九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的,按旷课处理。

  第十条、旷课学生的纪律处分按《z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10月9日起执行。

请假管理制度5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中小学半日之内由主任教师或年级组长批准,1—— 3日之内由业务校长批准,3日以上有中心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长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起病假第1天起,累计11——22天的每日扣发10元,累计23天以上每日扣发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30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4.教职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事假5天以内,工资照发,从请事假第1天起,累计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 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1.婚假7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半月(45天);产假期间报名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一个月(30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另外增加产加半个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 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

  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退一次。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不作处理。

  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3.迟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学期超过规定次数,迟到、早退:1节扣0.1分,每超过3次,请假的按事假1天计算,不请假的按旷工1天计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八)关于矿工的相关规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为旷工: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④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⑤以欺骗手段请假、事假者。

  2.学年旷工1天,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3.计算旷工期限,从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缺勤当事人离开学校之日起计算;旷工每日,扣工资100元。

  4.矿工工作量化扣分:无故旷工每节课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请假管理制度6

  1、严格履行请假批准程序,连续请假两个以下工作日的需经站长批准;站长、副站长请两个以下工作日可彼此协商同意;例会、值班等事项的请假直接报站长或副站长批准。

  2、有请假必须有请假手续,要说明理由,不得随意请假、续假、补假,秘书如实记录备案。

  3、所有广播人员正常请假后,要作好交班、调班、替班手续,不得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

  4、凡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而迟到、早退、旷岗的,严格按照广播站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处理。

  5、请假应当提前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凡临时请假并且没有办理好交接手续的.,视为未请假;给工作造成影响的,按广播站工作职责暂行规定从重进行处理。

  6、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手续不齐全、请假程序不规范等不当行为或该行为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分别给予撤职、取消评先表优资格、除名等处分。

  7、以上关于请假的规定,是对所有站内人员进行考查、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望互相监督,严格要遵照执行。

请假管理制度7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请假程序

  1、审批权限

  ①员工请假1天,由物管部长审批

  ②员工请假3天,由公司经理审批

  ③员工请假3天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2、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各部门领导批准后交佳和物业办公室

  备案归档。

  3、请假前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之后补办手续。

  三、请假规定

  1、事假:

  ①经领导批准的事假3天以内,工资照发,超过3天不发工资。

  ②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③员工因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事后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补办手续

  按旷工处理。

  2、病假:

  ①员工因病请假需凭医院诊断证明,领导审批。

  ②员工因病请假,工资照发。

  3工伤假:

  ①凡因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假工资照发。

  4、婚假

  ①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报相关领导审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③婚假按国家规定可请假七天。

  5、产假

  ①凡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前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产假可享受一个月假期,产假期间按国家规定工作照发。

  6、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假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准假3天,需报有关领导审批。

  ②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6、旷工认定:

  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①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休假

  ②未办理请假手续休假

  ③不请示报告休假

  上述旷工行为视其情节按一下规定进行处罚

  ①按工资3倍处罚,在当月工资扣除

  ②旷工2次,按辞退处理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2

  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须先口头征得经理同意,再从办公室索取请假条填写。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领导审批。(临时请假1小时内不需)。

  2、各级管理人员应在确定不影响正常检测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较长假期必须交接手头工作,以确保工作连续性。

  3、一般情况下,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提交请假条,不允许临时(已过到岗时间)请假,不允许找人代请假,不允许事后补假。有特殊情况,也应在上班以前亲自致电经理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请病假,不超过三天的,可直接审批,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县级医院的诊疗证明,方可审批。

  5、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在请假期间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并随时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条各种假别及规定

  婚丧嫁娶、工伤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一般情况下: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10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修养者,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

  3、婚假:

  ②子女结婚可请假5/15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5天。

  4、产假:

  ①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含产假休假15天);

  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流产假为15——2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流产假为60天。女职工享受流产假,必须是计划内生育,限终生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以上假期均包括节假日)。

  5、丧假:

  ①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10天(包括节假日)。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5天(包括节假日)。

  ③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3天(包括节假日)。

  4请假时间规定1-5天,6-10工资推迟发15天发11-15工资推迟发一个月发。请假本月满勤没有,取消优秀员工评比。

  第四条奖惩制度

  1、请事假期间员工工资一律不予支付(工伤除外)。

  2、组长须关注员工满假未归现象,要及时联系跟踪,并知会人事部。

  3、未履行以上请假手续、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岗者或请假期满不主动销假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日,罚款10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积旷工五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其所有工资。

  第五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3

  为规范人员管理,严格请假纪律,维持总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xx师院人(20xx)第7号《关于重申教职工请假手续办理的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病、事假

  1、请病假者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病情证明单,请事假者需填写事假申请单送交所在部门审核。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说明并补假。

  2、所在部门需将签批后的病情证明单、事假申请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准;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签准。

  4、病、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待遇及相应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处的有关规定办理。

  5、病、事假期间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待遇由所在部门拿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效益工资原则上不享受。

  二、产假

  1、产假假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作计划生育手术,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休息。

  3、产假请假手续可由家属代为办理,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照发。

  三、哺乳假

  1、女员工生育后确有困难,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哺乳假假期及给予抚育未满一周岁子女的女员工的哺乳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哺乳假期间,国家工资发放80%,岗位工资不发。

  四、婚、丧假

  1、填写请假申请单,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给予婚假三天,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增加十二天;丧假一般为一至三天。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3、婚、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4、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六、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七、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总公司在编员工,非在编员工的请假可参照办理。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请假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的请假种类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

  第四条 员工请假,首先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按程序批准,并将批准后的《员工请休假申请表》交所在考勤员后,方可休假。请假未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员工销假,应办理销假手续,病假(30天以上)销假凭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出院或康复证明。

  第五条 请假批准程序

  (一)普通员工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5—8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8天以上 由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中层管理人员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 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高管人员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请假由董事长批准。

  第二章病假(含非因工负伤假)

  第六条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凭医保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如发生急诊,不受指定医院限制,但急诊病假不得超过3天,并且不可连续发生。

  第七条 员工因病住院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工资标准为:3个月以内(包括3个月)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50%,3个月以上1年以内(包括1年)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30%,一年以上发放疾病救济金。

  第八条 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事假

  第九条 员工因私事请假,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30天,年累计不得超过60天。

  第十条 必须在《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注明请假具体原因。

  第十一条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章婚假

  第十二条 符合法律结婚年龄的员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

  第十三条 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登记)除3天婚假外,在结婚当年可享受晚婚假15天。

  第十四条 进入本公司后结婚的员工可以享受婚假,婚假必须自结婚登记日起6个月内休完。办理请假手续时应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第五章丧假

  第十五条 员工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以享受假期5天,(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以享受假期为3天。

  第十六条 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行给予路程假。

  第六章产假、哺乳假

  第十七条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如遇难产,可凭医院有效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八条 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晚育假30天。

  第十九条 女员工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第二十条 妻子生育,男方可给予护理假10天。

  第二十一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经其主管批准,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二条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以上规定待遇。

  第七章计划生育假

  第二十三条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天;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天;结扎办理卵管,休假21天。

  第二十四条 接受结扎输卵管手术的,男方可以享受5天护理假。

  第二十五条 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或者晚育的同时接受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以上各种假期,应以申请上批准的时间为准,遇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第二十七条 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八条 工伤假、年休假、法定节日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从分布发之日起执行。

请假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管理规定

  3.1国家法定假日为公司基本假日(若有变更时应事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或换休,工人以加班计算。

  3.2请假应于前一天找到工作代理人并填写《员工请假单》(见附表);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门主管领导请假,并在假期终止后,于上班日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为旷工。

  3.3事假

  3.3.1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业务者,主管可不准假或暂缓准假。

  3.3.2事假工资计算方式:

  ①月请假半日(4小时以内),不可累计计算,不扣发工资;事假月超过4小时,按事假1日处理。若员工有意的连续每月请半日假期,视情况扣发一日工资。 ②职员事假日扣款=(基本工资+岗位津贴)/21.75天。

  ③工人事假日扣款=基本工资/21.75天。出勤天数不足11个工作日的,扣款参照职员级别执行。

  3.3.3员工在公司外因酗酒、打架、赌博、闹事等原因休假的,扣发日工资,其当月奖金100%扣除。

  3.4病假

  3.4.1员工请假须附加有效说明书:加盖医生手戳并写明生病状态的《诊断书》原件或《病志》原件。

  3.4.2医疗期满仍不能上班者,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4.3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①职员病假日扣款=(基本工资+岗位津贴)/21.75天/2。

  ②工人病假日扣款=基本工资/21.75天/2。出勤天数不足11个工作日的,扣款参照职员级别执行;

  3.4.4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病假:

  ①超过1天(含1天)未满11个工作日的,扣日工资的50%;

  ②超过11个工作日(含11个)未满3个月的支付其基本工资的1/2;

  ③超过3个月(含3个月)未满6个月,其超过部分支付其基本工资的1/3; ④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其超过部分支付基本工资的1/4。

  说明:

  ⑤按照以上方法计算的应发工资总额如低于880元(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的80%),应按880元发放月工资。

  3.4.5请病假需为同一疾病,核算病假日期时应按连续考勤周期计算,期间只有连续出勤11个工作日,方可视为前一假期周期结束,否则自动视为连续假期周期(扣除出勤工作日)。

  3.4.6医疗期间5日以上病假须由二级以上医院开具《诊断书》原件或《病志》原件。

  3.5婚假

  3.5.1员工结婚正常为3天,晚婚(女23周岁和男25周岁)为10天,应在休假前将手续办理完毕,须附结婚证复印件,晚婚以结婚证日期为准,婚假日期从结婚请假日起连续计算(包括节假日,无路程假)。

  3.5.2正式员工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3.6产假

  3.6.1休假需满足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条件,且经过公司审批: ①女员工享受98天产假;

  ②剖腹产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每胎增加15天产假;

  ③晚育(23周岁零9个月以上)增加产假60天,产假另行办理;

  ④其他情况按事假处理。

  3.6.2女员工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其他按事假处理。

  3.6.3女员工因休产假造成的岗位空缺,如确需补充可按规定提出用人申请,休完产假后上班的女员工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

  3.6.4产假工资、奖金的发放。

  ①缴纳保险者:休假期间应发工资按1100元/月发放,用于抵扣生育保险金;若提前上班,则按正常薪酬发放。另外,流产假扣日工资,返还保险公司保险金。

  ②未缴纳保险者:未缴纳保险者:休假期间应发工资按1100元/月发放,至正式上班止。另外流产假扣1/2日工资。

  3.7护理假

  3.7.1男员工护理假:妻子正常产3天,非正常产7天(需提供医院证明、结婚证或出生证明);晚育(按妻子年龄计算,需提供结婚证或出生证明)7天,须附孩子的.出生证明,假期从孩子出生当日起连续计算。

  3.7.2护理假工资、奖金的发放。

  ①缴纳保险者:扣发日工资,返还保险公司保险金;

  ②未缴纳保险者:不扣工资。

  3.8丧假

  3.8.1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予3天丧假;其余亲属(兄弟、姊妹、岳父母或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给予1天丧假。

  3.8.2正式员工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3.8.3员工按照与本人的关系给予不同假期,在请假单上必须标明与本人关系。

  3.8.4其他亲属的丧礼如有必要参加,依有关规定应请事假。

  3.9工伤假

  3.9.1员工因工负伤须到指定医疗机构治疗。医疗期按国家不同工伤等级的规定,医疗至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由医疗单位做出医疗结论。

  3.9.2医疗期间的工资发放:依据博林特电梯《工伤职工医疗管理办法》执行。

  3.9.3超过医疗期的,由医疗机构做出医疗结论,公司安排继续治疗或重新安排工作。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9.4工伤医疗期超过30天,须由总经理核准。

  3.9.5工伤的最长医疗期间为2年。

  3.10出差假

  3.10.1员工连续出差(不包括驻外人员)超过20天(含20天),给假1天,工资、奖金照发。

  3.10.2在公司工作满11个工作日的,给与发放车补。

  3.11 请假奖金计发方式与原则

  3.11.1各部门奖金总体额度不得超过公司下达的标准,在标准范围内部门领导有权进行合理分配。

  3.11.2一个月内累计出勤满11个(含)工作日的,不予扣发奖金。

  3.11.3一个月内累计出勤未满11个(不含)工作日的:其奖金额度由部门领导根据完成此项工作的人员数量、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3.12请假权限

  3.12.1请假1-2日,需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3.12.2请假3-4日,需经系统主管领导批准;

  3.12.3请假5日(含):

  ①工人类由制造厂副总经理批准;

  ②其他岗位员工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考核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请假,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5.附则

  5.1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事部。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请假管理制度9

  公司依各种不同之事由,分列以下假别并详列其范围:

  一、病假

  1、 员工因病休假,必须凭医院病假单方可病休,若当天无法交病假单,须在上班当天补交(须附病历证明)。但必须在病假当天电话告知部门主管或经理。员工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上班时间去看病。若确属需要到医院就医,需先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就医时间若不超过3小时,不按病假处理。多于3小时部分按病假处理。每月不按病假处理的就医次数只限一次。

  2、员工按请假手续休病假的,所扣工资=休假天数*日工资(日工资=全额工资/22),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3、员工休病假天数超过40(含40天)天的,公司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二、事假

  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休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因急事需当天休事假者,必须在本人应到岗的时间前用电话通知部门主管或经理,经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1、服务期满半年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冲,但必须在假单中特别注明扣抵年休假。否则一律以事假处理。

  2、仍在试用期的员工,一般不予批准事假。有特殊情况者除外。

  3、事假工资计发办法:(每月累计事假天数为d)(全额工资/22)*(22 - d)

  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公司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三、年休假

  1、凡正式员工在本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者(包括试用期),可享受有薪年假,第一年为五天,第二年及以后每年七天。此年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应以连续方式提取,需提前十五天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报请公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提取,年假不准累计及预提。公司有权因业务工作更改申请者之日期及天数。

  2、年休假以半天为计算单位。年休假可冲抵事假。

  3、到年底年休假未使用之部分可累积至次年使用,但只能修原来的.半数。

  4、年休假的计算以自然年度为单位。

  四、婚假

  员工在试用期满后,符合结婚年龄者,经总经理批准可获得三天有薪婚假,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的员工(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另增有薪婚假七天。婚假期薪金奖金等照付。休婚假的员工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工作情况决定休假日期。

  五、产假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女员工,可享受三个月有薪产假(产前15天,产后75天)。

  六、慰唁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或养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享有三天有薪慰唁假;员工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享有二天有薪慰唁假。员工必须出示有效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提取。慰唁假必须当时提取,不能保留或其他方式代替。

  七、工伤

  员工因工受伤,经公司指定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部门出具工伤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按工伤处理。

请假管理制度10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考勤和请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院职工(在职在编、招聘制及返聘职工)。

  考勤管理

  第三条医院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4小时,下午3小时。

  第四条各管理科室(班组)应实行排班制度。排班可根据科室特点实行月或周排班。实行二线值班的部门应将排班表提前呈交至主管职能部门,由主管职能部门汇总后交医院办公室,并张贴在医院总值班室。

  第五条职工上班或值班应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前准备;特殊部门需要更加提前上班的除外。

  第六条迟到、早退、中途脱岗10分钟--30分钟者扣个人月质控分1分;30分钟--1小时扣个人月质控分3分;超过1小时计旷工半天,扣个人月质控分5分;超过4小时计旷工一天,扣个人月质控分10分,由科室在奖金核算时扣除。医院职能科室对管理部门进行考勤时,发现的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职能科室只对管理部门进行质控,扣质控分到科室,由科室落实到个人。

  第七条一月内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八条年度累计旷工达3天(含3天),扣发年终奖50%;年度累计旷工达3天以上,扣发年终奖100%。

  第九条对于因无组织纪律擅离岗位的职工按旷工论处,严重旷工累计满一个月或连续旷工15天者,是在编职工的,医院报上级部门予以除名,是招聘制职工的,医院予以解聘。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无故不参加应到会议的;

  2.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急诊除外);

  3.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4.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院者。

  第十条建立销假制度。各类人员请假期满回院必须向人事科销假。

  第十一条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在医院工作区内进行扑克、麻将等娱乐活动,如有违反的,先行下岗一个月,下岗期间停发工资及奖金,重新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二条职工着装应规范整洁,不得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及会议室。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来接班,交班者不得离岗,否则交、接班人员均按脱岗或旷工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双方责任。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或晚来值班,必须及时通知科室负责人,待批准后方可休息或晚来(极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按旷工或迟到处理。

  第十四条职工不能私自换班,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其双方责任。如需换班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换班,并做好书面记录。私自换班扣双方当事人月质控分2分。

  第十五条职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组织正式谈话或通知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岗位上班者,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各科室应如实报送科室全体职工出勤情况,并于次月5日前报人事科。实际未出勤按出勤报送或实际未出勤但在报送表格中不记录的,造成出勤记录不真实的,由科室负责人和科室考勤员负责。考勤资料是职工节日福利发放的主要依据。因考勤错误造成职工相关福利发放差错的,由科室承担负责。

  请假管理

  第十七条探亲假的管理

  1.本院在职在编和招聘制职工,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以汽车、火车、高铁、轮船等医院允许报销的旅行方式团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2.职工是否同配偶、父母长期远居及计算路程假、路程费用,均以双方正式户口所在地为依据。

  3.职工配偶与职工父亲或母亲同居一个县(市),职工享受探望配偶探亲假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探亲假待遇。

  4.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每年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每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每四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5.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职工当年结婚的、见实期(试用期)、当年累计六个月以上病假者、事假超过30天的、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

  6.探亲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7.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其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其自理,超过部份由医院负担。

  8.探亲假和路程假内工资照发,但不享受奖金待遇。

  第十八条婚假的管理

  1.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规定的加12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再婚职工同初婚职工享受一样的婚假待遇。

  4.婚假不享受车船费补助。

请假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标准公司考勤度,请假统一由公司行政运营部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部门负责人和厂长审批后,在行政运营部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按时告知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告知部门负责人,并连续正常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扣除。

  (二)病假:按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休假为宜,并取消实际假期天数、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事先必需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请假单,经审批前方可离开。

  二、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车间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请假必需提前两天告知部门负责人,并在假期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完成后,送行政运营部备案。

  2、管理人员,请假必需提前两天告知副总经理,并在假期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完成后,送行政运营部备案。

  五、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请假,均需在行政运营部备案,请假人必需在请假单下备注联系电话,以及紧急联系人和电话,以便利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在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去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行抗拒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足或有阻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需将经办事务交代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章所要求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均以旷工论处外,并以情节轻重予以惩办。

  十一、本规章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生效执行。

请假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了使学校有一个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订立此条请假条例。学生应以学习为主,树立以校为家的观念,努力克服各种外界因素对学习和生活的干扰,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努力学好文化专业知识,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条加强学生考勤,上课、自习、实验、实习、设计、劳动、早操、课间操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均列入考勤范围,学生都必须积极参加。考勤由各社长或活动的主持人负责,早操、课间操考勤,由体育部负责。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除家庭发生重大情况(即婚丧嫁娶)外,不得请事假;如确实有特殊情况请假回家者,需家长亲自陪同到校解释请假。如学生因学校风气整顿,如理发等确系要离校整理者,必须按校规要求整改,如出现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长到校帮助其整改。

  第四条学生因病确需请假者,离校前须有校医务室证明,为确保生病学生安全,必须通知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严重病症者直接送往医院就诊。返校后,必须持在医院或诊所就医的证明及康复情况方可返校。

  第五条学生请假程序如下:

  1、由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三联单);

  2、请假一节之内(不离校),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批准,并由张秋伟备案;

  3、请假一节以上或离校至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后,到级部盖章批准,并报张秋伟备案。

  4、请假离校一天以上,紧急情况除外,家长必须到校来接学生回家。经班主任批准后,报级部批准并备案。张秋伟备案

  第六条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学习,并带相应的资料向班主任销假。未及时销假者或无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第七条凡请假期满后,因事、因病不能按时返校需续假者,按以下规定办理:

  1、续假人在城内或校内的,按第五条办理;

  2、续假人在外地的,应通过家长的电话向导班主任报告(口头捎信或自己打电话无效),返校时须持有效证明补办续假手续。

  第八条对旷课的学生令其检查,并根据其旷课的时数、情节和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者(旷课三节以上)直接交由级部或政教处处理。在校内请假,如出现谎骗虚报等请假,同宿舍内同学(如不及时反映情况)负有共同欺骗老师的责任,受连带责任。

  第九条本条例中的请假时间包括双休日(走读生除外)。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事件,学校概不负责。

  本条例自20xx年3月26日起执行

请假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结合员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全体员工。第二章请假说明

  一、假期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哺乳假。所有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方可生效,并报行政处存档。

  二、婚假、产假、陪产假应当提前一周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审批通过后交与人事行政专员存档。

  三、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四、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五、假满回公司销假,请假事由需与实际相符。

  六、职工休假期间,不得违规、违法、不得做有损于公司声誉的事情、一经发现、立即除名,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七、审批权限:员工请假每月最多不超过2天,1天以内主管审批,2—3(含2天),须经公司副总批准,特殊情况要超过3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审批后的《请假申请单》及各类假所有手续全部交于人事行政专员处存档。

  第三章请假标准

  一、公司请假标准如下:

  (一)事假: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事假为无薪假,4小时内按半天计,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人事部有权要求请假人员提供相应证明,以证实事假理由成立。

  员工无特殊原因连续请事假15个工作日或年内累计30个工作日的,视为未及时履行工作职责,不胜任岗位要求,公司有权对其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病假:员工因患疾病可予以请病假,但必须提供就诊病例证明、就诊收费票据、二级甲等级以上级别医院病假条方可准予病假成立。病假期间发放合同工资的60%,且不享受各种补贴。

  (1)凡是病假,均须提供就诊病例证明、就诊收费票据(如需住院,还需提供医院开具的住院小结)等复印存档,如手续不全或者作弊造假者,一经查处,按旷工处理,并罚款200元。

  (2)病假一天扣除半日工资,4小时内按半天计,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员工病假每月最多3天(含3天),3天以上按事假处理。员工一个月内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公司有权只发放其本人合同工资的60%,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且不享受各项福利补贴。

  (3)患病或因工负伤请病假超过3个月,或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将以员工无法胜任本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四)婚假:员工在职期间依法登记结婚的,自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可申请婚假,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并一次性休完。婚假3天(婚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补贴及奖金),如男女双方家庭距离较远可以请路程假,路程假为无薪假,所有费用公司不予报销。再婚者不能享受婚假。

  (五)产假:根据政府规定,女员工享有98天法定带薪产假(含产检假),难产者,可增加15日产假(产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补贴及奖金)。请产假时需提供产检证明、准生证、婴儿出生证(后补)及医院就诊收费票据的原件,并把请假单于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起走请假审批流程。休假期间该员工的工作岗位,由公司另行安排。

  附:流产16周以内(含16周)的可享受15天带薪假期(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补贴及奖金);16周以上的'可享受42天带薪假期(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补贴及奖金。)

  (六)陪产假:根据政府规定已婚男职工享有15天带薪陪产假(陪产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补贴及奖金),请假时需出示结婚证、户口本、配偶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后补)原件,并把请假单与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起走请假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后吧所有资料交与人事行政部门存档。

  (七)授乳假:根据《北京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相关办法执行:“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日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授乳假限当日使用,不累计使用。

  (八)丧假:需提交死亡证明复印件

  第一重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享受3天带薪假期(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补贴及奖金)。

  第二重直系亲属(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可享受1天带薪假期(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补贴及奖金)。

  其他亲属则按无薪丧假处理,4小时内按半天计,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家住省外可适当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为无薪假,一切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及行政人事部门报备,部门主管及行政人事部门应以邮件或微信形式予以批复,并于返回公司上班的第1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并附主管邮件或微信的批假截图;否则以旷工论处。旷工期间扣除本人旷工期的工资及其他补贴,旷工一天扣除正常工作日3倍工资,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将不予结算当月工资,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二、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或紧急情况当天不能到岗者,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三、请假理由不充分或与工作发生冲突时,部门主管及行政人事部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其延期请假。员工应予以配合。

  四、公司考勤情况统一由行政部门进行详细记录,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者,追究当事人责任。各部门主管须自行控管部门内的出缺席情况,对于公出、出差、请假人员须及时了解其职务代理人及工作安排,部门成员彼此须有职务代理关系,以便可以随时落实及确认工作进展。

  五、务必保证请假假别及事由与最终至人事部门核假的假别及事由保持一致,否则皆视为旷工处理。

  六、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七、此请假条例的制定权及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请假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请假及调休流程,对员工请假休假进行有秩序的管理及方便员工进行合理的调休,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三、内容

  1、员工因事需要请假。

  2、员工请假后想要补班的`。

  3、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确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加班,可以享受因加班而产生的调休假。

  四、申请流程

  1、根据工作周期及进度安排,员工请假或申请调休及补班需提前一天向人事部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或《调休申请单》《补班申请单》,需要进行工作交接的做好交接工作。

  2、请假或调休、补班前一天将相应的申请单交给人事部备案。

  3、原则上每次调休只能申请1天,不允许事前调休。

  4、人事部部依照实际加班记录确认调休时间,对调休申请审核确认。

  5、紧急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调休的,需事后补交《请假单》《调休申请单》《补班申请单》。

  6、请假天数在两天以内的直接向人事部请假,两天以上的需先向总经理请假。

请假管理制度15

  为了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

  1.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2.考勤须知

  (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均应作除名处理,参见表1旷工天数

  0.51天1.5天2天

  一年累计13天

  连续旷工15天

  一年累计30天以上

  扣工资岗位+技能

  25%50%75%100%

  扣年终各项奖金

  除名

  除名

  (3)留职察看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

  3.请假办法

  (1)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模范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2)调遣假

  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天。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期。

  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各单位可考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

  4.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可保留至当年底,员工调动工作,原则上不能将积累的工休延至新的工作岗位。

  5.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或人力资源部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补偿办法:(岗位工资+技能工资)÷25.5天×1.5×加班天数。法定假日加班费按(岗位+技能)÷25.5×2×加班天数计算。

  (二)休假

  1.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室主任一级由部门经理安排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

  2.员工申请休假须一个星期前填写《有薪假期申请表》或《无薪假期申请表》,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批。未接到休假通知单,不得擅自休假,否则当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前托人或电话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病假单之类的`一律无效。

  3.婚假

  员工申请结婚,需在本公司办理结婚手续,并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假期3天,晚婚假10天(晚婚条件: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

  4.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3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5.产假、计划生育假

  (1)女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

  假期内容

  假期天数

  说明产假

  90天

  难产或双胞胎加14天

  晚育假15天

  满24周岁生育为晚育

  独生子女假35天

  凭独生子女证核给

  (2)临时工产假56天,临时工产假期间发给60%的工资。

  (3)产妇如遇实际困难,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岗位+技能工)75%发给,并据此比例计发房补,其他补贴照发。

  (4)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

  △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

  6.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参见表2、表3)。病假三天内不扣工资,四天以上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一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或153天个工作日),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每月以24为截止日期往前推12个月,凡在这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时,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

  (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两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两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

  表.2连续工龄

  不满二年

  满二年不满四年满四年不满六年满六年不满八年满八年不满是年

  六个月以内病假工资

  (岗位工资+技能工资)60%70%80%90%100%

  连续工龄

  不满一年满一年不满三年满三年以上

  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救济费

  (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40%50%80%

  7.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请事假员工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8.探亲假

  (1)员工结婚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二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

  (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5)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一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

  (6)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而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

  (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给。

  (8)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三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

  (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路程假只给一次,往返路费只报销一次。

  9.年假

  (1)休假范围及条件:凡参加工作(不含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劳务工)满五年以上的员均实行休假规定,参见表4

  参加工作时间

  满5年不满10年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30年满30年不满40年满40年以上

  每年休假时间

  7天10天15天20天30天

  全国劳动模范、部省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均享受休假两周待遇;有

  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经企业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

  (2)享受年休假的几项规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

  △全脱产学习满一年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减半。

  △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2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一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职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凡外单位、外系统调入的人员,从报到之日起,满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三)说明

  1.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2.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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