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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包涵了对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评价,它能够全面、深入、真实地再现评价对象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弥补将文化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终结性评价所存在的片面性,使评价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为使评价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课程方案(实验)》为指导,根据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的过程,成为提升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推进新课程的实施,促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是时代的要求。
二、评价原则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劳、心、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感,培养学生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具备正常的交往能力、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审美鉴赏能力。
(二)将评价内容细化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性准则,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理论支撑和措施保障,充分发挥评估机制的促进功能,使评价细则的要求内化为学生素质发展的目标和刚性指标。
(三)将评价工作与“规范提高”有机结合。将评价的过程变作学校创建和发展的过程,将“规范提高”的每一脉络深入到学校的各项工作中。
(四)评估内容多元化。从全面的意义讲,要重视学生的文化成绩的评价,但更要注重学生的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注意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评价,注意学生的合作能力、团队意识的培养与提高,注重学生情感和价值观的培养。
(五)体现良好的可操作性。通过细化评价对象,使学校对学生的考核评价及学生的自我评价与自我测评具有可操作性,使各项评价工作有序可依。
(六)在评估过程中,既可以单一指标的评估,又可以综合评价,从而达到全面评估的目的,使评估的过程成为指导的过程,学生实践的过程。
三、评价内容与要求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爱明达;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7、个性发展。能认识自我,建立自信,自觉地将从事优势领域活动时所表现出来的才能和意志品质迁移到弱势领域去,促进其不断发展,实现个人价值。能逐步养成勤奋、独立、自律、宽容和自强不息等优秀的个性品质。重点考查学生具有或正在形成的文化、艺术、体育、劳动等各个方面的特长。具有创新意识以及实践能力,逐步形成促进自身持续发展的内动力。有独特的值得别人学习的学习方法,有参加“三小制作”及类似活动的积极动机和实践经验。
(二)评价等第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休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上述方面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入袋,学期可暂不评定等第;待初三毕业前由学校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综合表现最后评定。
“突出问题”是指学生在本学期中受到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道德品质方面不评等第:
①携带管制刀具的
②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
③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打架斗殴,扰乱治安等行为的
④偷窃、诈骗行为、故意毁坏公共财产的
⑤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的
⑥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的
⑦不肯值日等学生自主管理工作的
⑧吸食注射毒品的
⑨考试舞弊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公民素养方面不评等第:
①屡次旷课、夜不归宿、考试舞弊的
②不尊重父母、老师等长辈或辱骂他人的
③校园里骑车,屡教不改的或校外违章骑车、闯红灯的
④不参加义务劳动、爱心捐款活动的
⑤严重破坏公共财物的
⑥参与赌博或经常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学生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网吧及其他活动场所的
⑦染发、烫发、化妆、佩戴手饰;男生留长发,女生穿高跟鞋的
⑧升国旗时,不肃立、不脱帽,不行注目礼,屡教不改的
⑨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屡教不改的
⑩多次发现在课桌椅上建筑物上涂抹刻画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交流与合作方面不评等第:
①与同学关系不和谐、不能正确处理同学关系的
②不听从教师、家长等长辈教诲的
③干扰课堂秩序、影响他人学习的
④违反学校手机使用规定的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发展水平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凡符合基本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等第,具体证据以附件形式放入成长袋。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等第:
1、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
2、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优秀,学期总分排序列年级前15%;
3、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
4、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
5、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
6、其他学习能力方面突出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等第:
1、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
2、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
3、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
4、在校级运动会上单项或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前三名的运动员;
5、其他运动方面突出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等第:
1、美术、音乐成绩学期排序列年级前5%;
2、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
3、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4、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5、参加校级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前三名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6、其他审美与表现方面突出者。
四、组织实施
(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1、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2、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由高中各年级主任担任评委会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代表为委员。年级评价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对学生的各项指标的评定工作。
3、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班干部、学生代表为组员。班级评价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的自评、互评,以及活动课程的组伴等工作。
(二)学生使用学校下发的成长记录簿。每个学生在六个学期的基础上形成初中三年的总表(由学校统一印制)。每学期教务处要及时将学生相关信息县初中新课程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同时,倡导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各自的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中包括成长记录簿、三年的总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以及其他有价值的材料。班主任及相关处室要及时把显示学生这一阶段学习成就或持续进步信息的一连串表现、作品、评价结果以及相关记录和资料的汇集,添加到成长记录袋中。成长记录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三)综合评价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估程序。
1、学年初,由学校(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组织各班主任拟出各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并在被评定班级公布。
班级评定小组成员不得少于7人,由本班班主任任组长,成员必须是本班的任课教师、班干部,学生代表不少于3人。在学年末,班主任组织学生对班级评定小组成员进行认定,如果有1/3以上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或学生作为评定者,经核实确属教师和学生本身问题的,则需作相应的替换。
2、整理学生的《成长记录袋》。
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由年级评定小组成员指导和协助学生整理《成长记录袋》。放入成长记录袋中的材料不宜过多,要有代表性,能表现出该生的特长和才艺。
3、组织学生自评。
学生自评是指由班级评定小组组织,各学生找出最接近自己日常表现的“关键表现”,评出自己各要素等级,得出各项目等级,最终评出自己的综合素质等级。学年结束时,由年级统一安排1节课时间完成,当场填好《学生自评表》。年级评定委员会成员要到现场指导学生自评,并当场收交《学生自评表》。学生自评结果是班级评定小组评价学生时的参考依据之一。使用完后交由学校政教处存档备查,长期存档。
4、组织学生互评,完成家长评价。
学生互评是指每位学生都要接受全班同学的评价,并评价其他同学。学生互评是“背对背”的评价,评价者是不记名的,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完成自评的当天下午放学前发放《学生互评表》,由学生回家单独完成评价。同时发放《家长评价表》,由学生带回交由家长完成评价。第二天上午第一节课前,由学生直接交评定小组长收回《学生互评表》和《家长评价表》。在做评价工作之前,评定小组长要做好学生评价的宣传工作,告之其评价结果的使用和保密措施,教育学生一定要诚实待人,要客观公正评价同伴,不要互相打听别人的评价结果。学生互评和家长的评价结果都将作为班级评定小组评价学生时的参考依据之一,使用完后要交由学校政教处存档备查,长期存档。
5、班主任评价。
班主任评价是指班主任要对全班学生的评价。参用《学生互评表》,评出每位同学的项目等级和综合等级。
6、班级评定小组对学生进行初评。
对学生初评是指在学生自评、互评、班主任评价和家长评价的基础上,由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独自对全班同学进行评价,评出学生的要素等级,得出项目等级,初步拟定其综合等级。
在评价过程中,要依据自己对学生的了解,并参考学生的自评结果、学生互评结果、家长评价、班主任评价和学生《成长记录袋》的材料等。当评价者对学生的评价结果与学生的自评和家长的评价或学生的互评结果出入较大时,评价者需与学生本人面谈,并适当访谈该同学,搞清评价结果差异的原因,以便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
7、班级评定小组集体合议。
班级评定小组成员根据各自对学生做出的初评结果,按序号共同对全班同学逐个进行合议,确定每位学生的各纬度等级,小组集体确认后,分别评定综合等级。
8、组织学生填写《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由评定小组长组织学生学习“填写说明”,指导学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学生填好的《评价表》交由评定小组长收回。
9、通知评价结果,公示优秀等级学生名单。
各班级评定小组将评定结果呈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经审核后,填写《学生素质评价报告单》,分别发放给学生本人,并带给家长,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认可后,评定小组收回,交由学校政教处存档备查,长期存档。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15日以上。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10、班级评定小组填写《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经过一周的复议期后,学校评定委员会要对每位学生的评价结果进行确认,由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将对本人指导的学生的评语及综合等级填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交由评定小组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装入学生档案。
(四)评价要求及说明。
1、学业管理。倡导实行学分制或等级制,学生学习一个模块或单元,通过考核合格,依据学习课时数在学段学年中所占的比例、学习过程中表现性评价、学业水平测试综合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劳动技术的8个必修学分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三年共计15学分。学生每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三年中学生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学分。
2、根据日常表现选择出符合学生本身的表现,确定相应的等级。A、B、C、D等级对应的是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
3、在七个评价项目的子项目中,有1/2以上要素达到A且无C等级的,该项目可评为A等级(在“学习能力”项目中,必须是在本学年的语、数、外、理、化、生、政、史、地、信息技术10科目中,至少有7科学业成绩达到A等级者,该项目才可评为A等级);有1/2以上的要素等级达到B且无D等级的,该项目可评为B等级;有1/2以上的要素等级达到C等级的,该项目可评为C等级;有1/2以上的要素等级达到D等级的,该项目可评为
D等级。
4、在七个评价项目中,至少有4个项目等级达到A等级,其综合等级才可评为优秀等级(体质健康考核不及格的不得评为优秀等级);至少有4个项目等级达到B等级,其综合等级才可评为良好等级(体质健康考核不及格的不得评为良好等级);至少有3个项目等级达到C等级,其综合等级才可评为合格等级(道德品质项目为D等级的,其综合等级不得评为合格等级);有4个项目等级为D等级的其综合等级才可考虑评为不合格等级。
五、结果应用
(一)每学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均达到C等或C等以上;同时,学生在校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II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具备初中毕业资格。综合素质评定在C等以下的不予毕业。
(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作为高中招生考生信息之一。
(三)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初中学生道德品德和公民素养达不到“合格”,不能填报高中志愿。
(四)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学生的“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中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以上三项均为D级的,高中可以不录取。
(五)学生如参加高中自主招生和面试,学校须提供学生成长记录袋。
(六)中学向高中提供的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包含学生成长记录袋。
六、保障制度
(一)坚持班主任诚信承诺制度。班主任须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责任状。
(二)评价项目抽测制度。学校将不定期组织对学生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和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等项目A等第的学生进行复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评价程序操作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等第,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制度。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确保学校提供的档案材料真实可信。
附表1:初中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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