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学生评价细则

时间:2023-11-28 09:18:56 评价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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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学生评价细则

  一、指导思想

文明学生评价细则

  为了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宁乡县中小学养成教育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促使学校学生文明素养及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能够取得应有的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育人环境,提升学生的文明素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特拟订《学生文明素养评价方案》。

  二、评价原则:

  1.全面性原则。

  既要注重学生的语言规范,更要注重学生的行为表现,既要注重学生的校内表现,也要注重学生的校外言行。着眼于学生文明素养的整体提高。

  2.发展性原则。

  评价学生要用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表扬学生的进步,指出学生的不足,为学生发扬成绩、弥补不足、提升文明素养提供诚恳的建议和帮助。

  3.多元化原则。

  学生基础文明素养评价采取学生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学生的自评和学生间的互评,使对学生的评价成为学生、教师、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性活动。

  4.客观性原则。

  学生评价的着眼点要瞄准学生自身的纵向发展,要更多的关注学生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变化、发展和进步。对学生进行评价时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三、评价内容:

  根据学校《学生文明素养及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实施方案》,基础文明素养主要指:"文明礼仪"养成教育、"卫生习惯"养成教育、"节俭习惯"养成教育、"安全意识"养成教育四个板块,共有38项内容。

  具体内容:见附表

  四、评价标准:

  对学生基础文明素养实行等级评价,即根据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大队部日常检查、教师评定的结果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而后再根据各自的权重比例,得出四个板块的最终等级结果。

  (一) 具体评价标准:

  1.文明礼仪评价标准:

  优秀:达评价细则中的9项(寄宿生达10项)要求;

  良好:达评价细则中的8项及以上要求;

  合格:达评价细则中的6项及以上要求;

  不合格:达评价细则中的5项及以下要求。

  2.卫生习惯评价标准:

  优秀:达评价细则中的7项及以上要求;

  良好:达评价细则中的6项及以上要求;

  合格:达评价细则中的5项及以上要求;

  不合格:达评价细则中的4项及以下要求。

  3.节俭习惯评价标准:

  优秀:达评价细则中的8项要求;

  良好:达评价细则中的7项及以上要求;

  合格:达评价细则中的5项及以上要求;

  不合格:达评价细则中的4项及以下要求。

  4.安全意识评价标准:

  优秀:达评价细则中的10项及以上要求,其中1、3、4、6、7、8、9、11、12必须达到;

  良好:达评价细则中的9项及以上要求,其中1、3、4、6、7、8、9、11、12必须达到;

  合格:达评价细则中的7项及以上要求,即1、3、4、6、8、9、11必须达到;

  不合格:达评价细则中的6项及以下要求。

  (二) 评价结果确定:

  学生基础文明素养最终评价结果,将分成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凡评为优秀的,四个板块中至少有三个优秀,还有一个要良好;凡评为良好的,四个板块都为良好,或一个优秀,两个良好,还有一个为合格;凡评为合格的,四个板块中必须四个都是合格或合格以上;四个板块中有三个评为合格或合格以上,一个不合格则作为基本合格;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合格,则最终平定为不合格。

  (三) 评价结果使用:

  1.学生基础文明素养的最终评价结果,将与优秀学生评比、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校园十佳评比、三好学生评比等直接挂钩;初三学生将与热点高中推荐生直接挂钩。

  2.学生基础文明素养的最终评价结果,将与学校文明班级评比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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