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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
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我们的工作同时也在不断更新迭代中,立即行动起来写一份计划吧。什么样的计划才是好的计划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监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监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1
各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精神以及省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安监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现制定2**年度县安监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及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安全发展、传播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大局,按照“大教育、大培训、大练兵”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强化培训责任,规范培训管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考核程序及考核标准,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保证。
二、培训目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达到培训内容规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手段现代化,培训管理信息化。
(一)镇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镇安监站人员培训率达到98%以上;安监系统人员培训达到100%。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培训率达到90%以上,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进行培训,培训率达到100%,做到持证上岗。
(三)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依法组织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按期进行复审,确保持有效证件上岗。
(四)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三、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烟花爆竹、危化、煤矿及非煤矿山、尾矿库等基本规程、技术要领。
(三)安全生产许可流程、受理材料要求。
(四)安全监管基本方式、手段。
(五)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及预案演练。
四、工作措施
(一)认真组织,突出重点。要把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作为重点进行集中教育培训,未经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均不得上岗。要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常识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针对不同人员,不同岗位的不同工作特点确定教育培训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
(二)严肃纪律、力求实效。要按教学大纲和规定的课时组织教育培训,不得随意减少培训内容和缩短培训时间;要严格考核标准和培训纪律,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各镇安监站要制定切实可行培训计划。做到企业、村、组有关人员培训全覆盖。同时,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做好“三级培训”及岗前、岗后培训,以切实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五、组织领导
成立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略
安监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提高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技能,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适应新时期安全生产发展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以法治安”为主线,在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部署要求的基础上,采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培训工作健康发展。强化培训责任,规范培训管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考核程序及考核标准,为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目标任务
1、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及一般工商贸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做到应训皆训,持证上岗。
2、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到实处。
三、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培训到位。 进一步落实各级对安全培训工作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和推进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的全员培训工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和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做到持证上岗。要将培训情况、持证上岗情况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2、坚持培训原则,严格考核标准。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原则。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安全培训机构组织对所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必须使用省局统一编制的教材及题库,应用计算机考试系统组织考试。考试时间由原来的`60分钟增加到120分钟,合格标准由原来的60分增加到80分。对非高危行业,严格执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通知》精神。市安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考核标准和考核工作,坚持做到“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3、严格教育教学,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机构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统一的培训大纲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按要求认真制定培训计划,选用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推荐的统编教材、编写培训教案,保证培训学时和培训质量,严格培训纪律,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时要严把培训对象入口关,不得以任何理由缩短学时、减少培训内容、删减培训课程,按照要求组织复审、复训,确保持有效证件上岗。
4、搞好培训服务,实行动态管理。培训机构要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开展好培训工作。各镇街、各部门要做好年度内培训人员的档案登记工作,建好培训台账,规范培训管理。市安监局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培训学时、培训教材、培训师资、培训范围等进行监督和审查,杜绝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
安监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三区三城”建设总目标,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创新安全生产培训方法,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进一步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复训)率,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全年培训各类从业人员不低于11万人次;
2、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复训率达100%;
3、全年法定培训人员相关数据录入率达100%;
4、建立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实训联系点不少于30家;
5、考核人员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培训统计,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1、认真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信息采集编录入工作。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信息采集统计编录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要对全市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统计重点是危化、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网络,明确专人负责,高标准地按时完成所在行政区域的数据录入,并于20xx年7月30日前将数据上报苏州市安监局。(时间:7月完成。)
2.切实加强年度法定培训人员数据录入。根据省安监局有关要求,凡经培训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信息,必须在当年度全部录入《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时间:全年。)
3.统一规范安全培训上报口径。今年起,各市(区)应统一各类培训领域相关工作数据。凡各市(区)安监局业务科室上报苏州市安监局的各类培训工作数据应与负责安全培训的科室上报数据相一致,避免出现多口径上报带来的培训数据不准现象。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监管及培训人员业务水平
1.坚持机关“大讲堂”学习,开展安监机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各市、区安监部门要把机关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培训、集中学习与周期培训相结合,科学制定计划,合理安排时间,每半月保证一次机关内部业务学习与交流。
2.结合各地监管实际,继续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安监系统队伍整体素质和安全监管水平。苏州市安监局拟组织举办1期安全监察员领证培训班。(时间:5月。)
3.落实教考分离原则,开展安全培训监考人员业务培训。根据省安监局年度培训计划,今年将有计划的对全市各考核小组成员及监考老师送省安监局进行持证上岗培训,力争全年80%以上的监考人员持证上岗。(时间:全年。)
(三)突出培训重点,强化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举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针对外资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管理特点,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苏州市安监局将举办一期“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时间:6月。)
2.全面开展职业危害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业务培训。各地安监部门要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有关对存在职业危害企业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要求,全面开展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职业健康管理业务专项培训。4月份,苏州市安监局拟举办80家市属职业危害重点监管企业培训班。(时间:全年。)
3.狠抓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继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知识再教育是法定要求,各地要在继续巩固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工作基础上,重点抓好高危企业、重点监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今年所有危化企业、纳入各地重点监管的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复训率要达100%,一般企业复训率不低于70%。(时间:全年。)
4.继续推进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根据农民工文化素质低、工作环境条件恶劣的特点,各市、区安监部门在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农民工培训的同时,加强执法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农民工安全培训。要重点指导危化品、职业危害、矿山、冶金等重点企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与日常教育,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责任,将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时间:全年。)
(四)创新培训形式,切实提高安全培训复训质量
1、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复训)实训联系点。为提高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要充分利用我市外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较多的有利因素,结合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活动,挑选在各自行业中安全管理较好的的企业,作为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实训联系点。今年五市要建立分别不少于5家企业的实训联系点,吴中、相城、高新区要建立分别不少于3家实训联系点,古城区域也要推荐若
干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的中小企业作为实训联系点。各地建立的实训联系点应至少包括危化品生产、存在职业危害、冶金等三个以上不同行业的实训联系点。(时间:8月份完成。)
2.探索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复训新方法。各培训机构要探索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力争在培训内容和形式上有所突破。今年,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复训要增加实操课时,组织复训人员到安全培训实训联系点进行参观学习;市安监局将适时举办“企业管理人员复训示范班”,组织各地有关人员进行教学观摩。(时间:全年。)
3.探索安全培训形式的创新与提高。要加强对授课教员的教学指导,实行复训教案备案制度。所有从事复训授课任务的教师应在授课当日将教案送培训机构书面备案,同时要将各级最新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和当地安监部门的最新工作要求等列入授课内容;要继续加强对授课质量的考核考评,各培训机构对教师的授课情况,应用书面形式向学员征求意见,并及时反馈相关教师;要提倡采用电脑演示、课堂互动等先进教学手段与形式,增加安全培训的有效性。
四、工作措施
20xx年,各市、区安监部门要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加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宣传、组织和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着力推进安全培训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完成全年安全培训工作任务。
1.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市、区安监部门要切实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培训工作同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部署,根据年度安全培训任务和自身实际,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培训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辖地培训组织网络,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集中精力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同时各地要积极完善培训工作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培训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推动力。
2.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依法参训的意识。
各市、区安监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活动和向企业发放有关安全培训法规宣传手册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企业安全培训的规定,努力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的意识。今年,苏州市安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企业安全培训指南》,免费发放企业。
3.进一步强化培训质量,务求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各市、区安监部门和培训机构,要从实际出发,讲实效、重质量,因地制宜、因人施教,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参训人员学有所获,学有所用,真正发挥安全培训在减少和预防事故伤害上的保障作用。一要根据培训对象、行业类别和岗位性质的不同,尽可能的在办班分类、教材使用、岗位性质、教师选择上与国家有关培训要求相符;二要严格按照国家培训大纲要求进行培训,不随意删减课程内容、培训时间;三要继续落实教考分离原则,各地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组织领导,未通过考核标准的坚决不予发证;四是各地安监机构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的随机抽查,督促培训机构进一步注重培训质量。
4.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各市、区安监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市安监局企业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努力为安全培训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是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中,坚持将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纳入必查范围,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二是开展对企业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市局拟在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企业法定培训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证上岗人员,各地也应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三是强化监管手段。要通过安全培训工作与各类专项整治相结合,与企业“三同时”审查验收相结合,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相结合,与事故查处相结合,推动安全培训工作的广泛开展,确保完成全年培训任务;四是各地要加大对境内非法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法定培训的检查与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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