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培训方案

时间:2023-08-25 08:40:17 炜亮 培训方案 我要投稿

法律知识培训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律知识培训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知识培训方案

  法律知识培训方案 1

  为增强全市移民系统干部职工学政策、通业务、练本领的积极性,掀起比学习、比业务、比效能的良好氛围,夯实理论基础,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移民干部职工队伍。经研究,定于10月底举办“惠民”杯移民政策及工会知识竞赛。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市范围内移民系统干部职工(含乡镇处移民专干,村、社区分管移民工作的干部)。

  二、竞赛原则

  1、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给参赛者提供一个展示才华的平台;

  2、力求政治理论知识和岗位业务知识相结合,注重理论应用;

  3、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竞赛组织

  市总工会、市移民局联合成立竞赛组委会,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及协调工作。组委会名单如下: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四、竞赛内容

  1、《中国工会章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移民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5、《宜都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文件汇编》。

  五、竞赛办法

  本次竞赛由竞赛组委会统一出题,实行百分制,采取闭卷和开卷两种方式两套试卷进行。50周岁以下的市移民局干部职工和各乡镇处移民专干参与闭卷竞赛;50周岁以上(含50岁)的移民局干部职工和乡镇处移民专干,村、社区分管移民工作的干部参与开卷竞赛。闭卷竞赛实行统一监考、独立答题、统一阅卷评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竞赛时间初步定在10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竞赛地点为市移民局四楼会议室。开卷竞赛由移民局办公室和各乡镇处移民专干负责组织,并将开卷竞赛试卷上交竞赛组委会统一阅卷。

  六、竞赛规则

  (一)闭卷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需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按安排的序号入座;

  2、参赛选手不得带入与竞赛考试有关的任何物品资料,并关闭手机等通讯器材,违犯者取消其竞赛考试资格;

  3、根据试卷要求,在指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单位,试卷其它位置不得有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记号或符号,否则竞赛试卷作废;

  4、严格遵守纪律,不得交头接耳,竞赛考试过程中有事可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由监考人员直接处理或请示竞赛领导小组后进行处理,监考人员对考题内容不得有任何解释和暗示行为;

  5、竞赛考试时间到立即交卷,否则试卷作废;

  6、竞赛考试结束,由监考人员现场密封。

  (二)开卷竞赛规则

  1、闭卷竞赛当日同步启动开卷竞赛,市移民局机关及乡镇处移民专干开卷竞赛对象当日完成答题,上交竞赛组委会;

  2、闭卷竞赛结束后当日,由乡镇处移民专干部领回开卷竞赛试卷,组织村、社区分管移民工作的干部进行答题;

  3、分管移民工作的干部完成答题后,由乡镇处移民专干进行收集,于11月10日前集中上交竞赛组委会;

  4、竞赛组委会根据乡镇处组织参赛人员情况评定组织奖。

  七、竞赛奖励

  对组织参与开卷竞赛的乡镇处(村、社区必须有一名以上干部参加)设优秀组织奖三名,奖移民专干500元/人;对参与闭卷竞赛的选手按得分高低设竞赛个人奖,一等奖2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4人,优胜奖10人;一等奖奖励500元/人,二等奖400元/人,三等奖300元/人,优胜奖200元/人,并颁发获奖证书。

  本活动方案由竞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法律知识培训方案 2

  为进一步提高全院职工学习掌握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的水平和业务能力,经医院研究决定,于11月20日,在全院开展一次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学法规、比业务、促服务为主题,进一步促使职工将有关当前形势和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及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各科室的卫生服务水平和整体素质,为基层医疗工作的良好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二、竞赛时间安排

  1、20xx年11月10日前请各科室将参赛名单报到院办公室。

  2、比赛时间为20xx年11月20日。

  三、竞赛地点

  医院会议室

  四、竞赛内容

  医疗卫生相关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政策。

  五、参加竞赛范围

  医院职工组成5支代表队,以科室分为5组,现将各组组长公布如下:

  六、竞赛形式

  本次知识竞赛设个人必答题、抢答题、小组必答题、风险题、加赛题、观众互动题六种题型。每个参赛队基础分为200分。答题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内容不完整、答错题或不能回答的,将不得分或扣分。

  (一)个人必答题

  由各参赛队员按座次顺序,每人依次回答,每题分值为10分,答题时间为20秒,答对加10分,在规定时间内答题内容不完整、答错题或不能回答的不得分,答题过程中其他队员不得提示或暗示,否则视为违规,违规不得分,此题作废。

  (二)抢答题

  每题分值为10分,答题时间为20秒,答对加10分,各参赛队在主持人宣布“开始”后方可抢答,可由队中任意一名队员做答,在规定时间内答题内容不完整、答错题、不能回答或提前抢答均视为违规,违规则扣10分。

  (三)小组必答题

  每题分值为20分,答题时间为40秒,答对加20分,可由参赛队任意一名队员回答,其他队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充。在规定时间内答题内容不完整、答错题或不能回答的不得分。

  (四)风险题

  本次比赛风险题按抽提号决定所答题目,设20分、30分、50分三个分数段,答题时间为60秒。各参赛队自愿选择不同分值的题目,可由任意一名队员回答,其他队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充,答对加相应的分数。在规定时间内答错题或不能回答倒扣相应的分数,有争议的答题最终由评委会给出分数。

  (五)加赛题

  加赛题是在参赛队发生积分相同情况下使用的.题型,以抢答的方式进行,加赛题每题分值为10分,答题时间为20秒,答对加10分,参赛队在主持人宣布“开始”后方可抢答,可由队中任意一名队员做答,在规定时间内答题内容不完整、答错题、不能回答或提前抢答均视为违规,违规则扣10分。

  (六)观众互动题

  观众互动题是主持人对现场观众进行的问答题,每个环节结束主持人对现场观众进行提问,第一个举手回答的观众进行答题,答题正确发放纪念品一份。 竞赛中发生名次并列情况,将用加赛题通过抢答方式决出名次。加赛采用突然死亡法,先抢到答题权并答题正确的参赛队胜出。

  竞赛期间,答题正误及抢答是否规范由主持人裁定,主持人不能判定时,由主持人请求评委会裁定。竞赛期间发生争议,由评委会裁决。

  七、竞赛要求

  1、各参赛队不得带任何相关资料上台比赛,应在竞赛开始前15分钟到赛场检录,没有检录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比赛开始后不得更换队员。

  2、各参赛队员及观众要做到讲文明,守纪律,听从指挥,不准喧哗,手机等通讯工具要关闭。

  3、参赛队员回答问题时要使用普通话,声音洪亮,答题完毕要说“回答完毕”,回答不出要说“不能回答”。

  4、当某队在答题时,观众、评委、主持人等一切非参赛队员不得提示参赛队员不得干扰其回答,否则将取消该队此题答题资格。

  5、场上参赛队员必须服从主持人的裁决,如有争议问题由参赛队的领队提交竞赛评委会,竞赛评委会享有最终裁决权。

  八、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设团体一等奖1个;团体二等奖1个;团体三等奖2个。

  九、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竞赛活动顺利进行,成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同时负责评委会工作,其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法律知识培训方案 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不断提升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农村改革发展、和谐稳定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二、目标要求

  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是集选拔、培养、教育、应用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具体是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在农村中选拔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宣讲能力的村民,依托社区(村)法律顾问对其进行系统的法制培训,使其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成为农村百姓中的“法律明白人”,并影响身边农民学法用法,参与村委会、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从而提升农村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维护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

  三、工作步骤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安排,分“三步走”,力争到20XX年底,为全县各行政村培育2-3名“法律明白人”,实现全县培育1000名农村“法律明白人”的目标任务。

  (一)启动选拔阶段(20XX年5月10日——6月30日)

  6月底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农村“法律明白人”选拔、培训计划等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7月1日——11月30日)

  7月中旬至11月底前,完成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培训工作,力争实现每村2-3名农村“法律明白人”,全县实现1000名农村“法律明白人”的目标任务。

  (三)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12月份)

  县司法局、县委法治办组织人员对“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提升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整体水平。

  四、选拔条件

  农村“法律明白人”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爱祖国、爱人民,崇尚宪法和法律,具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接受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运用常用法律知识处理事务的法律思维。

  4.为人正直,处事公道,热衷社会公益事业,愿意为农民群众服务,在农民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五、工作职责

  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工作职责:

  1.不定期参加镇(乡)、社区或村业务培训。

  2.带头学习与农村、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要积极利用农闲和传统节日,采取不同形式学习和宣传法律。

  4.积极协助镇(乡)、社区、村中心工作,调解本区域内的简单民事纠纷。

  5.及时收集村民的法律需求,做好法律服务信息记录,及时向村委会和镇(乡)司法所反映,由县司法局或镇(乡)司法所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六、组织领导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司法所、普法办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把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早组织部署,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要抓好培育工作。各镇(乡)司法所、普法办要深入农村调查摸底,按照条件选好农村“法律明白人”,积极协调社区管委会、农村基层组织和社区(村)法律顾问,制定并实施法制培训计划,并于8月10日前将调查情况和培训计划报送县委法治办。

  (三)要加强督促指导。各镇(乡)司法所、普法办要切实督促指导社区(村)法律顾问做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将督查结果纳入社区(村)法律顾问年终考核,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过程出现的问题。县司法局、县委法治办将该项工作作为本年度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之一。

  法律知识培训方案 4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合肥市庐阳工业区“09·10·4”安全事故导致4死1伤事件。

  该案例也警醒我们,施工安全无小事,重要环节没有经过严格的中间验收,是一定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备注:借这个案件,我们想要强调的是:上述案件中受到刑事处罚的虽然为监理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但此罪的主体,是包含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且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因此,我们需要强调施工安全无小事,希望我们现场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工作中要非常严谨,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要求监理单位、严格要求施工单位,不因小事、习以为常的事(如经常提到的高空、临边、用电、防火等安全问题)而放松要求,或仅进行不痛不痒的处罚,应严格按合同要求,加强监督,通过不断的批评、约谈和处罚去落实。(目前我们合同中均有约定,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但甲方责任人是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完全免责,仅可以在作为量刑参考依据。)

  同时,对于未达到该罪名程度的重大事故,如:施工单位造成的质量问题,我们也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故意损坏财物罪

  我们日常工作中,偶尔也会因某些问题产生较大的争执、纠纷,或面对较大压力情绪过激,或受了批评委屈激动等,都要注意自己的行为方式,不要见什么摔什么,或对着身边的办公设备发泄情绪啊,否则,砸了别人的什么苹果电脑、相机等贵重物品,价值都不菲的。

  备注:我们应该爱惜公司各项财物,如存在故意损坏的情况,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不因任何客观因素影响而免除。且《员工手册》第三章明确规定:要“爱惜公司财物”,因此,提请大家在处理纠纷的时候注意控制情绪和行为方式。

  三、破坏生产经营罪

  备注:上述案例与生产型企业关联性更强些,但我们也可了解和警惕,同时,也可向我们施工单位人员宣讲。

  四、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五、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

  备注:因此,无论企业内/外人员或我们的业主,如通过网络论坛等渠道散布与公司有关的不实言论,对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产生不利影响,一旦造成严重后果,我们将采取报警立案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

  如其行为未构成上述罪名,我们也可按《侵权责任法》规定向法院起诉,追究其侵权责任,主张赔偿损失。

  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备注:我们应防止在合同/协议、推广宣传资料等正式资料上出现“还本付息”、“保证年收益”等敏感字眼,同时,我们也应在介绍产品、销售说辞等内容中不要提及相关内容,避免法律风险。

  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备注:

  1、企业中尤其是负责采购、招商、业务审核及现场管理部门及人员,另外也包括一些涉及外联部门等需保持高度警惕和自律。

  2、同时,公司已经制定和实施《礼品收受监管制度》,明确要求如因工作往来,难以推脱而接受的礼物,应及时上缴审计中心,报集团审批统一处理。而对于业务明确提及的回扣等,应主动、明确的告知业务单位将其折入供货折扣中,并强调良好的合作关系与服务质量才是长远合作的基础,我们愿与这样的优质单位长期合作。

  八、职务侵占罪

  备注:

  1、数额在五千元以下的,主要是民事责任中的`侵权责任,侵犯的对象为公司财产。

  2、企业里面主要又以侵占公司的材料设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现象为较为主要风险点,另外,各类现场收款人员等截留现金,并据为己有等行为也属于此类犯罪。

  3、《员工手册》第三章中明确规定:“不得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侵吞公司财产或权益。”

  九、挪用资金罪

  备注:

  1、数额在1万元以下的,主要是侵权责任,侵犯的是公司财产的相关权益。

  2、主要是能有权接受公司资金的部门或人员。(长期的大额借款、备用款及借现金采购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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