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减负措施可行吗?

发布时间:2016-1-22 编辑:互联网 手机版

 

    2001-11-23     卢军 

 

    新华社10月18日的消息说,安徽省调整中小学生上课时间,中小学走读生早读课和晚自习全部取消。安徽省教育厅称,此举旨在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中小学生上学时间较早、放学时间较迟、课业负担严重的问题。他们同时还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一、二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以内,初中毕业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超过2小时。此前,已有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类似的规章。 

    从制订行政规章的初衷和“量化、细化”的角度看,这些“教育规章”可以说是十分完善的,既有具体的定额标准,又符合“减负”的要求,更适应了素质教育的方向。然而,笔者有一种担心:就是这样一个涉及全省上千所学校、几百万学生的规定,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是否真正科学合理,如何能够得到切实的遵守和执行。 

    从教学的实践出发,中学生需要早读课和晚自习。可以说,上早读课和晚自习是全体中学生的“权利”,作出“中小学走读生早读课和晚自习全部取消”的规定,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对部分想上早读课和晚自习的走读生权利的“剥夺”!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有何科学依据?还有,即使是教育行政规章,是否要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地连小到作业时间都要定出个“限额”来?书面家庭作业的时间定额如何精确地计算和核定?又由谁来对此作严格的督促和检查?…… 

    是的,我们的教育确实存在学生负担过重的问题,并造成了许多严重后果。但这一切的根源究竟是什么,什么样的措施才是治本之策?同时,制订行政规章的教育部门不仅要讲究法治化、民主化,更要讲求科学性、可行性,对每条规定的预期执行度和实际效果进行科学的预测,对规定本身的可行性进行广泛的调查论证。而不能拍拍脑袋“矫枉过正”地搞“一刀切”,使很多条款难以得到切实执行,从而可能使整个规章成为一纸空文。 

    事实上,据笔者所知,类似安徽省教育厅的这些脱离教育现实的规章,在许多学校已形同虚设,不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被巧妙规避,就是“明目张胆”地公然违背。有的小学一、二年级教师甚至对家长讲,上面不让布置家庭作业,但请各位家长想想,学生能没有家庭作业吗?每个班都在偷偷地布置,我们也不能例外,请家长理解配合,不要举报,不要让孩子对外“瞎说”。这个规章成了名符其实的“跛脚规章”。 

    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这项不具备实际操作性的规章在对应试教育无可奈何的同时,更使教育部门的意志成为一纸空文,并且也陷许多学校和教师甚至家长于违反部门规章的“不义”境地,这些“弄虚作假”活生生的事实更“教育”了我们的学生养成无视法规制度的习惯,与全社会呼唤的“诚信”相差何其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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