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把握规律上下功夫
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中学 赵孝云
文言虚词意义和用法的辨析,高考必考。辨析常见虚词的意义或用法的规律如下:
1.根据虚词的意义、词与词的组合、结构关系去判定。
例如:
①古之学者必有师。
②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③宋何罪之有?
三个例句中的“之”都是结构助词,但作用不同。
①中的之”用于定语和中心词之间,相当于“的”,作用是粘附组合;
②中的“之”用于主谓语之间,作用是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改变句子的结构;
③中的“之”用在动词谓语之前,作用是提前宾语,改变句式,以突出宾语。
这些不同是根据其与前后词的结构组合关系来判定的。
2.根据虚词本身所充当的句子成分去判定。
有些文言虚词还兼作实词,一身二任,有时可直接充当句子成分,可据此判断其用法。如出现在主语、宾语或定语的位置上,常作代词;出现在谓语的位置上,作动词;出现在状语的位置上,作副词;在代词、名词或名词性短语前,作介词;在句首或短语之中,起关联或连接作用,作连词;附着在实词之后,或用于句中起显示结构表示动态和语气作用,作助词。例如:
①便请以代书。
②东临碣石以观苍海。
③危乱之际,不暇及他。
④辘辘远听,杳不知其所之也。
⑤作《师说》以贻之。
以上例句中加点字的词性都不相同,就是因为在句中充当的成分不同。
①中“以”字后省略了“之”字,应为介词;
②中“以”字用在动词谓语“观”之前连接上下两句,应为连词;
③中“之”字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作助词;
④中“之”与“所”字构成名词性结构,作宾语,应为动词;
⑤中“之”作了动词“贻”的宾语,应为代词。
3、迁移知识,归纳综合,找出规律,并循此去判定。
对于那些用法较多的虚词要总结归纳出其用法规律.以利判定常见虚词的意义和用法。如“之”字,我们可以根据其三种词性综合归纳其规律:作动词,相当于“到”、“至”、“往……去”,如“辍耕之垄上。”作代词,有第一人称、第三人称、近指代词(“这”)等。作助词,有五种用法,一是定语的标志,二是补语的标志,三是音节助词无意义,四是宾语前置的标志,五是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例如2001年高考全国卷第l3题:
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的词的意义和用法不相同的一组是( )
A、故且缓攻即墨以恃其事。 穷予生之光阴以疗梅也哉!
B、遣使约降于燕。 故内惑于郑袖。
C、田单乃牧城中得千余牛 项伯乃夜驰沛公军。
D、五千人因衔枚击之。 相如因持璧却立。
A项中两个“以”字,从词性来看均为连词,从语法意义上看均表示后一动作为前一动作的目的,意义和用法是相同的;
B项中两个“于”字,从词性上看均为介词,但表达的语法意义却有不同。“降于燕”中“于’表示动作涉及的对象;而“惑于郑袖”的“于”表示被动,用在被动句中引出动作的施事者。因而B组中的两个“于”用法不同。
C项中两个“乃”字从词性上看均为副词,从语法意义上看,均表示先后相继的两个动作或两件事的承接。
D项中两个“因”为副词,表承接关系。故此题的选项为B。
文言文常见虚词的意义或用法是有规律的,只要处处留心,掌握一定的辨析方法,就能准确地推断其意义或用法。
(此文刊发在江汉大学《学语文报》2002年4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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