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玉莲
教学目标:通过对小说人物行为动机的分析评判小说的主题意义,并能运用历史知识对社会问题做出深刻思考。
教学任务:探究杜十娘悲剧命运的根源。
教学过程:
一、导入
读了冯梦龙的小说《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你认为杜十娘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杜十娘美丽善良,聪明机智,忠贞不渝,坚强刚烈,并且执着地追求自己的梦想。是京城有名的色艺双绝的妓女,“久有从良之志”并为此做出了种种努力,最终却以悲剧告终。杜十娘悲剧命运的根源是什么?今天这节课,我们来共同探讨一下。
二、活动一 :谈一谈杜十娘的“从良梦”
1、为了实现自己的“从良梦”,杜十娘做了哪些努力?
提示:(1)积攒“百宝箱” 可以看其中有出杜十娘富有心机。(为什么积攒?)
(她深知沉迷烟花的公子哥们,由于倾家荡产,很难归见父母,便处心积虑地积攒一个百宝箱,收藏在院中的姐妹那里,希望将来润色郎装,翁姑能够体谅一片苦心,成就自己的姻缘。)
(2)选中“忠厚志诚”李甲可以看出杜十娘追求“真爱”。
(3)从哪些词句可以看出杜十娘对“从良梦”的执着?
与鸨母斗争 看到李甲手头愈短,心头愈热。智激鸨母(千两-三百两)
自己出一半的赎金 。以死要挟鸨母。 并且为未来做好了打算。
以上种种可以看出杜十娘的智慧和对爱情的执着。
2、讨论:杜十娘为什么会把自己的终身幸福托付给李甲?
提示:从杜十娘的性格和社会角度思考--不求荣华富贵,但求恩恩爱爱。
(1)把梦想托付给“文人”,希望得到真正的“知音”;李甲“忠厚志诚”
(2)把梦想托付给一个真正爱自己的男人,希望获得真爱;“爱情”对于中国古代妇女,特别是妓女来说,简直就是一种“奢侈品”.
两人“一双两好,情投意合”。
(3)把梦想托付给一个懦弱的文人,因为实在没有遇到更如意的真爱。
李甲就像一个救命稻草,能使自己跳出火坑。
二、活动二:议一议,杜十娘的梦破
4、正当两人向着幸福出发时,不料半路上却遇上了孙富,仔细阅读孙富劝说李甲的部分,思考讨论:杜十娘的“从良梦”为什么会破灭?
提示:直接原因(1)孙富的挑拨离间
5.假如没有孙富出现,杜十娘和李甲的爱情会不会持续下去?他们会白头偕老吗?
提示:要特别关注李甲其人的性格特点,关注孙富说服李甲的理由。
(1)李甲作为一个懦弱的文人畏惧家父、缺乏担当。
(2)为钱所困 一提到钱,李甲就进退两难,结合前面杜十娘给他钱时高兴的心情,可以看出钱对于李甲非常重要。
(3)即使有杜十娘的“百宝箱”,他依然会因为难以承受各种压力而放弃爱情。
a李甲的父亲认为杜十娘是不节之人,从中可以看出杜十娘作为妓女在社会上的地位十分低下。门第观念 地位悬殊。深层原因
b众叛亲离 c 不能继承家业 关系到李甲的切身利益 - 自私
在金钱和切身利益面前,李甲的爱情已经不堪一击。
(4)杜十娘 一提到钱,李甲就进退两难,结合前面杜十娘给他钱时高兴的心情,可以看出钱对于李甲非常重要。而杜十娘并没有告诉李甲自己到底有多少钱,使李甲心中无底,对将来的日子充满了忧愁,所以被孙富一说,就点头称是。杜十娘虽然知道李甲的性格,但是没有设身处地地为李甲着想。(李甲是一个官宦子弟,是出来读书的,自己又不挣钱,不独立。如果杜十娘再从金钱上处处为难李甲,使李甲失去了尊严。)爱情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理想很美好,现实很残酷。
所以,即使没有孙富,即使有杜十娘的“百宝箱”,李甲依然会因为难以承受各种压力而放弃爱情。
6、小说的结局令人震撼,也令人惋惜:美丽多情的杜十娘随“百宝箱”沉入江底。请思考:杜十娘为什么选择了投江?除了死亡,杜十娘还有没有其他出路?
找学生诵读杜十娘最后的话。读出感情。
过渡句:美丽多情的杜十娘,抱着无价的百宝箱投入了无情的江心。千百年来,人们不断地为之感慨、为之惋惜。那么除了死亡,难道杜十娘就没有其他出路吗?
探究a:杜十娘为什么选择了投江?
这与杜十娘的性格有关。白首不渝,生死无憾
杜十娘的忠贞不渝,把爱情看得比生命还要重要,刚烈的性格,容不得对方对爱情的不忠,被出卖的事实使他对未来失去了希望。
b除了死亡,杜十娘还有没有其他出路?
(1)没有,a其他出路不是杜十娘追求的,除非能遇到一个懂她,爱她的男人。但是由于自身地位的低下,在门第观念严重的封建社会,以及商品经济发展导致以金钱利益为上社会风俗,杜十娘渴望的真爱就如一株柔弱的小草,找不到生长的土壤;就像一道美丽的彩虹,可望而不可及。杜十娘生活的环境,是一个封建礼教占统治地位,同时又交织着金钱利益关系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没有真情生长的土壤。
(2)因为杜十娘自身认识的局限。她把自己依托给一个男人。从来就没想过要依靠自己独立于社会。主要原因在于封建社会根本就剥夺了女性的独立权。(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
提示:必须基于杜十娘内心的孤傲与清纯去关注几个方面--
(1)“她的身体”被继续交易的事实,宣告“从良梦”彻底破灭;爱情破灭
(2)杜十娘“从良”的策略选择是“依附”--依附一个男人的婚姻。
(3)在男权社会,杜十娘也不可能依凭“百宝箱”自立于社会。
7.小组讨论:那么造成杜十娘命运悲剧的根源是什么?
提示:既要看到相关人物的性格悲剧,也要透过个案看到一个社会的问题。
(1)杜十娘从小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妓女的地位
(2)封建社会剥夺了妇女的独立权利。妇女的地位
齐读。总结:悲剧的作用就是引起人的思考与反思,或者从一个角度和侧面深入地去表现一种社会现象,唤醒人们。《杜十娘怒沉百宝箱》选自冯梦龙的《警世通言》,这正是作者要通过杜十娘的悲剧警醒世人。
作业:以《杜十娘悲剧命运探源》为题写一篇书评。
在这个世界 ,有一种女 子,身 为下贱但心比天高,生 于泥淖仍然熠熠生辉。有一种女子 ,地位卑微内心却傲如雪梅, 在风尘但能将坚贞进行到底。她的人 格,她的灵魂令后人 景仰。
一部《杜十娘怒沉百宝箱》,写尽了血 泪,写尽了辛酸,写尽了一片真 情被负,写尽了女子的痴情 和男子 的薄幸。读着杜十娘,读出了几多惆怅,几多感慨,几多惋惜。
我敬仰你的勇敢坚贞。谁说女子不如 ,十娘,你是女中豪杰,直 压倒笑须眉。当你苦心经营、勇敢追求的 ,被残酷的现实击得粉碎时,你清醒的认识到自己的地位。你在自己抛出一片真心之后,却被李甲“中道见弃”、卖与他 。你 悉了 的丑陋与自私,选择了以 殉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若非贞烈之 ,决不会有如此下策,也决不会有如此勇毅之举。
但,我也忍不住要对你说。你是聪明一世,糊涂一时。遇 不淑是女 最大的不幸,而识 不明更是主动犯下的错。你错就错在识 不明,你托付终生的 不过是一个懦弱无能之徒。我们来看看你的李郎--出生于富家,自幼读书却又未得登科,最后也只好由父亲出钱买了监生来混时度 。由此可见李甲绝非是有才之 ,更没有自力更生的能力。和那些纨绔子弟一样,他倚靠的是他有钱的父亲,无法脱离老布政的经济支持而独立。一个连照顾自己都无能为力的 ,哪有能力和心思去顾及别 。李甲过的是极其奢华的生活,他挥钱如土,饮酒作乐,频频出入青楼而不务正业,在他花光 的钱而需要钱赎十娘你出来时,他的无能更是显露无遗,一连六天分文都未借到。再者,他贪恋的不过是你的美 ,有心相好却无长久打算,这样的 必然容易动摇,轻信别 的话,再加 金钱的作用,自然就败下阵来。
你太看重了 ,而忽视了金钱的力量。你是聪明 被聪明误。十娘,你曾经如此地接近过幸福,你计划浮居苏杭,逍遥度 ,你什么都有了,金钱,自由,青 , --只可惜,你的 是假象。在区区一千两金子面前,你的 还是败下阵来。要是你早一点拿出百宝箱,或许你的历史将要改写:李郎用万金“润 ”,老父捐弃前嫌,“从此家庭和睦,当无间言”。你太有尊严了,太相信 的力量了,甚至误以为你们之间是不受金钱玷污的 。要知道在这样一个封建 教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在这样一个金钱观门第观的社会里,真 很难有生长的土壤。在这样的社会里,真 就象柔弱的嫩芽,没有养料和 分,只有枯萎和死亡!
古来滚滚长江 ,浊 里尽红颜。杜十娘,京城“第一名姬”,一朵出淤泥而不染的奇葩,就这样把自己的名字写在了文学史 ,也写在了所有追求 的 的心中。问世间 为何物,直教 生死相许?杜十娘永远是杜十娘,为了 她只会义无 顾的选择死亡。可惜一个如花似玉的名姬,只能葬 于江鱼腹中,我除了感慨红颜薄命,还能说什么呢?我真想掬一捧长江 ,来祭奠她飘逝的魂灵
背景资料 《明代妇女的法律地位》
一、明朝法律的实践及社会中的实际情况
从实际生活中看,明朝妇女在婚姻上的法律地位有了明显提升,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女性有了一定程度的婚姻自主权。在男权至上的封建社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信条,导致女性婚姻的不自由不平等。而明代的一些女性在爱情对象的选择上,逐步摈弃“媒妁之言”、“门第相当”的旧原则,公开追求婚姻方面的自主权利。明代李开先在《村女谣》中描绘了一村女择偶观的变化。“东庄有个红娥女,不嫁村夫田舍郎……一心嫁在市城里,早起梳头烧好香。”显示出村女对城市悠闲富足生活的向往。尤其是一些知识女性,追求婚姻自主,在择偶标准上注重对方的品行、外貌和学识。如张红桥在选婿时“欲得才如李青莲者事之”,非常注重对方的才学。(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下册,古籍文学出版社,上海,1957年,P739)有的妇女还不顾家长的反对,解除包办婚约,甚至与如意郎君私定终生。《列朝诗集小传》中记载着呼文如的故事。呼文如是明代的一个营妓,知诗词、善弹琴。她与丘生一见如故,私定终身,约定在丘生罢官之后嫁给他,并写下“一官生罢去,是妾嫁君时”的诗句。这段爱情遭到呼文如父母的反对,呼姬毅然逃走,经过三百多里的长途跋涉,寻找到丘生,大胆决定“明日,以书报其父,乃委成礼焉。” [10] ( P745 )两人终于冲破家庭的阻力,结为伉俪,从此过上“夫妇诗词唱和”的美满生活。这两个事例表明,一些明代的女子在选择配偶时,不再屈从父母的意愿,表现出一定的择偶自由权。
有许多文学作品,反映了女性大胆追求理想的伴侣,反对无爱的买卖式婚姻。李莺莺和张浩的爱情故事也如此。张浩才华出众,深得出身于宦门之家的李莺莺爱慕,于是莺莺主动示爱,多次传书张生月下私会,并且暗结连理。在遇到父母反对的情况下,她先告之“女行已失”的真相,并写下诉状,慨然陈词两人已有私约在先。最后龙图阁待制只好“曲与成之”。 [11] ( P258 )名妓杜十娘看中宦家子弟李甲,毅然赎身从良;莘瑶琴被卖油翁的真情所打动,不嫌其贫穷而爱上他。罗惜惜与张幼谦、乐和之与顺娘都是在破坏封建传统观念的同时,建立起纯真的爱情。这种感情超越了等级贵贱,超越了父母之命,超越了节烈贞操,具有个性解放的要求,并反映了妇女们进步的婚姻观念以及在定婚上的自主权。
其次,妇女离婚与再嫁相对自由。明代虽忌讳离婚,而妻子因为贫穷或其它原因提出离婚的情况,还是存在的。《罪惟录马逵传》记载,明朝初年,马逵远征,在昌邑“重自刻责,蔬食水饮,率不能继”,他的妻子不堪忍受这种穷困潦倒的生活,大胆请求离去。马逵很是生气,但最终还是听之离去。明代妇女主动提出离婚的现象尽管不是普遍现象,但她们敢于摆脱不幸婚姻的羁绊,去主动追求相对幸福的婚姻生活,这无疑具有相当进步的意义。
明代法律规定寡妇改嫁由公婆作主,但明朝社会风气大变,妇女在实际生活中有了较宽泛的再嫁权。女教书对于寡妇守节与否,认为应由自己作决定。如《温氏母训》上说“少寡不必劝之守,不必强之改。 ” [12] ( P142 )在民间风俗中,寡妇再嫁可以自行主婚。如《水浒》第二十五回;“王婆向潘金莲说道,初嫁从亲,再嫁由身,阿叔如何管得。”潘金莲最终自己主婚,再嫁西门庆。
明代中叶以后,夫丧改嫁已为一般民间妇女所认同,社会舆论也持认可的态度。在南直隶、江西、福建等省,从洪武到崇祯朝,民间社会的寡妇改嫁之风很盛行。以南直隶苏州府的吴县为例,崇祯《吴县志 列女传》入传列女 119 人,共有 20 个寡妇在孀居期间曾经受到父母、家庭或社会要求她们改嫁再婚的压力。 [13] 在福建省,嘉靖《汀州府志》写道: “ 再醮,固薄俗之常。 ” 又说: “ 妙龄无子,再醮之举,势不免矣。 ” [14] ( P196 )有的地方还有夫未病死时,媳妇就被聘为他人之妇的风俗。“铅山俗,妇人夫死辄嫁,有病未死,先受聘供汤药者。” [13] ( P4393 )又如嘉靖年间,江阴胡秀妇徐氏丧夫后,先后就有乡人陈煦和富户沈泽两位男子前来纳聘、求婚。 [15] ( P127 )可见,寡妇再嫁已成为民间的一种极为平常的习俗,人们对于寡妇是能够接受的。
在文学作品中,妇女改嫁现象的普遍也时有体现。在《金瓶梅》所反映的晚明社会中,出现了一股新思潮、新风气,突出表现在一部分妇女在婚姻中有了发言权。孟玉楼改嫁西门庆时和丈夫的舅舅张四进行一席唇枪舌剑地辩论,表现出她不仅有再嫁的自主权,而且她勇敢的背离传统习俗,大胆的选择自己的归宿。《金瓶梅》中潘金莲改嫁两次,最初是张大户之妾,后改嫁给武大,最后又改嫁给西门庆。孟玉楼由布商杨家改嫁西门庆,后又改嫁李衙内。李瓶儿在丈夫花子虚死后先后改嫁给蒋竹山、西门庆。仆妇改嫁者也不少,宋惠莲原是蒋聪之妻,后嫁来旺。可见女子改嫁已成习以为常的风气。
第三、明代妇女在实际生活中拥有一定的财产。在明朝法律中对女子的财产权规定极为苛刻,但在明代的实际情况中,并非如此。明代妇女改嫁时可以带走许多财产。《喻世明言》卷一《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中王三巧被休后改嫁吴进士,原夫蒋兴哥并不阻拦。临嫁之前,“将楼上十六个箱笼,原封不动”送去,当个陪嫁。孟玉楼、李瓶儿改嫁时也带走许多财产。改嫁妇女从婆家获得财产的多寡固然与夫妇感情以及家境有关,但这一事实与上文介绍的有关法律条文相比,无疑说明了改嫁妇女财产权利的扩大。
作为妻子或母亲的妇女,可以管理家庭财产的支配和使用。明朝“三殿鸠工,司空告匮”,当时有传言说,“诸素封拥厚资,不佐国家之急”。歙县商人吴希元犹豫不决,其妻知道后,“从中赞之,乃献万金,供将作费”。 [16] 这种义举受到天子的旌表,也受到乡人的夸奖。其间,妻子参与到家庭巨额资金的使用,可见在家庭财产的支配上有一定的权利。又如徽州淳安一寡妇徐氏依靠仆人阿寄,外出经商“致资产数万金”,有“寡妇则阜然财雄一邑矣”的说法。 [17] ( P156 )她有三女两子已完婚,但其家产名义上仍归徐氏所有。
综上所述,明代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离婚改嫁权以及经济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法律的保障,其法律地位较之前代有很大提高。
二、影响明代妇女法律地位高低的原因
汉代之后,法律为儒家思想渗透,“男尊女卑”成为社会秩序的大格局,在法律上表现出男子的优越性和女子的附属性。从上文引用的唐宋明清律法,足以说明刑罚之规定与执行,基本上遵循“男尊女卑”的原则,显示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反映的礼教的法律观。但是,通过对明代妇女进行法律上的具体考察,不难发现明代妇女享有定婚权、退婚权、离婚权、改嫁权以及女犯的宽宥权,甚至享有唐、宋、元代的妇女所没有的权利,其法律地位有了一定的提高。在明代的实际生活中,即从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中考察,明代妇女拥有婚姻自主权、离婚改嫁权、财产继承和财产支配等经济权利,可见其法律地位呈现“低中有高”的特点。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宋到明末是儒家思想的鼎盛时期,儒家思想成了当时各种思想的根据,法律思想也不例外。儒家思想一方面以“三纲五常”来确认封建等级制度,一方面又强调“仁爱”即尚德思想。儒家的政治和伦理原则是“亲亲”、“尊尊”,这表现在刑法上主要就是恤刑制度。此外,未嫁女在同胞兄弟姐妹中,主要依“长幼之序”划分其地位的高低;而为人母的法律地位相对于未嫁女、为人妻则比较高。
第二,与明朝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大的环境密切相关。明朝处在封建社会后期,统治秩序开始出现混乱,在社会生活和人们的思想意识上,出现离经叛道的思想观念和越礼逾制的生活方式。随着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的萌芽的产生,必然促使社会风俗和价值观发生改变,而新的社会风俗和价值观又会带动反礼教思想和行为的发生。明朝社会上物欲横流,随着各阶层对酒色财气的追求,产生出新的尊卑贵贱的社会理想和价值尺度。传统的伦理等级的高下不再是人们估量价值的标准,而金钱日益成为主宰社会的力量和衡量人的价值的砝码,这使社会风气变得很放纵,使得人们对待妇女的离婚、改嫁等行为的看法变得较为开明。
第三,有识之士的呼吁对妇女的法律地位提高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明中叶以后,以左派王学为代表的异端思想风靡一时。它以“致良知”为核心,否定了正统儒家的圣贤偶像;并对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禁欲主义进行否定。在此背景下,士大夫阶掀起了一股同情妇女疾苦的思潮。他们反对“女人是祸水”和“女子无才便是德”的陈词滥调;主张寡妇改嫁;主张婚姻自由和个性的解放。这些观点使传统的女性意识发生变异,对传统的封建伦理道德产生极大的瓦解作用,对广大民众的思想起到启蒙作用,为妇女自身的解放提供思想理论的武器。
由于上述的原因,明代妇女的法律地位有了一定的提高。当然,由于根深蒂固的封建专制主义的存在、封建传统文化的深远影响以及妇女自身低下的文化素质等综合原因,使得这一时期妇女的实际法律地位不是很高。
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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