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 2003-07-16 宗闻
“二级学院”一般是指普通本科院校和社会力量合办的独立学院,即某大学某学院,这种“校中校”在招生时大多实行了收费“双轨制”,即考生分数相对低一些,而收费则比本部学生高出许多。在颁发学历证书的政策上,有的学校以独立学院的名义颁发,有的学校以校本部的名义颁发,但在招生宣传上常常不明确说明由谁颁发学历证书,给广大考生和家长造成混乱。
为使高招录取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教育部近日要求,从现在起,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批准普通高校用现有资源、按民办机制在校内举办虚拟的独立学院或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对利用试办独立学院的名义在现有的中专学校、高职学校举办的本科教育要一律停办。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二级学院(今后统称“独立学院”),必须坚持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必须要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并实行独立财务核算,防止出现“校中校”。试办独立学院一律实行民办的机制,收费标准应是按照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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