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将考试成绩与学费挂钩

发布时间:2016-7-27 编辑:互联网 手机版

                    中国青年报     2003-05-18     晏扬 

 

     据报道,广西灌阳高中从2002年秋季开始实行学费“双向滚动制”,就是学校以上学期的期考成绩划定学生身份,将学生的考试成绩与其所交学费多少挂钩。学习成绩好的“自费生”变成“正取生”,减免一半的自费费用(择校费),而学习成绩不好的“正取生”变成“自费生”后,每学期要多交1000多元的费用(5月12日《工人日报》)。 

     在笔者看来,这种做法不仅不合法、不合理,而且有相当的负面影响。 

     说这种做法不合法,是因为根据我国《教育法》第29条的规定,普通高中向“正取生”和“自费生”收取多少学费和择校费,必须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并报省级物价部门批准。学校根本无权擅自提高“正取生”的收费标准,不管他们的学习成绩如何。并且,学生拥有的“正取生”或“自费生”的身份,是由他们当时的升学成绩决定的,学校划定一定的分数线、以一定的收费标准将所招学生划分为“正取生”和“自费生”,就等于与这些学生及其家长之间建立了一种“契约”,这种契约不能由学校单方面随意变更。 

     说这种做法不合理,是因为同处一所学校的每位高中生所接受的教育,从教育内容到教育方式都是一样的,所消耗的教育资源是均等的,按照等价交换原则,他们所缴学费理应相同(“自费生”多交费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另当别论)。还应该看到,“正取生”当时的入学分数较高,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他们原来的基础较好,他们现在的学习成绩下降,固然有学生方面的原因,但是学校方面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让学生以多缴学费的方式来承担他们学习成绩下降的全部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 

     将考试成绩与学费挂钩,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但是其负面影响同样不容忽视。当分数的高低决定着学费的多少时,学生们的学习不得不始终围绕着分数转圈,他们的分数意识将会不断被强化,分数不仅是学生的“命根儿”,而且变成了家长们的“命根儿”,这无疑与素质教育的方向相背离。据报道,实施“双向滚动制”后,灌阳高中的很多学生都在考试前出现了失眠、头痛、肚子痛等现象,还有一些农村学生变成自费生后,因交不起学费被迫转学或辍学。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该校的规定,“自费生”要考到全年级前50名时才能全免择校费,在300名之前能免交一半的择校费,而“正取生”若成绩在300名之后却要交全部的择校费,两者显然不对等。学费“双向滚动制”看上去有增有减,实际上是增的多、减的少,其真正的目的和实际效果就是多收费、乱收费,校方所持的“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的初衷和理由,不过是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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