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用纸安全管理现状与分析论文
1引言
自2005年以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导致消费者一度对食品安全状况感到担忧。其中一部分食品安全事件源于食品接触材料,如2005年的“雀巢婴儿配方奶粉召回事件”、2011年的“影院爆米花桶被曝含致癌荧光增白剂事件”等,可见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接触用纸一直为食品包装材料的主角,广泛用于食品、饮料的包装。食品接触用纸在食品包装、储存过程中,其表面残留的化学物质,如金属元素、荧光增白剂、有机挥发性物质以及表面活性剂等,均可能迁移至食品中,给消费者健康造成隐患;特别是由再生纤维制备的再生纸,安全隐患更大。本文综述了欧盟、美国和中国关于食品接触用纸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食品接触用纸生产用物质和食品接触用纸安全卫生要求,针对各管理模式进行了综合比较,分析了其中可为我国在完善食品接触用纸安全管理模式中所用的先进内容和经验。
2食品接触用纸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食品接触用纸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针对所有食品接触材料的框架性要求,食品接触用纸除符合关于食品接触用纸特定法规外,还应满足食品接触材料的框架性法规。
2.1欧盟
欧盟颁布的食品接触材料方面的法规涵盖了从原则性的框架法规到具体针对性的专门指令或决议,在国际上被视为较全面、完善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体系。食品接触用纸作为食品接触材料的一类,首先应符合欧盟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框架性法规(EC)No1935/2004《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暨废除80/590/EEC和89/109/EEC指令》和(EC)No2023/2006《关于拟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的良好生产规范》的相关要求。(EC)No1935/2004要求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其成分向食品中的迁移量不得危及人类健康,或导致食品成分不可接受的变化,或引起食品感官特性的劣变。(EC)No2023/2006对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和文件化的良好生产规范进行规定。另外,为保障消费者健康,食品接触材料的印刷面不能直接与食品接触。
2.2美国
美国一直被誉为全球最安全的食品供应者之一,这主要得益于美国严格、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联邦法规》第21卷(21Chart,CodeofFederalRegulation,CFR)是关于食品和药品的基础性法规。在美国,食品接触材料被视为间接食品添加剂,所有的食品接触材料均应满足21CFR第174部分“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总论”的总体要求:所有的间接食品添加剂均应按照良好生产规范进行生产和使用;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间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任何用于生产食品接触材料的物质均应具备一定的纯度。
2.3中国
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将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标准列为食品安全标准的范畴,进一步明确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属于整个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一部分。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技术法规。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T23887-20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是现行的食品接触材料基础性标准。GB9685-2008提出以下原则性要求:与食品接触时,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迁移到食品中的添加剂及其杂质水平不应危害人体健康,不应造成食品成分、结构或色香味等性质的'改变;使用的添加剂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应尽可能降低用量、且须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GB/T23887-2009要求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良好操作规范组织生产。
3食品接触用纸生产用物质
欧盟、美国和中国关于食品接触用纸生产使用的物质均采用“许可+评估”制的管理模式,即生产只能使用许可清单内的物质,对于清单外的物质,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性评估。此种模式使食品接触用纸的生产做到了有章可循,从源头上保障了食品接触用纸的安全。
3.1欧盟
在欧盟层面上尚未形成关于食品接触用纸的法规和指令,欧洲理事会出台的ResAP(2002)1决议“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纸和纸板材料和制品”适用于预期或已经与食品接触的、由一层或多层纸或纸板纤维(不包括无纺布)构成的材料及制品。该决议正式许可311种添加剂、173种聚合添加剂,临时许可348种添加剂、36种聚合添加剂;并列出了许可添加剂的名称、CAS号、限制和(或)规范、每日允许摄入量等。同时,通过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按照《食品科学委员会关于拟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物质授权前安全评估申请指南》进行技术评估,被欧盟委员会许可的拟用于食品接触用纸的新物质,也能用于食品接触用纸的生产。
3.2美国
21CFR第170~189部分是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相关规定,其中第176部分“间接食品添加剂:纸与纸板组分”,将其分为两部分管理,即与水质、脂质食品接触和与干性食品接触,其中第176.170部分为“与水质食品和脂质食品接触的纸和纸板的组分”、176.180部分为“与干燥食品接触的纸和纸板的组分”。第176.170部分和176.180部分分别许可了231种、189种物质,均列出了许可使用的物质名称、使用范围、纯度、最大残留量。同时,按照《关于食品接触物质食品接触通告和食品添加剂申请的准备:化学建议》和《关于食品接触物质食品接触通告的准备:毒理学建议》的技术要求,通过食品接触物质公告程序(FCN)、食品添加剂审批程序(FAP)或法规阈值的豁免程序(TOR)的任一程序评估的拟用于食品接触用纸的新物质,获得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许可后,也能用于食品接触用纸。
3.3中国
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食品接触材料安全领域的基础标准,以肯定列表形式列出了959种允许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物质、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残留量或迁移量及其他使用限制条件,该标准的发布使中国成为继美国、欧盟之后在国家层面建立食品包装材料用物质肯定列表的国家。目前,GB9685处于修订阶段,已完成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共许可了599种食品接触用纸生产用添加剂。同时,新物质按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通过卫生监督中心评估,获得国家卫生计生委许可后,也能用于食品接触用纸。
4食品接触用纸安全卫生要求
安全卫生指标是验证生产过程控制措施有效性、确保产品安全的重要手段。食品接触用纸由纤维材料制成,其中纤维材料分为原生纤维和经回收利用的再生纤维两种。再生纤维中可能含有不能与食品接触的成分,如印刷油墨、粘合剂及其他物质,为确保其使用安全,由再生纤维制造的再生纸的安全卫生指标比由原生纤维生产的纸要多、要严。
4.1欧盟
在欧盟范围内,ResAP(2002)1决议“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纸和纸板材料和制品”及3号技术文件“关于再生纤维制造的拟与食品接触的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的指南”分别涉及食品接触用纸和再生纸的安全卫生要求。再生纸除应满足再生纸的特殊安全卫生要求外,还应满足纸的要求。
4.2美国
美国FDA关于食品接触用纸的安全卫生指标较欧盟少,仅对氯仿、多氯联苯的迁移量进行限定,具体如下。(1)若用于含水或脂肪的食品,食品接触用纸按照21CFR第176.170部分规定的模拟条件进行浸提,所得氯仿可溶浸提物不能超过46.5mg/kg。(2)在21CFR第109.30部分《多氯联苯允许量》中规定:人类食品、动物饲料或任何动物饲料组分接触的包装纸最大允许量为10mg/kg。同时,利用纸和纸板工业废料及废旧的纸和纸板制备的再生纤维纸浆,除带有或含有会保留在再生纤维浆中并迁移至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外,再生纤维制纸浆可安全的用于食品接触用纸;仅需满足上述(1)(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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