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职业教育论文
一、河南省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职业教育观念亟待更新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应服务于农业现代化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促进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应适合当前广大农村生产发展,农民劳动致富的需要。但在部分地区,受传统教育观、狭义人才观的影响,很多人把职业教育等同于成才升学,认为农民职业教育无关大碍。因为对农民进行职业教育投入较多、见效缓慢,所以许多重政绩、抓现实经济效益的地方政府对农民职业教育宣传、组织、实施等缺乏一定的积极主动。面对目前多元经济的影响,面对现代农业技术的快速发展,新生代农民工的经济意识、市场意识明显增强,逐渐摆脱过去小进即满、小富即安的小农经济思想,逐渐形成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相融合的发展观念。当然受社会大环境影响,一部分八零后九零后的新生代农民工,的确存在不能勤俭节约、吃苦耐劳的精神,存在着追求一时享乐的思想。
(二)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近年来,河南省不断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的投入,尽管如此,资金投入不足、不均衡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全省财政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的总量很大,但由于人口多,分配到各地市的资金有限,尤其对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乡镇,普遍存在资金短缺,有些地方甚至把教育培训款项挪为他用,造成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经费难以保障,无法按时到位。经费的严重不足,直接影响到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很多地方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步伐缓慢,不少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和实践设备不能适应新形式职业教育工作的需要,有的职业学校连必要的教学环节也不能得到保证。
(三)职业教育资源协调欠妥各级地方政府作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主要主体,职能定位不够准确,越位、缺位、错位现象时常存在,这些极大地影响了农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参与的积极性。河南省有着非常丰富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资源,但由于这些资源分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联系,往往都是各自为政,从而导致资金使用分散,难以形成集约效益、规模效益,难以形成系统化、长效化的培训机制。表面上讲,多个部门的积极参与,体现的是各部门对农民职业教育工作的支持。实际上讲,这种多头式的管理,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目标,势必会造成宏观指导上的极大盲目性。职业教育资源不能科学合理配置使用,职业教育培训任务落实难度变大,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盲目性、无序性也就突显出来。
(四)职业教育法规建设滞后2010年,《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出台,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农民教育培训的地方性法规。尽管之前有许多相关法律法规都从不同侧面涉及这一领域问题,但并不都是专门针对农民教育培训而制定的,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覆盖面不全、规范性不强、针对性不够等问题。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少,让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使得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依法施教、依法培训无所遵循,依法治农、依法助农缺少相应地依据。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专门立法的空缺,影响到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使得职业教育培训常会因人而异、因地而异,缺乏长期有效性。现在的新生代农民工已经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工,他们已经不再只是为求生存,满足于从事一份简单的工作,等赚够钱再返回农村生活的群体。他们是一群为获得更大发展,适应生活需要,努力追求一份技术含量高,渴望定居城市的新生代。因此,加快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步伐,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战略举措。
二、推进河南省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不断完善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相关政策目前我们还没有形成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虽然1996年我国也有了自己的《职业教育法》,但是以“农民”和“职业教育”命名的相关法律却很少。因此,应逐步健全以“农民工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体系。如农民工职业教育管理问题、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问题、经费问题、职业教师资格准入问题等。中央还应统一制定相关职业教育法,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管理规范,合理配置全国职业教育资源。逐渐改变目前地方政府职业教育立法多、中央统一立法少和地方政府职业教育法律效力低、不完整、协调性差的问题。从法律上给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同时,全国人大应不断加强对职业教育立法的监督,保障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不与宪法相抵触,监督地方性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强对职业教育法的执法检查,保证在执行过程中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在立法中得到体现,保障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法的贯彻。如果条件允许,应将社会组织纳入职业教育法律的监督体系。这些社会组织应包括社会公益组织、农民工团体、相关行业协会等。将社会组织纳入法律监督体系能更好地体现我国法律监督的民主性,也能弥补各权力机关在法律监督过程中的'不足。
(二)不断加大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资金投入为使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得到良好发展,必须在资金投入上加大力度。地方政府要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作为一项公共事业,把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根据需要,逐年增加,建立起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就业培训基地和专项扶持基金。逐步完善绩效评估制度,根据服务年限不同、业务水平等级等确立相应的补助金额,给予符合职业资格的新生代农民工以一定资助,使其更能为社会贡献才智。有时候,单依靠政府投资模式还是远远不够的,所以要发动更多的社会企业和民间力量进行资助。新生代农民工参与职业教育培训的目的就是到企业就业,在一定范围上讲企业就是职业教育培训的直接受益者。因此,企业可以针对那些受教育程度高、思维活跃,具备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意愿的新生代农民工优先招聘录用为员工,然后统一交由政府培训,合格上岗后企业支付培训费或者从他们每月工资中(一定要在可承受范围内)逐步扣除,这样就能够最大程度地减轻新生代农民工自已筹措职业教育培训费用的压力。
(三)不断创新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机制方式不管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应具备战略眼光,从大局角度出发,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摈弃那种患得患失、陈旧落后的培训观念,不断创新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机制方式。第一,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在职业(院)学校开设各类专业技术培训班时,政府工作人员要积极到企业开展宣传,吸引更多新生代农民工参加专业培训。第二,积极为新生代农民工继续学习创造条件。社区学校要主动做好相关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将新生代农民工基本素质教育培训与各系统新生代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新生代农民工岗前培训、新生代农民工特种技术人员培训等各类职业和技能培训贯穿起来,实现对接。第三,开展党团组织活动。在新生代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建立党、团组织,加强教育管理,既有利促进群团组织建设,也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更好发展。第四,加强法制教育活动。聘请专家、教授、法律工作者为新生代农民工授课,进行普法教育宣传,不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素质。第五,根据市场需求,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特色项目。如月嫂、保育员、育婴师项目的培训对象主要是针对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女性农民工,这些都为新生代农民工们提供了更多的学习、就业机会。
(四)不断推广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先进经验国内外农业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有助于解决河南这个人口大省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问题。美国农业职业教育为其国家实现农业现代化起到了重要作用。美国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相当完备,全国划分联邦、州和地方三级,其中联邦一级设立了进修学院、州一级设立了州立大学和农学院、地方一级设立了中等农业技术学校。州立大学和农学院的主要任务是培养本科生、负责协助办理社区学院、培养中级农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本州农业经济提供咨询、开办各种形式的农业培训和普及现代化农业科技知识。中等农业技术学校除招收农村青年外,还为成年农民提供技术支持。除了这些正规的学校外,还包括各种类型的非正规学习活动,如“4H俱乐部”、“美国未来农民协会”等。法国政府把农民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作为经营农业资格、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补贴的必备条件。其农业职业教育办学机制非常灵活,经常是深入到田间地头、落实到农民家里,形成了一种较为实用、影响长远的培训方法。日本的中等农业职业教育是农业职业教育的中坚力量。农业高中以培养各地区农业继承者为目标,围绕本地区的农业实际问题开展教育,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普通高中是为了培养农业专业和农业相关联产业技术者。除此之外,还积极推进学生取得职业资格的指导活动。英国有着比较完善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有初、中、高三个层次,同时建立了业余培训作为正规学历教育以外的补充,英国农业职业教育十分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各地设有200多个农业培训中心,以招收具有农业工作经验的年轻人为主。虽然世界各国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都非常重视农村经济的发展、重视农民的职业教育培训。各个国家在各自发展过程中都探索出了一套独特的经验,研究发达国家农村或农业职业教育的经验对推动我省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三、总结
新生代农民工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它的健康成长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到城镇化建设,关系到产业结构、经济结构调整,关系到民族兴衰。因此,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所涉及的不仅仅是教育培训本身,同时是与新生代农民工相关的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社会地位、文化生活等问题,是一个意义重大的课题,需要我们不断地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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