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年度考核评优方案

时间:2024-11-30 12:28:12 考核方案 我要投稿

学校年度考核评优方案范例(4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年度考核评优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年度考核评优方案范例(4篇)

  学校年度考核评优方案 篇1

  对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是实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的基础工作之一,是教职工晋升、聘用(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收入待遇的重要依据。为使学院的年度考核更公平公正,在学校确立的考核标准基础上,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评优考核方案。

  一、年度评优的'原则

  对学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评优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坚持工作量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年度评优的人员范围

  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且达到一定工作量条件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行政管理岗位人员。

  三、年度评优的标准和程序

  (一)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评优采取先入围再评议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教职工凡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同时满足一定条件即可入围参评,入围后进行学院内述职,由学院全体教职工民主评议,依据票数多少决定考核优秀人选。

  专业技术岗位教职工入围条件为:

  1.教学方面:当年全日制本科生课堂教学原始课时量不少于140学时。

  2.科研方面:当年满足下列七项条件中的一项,即可视为科研工作符合条件。

  (1)在核心期刊(北大版、南大版)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

  (2)在省级期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

  (3)获批立项一项以上厅局级以上课题;

  (4)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以上;

  (5)以第一完成人获厅局级以上奖项一项以上;

  (6)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政府或者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活动中获奖,并且排名第一;

  (7)受省级以上政府组织委托撰写研究报告一篇以上。

  (二)行政管理岗位:行政管理岗位评优采取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

  四、年度评优的名额分配

  在学校分配的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内,学院年度评优的名额分配采取专业技术岗位与行政管理岗位7:3的比例分配。

  五、凡在当年度有以下情况者,均不能参评考核优秀: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二)违反综合治理工作政策者;

  (三)受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四)学院会议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次数超过30%者;

  (五)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次数不到50%者。

  六、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讨论决定。

  学校年度考核评优方案 篇2

  一、考核“优秀”基本条件:

  1、为人师表,工作勤恳踏实。

  2、钻研业务,教学效果较好。

  3、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公益。

  4、原则上当年病假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或事假累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名额分配:

  1、教育局下达学校名额:“优秀”20人,“嘉奖”和“记功”共计13人。

  2、本校各组分配名额:共设语文、数学、英语、物劳计、化生、政史地、音体美、行政、后勤九大组,各组优秀推荐名额和实际名额见下表:

  略

  三、考核推荐办法:

  1、各组按推荐名额组内推荐:25分(附上票数)

  2、依据组内推荐结果,由全体教职工按各组实际名额推荐:25分

  3、依据组内推荐结果,由中层以上行政人员按各组实际名额推荐(行政组由校长、书记、年级组长和学科组长推荐):25分

  4、依据组内推荐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按各组实际名额推荐(若遇推荐考核小组成员自身时采取当事人回避原则):25分

  根据以上四次推荐得分累计从高到低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最终人选。遇同分情况,则优先向班主任、满工作量、热心公益活动、评职称人员倾斜。

  四、有下列情形者,“优秀”一票否决

  因学生、家长举报投诉或其它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组内推荐操作要求:

  (1)述职发言。

  (2)无记名投票。

  (3)公开唱票。

  六、“嘉奖”、“记功”按上级规定的要求进行。20xx、20xx、20xx年已获得“三等功”的教职工不再推荐年度考核“优秀”。

  学校年度考核评优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更科学全面有效地评价教职员工的各项工作,充分肯定教职员工为学校做出的贡献,激发广大教职员工以奋发进取的精神,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推进周南事业发展,学校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xx年度考核实施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   

  1、本校全体正式在编教职员工。学年内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含已到龄,还未办理手续的人员以及离岗退养人员)可以不参加考核;

  2、校聘人员(编外合同制人员和代课人员)、编制未到人、在校工作未满一年或不满勤的`在岗人员只参加考核但不评优;

  3、20xx学年度支教人员只参加考核但不评优;

  4、处分期内人员不参与评优,并按相关政策确定相应的考核等第;

  5、学校行政干部与外派领导干部单列一组考核,行政职员、工勤人员分处室考核;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学校考核,考核等第由长沙市教育局党委根据考核结果和任职情况确定。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注重发展的原则;

  2、坚持群众评价与领导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学校统一性与教师个体实际相结合原则。

  三、组织领导   

  1、考评领导小组:

  翁光龙潘永明吴光益周树明粟峰张桃

  2、考核小组

  (1)教学考核小组:校长、主管校长、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和各教研组长

  (2)德育考核小组:书记、主管校长、教育主任和各年级组长

  (3)综合考核:校长室、工会

  四、考核方法与程序   

  本次年度考核采用教师自评、教研组和年级组互评、校考核小组考核的方法。详细考核程序如下:领导小组会→大会动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会议→教师自评→年级组、教研组述职评议审核、双线提名候选人→校考核小组考核→考评小组会→候选名单公榜→领导小组会→初榜→定榜→上报

  五、考核等级与评优指标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和不定等次。

  2、评优候选人名额到组,按各组人数20%的比例提名(7舍8入);

  3、评优名额全校平衡,比例15%,评优指标50人(含周南编制在周南实验中学任教人员9人)。另周南实验编制周南在职教师评优指标6人。

  六、日程安排:  

  15周:领导小组会、大会动员

  16-17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会议、教师自评、分组述职

  18周:考核小组核查、整理材料

  19周:考核小组会、候选人公榜、初选名单公示、定榜、上报、结束工作

  七、分组和候选人名额分配情况:   

  (注:“+”后为周南实验编制周南在职教师推荐指标)

  1、按学科分组(40+7人):

  第一组:语文组7+1个;第二组:数学组7+1个;

  第三组:外语组6+1个;第四组:物理组4+1个;

  第五组:生物组2+1个;第六组:政治组2+0个

  第七组:地理组2个;第八组:化学组3+1个;

  第九组:历史组2+1个;

  第十组:音乐、美术组1+0个;

  第十一组:体育组2个;

  第十二组:心理、综合技术组2个。

  2、按年级处室分组(51+8人):

  第一组:高三年级12+3个;第二组:高二年级12+2个;

  第三组:高一年级12+2个;第四组:实验室、信息中心、图书馆2个;

  第六组:教务、教科、招办4个;

  第七组:教育处、团委3+1个;

  第八组:总务、办公室、工会、保卫6个;

  3、行政与外派领导干部单列组5个。

  八、注意事项:   

  1、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是岗位定级、绩效工资、职称评审、先进评选、续聘解聘等的重要依据,请全校教职员工认真对待;

  2、填表按年度(即20xx年元月—20xx年12月),述职和考核按学年度(即20xx年下学期—20xx年上学期);

  3、填表统一用碳素笔,不能折叠表格;

  4、每人述职时间为三分钟,注重教书育人、突出本年度岗位的实绩;

  5、各小组提名不得突破候选指标,如出现得票并列,必须进行多次筛选;

  6、各小组提交名单,一定要附推荐票数。

  学校年度考核评优方案 篇4

  为了做好外国语学院年度考核评优工作,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年度考核和评优方案。

  一、考核评优机构

  (一)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全院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统筹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考核评优工作小组

  负责全院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秘书:

  二、年度考核评优对象

  本方案适用我院当年(上年度考核结束后至本年度考核结束前)除处级领导干部、办公室主任、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行政秘书、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之外的所有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含待聘人员、落聘人员、全面履行协议的停薪留职人员)。其中下列人员予以区别对待:

  1.因病(因公致伤除外)或因事请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出国探亲或非公派脱产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人员、6月底以前离退休的人员、提前离岗的人员,不参与年度考核评比。

  2.试用期内新录用人员(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外),参加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3.公派学习或培训的人员,如学习或培训时间超过1年,依据其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如学习培训时间不足1年,参考其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

  4.部队转业(退伍)的人员,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退伍)时的鉴定,无大问题者,定为“合格”等次。

  5.挂职锻炼人员,如挂职锻炼超过半年的人员,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如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人员,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

  6.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注:处级领导干部、院办主任、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行政秘书、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的年度优秀考核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

  三、考核评优程序

  1.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院教职工学习学校相关文件,组建年度考评工作小组,部署年度考核评优具体工作。

  2.被考核对象提交年度考核表和“优秀教师”申请表。

  3.考核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本方案评定被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和“优秀教师”,向全院公示年度考核评比结果,听取反馈意见。

  4.向学校报送年度考核和“优秀教师”评比结果。

  四、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条件如下:

  (一)“优秀”等次条件

  “优秀”等次采用教师自愿申报的方式确定考核对象,按着学校当年划拨比例确定名额,根据年度考核评优量化分高低确定人选。“优秀”等次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治学严谨,模范遵守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2.每学期至少承担1门本(专)科课程的教学任务且教学工作量达到本院平均工作量。(因学校或本院的原因没有达到教学工作量要求除外)。

  3.未出现违背国家政策和法律散布非法言论、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辱骂或体罚学生、违反教育部规定非法收取学生钱物等行为。

  4.未出现本院或学校认定的任何教学事故或未在任何教学环节出现违反教师工作规范的行为。

  5.未受任何党纪、国法和行政处分。

  6.无故缺席(或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本院或所在教研室组织的各种会议或活动未达到2次。

  7.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论著至少1部(第一作者或独著作者),或获市级(含)以上党政部门认定的荣誉称号、教学竞赛等级奖、教学/科研成果等级奖(主持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论著至少1部(第一作者或独著作者),或获校级(含)以上党政部门认定的荣誉称号、教学竞赛等级奖、教学/科研成果等级奖(主持人)。

  (二)“合格”等次条件

  未达到上述“优秀”等次要求,但不符合下述“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级条件,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条件

  1.出现本院或学校认定的教学事故;1次II级或2次III级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1次I级、2次II级或3次III级,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受行政警告、记过处分或党内警告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受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不接受学院工作安排(如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任务)的,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

  五、年度评优

  年度评优采取教师自愿申报的方式确定参评对象,按学校当年划拨比例确定名额,根据年度考核评优量化分高低确定人选。年度评比为“优秀教师”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

  3.按规定完成所教课程的课外教学环节如作业批改和课后辅导答疑等。作业批改次数不得少于课时数/10,课后答疑次数不得少于课时数/20(上述数据取整数)。

  4.各类教学巡查所任教班级,情况正常。学生无故缺席率不得超过应到学生人数的10%(批准提前就业、因公、因病、因事请假者除外;未及时出示有效请假证明,视为无故缺席)。

  5.学校督导团随机听课,评价不得低于70分。

  6.评建办抽查试卷、毕业论文等,不得有明显差错。

  7.两个学期学生网上评教,不得2次均位列本院参评教师的后50%。

  8.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量化评分,不得2项得分均为0分。

  六、年度考核评优量化标准

  年度考核评优量化内容包括:教师风范(分为考勤和师德师风2个部分,占30分)、教学工作(分为教学工作量、任教课程门数、能力提升和教学竞赛4个部分,占45分)和科研工作(分为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成果转化5个部分,占25分),合计100分。

  (一)教师风范(30分)

  1.考勤(10分)

  学校、学院和教研室组织的课堂教学、教研活动和会议,出满勤,无请假、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现象,计满分10分。否则,按下列标准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1)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扣0.2分/次,6-10分钟扣0.4分/次,11-15分钟扣0.6分/次。无故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旷课1节或缺席处理。

  2)请病假扣0.5分/天,请事假扣1分/天,请假0.5天按1天的50%扣分。

  3)无故旷缺扣5分/次。

  2.师德师风(20分)

  1)遵纪守法,关爱学生,乐教爱教,无任何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计基本分12分。

  2)工作业绩突出,获得校级(含)以上党政部门表彰奖励,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校级(含)以上党政部门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事前在学校宣传部备案)。国家级加8分/项,省(部)级加6分/项,市(厅)级加4分/项,校级加2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注:

  (1)同项荣誉多次获得,相同活动多次参加或获奖,取最高项目计分。

  (2)上年度“优岗”、“优秀教师”荣誉,不参与年度考核量化评分。

  (二)教学工作(45分)

  1.教学工作量(25分):圆满完成折算后的正常教学工作量,未因主观原因给学院和学校造成损失和影响,计基本分15分。超额完成正常工作量,按每40课时1分的标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25分;因主观原因未满正常工作量,按每5课时0.3分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5分;经批准外出学习或因客观原因未完成工作量不扣分也不加分。

  注:

  (1)管理工作量计入正常教学课时计算(管理工作不满10个月,按月计算),计算标准如下:

  教研室主任:60-80课时(考核合格计60课时、优秀计80课时);

  班主任:60-80课时(考核合格计60课时、优秀计80课时,担任2个或3个班的班主任,第2个班加50%,第3个班加25%);

  课程组长/二课堂活动中心负责人:30课时;

  党/团/工兼职书记/主席:30课时,兼职委员/组长:15课时;

  其他兼职:15课时。

  (2)学术讲座按10课时/场的标准计入正常教学课时;多人共同主持的讲座,平均分享课时。

  (3)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按10课时/项的标准计入正常教学课时;多人共同指导的项目,平均分享课时。

  2.任教课程门数(5分):以1学期1门为基数,计1分。每超过1门课程加1分。课程门数确定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编号为依据,代课的课程课时数不少于30/门。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3.能力提升(5分):公派下企业/行业锻炼,计0.5分/月;获双师型教师证书、晋升教授、获得博士学位,计2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4.教学竞赛(10分):经学院安排,参加或培训学生参加院级(含)以上党政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比赛、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获得等级奖励,按如下标准计分:

  略

  注:

  (1)同项荣誉多次获得,相同活动多次参加或获奖,取最高项目计分。

  (2)多名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团体参赛,每个指导教师按相应等级分值的100%计分;多名教师共同指导或共同完成单个学生参赛,按相应等级分值平均计分。

  (3)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含)教学竞赛(如英语演讲比赛)获奖,但证书上未署名,计分标准如下:贡献较大,(如演讲稿撰写者)计相应等级分值的50%,贡献次之者(如演讲稿修改者)计相应等级分值的25%。

  (4)经学院安排,参加或培训学生参加非党政部门举办教学竞赛参加或获奖,按相应等级分值的25%计分。

  (5)指导学生参赛需提交经学院审批的培训方案和课表。

  (三)科研工作(25分)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独著作者、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的身份在省级(含)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包括科研论文和教研论文。按如下标准计分:

  略

  注:

  (1)在核心期刊扩展版发表的论文,按该核心版的50%计分。

  (2)同一篇论文计分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3)学术性书评视同学术论文。

  (4)译文、文学作品按相应类别论文的50%计分。

  (5)在A类期刊上合作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按相应类别分值的60%计分,其他作者平均分享相应类别分值的40%。

  (6)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生论文,教师为通讯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对待;在外单位做兼职博导或硕导指导博士或硕士论文,并作为通讯作者且署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的,按相应类别分值的100%计分;在读研究生和访学教师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相应类别分值的50%计分。本条款中被指导人和指导老师都为我院教师的不重复计分。

  (7)报纸理论版学术论文一般不少于1500字。

  (8)论文摘要、一般性科普文章、研究介绍等不予计分。

  2.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且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书籍,包括专著、编著和译著、教材。按如下标准计分:

  略

  注:

  (1)每部著作字数不少于15万,主编、参编规划教材/教参以申报书为依据,参编教材/教参还必须注明所编写的章节,否则不予计分。

  (2)合作的专著、编著、译著,第一作者计相应类别分值的60%,其他作者平均分享相应类别分值的40%。

  (3)合作的教材,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50%,副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30%,参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20%;如果没有参编,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60%,副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40%;教参按教材相应等级分值的50%计分;如果有多名主编、副主编或参编,共享所得分值,排名第一者计相应等级分值的60%,其他人平均分享相应等级分值的40%。

  3.研究项目

  研究项目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主持人身份主持的学科研究、教学研究和管理研究立项项目,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1)纵向项目:指上级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和教研项目(不含“挑战杯”项目),按如下标准计分:

  略

  注:

  (1)立项当年计相应级别分值的50%,结题当年计相应级别分值的50%。

  (2)主持人计相应级别分值的60%:参与人取前四名计分,排名第二至第五依次计相应级别分值的15%、10%、8%、7%。

  (3)主持人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未成功,但在学校对本院的目标管理考核中获得加分,计2分/项。

  2)横向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兄弟单位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按进校科研经费(以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为准)计分。计分标准为:每1万元计4分(小于1万元计2分)。主持人和参与人的计分方法同纵向项目。

  4.成果奖

  成果奖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独著作者、第一作者、通信作者或指导教师的身份,获得由校级(含)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包括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按如下标准计分:

  略

  注:

  (1)以上奖项若有特等奖,则视为一等奖,其余奖励等级依次顺降一级。

  (2)以上奖项若未划分等级,视为三等奖予以计分。

  (3)社会公认的重要专项奖励由学术委员会决定计分。

  (4)获得多项奖励的同一成果,其计分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5)合作成果,主持人计相应等级分值的60%:参与人取前四名计分,排名第二至第五依次计相应等级分值的15%、10%、8%、7%。

  5.专利授权/申请、新品种审定、软件著作授权

  专利授权/申请、新品种审定、软件著作授权必须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独著作者、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或指导教师的身份获得。其计分标准如下:

  略

  注:合作专利和新品种、软件著作,主持者计相应类别分值的60%;参与人取前三名计分,排名第二至第四依次计相应类别分值的16%、14%、10%。

  七、附则

  1.不在当年考核评优时间范围内(元月1日-12月31日)的奖项(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成果(以成果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和事件(以事件发生的时间为准),不参与当年的年度考核评优。但是,先年12月1日-31日因为客观原因没有收到原始依据的奖项、成果获事件可以参加当年度的评比。

  2.未提供原始依据的奖项、成果和事件,不参与年度考核评优。

  3.量化考核和评优,如最后一名为并列名次,则将各项得分不封顶累计,取最高分。

  4.本方案中提到的党政部门如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党委、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娄底市委、娄底市政府、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国务院以及国家权力组织机构的国家教育部、国家科技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科技厅、娄底市教育局、娄底市科技局、娄底市人社局,不含其下属职能部门和指导委员会、组委会、学会、协会、社会团体等。

  5.本方案中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为准。

  6.本方案从20xx年度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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