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时间:2024-07-04 16:50:39 考核方案 我要投稿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15篇[精选]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年度考核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15篇[精选]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1

  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20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消防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消防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副市长丁福浩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晓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世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郝松道、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白中初任副组长,市文化、工商、商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目标考核工作,牛少军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时间

  2月1日到2月10日。

  三、考核内容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15号)贯彻执行情况,是否以政府文件制定贯彻意见,消防保障经费是否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情况;

  3.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

  4.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农村消防工作情况;

  5.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18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6.消防监督执法情况,“飓浪一号”和“飓浪二号”行动开展情况;

  7.农村重点镇和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以及消防文职雇员招收、工资、各类保险办理情况;

  8.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和“消防安全百日会战”工作开展情况;

  9.火灾事故发生情况,对火灾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火灾四项指数增长率不超过全市平均值,全年无特大火灾事故。

  四、考核方法

  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抽查单位由考核组决定,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形式。考核结束后,考核组要及时将考核情况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反馈。

  五、等级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种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89分为达标,59分以下为不达标。

  六、工作要求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考核组要由各委局主管领导带队。参加考核的`有关单位要抽调得力人员,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这次消防目标考核工作。

  2.考核组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给予一个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考核要反映出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真实情况。在考核中要坚持同一标准,对在考核期间工作不认真、工作作风不扎实的,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5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xx)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构建“平安东莞”、“和谐东莞”为宗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重心下移,推行动态监管,强化群众监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自行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推进“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监管工作的深入发展,有效预防、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消防监管工作的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消防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及市工商局、出租屋管理办、建设局、城建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东莞供电局、质监局、自来水公司等为成员单位。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

  各镇(街)相应成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属地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安监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街)消防大队,未设消防大队的镇(街)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办公室人员按所在镇(街)“三小”场所、出租屋排查总数的0.5‰~1‰配置,办公室人员招收方式及工资待遇标准参照镇(街)在编职工或公安文职人员,由各镇(街)自行制定。

  各村(社区)也要相应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队长由村(居)委会领导担任,副队长由辖区警务室警长担任,服务队办公室设在社区警务室,服务队人数按照村(社区)“三小”场所、出租屋的总数量的0.5%~1%配置,不少于2人。服务队主要配合市、镇(街)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由镇(街)集中领导、调配使用,工资福利待遇由镇(街)、村(社区)、村民小组(自然村)按30%、40%、30%划调,由镇(街)一级集中支配。

  三、工作职责

  各职能部门必须配合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工作,按照市政府划定的消防监管责任权限,认真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

  (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职责

  1.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工作职责:组织全市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日常工作。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定期组织人员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并解决“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镇(街)建立健全“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制,负责督查、指导镇(街)“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审查等工作,推动“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2.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职责: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制定镇(街)“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计划,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工作台帐、工作档案,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履行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审查、监督、宣传的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村(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职责: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筹下,按照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管理辖区内“三小”场所、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场所、出租屋包干到户等措施,对管辖范围内的“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实行动态管理,全面落实日常巡查、消防宣传、消防安全条件初步审查等制度,认真履行职能部门交办的任务以及对消防器材正常使用实行监管等职责。

  (二)各成员部门职责

  1.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协调全市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工作,负责有关消防整治标准及专项规划编制的制定解释和答复,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对各镇(街)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消防基础设施达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各镇(街)“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监管工作绩效的考核评比。

  2.公安部门。重点加强对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小娱乐场所依法查处、督促整改。配合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做好出租屋的日常监管工作、特别是对改为生产、商业用途的出租屋进行日常性的监管。并依法对出租屋管理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安监部门。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三小”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发现问题要及时给予纠正。

  4.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协助办理证照前消防设施配置的把关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出租屋的日常监督、管理,掌握消防安全隐患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消防整治和查处工作,对未设置消防设施或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应督促其整改、补办消防手续或责令停租,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5.建设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本市城乡消防建设、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事业等地方性政策法规、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规划,指导镇村消防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重点对无设计、无报建、无审核、无验收等违章、违规建设的“三小”场所、出租屋进行查处。

  6.城建规划部门。配合消防部门进行城市消防专项规划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严格把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关口。消防安全规划应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接轨。

  7.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监管工作中有关违法经营、使用、安装燃气的查处工作。

  8.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无证照经营的“三小”场所进行全面的清理整治。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把“三小”场所的市场准入关,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许可的,在未取得许可的前提下,不予以核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安全、被前置许可部门吊销或撤销许可的,由许可部门通知市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9.供电部门。负责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而拒不整改的“三小”场所、出租屋采取停电等强制措施。

  10.供水部门。负责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消防用水充足,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存在消防隐患而拒不整改的“三小”场所、出租屋采取停水措施。

  11.宣传部门。根据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制定的消防安全宣传计划,指导、协调全市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督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单位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2.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食品行业、小作坊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单位安装消防设施。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小作坊。对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或存在严重隐患的应及时知会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四、工作制度

  (一)属地管理制度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把“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村(社区),做好与其它部门沟通,全面落实各类企业在本村(社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彻底解决责任模糊和工作死角等问题,形成分工负责与齐抓共管、日常巡查与终端监控、执法检查与技术监管、业主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摸式。

  (二)绩效考评制度

  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考核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对各镇(街)监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分纳入镇(街)领导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中。并将不定时抽查各镇(街)消防监管的情况作为镇(街)消防安全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市政府将“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纳入到镇(街)领导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中,每年对消防安全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镇(街)、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整治工作进展不力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镇(街)、村(社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可参照此方式对村(社区)一级工作进行考核检查。

  (三)宣传教育制度

  市、镇(街)两级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宣传培训工作计划,认真组织“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工作。着力通过媒体报道、公益宣传以及举办消防宣传普及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消防知识,逐步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各镇(街)重点落实五类人员(工厂从业员、企业经营者、法人、学校学生、农民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将培训任务落实到专门部门。

  (四)年审制度

  新增的小商铺、小作坊和出租屋应分别将由村(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填写的《初办证照消防检查记录表》作为申办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年审及房屋租赁证或出租屋租赁备案回执的前置条件;既有的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应分别将由村(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填写的《消防检查记录表》作为申办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年审和房屋租赁证或出租屋租赁备案回执的前置条件。

  (五)社会监督制度

  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市、镇(街)要向社会公开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群众对“三小”场所、出租屋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六)资金保障制度

  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将“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经费纳入镇(街)年度财政预算,村(社区)一级也要做好经费预算安排,确保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服务队所需经费的落实。

  (七)联席会议制度

  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情况汇报,总结分析“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在整治“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建议。

  (八)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制度

  每个村(社区)服务队专职巡查员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培训工作由当地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当地未设公安消防大队的由公安分局消防股负责)。专职巡查员主要职责是协助镇(街)公安消防部门及安全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加强日常消防巡查,协助职能部门及时处置各类安全隐患,制止违章、违法行为,维护辖区公共消防设施、设备,处理群众有关消防隐患的举报。

  (九)挂牌督促整改制度

  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三小”场所、出租屋,应督促其经营者、业主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凡连续两次在月份检查中不合格且未整改完毕的“三小”场所、出租屋,由各村(社区)消防整治服务队印制“消防隐患场所”牌匾并悬挂于该场所显要位置,直至整改完毕。

  (十)动态监控制度

  对于新增、减少的“三小”场所、出租屋,加强情况的掌握和信息的报送制度,各村(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应在每月5日以前将上个月辖区“三小”场所、出租屋的变动情况上报至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各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应在每月10日以前将辖区“三小”场所、出租屋的变动情况上报至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

  (十一)终端监控制度

  整合村(社区)治安队、户管员、安全办等相关人力资源,实行分街、分区域监管,将监管责任下放到个人,做到全时监控,全程跟踪,责任到人。巡查员要定期向村(社区)主管领导汇报。村(社区)要与“三小”场所、出租屋的业主(经营者)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

  (十二)监督联动制度

  健全镇(街)职能部门联动监管制度,强化村一级管理,加强对业主或经营者、承租者的监督,规范村(社区)、单位和企业处理事务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实行信息反馈,跟踪监管,构筑职能部门监督、村一级监管、多方监督的新局面。

  (十三)档案管理制度

  加强镇(街)、村(社区)消防安全档案的科学管理,要详细地记录辖区“三小”场所、出租屋的经营者、场地、经营范围、办证情况、被监管对象的资料及变更去向情况,并将每个场所重点部位用数码相机拍照存入电脑归档案保存。

  五、工作标准

  “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标准范围为小商铺、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和出租屋。整治工作标准依照《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引》(东府办(20xx)37号)执行。

  (一)基本概念

  1.小商铺是指设置在各类建筑(包括工业建筑、商业建筑、民用建筑、综合建筑等)首层(含设置夹层的)的建筑小于200平方米的百货店、副食店、杂货店、服装店、礼品店、书店、理发店、美容店、餐馆等小型营业房,包含综合市场、集贸市场、专业市场首层设置的商铺。

  2.小作坊是指单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的加工场所。

  3.小娱乐场所是指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娱乐场所、包括网吧、酒吧、歌舞厅、带有卡拉OK功能的西餐厅等。

  4.出租屋是指仅出租供人员居住的,单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建筑。

  (二)整治标准

  1.小商铺

  原则不得设置住宿区域,确需设置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住宿区域应采用楼板、砖墙(砌至梁底部)和防烟性能较好的门与经营区域分隔;

  (2)住宿区域的门口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3)住宿区域应设尺寸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4)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烧体上。

  2.小作坊

  (1)应设置两个疏散楼梯间,确有困难仅能设置一个疏散楼梯间的,应在明显且便于疏散的位置安装有效逃生设置,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通向屋面并保持畅通;

  (2)应设置简易喷淋和消防卷盘;

  (3)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体上;

  (4)小作坊内不应住人,确需住人的,必须用楼板、砖墙(砌至梁板底部)和防火门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住宿区域必须有独立的疏散楼梯间或其他有效逃生设施,并应在住宿区域与生产、储存区域的连通口处及公共走道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器;设有防盗网的,防盗网应开设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3.小娱乐场所

  按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标准执行。

  4.出租屋

  (1)应设置两个疏散楼梯间,确有困难仅能设置一个疏散楼梯间的,应在明显且便于疏散的位置安装有效逃生设施;

  (2)出租屋的房间隔墙必须采用不燃烧体分隔楼板底部;

  (3)疏散楼梯间内严禁搭建有人留宿的值班室;

  (4)四层及四层以上出租屋的疏散楼梯间应通向屋面并保持畅通,每层应设消防卷盘,公共走道设置应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5)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应装在不燃烧体上;

  (6)严禁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处使用明火;

  (7)设有防盗网的,每一单元(独立空间)应独立设置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六、证照办理程序

  (一)新增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证照办理程序

  凡新开设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需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应向村(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提出书面申请,整治服务队应及时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检查完毕,填写《消防检查登记表》、《初办证照消防检查记录表》(《小商铺初办证照消防检查记录表》或《小作坊初办证照消防检查记录表》、《出租屋初办证照消防检查记录表》),建立被检查单位档案,并将《消防检查记录表》上报至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结果抄报工商或出租屋管理部门。

  (二)既有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检查及办理证照程序

  村一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负责辖区所有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的检查工作,包干到人。

  1.检查人员应该佩戴工作证件。检查采取按月检查的方式,每家单位每月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初次检查时应填写《消防检查登记表》,建立被检查单位档案。

  3.检查时应填写《消防检查记录表》(《小商铺消防检查记录表》或《小作坊消防检查记录表》、《出租屋消防检查记录表》,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保存,一份留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

  4.月份检查结束后,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应将检查情况汇总,填写《检查统计表》上报至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镇街将辖区各服务队检查情况汇总,填写《检查统计表》上报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

  5.在工商、出租屋管理部门开展年审前,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应对辖区所有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进行检查,并收集《消防检查记录表》(《小商铺消防检查记录表》或《小作坊消防检查记录表》、《出租屋消防检查记录表》),由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队长加注意见(对在最近三次检查中有二次不合格的及最近一次检查不合格的判定为不合格),并上报至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

  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对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上报的检查情况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实地抽查,并将审核结果抄报工商、出租屋管理办公室等相关主管部门。

  工商部门、出租屋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和年审项目时,应将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审核结果作为办理行政许可及年审的前置条件。

  (三)不属于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范围的其他场所(包括小娱乐场所),均应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七、措施要求

  明确责任、各施其职。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措施、加强管理,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一)落实监管责任

  各镇(街)要与各村(社区)分别签订责任书,建立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和量化管理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强化管理。各村(社区)要与各消防协管员(巡查员)签订消防责任书,实行定员、定岗、定责任到人,将责任分片包干到人。

  (二)突出查处重点

  各镇(街)、各部门应加强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进行。重点查处:1.消防器材未按照标准配齐配好、消防通道存在堵塞情况的三小场所、出租屋;2.存在“三合一”(生产、仓库、居住等合一)或非砖墙阁楼并且未按标准设置逃生出口的“三小”场所、出租屋;3.经营证照不齐全的“三小”场所、出租屋。

  (三)本方案提及的《消防检查登记表》、《初办证照消防检查登记表》、《消防检查记录表》、《检查统计表》等表格由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办公室另行下发

  (四)监督联动程序要求

  1.反映: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和需要停产整改、关闭的“三小”场所、出租屋,由村(社区)向镇街报告。

  2.监管:镇(街)各职能主管部门对村(社区)上报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地作出处理和答复,并依照权限进行处理或上报主管部门。

  3.知会:市工商局、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对新办证照及办理年审的“三小”场所、出租屋作出批复后,应及时将批复情况告知各镇(街)整治办或有关职能部门,以便实施全方位监管。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3

  一、目的

  对员工业绩进行有效评价,逐步完善企业用人机制和薪酬分配机制,确保公司年度目标的顺利完成,持续不断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原则

  有利于实现20xx年TDI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目标,在20xx年绩效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的基础上持续完善、改进和提高。

  三、适用范围

  TDI公司内部各二级单位及全体员工

  四、考核期限

  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五、考核标准的制定

  根据集团公司对我公司20xx年的《资产经营合同》所确定的考核指标,结合20xx年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将20xx年的绩效考核分为四个阶段,即:

  停车改造前正常生产经营阶段。

  项目建设阶段。

  试生产阶段。

  生产稳定阶段(开车后达到生产稳定,主装置运转率≥90%)与达标达产以后正常生产经营阶段。

  四个阶段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本方案适用于停车改造前正常生产经营阶段和生产稳定阶段(开车后达到生产稳定,主装置运转率≥90%)与达标达产以后正常生产经营阶段,该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

  5.1停车改造前和生产稳定阶段与达标达产后正常生产经营阶段考核标准的制定根据我公司确定的总目标,按照各二级单位的职能分配对目标进行分解,建立起以利润为中心的公司目标体系(见20xx年TDI公司目标分解体系图),形成各二级单位的目标。在以20xx年度目标的完成情况和考核数据为依据的基础上,本着立足现实、着眼需要、瞄准标杆、实事求是、绩效超越的原则,制订20xx年的绩效目标考核标准。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考核标准,加强对日常工作过程的管理和考核,以全面反映员工绩效。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4

  生产管理工作,岗位本职工作加上绩效的长期监督管理,促使员工长期努力工作,做实做细。唐山生产管理咨询公司宏智瑞达企业管理,以下介绍某公司仓库帐管员绩效考核方案:

  对仓库帐管员的考核,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制度遵守、出勤、合理化建议四部分,其中,制度遵守、出勤为扣分项,而合理化建议则为加分项。

  1、账务登记差错率。

  权重25%;考评办法:

  ①目标值为0,达到目标值,得满分100分;

  ②差错率每提高1%扣xx分,差错率超过5%时记为0分;信息来源:仓储经理、财务部的检查记录。

  2、账务卡核对工作按时完成率。

  权重20%,考评办法:

  ①账务卡核对工作100%按时完成,得满分10分;

  ②每降低1%扣除xx分,低于95%使记为0分;信息来源:仓储经理、财务部的检查记录。

  3、财务数据按时记录入准确率。

  权重15%,考评办法:

  ①目标值为100%,达成目标值得满分100分;

  ②每降低1%扣xx分,及时率低于95%时记为0分。信息来源:仓储经理、财务部的检查记录。

  4、仓储财务报表质量。

  权重20%,考评办法:

  ①报表内容全面、数据准确真实,得满分100分;

  ②报表内容有缺项或数据不真实,每发现一次扣xx分,发现次数超过3次,该项考核记为0分;信息来源:仓储经理、财务部的检查记录。

  5、仓储财务报表编制及时率。

  权重10%,考评办法:

  ①目标值为100%,达到目标值,得满分100分;

  ②每降低1%扣xx分,及时率低于95%时记为0分。信息来源:仓储经理、财务部的检查记录。

  6、财务资料完整率。

  权重10%,考评办法:

  ①账务资料无缺失、无破损,得满分100分;

  ②每出现一次公司规章制度,扣xx分;信息来源:仓储经理、财务部的'检查记录。

  7、制度遵守情况。

  按照实际分数扣分。考评办法:

  ①每违反一次仓储作业规章制度,扣xx分,

  ②每违反一次公司规章制度,扣xx分,信息来源:仓储经理检查记录、公司违纪处理罚单。

  此外还有出勤情况、合理化建议方面的考核。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5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两聚一高”,全面实施“六大战略”,全面提升和强化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江阴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驻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设立时间未满一年的银行不参与考核。

  二、考核原则

  利益对等原则。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既要维护银行业共同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又要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进退同步原则。以维护地方经济金融稳定大局为重,督促各银行坚持同进共退,遵守《江阴市银行业维护金融生态公约》。

  奖优罚劣原则。公正、合理运用考评结果,注重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将考核结果与表彰奖励和资源分配有机结合。

  信用评级原则。引导银行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信用管理,将诚信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加失信成本、提高行业自律。

  三、考核内容

  (一)业务指标考核(50分)

  1、表内外融资(基本分30分):分三部分考核。其中,表内外融资总量(基本分10分),融资规模50亿元以下的,得5分;50亿至100亿的,得10分;100亿至200亿的,得15分;200亿以上的,得20分;表内外融资增量(基本分10分),较上年末表内外融资增量每增加(减少)1亿元加(减)0.5分,上不封顶,扣完为止;表内外融资增幅(基本分10分),高(低)于全市增幅每1个百分点加(减)1分,上不封顶,扣完为止。

  2、制造业贷款占比(基本分10分):基本标准,大型银行30%,股份制银行35%,城商行35%,农商行35%,邮储银行20%,村镇银行30%。达到基本标准的得10分;每高出基本标准5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每低于基本标准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农发行不参与考核。

  3、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目标完成情况(基本分10分):基本标准,农发行不参与考核,其余银行完成“两增两控”目标(“两增”即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同比贷款增速,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和贷款综合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达到基本标准的得10分,各银行“两增”目标每一项未完成扣2分,“两控”目标每一项未完成扣1分。

  (二)金融环境建设考核(基本分40分)

  1、风险协调处置(基本分25分):

  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合理设置贷款期限、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切实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并取得一定成效;执行政府协调精神或债权人委员会合作协议到位。

  不执行政府协调精神或债权人委员会合作协议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扣完为止;违反全市转贷协议(包括市级应急转贷、镇街园区中小企业互助转贷、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随意收贷、压贷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扣完为止;不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发生一起扣10分,扣完为止。

  2、内部风控状况(基本分13分):高(低)于全市银行业不良率平均水平的每0.1个百分点减(加)1分,最高加4分,扣完为止;较上年末本行不良贷款余额每增加(减少)5000万元减(加)0.5分,最高加4分,扣完为止。处置不良贷款金额,1000万以下得0.5分,1000万至5000万得1分,5000万以上之每增加5000万增加1分,最高得5分。本项最高得分不得超过20分。

  3、打击非法金融(基本分2分):基本标准,积极配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扫黑除恶、非法理财、电信网络诈骗等工作中成效明显。不积极履行职责,出现重大失误,酌情扣1—2分。

  (三)社会责任考核(基本分10分)

  1、产品和服务创新(基本分5分):

  科技贷款、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户等纯农贷款及各类再就业、大学生和妇女创业等贷款余额达上年末水平的,得基本分,该贷款余额或增速较高的,酌情加1—2分。

  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银企对接、金融服务宣传等活动,向监管部门报送的业务数据及时、真实、准确,酌情加1—2分。

  2、业务合规性(基本分5分):严格执行服务收费规范政策,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含信访投诉)中未发现其他违规问题的,得基本分。监管部门发现存在违反“七不准、四公开”的问题的,每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四)社会评价考核(基本分20分)

  1、根据全市组织的年度民主评议机关的评分考核计分(基本分10分)。

  2、根据全市有关企业调查评价表评分考核计分(基本分10分)。

  (五)加分项目

  1、积极对上争取,支行升格为分行的,加5分;获得较宽信贷审批权限的,酌情加1—2分。获得“江苏省科技金融特色机构”荣誉称号的,加2分。

  2、成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新型组织形式,明确提高对科创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的,酌情加2—3分。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并能提供相关可靠资料的,根据创新情况综合评定酌情加1—2分。

  3.积极参与全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合作的,投放规模增长较快的,酌情加2—3分。

  4、积极参与全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年内转贷中小企业企业数量、转贷金额位列前五的`,酌情加2—3分。

  5、作为主发起行牵头组建银团或联合授信的,酌情加3—5分。

  四、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江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评价工作包括自评、初审、审定三个环节。

  1、自评。年度自评,由各银行机构根据《20xx年江阴市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考核评分表》开展自评打分,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自评结果以及开展金融创新业务等实绩证明材料。

  2、初审。次年1月底前组织市人民银行、银监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驻澄银行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比,确定考核等次。

  3、审定。初审结果报江阴市人民政府审定。对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性事件、严重违反政府相关协调会议精神的、社会反响较差的银行给予一票否决。

  五、考核结果运用

  1、通报结果。根据得分情况排出年度银行业机构名次,并对银行业机构的考核情况,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和上级银行。

  2、划分等次。依据考核结果,银行业机构名次分A、B、C、D四类,按照不同等次,分别给予不同支持或惩戒措施:

  A类银行:

  (1)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报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

  (2)加强与政府相关项目合作,开展政策性扶持信贷项目;

  (3)优先推荐与企业投融资合作,主导政银企信贷融资对接等。

  B类银行:

  (1)继续开展与政府相关项目合作;

  (2)推荐与企业投融资合作,参与政银企信贷融资对接等。

  C类银行:

  (1)限制与政府相关项目合作;

  (2)保留进一步采取措施的权利。

  D类银行:对连续三年被评为C类的银行,直接定位D类。

  (1)取消其服务地方发展优胜单位、金融工作奖、文明单位等各类奖项评比的参评或推荐资格;

  (2)减少与政府相关项目合作;

  (3)不得参与政银企信贷融资对接等。

  没有完成年初信贷投放目标任务的银行不得评为A类和B类银行。

  3、督促整改。对于评价结果较差的银行业机构,视情况采取全市通报、由监管部门下发监管意见、开展监管约谈或行政处罚等措施。

  本考核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6

  根据《xxx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及《xx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核评价项目》、《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精神,现就做好全省基层党建工作集中考评提出如下方案。

  一、考评内容

  以《xx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核评价项目》为依据,由市(州)、县(市、区)委、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分别制定相应的《考评细则》。省委组织部在过程考评、专项督办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项目,制定《复查考评细则》和相关《登记表》(附后)。

  二、责任分工

  考评工作在省委领导下进行,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分级负责。考评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县(市、区)委

  依据《考评细则》,负责组织本县(市、区)所有基层党组织实施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全面自查和考评。

  (二)市(州)委

  负责对本级和所属县(市、区)实施基层党建工作的全面考评。依据《考评细则》,对县(市、区)进行普查和重点抽查。每个县(市、区)抽查3个乡镇(街道)及所属村(社区);抽查县(市、区)直属的5家党政机关、5家事业单位、5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重点抽查的单位名单在考评前由市(州)委组织部确定。

  (三)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负责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的全面考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依据《考评细则》,考评各单位党组(党委)自身建设情况、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抽查2个机关直属单位或处室,抽查名单在考评前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确定。

  (四)省委高校工委

  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的全面考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依据《考评细则》,考评各学校党委自身建设情况、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抽查3个院系,抽查名单在考评前由省委高校工委确定。

  注:党组织关系在市(州)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纳入省委统一考评,由市(州)考评组负责考评。

  (五)省国资委党委

  负责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全面考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依据《考评细则》,考评各国有企业党委自身建设情况、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抽查3家二级单位,抽查名单在考评前由省国资委党委确定。

  三、考评方式

  根据责任分工,由县(市、区)委、市(州)委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分别派出考评组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进行考评,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复查考评。考评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查阅资料。考评组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查阅被考评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文件、制度、台账、记录、名册、档案等资料原件,并采取随机询问等方式,核实工作的真实性。

  (二)查看现场。考评组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和项目要求,查看被考评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的现场。

  (三)问卷调查。向被考评单位的党员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并按一定比例计入被考评单位“社会调查考评”分值。

  (四)量化评分。考评组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对所抽查的基层单位进行评分。县(市、区)和市(州)的综合计分和排序办法由各实施单位研究确定(可参照全省计分办法)。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对各考评单位按照《考评细则》直接评分、计分排序。

  (五)建立台账。集中考评结束后,各实施考评的单位分级、分类建立考评工作台账,省委复查考评工作组在复查过程中对考评台账进行抽查。

  (六)汇总上报。考评结束后,以市(州)委、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为单位对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考评工作报告和相关报表报送省委组织部。考评报告内容包括:考评简要情况、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各单位综合得分及排序。同时附各被考评单位需要整改的项目及建议等。

  各县(市、区)的自查考评报告(考评简要情况、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自查得分及扣分原因、整改项目及建议等)由市(州)委组织部收集汇总后一并上报。

  四、复查考评

  省委组织部组派省委复查考评工作组,重点对基层党建工作重点项目进行复查考评。

  (一)复查单位

  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全省所有的县(市、区)。

  (二)复查内容

  依据《复查考评细则》进行。复查考评重点项目:

  1、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建设情况;

  2、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

  3、村“两委”换届工作情况;

  4、开发区(园区)非公企业党建情况;

  5、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三)复查方式

  省委复查考评工作组深入县、乡、村和开发区(园区),采取查阅资料(台账)、查看现场、社会调查(问卷测评)等方式进行。其中:

  1、关于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建设情况。调阅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资料、台账。由各县(市、区)提供建制村、社区全名单登记表和达到“五务合一”要求的村、社区认定名单,依据县(市、区)提供的所有达标村和社区名单,逐一实地查看(“五务合一”建设标准分别见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建设复查考评登记表》,附后)。

  2、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调阅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资料、台账;由各县(市、区)提供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上村的名单,结合“五务合一”验收村安排抽查。

  3、关于村“两委”换届工作情况。调阅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文件资料、台账;结合“五务合一”验收村安排抽查。

  4、关于开发区(园区)非公企业党建情况。调阅县(市、区)有关资料、台账;深入开发区(园区)随机抽查5家企业。

  5、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调阅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文件资料、账目;结合“五务合一”验收村、社区安排抽查。

  (四)计分办法

  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百分制计分、排序。

  1、县(市、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建设项目,单独计分排序。同时作为综合项目之一计分。

  2、县(市、区)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按照过程管理考评占20%,专项督办考评占15%,社会调查考评占15%,年度复查考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其中复查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按照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建设项目占30%、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占25%、村“两委”换届工作项目占20%,开发区(园区)非公企业党建占10%、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措施落实项目占15%的比例计分。

  3、市(州)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按照复查县(市、区)基层党建综合考评实际得分累加平均,计算市(州)得分和排序。对市(州)没有组织实施集中考评工作的,将通报批评,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计零分。

  五、时间安排

  全省考评工作从11月下旬开始到3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县(市、区)和省直机关、高校、国有企业自查考评工作12月15日前完成,并按要求分别向市(州)委组织部和所归口管理单位报送自查考评情况报告和相关报表。县(市、区)同时报建制村(社区)全名单登记表(A4纸张装订成册)。

  (二)市(州)对县(市、区)的普查考评工作在县(市、区)自查结束后进行,1月15前完成,并按照要求向省委组织部报送考评情况报告和相关报表。同时报送各县(市、区)建制村(社区)全名单登记表(册)。

  (三)省直机关、高校、国有企业考评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向省委组织部报送考评情况报告和相关报表。

  (四)全省复查考评工作在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间进行。3月底前完成考评工作综合报告,分别向省委组织部部办公会和省委常委会汇报。

  六、结果运用

  (一)以省委名义下发考评工作通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发出《基层党建工作整改通知书》,部署开展集中整改工作;对县(市、区)核定上报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建设达标村、社区和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上村名单,数量不实、经复查考评出入较大的,将通报批评。

  (二)根据全省市、厅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办法,将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得分按一定比例计入其年度考核总分。

  (三)根据年度综合考评情况,结合全省“七一”创先争优活动总结会议,对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7

  一、考核基本情况

  (一)考核目的

  为了提供销售经理与员工双向沟通的有效途径和有效评价房地产销售人员的工作业绩,及时改进和提升工作品质,激励成绩突出的员工,鞭策落后员工,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形式

  以业绩考核为主,多种考核形式综合运用。

  (三)考核周期

  销售人员采取月度考核的办法,由销售部经理统一进行考核。

  二、业绩考核操作办法

  (一)业绩考核的原则对销售人员实施考核。

  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与部门销售业绩和个人销售业绩双向挂钩,个人销售业绩决定自身收入,对销售人员进行综合评分制度。

  1.1每一个月一次的销售部综合考评,按销售部实际人数排名的前10%(不含主管)和后10%(不含主管)做出升降级评定,实行末位淘汰制度。

  1.2内部人才竞争采取公平公正的“赛马制”,提拨优秀销售人员为中层干部,根据企业内部评分来提拨人才。

  2、评定时间:

  评定时间一般安排在每个月5日进行。

  3、评定标准:

  销售业绩(60%)+业务水平(20%)+综合素质(20%)=综合分数(100%)

  4、评分标准:

  销售业绩=(实际销售面积/2个月内销售部总销售面积)x100

  业务水平=(专业熟悉度+项目熟悉度+业务熟悉度)x100

  综合素质=(接待礼仪+工作态度+表达能力+亲和力)x100

  备注: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考评由各项目主管与营销经理各占50%做出考评。各项满分100,于每次测评前5天做出。

  5、定期公布优秀销售人员在公司内部板报上,同时对评分末位的两位销售人员亮“黄牌”。

  三、相关奖惩规定

  (一)奖励规定

  ①受到客户表扬,每次酌情给予奖励。

  ②每月销售冠军奖500元。

  ③季度销售能手奖800元。

  ④突出贡献奖500元,每月一名。

  ⑥超额完成任务奖250元。

  ⑥行政口头表扬。

  ⑦公司通告表扬。

  (二)处罚规定

  1、销售人员不按照公司规定填写相关表格的,每次酌情扣发10元到20元的奖金。

  2、销售人员完不成销售任务的,按10元/m’扣罚,至每月工资不低于400元止。

  3、已转正的销售人员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任务的,员工待遇等同于试用员工;如果试用员工不能完成销售任务的,将被淘汰;临时员工没有底薪,时间自由安排,实行“三工并存”制度。

  4、销售人员私下为客户转让物业收取费用的,做除名处理。

  5、销售出现错误将视情况给予相关人员10元至100元的处罚。

  6、销售人员不按顺序接待客户,并受到客户投诉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20元的处罚,第三次给予50元的处罚。

  7、销售人员涂改客户记录的,视为作弊行为,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公布人员名字处罚50至500元处理,第三次给予除名处理。

  8、销售人员若因态度问题遭到投诉的,一经核实做除名处理。

  9、销售人员因服务之外原因遭到客户投诉的`,一经核实,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50元的处罚。

  四、绩效反馈面谈

  1、目的:

  为了对考核的结果形成一致的看法,既承认员工的优点,又指出存在的不足;对下一阶段工作的期望达成一致的协议;讨论并制定双方都能接受的绩效改进计划等。

  2、参与人员:

  ①普通反馈面谈由销售主管与销售人员进行;

  ②特别情况可安排营销总经理或总经理在场进行。

  3、面谈流程(具体操作由主管安排):

  ①首先告诉员工你面谈的总体工作要求;认真听取员工的自我鉴定;解决员工问题,调节好员工情绪。(主管在此步骤自行安排)

  ②制定行动方案,提出总结意见,落实工作改进计划

  ③结束业绩绩效评估面谈。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8

  一、考核原则

  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全面准确的原则,考核的结果与个人的评优、奖惩挂钩。

  二、考核对象

  在校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跨度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考核内容

  根据个人年度工作情况,从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突出工作实效。

  德(20分):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即在工作中能否遵纪守法,严于律己,自觉抵制不良之风;能否热爱学校、安心本职、依章执教,严谨治学;能否团结同事、关心学生、互助协作、尊重谦让;能否服从学校安排,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能否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勤(20分):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工作纪律等情况。即在工作中是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是否有事业心、责任感,精益求精,踏实勤奋;是否积极参加工作会议和业务学习,无缺勤。

  能(30分):主要考核业务技术的运用发挥,业务水平的提高以及知识更新等情况。即在工作中能否胜任所承担的任务并独立完成;是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决策、指挥、协调能力及较好的.工作方法;是否精通业务,知识更新快,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工作中是否有改革创新。

  绩(30分):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和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即在工作中是否很好地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工作效果良好,没有出现责任事故。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占20%、合格占75%、基本合格占5%。

  五、考核标准

  (一)优秀: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好,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显著,在工作人员中有突出表现,年度考核分数90分以上。

  (二)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比较好,工作能力较强,廉洁自律,业务水平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要求,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分数75~89分。

  (三)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年度考核分数60~74分。

  六、考核程序和方法

  1、由本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内容要齐全,按照考核内容对自己一年来的实际工作情况填写,交学校年度考核办公室。

  2、学校考核小组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每一个人一年来的工作进行综合测评打分,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三个等次。

  3、实行优秀人员公示制度,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至7个工作日。有异议的,考核领导小组认真调查核实,并向反映人通报调查结果。

  4、考核等次意见须通知本人,有本人签名,否则不予承认。

  七、时间安排

  本次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年度考核办公室统一安排。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9

  为加强学校处级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x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x人通〔20xx〕x号)、《关于开展20xx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x人社厅通[20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2.坚持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原则。

  4.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全校处级干部

  三、考核内容

  处级干部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

  德,是指个人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责任的业务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

  绩,是指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1.个人撰写述德述职述廉报告

  处级干部根据考核内容撰写个人述德述职述廉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分三个部分进行:

  (1)群众测评。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以各考核小组为单位召开群众测评会议。群众对处级干部进行量化测评。考核小组分组情况参照《遵义医学院20xx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2)处级干部互评。召开全校处级干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测评。

  (3)校领导测评。校领导根据处级干部表现情况对处级干部进行测评。校领导评价分占民主评议总分的50%;处级干部相互评议分占30%;群众评议分占20%。所有参加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测评人数的2/3以上,否则结果视为无效,测评者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负责的原则,积极参与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3.综合评价

  (1)测评结束后,学校党委组织部对测评结果进行统计,并按学院编制机关职能部门、学院编制教学院系、附院编制机关职能部门、附院编制教学院系分类排名。

  (2)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处级干部民主测评结果,结合今年对各二级院系目标绩效考核、职能部门满意度测评以及处级干部学习、考勤等相关事项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分析,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3)学校党委会议讨论确定全校处级干部年终考核评议结果。

  4.考核结果公示

  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党委组织部、纪委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和干部申诉。

  5.反馈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处级干部本人反馈。

  6.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15%。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贯彻执行学校任务不力,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

  (2)在学校二级院部系目标绩效考核或职能部门满意度测评中,排名后三位的;

  (3)在工作中因连带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期完成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

  (5)其他影响考核的重大事项。

  8.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1)受到党纪处分的;

  (2)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有严重问题经审查证据确凿;

  (3)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

  (4)在工作中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5)拒不接受组织分配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

  (6)无视工作纪律,出勤率低于80%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超过50%以上;

  (7)有其他不能评为合格等次行为。

  五、考核结果运用

  对于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将考核结果存入处级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免、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领导

  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具体实施。

  七、相关要求

  处级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被考核人意见”意见栏签字。各部门考核小组汇总群众测评成绩后,于20xx年1月15日前将年度处级干部的群众测评成绩及《年度考核登记表》统一交到组织部干部科。《年度考核登记表》中“量化测评得分”一栏经综合考核后由组织部统一填写。

  八、其他

  本方案适用于本年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10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干部、职工工作业绩的考核,激励街道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根据《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平人社事业〔20xx〕33号)和《舞钢市关于做好20xx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制定20xx年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参加考核范围

  红山街道办事处在职在岗机关工作人员。

  二、年度考核

  (一)年度考核评选内容和标准

  年度考核内容以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工作、学习能力;勤: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指干部职工在完成目标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绩效,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等;廉:指廉洁自律、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方面的表现。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机关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机关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如:在政治原则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等;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如:因个人主观原因,未完成年度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等;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差,如:不能依法行政,对服务对象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及工作承诺制,被群众署名投诉3次以上且核查属实等;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节较为严重,如:在执行公务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吃、拿、卡、要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被群众举报属实等;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等其他不称职情形的。

  对一些特殊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累计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及以上(含试用期),在本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其他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试用期)工作人员和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

  对受处分人员的考核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受行政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

  (1)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参加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在处分期间参加考核,但不得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考核;

  (3)对受到立案审查的`人员在审查期间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如审查确无问题的,依据考核情况确定等次。

  2、受党纪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1、2、3、4、5条的规定办理。

  (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二)年度考核评选方法和程序

  1、个人工作总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结合本职工作,全面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情况,并填写《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确定考核等次。由全体干部职工民主推荐并提交班子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三、评先选优

  (一)评先选优内容和标准

  1、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

  (1)敬业爱岗,善于学习,积极负责,任劳任怨。

  (2)工作能力强,政策水平高。

  (3)圆满完成本人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4)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年度内无旷工现象,无迟到早退现象,病事假累计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标准

  (1)共产主义信仰坚定,党性原则强。

  (2)工作能力强,政策水平高。

  (3)积极参加党内外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工作积极,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5)能够按时完成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3、优秀包村干部评选标准

  (1)能够及时协调解决所包村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所包村能够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中心工作。

  (3)所包村不出现群体性的事件和恶性案件。

  (二)评先选优方法和程序

  1、每个参评人员逐一进行述职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述职后由全体参评人员按照评选标准对所有参评人员进行评比打分。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只作为投票人员参加,不作为被评选对象;新调入人员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者,不参加评比。

  2、优秀共产党员由全体党员投票评选。先进工作者由所有参评人员投票评选。

  3、评选比例。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按有参评资格人数的20%由高到低择优选取;优秀共产党员表彰6名,优秀工作者表彰8名(本次先进工作者推荐结果作为事业编制人员年终考核档次的依据,其中在编正式人员前3名确定为优秀档次上报)。

  四、时间安排

  各站、办、所、室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工作总结,填写《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于20xx年1月下旬组织召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在述职述责的基础上民主投票评先选优,报党工委研究确定评先选优结果。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11

  根据《考核办法》要求,公安部将会同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等部委局,对31个省(区、市)政府20xx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核目的

  综合考核省级政府20xx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进一步推动省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二、考核方式

  采取自评和实地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由各省级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对20xx年度消防工作进行全面自评。在自评基础上,相关部委局组成考核组,对各省级政府20xx年度消防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三、实地考核人员组成及分组

  实地考核工作由公安部牵头,会同相关部委局组成10个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组,组长由部级领导担任,具体人员分组如下:

  第一组

  组长:中央综治办1人

  成员:中央综治办1人,发展改革委1人,教育部1人,公安部2人

  第二组

  组长:民政部1人

  成员:民政部1人,住房城乡建设部1人,卫生计生委1人,公安部2人

  第三组

  组长:住房城乡建设部1人

  成员:住房城乡建设部1人,发展改革委1人,文物局1人,公安部2人

  第四组

  组长:文化部1人

  成员:文化部1人,财政部1人,教育部1人,公安部2人

  第五组

  组长:安全监管总局1人

  成员:中央综治办1人,卫生计生委1人,安全监管总局1人,公安部2人

  第六组

  组长:教育部1人

  成员:教育部1人,文化部1人,安全监管总局1人,公安部2人

  第七组

  组长:公安部1人

  成员:发展改革委1人,财政部1人,文物局1人,公安部2人

  第八组

  组长:公安部1人

  成员:住房城乡建设部1人,民政部1人,卫生计生委1人,公安部2人

  第九组

  组长:公安部1人

  成员:民政部1人,安全监管总局1人,文物局1人,公安部2人

  第十组

  组长:公安部1人

  成员:文化部1人,安全监管总局1人,教育部1人,公安部2人

  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材料汇总等日常工作。

  四、考核时间

  4月30日前,各省级政府完成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4月30日前,相关部委局组成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5月中旬前,各考核组向考核工作办公室提供考核报告。

  五、考核内容

  (一)政府自评。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方面,共有48大项、82小项。

  (二)实地考核。主要对自评情况进行抽查验证。内容包括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以及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配备、消防经费投入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情况。

  六、实地考核步骤

  考核组按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初步反馈等程序,对省级政府进行实地考核,并进行量化评分。

  (一)考核准备。召开动员会议,组织集中培训,使参加考核人员明确考核要求、掌握考核标准、熟悉考核程序。各考核组详细安排本组考核工作,明确人员分工。

  (二)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考核组听取省、市级政府20xx年度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时间不超过30分钟。会后,查阅与考核内容相关的文件、报告、统计数据等资料。

  (三)实地抽查。抽查2个除省会(首府)市外的`地级市(直辖市抽查2个区县),查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和社会消防力量建设情况;抽查民政、教育、卫生计生、文物等部门,检查行业系统对所属单位消防安全监管情况;抽查大型综合体、大型石化企业、大型在建工程、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共娱乐场所、文物古建筑等单位,检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核查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抽查乡镇、街道,检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核查基层组织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四)意见反馈。考核结束前,考核组向省级政府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反馈考核初步意见。

  (五)综合评价。根据各省级政府自评和实地考核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进行综合评价,由公安部牵头汇总考核情况,公示考核结果,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国务院。

  (六)情况通报。考核情况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省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

  七、结果运用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级政府,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对考核发现的问题,责成省级政府认真落实整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并抄送考核工作各成员单位。

  考核结果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12

  20xx年5月3日至6日,国务院消防工作第八考核组对自治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考核,反馈了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切实将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组反馈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全面推进西藏消防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国务院考核准备情况及自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实现消防工作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部队装备建设逐年达标,城乡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均衡发展,区域火灾隐患逐步消除,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创新、规范有序,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林芝市人民政府依托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扎西江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传下达。

  三、整改措施

  (一)科学编制实施“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要结合林芝市消防工作实际,明确“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方向、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提前谋划重大建设项目,重点解决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等制约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明确“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及时跟踪问效,对重点项目,要明确建设内容、时序进度、部门职责和年度任务,全力推动规划落实,确保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落地见效。

  (二)健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一是落实灭火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20xx年6月前,完成林芝市多部门参与的灭火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制度、规定和方案修编工作。20xx年7月前,各相关职能部门细化制定本行业、本部门灭火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制度、规定和方案。年内开展一次灭火应急救援联动演练。二是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结合《林芝市20xx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林防委[20xx]1号),详细部署开展针对行业系统的消防监督检查、消防管理培训等工作,切实强化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提升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工作整体水平。三是落实消防工作考核机制。出台《林芝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时间、内容、程序等,将各职能部门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并将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社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通过户籍化手段推动“四个能力”建设,完善自我评估制度。对城市综合体、地标建筑,发生火灾危险性、危害性高的高危单位,要制定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结合的方式强化管理。对各类商业店铺、“九小”场所,公安派出所、便民警务站,对辖区内的朗玛厅、甜茶馆、藏餐厅、家庭旅馆等小场所进行排查整治,督促其严格管控火源、电源、油源、气源。要针对其点多面广,火灾隐患普遍,消防安全管理难度大的实际,继续巩固“双联双创”、便民警务站等经验做法,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若干网格,推动落实日常消防检查“网格化”管理、消防宣传和组织初期火灾扑救三项职能。对寺庙古建筑,文物局组织开展寺庙古建筑及文物维修工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寺庙古建筑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强化火源、电源等危险源的管理,严格落实宗教佛事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和现场守护制度,确保全市寺庙古建筑不发生火灾事故。对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局要结合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针对本市景区景点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和管理标准,明确整治责任和整治措施。对儿童福利院、养老院,民政部门要依据《关于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xx]281号),从福利彩票公益基金中安排专项经费为已建、待建的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服务机构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并且要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值班巡检巡查,细化日常管理措施,加强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对各中小学校,7月底前教育部门、按中学、小学各1个的数量标准遴选报送本地消防安全示范课件及授课录像。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推动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师资、课时,确保有专门师资,消防安全课时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公安消防部门积极加强指导。

  (四)加大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是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推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落实,逐步填补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欠账”。推动有天然水源的'乡镇,通过建立取水码头、购置手抬机动泵、消防水带等形式,满足消防供水需要。二是推进消防部队营房及装备建设。各县(区)政府要针对林芝市5个灭火救援专业力量空白点,立项、规划营房新建或改建项目,年内全部开工建设。结合消防部队实际,尽快按照标准配齐消防大(中)队及新建消防队站消防车辆、个人防护装备以及通信器材。三是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地方行政或事业编制,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的招录、使用、经费保障、工资待遇等问题,推行消防辅警员定期增资或调岗增资模式。按照政府专职消防队每站15人的标准配齐政府专职消防员。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完善社会化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行业系统和企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强化企业法人代表、安全责任人、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主动作为,从预防火灾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根本出发,不断深化消防宣传“八进”活动,有针对性的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提示、消防知识、常识宣传等内容。消防部门要在20xx年8月底前,针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等进行一遍轮训。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13

  为科学评价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升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公共服务效能,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各级各类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现有的在册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须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工作要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根据行业、岗位特点,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二)考核方法

  一般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法进行。

  绩效分析主要根据行业特点,通过有关统计指标和数据,对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计算处理,形成量化结果。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一般采取无记名问卷调查、约谈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问卷调查根据行业特点,分为普查和抽查两种,意见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各类岗位的不同特点和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自行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并报主管部门核准。考核标准应尽量做到量化,不能量化的应表述明确、具体。

  (三)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小组,制定公布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员、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小组成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附件2)。

  3.事业单位内设部门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或者述职及具体工作表现,对部门所属工作人员提出综合评价和考核等次意见。

  综合评价主要根据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单位民主测评、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结果和平时考核情况综合分析比较得出。

  单位内设部门主管领导以上人员应进行公开述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考核。

  4.考核小组审议并确定考核等次建议。

  5.考核单位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或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6.考核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7.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被考核人员签署意见,存入本人档案。

  三、考核等次及评价标准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2.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

  3.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

  4.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贪腐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二)考核年度内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的.,年度考核一般应当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在20xx年综合性评比中被授予荣誉称号,或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给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单位,其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提高到20%。

  符合提高优秀等次比例条件的单位请于12月31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附单位获奖情况说明和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调整优秀等次的比例。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和审核的,单位优秀人数比例一律按15%计算。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统筹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但其中因公伤病假、女性工作人员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试用期),由其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四)派出学习、培训、扶贫或者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根据其学习、培训或服务单位提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的考核,由挂聘单位负责,结果抄送派出单位。挂职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负责考核。

  (五)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没有问题的,按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

  (六)事业单位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聘用(撤职)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受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从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单位可按本人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数额计发一次性奖金。

  (二)除首次就业的人员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3.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4.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一般应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培训。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般应调整其岗位。如不服从组织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六、工作要求

  (一)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或本系统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其岗位(职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其中由市委任免的管理人员,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考核。

  (二)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结合单位性质、岗位特点,按照规定的权限、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三)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考核结果的报送。

  1.年度考核结束后,各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如实填写《珠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呈报表》、《珠海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珠海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人员名册》、《珠海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册》、《珠海市事业单位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名册》(分别见附件3、4、5、6、7),按干部管理权限归口报同级党委、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其中市属事业单位须于20xx年1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

  2.经同级党委、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各单位应当将《珠海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员本人档案,并及时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3.各区(经济功能区)党委、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须于20xx年2月20日前将所辖区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综合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14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xx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合肥工业大学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办法》(合工大党发【20xx】173号)、《合肥工业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合工大党发【20xx】172号)、《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试行)》(合工大党发【20xx】92号)、《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xx】34号)、《合肥工业大学实验人员实验教学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xx】35号)、《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分类管理方案》和《20xx年教师绩效拨款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宣城校区管理,健全和完善宣城校区人事考核制度,认真总结各单位的工作,科学评价全体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调动各单位及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做好校区20xx年度考核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学校出台的相关考核文件要求,结合宣城校区实际,考核工作在宣城校区党委和管委会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宣城校区成立由党政负责同志为组长的20xx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宣城校区管委会领导和校区党委委员组成,组长:陈鸿海,常务副组长:秦广龙,副组长:叶敏、肖苏,组员:曹成付、霍效忠、陈发祥、卢素改、史成武、张胜贵和郭淸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校区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对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结果进行初步审定,负责对考核工作中出现的争议、申诉等问题进行处理。

  校区各二级单位成立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由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时间段、类别和考核对象

  (一)考核时间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重点考核在宣城校区工作情况。

  (二)考核类别:单位年度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

  (三)考核对象:单位考核的对象是校区管理的二级单位;个人考核的对象是行政隶属为校区的在编人员和所有人事派遣人员,行政隶属为学校相关学院和职能处室的在编人员,均由学校对应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三、单位考核

  (一)考核依据

  学校下发的相关考核文件。

  (二)分类考核

  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的不同,校区将单位分为两类进行考核,具体为:

  1、党政管理部门: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后勤管理办公室、保卫办公室;

  2、教学实体和直属机构:基础部、工程实践教学中心、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校区医院、图书馆、宣城研究院。

  (三)考核程序

  1、单位自评:各单位要总结本年度单位党建和行政主要工作情况,工作的重点和亮点,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提高措施等。

  2、考核测评:

  (1)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在校区述职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时间不超过十分钟,述职内容分为单位工作和个人工作两部分,由党政负责人中一人作述职,述职后由参会人员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测评。

  (2)参会人员为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校区教代会成员。

  (3)校区审定:校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测评考核意见和各单位完成年度党政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各单位工作人员遵守学校、校区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审定各二级单位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校区综合两类单位的工作性质共评选出4个优秀单位。

  四、个人考核

  (一)考核内容

  个人考核的内容是全体工作人员全年的工作表现和业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个人考核的重点在于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根据岗位不同具体考核内容应有所侧重,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师德建设、工作效率、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在校区建设和管理方面所作的贡献。其中教师系列岗位人员需考核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公益工作的履职情况,其中优秀等次评定需要着重考核其师德表现、公益工作。

  (二)考核要求

  考核要求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办法》中个人考核部分的要求标准执行。其中,处级干部考核还要依据《合肥工业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教师系列考核主要参考《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试行)》。

  本年度新进人员工作不满一年者,可酌情减免工作量。

  (三)分类要求

  1、处级干部考核:校考的处级干部由学校进行考核,不占单位考核基数;非校考处级领导干部由校区单独组织考核,其中对二级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在校区单位考核述职时进行民主测评,考核优秀比例为15%。

  2、教师考核:教师系列(含科研人员)人员,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及实验室人员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xx】165号)和《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分类管理方案》等文件要求按教学教研类、教学科研类、科学研究类教师分类确认自己本年度所从事的岗位类别,按《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试行)》中所对应的教学、科研、公益工作基本工作量要求逐一进行考核,非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尽量按教学科研岗位申报,确定下来的岗位类别在一个聘期内一般不宜变动(教师分类已于20xx年初确定)。考虑到宣城校区目前实际,研究要求适当放宽,教学要求从严;教学要求没有达到基本要求的教师,原则上年度考核不得为称职,特殊情况则需要个人提交说明材料。辅导员和学生发展教育与指导中心老师原则上按管理人员标准进行考核。

  3、管理人员考核: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4、实验技术人员考核:依据《合肥工业大学实验人员实验教学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按其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实验课时不少于500学时。

  5、其他教辅人员考核: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6、人事派遣人员考核:按聘用合同中履行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四)双肩挑人员按照主岗考核。

  (五)个人师德师风及德育工作考核与评价由其所在党支部或党总支及校区党委考核。

  五、考核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校区统一安排布置考核工作。

  (二)个人进行总结,在编教学科研人员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20xx年度考核表》(教学科研人员用表)(见附件1);在编非教学科研人员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20xx年度考核表》(非教学科研人员用表)(见附件2);人事派遣人员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工作人员20xx年度考核表》(见附件3)。

  (三)单位审核工作量。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基础部对个人填写的《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20xx年度考核表》和《20xx年度教师及其他人员工作量统计表》(见附件4)进行审核,教学秘书和主任需要签字,校区教务办公室、宣城研究院、校区组织人事办公室统一审定。减免工作量政策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四)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分管或联系领导参加。

  (五)各二级单位初步确定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并按照在编人员和人事派遣人员进行分类排序,分别填写考核汇总表(见附件5、附件6报组织人事办公室(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档发到邮箱:XXXXXXXXXXXX@hfut.edu.cn)。

  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基础部组织教师填写《20xx年度教师及其他人员工作量统计表》,一式三份,分别交校区教务办公室、宣城研究院、校区组织人事办公室审定。

  教师分类和工作量减免由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负责人:曹成付);

  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教研业绩由教务办公室负责(负责人:卢素改)

  科研业绩由研究院负责(负责人:王纯贤)。

  (六)校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等级。

  (七)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上报,并将学校最终考核结果反馈给各单位。

  六、考核等级和优秀比例

  (一)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二)20xx年新进人员,参加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优秀比例:在编教职工考核优秀比例均为15%,人事派遣人员考核优秀比例均为18%。

  个人优秀比例基数为各类的相应人数。校区考核的处级干部单独作为一个考核群体,其优秀比例也为15%。

  (五)在校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各类新进人员方有资格被评为优秀。

  七、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的'人员,作为晋升薪级工资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校内绩效津贴、引进人才的校区岗位津贴和人事派遣人员奖励性绩效按不超过相应职务的70%发放。

  (三)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不能晋升薪级工资,不发放年度校内绩效津贴、引进人才的校区岗位津贴和人事派遣人员奖励性绩效。

  (四)对于连续2年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人员,将按学校相关文件实施转岗分流。

  (五)人事派遣人员纳入单位参加考核,对于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按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八、有关绩效津贴和优秀奖励绩效的发放办法

  (一)教师岗位绩效和超工作量酬金发放计算办法,参考《20xx年教师绩效拨款方案》,其他人员教学工作量酬金按照学校和校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有关绩效津贴核算办法

  校区医院人事派遣医护人员夜班费、图书馆人事派遣人员夜班补贴、驾驶员“安全奖”均按照校区相关文件执行,纳入个人年终绩效津贴核算发放。

  (三)优秀单位奖和优秀个人奖

  1、优秀单位奖

  被评为“优秀单位”的,校区均给予单位集体奖励20000元。所在单位确定奖励分配方案,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作为年度业绩津贴予以发放。

  2、优秀个人奖

  被评为“优秀个人”的,每人奖励1000元,奖励作为年度业绩津贴予以发放。

  3、以上奖励经费从宣城校区主任基金列支。

  九、不称职等次

  经查实,个人在本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等次按不称职处理。

  (1)受到刑事处罚者;或受行政记过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重影响正常的工作;或私自找人替岗代岗者。

  (3)廉洁自律出现重大问题;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4)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

  (5)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6)未经批准,拒不参加考核者。

  (7)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七天或单位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五次及以上无故不到者。

  (8)在考核、职务晋升或其他工作中向单位或学校提供虚假材料或剽窃他人成果造成恶劣影响者。

  (9)未经学校批准,从事校外兼职或校外活动,未将主要精力投入校内本职工作,严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者。

  (10)违反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师德师风及德育工作考核为不合格者。

  (11)违反学校综合治理和学校相关规定,经教育不改者。

  (12)严重违反《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xx]191号)有关规定者。

  十、关于不同类型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的规定

  (一)退休返聘人员进行聘期考核,不纳入年度考核。

  (二)20xx年12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参加考核,不纳入单位考核基数;20xx年12月在册,20xx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者,须参加年度考核,纳入单位考核基数。

  (三)本考核年度内,发生教学事故者,其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合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因工作需要,已履行借调手续,被校外其他单位借调工作或选派到其他单位扶贫、支教、挂职锻炼等工作满6个月的人员,由对方单位提供考核材料,本人所在单位确定考核等次,对于完成所派工作任务,表现突出者,给予其校内年度考核优秀,纳入考核基数,不占所在单位优秀指标。

  (五)本考核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年度考核,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发病假工资,不纳入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基数。

  (六)因工作岗位变动的,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同时征求原单位意见,年底内刚办完校区调动的也可在原单位进行考核;20xx年下半年新晋升职级的人员,主要考核原职级工作情况。

  十一、考核时间安排

  (一)20xx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将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和校区考核的处级领导个人年度工作总结(述职述廉)材料交组织人事办公室(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档发到邮箱:XXXXXXXXX@hfut.edu.cn,工作总结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XXX20xx年度工作总结,标题宋体三号字,正文宋体四号字,个人述职述廉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发xczp@hfut.edu.cn,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XXX20xx年度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标题宋体三号字,正文宋体四号字)。

  (二)20xx年1月4日前,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及校区考核处级干部述职述廉总结在校区网上公示。

  (三)20xx年1月4日前,各单位组织考核,完成个人考核工作。

  (四)20xx年1月5日前,校区召开二级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二级单位负责人)述职测评会议,进行民主测评。

  (五)20xx年1月9日前,校区完成对二级单位和个人的考核工作,并将结果公示、上报。

  十二、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各单位在评定年度个人考核等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定“优秀”等次时,要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评定,杜绝“论资排辈”、“轮流坐庄”、“暗箱操作”等不公正、不严肃、不规范的行为;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者,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15

  根据浏教通〔20xx〕79号文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工作的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严肃、严格、严谨的原则;

  3、岗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4、申报与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评工作的组织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工作小组:

  组长:xx

  成员:xxxx

  2、考核人员(见附页)

  3、考评程序:学习动员-自我申报-民主测评-考核组评鉴-结果公示-总结归档。

  4、自我评鉴为优秀的教师在民主测评时需作年度工作述职。

  三、考评等级划定内容

  1、优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优秀等级)

  ⑴任课教师有三个先进奖项,其他人员有二项先进奖项(每一奖项为10分)

  ⑵教学质量评价居前2/3,或进步较大的(每前一名为0.5分)

  ⑶教学常规有一次优秀(每一次优秀为2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及以上情况者,本年度内考核不评优:

  ⑴从事有偿家教的;

  ⑵主观原因造成学生流失的;

  ⑶家长或学生反映意见大的;

  ⑷旷课、旷工次数较多的;

  ⑸工作不服从安排的;

  (6)本次考核不按规定操作,弄虚作假的;

  ⑺工作时间未达8个月的。

  2、基本称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基本称职)

  ①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

  ②受到行政(党内)警告、记过警告处分;

  ③旷工(课)或无正当理由超假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五天,或全年累计超过十天;

  ④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

  ⑤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团结,闹派性,经批评教育无明显改正;

  ⑥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造成公私财物损失;

  ⑦尊老、敬老、助老意识淡薄,造成不良影响;

  3、称职:介于优秀与基本称职之间者,均为称职。

  四、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1、12月17日,考核工作政策宣传学习;

  2、12月18-21日,教师申报各单项奖;各相关处室进步单项评价;

  3、12月24-27日,填写考核表册,公布各单项评奖结果;符合考核评优秀等级的教师填《评优申报表》

  5、12月28日,对评优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公布考核优秀名单;

  6、12月28-30日上午,接受反馈信息,并进行处理;

  7、12月30日下午,填写考核结论,并上交考核资料

  8、20xx年元月1-5日,整理资料、总结、通报,并上报相关材料。

  说明:

  1、符合考核优秀等级的.人员,如果超过本职级优秀指标,则采取量化记分,在前三个条件均相等的情况下,再看赛课(3分)、论文(3分)、辅导竞赛(5分)等指标和教师民主评议得票率;

  2、括号中的分数为优秀等级的量化记分的权值;

  3、如果某一职级无人达优秀等级要求,可下降一个标准,保证该职级有一个优秀指标,量化方案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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