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考核奖励方案

时间:2023-05-12 09:06:07 考核方案 我要投稿

年终考核奖励方案精选12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年终考核奖励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年终考核奖励方案精选12篇

年终考核奖励方案1

  为加强我校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教师工作进取性,强化教师岗位意识、团队意识、职责意识、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构建合理、公平、公正、具有激励机制的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根据江宁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较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岗位津贴、教师师德、工作量、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二、考核对象和时间

  学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师,时间为20xx年度。

  三、分配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学校社区教育工作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在社区教育中的主动性、创新性、实践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2.师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职责和实际工作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到社区教育工作中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从事社区教育的工作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究实效。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学期、下学期两次考核,一次造册,报教育局审核,经过个人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考核项目

  1.基础性绩效考核

  (1)对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满工作量,完成学校规定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2)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任务的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按比例减发。

  (3)师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视具体情景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4)长期病假(2个月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纳入病假工资计发基数。

  (5)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于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分别停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1个月、2个月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标准发放。

  2.奖励性绩效考核

  分上学期、下学期两次考核。教师的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按年度发放。计算公式为:

  (1)学期考核实际得分=职业道德分+考勤分+完成工作分+服从分工分+团结协作分+安全工作分。(具体计分办法附分)

  (2)教师年度考核得分=上学期学期考核实际得分+下学期学期考核实际得分

  (3)教师常规考核津贴=教师年度考核得分×分植系数

  注:分值系数=全校参与考核教师的常规考核津贴总量÷全校教师常规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注:全校参与考核教师的常规考核津贴总量是指扣除各种津贴和各种奖项后的津贴总量)

  六、奖励性绩效考核资料及计分标准

  1、业余班班主任津贴(考核小组考核)

  按每月100元进行月考核,每年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2、管理干部津贴(考核小组考核)

  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副校长津贴:每个月400元

  中层正职津贴:每月200元

  中层副职津贴:每月100元

  3、节假日加班或晚班上课津贴

  学校统一安排加班或上课,每加班一天按80元计发,晚上上课按每小时40元计发。

  4、创立项目奖

  学校创立经过验收,按省级、市级、区级分别奖励每人1000元、800元、600元。

  5、先进学校奖

  学校获市级、区级先进团体分别奖励每人1000元、600元。

  6、教育成果奖

  (1)教师进取撰写社区教育论文,获得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区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和300元、200元、100元。

  (2)参与有关课题研究并经过结题,市级课题800,区级课题600。

  (3)主动撰写通讯报导,在社区教育报头版3分、二版2分、三版1分。

  (4)参与网站建设和管理,并到达每周更新所负责项目最少一次的目标,加10分,达不到无分。

  七、常规考核津贴

  根据社区教育多任务、多头绪、突击性的特点,每个教师不可能固定某项具体工作,随时调整或分配某项工作,所以常规考核奖每学期设立100分,其中职业道德20分、考勤10分、完成工作任务40分、服从分工10分、团结协作10、安全工作10分。按学期考核。

  1、职业道德(20分)

  (1)爱岗敬业,为人师表。随意脱离岗位达10次,扣5分

  (2)遵章守纪,执行学校规章制度。违章一次扣0.5分

  (3)抵制有偿家教。发现一次扣一分,直至扣完职业道德分。

  2、考勤(10分)

  (事假必须请假,病假应有病假单和发票)

  (1)学期事假4天,病假7天不扣分;

  (2)学期事假3天以上,每超一天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全部分值,并且,可出现负分;

  (3)学期病假5天以上,每超1天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全部分值,患重大疾病酌情扣分;

  (4)迟到、早退1小时以内一次扣0.1分,迟到、早退超1.5小时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全部分值,并且,可出现负分;

  (5)无正当理由超假,按旷职处理,旷职半天扣0.5分,旷职1天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全部分值,并且,可出现负分;

  (6)学期出满勤者,另加1分。

  3、完成工作任务(40分)

  社区教育资料丰富、头绪繁杂,因工作需要,每个教师工作任务可能需要不断调整。学校每学期根据本校发展需要和目标任务要求分配到每个教师的具体工作和因工作需要而另外安排的工作为工作任务,另外安排的`工作不属于超工作量。

  (1)具备必须的工作量并且工作任务清楚,目的明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负职责扣2分

  (2)实施过程自主、独立、创新。工作过程因自我不去努力、不动脑筋而耽误工作扣2分。

  (3)完成工作,过程清晰,资料齐全。工作不能完成,没留下齐全的资料扣2分。

  (4)完成工作体会深刻,写出总结。没写总结或总结性论文扣2分。

  4、服从分工(10分)

  因社区教育的特殊性,每个人的分工是灵活多变的,突击任务也很多,需要教师的大局意识和整体意识,所以,需要设立服从分工项目分。

  (1)顾全大局,服从工作需要。拒绝分工,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1分。

  (2)进取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消极怠工,影响整体工作一次扣1分

  5、团结协作10分

  社区教育资料多,每个教师工作资料互相影响,相互联系,需要每位教师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1)相互抵触,互不配合,严重影响整体工作,一次扣1分。

  (2)互相挑拨,制造矛盾,严重影响团结,一次扣1分

  6、安全工作(10分)

  (1)尊重学员,不要讽刺、挖苦学员。若因自我工作态度和方法不当造成对学员伤害1次扣1分。

  (2)注意水电安全,若因自我过失造成学校财产损失一次扣1分。

  (3)工作中注意维持教学秩序,若因自我管理过失或处理不当,造成学员受伤,1次扣1分。

  八、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

  九、考核监督

  实施考核全过程力求做到公开透明,坚持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随时理解教师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式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

  本《方案》上报区教育局审批,经全体教师经过后开始执行。

  本《方案》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年终考核奖励方案2

  为充分调动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加快全面小康村建设步伐提供经济支撑。根据镇党委、镇政府《茅山镇20xx年度村干部工作目标考核的实施意见》茅委发〔20xx〕xx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提出20xx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行政村全体在职村干部

  二、考核内容:

  集体经营性收入,引进争取资金、应收款项、当年农民负担和内部往来收缴,农田基础设施使用和土地流转服务费(土地流转管理费)收缴。

  三、考核办法:

  除按《茅山镇20xx年度村干部工作目标考核的实施意见》中《考核细则》进行分值考核外,对上述四项分别进行专项奖励考核。

  1。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当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15%且达35万元以上(含35万元),奖励1万元,增长15%且达30万元,奖励0。5万元,(以当年实际到账收入为基准)。

  2。引进争取资金。争取能人老板捐资每万元奖励5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收入以当年资金到镇会计代理中心帐户为准。

  3。当年农民负担和内部往来、应收款收缴。当年农民负担收缴完成90%以上,按到帐总额的5%奖励,低于90%不予奖励。内部往来、应收款回收按实际到帐的10%给予奖励。但当年农民负担收缴达不到90%的',内部往来回收按5%奖励(相关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4。农田基础设施使用及土地流转服务费(土地流转管理费)收缴。按各村实际流转面积收缴,达100%给予5%的奖励(达不到不予奖励)。

  四、考核奖励兑现方法

  1。考核依据。年未由镇村级会计代理中心按村实际到账数进行专项考核,并报镇农业农村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批把关,再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农经站)考核结算到村,各行政村党总支书记依据所属村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镇会计代理中心统一打卡兑现。

  2。专项考核资金来源。专项考核资金由镇村级会计代理中心根据考核结果统一出据在村管理费中列支。

  本考核办法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年终考核奖励方案3

  一、结构比例

  1、出勤占15%

  2、教学业务常规占15%

  3、工作量占40%

  4、教学成绩占30%

  二、各项考核指标赋分方法

  (一)出勤:

  出勤由各自然校根据本校的考勤制度,核算绩效。报绩效时同报自然校请销假制度。

  (二)教学业务常规:

  教学业务常规以中心校组织的(或请第三方)期末业务常规验收成绩计分(附鲁口镇期末业务常规验收方案)。

  按期末验收方案,依据考核组核查打分结果,全镇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占三分之一,计15分;二等占三分之一,计12分;三等占三分之一,计10分。(评分结果低于60%不给计分,业务常规不提供检查的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处理)。

  县镇两级平时业务检查受到批评的不得评为一等。

  (三)工作量:

  1、教师的.基础工作量每周满15节课(中层班子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可以根据各校实际折算工作量),计40分,超基础工作量部分,每周超一节计3分。各类人员达不到基础工作量的:在40分的基础上,每少一节扣3分,40分扣完为止。

  2、各自然校也可以根据自己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工作量考核办法。

  (四)教学成绩:

  1、教学成绩的核算按每学期两次镇统考成绩,按监测方案核算平均分、及格率,平均分、及格率权重相同积分,期中、期末两次总积分除以2,每年级每科每班积分最高得分(即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得分(按公式30除以第一名折后分数再乘以第二名同年级同学科折后得分,即得第二名教学成绩得分),第三名依次类推;若一学期只统考一次,这一次得分不再除以2。若学期内没有镇统考的学科(指代语数英以外的学科),以教育部门举行的比赛获县级二等奖以上,辅导老师(含教师自身比赛)所带学科成绩计30分,镇举行比赛,获得镇集体第一名(或单科第一名)的科目,辅导老师计30分,获得校集体第二名(或单科第二名),辅导老师计28分。既没有统考又没有比赛科目的代课老师一般计24分。

  (算分公式:30分除以第一名得分再乘以其他同学科同年级得分,就是其他老师教学成绩得分)。

  2、代两个班以上的,按班核算然后除以班数,以一个班为基础,每增加一个同学科同年级班级加1分,每增加一个不同年级或不同学科加2分。

  三、几点说明

  1、每年绩效分上、下两期核算,上半年(春季)绩效操作4个月,返两个月绩效给本人;下半年(秋季)绩效操作5个月,返一个月绩效给本人。出勤、工作量由自然校操作,业务常规考核、教学成绩两项由中心校操作。班主任每班上半年按240元,下半年300元(各校班主任经费从全镇总绩效中扣除后根据各校实际设置班数返还各自然校,自然校按制度操作,不得平均分配)。

  2、各自然校正副校长依据有关绩效文件规定,按全镇平均绩效的1.3倍扣除单独考核。普工、因身体原因不能代课的老师和教辅人员,绩效由中心校与相关自然校考核认定。

  3、本制度由中心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解释。

  4、本制度于20xx年4月16日开始执行,同时废止其他绩效考核制度

年终考核奖励方案4

  根据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x县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基层计生事业单位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进取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计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职责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县服务中心和乡镇计生服务站。

  四、绩效量化考核

  (一)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由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贴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人人签字制度,无异议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供给真实可靠的依据。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对于考核组难以答复的问题,可经全体职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职工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

  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护士10%津贴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保留补贴不变;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自20xx年10月份起执行。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按各单位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主要体现干部职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考核结果,重点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职工进行倾斜;所有干部职工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为本单位本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30%先行提取单位一把手奖励性绩效工资后,剩余部分作为单位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每半年兑现一次,各单位不得超支与截留。绩效考核结果是干部职工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单位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五)绩效工资发放

  各单位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专题通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景,并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写出书面公示报告,上报人社局。

  经人社局审核后,办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手续。

  六、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的、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抽调到县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抽调到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享受。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职责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借调出计生系统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7、经县局批准长期病休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县服务中心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所辖职工和乡镇计生站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县服务中心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5人组成,单位一把手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2。考核小组平时要收集、整理单位职工的相关考核资料,切忌到考核时凭印象而有失公允。

  (二)县服务中心制定本单位和乡镇服务站的具体考评细则。考评细则必须经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讨论经过,考评细则一旦经过,一年内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经过上述程序经过。

  (三)县局把干部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将纳入各单位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资料,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景进行督查。

  (四)县服务中心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景的,将从严处理。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职责。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县、乡服务单位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让每一名干部职工都明白,实行绩效考核分配是国家用来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一种政策,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干部职工个人,只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人头、职称等进行了测算。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县乡服务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能和任务,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单位团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经过报县局批准后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县乡服务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职责,不按规定程序、标准、办法考核的,不按考核结果分配的,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职责追究制。考核结果及时公布,自觉理解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经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绩效工资实施后,县乡服务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年终考核奖励方案5

  为进一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上新水平,根据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高唐镇20xx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积极推进政府及其部门绩效管理,牢固树立绩效意识,运用绩效评估机制,促进管理方式转变,努力提升工作实效,不断提高政府履职力、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高唐在海西建设中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范围

  12个村,与县对镇绩效考评指标密切相关的镇直部门单位,镇直其他部门单位参照执行。

  三、工作内容

  20xx年,政府绩效管理继续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情况、政府及其部门自身建设情况为主要内容,从政府绩效目标设定、分解和责任落实、实施与推进、监控与分析、实现程度评估、改进与提升等方面,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可行的政府绩效管理机制和制度框架。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共设置: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构建、勤政廉政等3个一级指标和23个二级指标。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评估方案。制定本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突出体现各项指标的预期实现目标、任务分解后的责任职能单位和细化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按照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把绩效管理工作的本质要求贯穿于发挥职能、履行职责、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全过程,认真抓好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开展公众评议。主要采取入户与电话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组织察访核验。由镇效能办牵头,组织对服务窗口办事效率、机关作风等开展明查暗访,同时对各项指标任务运行情况及有关指标数据进行抽查和现场核实,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工作扎实推进。

  (五)进行绩效分析。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组织绩效分析点评活动,推动工作落实。对照镇里组织的评估评议反馈情况,进行深度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本部门单位及各村绩效工作水平。

  五、工作制度

  (一)信息报送制度。信息报送主要内容: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的部署、推进和落实情况,绩效管理和评估指标落实情况等,各村每年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镇直部门单位每年报送信息不少于6条。

  (二)分析通报制度。绩效管理和评估分析通报工作由镇效能办负责。分析通报内容:主要包括镇政府当年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指标数据在全县所处的位置,县对镇政府绩效公众评议情况、明察暗访情况,下一步完成镇政府绩效指标的具体措施等。

  (三)公众评议制度。根据绩效评估公众评议的总体要求,针对不同调查对象,要加大对政府工作成效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增强调查对象对本级政府绩效工作的满意度。

  (四)绩效督查制度。镇效能办负责年初对纳入绩效管理和评估单位报送绩效评估方案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对绩效管理信息报送、情况分析、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察访核验和明察暗访工作,年终对各单位指标落实情况进行核对督查。

  (五)责任分工制度。绩效考评实行“统一组织、分别实施”的方式,全镇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由党政办牵头,镇效能办负责镇政府绩效指标运行的组织协调、汇总、上报绩效管理考核结果等日常工作和绩效管理察访核验工作。

  六、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办法

  20xx年的绩效管理考评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三种方法进行。

  1.指标考核,根据镇效能办采集的指标结合年终核查确定。

  2.公众评议,采取入户与电话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取样本涵盖人大代表、企业经营者、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等。内容主要是当地开展“四百活动”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具体包括海西建设和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廉洁从政、行政效率,以及领导班子整体形象等内容。

  3.察访核验,采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实行倒扣分制。

  (二)奖惩办法

  1.实行指标考核奖励。在镇对镇直各单位及各村绩效管理单项一级指标考核位居全镇前三位的,对责任单位予以奖励。

  2.实行责任追究。对镇直各单位及各村绩效考评单项一级指标考核结果位居倒三位的,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七、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导向作用。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把绩效管理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自身建设的有效抓手,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工作目标导向,注重全面持续协调发展,推动发展和工作绩效上新水平,以优异的发展成果和工作成效为绩效评估奠定扎实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主要领导作为落实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和评估结果负总责,并指定绩效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政府绩效管理、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意义,宣传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政府绩效状况,宣传公众评议的主要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着力推行政府绩效管理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提高公众参与面和评议满意度。

  (四)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估结果运用。各村、镇直有关单位不仅要把绩效评估的结果作为检验政府绩效优劣的依据和评价工作的尺度,更要把它作为检验发展水平、发展质量的标准,作为推动工作的动力。

  (五)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以开展“四百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营造文明、优质、高效、廉洁的服务氛围,为提高政府绩效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要加强机关作风明查暗访力度,对不遵守机关工作纪律、作风涣散、影响经济发展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

年终考核奖励方案6

  根据《县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会议纪要、《关于做好20xx年度县级文明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教育局将在3月上旬开始对县直教育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考核,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时间

  (具体考核时间由考核组提前通知到学校。)

  二、考核对象

  一中职中实小实中特校县直幼儿园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二)考核小组

  考核对象:一中特校县直幼儿园

  考核对象:职中实中实小

  四、考核内容

  (一)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绿化、包设施、包市容、包秩序)落实情况;

  (二)道德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情况;

  (三)六项重点活动(道德讲堂、志愿服务、“讲文明树新风”及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宣传、网上传播文明、帮扶共建、文明礼仪教育及文明行为引导、文明素养培育)开展情况。

  (四)开展“十星级文明教师”、“十星级文明学生”创建情况。

  五、考核方式

  1、看:看现场,重点看单位环境建设和宣传文化氛围。

  2、听:听取被考核单位文明创建情况汇报,侧重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活动开展及特色亮点提炼、问题分析等。

  3、查:查看创建重点活动档案资料(文字、图片、视频)收集整理是否齐全规范。

  4、评:组织单位干部职工、服务对象、“两代表一委员”对创建满意度进行测评。测评人员不低于20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别达80%以上的计10分、6分、0分。

  六、工作要求

  1、各考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相关人员协助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2、各考评单位参照县文明下发的考评细则进行自评。

  3、考核组准备充分,分工具体,操作规范,力求公正公平,确保考核质量。

  4、存在“一票否决”的单位不能参评。

年终考核奖励方案7

  第一条奖励对象为本乡内各行政村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盘活集体资源或实施集体经济创收项目后收入得到增加的村集体。

  第三条本办法指的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包括:村集体从事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收入,发包集体土地、林地、滩涂、山场、水面等资源、资产取得的收入,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不包括接受上级项目建设、补助补贴、救灾救济、社会捐赠和代收、征地征收、利息、盘盈等取得的收入。

  第四条村级集体经济创收项目投入奖励标准:当年度投入20万元以上且年收入增加2万元以上的,予以奖励5万元;当年度投入50万元以上且年收入增加5万元以上的,予以奖励10万元;当年度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年收入增加10万元以上的,予以奖励15万元。奖励资金于收益产生后申报。

  第五条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总量突破奖励标准:当年度集体经济收入突破15(含)—5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奖励2万元;当年度集体经济收入突破50(含)—1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奖励5万元;当年度集体经济收入突破1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奖励10万元。以上一年度的集体经济收入为基数,每上升一档予以奖励。

  第六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幅奖励标准:当年增幅达到20%以上的奖励2万元;当年增幅达到30%以上的奖励5万元;当年增幅达到50%以上的奖励10万元。增幅以上一年度集体经济收入为基数。

  第七条村集体以贷款方式实施集体经济创收项目的需上报乡人民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乡人民政府对接贷款银行予以最优惠利率。

  第八条奖励采取村级申报、乡级审核,项目投入以实际支付来认定,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当年度同时符合第四、五、六条两条以上条件的,按最高标准予以奖励,不予以叠加奖励。

  第九条村集体经济年收入未达到15万元(以上级部门认定的最低额度为准)的村集体应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不得自筹资金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当年度未安排集体经济创收项目的,原则上取消当年度新农村建设方面的乡财政补助。

  第十条本办法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开始实施,之前实施的项目不列入奖励范围,实施期限暂定三年。

年终考核奖励方案8

  一,考核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造血”功能、服务功能,充分调动村(社区)干部发展经济的主动性、积极性,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村级集体经济运行情况,特制定峨桥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有效利用种类资源资产资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自我发展、持续发展能力,为乡村振兴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压实村级主要主体责任,激励大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结合峨桥镇实际情况,出台此考核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峨桥镇实际情况及领导要求拟定初稿

  (二)对初稿进行集体研究。20xx年10月初,经分管负责人研判起草,汇报主要负责人共同探讨修改。

  (三)征求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

  (四)定稿。20xx年01月通过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推行此考核办法。

  四,考核重点

  结合峨桥镇村居工作考核办法,每季度完成经济收入最多的村,得满分,同时作为本项考核基数。其他村的得分情况根据该村完成的经济收入占考核基数比例得相应分。(如一季度收入最多的村为20万,得1。4分;那么一季度考核基数即为20万;收入10万的村得分:10/20x1。4=0。7分)

  总量得分=本村本季度经济收入/本项考核基数x1。4

  村(社区)干部(含所有在村任职的干部)每人每年绩效报酬中提取8000元标准建立考核资金池,按2000元/人进行分季度考核。

  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按照得分顺序,1—6名奖励,7—9名不奖不罚;10—17名处罚。

  具体如下:第10、11名的村全体按10%扣除应发资金,即实发xx00元/人;第12、13名的村全体按20%扣除,即实发1600元/人;第14、15名的村全体按30%扣除,即实发1400元/人;第16、17名的村按40%扣除,即实发1200元/人。

  第1名的`村取得全部扣除资金的30%,第2、3名各取得全部扣除资金的20%,第4、5、6名的各取得全部扣除资金的10%。奖励到村,村(社区)主要领导上浮20%,其他人员由村按照相应贡献具体分配,并上报分配方案。

年终考核奖励方案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发全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热情,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池州市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抓实“六项行动”推动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兴村”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遵循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群众认可、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奖励”,是指为激励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村干部),按程序从当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来奖励村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指经营性收入减去经营管理成本后盈余的收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是以行政村为单位,一个财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增量”,是以行政村为单位,一个财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同比增长量。

  第二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

  第六条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

  (一)经营收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等。

  (二)发包及上交收入。承包、租赁收入,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收入,村办企业上交的利润。

  (三)投资收益。村级集体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四)其他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第七条上级单位奖励给村级集体的收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捐赠等不属于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

  第八条土地征用收入、村级集体光伏扶贫电站收入、集体林地流转和林木处置、集体资产及设备处置产生的收入等不纳入奖励统计范围。

  第九条经营管理成本指村级集体在生产、销售产品物资、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耗费和支出。

  第三章适用情形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当年度村级集体纳入统计范围内的经营性收入净收益达到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村。

  第十一条因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混乱、入账不及时、账目无法界定等原因,未能及时准确统计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的'村,不得申报奖励。

  第十二条明确标准条件。享受奖励的村干部应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工作成效显著、实绩突出,符合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双好双强”标准。

  第十三条建立负面清单。以下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度奖励:

  (一)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的;

  (三)乡镇认为其他不得享受的情形。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按照“三个区分开”(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原则,正确把握和合理运用好容错纠错情形,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和激励干事创业的协同共赢,激励村干部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对于村干部在发展集体经济中出现失误或错误,经纪检监察部门认定属于容错纠错情形的,允许发放奖励。

  第四章奖励措施

  第十五条各乡镇要建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的评定,要综合考虑各村发展基础、资源禀赋、收益增幅等因素。

  第十六条根据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年度增加和保持情况,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绩效奖和一次性奖。

  (一)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指集体经营性收益在5万以上(含5万元),且保持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总量不减的村。

  1.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30%给予奖励。

  2.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40%给予奖励。

  3.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50%给予奖励。

  4.村级集体经济自主(村两委干部以村级集体名义领办、创办公司、合作社或电商,组织、主导生产经营或销售,非发包、租赁、出售村级集体资产)年经营性收益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在第2、3款规定奖励之外,可按不超过自主经营性收益的20%给予村干部奖励。

  原则上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励资金发放的总额不得超过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的30%,总量不超过20万元。

  (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绩效奖。指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在10万(含10万元)以上,且增长较大的村(年度收益增量达到2万元及以上),根据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考核结果,按当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增量的20%比例奖励村干部。

  (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一次性奖。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5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3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2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十七条奖励对象。指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不包括选派干部、挂职干部、选调大学生村官。

  第十八条科学分配奖励资金。除按村干部年基本报酬比例计提之外的奖励资金,原则上奖励村“两委”正职每人不超过奖励资金的30%(“一肩挑”的不超过奖励资金的40%);其他村干部根据发展集体经济绩效大小由所在村自行研究确定,要统筹考虑当年正常离任的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及贡献大小等情况,合理制定分配方案。

  第十九条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

  各村发展集体经济考核评价结果要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效显著的村党组织进行表彰或表扬,优先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对表现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优先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和各类评先评优对象。

  第五章奖励程序

  第二十条村级申请。每年3月底前,符合奖励条件的村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向所在乡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集体经营性总收益及增长情况、奖励人员及数额、奖励分配方案等,并提交《奖励资金审核表》。

  第二十一条乡镇审核。乡镇党委及时成立由纪检、组织、财政、农经等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对上报村的年度经营性收益情况进行审核,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审核意见。对村级集体创办的公司、合作社等主体生产经营形成的收益,年终审核时应提供会计报表、帐册等资料,乡镇审核小组或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核实收益数额。

  第二十五条决议和公示。审核通过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股东代表会议审议,乡镇派员参加。审议通过后,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奖励资金发放至村干部个人账户。

  第二十六条备案管理。各村及时将审核资料报乡镇备案;乡镇及时汇总年度奖励落实情况,报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强化程序意识。各乡镇要把程序意识贯穿到奖励工作全过程,切实维护好程序的严肃性,在审核把关、会议表决、对外公示等环节上,都要按程序走、按规定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纪监督。严守工作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全程监督,杜绝选择性执行;对上报不严、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收回奖励资金,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奖励工作真实性、有效性。

  第二十九条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干部群众和村民代表广泛宣传村级集体经济奖励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创新发展,力争奖励的良好氛围。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行期限为1年。

年终考核奖励方案10

  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分配管理制度,强化公司员工的责任意识与成果意识,并运用该评价的方式,指导、帮助、约束和激励广大员工,真正实现收入靠贡献的分配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控股、参股公司下属企业、下属关联企业或公司参照执行。

  三、考核依据及内容

  考核依据为员工的岗位,共分为五类人员,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基本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服务人员、由各部门的二级工资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部门的具体考核办法,公司工资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可以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并实施。

  对管理人员以岗位工作职责为依据,认真核定每个岗位的工作量,具体到每一项工作的分值,从工作目标,质量、方法、进展、反馈等方面,在创新、执行、决策、应变能力及廉洁奉公、团结互助,责任心等要素上,实行量化考核。

  对工程技术人员按技术项目,以技术的领先程度、难易程度、完成时间、完成制裁等因素,核定工作量,制定出易于操作的量化标准,量化分值,实行考核。

  对基本生产人员的量化考核,以每个岗位的工时定额、质量、物耗、安全、劳动纪律等为主要依据,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

  对辅助生产人员的量化考核,以工作任务、质量、物耗、安全、劳动纪律等为主要依据,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对服务人员的量化考核,以岗位工作目标和责任为主要依据,在工作任务、质量、廉洁奉公、团结互助,责任心等方面,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

  实施员工的考核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岗位相对应,严禁员工拿岗位的报酬而从事低岗位的工作,凡发现此违章行为将对部门和员工进行处罚。

  四、考核管理

  (一)个人月度业绩综合考核

  1.月度考核根据考核者当月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协作等四个方面、十六个考核要素等因素综合评分,考核指标应尽可能合理量化,易于操作,考核力求客观、真实、公正、公开。

  2.个人考核由所在单位(部门)自行组织,考核结果上报公司人事劳动部,确定认后,在单位(部门)张榜公布。

  3.当个人考核得分小于50分时,M3=0,即岗位业绩工资为零。

  4.岗位业绩工资按月发放,由单位(部门)根据个人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余额作为单位(部门)奖励基金

  5.考核基本生产工人时,如果当月完成工时数超过定额部分,可由各单位(部门)制定相应的奖励条例。

  (二)单位(部门)月度综合考核

  1.单位(部位)月度综合考核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责成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并负责实施。

  2.分厂管理项目综合考核分数满分为100分,其中生产管理40分,成本管理30分,质量管理15分,质量控制15分。

  3.部室管理项目综合考核分数满分为100分。其中分厂对相关工作作风考核20分,管理费用30分,工作效率20分,质量体系(工作质量)30分。

  4.考核结查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评审确认,金额由人事劳动部负责计算,财务部负责发放。

  5.当单位(部门)综合考核分数小于60分时,N2=0,即单位所有人员的.岗位业绩工资为零。

  五、考核及调薪管理

  1、员工实行考核晋档制度,每年调整一次,考核方式与考核标准见《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制度》。

  2、根据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的原则,实行考核晋级、降级制度和末尾淘汰制度

  3、本年度年终考核成绩为“优”的员工,可在本岗位上晋升一档工资。

  4、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良”的员工,可在本岗位上晋升一档工资。

  5、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中”或本年底年终考核成绩为“差“的员工,在本岗位降低一档工资。

  6、对于已达到岗位最高档次工资的员工,年度考核时不再晋档。

  7、本年度年终考核成绩为“差”并进入末尾淘汰的员工,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年终考核奖励方案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村级集体经济产业发展壮大,全面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现就做好20xx年村级集体经济奖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奖补资金

  20xx年全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补资金共计26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160万元,市管党费100万元。

  二、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全市所有行政村和涉农社区。

  三、奖补原则

  1。村级组织健全,“两委”班子作风过硬,战斗力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思路清晰。

  2。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无新增不良债务。

  3。奖补对象选择应优先考虑正在创建的“红色美丽村”“绿色发展村”“善治示范村”和村级债务化解成效显著的村;奖补资金向已出列贫困村和贫困边缘村倾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四、奖补类型

  1。产业发展进步奖。共评选30个,每个村奖补2万元,共计60万元。奖补条件:20xx年集体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20万元之间;村级主导产业初步形成(光伏发电除外)。

  2。产业发展突出奖。共评选40个,每个村奖补5万元,共计200万元。奖补条件:20xx年集体经营性收入在20万元—50万元之间;有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村级主导产业(光伏发电除外)。

  五、申报程序

  1。村级申报。符合奖补条件的村填写申请表,报乡镇党委、政府。

  2。乡镇初审。由乡镇“三资”管理中心核实有关票据和数据,签署明确意见,附有关印证资料(合同、票据等),一并报县(市、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3。县级复核。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组织专班实地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由县(市、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明确意见,报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奖补名单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给予奖补。

  六、奖补资金使用及考核

  奖补资金必须按照程序严格、专款专用的要求申报使用,并加强检查考核。

  1。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一是兴办集体经济发展的'产业项目或对原项目追加投资;二是入股经营效益稳定的市场主体或自主成立股份公司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用于开展服务创收。不得用于接待、个人借款、村干部报酬发放等非生产性支出。

  2。奖补资金的检查考评。奖补资金到位后,要及时拨付到村。奖补资金拨付后的1个月内,乡镇要帮助相关村尽快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县(市、区)要组织专班,于资金拨付后3个月内,到有关村检查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并指导村级用好用活资金,发展主导产业。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资金拨付的6个月内,将适时组织抽查,对资金拨付不及时、使用超出范围或违纪违规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核实和初选后,于20xx年6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进步村汇总表(附件3)、各村申请表(附件2),汇总上报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终考核奖励方案12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的经营管理,规范分配行为,完善分配制度,保障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发挥奖金的激励机制作用,充分调动全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全员的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和成本意识,实现优质、高效、低耗的管理目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医院良性发展。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院实际,经研究,特制订本方案。

  一、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质量为核心,向临床一线岗位、风险岗位、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坚决取缔奖金分配直接与经济收入挂钩,与药品收入挂钩和单纯用经济指标考核奖金的分配办法,建立按岗取酬,按工作量取酬,按服务质量取酬,按工作绩效取酬的新型绩效工资分配考核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绩效、工作岗位性质、风险程度、职业道德、医德医风及成本费用控制等业绩挂钩。具体体现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

  (一)综合目标考核,突出社会效益原则。建立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工作效率、职业道德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重点突出社会效益,切实减轻病人负担,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和保健需求,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以降低医疗成本费用为重点,实行综合量化考核。

  (二)按质按劳分配,体现激励机制原则。根据不同岗位的责任大小、技术含量高低、承担的风险程度、工作量的大小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分配档次,把工作业绩、服务质量紧密挂钩,向业绩优、贡献大、效率高、高风险的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全员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机制作用。

  (三)成本核算管理,体现优质、高效、低耗原则。实行成本核算,使全员参与成本管理,真正增强全员的成本意识,严格成本费用控制,开源节流,增收节支,降低成本,提高医院含金量,实现优质、高效、低耗的管理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管理和各方面工作的协调,使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得到顺利实施,调动全员工作积极性,实现优质、高效、低耗的管理目标,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经研究,成立兴和县医院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院长、支部书记)副组长:(副院长)

  成员:(院办主任)(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财务科主任)(内科主任)(药剂科主任)(财务科会计)

  领导小组负责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的修订和完善。为加强领导和对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管理和各方面的协调,使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得到顺利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核算小组,工作数量考核小组,工作质量考核小组,医疗质量考核小组和工作量、质量与效率及职业道德考核小组,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负责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管理、协调、汇总和解释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汇报考核情况。

  三、科室设置与岗位职数设定

  根据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的原则,结合本院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际情况,参与核科室分为行政职能及后勤科室和业务科室:

  (一)行政职能及后勤科室:包括院长、副院长、行政办公室、护理部、医教科、设备科、财务科、收费处共8个科室;

  (二)业务科室:包括内科、儿科、外科、骨科、妇产科、五官科、手术室、放射科、核磁CT、检验室、B超室、心电、胃镜、药剂科共14个科室;

  四、绩效工资的核算与分配办法

  (一)全院绩效工资分配总额的核定

  全院绩效工资分配总额的核定主要根据以下三条原则:

  1.医院绩效工资分配要充分考虑医院可持续发展,实行宏观管理,总额调整,在保证提足各项基金,确保医院年终决算实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2.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总额应在全院人员费用支出总额内核定,严格控制人员费用支出占医院业务总支出的比例,为了控制每季度绩效工资总额,全院绩效工资分配总额暂按当季全院医疗总收入的9%核定,其中预留3%作为年终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参考上一年度在同等业务量发放的绩效工资基础上适当增减)。医院收支核算按全年决算为准,若在年度计算内无法确保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情况下,应适当调减绩效工资的发放金额。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模式

  绩效工资分配统一采用考核计分的办法实行院科两级核算分配模式。

  1.一级核算分配。一级核算分配即由医院核算分配到科室。医院按照当季核定的全院绩效工资总额除以全院各科室当季综合目标考核总分,计算出全院平均分值绩效工资,然后将全院平均分值绩效工资乘以科室当季考核得分为该科室当季的绩效工资额分配到科室。

  计算方式及步骤如下:

  (1)全院平均分值绩效工资=全院当季绩效工资核定总额÷全院当季考核总分。

  (2)科室当季核算绩效工资额=全院平均分值绩效工资×科室当季考核总分。

  2.二级核算分配。二级核算分配即将医院一级核算的绩效工资由科室核算分配到个人。科室将医院一级分配的绩效工资额,根据科室内部各人职务职称岗位能力、完成工作量、工作质量、医德医风、劳动纪律等考核计分法,具体计算分配到个人。

  计算方式及步骤如下:

  (1)科室内平均分值绩效工资=科室当季绩效工资总额÷科室内当季考核总分。

  (2)个人当季绩效工资额=科室内平均分值绩效工资×当季个人考核得分。

  (三)绩效工资考核计分办法

  1.业务科室一级核算的考核计分办法。业务科室一级核算考核计分主要采用每季考核科室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包括医疗质量、护理质量、院内感染控制等)医德医风、全成本费用控制、风险系数共五个方面的计分指标。

  (1)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包括医疗质量、护理质量、院内感染控制等)医德医风考核。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医德医风分别权重计分,总分为100分,其中工作数量50分,工作质量30分(其中医疗质量占50%考核分,护理质量占30%考核分,院内感染控制占20%考核分),医德医风20分;

  计算方式如下:

  业务科室当季考核实得分=[(工作量考核分+工作质量考核分+医德医风考核分)×成本费用系数]×风险系数

  具体操作如下:

  ①工作数量的考核计分(权重50%,每人基本分50分)。医院根据有关规定,参照上年度及上半年科室业务量,结合各科室具体实际,下达各相关科室每月诊疗病人次,检查人次,收治住院病人数,出院病人数等基本工作量(详见附表一、二)。每季考核时,科室当季实际工作量与科室当季基本工作量对比,得出完成工作量系数,每人基本分乘以科室人数再乘以完成工作量系数为科室工作量考核得分。

  计算方式如下:

  业务科室工作量考核得分=每人基本分50分×科室人数×(科室当季实际工作量÷科室当季基本工作量)

  各业务科室每季度完成实际工作量由工作数量考核小组负责统计汇总交财务科核算。

  ②工作质量的考核计分(权重30%,每人基本分30分)。工作质量包括医疗质量(占50%考核分)护理质量(占30%考核分)及院内感染控制(占20%考核分)。按照医疗质量、护理质量、院内感染控制考核方案,每季度分别由医疗质量、护理质量、院内感染控制考核小组负责对各业务科室进行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汇总报绩效工资核算小组核算。

  计算方式如下:

  业务科室工作质量考核得分=每人基本分30分×科室人数-工作质量考核扣分。

  ③医德医风考核计分(权重20%,每人基本分20分)。按照医德医风考核方案,每季度由医德医风考核小组负责对各业务科室进行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汇总报绩效工资核算小组核算。

  计算方式如下:

  业务科室医德医风考核得分=每人基本分20分×科室人数-医德医风考核扣分。

  (2)成本费用控制考核。本项不计分,只计考核系数。各科室工作数量考核分、工作质量考核分、医德医风考核分相加后乘以成本费用控制考核系数再乘以风险系数,作为科室当季考核实得分。

  (3)全成本费用控制考核。本项不计分,只计考核系数,各科室成本费用考核系数即是当季科室实际收入(医疗收入)除以当季科室实际支出(全成本)。

  计算方式如下:

  成本费用考核系数=当季科室实际收入(医疗收入)÷当季科室实际支出(全成本)

  在控制成本费用中药品收入不作为核算科室的实际收入,只把医疗收入计作科室实际收入,科室收入项目及计算标准具体见附表(三)。科室成本支出项目包括固定成本(间接支出)及变动成本(直接支出)即为全成本,支出的核算科目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执行,科室成本支出项目及核算标准详见附表(四)。

  (3)为了加大成本控制力度,各科室卫生材料、包装材料及各种物品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计划领用,由医院集中统一购进,各科室统一到医院仓库领取,计作科室成本支出。

  (4)风险系数。根据绩效工资分配向一线岗位、风险岗位、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按照不同岗位责任大小,技术含量高低,承担风险程度等不同情况定出各科室的风险系数(详见附表一、二)。

  2.行政、后勤科室一级核算的.考核计分办法。行政、后勤科室一级核算同样采取计分的办法。由于行政、后勤科室的工作量难于量化,又无直接创收,加上其成本费用支出往往用于为全院工作服务等因素,因此,主要考核计分办法为先计算出综合基本分乘以风险系数,减去工作任务、工作质量与效率及职业道德考核扣分,作为行政、后勤科室当季考核实得分。计算方式如下:

  行政、后勤科室考核实得分=综合基本分×风险系数-(工作任务、工作质量与效率考核扣分+职业道德考核扣分)

  具体操作如下:

  (1)综合基本分。根据行政、后勤工作岗位性质,根据不同岗位将综合基本分分为三类:一类是院领导(院长、书记、副院长)综合基本分,为全院当季考核第一名的业务科室人均分值乘以院领导总人数为院领导综合基本分;二类是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院感科、院办公室综合基本分,为全院当季考核第一至三名的业务科室人均分值乘以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院感科、院办公室总人数为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院感科、院办公室综合基本分;三类是其他行政职能科室、药库、供应室及后勤综合基本分,为全院当季各业务科室人均分值乘以其他行政职能科室、药库、供应室及后勤总人数为其他行政职能科室、药库、供应室及后勤的综合基本分。

  计算方式如下:

  院领导当季综合基本分=全院当季考核第一名的业务科室人均分值×院领导总人数。

  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院感科、院办公室当季综合基本分=全院当季考核第一至三名的业务科室人均分值×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院感科、院办公室总人数。

  其他行政职能科室、药库、供应室及后勤当季综合基本分=全院当季各业务科室人均分值×其他行政职能科室、药库、供应室及后勤的总人数。

  (2)风险系数。根据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风险岗位倾斜的原则,把行政、后勤岗位的风险系数分为四个等次,即院领导1.05,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0.90,办公室、设备科、财务科0.80,收费处0.60,另保健科除承担院内外儿童体检、听力筛查、心电图检查外,还承担了单位的病历整理归档、出生证的办理、全县妇幼信息收集和上报等工作,把这些工作则转工作量计入。

  (3)工作任务、工作质量与效率的考核。每季由考核小组按照行政、后勤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考核方案规定进行考核,包括工作指标任务、工作量化、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对于未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或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者,按规定扣分。

  (4)职业道德考核。每季由考核小组根据行政、后勤职业道德考核方案及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医院相关制度,执行劳动纪律,出勤等情况进行考核,凡是工作态度差,出现群众投诉,违反劳动纪律者按规定扣分。

  (四)“三项”控制指标考核办法

  各科室按考核计分办法核算的绩效工资,还必须与以收定支定额控制(变动成本核算),“两费”控制及药品收入控制三项考核指标直接挂钩,超标者按规定扣罚科室的绩效工资。科室当季实发绩效工资为科室当季核算绩效工资减去以收定支定额控制超标、“两费”控制超标及药品收入控制超标应扣罚的绩效工资。

  计算方式如下:

  科室当季实发绩效工资=科室当季核算绩效工资-(以收定支定额控制超标扣罚绩效工资+“两费”控制超标扣罚绩效工资+药品收入控制超标扣罚绩效工资)

  1.以收定支定额控制考核(变动成本核算)根据医院会计制度,参考上年度各科室各项业务的收支基数,结合各科室的实际,测算出各科室的综合业务或单项业务的以收定支挂钩控制定额,各科室各项业务收支挂钩控制定额详见附表

  (五)。以科室为核算单位,按照规定的以收定支挂钩定额,超出控制指标应100%扣罚科室绩效工资。各科室的各项业务支出按收支挂钩定额实行包干制,各科室可根据人员职责等具体情况实行成本责任制。

  2.“两费”控制考核

  “两费”是指门诊每诊疗人次费用和住院人次费用。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结合各科室的实际,将“两费”控制指标控制比例分解下达到各科室(详见附表一、二),以科室为单位,如当季“两费”超出控制指标,每超一个百分点,扣罚科室绩效工资总额的5%。

  3.药品收入控制考核

  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各科室临床用药的具体实际,将药品收入控制指标下达到各科室(详见附表一、二),如当季科室药品收入比例超过规定的控制指标,每超一个百分点,扣罚科室绩效工资总额的5%。

  (五)绩效工资二级核算的考核计分办法

  二级核算分配(即科室考核分配到个人)也采用考核计分办法,根据个人职务职称岗位工作能力、完成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医德医风、劳动纪律及出勤考核计算分值后进行分配。

  1.计算方法:

  首先算出个人的分值(个人考核得分),然后相加得出科内总分值,将科室绩效工资总额除以科内总分值,得出每分绩效工资再乘以个人考核得分为个人绩效工资。

  具体计算步骤及公式如下:

  (1)个人分值(个人考核得分)=(职务、职称和岗位能力分值+完成工作数量考核分+工作质量考核分+医德医风考核分+劳动纪律考核分)-出勤考核扣分。

  (2)科内总分值=科内个人分值相加。

  (3)每分绩效工资=科室绩效工资总额÷科内总分值。

  (4)个人绩效工资=每分绩效工资额×个人分值(个人考核得分)

  2.个人分值考核。

  (1)职称、职务和岗位能力分值(占25-55分)。根据现行聘用职称、职务和岗位分为7个等级:

  ①正高职称55分;

  ②副高职称50分;

  ③中级职称45分;

  ④师级职称、高级技工40分;

  ⑤士级职称、中级技工35分;

  ⑥初级技工30分;

  ⑦普通工人25分。

  院领导(院长、书记、副院长)加5分;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临床科中心主任及院领导班子兼临床科主任加4分;临床科主任、护理部副主任及总护长加3分;其他职能科主任、临床科副主任及护长加2分;其他职能科副主任加1分。

  (2)完成工作数量考核计分(基本分40分)。由科室根据医院下达指标任务对个人进行考核。

  (3)医疗质量考核计分(基本分10分)。由科室根据各类人员的质控标准或操作规程考核计分,无出现差错事故,按质量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可得10分,在工作中出现差错者每次扣2分,出现事故者全扣分。

  (4)年终继续教育学分考核。医务人员年度Ⅰ、Ⅱ类学分总分必须达到20分以上,学分不足者扣10分;不服从进修学习安排者扣10分。

  (5)医德医风考核计分(基本分10分)。此项实行倒扣分方式统计。由科室根据医德规范和医院相关制度考核。工作表现好,服从科主任、护长安排,服务态度好,遵守医德规范,无被病人、群众或其它职工投诉者可得10分;违反医德规范,服务态度不好按情节轻重适当扣分,被病人或群众有效投诉1次全扣分,收受红包1次经核实全扣分。

  (6)依法执业。医生、护士无相应专业执业上岗证者扣10分(包括执业助理上岗)。

  (7)劳动纪律考核计分(基本分10分)。由科室根据执行劳动纪律情况进行考核。凡遵守劳动纪律,无旷工,无迟到早退,无擅离工作岗位者可得10分;无故旷工、不服从科主任、护长排班,迟到早退、脱岗超过5分钟每次扣1分,30分钟以上每次扣2分,旷工半天扣5分,旷工1天以上全扣分。

  (8)出勤考核。各科室做好出勤登记,由科室进行考核;除法定节假日外,出满勤者不扣分,缺勤者按缺勤天数计算,扣除个人分值。

  计算公式如下:出勤考核扣分=(个人考核总分值÷规定上班天数)×缺勤天数超勤者由科室决定按超勤天数适当加分。

  3.各科室可根据本科室实际,进一步完善本科室的绩效工资二级核算考核分配细节,充分调动科室全员的工作积极性。

  (六)年终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办法

  1.年终医院结算如收支平衡或有结余,各科室年终绩效工资按规定比例提取;如年终结算收支不平衡,应扣减各科室的年终绩效工资。

  2.各科室年终绩效工资一级分配要与年终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挂钩,按考核结果奖惩兑现年终绩效工资。

  3.各科室年终绩效工资二级分配应按二级核算方案进行考核分配,按考核结果发放个人年终绩效工资。

  4.个人本年度年终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年终绩效工资待遇。

  (七)院领导及中层干部增发岗位考核奖考核办法。

  按院领导、中层干部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以上者,按以下标准发给岗位考核奖。

  1.院领导增发平均奖35%;

  2.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临床科中心主任及院领导班子兼临床科主任增发平均奖30%;

  3.临床科主任、护理部副主任及总护长增发平均奖25%;

  4.职能科主任、临床科副主任及护长增发平均奖20%;

  5.职能科副主任增发平均奖15%。

  五、其他规定

  (一)非正式职工(未入编人员)的绩效工资核算。

  1.实行工资包干制的门卫、清洁工、勤杂等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2.新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实行包干期工资待遇,不享受绩效工资。试用期满后参加该科室考核计分,按相关规定享受绩效工资。

  3.聘用临时工,按职称、学历不同计发绩效工资。普通工人按15%计发;初级技工及中专毕业未取得职称按20%计发;士级职称、中级技工及大专毕业未取得职称按25%计发;师级职称及高级技工按30%计发。按以上规定计发比例参加该科室考核计分。

  4.聘用合同工,按职称、学历不同计发绩效工资。士级职称及中级技工按50%计发;师级职称、高级技工及本科毕业未取得职称按60%计发;本科毕业取得职称、研究生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按100%计发。按以上规定计发比例参加该科室考核计分。

  5.经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引进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引进高学历、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或学科带头人,其绩效工资待遇可采取优惠政策,具体由院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二)外出学习、进修人员及请病假、事假人员的绩效工资核算。

  1.外出参加学习、进修或请病假、事假三个月以上者,医院没有增设人员时,可以按月扣减所在科室基本工作量,三个月以下者原则上不扣减基本工作量。

  2.请病假、产假及事假者一律不享受绩效工资待遇。

  3.外出参加学习培训或进修人员,短期在一个月内由科室按同级人员绩效工资100%计发。二个月以上人员由医院按以下标准计发,即2至3个月按平均绩效工资同级人员的60%计发;4至6个月按平均绩效工资同级人员的50%计发;7至12个月按平均绩效工资同级人员的30%计发;1年以上者不发。

  (三)全院绩效工资的发放设最高封顶线和最低底线。

  1.科室绩效工资发放设最高封顶线为全院平均奖的2倍,超过封顶线的部分可作为本科室本年度各季度结算不足的补充,超年度无效。

  2.绩效工资发放底线为每季度每人600元,科室结算绩效工资人均达不到底线的缺额部分由医院补给。

  (四)科室绩效工资发放。由所在科室职工签名后报医院财务科,由财务科复核后经院长审批记入个人银行帐户,并由财务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药剂科。药品每季度盘点一次,盘盈药物全部归医院所有,如有盘亏药本,按零售价加倍扣罚该科室绩效工资;各科室临床用药每月或半月清理一次,如有节余,节余药全部交回医院药房,医院按节余药总金额扣减科室成本支出,否则,加倍扣罚科室绩效工资。

  (六)违规及医疗事故。对于违反医院医德医风规定者及出现医疗差错事故者,按医院相关制度规定,由医院财务科直接按规定扣罚个人绩效工资。

  (七)考核分配。绩效工资按季度考核分配,按考核结果奖惩兑现。

  六、附则

  (一)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由医院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在试行中,如有不完善或争议之处,每季度由医院领导班子进行讨论调整和完善。

  (三)本方案于年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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