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政策明细

时间:2021-04-28 14:29:44 我要投稿

天津积分落户政策2016明细

  以下是有关2016天津积分落户新政策关键问题及答案,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问:今年申报积分的受理时间、截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6天津居住证积分专栏公布:2016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于4月7日开始申报,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5月3日。

  2.问:如何确定积分排名先后?

  答:首先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对申请人积分进行排名。出现分数相同的,以在本市居住证登记或暂住登记的时间早者为先,依然相同的,以社会保险积分高者为先。

  3.问:技工学校学历可以加分吗?

  答:申请人是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核查无误的,按照大专学历确定积分。

  4.问:积分落户对于“住房”加分有何规定?

  答: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均可加分。包括: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天津市不动产权证。

  5.问:哪些房屋不能加分?

  答:集体土地上的住房(即小产权房)以及在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期间等限制产权的住房不能加分。

  6.问:房本是配偶的名字,申请人可以加分吗?

  答:房屋为婚前财产者,必须有申请人的名字,若无名字需要区房管局加名字(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不能加名字),婚后财产则默认为属于申请人夫妇所有,不用加名字。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以房屋购买合同签订日期及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准。

  7.问:外地的国家职业资格加分吗,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加分?

  答: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通过的,直接予以确认;由中央部委、行业协会等特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坐落我市辖区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职工考核通过,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履行备案手续的,予以确认;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其理论知识考核成绩予以认可,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成绩合格的予以确认;由其他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其理论知识考核成绩予以认可,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成绩合格的予以确认(省市间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除外)。

  8.问:已取消的国家职业资格包括哪些?

  答:1、质量 2、国际商务 3、企业法律顾问 4、注册税务师 5、房地产经纪人 6、土地登记代理人 7、注册资产评估师 8、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 9、糖果工艺师 10、珠心算教练师 11、商品储运员 12、咖啡师 13、厨政管理师 14、冲印师 15、美甲师。

  9.问: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计算积分的时间结点如何确定?

  答:上半年申请的,证书、证明的颁证、发放时间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上半年予以计算积分;下半年申请的,证书、证明的颁证、发放时间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时间,下半年予以计算积分。

  10.问:职业(工种)需求程度如何确定?

  答: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标明的职业(工种)名称,与现行天津市《年度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相比较,二者名称一致的,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计算积分。职业(工种)需求程度项目的积分,以提交积分申请年度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需求程度目录为准,如当期未公布需求程度目录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

  11.问:申请人2008年以前在开发区有缴费记录的,该如何认定?

  答:申请人2008年以前在开发区有缴费记录的,需到开发区社险中心开具社保认定表。

  12.问:个人缴费窗口参保缴费计入积分吗?

  答:个人缴费窗口参保缴费的年限及积分不予计算。

  13.问:配偶缴纳社保计入积分有何要求?

  答: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可以按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的分值计算积分。

  14.问:补缴社会保险费计算积分的人员,年龄的'时间节点及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时间节点如何确定?

  答:积分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计算积分;但是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并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除外。“35周岁以下”的计算时点为:上半年申请的为上一年的12月31日,下半年申请的为当年6月30日。颁发“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计算时点为:上半年申请的为上一年的12月31日,下半年申请的为当年6月30日。

  15.问: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和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名称不一致,会影响申请吗?

  答: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一致的不具申请资格。

  16.问:“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积分?

  答: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根据申请人住房公积金随单位正常汇缴缴存月数,每缴存满12个月积2分;对于累计剩余月份积分,按月核定积分后进行累加。每月积分0.167分,总积分保留两位小数。

  17.问:申请住房公积金积分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情况有哪些要求?

  答:申请人在上半年申请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应缴至上一年12月份及以后;下半年申请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应交至当年6月份及以后。

  18.问:在市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成立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积分?

  答:申请人向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建设银行(市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成立前住房公积金由建设银行代办)申请查询打印缴存证明(缴存证明需加盖建设银行印章),申请人将缴存证明提交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审核无误的核定积分。

  19.问:完税证明如何开具,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加分?

  答:完税证明凭身份证到各区县地税局打印。连续六年完税证明、近三年累计个人所得税10万元完税证明,截止期限为:上半年截止上年度12月,下半年截止本年度6月

  20.问:生育二胎,可以申请天津积分落户吗?

  答:可以,目前天津已全面放开二胎,现有第三个及以上子女,才需要提供其合法生育或收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1.问:什么情况计划生育不予审核通过?

  答: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并经其户籍地反馈情况属实的,予以审核通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核通过:1、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为政策外生育的;2、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为非法收养的;3、处于政策外第三个及以上子女怀孕期间的;4、其他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5、当事人拒不配合、多次劝说无效,致使核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22.问:申请人去哪里开具《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答:办理单位: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电话:58874841;地址:津沧高速公路津静收费站南侧;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半至11点半下午1点半至4点;

  23.问:开具《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申请人(能够提供五年及以上社保或在津就学时间+缴纳社保时间达到五年及以上):本人居民身份证、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在津居住不满五年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24.问:每人有几次测评、预约机会,需要注意什么?

  答:自2016年第一期开始,预约系统将会限制每位申请人在每期的测评及预约次数,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珍惜预约机会;预约新增积分自测模块,自测超过140分才可以预约;每期每人可预约两次,每次预约可测评两次,即每人每期最多测评四次;若申请人测评完毕后,发现个人信息填写错误需修改,当修改到涉及积分项的个人信息(如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落户地、退役军人等)时则需要重新测评,系统将会记录已使用一次测评机会;如果使用两次测评机会后,系统将会记录已使用一次预约机会;预约成功后个人信息将不可修改;

  25.取得落户资格的积分申请人后续应注意什么事项?

  答:积分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办理落户手续后,应当依法继续参加社会保险。人力社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协查机制,对通过积分落户的人员参保缴费及其他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其资格。

  26.问:5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如何提供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

  答:用人单位登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选择“统计查询”项下的“查询申报明细”项目。截图并打印一份申请人连续12个月的申报明细,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时间节点以申报月份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12个月。截图的申报明细只选择证书号码、姓名、申报月份、申报起始日期、收入额五项内容,其他项目略去。

  27.问:明年还会有积分落户吗,积分落户实施到什么时候?

  答: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特大城市实施积分落户制度是大势所趋。目前出台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都是到2020年12月31日废止,所以五年之内是不会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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