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体系建设方案

时间:2024-06-06 16:33:26 建设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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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体系建设方案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生产体系建设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生产体系建设方案

生产体系建设方案1

  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xx〕27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安办〔20xx〕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体系,20xx年底前,全县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20xx年扩大到所有规模以下企业。

  二、工作内容

  (一)“五落实”。即明确企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企业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安委会主任;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企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二)“五到位”。即企业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7月底前)

  ⒈调查摸底。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开展摸底调查,建立企业安全监管台账,为工作打进打下基础。

  ⒉宣传教育。各乡镇要根据建立的企业安全监管台账,按照安监总局规定的式样,制作《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挂图,印发辖区内企业,并督促企业张贴在醒目位置,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解读内容,深入行业企业认真开展宣讲。各企业要把“五落实五到位”纳入教育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培训学习,做到人人皆知、人人参与。

  (二)推进落实阶段(20xx年10月前)

  ⒈制定落实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五落实五到位”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就行业(领域)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五落实五到位”制定切合实际的标准。

  ⒉细化措施全面落实。各行业(领域)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要逐条对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和漏洞。根据查找出的不足和漏洞,制定详实的整改落实方案,对照行业落实标准逐一进行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抽查暗访等多种形式,深入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促指导。

  ⒊检查验收。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落实情况,逐条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规定时间内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采取通报批评、曝光等形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到位。

  (三)巩固深化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底)

  1.成效巩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开展本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情况“回头看”,保证工作力度不减。

  2.形成机制。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前段时间工作开展经验,逐步建成“五落实五到位”长效机制,并逐步向规模以下企业推进落实,于20xx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五落实五到位”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确保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二)信息报送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每月28日前向县安办报送企业“五落实”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1)。

  (三)逗硬奖惩

  县安办将随时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扣分,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优资格。

  附件1企业落实“五落实”进展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监管行业名称

  所有企业

  规模以上企业

  实有企业(家)

  已印制张贴五落实规定挂图企业(家)

  覆盖率(%)

  实有企业(家)

  完成五落实企业(家)

  覆盖率(%)

  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人)

  附件2“五落实五到位”工作要求(参照)

  序号主要内容标准内容落实情况

  1五落实

  企业要明确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担责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要明确规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2企业安委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建立并落实安委会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

  3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一岗双责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

  4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向社会公示

  企业每年度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提供书面汇报材料;企业每季度在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安全生产情况

  5企业内部配齐配强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五到位

  企业安全生产要做到“五到位”,即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大经费投入,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生产体系建设方案2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责任,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x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x安办〔x〕46号)、《x市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x市安安〔x〕72号)和和《x县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x安办〔x〕56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和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要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并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双公示”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诚信报告制度、个人诚信管理等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依托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采集、传递和信用档案管理的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便于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状况的动态查询与应用。

  三、重点内容

  (一)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诚信制度

  1.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双公示”制度。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安办函〔x〕81号)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分级共建、多方公示,以点带面、以用促建”原则,实现应公示尽公示,力争做到“全覆盖、零遗漏”。在此基础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一并通过门户网站和信用平台向社会公示。

  2.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重点承诺内容: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二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是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落实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五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六是自觉接受安全监管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等。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企业也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明确各个层级一直到区队班组岗位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并签订和公开承诺书。

  3.建立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列入安也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明确各个层级一直到区队班组岗位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并签订和公开承诺书。

  3.建立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管理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1年内(即365天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二是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三是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四是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五是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六是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七是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八是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九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即365天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重、社会影响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4.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前要向本单位工会及其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诚信情况,重点包括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现状、安全投入、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病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5.个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

  凡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其承担主要负责人应同步纳入个人信用管理系统,及时上报并在“信用中国(x)”等网站上公示。

  6.严格规范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管理程序

  严格规范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的采集、审核、告知、异议处理、移除等基本程序:

  (1)信息采集。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信息采集的综合管理工作,通过执法检查、事故调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对符合《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第二条、三条规定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核实、取证,准确记录单位的基础信息和纳入理由,并做好相关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全工作。涉及行业领域的信息征求其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2)信息告知。对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由本行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出具书面告知书(见x安监函〔x〕162号附件1),并听取申辩意见;

  对当事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企业无申辩意见或申辩意见不成立的,由本行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填报《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确认书》(见x安监函〔x〕162号附件2)。

  (3)信息报送。每月2日前收集汇总上月本行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信息(见x安监函〔x〕162号附件3)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通过公文交换箱报县安监局。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程序逐级上报至国家安监总局,经国家安全监管局审议确定的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信息,通过x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x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4)信息删除。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限为1年,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本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移除申请(见x安监函〔x〕162号附件4),县、市安全监管部门逐级核查验收,作出是否符合移除条件结论,并将移除申请及相关印证材料一并报送省安监局。省安监局按照程序审核后,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定,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定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5)异议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提供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信息的行业主管部门、县安全监管局、市局相关科室、市局执法一、二大队协调处理。

  (二)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激励企业安全生产诚实守信。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优先办理。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结果的运用,通过提供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服务,在项目立项和改扩建、土地使用、贷款、融资和评优表彰及企负责人年薪确定等方面将安全生产诚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纠错激励制度,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2.严格惩戒安全生产失信企业。

  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x〕1001号)要求,实施联合惩戒。企业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通过组织约谈、强制培训等方式予以诫勉,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曝光。强化对安全失信企业或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企业实行联动管制措施,在审批相关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再融资等事项时,予以严格审查;在其参与土地出让公开竞争中,要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3.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各行业协(学)会要把诚信建设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完善规范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遵守。要在本行业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身建设活动,对违规的失信者实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鼓励和动员新闻媒体、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对符合《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举报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的人员实行高限奖励,并严格保密,予以保护。

  (三)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化建设

  1.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本部门门户网站的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公示公告系统建设,及时在本门户网站公示守信和失信企业、个人信息。同时,按照《x省行政机关征集与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x省政府令第195号)规定,全面、真实、及时向“信用中国(x)”、x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x省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平台和x省政府部门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等信用信息平台推送信息,通过数字化的信用数据,客观、直接地显现安全生产信用状况。

  2.依托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整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系统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基础信息平台,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构建完备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全面、真实、及时记录征信和失信等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化建设,准确、完整记录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兑现安全承诺、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以及企业负责人、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等安全生产行为。

  3.加快实现互联互通。

  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信用平台的对接,实现与社会信用建设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互联互通,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和文件告知等形式向财政、经信、投资、国土资源、工商、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以及上下游相关企业通报有关情况,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的即时检索查询。

  四、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一)x年底前,积极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公示制度。

  (二)x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全面建成。

  全乡要把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履职尽责、抓预防重治本、创新安全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组织力量,保障经费,狠抓落实。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理。要根据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细化激励及惩戒措施,建立健全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培育发展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级机构,逐步开展第三方评价,对相同事项要实行信息共享,防止重复执法和多头评价,减轻企业负担。要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崇德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崇尚践行安全生产诚信的社会风尚。

生产体系建设方案3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建筑施工、城市燃气、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供发电、船舶修造、特种设备等工贸行业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20xx年底前,全面建成园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并实现有效运行。

  二、部门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负责部门分工如下:

  安监分局负责化工园区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园负责中小企业园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船舶工业园负责船舶工业园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燕尾港镇负责镇上各商铺、店面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各负责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制订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开展信息系统及信息平台建设,指导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三、体系建设主要内容

  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制度建设、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三方面内容。

  (一)制度建设

  1.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各行业领域负责部门分别制订。结合行业领域特点,明确本行业领域企业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的具体内容、承诺的方式方法、监督贯彻执行的规定要求等。

  2.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安监分局制订,各有关部门配合。明确企业违反承诺及其他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内容,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责任事故不良信用记录的分级管理办法。

  3.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安监分局制订,各相关部门配合。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明确纳入省、市、县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条件,并根据企业存在问题严重程度、整改情况和责任事故的`等级确定列入“黑名单”管理期限,明确信息采集、信息告知、信息公布、信息删除的方式方法。

  4.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各行业领域的负责部门分别制订。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明确授信主体和方式方法,根据诚信等级确定各企业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办法。

  5.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各行业领域的负责部门分别制订。明确企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诚信履行情况的内容、方式方法,各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各行业领域的负责部门整合现有的部门信息系统,建立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基础信息平台,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构建完备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全面、真实、及时记录征信和失信等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进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与县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县政府信用平台的对接,实现与社会信用建设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互联互通,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和文件告知等形式,向财政、投资、国土资源、建设、工商、银行、证券、保险、工会等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企业通报有关情况,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的即时检索查询。

  (三)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各企业,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企业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企业的激励扶持政策,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结果的运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纠错激励制度。要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严格惩戒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监督,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xx年底前,各企业,各相关部门要分别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相关政策规定。各企业,各相关部门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方案,请于20xx年7月20日前报送安监分局汇总;各企业,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的制度建设,请于20xx年10月20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20xx年底前,市级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信息化平台(即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初步建成并投入使用。依托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我县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与市级信用平台对接,与各企业,各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按照分级监管和属地监管相结合原则,各企业,各相关部门分别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档案,完善基础数据。

  第三阶段:20xx年底前,各企业,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信用档案信息全面进入平台运营,能够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的即时检索查询,积极推进相关部门、单位的互联互通。

  第四阶段:20xx年底前,各企业,各相关部门全面建成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五、工作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是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各企业,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制订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细化激励与惩戒措施,加快推进步伐,建立健全各地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如期完成任务。企业要把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生产体系建设方案4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与安全发展相适应的隐患排查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总体规划、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系统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和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逐步建立全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目标任务

  建立镇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企业基础数据库。分行业、分领域调查摸清企业情况,建立包含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注册代码、工商营业号、行业类别、注册类型、主管部门、企业规模、经营范围、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以及工伤事故、执法监察、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达标建设等相关信息的基础数据库,根据企业规模、生产经营性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危险因素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诚信管理等级等因素,进行分级分类,

  为实施有效决策和监管提供基础信息。

  (二)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现有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规范化及诚信管理要求为基础,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及各有关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分类明细表,进一步细化各类行业的事故隐患自查标准,使生产经营单位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监管部门明确“管什么、怎么管”,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依托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全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使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和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的管理,及时排查、整改、消除隐患;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隐患整改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及处罚等情况实施实时管理、统计和分析,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和管理。

  (四)明确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隐患、自报隐患、治理隐患三个环节的职责为重点,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框架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通过内部排查、实施治理和分析改进等步骤,形成完整的自查、自改和自报机制,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和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五)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依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理顺、细化并明确各企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属地管理、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性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达标和诚信管理等级等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分级,针对不同类别和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监管办法,明确监管主体的监管对象,在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六)建立考核工作机制。突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过程管理和效果管理,将各企业、各部门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日常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的过程管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年终考核,对未按规定及时自查自报隐患的企业要从严开展执法检查;对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单位在安全生产评先评优方面优先考虑。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7月3日-7月10日)。制定《关于开展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进行专题动员部署,进一步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科学理念,营造“突出预防,消除隐患”的社会舆论氛围。各企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企业、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并于7月10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7月5日-7月15日)。各企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分级。各企业、各有关部门及时对调查情况进行汇总登记并于7月15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7月16日-9月30日)。依托“安全生产网”和全镇安全生产智能监管平台,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定为基础,组织专家梳理完善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7月25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由镇安委会办公室进行汇编,并印发至各相关企业。分层次组织对各企业、各部门、各村居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具体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行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对自查自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系统分析,及时汇总相关数据,并根据工作状况,有针对性的'组织行业、属地开展专项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0月1日-10月31日)。对各阶段各项资料进行梳理、汇总,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理顺工作机制,构建体系完善、内容科学、运行有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信息体系,确保高质量地通过县安监局组织的专项工作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成立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考核各企业、各部门和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地点设在镇安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企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要充分调动各企业、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性,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目的意义,引导各有关单位深刻认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排查事故隐患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和鼓励职工结合本职工作查找事故隐患。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相关系统操作使用的专题培训,确保体系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三)落实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各企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落实各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责任。派出所、中小学、农技中心、水利站、卫生院、城建站、工商所、供电所、安监站等部门分别负责监管范围内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镇安委办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公开表彰;对未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统筹兼顾,构建长效机制。各企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契机,统筹兼顾,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切实做到“五个结合”(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与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与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加快实现安全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和考核的全过程管理,进一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

生产体系建设方案5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和省安委《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推动实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

  (一)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重点承诺内容:

  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二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是自觉接受安全监管监察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制作承诺书,并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明确各个层级一直到区队班组岗位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并签订和公开承诺书。

  (二)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

  二是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是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

  四是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

  五是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

  六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

  七是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

  八是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上,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纳入市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伤人责任事故的,纳入县(区)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上报省级相关监管部门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上报相关部门纳入国家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必须纳入省级记录,依次类推。

  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各地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标准要求明确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内容及管理层级。

  (三)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市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一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是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或未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指令的;

  三是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四是无证、证照不全、超层越界开采、超载超限超时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的;

  五是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六是一年内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超过2人(含)以上的,纳入市(地)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纳入市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必须同时纳入县级管理。各地和各相关部门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内容及管理层级,但不得低于《意见》的标准要求。

  根据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对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一年、二年、三年。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信息采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收集记录相关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2、信息告知。对拟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提前告知,并听取申辩意见;对当事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

  3、信息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名单,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提交本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其在10个工作日内统一向社会公布。

  4、信息删除。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经自查自改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删除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整改验收合格,公开发布整改合格信息。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未再发生不良信用记录情形的,在管理期限届满后提交本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删除,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保留“黑名单”管理。

  (四)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加强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下调或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对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要合理调整监管力量,以“黑名单”为重点,加强重点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五)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诚信履行情况,重点包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三、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支撑能力

  (一)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

  依托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整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系统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基础信息平台,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构建完备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全面、真实、及时记录征信和失信等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化建设,准确、完整记录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兑现安全承诺、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以及企业负责人、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等安全生产行为。

  (二)加快实现互联互通。

  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信用平台的对接,实现与社会信用建设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互联互通,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和文件告知等形式向财政、投资、国土资源、建设、工商、银行、证券、保险、工会等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企业通报有关情况,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的即时检索查询。

  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一)激励企业安全生产诚实守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优先办理。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结果的运用,通过提供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服务,在项目立项和改扩建、土地使用、贷款、融资和评优表彰及企业负责人年薪确定等方面将安全生产诚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纠错激励制度,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二)严格惩戒安全生产失信企业。

  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企业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通过组织约谈、强制培训等方式予以诫勉,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曝光。强化对安全失信企业或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企业实行联动管制措施,在审批相关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再融资等事项时,予以严格审查;在其参与土地出让、采矿权出让的公开竞争中,要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将其作为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并根据《绿色信贷指引》的规定,采取风险缓释措施;对已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失效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或保险机构可根据失信企业信用状况调整其保险费率。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制定失信监管措施。

  (三)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各行业协(学)会要把诚信建设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完善规范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遵守。要在本行业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身建设活动,对违规的失信者实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鼓励和动员新闻媒体、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对符合《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举报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的人员实行高限奖励,并严格保密,予以保护。

  五、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一)20xx年底前,各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公示制度。

  (二)20xx年底前,依托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与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和单位互联互通。同步推进建立各区县市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体系及信息化平台,并投入使用。

  (三)20xx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全面建成。

  (四)20xx年底前,所有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清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是《安全生产法》第75条的基本要求,是通过激励约束机制、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激发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内在动力的重大举措,是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反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有效手段。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市要求上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工作的着力点聚焦到企业本身,把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狠抓落实。

  (二)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和省、市工作部署结合起来,结合各地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全面部署。各级安委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和步骤,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安委办和职能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和指导协调,定期通报诚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并将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三)完善机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和行业领域实际情况,细化激励及惩戒措施,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培育发展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级机构,逐步开展第三方评价,对相同事项要实行信息共享,防止重复执法和多头评价,减轻企业负担。要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崇德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崇尚践行安全生产诚信的社会风尚。

  (四)强化保障确保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履职尽责、抓预防重治本、创新安全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组织力量,保障经费,狠抓落实。

  各区县市安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于20xx年3月底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生产体系建设方案6

  为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安委[20xx]8号)和《关于印发〈南通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安委办〔20xx〕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滨海园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切实把诚信理念引入安全生产管理,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树立诚实守信意识、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形成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主要任务

  (一)制度建设

  1、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制订《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明确企业公开向社会做出安全生产方面的承诺,明确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投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权益保障、防治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处置等法定责任,企业内部也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同时,要认真执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2、制订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我局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对已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并落实承诺事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的企业为安全生产诚信单位。列入诚信“黑名单”以及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为不诚信单位。建立本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管理台账,建立完善行业诚信信息记录。

  3、制订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每年1月之前,向滨海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报告安全生产诚信履行情况,重点包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情况。我局将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二)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

  建立完备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对违规违纪、安全生产执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弄虚作假的,要将其失信行为记录在安全生产诚信档案中。同时,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与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市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及各县(市、区)信用信息系统之间互联互通,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和文件告知等形式向财政、投资、国土、建设、工商、银行、证券、保险、工会等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企业通报有关情况,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的即时检索查询。

  (三)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

  各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对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的工伤保险及责任保险费率等方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和重点支持等实质性的激励政策,形成良性激励机制,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对列入诚信“黑名单”以及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一年内在相关方面政策给予严格限制,并取消评先评优等荣誉资格。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xx年底前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相关政策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

  第二阶段:依托江苏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实现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黑名单”与南通市相关部门和单位互联互通,实现企业诚信信息资源共享。同步推进建立滨海园区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体系及信息化平台,20xx年底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档案,完善基础数据。

  第三阶段:20xx年底前,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信息系统全面建成。

  第四阶段:20xx年底前,建成健全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是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滨海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指导和推动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机构、责任、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扎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二)立足实际,务求实效。

  根据本地区和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在项目审批、土地出让、建筑工程招投标、工商管理、评优评先等方面,细化激励及惩戒措施,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对相同事项要实行信息共享,防止重复执法和多头评价,减轻企业负担。使守法诚信企业感受到切切实实的好处,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滨海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根据本地、本行业特点,深入研究,建立科学的工作制度,在全社会营造构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理。要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适时组织现场观摩会、研讨会等,交流、总结和宣传好的经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示范,稳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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