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申请书

时间:2023-04-30 14:42:57 鉴定 我要投稿

关于伤残鉴定申请书(10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申请书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申请书是承载我们愿望和请求的专用书信。写申请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伤残鉴定申请书,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伤残鉴定申请书(10篇)

关于伤残鉴定申请书1

  申请人:xxx,年月日出生,汉族,xxx小学学生,

  现住xxxxxx

  法定代理人:x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现住xxxxx。(系申请人之父)

  法定代理人: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现住xxxxx。(系申请人之母)

  被申请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xxx厂退休工人,

  现住xxxx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法定代理人:

关于伤残鉴定申请书2


  申请人:河南光速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

  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的伤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禁止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护理期作出鉴定,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二、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适用评估标准错误。

  经过庭审质询,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意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我们国家目前有任何规定允许交通事故可以参照工伤标准的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程序、评定依据及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灵是交通事故受伤,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评估以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依据,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本案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三、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

  虽然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5.7-5.10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在无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四、经过庭审质询本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

  被申请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男,汉族,19xx年1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宣城市xx区xx-xx,联系电话:xx-xxx-x

  xx-x,女,汉族,19xx年10月25日,住安徽省宣城市xx区xx办事处xx号,联系电话xx-xx

  xx诉申请人x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由于被申请人在事发后已经到宣城市xx医院进行了相关治疗。且经过宣城市xx医院治疗后伤情已经稳定,所受伤害已经得到修复,人民医院建议保守治疗为宜。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无转院治疗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到南京动手术治疗致其伤情进一步恶化,并因手术致其韧带损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所受伤害不构成伤残,而安徽xx司法鉴定所做出的十级伤残鉴定是基于手术后的伤残情况所作出的,不客观、不科学。为查明案件实际情况,特恳请贵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伤残情况进行重新鉴定。

  2月17日

关于伤残鉴定申请书3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请求对...构成的.残疾等级进行鉴定。

  (此处应写明对身体哪个部位进行伤残,如有多处受伤,应一一例明)

  事实与理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处应当客观简要的阐明申请伤残鉴定的事实和理由,一般第一段载明事实,第二段载明理由。)

  申请人诉 xx等因....一案,已经由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为准确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数额,特申请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伤情进行鉴定。

  此致

  xx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 年 x 月 x 日

关于伤残鉴定申请书4

  申请事项:

  申请重新对周XX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案情简述:20xx年12月17日0时20分左右,申请人与朋友去XX娱乐城唱歌。凌晨4时许,申请人在与该店结账时,发觉所记帐目与实际消费明显不符,当即向工作人员提出异议。歌厅老板周XX上前推搡申请人,借故与申请人发生争执。当时申请人因饮酒无力,。无法挣脱,为了摆脱他的纠缠,申请人拿起旁边的啤酒瓶恐吓周XX。周XX借机抢过申请人手中的啤酒瓶,重重地砸在申请人头部,当即血流不止,并掐住申请人的脖子往墙上猛撞,同时喊出该娱乐城打手。申请人在挣扎过程中,摸到一个啤酒瓶自卫。周XX仍然死死拽住申请人的衣服,指使五六个手拿钢管的打手,把申请人打-倒在地。周XX趁机挖申请人的双眼,申请人用双手拼命自护,避免遭受更大的伤害。而后,周XX逃离现场,申请人等待警察来处理。警察来到现场后,申请人如实陈述案件经过。经鉴定机构查明:申请人的伤情为轻伤以下。同时,凭借周XX的伤势证明,鉴定周XX为轻伤。20xx年12月17日,依*公刑保字(20xx)0201号,申请人被决定取保候审,并先支付周*医药费1500元。案发后,申请人为治疗共花费元。

  申请人认为,周XX的伤情依法不构成轻伤,理由如下:

  1、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周*做鉴定时,伤情不确定、后果无法预测。

  2、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四条第2款,"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机构没有了解案情、查阅病历、勘验现场,仅仅凭借周*的伤势证明,就做出轻伤结论,证据材料单薄,难以让申请人信服。

  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公安的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为了本案处理能够客观公正,申请人恳请贵机关核实案情,依法对周XX的伤情重新进行司法鉴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伤残鉴定申请书5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xxxx年xx月xx日、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依法受理的申请人与xxx、xxx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特申请贵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伤残鉴定申请书。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关于伤残鉴定申请书6

  申请人:xx,男,xxxx年xx月生,汉族,现住江阴市华士镇

  请求事项:

  请求对右眼失明、面部骨折构成的残疾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等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已经由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为准确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数额,特申请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伤情进行鉴定。

此致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伤残鉴定申请书7

  申请人:张学辉,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黄龙世纪广场C区九层,

  电话:0571-2880290713834115698传真:0571-87901646

  申请事项:

  作为吴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申请人对公诉方提出的,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有异议,特此申请重新鉴定事实与理由:

  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检验情况"表明,被检人宗某某"左额面部至左颈项部(左耳廓前)见-18*15cm的块状增生疤痕及色素改变,左下颌部及左颈项部较明显,颈部活动受限"。其"检验意见"为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评定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的.规定是:"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申请人认为,(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认定的只是被检人"颈部活动受限";而"颈部活动受限"与重伤标准规定的"颈部活动严重障碍"是不能划等号的,两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确的;同时也未表明被检人"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损伤既未达到"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程度,也未达到"颈部活动严重障碍"程度,被检人伤势不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关于重伤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重伤。

  同时,申请人认为,被害人宗某某伤势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五条(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规定,构成轻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规定,辩护人申请对被害人宗某某伤情重新鉴定。

  此致某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学辉律师

  20xx年6月20日

关于伤残鉴定申请书8

  申请人:

  申请事项:

  本案中因对被伤害人所作伤残鉴定存有异议,现向公安机关申请对其进行重新鉴定。

  申请理由: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x以故意伤害被x市公安局南市区分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x对受害人所做伤残鉴定情况存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故特申请对其伤残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x公安局南市区分局

  申请人:

关于伤残鉴定申请书9

  申请人:河南光速网络通信工程有限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申请请求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的伤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禁止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护理期作出鉴定,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二、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适用评估标准错误。经过庭审质询,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意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我们国家目前有任何规定允许交通事故可以参照工伤标准的.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程序、评定依据及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灵是交通事故受伤,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评估以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依据,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本案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错误的三、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虽然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5.7-5.10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在无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四、经过庭审质询本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南光速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伤残鉴定申请书10

  申请人:高xx,男,汉族,1987年1月30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住云南省大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小区3-4-150号,xx居民身份证号532901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申请事项:

  申请重新对周xx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案情简述:20xx年12月17日0xx时20分左右,申请人与朋友去xx娱乐城唱歌。凌晨4时许,申请人在与该店结账时,发觉所记帐目与实际消费明显不符,当即向工作人员提出异议,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申请书》。歌厅老板周xx上前推搡申请人,借故与申请人发生争执。

  当时申请人因饮酒无力,无法挣脱,为了摆脱他的纠缠,申请人拿起旁边的啤酒瓶恐吓周xx。周xx借机抢过申请人手中的啤酒瓶,重重地砸在申请人头部,当即血流不止,并掐住申请人的`脖子往墙上猛撞,同时喊出该娱乐城打手。申请人在挣扎过程中,摸到一个啤酒瓶自卫。周xx仍然死死拽住申请人的衣服,指使五六个手拿钢管的打手,把申请人打-倒在地。周xx趁机挖申请人的双眼,申请人用双手拼命自护,避免遭受更大的伤害。而后,周xx逃离现场,申请人等待警察来处理。

  警察来到现场后,申请人如实陈述案件经过。经鉴定机构查明:申请人的伤情为轻伤以下。同时,凭借周xx的伤势证明,鉴定周xx为轻伤。20xx年12月17日,依x公刑保字(20xx)0201号,申请人被决定取保候审,并先支付周xx医药费1500元。案发后,申请人为治疗共花费xx元。

  申请人认为,周xx的伤情依法不构成轻伤,理由如下:

  1、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xx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周xx做鉴定时,伤情不确定、后果无法预测。

  2、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四条第2款,“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机构没有了解案情、查阅病历、勘验现场,仅仅凭借周xx的伤势证明,就做出轻伤结论,证据材料单薄,难以让申请人信服。

  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为了本案处理能够客观公正,申请人恳请贵机关核实案情,依法对周xx的伤情重新进行司法鉴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大理市开发区派出所

申请人:高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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