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时间:2023-03-14 13:59:47 鉴定 我要投稿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通用13篇

  在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有各项事务需要申请书,正确运用申请书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让您不再为写申请书头疼,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通用13篇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1

尊敬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本人是xxx(用工单位)的员工,身份证号码:xxxx。于20xx年xx月xx日因工负伤。经治疗并医疗终结后,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给予办理。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2

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高xx,男,1987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章丘市绣惠镇xx村,山东xxxx有限公司职工。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对申请人在20xx年xx月xx日的.受伤情况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山东xx有限公司职工,20xx年9月14日被招入公司,从事电焊工作,在20xx年12月13日上班时间,被生产车间的剪板机齿轮搅伤手指。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5月25日作出xx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在20xx年12月13日所受之伤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在20xx年12月13日的受伤情况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人:高xx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3

  工伤职工姓名:XXX;性别:X年龄:X岁籍贯:XX省XX市职业:XX;身份证件号码:XXXXXXXXX;家庭住址:XXXXXXXX

  申请方名称:(单位申请写明单位名称,个人申请写明个人姓名)

  申请方联系人:XXX;申请方联系电话:XXXXXXXX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X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XXX工伤认定时间:XX年XX月XX日

  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XX年XX月XX日,伤残X级

  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

  (内容包括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类别、受伤详细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再次鉴定的.理由以及到省级鉴定中心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时间)

  申请方:XXX

  XX年XX月XX日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4

  申请人:江西xxxx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xx,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x,男,1970年5月20日生,住xx县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申请人对吉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xx年12月22日作出的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有异议,现申请进行重新鉴定,要求依法撤销吉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3月3日申请人与xxx签订了《水泥包装、搬运承包协议》,双方约定自20xx年3月5日至20xx年3月5日止由xxx承包申请人的水泥包装、搬运装车,双方按搬运数量结算费用。协议签订后,xxx雇佣xxx负责水泥搬运工作,这是xxx个人行为,与申请人无关。虽然20xx年3月14日xxx受伤,但因申请人与xxx无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其受伤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后x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xx年12月6日作出关于确认xxx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回复。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据此认定用人单位为申请人的工伤认定并于20xx年12月9日作出了吉人社工伤认字「20xx」第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吉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上述情况于20xx年12月22日作出了发文对象为申请人的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根据上述事实,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x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xx年12月6日作出关于确认xxx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回复与事实不符且没有法律依据,是错误的且非法。因此,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也是错误的,吉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上述文件作出的.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也是与事实不符的,是错误的。同时鉴定结论鉴定为伤残十级也与事实不符,是错误的。现申请人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为此特请求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撤销该鉴定结论;

  此致

  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江西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5

  具申请人:工伤职工吴吉仁,男,现年59岁,系巴中市巴州区清江中心卫生院在职职工。情因20xx年10月22日在上班的劳动中不幸受伤,经巴中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轻度脑震荡;左侧枕部头皮血肿;左眼(1)(2)(3)球钝锉伤;C3C6椎间盘移位。20xx年5月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一院(4)诊断为:左侧臂丛神经损伤,左上肢肌力减退为III级。20xx年7月6日经巴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及病情附后)工伤后至今,先后经巴中市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一院、清江中心卫生院药物及物理治疗,现仍留下以下后遗症:健忘症及身体感觉异常,主要表现为对(1)数字及人名健忘,不明原因的身体麻木、发烧、触电样感觉;(2)颈椎活动受限;(3)、双上肢活动受限,不能上举、外展、后伸;(4)、右上肢持续性麻木,剧烈疼痛,肌力减退,不能负重。鉴于以上情况,本人已不能参加正常工作,且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特向巴中市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委会员提出申请,请求给予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为盼!呈送巴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会员

  工伤职工:吴吉仁(电话:5788784)家属:袁长秀

  清江中心卫生院法人:李家果(电话:13330617185)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6

  申请人:xxx,男,xx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市xx路358号,系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因工伤事故导致的残疾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9日下午3时左右,申请人受单位指派外出购料返回途中,在xx施工现场被在同一现场施工的.另一公司的装载机砸伤,经兰州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申请人当即被送往xx人民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骨盆骨折(粉碎)、尿道断裂、颅底骨折、失血性休克、胸部积压综合症等。在xx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57天,于20xx年10月30日出院并转往xx附属医院继续接受治疗,直至20xx年6月3日好转出院,出院诊断为:尿道断裂术后、骨盆骨折、等。申请人由于身体多处遭受创伤,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且造成了申请人心理障碍。

  为此,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求对申请人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作出鉴定,望予支持。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7

  工伤职工姓名:___

  性别:男;

  年龄:___ 岁 ;

  籍贯: ___省__市;

  职业:____;

  身份证件号码:_;

  家庭住址:__省__市__县____村委会下___村 __ 号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名称:__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否

  工伤认定时间:

  工伤认定时间:___ 年 _ 月 _ 日

  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

  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__ 年 _ 月 _ 日,伤残玖 级

  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__ 年 _ 月_ 日 _ 时左右,申请人在开县水电建筑开发 有限公司工作过程中, 因吊车钢筋摆动致使申请人被撞击在车箱 板上受伤。 事故发生后, 申请人被送往丽江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__ 年 _ 月 __ 日,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为因工 受伤,并出具丽工认__ 号工伤认定通知书。 __ 年 _ 月 _ 日,丽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丽劳 鉴办__号劳动能力鉴定审批通知,认定申请人伤情如 下:

  1、左第 2 肋骨折,右第 1 肋骨折;

  2、双肺挫伤并胸腔积液,胸壁软组织挫伤;

  3、外伤后认知功能损害。该鉴定通知书认定 申请人为玖级伤残。

  申请人认为,丽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丽劳鉴办 86 号劳动能力鉴定审批通知,未能全面鉴定申请人伤情,具体表现为:

  1、申请人肋骨五处受伤,但该鉴定结论只鉴 定申请人肋骨两处受伤。

  2、对申请人的`认知功能损害、四肢麻 木无力、神经受损、损伤性耳聋症等主要伤情未作鉴定。

  基于上述原因,申请人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此致 __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8

  申请人:xxx,男,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市xx路xx号,系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因工伤事故导致的残疾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9日下午3时左右,申请人受单位指派外出购料返回途中,在xx施工现场被在同一现场施工的另一公司的`装载机砸伤,经xx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申请人当即被送往xx人民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骨盆骨折(粉碎)、尿道断裂、颅底骨折、失血性休克、胸部积压综合症等。在xx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57天,于20xx年10月30日出院并转往xx附属医院继续接受治疗,直至20xx年6月3日好转出院,出院诊断为:尿道断裂术后、骨盆骨折、等。申请人由于身体多处遭受创伤,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且造成了申请人心理障碍。为此,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求对申请人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作出鉴定,望予支持。

此致

  xx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9

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xxx,男,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系xxx公司员工。现申请对本人因工伤事故导致的伤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本人在xxx过程中受伤,随即就医治疗。经诊断为:xxxxxxx等。xxxx年xx月xx日经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x人社工伤认字[20xx]xxxx号)。后经住院治疗进行xxxxxx手术。因本人出院后至今xxxx正常活动受限,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求对本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作出鉴定。

  望予支持。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10

  具申请人:

  工伤职工____,男,现年 _ 岁,系______在职职工。

  情因 __年 _ 月 __ 日在上班的劳动中不幸受伤,经巴中 市人民医院诊断为: _____。

  ___ 年 _ 月在_________ 诊断为:左侧臂丛神经损伤,左上肢肌力减退为 ___ 级。

  ___ 年 _ 月 _ 日经 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认定书及病情证明附后) 工伤后至今,先后经____人民医院、____大学附属一院、___卫生院药物及物理治疗,现仍留下以下后遗症: _____,

  主要表现为对

  (1) 数字及人名健忘,不明原因的身体麻木、发烧、触电样感觉;

  (2)颈椎活动 受限;

  (3) 、双上肢活动受限,不能上举、外展、后伸;

  (4) 、右上肢持续性 麻木,剧烈疼痛,肌力减退,不能负重。鉴于以上情况,本人已不能参加正 常工作,且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特向___市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委会员提 出申请,请求给予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为盼! 呈送 ___市劳动能力鉴定委会员

  工伤职工:____(电话:____) 家 属:_____

  ____卫生院法人:李家果 (电话:_____)

  ___年___月__日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11

  申请人:张建开,男,1963年4月28号出生,汉族,系嘉兴前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员工。

  因20xx年11月19日在下班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经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诊断为:右额脑叶挫裂伤伴血肿,右额急性硬膜下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额骨骨折,鼻骨骨折,右视神经受损。20xx年12月23日复旦大学眼耳鼻喉科医院门诊诊断为:右眼被车祸伤1个月,查体:(右眼瞳孔)对光反射消失,黄斑(中心凹)反光消失。 20xx年3月26日经司法鉴定诊断为颅脑及眼部交通伤,后遗双目失明,相当于三级伤残。后于20xx年8月24日经浙江省嘉兴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由于我左眼在事故前已失明,现右眼视力障碍造成双眼盲目及其他身体不适的后遗症,鉴于以上情况,本人已不能参加正常工作,且生活大部分自理困难,特此提出申请,请求给予我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人:张建开

  xx年xx月xx日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12

  申请人:xxx,女,1973年3月24日生,汉族,是x雁镇第x小学的一名教师。

  请求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因工伤事故导致的`身体情况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28日星期三,上午学校师生进行大课间活动,其中申请人xxx老师负责组织六年二班学生站队、做操。大约在9:40分左右,因地面有浮冰,滑倒,左膝着地,倒地后无法动弹,被其他老师看到后,立即报告校长,联系120,当场送往大雁医院,医院确诊为左侧髌骨粉碎性骨折。在大雁矿务局医院住院治疗20天,于20xx年4月17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申请人由于腿部活动受限,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为此,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求对申请人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作出鉴定,望予支持。

  申请人:xxx

  20xx年3月28日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13

  具申请人:工伤职工吴吉仁,男,现年59岁,系巴中市巴州区清江中心卫生院在职职工。情因20xx年10月22日在上班的劳动中不幸受伤,经巴中市人民医院诊断为:

  (1)、轻度脑震荡;

  (2)、左侧枕部头皮血肿;

  (3)、左眼球钝锉伤;

  (4)、C3-C6椎间盘移位。

  20xx年5月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一院诊断为:左侧臂丛神经损伤,左上肢肌力减退为III级。

  20xx年7月6日经巴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及病情证明附后)。

  工伤后至今,先后经巴中市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一院、清江中心卫生院药物及物理治疗,现仍留下以下后遗症:

  (1)、健忘症及身体感觉异常,主要表现为对数字及人名健忘,不明原因的身体麻木、发烧、触电样感觉;

  (2)、颈椎活动受限;

  (3)、双上肢活动受限,不能上举、外展、后伸;

  (4)、右上肢持续性麻木,剧烈疼痛,肌力减退,不能负重。

  鉴于以上情况,本人已不能参加正常工作,且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特向巴中市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委会员提出申请,请求给予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为盼!

  家属:袁长秀

  清江中心卫生院法人:李家果

  工伤职工:吴吉仁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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