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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加工合同通用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设备加工合同通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设备加工合同通用1
甲方:公司
乙方:
香港有限公司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法律和特区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来料加工各款塑胶五金玩具业务进行了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了如下合同条款: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有上盖之厂房1栋2层850平方米,无上盖场地500平方米,工厂管理人1名,生产工人首期80名、开业后十二个月增至200名,(禁止雇用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如当地劳力缺乏,可到外地雇请,但须经____市有关部门批准,在合同期内代乙方加工生产上述产品,加工成品后交回乙方复出香港。
(2)提供现有水、电设备供加工生产之用,如需新安装水、电设施,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3)办理来料加工、装配有关业务的进出口手续及对工厂实行行政、财务和管理,不得把工厂以任何形式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
2、乙方责任:
(1)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及装修厂房和建造 平方米简易厂房所需的设备材料(详见清单),分多批运抵甲方工厂,设备总值约415万港元。
(2)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物料,具体数量、规格在合同中订明。
(3)工人如因工作不力(含工厂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禁止非法搜查甲方工厂工人的身体。
二、加工数量第________年加工上述产品,加工费约43.2万港元,从第________年开始的产量,应在前________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具体数量应在生产合同中订明。
三、作价原则和工缴费
1、试产(培训)期为二个月,在试产期内,工人每人每月工缴费暂定为450港元,(每月工作二十五天半,每天八小时)。
2、试产期满后,采取按件计算方式,在坚持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应根据加工的品种、规格、款式和工艺繁简不同进行定价,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为确保工人的合理收入,工缴费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550港元)。需要加班时,加班费另计,但每个工人每天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小时。
3、甲方工人生产消耗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4、每月由乙方支付9,400港元给甲方,作为工厂管理费。
四、损耗率
1、试产期内的消耗率,实报实销。
2、试产期后的损耗率,由双方商定,并在生产合同中订明。
五、来料和交货期
1、乙方按生产合同规定的加工量,按月提供足够数量的原辅材料和包装物料。为使甲方工厂能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在每批产品开始加工前七天,将所需的`原材料和包装物料运抵甲方工厂。除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外,乙方来料不足,造成甲方工厂每月生产不足二十一天半,停工天数累计不得超过四天,否则,乙方应按在厂工人以停工天数计,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十五元港元,支付给甲方工厂。
2、为使乙方能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甲方工人应按双方协定的交货期,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给乙方。如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甲方不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之责任,赔偿数额可在具体合同中订明。
3、由乙方提供的机械、照明等设备及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在甲方工厂由双方进行交收登记,建立帐册。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在甲方工厂经乙方验收起运后,甲方不负产品规格、质量、短缺等任何责任。
六、结汇形式工缴费及工人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以D即期结汇或支票方式结汇,由甲方工厂会同____市上步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开具发票后,通过中国向乙方在香港开户的银行(____银行、帐号____)办理。乙方超过五天仍未付款给甲方,则按逾期天数,以当时香港银行利息一并付给甲方。乙方连续两个月不结汇,甲方有权采取停止出货或其它措施。
七、劳动保护及运输与保险
1、工厂应做好劳动保护及安全工作,完善防尘、防烟、防毒设施,厂房保持光亮,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对有污染性项目,须经市环保部门批准,方能立项经营。
2、乙方提供的机械、照明设备、原辅材料、包装物件及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原辅材料、包装物料的运进,成品运出及加工期间存放的机械设备、原料和包装物料及操作机械的工人,均由乙方向中国XX公司投保。
八、技术交流在设备运抵甲方工厂后,乙方应尽快派出人员进行安装,甲方派出人员进行协助。从试产期开始,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对甲方工厂进行技术培训,直到工人能基本掌握生产技术,进行正常生产时为止。乙方技术人员的工资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生活上的方便。
九、合同期限本合同经批准双方签字后,乙方须出示商业登记及银行资信证明书交由甲方办理营业执照经海关备案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二十____日至一九九________年____月二十____日。如要提前终止或延长本合同,需在三个月前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处理终止或延长合同事宜。某方单独提前终止合同,要负责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补偿的办法,应根据终止合同前半年内的每月平均工缴费为准,补偿两个月的工缴费总额给对方。合同期满后,不动资产(如厂房、宿舍)归甲方所有,由乙方不作价提供的可动产(如机械、车辆、设备)归乙方所有,并按海关和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办理核销手续。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经批准双方签约十天内,由乙方预付4000港元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从甲方收到履约金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仍不投产开业,履约保证金即无条件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废约。如乙方能按时投产开业,该履约保证金可作工缴费抵付给甲方。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海关、车管所、业务单位各一份,副本若干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有如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补充或修改,并报上级批准实施。
甲方:法定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
业务单位:法定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中国
设备加工合同通用2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日期:20__年 月 日
甲方(定作人): __
乙方(承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机械式停车设备定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成品基本情况
一、加工成品名称: ;
二、加工成品交货地点: ;
第二条 加工成品内容
加工成品内容包括充电桩设备的设备、运输、保修。具体内容如下:
一、设备及嵌入式软件
序号设备及软件设备数量
1
2
注:最终以甲乙双方确定的实际数量为准。
二、设备制造
详见附件一:
三、运输
1、运输方式
公路√铁路 联运
2、运费
乙方代运,运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自提,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安装调试
甲方负责设备安装与调试。
五、保修(质保期)
1、质保期为:乙方对所售产品自交付运营之日起提供12个月的免费保修。因甲方运营设备受到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2、质保期内,因甲方(设备使用人)致使设备出现故障的,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相应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产品质量原因出现故障或者事故,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价格
充电桩设备价格
产品及服务单价
(人民币元/台)数量合计
(人民币元)备注
设备总价元
项目总价(大写)人民币:
备注:
1、设备总价包含:设备费、运输费、税费。
2、价格不含:本项目不含线缆、材料与施工,不提供安装、调试等服务。
二、付款方式
1、本项目为款到发货,合同签订后甲方7天内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给乙方。
三、发票方式
当乙方收到甲方支付完合同工程款达到100%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
四、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须变更,需要书面通知甲方)
户 名:广西云高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柳州市八一支行
开户账户: 7871 2084
指定收款账户如须变更,需要书面通知甲方。
五、甲方指定签收人
甲方指定签收人为代表甲方签收本合同所涉及的文件、货物等,如须变更,需要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指定签收人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第四条 质量标准
乙方所售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企业质量标准。如甲方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可以要求乙方免费更换;除此之外,乙方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须按时支付乙方本项目合同中约定的货款。
二、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乙方交付时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全部货款义务的,货物所有权属于乙方所有。
三、由甲方自行安装、拆装设备出现的问题,一切费用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甲方按质、按量、按时送货,如出现送货不及时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将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损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罚金。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果单方解除合同:若因甲方解除合同,则乙方不须退回甲方已付的货款,甲方需按合同总价作为违约金再向乙方支付。
三、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总额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乙方可保留继续向甲方提出赔偿的权利。
四、一方违约的,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其他一切因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 质量与验收
一、设备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代表应在设备交接签单上签字。交接签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设备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合同款项全部结清后,设备的管理权及产权归属甲方。
三、验收合格后设备保护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送达条款
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协议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的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注明的通讯地址为双方往来信函等文件送达地址;一方可以当面送交、邮寄、快递等方式向对方送达文件,对方应当予以签收。若对方不予以签收的,以邮寄、快递,或电子邮箱方式送达的,自交邮、交快递公司之日、或邮件成功发送起三日后视为已送达。
三、若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一、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顺延,顺延履行合同的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二、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甲方或乙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日内出具权威部门证明,另一方取得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甲乙双方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受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三、不可抗力的时间超过连续120日,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就解除合同的问题达成协议。
四、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翻船及双方同意的其它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一、若发生合同履行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二、若发生合同履行纠纷双方不能和平解决解决,可向合同签订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及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并具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予以删减或补充。
三、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 捌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肆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签订地:柳州市跃进路汇金国际5-12 。
五、合同文件、合同附件中未作说明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所有合同文件、合同附件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中有不一致之处,除甲方确认的特别说明外,均以最高标准执行。
六、本合同实施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 、工程联系单、签证单等,均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实施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和合同附件与合同主体部分有歧义时,以本合同实施的过程中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和合同附件为准。
第十三条 签署确认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同意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的条款和内容并签订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 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地址: 地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