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合同模板汇编五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付款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付款合同 篇1
【案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被告徐某因承建移民房需要向原告购买水泥,双方约定先将水泥运给被告开工,等一楼的工程款打出来再付给原告,直至主体工程完成,被告仍未付款给原告。20xx年11月18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水泥款21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交由原告收执。后经原告多次催讨均无果。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审判】
青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原告张某与被告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被告在收取原告的水泥后,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20xx年11月18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1000元,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欠条,被告应当按该结算数额支付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未付,显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如下:被告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永玲货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分歧】
本案事实清楚,乍看并无争议,但深究考虑,原告可否主张逾期付款利息,若可以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如何计算等问题仍值得探析。
【评析】
第一种观点认为:原告张某不可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因原、被告基于买卖合同产生纠纷,被告徐某逾期不付货款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但双方并未约定有关违约金的条款。自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后,该法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中对逾期付款并没有法定违约金的规定,故对违约金的适用只能从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得适用给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判决或调解逾期付款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告张某可以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开始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1.原、被告基于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双方虽然未对逾期付款的违约行为约1 逾期付款利息是介乎于利息损失与逾期付款违约金之间的概念,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性质雷同,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在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相应欠款的利息,或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照相关利率支付利息,即以支付利息的方式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故被称作逾期付款利息。
定相关违约金的条款,但双方于20xx年11月18日对货款进行了结算,同时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交由原告收执。此时被告已经明确结欠原告货款21000元。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被告徐某除需继续履行合同即支付货款外,还需赔偿逾期付款期间相关货款的利息损失,因为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是显而易见的。2.至于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16日公布了《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2(法释[1999] 8号,简称批复),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3.本案当事人并没有约定付款时间,也没有就此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被告徐某应于双方结算后立即付款,但被告徐某直至原告张某诉至法院仍未付款,显属逾期不付的违约行为,自双方结算之日起即20xx年11月18日起即已违约。4.因原告依法诉至法院,意味着愿由法院对双方争议的事实进行认定,并服从法院对其纠纷予以了断裁决。一旦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了违约事实的存在,并在判决书中确定被告应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就表示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履行给付逾期付款利息的义务,而原告则同意接受被告依判决书确定的方式履行给付义务。故被告应承担在判决做出之前的违约责任,支付到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开始之日止。而之后被告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内履行给付义务的行为,是人民法院和原告都认可的,不能称其为违约行为,相应也就不应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于履行期满后,义务人仍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行为,应承担的是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义务,也非违约责任,也不应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所以逾期付款利息应自应支付货款而未支付货款之日起计算到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开始之日止。
第三种观点认为:原告可以主张逾期付款利息,但利息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被告应承担在判决做出之前的违约责任,支付到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开始之日止无可厚非。而之后被告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内履行给付义务的行为,是人民法院和原告都认可的,是原告接受法院的判决对原告履行期间的宽限,但并不能说明原告放弃了相关的利益,更不能因此就认为被告徐某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被免除。只要逾期付款的违约行为一直存在,就应当计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本案中被告徐某拖欠货款的行为直至其将货款还清为止,是一直持续存在的,故就应该支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这里还有一个如何表述的问题,有的审判员表述为“至支付货款之日止”,有的审判员则表述为“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笔者认为后者的表述相对比较合理,因为谁都不能保证裁判标的能够一次性支付到位,可能会出现分多次付清的情况,而此时逾期付款的行为是仍旧存在的,只是逾期付款的金额有所减少,并不能因为支2 《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付了部分货款就免除了支付剩余逾期款的违约金的义务。这时应该参照银行划款扣贷时的通行做法,按照利随本清的原则加以兑现。
综上所述,针对事前没有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买卖合同案件,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是二条的规定,应予以准许赔偿逾期付款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利息,即逾期付款利息。该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依照《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而可主张逾期付款利息的期间应自付款逾期之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参照银行划款扣贷时的通行做法,按照利随本清的原则加以兑现。
付款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二、 质量要求:质量达到国家标准(GB-XXXX),如有异议十五日内提出,甲方包退包换。
三、 运输方式及承担费用: 公路运输,甲方承担运费。
四、 供货方式及期限:甲方根据乙方的订购单供货给乙方,乙方必须把交货计划7天前通知给甲方。甲方组织车辆,按乙方要求的日期交货。
五、 交货地点、方式:货物送至乙方指定的仓库,
六、 结算方式:货到付款(具体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见双方商议的附件)。
七、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果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如果乙方逾
期付款,应向甲方按日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部分百分之三(0.3%)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延迟总价的百分之五(5%)。如果甲方逾期交货,应向乙方按日支付相当于逾期交货部分的百分之三(0.3%)的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延迟交货部分的百分之五(5%)。
八.合同终止
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九、争议的解决:
若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定盖章生效。
十一、备注: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有效。
2.甲方只保证油漆本身的质量,其他方面的问题<如施工方面导致的问题>恕不负责。乙方选择油漆品种时尽可能向甲方或有关权威机构咨询。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付款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1.甲方、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a) 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编号为 ,合同金额为 万元,(b) 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编号为 ,合同金额为 万元;上述两份合同总额为 万元,上述合同工程内容均已完成,正在进行结算中,乙方同意以上述合同工程内容的部分工程款购买下述商品房,并转让给丙方。(上述两份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2.丙方知道下述房屋是乙方从甲方以工程款抵付方式取得。
3.乙方要求甲方将上述房屋产权办至丙方名下。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房屋抵付乙方部分工程款暨为丙方办理商品房买卖手续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以房抵款金额及方式:
1.乙方同意甲方以位于潍坊市 区 街 号 项目 号 室 房屋房屋抵付甲方所欠工程款 万元。
2.抵付方式为双方互开发票的方式抵付,价款应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规定的房款一致,该发票仅供乙方指定的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使用。
二、房屋有关状况:
1.该商品房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测绘单位最终测绘面积为准),单价 元/平方米,房款总额为 元人民币。不论乙方转让给丙方该房屋的单价是多少,丙方均同意按本协议的单价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该房屋的具体交付标准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抵房协议为准。
2.房款中不包括该房屋办理产权的相关税费以及物业管理费。以上费用收取种类、额度如有变化。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3.以上约定的建筑面积如与最终测绘报告记在的建筑面积不符,超出或不足的面积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多退少补。(具体标准参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第 条)
三、原合同工程结算、付款约定:
因乙方承揽甲方的工程的原合同正在进行结算中,若结算额或工程进度款扣减甲方已付款额后余款不足房款,其余款项,三方同意为简化三方之间付款程序,由丙方以现金或按揭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
四、甲方的协助
1、甲方保证上述抵工程款的商品房未因其它事由被查封、抵押或出售;
2、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因甲方原因导致抵工程款的商品房被查封、抵押,致使乙方权利无法实现;
3、为方便乙方转卖房屋、办理产权等事宜,甲方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将购买人名称直接按乙方要求写成丙方。
4、在原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确定最终结算额,且乙方、丙方将房款全部交齐完成抵付后,甲方与丙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交付房屋的钥匙。
五、承诺
丙方从乙处购得此房,房款交于乙方,并承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关于此房的一切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丙方除结构问题外不得向甲方提出退房、换房或索取其他赔偿等要求,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丙方同意按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承担房屋物业管理费(元/月),不论丙方是否实际入住。
七、丙方签订此合同时,不再享有甲方为其他购房者提供的任何优惠政策。该房屋的产权办理过程中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面积出现误差产生的房款多退少补事项时,三分同意为简化付款程序,由甲方和丙方按照最终测绘面积进行结算。
八、本协议签订后,视为甲方已将用于抵付工程款的商品房实际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抵付行为完成。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协议自三分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四分,乙方两份,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日期
付款合同 篇4
甲方(需方):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购销钢材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采购钢材产品时,应向乙方提供采购单,采购单上应载明所采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和产地要求,以及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
第二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采购单后,应立即与甲方商定本批钢材产品的交货时间、地点、价格等事宜。经双方协商确定后,乙方应立即组织供货。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供货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条甲方应将交货地点选择在承运车辆能够顺利到达的地方,乙方应按时将货物运达至指定的交货地点。货物在运达交货地点之前,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甲方(或指定专人)应立即派人对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及质量等进行查验,经查验无误后,应当场接收货物。甲方接收货物后,全部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所提供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甲方要求,钢材产品的重量以吨(1000KG)或KG(公斤)为单位计算,其中纹钢、圆钢按理论重量计算,盘圆以过磅重量计算。
第六条货款按“货到付清”方式结算,即甲方接收货物后,应在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查收货物时,如发现品种、规格或质量不符合采购单上所载明要求的,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加以调换。在乙方无过失(错)的情况下,如甲方提出调换、退货要求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应由甲方负责承担。
2、如遇市场缺货、天气、交通拥堵等特殊情况时,导致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如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交货,则每逾期一日,应付给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的违约金。
4、甲方收到货物后,如未能按约定期限支付货款,则每逾期一日,应付给乙方未付货款部分的‰的违约金。
5、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都或部分解除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理由,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偿付因解除合同所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依法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述)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
方盖章及经办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
付款合同 篇5
(说明)授权书,银行制发的文件,用于购车人成为贷款银行贷款客户后,授权银行将其首付款及银行贷款支付经销商的文件。
此授权书签署双方为贷款银行和购车人。
委托付款授权书
编号:
授权人(还款人):
户籍地址:
被授权人;××银行
地址:
为保证借款人能按合同约定准时归还贷款,根据《银行个人消费品贷款试行办法》,就委托被授权人直接从授权人在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中付款一事授权如下:
一、授权人在办妥全部贷款手续后,将所购车款的______ %作为首付款全额存入授权人在银行开产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 。并授权被授权人将此项金额止付。
二、被授权人接到授权人购买商品的正式发票后,从授权人账户中将止付的首付款项付出,转账划入商品销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三、在授权人的贷款入账后,被授权人直接从授权人活期储蓄存款账户中将贷款全额付出,转账划入商品销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四、被授权人从贷款发生的次日起每月_________日将本月应归还的本息从授权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账户(含上述活期储藏存款账户)中付款,偿还贷款本息,直至所有贷款本息清偿为止。
五、授权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行对授权人加收的罚息(罚息按《银行个人消费品借款合同》有关规定执行),仍由被授权人从授权人在贷款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直接付款,直至所有罚息清偿为止。
六、授权人授权被授权人从其账户中付款,被授权人不需提供付款凭证,授权人对划账款项持有疑义,可向被授权人查询。
七、本授权为不可撤消授权,自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授权人在贷款行的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终止。
授权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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