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施工合同范本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总包施工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总包施工合同1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
鉴于甲方欲建设天津老城厢11号地A、B、C区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并已完成或获得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的批准、许可、证书等一切必须的手续。鉴于甲方已接受乙方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书。又鉴于乙方同意按照下文约定的合同文件的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和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进而保证本工程的圆满竣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和《天津老城厢11号地A、B、C区工程招标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文件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合作中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兹就以下事宜达成本协议:
1、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应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相同的含义。
2、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老城厢11#地A、B、C区工程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老城厢
2.3 建筑面积:约53700平方米;
2.4 工程图纸设计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北京墨臣设计院
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3.1 部分遗留土建结构、初装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3 按施工图纸及甲方要求为各专业完成部分预留孔洞及预埋件(含电梯工程、天然气工程、通风工程、消防报警系统、消防喷洒系统、电视电话工程、网络工程等),
3.1.4 施工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及安全护网、现场安全示意、导向牌、施工范围内必须搭设的安全防护棚等;
3.1.5 进行和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甲方、监理及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检验和试验;
3.1.7 按照图纸屋面、室内初装修、室内零星砌筑(含零星构造柱浇注)、通风道、室内土方处理、室外局部土方回填、室外外墙装修(室外至台阶、坡道,不含小院围墙);
3.2 给排水、雨水(地上厨卫洁具不安装)系统;
3.3 动力、照明、防雷接地、弱电工程的个别预埋管及穿带线、招标人供货的设备安装;
3.5 为完成甲方的其他专业分包工程所须配合的土建项目;
3.6 承包范围内的保修工作;
上述内容乙方不应被认为巨细无遗。乙方有责任现场踏勘,细阅合同图纸及工程规范,务求对所有施工工程的所有内容做到完全及满意的掌握。此外乙方还须负责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环境清理、市容维护、交通、民扰调停及卸土及垃圾清理消纳等工作。
3.7 承包范围不包括下列内容:
3.7.1 甲方分包项目:见招标文件;
3.7.2 甲方供货内容:见招标文件;
4、工程合同工期
4.1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日,此刻即表示工程正式开工。
4.2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日。
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合格。
6、合同承包金额及计价原则:
6.1本工程承包金额人民币:本工程为固定总价 元(暂定)(以最终结算为准)。
6.2 本工程的承包金额包括所有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不含甲方分包范围)、包工、包料及包材料消耗量、并包括所有有关费用,如机械费、损耗、附件及配件、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工期费、冬雨季施工费、酷热天气施工费、冬季供暖费、成品保护费、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管理费、利润、企业经营费、扰民调停费、风险费、技术资料费、赶工费、治安保卫费、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测量试验费、夜间施工费、 竣工清理费、消防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竣工图(3套)编制费及甲方分包项目所需预留预埋费用等所有有关工程竣工前、竣工后的维修、保修及有关之杂项(按规范要求及图纸所示)所须的一切费用。
6.3 洽商调整单项子目在 元以内不做调整,超出 元的以上部分只取直接费及税金,投标的计算错漏均应由乙方承担不再调整。
6.4 本工程编制的预算及造价,是依据《4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天津市造价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及工程施工图纸经竟标让利后确定。
7、 考虑到上述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甲方准备支付给乙方的各项款项,乙方特此立约向甲方保证,乙方将在各方面均遵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修补其任何缺陷。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8、 甲方特此立约向乙方保证,甲方将在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期限内和以本合同的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或者合同规定的其他应付款项,以作为对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报酬。
9、下列文件应按被认为是组成并理解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a) 招标文件。
(b) 中标通知书及承诺。
(c) 协议书及合同条款。
(d) 工程规程、规范、标准及技术说明。
(e) 合同图纸。
(f) 投标文件。
10、除非为本合同目的,本协议书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示或泄露本合同的内容。
11、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签署订立,开始生效并执行。
12、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于老城厢11号地杨家大院工程协议书及合同条款的签署、效力、执行、解除、终止、争议解决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管辖和约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包施工合同2
发包方(甲方):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景观工程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
第二条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设计图内所示的苗木种植,水电安装、雕塑及铺装工程。
2、具体见甲方提供的园林绿化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苗木统计表
回填种植土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由双方代表签证认可,但单价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限额。
第三条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承包方式:
甲方协助乙方共同管理该项目进行。工程暂定价为3700000.00万元人民币,暂定成本价为3100000.00元人民币。纯利润分成七三分成(甲方为七成,乙方为三成)。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详见附件:工程综合中标价格表或合同预算书)包干方式,即以包苗木本体费用、掘苗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现场二次搬运费、假植费、检疫费、栽植费、铺装石材本体费用、运输费、装卸费、铺贴费、垫层费、养护费、水电设备安装费、材料费、维护费、垃圾外运费、平整场地费、种植土及运输费(包括种植土垂直运输费)、场地清理费、现场措施、因场地运输或种植破坏其它工种之修复、现场发生水电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包税费、包利润、包管理费、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包保护成活苗木、成品铺装、水电、包保养、保修(保养期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及保养期间发生水电费、包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包承包风险等为完成该项工作所需全部费用的综合单价包干方式。
(二)结算办法:
1、工程量按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签证的实际成活及实际工程量结算
2、合同暂定总价=按双方现场确认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
3、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工程管理站发布的前一期相应材料综合信息价(苗木单价)与长期合作协议投标截止日前一期材料综合信息价(苗木单价)相比上涨超过10%(含10%)或降低超过5%时(含5%)时,苗木单价根据上涨或下降幅度同比调整,养护费用不作调整
4、以上确定的清单价格,不因生产要素、市场行情、深化设计等因素的变化而做任何的调整
5、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报。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有权扣回超过部分金额,乙方还应按报送金额与最终审定金额之差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由甲方在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如因对定额子目的套用、定额规则解释不清或其他双方有争议部分的造价不列入在超出3%的范畴内。甲方拥有对于“争议”的最终解释权,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四条工期
(一)工期自《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共计45日历天。
(二)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____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验收标准按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执行,因乙方有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优良。
2、甲方移交场地不应有堆土及施工泥坑。
3、苗木、材料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图纸对规格、质量的要求。施工及分项验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玉溪市的相关地方法规。
4、乙方需提交完整、可行的施工方案(正式施工图及有关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结合现场情况编排)报甲方审批,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施工方案的审批。
5、乙方需提交材料送样样板,材料样块必须经甲方及驻现项目部负责人进行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
6、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提交一式四份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及其电子文件给甲方。工程变更较大时,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提供有关工程验收资料,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核点工程量及检查工程质量,经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乙方按规定办理工程移交工作。
8、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三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由乙方书面提出质量评定要求,甲方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3700000元(大写叁佰柒拾万元整)。
(二)付款方式及结算:
1、园林绿化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时,经双方签证确认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文件,甲方审核后于7天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2、工程竣工并移交,乙方向甲方提供齐备完善的竣工验收资料、结算资料且双方办妥结算手续后的30天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0%,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
3、如遇假期或乙方的原因延误,付款日顺延。
4、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5、增项或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量另行审计计量进入决算。其中:雕塑、高压电安全维护设施、避灾避难应急用水用电设施,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土方挖掘一项,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乘以清单中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第七条保养期
1、成品保养期为两年,从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
2、保养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必须采用熟苗,苗木不成活、成品有损坏的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养金内扣除,超出保养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部经理)付宇峰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接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6、对于工程变更申请,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签证。
7、接乙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批并确认工程施工进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8、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9、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
(二)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
3、工程项目开工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完整的施工方案、开工报告、工程主要负责人名单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4、乙方材料进场前,须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5、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停工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
6、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给甲方确认,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还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7、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应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9、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10、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1、乙方进场施工时,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有关的协议。
12、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3、乙方应保证绿化工程通过玉溪(市)绿化委员会验收及小区综合验收的绿化专业验收,且应在通过甲方竣工验收后30日内领取《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14、分项工程施工完成,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按甲方要求的格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报验。
15、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于竣工验收后的六个月内完成结算。
16、乙方不按上款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乙方同意以甲方结算金额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如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少于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和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之间的差额退回给甲方。
17、乙方须按本合同附件二《施工单位进场须知》的规定进行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的工作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质量责任。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时,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如果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有关应付的任何款额,甲方可以与乙方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应按照延期付款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如果未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或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但在延期付款协议约定的延期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则乙方有权得到未付款额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补偿。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用于计算该利息的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若乙方擅自中途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施工须遵守甲方对工程管理的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7、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8、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程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9、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虚构事实或使用其他方式虚报签证工程量的,乙方应当返还因虚报所获得的工程款,并按虚报工程款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提交后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甲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
11、甲方在乙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乙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
1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____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它
1、按本合同约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养期届满,结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5、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6、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7、其它约定:____。
8、附件(共3件)
1)附件一:施工单位进场须知
2)附件二:工程综合中标价格表(或合同预算书)
3)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____乙方: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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