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合同

时间:2020-11-05 10:54:2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木地板合同模板集合九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木地板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木地板合同模板集合九篇

木地板合同 篇1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制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订货范围:

  货号及货名_____ 规格_____ 单位_____ 数量_____ 单价_____ 总金额_____ 板面高度_____ 备注_____

  平方_______________

  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二、交货时间、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付款,应按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5%罚率对甲方进行罚款)

  四、保修及其他注意事项:

  1、 乙方提供的产品在非人为因素下,壹年内免费保修,但由于施工人员或使用人员人为造成的损坏,乙方有义务提供服务,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或责任人承担。

  2、 乙方提供《防静电地板工程交叉施工方案》及《防静电地板日常使用操作技术规范》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甲方应按相关条款执行,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或责任人承担。

  五、其他约定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的合同,如甲方不按合同的付款方式把款项支付给乙方,乙方有权利在不退回甲方的进度款的情况下,把全部地板托运回工厂。

  甲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税 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

木地板合同 篇2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 一条 品名、数量、价格

  产品类型_____ 品名或型号_____ 规格_____(mm) 等级_____ 数量_____(㎡) 单价_____(元/㎡) 金额_____(元)

  第二条 安装

  一、甲方选择由乙方安装的,安装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安装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安装数量__________㎡,安装单价_________元/㎡, 安装费用_________元(安装完毕后双方按地板实际用量多退少补)

  三、安装所含辅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质量标准

  本合同质量标准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执行:

  一、现行国家标准。

  二、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地板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安装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五条 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支付:

  一、定金、余款

  1、定金: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2、余款: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交付

  本合同所购地板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交付:

  一、乙方于____年___月___日将地板送至甲方指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于____年___月___日至乙方指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提地板。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验收

  一、甲方应对地板名称、产地、包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商标或品牌、型号、规格、等级、数量等进行验收。

  二、甲方选择由乙方安装的,按国家现行安装标准进行验收。

  第八条 退货与保修

  一、未拆除包装且完好的整包地板可在安装完毕后_____日内按原价办理退货手续。

  二、已拆除包装且完好的零散地板,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理。

  三、已损坏地板不予办理退货手续。

  四、地板由乙方安装的,安装完毕后剩余整片地板按原价办理退货手续。

  五、退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地板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保修卡和发票。

  七、保修期限为_____年。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地板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无偿返工或更换,因返工或更换造成逾期完工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经乙方返工或更换后,仍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延期交货、安装的,交货、安装完工日顺延,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五、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木地板合同 篇3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供货地址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供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品名称、数量、价格、合同金额等

  产品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合同金额如下(允许数量+5%):

  1、

  合同中地板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按双方测量的实铺净面积 再另加安装损耗2%进行结算。

  第三条: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条件执行

  1、 地板品种、颜色及表面的油漆效果按双方确认并封样的样板为准,产品为天然材料略

  有色差为正常现象。保证每套房地板饰面颜色基本一致。

  2、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所要求合格。

  3、乙方必须提供供货产品的生产合格证、产品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

  4、铺装方法: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交货时间及铺装计划

  1、 交货及铺装时间:具体交货时间为______年月日 至_____年月日

  止,可分批交货,铺装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至____年 ____月____日止。 现场出现未具备施工条件或存在间断停电、交叉施工等施工限制的情 况的,工期相应顺延。

  2、甲方如现场环境、无铺装条件等其他情况要求乙方推迟供货的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五条:验收方法

  1、货到现场后由甲方委派人员进行初步验收,确定数量、规格、品种。

  2、对基层地面甲方应该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方可交付乙方进行施工。

  3、乙方在地板铺设时,甲方应保证不与其他室内施工项目交叉混合施工。

  4、乙方每套施工完毕后负责清洁并通知甲方一周内进行验收,双方对铺设质量、数量给予确认,并办理验收签收交接手续。若甲方两周内未予以验收的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违约赔偿

  1、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付乙方货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

  2、 地板全部铺装结束后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小业主验收合格后半年内支付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

  3、 如甲方不能按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货款的应每天按合同总价的赔偿给乙方作违约金。

  4、 如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供货和铺装的应每天按合同总价的赔偿给甲方作违约金。

  5、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付款数目相当的国家正规发票,开具发票单位应与收款单位及签订合同单位保持一致。 第七条: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应负责任:

  1)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及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2) 甲方应向乙方书面提供工地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

  3) 在本层或本户内提供铺装时必用的施工用电。

  4)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详细施工方案图纸。

  5) 甲方应负责与工程中可能涉及的其他第三方的配合、协调事宜,保障工程施工进度。

  6) 甲方应及时对已铺装完成的地板进行验收和相应成品保护。

  2、乙方应负责任:

  1)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地板铺设方式、工艺步骤、质量要求完成施工安装等。

  2) 乙方施工人员听从和接受甲方和工程监理方合理建议和要求,遵守工地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

  3) 乙方服从甲方的施工进度、工程要求、质量控制、成品验收的管理规定。

  4) 乙方应做好现场施工材料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交接工作。

  第八条 货物所有权、合同生效、合同争议

  1、当乙方未收到按合同约定支付的货款期间乙方拥有该货物的所有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交付给第三方。

  2、本合同为双方盖章并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时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或合同附件,补充

  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电话: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电话: 帐号:

木地板合同 篇4

  甲方: 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装饰材料市场×××建材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地点

  1.1、工程名称:上海“××国际大厦”公寓楼地面木地板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XX市XX区×××路×××号

  1.3、工程规模:约×万平方米。

  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 工程内容

  公寓楼7-26层楼地面铺设复合地板(厚12mm)及pvc踢脚线工程,甲方已售出的45套毛坯房及25层已装修的7套样板间除外。

  第三条 工程总价

  人民币暂定为××万元整(rmb:××万元)

  第四条 工程结算

  4.1、工程造价的计价标准,公寓楼室内房间地面复合地板的铺设(含pvc踢脚线、收边条)以实铺楼地面面积每平方米68.00元,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即:实铺面积×68.00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的工程定金;

  5.2、当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3、乙方全部工程完工,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4、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结算报告且工程交付甲方后,双方进行结算,工程结算值确定后十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款结算值的97%;

  5.5、余款3%(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一年后无息付清。

  5.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和其他在施工中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检测、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协助、配合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 工程期限

  6.1、开工日期:××××年11月10日;

  竣工日期:××××年12月31日;

  工期天数:51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和配合施工等待时间)

  6.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停工或无法正常施工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七条 项目设计方案、施工要求及方案

  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施工,乙方在此基础上,合同签定后2日内,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他方案的合理建议;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但甲方的确认并不视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材料设备

  8.1、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负责供应,乙方应根据甲方以确认的材料及合同文件、采购计划等规定进行采购;

  8.2、对于乙方使用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调整时,对于使用的材料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8.3、材料要求

  8.3.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及竣工结算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8.3.2、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XX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8.3.3、材料试验、复测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所有材料的相关性能进行试验、复测,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试验次数与检测单位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乙方需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按规格要求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试验,支付有关试验费用(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场。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承包商负责。

  8.3.4、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上海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变形。

  8.3.5、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8.4、所有材料,乙方应当在材料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明以及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当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否则,相关的材料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

  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8.5、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保护。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并保管保护,运输、装卸、保管保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施工现场有仓储场地,甲方可免费提供,没有仓储场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且不得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双方明确,凡运入甲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均转让甲方所有,施工完毕后,对于剩余的部分,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自行运出。

  第九条 质量要求、竣工验收与保修

  9.1、本工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合同中有关规定,工程质量必须同时达到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本合同质量要求,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者为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决定增减施工项目,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图纸施工。增减项目的部分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9.2、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可申请工程检验,检验费暂由申请方垫付;待检验结果确定后,如工程质量合格,所需检测费用有甲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复完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如需进行二次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无故拒不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但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确定的工程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9.4、工程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40条确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确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修复。凡属保修范围内经乙方保修的项目或部位,其保修期为该应修项目或部位修复完好并通过甲方或业主验收之日另行起算。双方另行签订《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条 甲方的其他责任

  10.1、协助乙方办理装修有关手续(包括消防、水、电、暖气、煤气、改动结构等)

  10.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的其他责任

  11.1、组织富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国家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1.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表,经甲方审核后执行,但甲方的审核并不视为对该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表承担责任。

  11.3、乙方应在每周一向甲方提供上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及下周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各一份。

  11.4、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乙方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时止,承担成品保护所需全部费用。

  11.5、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转让、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6、施工现场及材料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11.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1.8、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11.9、乙方所选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空气质量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竣工交付时,承包方必须提交相应的环保及空气环境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保证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不合格情况。检测时应当通知甲方派员到场。

  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11.10、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三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工程交付标准,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达到甲方满意。

  11.11、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所需的消防报批报验等审批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1.12、乙方进场施工前,甲乙双方进行工程交接,并填写交接清单,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进场施工,即视为现场具备条件或虽有瑕疵但乙方自费解决并不要求延长工期。

  第十二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2.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2.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12.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工程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13.2、乙方施工工程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并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3、乙方在售后服务期间未履行应负的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

  13.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 10%的违约金。

  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赔偿金及甲方应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结算值的3%作为保修金暂扣)

  (1)乙方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的,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三日以上的;

  (2)乙方的施工如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甲方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五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3)乙方项目经理及人员无法胜任本工程工作的,或无法与甲方代表维持正常的合作关系,虽经更换仍无法满足甲方基本要求的;施工组织管理及技术力量不足,无法保证在规定期限内按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

  (4)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13.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款额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13.7、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13.8、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二份。

  15.2、本合同附件:

  附件1: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

  甲 方: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木地板合同 篇5

  甲方: 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装饰材料市场×××建材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地点

  1.1、工程名称:上海“××国际大厦”公寓楼地面木地板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上海市闸北区×××路×××号

  1.3、工程规模:约×万平方米。

  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 工程内容

  公寓楼7-26层楼地面铺设复合地板(厚12mm)及pvc踢脚线工程,甲方已售出的45套毛坯房及25层已装修的7套样板间除外。

  第三条 工程总价

  人民币暂定为××万元整(rmb:××万元)

  第四条 工程结算

  4.1、工程造价的计价标准,公寓楼室内房间地面复合地板的.铺设(含pvc踢脚线、收边条)以实铺楼地面面积每平方米68.00元,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即:实铺面积×68.00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的工程定金;

  5.2、当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3、乙方全部工程完工,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4、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结算报告且工程交付甲方后,双方进行结算,工程结算值确定后十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款结算值的97%;

  5.5、余款3%(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一年后无息付清。

  5.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和其他在施工中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检测、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协助、配合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 工程期限

  6.1、开工日期:××××年11月10日;

  竣工日期:××××年12月31日;

  工期天数:51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和配合施工等待时间)

  6.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停工或无法正常施工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七条 项目设计方案、施工要求及方案

  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施工,乙方在此基础上,合同签定后2日内,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他方案的合理建议;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但甲方的确认并不视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材料设备

  8.1、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负责供应,乙方应根据甲方以确认的材料及合同文件、采购计划等规定进行采购;

  8.2、对于乙方使用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调整时,对于使用的材料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8.3、材料要求

  8.3.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及竣工结算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8.3.2、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8.3.3、材料试验、复测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所有材料的相关性能进行试验、复测,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试验次数与检测单位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乙方需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按规格要求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试验,支付有关试验费用(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场。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承包商负责。

  8.3.4、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上海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变形。

  8.3.5、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8.4、所有材料,乙方应当在材料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明以及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当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否则,相关的材料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8.5、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保护。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并保管保护,运输、装卸、保管保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施工现场有仓储场地,甲方可免费提供,没有仓储场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且不得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双方明确,凡运入甲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均转让甲方所有,施工完毕后,对于剩余的部分,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自行运出。

  第九条 质量要求、竣工验收与保修

  9.1、本工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合同中有关规定,工程质量必须同时达到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本合同质量要求,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者为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决定增减施工项目,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图纸施工。增减项目的部分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9.2、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可申请工程检验,检验费暂由申请方垫付;待检验结果确定后,如工程质量合格,所需检测费用有甲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复完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如需进行二次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无故拒不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但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确定的工程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9.4、工程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40条确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确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修复。凡属保修范围内经乙方保修的项目或部位,其保修期为该应修项目或部位修复完好并通过甲方或业主验收之日另行起算。双方另行签订《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条 甲方的其他责任

  10.1、协助乙方办理装修有关手续(包括消防、水、电、暖气、煤气、改动结构等)

  10.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的其他责任

  11.1、组织富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国家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1.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表,经甲方审核后执行,但甲方的审核并不视为对该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表承担责任。

  11.3、乙方应在每周一向甲方提供上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及下周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各一份。

  11.4、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乙方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时止,承担成品保护所需全部费用。

  11.5、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转让、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6、施工现场及材料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11.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1.8、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11.9、乙方所选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空气质量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竣工交付时,承包方必须提交相应的环保及空气环境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保证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不合格情况。检测时应当通知甲方派员到场。

  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11.10、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三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工程交付标准,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达到甲方满意。

  11.11、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所需的消防报批报验等审批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1.12、乙方进场施工前,甲乙双方进行工程交接,并填写交接清单,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进场施工,即视为现场具备条件或虽有瑕疵但乙方自费解决并不要求延长工期。

  第十二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2.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2.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12.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工程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13.2、乙方施工工程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并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3、乙方在售后服务期间未履行应负的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

  13.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赔偿金及甲方应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结算值的3%作为保修金暂扣)

  (1)乙方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的,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三日以上的;

  (2)乙方的施工如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甲方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五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3)乙方项目经理及人员无法胜任本工程工作的,或无法与甲方代表维持正常的合作关系,虽经更换仍无法满足甲方基本要求的;施工组织管理及技术力量不足,无法保证在规定期限内按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

  (4)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13.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款额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13.7、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13.8、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二份。

  15.2、本合同附件:

  甲 方: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木地板合同 篇6

  甲方: 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装饰材料市场×××建材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地点

  1.1、工程名称:上海“××国际大厦”公寓楼地面木地板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上海市闸北区×××路×××号

  1.3、工程规模:约×万平方米。

  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 工程内容

  公寓楼7-26层楼地面铺设复合地板(厚12mm)及pvc踢脚线工程,甲方已售出的45套毛坯房及25层已装修的7套样板间除外。

  第三条 工程总价

  人民币暂定为××万元整(rmb:××万元)。

  第四条 工程结算

  4.1、工程造价的计价标准,公寓楼室内房间地面复合地板的铺设(含pvc踢脚线、收边条)以实铺楼地面面积每平方米68.00元,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即:实铺面积×68.00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的工程定金;

  5.2、当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3、乙方全部工程完工,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4、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结算报告且工程交付甲方后,双方进行结算,工程结算值确定后十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款结算值的97%;

  5.5、余款3%(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一年后无息付清。

  5.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和其他在施工中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检测、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协助、配合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 工程期限

  6.1、开工日期:××××年11月10日;

  竣工日期:××××年12月31日;

  工期天数:51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和配合施工等待时间)。

  6.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停工或无法正常施工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七条 项目设计方案、施工要求及方案

  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施工,乙方在此基础上,合同签定后2日内,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他方案的合理建议;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但甲方的确认并不视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材料设备

  8.1、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负责供应,乙方应根据甲方以确认的材料及合同文件、采购计划等规定进行采购;

  8.2、对于乙方使用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调整时,对于使用的材料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8.3、材料要求

  8.3.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及竣工结算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8.3.2、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8.3.3、材料试验、复测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所有材料的相关性能进行试验、复测,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试验次数与检测单位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乙方需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按规格要求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试验,支付有关试验费用(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场。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承包商负责。

  8.3.4、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上海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变形。

  8.3.5、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8.4、所有材料,乙方应当在材料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明以及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当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否则,相关的材料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8.5、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保护。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并保管保护,运输、装卸、保管保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施工现场有仓储场地,甲方可免费提供,没有仓储场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且不得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双方明确,凡运入甲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均转让甲方所有,施工完毕后,对于剩余的部分,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自行运出。

  第九条 质量要求、竣工验收与保修

  9.1、本工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合同中有关规定,工程质量必须同时达到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本合同质量要求,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者为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决定增减施工项目,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图纸施工。增减项目的部分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9.2、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可申请工程检验,检验费暂由申请方垫付;待检验结果确定后,如工程质量合格,所需检测费用有甲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复完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如需进行二次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无故拒不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但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确定的工程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9.4、工程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40条确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确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修复。凡属保修范围内经乙方保修的项目或部位,其保修期为该应修项目或部位修复完好并通过甲方或业主验收之日另行起算。双方另行签订《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条 甲方的其他责任

  10.1、协助乙方办理装修有关手续(包括消防、水、电、暖气、煤气、改动结构等)。

  10.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的其他责任

  11.1、组织富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国家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1.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表,经甲方审核后执行,但甲方的审核并不视为对该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表承担责任。

  11.3、乙方应在每周一向甲方提供上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及下周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各一份。

  11.4、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乙方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时止,承担成品保护所需全部费用。

  11.5、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转让、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6、施工现场及材料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11.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1.8、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11.9、乙方所选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空气质量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竣工交付时,承包方必须提交相应的环保及空气环境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保证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不合格情况。检测时应当通知甲方派员到场。

  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11.10、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三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工程交付标准,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达到甲方满意。

  11.11、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所需的消防报批报验等审批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1.12、乙方进场施工前,甲乙双方进行工程交接,并填写交接清单,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进场施工,即视为现场具备条件或虽有瑕疵但乙方自费解决并不要求延长工期。

  第十二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2.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2.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12.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工程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13.2、乙方施工工程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并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3、乙方在售后服务期间未履行应负的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

  13.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赔偿金及甲方应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结算值的3%作为保修金暂扣):

  (1)乙方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的,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三日以上的;

  (2)乙方的施工如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甲方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五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3)乙方项目经理及人员无法胜任本工程工作的,或无法与甲方代表维持正常的合作关系,虽经更换仍无法满足甲方基本要求的;施工组织管理及技术力量不足,无法保证在规定期限内按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

  (4)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13.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款额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13.7、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13.8、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二份。

  15.2、本合同附件:

  附件1: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

  甲 方: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木地板合同 篇7

  一、供销双方:

  甲方:(供货方)

  乙方:(经销方)

  地址:(经销方)

  身份证号码(经销方)

  二、供销协议:

  1、甲乙双方经商榷,本着公平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供货协议。

  2、甲方授权乙方在 区域内经营其产品。

  3、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乙方在区域内经营甲方产品,甲方按照双方约定提供样板,乙方需缴纳样板费 元。

  5、乙方销售 平方并结算完毕后,甲方以货款方式退还乙方样板费。

  6、甲方提供产品报价清单(如有价格变动,甲方及时通知乙方)

  7、甲乙双方按照报价清单执行结算。

  8、甲方提供的价格清单在同一区域内保证一致。

  9、工程单数量较大的,由甲乙双方另行议价。

  三、产品质量: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供货:(注明事项)

  A级地板(A级地板内有一定比例的B级地板,常规比例为南美材3﹪,国产材5﹪)若B板超出常规比例,可采用几种方式处理:

  1:超出部分换货。

  2:超出部分甲方按照报价清单五折结算。

  3:超出部分安装时:(起头、收尾、切边)。

  B级地板(B级地板是具有一定的瑕疵的,如裂纹、虫眼、结疤)若因此造成地板使用情况不满意的,甲方不承担质量责任。

  甲方提供的地板产品,若因产品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换货,非质量问题(如产品运输、地板安装、存放不当、人为损坏)出现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定货:

  1、乙方订货后,须及时将订货单标注清晰传真与甲方。

  2、乙方订货后,须及时将定金 %,汇入甲方指定账号。

  3、乙方订货后,若因乙方单方面违约的,甲方不予退还定金。

  4、库存地板品种订单后,提前六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5、非库存或非常规品种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再订单,订货周期十五个工作日。

  6、乙方若是按照“色样”定做的,须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再订单,并需缴纳总额 ﹪的货款。

  7、乙方若是按照“特殊色样、板材、规格、包装”定做的,须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再订单,并需缴纳总额 ﹪的货款。

  8、定做地板不予退货,定做地板数量要求准确,若需补货价格另议。

  五、提货:

  1、乙方提货数量在20平方以上的,甲方负责送货(敦煌市区内)。

  2、乙方提货数量在20平方以下的,甲方收取相应运费(敦煌市区内)。

  六、结算方式:

  1、甲方收取订单定金后,开始备货或生产地板,货到付清余款。

  2、乙方未付清货款前,此地板产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七、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

  2、协议到期甲乙双方有意续签的,甲乙双方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重新签定。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履行条款。

  注明: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仔细阅读,协议内容清楚明白后,予以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均需按照协议内容执行,责任、权利、义务明确到位。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木地板合同 篇8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合同签定日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制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订货范围:

  货号及货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板面高度 备注

  平方

  总计人民币:

  二、交货时间、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付款,应按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5%罚率对甲方进行罚款)

  四、保修及其他注意事项:

  1、 乙方提供的产品在非人为因素下,壹年内免费保修,但由于施工人员或使用人员人为造成的损坏,乙方有义务提供服务,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或责任人承担。

  2、 乙方提供《防静电地板工程交叉施工方案》及《防静电地板日常使用操作技术规范》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甲方应按相关条款执行,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或责任人承担。

  五、其他约定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的合同,如甲方不按合同的付款方式把款项支付给乙方,乙方有权利在不退回甲方的进度款的情况下,把全部地板托运回工厂,合同范本《木地板购销及安装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传真: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

  税 号:

  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传真: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

  帐 号:

木地板合同 篇9

  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订货金额及技术参数乙方向甲方订购XXXX木地板。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下表所列:

  第二条 定金

  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壹万元。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付款结算方式

  1、日期:另行通知

  2、交货地点:另行通知

  3、付款结算方式:

  第四条(1)乙方通知甲方提货时,乙方支付木板总货款的30%

  (2)木地板到乙方工地,其余货款乙方在五天之内合部付清,乙方未付款按货款的10%交纳违约金每天。付款方式按实际面积结算,质量保证三年内有任何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保证期内乙方通知甲方维修,甲方不去维修,乙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垫付款在乙方验收合格后五天之内付清。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2、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3、木地板属于半成品商品,只有通过科学的安装方法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商品,安装部分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甲方应及时维修或重新安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负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标准的,应按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的5%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退货的,应由乙方偿付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0%的违约金。甲方不同意退货的,乙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甲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付款总额的10%承担逾期交款违约金。

  4、合同签定后如甲方送货,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违约金5%。

  第六条 变更产品技术参数的协商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应提前30天与乙方协商。

  第七条 方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条款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可要求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一切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的通知

  甲、乙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九条 争端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1、消费者协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 乙方: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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