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具的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乙双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承诺:
1、 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证件:身份证、出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正式驾驶证,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甲方租用__________________型、颜色为______________面包车 辆,乙方随车配备驾驶员 名,所租用车辆的所有权为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
3、甲方按月给付乙方租赁费用(本费用涵盖车辆及驾驶员)4500元人民币/月;不足一月,甲方按照150人民币/天给乙方结算租赁费用。
4、 承租期间甲方承担车辆油料及过路费用,其他衍生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理。
二、权利及义务
1、乙方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转租给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凡发现上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拒绝承担上述行为引发的一切连带问题。
2、乙方保证所出租车辆在甲方租借期内合法使用,并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用于以下用途:
(1) 违法、违规活动;
(2) 盈利性运输;
(3) 运输甲方要求以外的物品;
凡用所承租车辆用于上述内内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身负,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为了确保人车安全,汽车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小时,驾驶员有权拒绝超劳超时行车,否则发生事故和车损由乙方全部负责。
3、 如发现乙方有期骗违约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4、乙方应甲方的请求可向甲方提供抢修服务周转车辆,费用届时双方另议。
5、因甲方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经有关仲裁部门确认,属甲方责任的部分甲方负责赔偿。
6、 乙方自行负担车辆在租用期发生车辆被盗、损坏和交通事故等问题与公安、交管部门、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办理有关索赔手续。
7、在双方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双方应本着友好、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至诉讼。
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已生效。在车辆归还乙方,各项手续结算完毕(包括各类事故、故障、纠纷处理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甲 方: 乙 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