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规章制度

时间:2024-07-12 15:23:48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荐)工会规章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会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荐)工会规章制度

工会规章制度1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市驾培中心工会办公室是受中心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的,中心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下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发挥工会组织和教代会组织的特点和优势,贯彻执行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意图,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会活动,在教代会闭会期间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为中心各部门和教职员工服务。

  一、起草工会和教代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督办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工会常规工作

  1、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2、教职工宣传教育工作。

  3、教职工中女工工作。

  4、组织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

  5、教职工社团组织建设和管理。

  6、职工福利和工会经费的管理工作。

  三、教代会工作

  1、组织筹备召开教代会。

  2、根据教代会主席团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协助提案工作委员会做好教代会提案工作。

  四、主持校调解委员会工作,与相关单位协调调解有关民事纠纷。

  五、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向相关单位反映意见,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

  六、举办教职工大型文体活动和比赛,协助基层工会组织文体活动。开放教职工活动场所,抓好教职工全民健身运动。

  七、做好评优创先、文明校园建设、文明单位达标等评估检查工作,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八、完成校党政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临时交办的工作。

工会规章制度2

  为充分发挥班级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考核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考核小组)在班级中的指导作用,结合学校、学院的相关文件精神,以提高学生素质、推进班级文化建设为奋斗目标,依据《安徽农业大学轻纺工程与艺术学院班级素质拓展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主要精神,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第一条班级以自然班为基本单位,是组织教学和管理的最基本单位。各班级均应成立班级考核小组。班级考核小组是班级团学工作的负责者,受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部(以下简称院素拓部)领导。

  第二条班级考核小组一般为6—10人,由班级团支书组建,组员包括: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非班干学生代表。团支书任班级考核小组组长。

  第三条班级考核小组各成员均由班级投票选举产生(一年级新生班级考核小组成员可由班主任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一学期后改选),任期一般为一年,可连任。

  第四条建立健全正常的班级考核小组例会制度,可根据条件安排特定时间地点召开班级考核小组例会,并有专人对会议进行记录,定时整理会议记录并总结前期工作经验。

  第五条班级考核小组内部成员需相互支持相互监督。

  第六条班级考核小组日常工作:

  (一)在院团总支的领导下,用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武装自己,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认真完成院团总支、院素拓部交给的各项任务,具体项目考核、素质拓展活动方面的工作参照《安徽农业大学轻纺工程与艺术学院班级素质拓展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进行实施。

  (三)积极关注院团学、院素拓部工作动态,准确向班级同学传达相关信息,并能就相关状况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配合院团总支更好地做好院团学工作;同时也能向院素拓部反应相关院素拓部工作的影响情况。

  (四)要想求得发展,就要有坚实的基础,而班级同学都是班级考核小组最坚实的基础,应充分发挥所有同学的特长、潜力。培养大家的参与意识,发掘创新精神,加强组织纪律性的传输,提高工作的实效性,使班级考核小组工作更好地发展。

  (五)加强与学院内其他班级考核小组的工作联系,积极合作,相互学习、帮助,在使班

  级考核小组不断进步的同时,也使全院班级考核小组间建立了共同工作、共同发展的目标。

  第七条班级考核小组成员职责:

  (一)团支书:

  1、负责班级考核小组的全面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出班级考核小组的工作计划,及时向院素拓部汇报,取得支持和帮助。

  2、定期召开班级考核小组例会,分析讨论阶段性工作,传达和报告院素拓部的工作情况,提出今后的工作意见,团结班级考核小组成员共同开展好各项活动。

  3、检查、评估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善于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遇事多与其他成员商量。

  (二)组织委员:

  1、协助团支书组织好班级考核小组,抓好班级考核小组的内部建设,做好班级考核小组内的各项工作、会议的记录。

  2、总结内部建设的经验,督促帮助班级考核小组开展工作,落实纪律,执行班级考核小组的决议。

  3、做好相应的'班级素质拓展活动的具体全面的策划或方案。

  (三)宣传委员:

  1、积极组织开展适合班级同学特点的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寓素质拓展教育于活动之中,丰富班级的文化生活。

  2、协助团支书规划组织好理论的学习工作,并做好学习活动记录。

  (四)非班干成员:

  1、积极配合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的工作,善于提出有建设性的可行建议。

  2、对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的工作代表班级做好监督。

  3、班级合作小组规章制度

工会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发明创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及所属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合理化建议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管理为重点。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都应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二章征集

  第五条公司和基层矿处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六条凡决定采纳的建议,应分档次给予奖励。同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发,反馈给各单位和本人。

  第七条职工可以随时向矿处工会提交合理化建议;矿处也可以根据矿井生产经营形势和部署,围绕某一重点、难点或者专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八条矿处工会负责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当填写《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从填表之日起,建议提出者即有义务向采纳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第三章评审与反馈

  第十条成立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全公司合理化建议工作。各矿处应吸收有关专业人员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并协调所属单位在评审工作中所发生的争议。

  第十一条在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之下应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专管人员,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工会收到《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后,应及时对建议进行评议和论证。

  第十三条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应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检查,并回答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质询。

  第十四条广大职工群众可对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监督,凡弄虚作假的,公司工会将追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凡决定采纳的`建议,由矿处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建议的性质、类别,决定由某一单位(部门)或几个单位(部门)落实完成,涉及公司内容的,由公司工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六条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单位应及时列入实施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并在资金、材料、人力、工时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对落实完成的建议进行验收和效益评估。发现造假的,取消奖励,并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

  第十八条合理化建议在实施中经过试验并鉴定成功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章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必要时可以设立特等奖和鼓励奖,具体奖励金额由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基层矿处应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定。

  第二十一条提合理化建议获奖者,其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可作为评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等的依据之一。对于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其建议虽未被采纳,所在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适当鼓励的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矿处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规章制度4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校工会的权利机构,工会委员会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

  2、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可召开;

  3、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审议和批准校工会委员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审议学校的重大事项,选举产生校工会委员(校工会主席、女职委员、经费委员);

  4、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主要是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学年召开两次。

  二、工会委员工作制度

  1、工会委员(主要是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各委员之间实行分工负责制;

  2、工会重大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先委员间讨论,再与校办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

  3、工会委员的工作实行定期碰头制度,委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4、工会主席全面负责工会工作。应当做好日常的组织发展(吸收会员、小组划分等),抓好组织建设(工会积极分子的管理、教工之家的建设等),要关心会员的生活、福利,做好生活困难会员的情况调查,负责提出补助的建议,报校办同意后,按规定实施;

  5、经审委员应当做好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工作,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应针对学校的'工作特点,做好活跃教职工文体生活的工作;

  6、女职委员主要职责是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作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7、各委员分工不分家,遇临时或重大工作要齐心协力,群策群力做好工会工作。

  三、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民主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发挥工作积极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作好本职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组织工作和群众工作;

  2、不断完善工会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

  3、努力提高工会的民主管理水平;

  4、认真引导,充分动员会员参与学校民主评议工作;

  5、配合行政做好保障职工福利的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6、经常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听取会员意见,吸收合理化建议。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如:开支标准、范围;经费分成比例、上解等);

  2、廉洁奉公、遵守制度,用好和管好工会的资金和财产;

  3、会计、出纳分设,严格按照一支笔审批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

  4、按时拨交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的统计基数足额计提和上解。按时足额收交工会经费;

  5、工会各类报表报送及时、准确、完整、真实;

  6、财务档案统一管理。每年书面总结财务收支情况如实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五、工会信息工作制度

  1、工会信息工作是联系党和广大会员的桥梁和纽带,是传输各类信息的重要阵地;

  2、工会信息必须做到“五必报”:重大、重要工作安排必报;重大活动、全校性活动必报;重大突发性事件必报;关系会员切身利益的信息必报;会员的思想动态必报;

  3、做好必报信息的保存,积累信息资料,经常分析,充分发挥信息资料的使用价值。

  六、家访慰问制度

  1、工会家访的目的是了解掌握会员情况,帮助会员解决困难和问题;

  2、工会会员生活中有重大事情应做到“五必访”:会员退休离会必访;退休教师、会员生病住院必访;会员生育必访;会员家庭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有丧事必访;会员有家庭纠纷必访;

  3、会员生病住院,行政、工会送慰问金约300元整,会员大病酌情处理;

  4.会员家庭直系亲属有丧事,行政、工会送慰问金300元(不含花圈、黑纱);

  5、退休教师每年行政、工会委员上门慰问一次。

  七、生活补助制度

  (一)补助对象及原则:

  1、生活确系困难的会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区最底收入线以下),原则上一年(春节期间)补助一次;

  2、特殊情况,报校领导或上级工会,经请示后再决定补助;

  (二)补助方式:

  1、必须由本人按补助规定向行政、工会提出报告或申请;

  2、实施补助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提出意见后,报校领导或上级工会审批;

  3、补助金额发放必须由补助对象签字领取。

  八、活动制度

  1、利用星期六工会活动时间或课余时间,有组织有纪律地开展有意义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会员的文化生活;

  2、会员参加区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得奖者,行政工会给予相应奖励;

  3、每学年教工的娱乐活动不少于两次。对参与者和获胜者给予相应的纪念品和奖品;

  4、退休教师每年(重阳节或元旦)组织一次活动。

  九、工会学习制度

  1、工会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学校的政治学习活动,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2、工会工作人员要自觉学习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上级工会与校党政文件、指示、通报、简报,有关业务工作方面的教材,书报刊杂志等。

工会规章制度5

  为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开支,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范围:工会的全部资金。

  二、财务管理任务

  1、根据工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积极、合理、及时的筹集资金;

  2、管好、用好资金,保证和促进校工会的建设和发展;

  3、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大力降低成本费用,增加经济效益;

  4、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合理分配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

  三、财务管理原则

  1、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并设置专兼职的'财务人员,做好财务档案;

  2、计划管理原则:做好计划,注意随机性和计划性的协调管理;

  3、目标效益原则:坚持在社会效益的基础上取得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4、实行工会财务一支笔的原则;

  四、财务管理的基本环节:

  1、进行财务预测,编制和落实财务计划;

  2、进行日常管理,实施财务控制和监督;

  3、进行财务状况的考核、评价与分析;

  4、接受上级工会的财务检查、审计。

工会规章制度6

  一、工会工作职责

  1、执行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职工按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条件。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与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5、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大力支持职工加强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的学习,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积极了解和关心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推动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协助和督促而不是代替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7、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8、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

  二、工会主任职责

  1、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2、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及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组织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要坚持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使工会工作呈现生机和活力。

  3、要注意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各种渠道与行政领导沟通,工会活动要请行政领导参加,使他们对工会活动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能够自觉地支持工会工作,要支持行政负责人行使生产管理指挥权。

  4、主管工会的机构设置、印章管理、收发文、档案保管与统计、年度总结与奖罚等事务审核、监督工作。

  5、设立接待日,听取会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反映基层问题,处理会员或员工的投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6、组织发动职工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做好职工及其家庭的生、老、病、死、贫、灾的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

  7、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工会机关专职人员的业务工作,改善工作质量,做好下属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惩罚工作。

  三、职工婚、丧、病安排及部分福利待遇规定

  1、本单位职工有权享受福利待遇。

  2、职工本人及其子女结婚,由工会组织职工庆贺。

  3、职工本人去世,由工会组织职工吊唁,安排守灵追悼会等事宜,其丧葬补助费,除按上级有关文件办理外,单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

  4、职工配偶(非本单位员工)、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由工会组织教职工吊唁,工会送花圈一个。

  5、职工生病(重大疾病),由工会领导看望慰问。

  6、定期组织职工到医院体检。

工会规章制度7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打算,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组织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关心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阅历。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举、评比、表彰、培育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舞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学问,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帮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爱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别利益,同卑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按“十有”标准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进展工会乐观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准时上解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工会规章制度8

  一、总则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本工会制定工会章程,并自觉接受统一领导和监督。

  1.2工会是劳动者自愿参加、代表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的群众性组织。

  1.3工会是劳动者可自愿参加的组织,任何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不得限制、妨碍、阻挠劳动者加入工会,不得因劳动者加入工会而进行不公正待遇。

  1.4工会依据工会会员会议的决定,代表会员与企业和政府等有关部门协商、签订、执行劳动合同、商定劳动报酬待遇和福利、参与制定管理规定和劳动保护措施等事项。

  1.5工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年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争议调解费、劳动纠纷罚款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组织机构

  2.1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工会会员大会。工会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由全体工会会员代表组成,代表名额按照工会会员总数的比例确定。

  2.2工会的常设机构为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工会的常规工作以及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的执行。

  2.3工会委员会设立专项委员会和工作小组,根据需要开展有关工作。

  2.4工会委员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经济管理权。

  三、会员权利和义务

  3.1工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工会会员大会,按照规定行使表决权;

  (2)选举和被选举权;

  (3)参加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按规定享受工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5)提出对工会委员会的建议和意见;

  (6)依法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法律诉讼。

  3.2工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1)切实履行劳动合同中的义务,各方面协调合作,共同努力完成生产任务;

  (2)严格遵守企业和工会的各项规定,维护企业和工会的正常秩序;

  (3)认同和支持工会的工作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交纳工会会费,并按规定许可工会代表行使有关权利;

  (5)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支持和参与工会的各项工作。

  四、工会经费

  4.1工会经费按年度收支计划执行,由工会委员会负责管理。

  4.2工会经费的.收入主要包括会员年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争议调解费、劳动纠纷罚款等。

  4.3工会经费的支出主要用于劳动保护、服务和管理费用等。

  4.4工会委员会应当报告和公开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五、工会章程的修改和解释

  5.1工会章程的修改由工会会员大会决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工会会员大会召开前,提前至少十五天通知所有会员,向会员听取意见后进行修改。

  5.2若工会委员会对工会章程的解释有争议,应当报请工会会员大会做出决定。

  5.3工会章程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部分,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六、附则

  6.1本章程由工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经工会会员大会审核通过后生效。

  6.2本章程解释权归工会委员会。

  6.3本章程所称“工会”即指本单位工会。

  本工会章程系本工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工会组织的运作、加强工会服务职工、维护职工权益及其他职能,防止权利的侵犯、职责交互影响,是本工会按法律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的有约束力的章程。本章程一经通过,工会成员应严格遵守。

工会规章制度9

  (一)医院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分会争论通过,工会委员会批准后,接纳为会员。

  (二)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会费。

  (三)工会会员出国进修、参与援外医疗队者,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四)工会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委员会宣布除名,并收回会员证。

  (五)工会会员没有正值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与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六)工会会员调动工作时,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由院工会委员会直接办理。

工会规章制度10

  为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充分挖掘合作小组的潜能,我校从20xx年起,实行了小组合作学习与日常表现一体化管理,对小组成员进行捆绑式评价,努力把合作小组建成为一个有效学习的组织、有效管理的团队,以此为突破口,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现就一些尝试整理如下。

  一、小组编排

  1、分组原则。遵循“异质编组、组间平行”的基本编组原则,对全班学生进行分组。分组时,教师充分考虑学生的知识基础、能力高低、心理素质、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差异组合。

  二是实行“基本均衡,公平分组”。小组之间成绩基本均衡,克服差生集中在某一小组,便于小组之间公平竞争,提高学生的竞争需求。

  2、人员分工。小组人数一般以6人为宜,小组成员基本稳定,每个学期可以根据学情变化进行2~3次的适当微调。组内设小组长一名,负责小组的合作学习和日常管理。在小组中,人人都是学习的主体,管理的.主人,可设置纪检员、卫生员、联络员,也可实行轮流负责办法,让每个学生有锻炼的机会。

  二、小组文化

  1、起好组名。各小组均创设了富有个性、积极向上的组名,响亮而有感召力,以表达全组同学的理想或誓言,也有的直接以小组长的名字为组名,提高小组长的权威性和责任感。

  2.形成组训。合作小组成员通过讨论,选择名言、警句、格言,形成自己的组训。高年级的同学还一起斟酌,自我设计激励性的组训,有效激发了小组成员的进取心,增强了合作小组的凝聚力。

  3、确定组规。小组成员按照校规和班级公约,自主制定自己组的组规,就学习、纪律、卫生等形成规范,大家讨论、共同制定、互相监督、全员执行,用组规增强各成员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

  4、制作组牌。在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各合作小组均制作小组标志牌,将各小组创设的组名,形成的组训,制定的组规编辑整理,制作精美,让其提醒和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

  5、展示空间。每一教室都有前后两块黑板,黑板按小组划分展示区,作为小组课堂书写展示使用,同时把小组的突出成绩进行表彰性展示记录,让学生看到荣誉和成绩,从而增强荣誉感、幸福感。

  6、活动文化。学校要求每一班级坚持在小组间,或小组内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类校内外活动,以活动丰富学生生活,更重要的是提高小组的凝聚力,增强学生主人翁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

  7、组长职责。学校德育处制定了《合作小组组长职责》,明确小组长干什么和怎样干,以校还组织了小组长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让其成为小组活动的灵魂,做教师的得力助手。

工会规章制度11

  一、组织委员职责

  1、做好工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制订工会组织各项工作计划。

  2、负责及时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做好新会员的入会工作。

  3、抓好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不断发展壮大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4、负责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和会员大会。

  二、财务委员职责

  1、负责工会经费预、决算和会费收缴工作,按时上缴会费。

  2、坚持按章程办事,认真做好会费的拨、交,按时公布帐目。

  3、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及财政纪律,不擅自超支和挪用。

  4、协助行政做好职工工资的`发放工作,调解职工工资中的纠纷。

  三、生产、安全、技协委员职责

  1、及时掌握本单位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组织职工完成生产任务。

  2、协助行政搞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发动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抓好技术革新、技术协作活动。

  3、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搞好检查、总结、评比和奖惩工作。

  4、协助行政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

  四、文体、生活委员职责

  1、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积极培养活动骨干,建立活动阵地。

  2、按劳保方针研究集体福利,协助行政做好职工福利的发放工作。

  3、办理职工困难补助手续。

工会规章制度12

  一、工会主席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法》,在总支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主持工会日常工作,召开工会委员会议,安排好各时期的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2、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学校开展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参与学校各种劳模、先进推荐工作。 3、组织召开教代会工作

  ,执行教代会的各项决议。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参与学校改革、发展方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制度的制订及劳动争议的调处;参与政务、校务公开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不断研究、解决新问题,掌握职工的愿望、要求,为学校制订政策提供可靠的群众依据。

  5、抓好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职工之家。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固定资产。

  6、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委员职责

  1、审查、接受新会员,管理会员会籍,办理发放会员证和会员转退手续。对会员进行工会的基本理论知识教育。

  2、抓好各工会小组的组织建设,有计划的做好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及时记录学校工会活动,做好工会档案管理工作。

  3、筹备教代会的组织工作,做好会后的传达落实工作。

  4、及时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工作。

  5、完成主席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委员职责

  1、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发动职工为办好学校献计献策,总结推广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先进经验。

  2、宣传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性质、任务、地位和作用,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3、搞好工会工作的报导工作,及时发布工会工作信息。

  4、组织报告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学术讨论会、理论征文等活动,协助学校各部门开展活动。

  5、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文体委员职责

  1、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工会的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教职工业余文艺、体育活动,并勇于创新,精心组织,力求使活动新颖、内容丰富、内涵高雅,寓教于乐,促进校园和谐建设。

  2、关心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文体活动,组织好各种文体比赛,搞好文体活动的检查评比工作。

  3、积极培养文体活动骨干,辅助各工会小组开展活动,最大限度的吸引教职工参加活动。

  4、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女工委员职责

  1、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工会的重点工作,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主、自强精神,努力提高政治思想和文化业务素质,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主人翁作用。

  2、协作并监督学校及有关部门贯彻有关女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女职工参加学校的教学、科研等活动和民主管理。

  3、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配合行政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4、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各项活动,做好女职工的评先推优工作。

  5、适时召开女职工座谈会,及时反映女职工的心声。

  6、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福利委员职责

  1、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教职工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努力为教职工排优解难。

  2、协助学校和工会组织,搞好职工福利品的购买和发放工作。

  3、维护职工正当权益,参与教职工权益调查处理等工作,积极为职工做实事,协助做好职工的慰问工作。

  4、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经委员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2、建立健全工会财务规章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编制工会经费预、决算,财务报表,管好工会财产。

  4、督促行政执行拨缴工会经费政策;负责收取会费,及时上缴经费。

  5、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经费审查委员职责

  1、检查工会执行上级组织关于财政方面的方针、政策等落实情况。

  2、监督工会各项财务工作规章制度的执行。

  3、审查工会的预决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报工会经费审查情况。

  4、审查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监督工会经费使用。

  九、工会组长职责

  1、做好本组发展新会员工作,按时收缴工会会费。

  2、协助学校工会,组织本组教职工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组织本组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工作。

  4、组织本组教职工,积极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5、做好本组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发展的大局。

工会规章制度13

  一、根据上级工会的指示及工会委员会的决议,草拟并认真实施工会委员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安排工会活动,讨论、研究有关问题。

  二、在党支部领导下,配合学校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协同学校党、政有关部门有效地组织生动、丰富、有意义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职工的事业心、责任心。

  三、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参政、议政,民主管理学校。

  四、关心教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负责协助和督促行政,努力解决影响教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开展丰富多采的文体活动,协助做好离退休教师和职工的工作。

  五、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和女教职工的保健工作。

  六、管好工会经费,帐目公开、民主理财,开源节流,为解决教职工后顾之忧多办实事。

  七、抓好工会自身建设,指导工会小组的工作。

  八、工会副主席协助工会主席工作。

工会规章制度14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供电公司标准化工作需要,为规范工会工作而制定。

  本标准由供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工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查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委托工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公司工会群众生活和女工工作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公司工会群众生活和女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20xx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5496-20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15497-20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gB/T15498-20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

  gB/T13016-1991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13017-1995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3 管理职能

  负责女职工教育、女职工保护和职工生活福利、送温暖工程、疗休养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率为100%。

  4.2 工会生活女工管理是从切实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注意听取群众的呼声,及时向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并通过各种渠道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消除后顾之优。

  4.3 工会群众生活

  4.3.1 1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要本着解决职工生活实际困难的原则办理,由职工本人申请填困难补助单,所在单位分工会主席签字,单位盖章报工会主席审批。

  4.3.2 职工家中遇有天灾人祸时,要及时做好慰问看望工作。

  4.3.3 每年中秋节、春节协助行政及工会领导做好病号及遗孀的慰问工作。

  4.3.4 每年组织在职职工疗养。

  4.3.5 参与生活后勤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4.4 工会女职工

  4.4.1 每季度组织分工会女工委员进行学习一次,传达上级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参加率不少于90%以上。

  4.4.2 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对违反规定的立即协调解决,解决率为100%。

  4.4.3 每二年为公司女工及退离休女工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普查率为90%以上。

  4.4.4 三八节期间组织公司女职工开展适合自己特点的活动。(特殊情况例外)。

  4.4.5 每年开展女职工素质教育、读书培训等活动不少于两次。

工会规章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九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一条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六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八条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第二十三条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第二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二十八条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十条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一条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十五条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十六条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

  第三十七条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六条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七条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机关工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第五十七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0年6月29日中央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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