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部规章制度

时间:2023-03-14 12:20:4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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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部规章制度

  在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品质部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品质部规章制度

品质部规章制度1

  目的:

  为了对生产工序中的不合格品进行有效的统计、分析和便于及时改善,规定实行分类管理。

  职责:

  1、操作员将当日生产的不良品放置于指定的不合格品分类箱(盒)中,并作好记录;

  2、工序品管员对不合格品进行确认;

  3、工序班长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管理,分析原因,包括对操作员的教育。

  4、当某一产品不合格率到达3‰时,班组长务必向品管部、技术部报告,确认是否继续生产还是停机改善。

  规定资料:

  1、作业员将生产时发生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放入机台旁的临时红箱中,在下班前、岗位转换时或批生产完成后,再集中分类放入不合格品架上的相应不合格品箱中,并在『不合格品记录表』相应栏内真实的填写相关记录。

  2、当班班长随时对不合格品进行跟踪确认,并签名。

  3、当班质检员随时对不合格品进行确认,并签名。

  4、当班班长对于当日出现的全部不良分类整理,并且得到当班品管员的确认后,才能送仓报废。

  5、仓库在收集报废品时,根据「不合格品记录表」进行核对,填写报废单。记录表上没有品管经过确认的',不允许报废。同时,报废单上有品管的确认及处理意见。

  务必遵守的事项:

  1、在转岗前、批完成后、下班前,及时清点不合格品,不准储存和累积不良品,等待第二天的清理;

  2、『不合格品记录表』上的各项目务必真实、详细的填写;

  2、班组长务必不定期的去各机台确认临时红箱的不良品是否清理;

  3、员工对于不良品的报废,务必得到班长和品管的确认,并在记录表上签名才能有效。

  [处罚规定]:

  1、没有如实填写记录,有记录但班长和品管没有确认的,私自报废的,进行处罚。

  2、罚款金额为10-50元/次。

  对于处罚后能够及时改正,以后自觉遵守的,将取消处罚罚款。对于多次教育仍不能遵守。

品质部规章制度2

  一目的

  对工作的不合格和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流出所造成的影响,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的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现场不合格品及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

  三职责

  3、1本程序由品管科管管理

  3、2评审职责

  本公司授权检验人员负责本厂内不合格品的评审

  现场不合格品的评审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员负责

  3、3处置职责

  检验人员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置决定。若不能处置,则上报品管科处置

  生产人员根据处置决定及时进行处理

  3工作程序

  原料、成品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评审,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和性质;决定并实施不合格品处置方案,并割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通知品管领导,品管科有关负责人

  四评审、记录

  4、1、1原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收购检验人员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补充要求作出评审,做好记录,不合格原料不予收购。

  4、1、2经辅料质检员检验且判定为不合格的进货物料,辅料质检员应在不合格物料的“原辅材料进货检验单”上标识不合格,仓库保管员对其标示、隔离存放

  4、1、3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产技术人员根据标准作出评审,做好质量记录,并通知质管科。

  4、1、4对标有本厂标识的成品进行调查、评审、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2标识、隔离

  4、2、1原料收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作出如下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

  4、2、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该岗位人员根据技术规程规定作出相应标识,有条件时,应与合格品隔离。

  4、2、3对不合格品粘贴“不合格”识别标记,并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及注明不合格原因

  4、2、4不合格品的隔离方法。对不合格品要有明显的标记,存放在工厂指定的隔离区,避免与合格品混淆或被误用,并要有相应的隔离记录

  4、2、5不符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4、3处置

  4、3、1检验人员对不合格品评审有作出处置决定,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置。若有争议,则由品管部负责人仲裁。

  4、3、2收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由供应方自行处置。

  4、3、3生产过程中,结于标准允许返工的不合格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标准和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工,并经检验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放行。

  4、3、4对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经返工仍不合格的产品另行堆放,并做好标识。

  4、3、5原料/成品储存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人员进行处置。

  4、3、6已经外销不合格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员和客户协商处理办法,做好记录,并写成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3、7对于制度制定不合理、执行情况不好或有差错等工作不合格,对此类不合格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五纠正和预防措施

  质量负责部门根据数据分析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严重程度,确定实施纠正和纠正措施。

  5、1纠正措施,采取纠正措施的时机:

  5、2产品实现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品并重复发生。

  5、3走访或与顾客座谈,结果对产品质量不满意,并有具体事例比较严重时。

  5、4收到反馈的质量不合格的记录。

  5、5顾客的投诉或顾客对同类问题连续提出抱怨。

  5、6供方的产品或服务出现严重不合格。

  5、7内审和外审发现的不符合项;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

  5、8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时

  5、9质量负责部门负责对数据分析发现的不合格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措施。

  5、10责任部门负责人对确定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并确定原因和需要采取的纠正措施。

  5、11经理组织项目质量负责部门对责任部门提出的纠正措施进行评价并确定所采取的措施。

  5、12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评价后的纠正措施。

  5、13经理组织项目质量负责部门对责任部门实施的纠正措施效果进行验证。

  5、14经理负责将纠正措施实施效果提交管理部门进行评审。

  5、15质量负责部门保持记录。

  六其它

  6、1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上述程序。

  6、2若客户要求使用不合格成品时,必须经供需双方商定,并形成书面接受文件,需要时右供销科向客户说明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标识和记录。

品质部规章制度3

  1、目的

  为提升产品质量,通过奖优罚劣的手段,以提高全员的积极性、责任感,从而有效的达到激励全员参与,全员品管之目的。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部门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3、定义;

  3、1质量:一组固有的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3、2品质异常:本制度所异常是在日常生产活动中,依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和公司的规范工艺文件作业标准可以避免非预期的质量不良,且该不良判定责任为岗位工作人员,或其它可经目视或检验工具发现而未发觉的质量事件。

  3、3质量事故的[定义

  3、3、1按事故损失分:

  a)一般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小于或等于500元的。

  b)严重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大于500元而小于20xx元的。

  c)重大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上的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经济损失计算时,包括材料成本和返修人工。工具。电费等所有估算值。

  4、奖励细则

  4、1操作员工的奖励

  4、1、1能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质量隐患,避免质量故发生者,每举报一次,给予奖励10-50元/次;

  4、1、2发现工艺/技术文件bom表以及装箱清单等编写错误,避免质量故发生者,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10-50元/次;

  4、1、3发现检验员将不合格品误判为合格品,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10-50元/次;

  4、1、4互检时及时发现上工序产品存有严重质量问题,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者,每举报一次,给予奖励10元/次;

  4、1、5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20-100元/次。

  4、1、6月度质量统计中,员工在本职工作上未造成质量事故的,且配合质量工作者;由所属部门的主管及质检员共同评选出1-3名人员,并推举为“质量标兵”经审查确定后;给予奖励30-50元/人。

  4、2关键工序的奖励

  4、2、1成品入库前检测:月度质量统计中,未造成后工序或客户投诉(退货)附件缺失、给予奖励20-100元/人;

  4、3专职品管员的奖励

  4、3、1月度质量统计,iqc当月检验误判次数为0次时(零星不良不计其内,失误次数以不良比率超过其允收水准值为准,误判次数小于3%为准给予奖励200元/人。

  4、3、2月度质量统计,ipqc当月度检验误判次数为0次时,成品抽检或客户验货通过给予奖励200元/人

  4、3、3月度质量统计,当月客户验货通过或没有客诉及被内部抽检通过者,给予奖励200元/人

  4、3、4对本岗位工作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20-100元/次

  4、4各职能人员的奖励(仓库/采购/技术等)

  4、4、1月度总结中,在本职工作上从未发生因人为失误而造成质量事故者;由其部门主管推举表现优异者向厂部申请奖励,视其职务重要度给予奖励10-100元/人。

  4、4、2对本职工作上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20-100元/次。

  4、4、3在质量改进工作上有重大突出贡献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颁发特别奖,并召开表彰会进行表彰。

  4、5干部层的奖励

  4、5、1月度统计中,本单位/部门未因人为失误产生批量不合格,且制程抽检合格率及成品不良率均达成目标者;给予其负责人奖励10-100元/人。

  4、5、2干部层其它形式的奖励按条款3、4、2及3、4、3之规定办理。

  5、处罚

  5、1原则

  5、1、1当出现的不合格,属于非批量一般性质的质量事故,对相应岗位的责任按10-20元/次处罚

  5、1、2当出现的不合格,属于批量一般性质的质量事故,对相应岗位的责任按20-100元/次处罚

  5、1、3当出现的不合格,属于非批量严重性质的质量事故,对相应岗位的责任按50-200元/次处罚

  5、1、4当出现的不合格,属于批量严重性质的质量事故,对相应岗位的责任按80-300元/次处罚,或开除和调离岗位。

  5、2操作员工的处罚

  5、2、1未送首件产品确认,造成批量不合格者,给予处罚3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5、2、2未落实自检,造成批量不合格者(不良率超10%时),给予处罚2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5、2、3未落实互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流入下工序或客户者(与本工序有相关性的),给予处罚1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5、2、4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个别产品存有严重缺陷而流入下工序或客户者(如标示牌装错、接线错误等影响性能的不合格),给予处罚5-1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5、2、5当发现民异常,品管员要求改善而未停止改善,继续生产造成不合格品,对员工拉长主管处以50-100元以上的罚款。

  5、2、6故意将不合格品混入到合格品当中或私自报废处理不合格品给当事人以100-200元的罚款。

  5、3关键工序的处罚

  5、3、1成品入库前检测:月度质量统计中,造成后工序或客户投诉(退货)附件缺失、未按作业标准操作/检测,造成后工序或客户投诉(退货)给予处罚10-200元并无偿返检不合格批。

  5、4专职品管员的处罚

  5、4、1未按有关标程序及标准作业,造成首检错误、批量不合格、后工序或客户反馈不合格,不良比率超过5%者;视其造成损失程度,给予处罚10~100元/次。

  5、5各职能人员的处罚(仓库/采购/技术等)

  5、5、1在本职工作上因人为失误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包括开错单、发/领错料、使用或管理不善…违反有关程序/制度文件作业);视其造成损失程度,给予处罚10~5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5、6干部层的处罚

  5、6、1现场发生较严重的批量性不合格时,现场干部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罚10~50元。

  5、6、2发生重大品质事故(或客户退货)造成严重损失时,相关责任部门主管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罚50~500元。

  5、7不合格品返工或赔偿责任说明

  5、7、1返工责任:因故而造成不合格品产生,不合格品可通过挑选/返修等方式加工为合格品时;由此而产生之人力(或费用)损失,由责任人按相应比例无偿承担。(比例)

  5、7、2赔偿责任:因故而造成不合格品产生,且致使不合格品无法使用,须作报废处理或改料以作它用时,由此而产生之原材料、工时的损失,由责任人按相应比例承担。

  5、8不合格品返工或赔偿的责任分配比例

  5、8、1本工序/岗位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

  5、8、2操作员未送首件产品确认产生批量性不合格时,1小时内产生之不合格,由操作员100%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1小时之后产生之不合格,责任分配比例则为:操作员30%,班长20%,品管员50%。

  5、8、3品管首件确认错误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时,其责任分配比例为:操作员20%,品管员80%。

  5、8、4首件确认合格,但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时,其责任是产线全冲毁负责。

  5、8、5各职能人员因人为失误而造成产品批量性不合格,由当事人100%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其部门自行协调处理。

  5、9流入次工序/工程发现的不合格

  5、9、1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流入次工序时(指流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工序的不合格),其责任分配比例为:直接操作员30%,品管员30%,间接操作员20%,班长20%。

  5、9、2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个别产品存有严重缺陷而流入次工序或客户者,其责任分配比例为:直接操作员70%,间接操作员30%。

  5、9、3品管人员因批量误判,造成不合格流入次工程时(指流出本单位的不合格),若为来料不合格,则由责任品管员及供应商共同承担;若为制程不合格或客户退货不合格,其责任分配比例品管部80%,生产单位20%,具体细分方式由各单位自行协调。

  6、奖罚程序

  6、1属日常作业中突发而产生的质量奖罚信息,由其部门/单位于事发后24小时内填写<质量奖罚处理单>,并及时知会品管部进行调查、核实,之后再逐级呈送至厂部总经理处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6、2属月度质量统计后而产生的质量奖罚信息,由品管部负责按月收集、统计,并将有关质量原始数据汇总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门/单位,再由其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质量奖罚处理单>,逐级呈送至厂部总经理处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6、3有关部门/单位人员所产生的奖罚金额,均于当事人当月薪资中体现,并在公告栏上加以公布。

  7、执行奖罚的原则

  7、1具备充分的理由和清晰的证据。

  7、2奖罚的轻重程度应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损失相符合。

  7、3实施处罚时,应提前确认程序/流程/标准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人员资格等,仅在因人为因素(未落实有关标准/无责任感/粗心大意等)造成的不合格时,则执行质量处罚。

  7、4员工对质量处罚不满意时,有上诉的权利,申诉至行政部调查。

  8、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厂部经理或以上级临时决定奖罚办法。

  9、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正时亦同。

品质部规章制度4

  不合格商品及退货商品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凡不贴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的,均属不合格商品。公司严禁不合格商品购进和销售。仓库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品库(区)与不合格库(区)应有明显标志,并建立专帐。

  入库前验收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应暂存不合格品库(区),标挂红牌,由质管科填写“医疗器械拒收报告单”,及时发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假冒商品就地封存,同时上报上级监督管理部门。

  对需销毁的不合格商品,由保管人员造表,经质管科负责人签字,报公司经理审批,并由质检、业务、财务负责人共同到场监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购进调入退出商品的程序和要求:一是退货商品依据主要是不执行合同,超期发货,多发货,价格变动等;二是入库验收发现质量、规格、包装等问题;三是其他原因需要退货;四是确定为退货商品务必分别存放进入退货库(区)并设明显标记;五是退货商品的发票收到应作拒付处理。

  属退货(退出或退回)按分工由业务、质管等部门具体经办,发争议的由公司经理决定,并认真管理好退货手续,以备查验。

  质量查询、质量投诉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在经营过程中,对质量查询、投诉、抽查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职责,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做好记录备查。

  在经营过程中已售出的医疗器械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追回医疗器械和做好记录。销售记录应保存在产品售出后三年。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发生部门于六小时内报告公司经理和质检负责人,公司应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余重大质量事故由发生部门于二日内报公司经理和质检负责人,公司应在三天内向药监局汇报。

  发生质量事故,公司各有关部门应在总经理领导下,及时、慎重、从速处理。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和部门,事故经过,以事故调查经过为依据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提出整改预防措施,并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职责者和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凡发生质量事故不报者,作隐瞒事故论处,哪个环节不报,就追究哪个环节负责人的职责,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或行政处分,处罚。

品质部规章制度5

  1.总则

  1.1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和员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2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1.3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1.4本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1.5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2、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

  2.1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2.1.1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2.1.2违反标准/合同规定,编制工艺造成严重后果的;

  2.1.3因错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造成经济损失的;

  2.1.4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2.1.5因物资/产品保管不善,造成报废/降级/返工/退货的;

  2.1.6因错发产品/材料,对销售/生产产生影响的;

  2.1.7因运输维护不当,造成产品/材料受损,而延误交付/生产的;

  2.1.8因核算失误,下错生产通知单,而造成物资/产品积压的;

  2.1.9不具备上岗条件,擅自开动生产设备的;

  2.1.10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

  2.1.11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

  2.1.12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2.1.13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

  2.1.14一次交验合格率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

  2.2质量事故的类别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2.2.1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的;

  、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

  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2.2.2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且不足10000元的;

  、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2.3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

  凡行为/现象属于2.1条规定,造成损失/影响不属于2.2.1条和2.2.2规定范围之内的,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3、质量事故的处罚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列全部或其中之一

  a、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降级、严重警告、留职察看、辞退、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b、罚款;

  c、停职参加学习进行教育;

  3.1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罚款500-10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100-3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3.2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罚款100-3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5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3.3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100元。

  3.4对于连续十二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质量事故者,若第一次已给予通报批评,则第二次最低行政处分为警告或降级,第三次最低处分为严重警告,第四次给予留职查看或辞退,其它情况依次类推,直至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奖励范畴:

  4.1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

  4.2发现工艺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

  4.3发现专检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

  4.4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设备有效利用率提高。材料消耗下降,工作环境改善者;

  4.5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4.6在对外来往中,维护本公司利益/形象,使公司损失减少、利益增加/形象提高的;

  4.7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质量方面奖励/表扬的;

  4.8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做出贡献的;

  4.9积级搞好本岗位/部门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质量事故者。

  5、奖励的类别

  质量奖励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记功、授予质量标兵、记大功。发给奖品或奖金。

  5.1对改进产品质量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可给予记功一次,并按直接效益的1-5%发给一次性奖金或相应奖品。

  5.2对改进产品质量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可进行通报表扬,年终优先推荐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并按直接效益的1-5%发给一次性奖金或相应奖品。

  5.3对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低于5000元的,可进行口头/书面表扬,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或奖金。

  5.4对在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但不能直接计算其经济效益的,可视其影响程度大小给予表扬或记功,并发给奖金100-3000元。

  5.5有特别突出贡献者,由公司总经理发给特别奖,并召开表彰会进行表彰。

  6、质量奖惩的实施

  6.1品质部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一般事故或奖励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2对质量事故责任者进行的罚款,以总经理批准的意见为依据,由相应部门向财务部门出具罚款通知,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6.4对受到行政处分/书面表扬的员工,由人事部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公司公开场合公布。

  7说明:

  7.1本规定解释权归办公室;

  7.2本规定未定事宜或特殊情况的处理由总经理决定。

  7.3本规定自生效之日起执行。

  8附则:

  公司主要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的规定:

  8.1高、低压成套电气设备柜体≥ 92%

品质部规章制度6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管理,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贴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3、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库设专人、专帐管理。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开具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业务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品区。

  6、在库过期失效、破损保健食品由保管员填写《报损审批表》,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库,销毁时仓储部应填写《销毁清单》,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7、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验收员及时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库。

  8、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同业务部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状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职责,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品质部规章制度7

  一、化验室没有按规定取原料、产品样;或样品未按规程方法分析化验;或做单样;或漏检项目,发现一次就扣除化验室全体50%年终奖励,责任者还加扣一个月工资。

  二、生产未按原料分析数据通过配料计算加料,发现一次扣除生产人员全体50%年终奖励,主要责任者还加扣一个月工资。

  三、供应原料、成品帐物不符,统计亏损差额的价值,从相关管理人员中年终奖或工资中扣除,反则反之。

  四、生产科、化验室(缺一不可)未会同共同对原料、成品取样,发现一次扣供应科全体50%年终奖,责任者还加扣一个月工资。

  五、车间班组生产出合格产品才能吨位计酬,不合格产品返工的电耗、煤耗、吨位修理费、吨位管理费、吨位工资、损耗的原材料必须从返工班组吨位计酬中扣除,当班组长当月工资的10%也同时扣除。

  六、领导下达错误指令,其所下令应扣金额由下指令的`领导负担,造成严重后果时,除经济处罚外,行政上免除其职务。

  七、车间地面堆有物料(包括返料,不包括计划停车清理的物料),扣除造成该现状的责任班组10吨吨位工资,该班组在第二次上班必须全部处理完,否则一次加倍扣除吨位工资,依此类推。车间主任1%的工资也依次同时扣除。

  八、车间所有设备由修理工包机,包机设备的故障率<8小时/月,每±1小时修理工每人加扣10元。修理工不接受车间或厂、科室下达的任务,一次每人扣20元。

品质部规章制度8

  一、目的:

  规范质量部内部管理制度,提升部门整体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质量部所有员工均适用之。

  三、内部管理条例如下:

  1、工作要求方面:

  1.1、各成员须加强对质量管理知识、质量管理运作程序、检验判定标准和本厂产品的全面了解(包括产品类型、各种性能及相应之检测方法等),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培养自己独立准确分析问题的能力,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1.2、工作中积极配合上级的工作,服从上级的安排和调派,不得无故造谣生事,聚众闹事或当面顶撞上司;

  1. 3、工作中必须严格遵照作业流程和检验标准操作,不得随意变更流程、标准;

  1.4、检验工作中必须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切实将各项检测工作完成好,不得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1.5、相关成员应认真做好报表和记录表单的填写工作,要做到如实规范填写,真实反映,如发现其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规范之情况,则要追究当事人之责任;

  1.6、对质量异常问题,检验员须结合多方面情况综合考虑,并予以妥善处理,如遇自己不能处理和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据实向上级反映并记录,不得自行处置,自作决断或拖拉、隐瞒、谎报异常事实,并且积极配合责任单位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采取相应之矫正和改善措施,跟踪其改善效果,以达到“持续改善”和“预防再发生”之目的。

  1.7、当班检验员在工作时间内须认真处理好该班之一切相应工作,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将本班之工作遗留到下一班处理;

  1.8、经检验员检验合格之产品,如在后续工序检验时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引起客户抱怨,则要追究相关人员之责任。

  1. 9、各科室负责人须仔细参照《质量部工作手册》明确自身职责,认真做好权责范围内之每一项工作,在本组人员当中要起到表率和管理者应有的作用,不得有渎职、失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之行为,否则将视情节给予相应惩罚;

  2.0、各科室人员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进度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要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

  2、工作标准方面:

  2.1、过程检验员:批量性不良,全年不得超过1次。

  2.2、部品检验员:各IQC每月检验疏失不得超过3次。

  3、工作环境方面:

  3.1、保持桌面清洁,地面不能有任何产品和配合件;定时对量规仪器进行保养,桌面不能有私人物品,检验标识区域划分明确,办公区域干净整洁。

  3.2、当天值班人员保持办公区域整洁干净,按规定关好电灯、风扇、门窗。

  4、奖励条例方面:

  4.1、本奖励条例之奖励名额为每月1名,奖励人员由科长提报部门主管审核后决定之优秀员工。

  4.2、奖励条件:

  1)工作尽职尽责,一月内工作无疏失者;

  2)及时发现异常问题,为公司挽回一定损失者;

  3)在遇特殊异常情况时,能妥善处理和解决且获得良好效果者;

  4)工作积极努力,表现优异者;

  5)勇于举报作假、舞弊和违规行为者;

  6)连续半年无违规行为者;

  7)每月部门工作绩效考核成绩突出者;

  8)在公司举办的'特别活动中,表现优秀,为本部门赢得荣誉者;

  9)符合公司规定之奖励条件者,将提报公司进行奖励;

  5、惩罚条例方面:

  5.1、本惩罚条例规定之受惩罚人员及惩罚金额由科长上报部门主管审核后决定。

  5.2、惩罚金额将依相关条款视情节轻重程序决定,且惩罚金将用作本部门之奖励基金。

  5.3、凡有违反本条例内之条款,新入厂或初犯者,口头警告一次;情节较重影响较大者,申诫一次罚款30元;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记小过一次罚款50元;屡次违规,屡教不改,态度恶劣者,记大过一次罚款100元,并在质量部内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特别严重,屡教不改者,作调离处理。

  5.4、惩罚条件:

  1)不遵照规定时间上下班者;

  2)无故不参加部门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及参加时迟到、早退者;

  3)未经请假就私自不上班者(包括加班);

  4)未请示上级就私自调班或调换工作岗位者;

  5)上班不穿戴厂服者;

  6)未经允许,私自离岗或随便窜走其它岗位和部门者

  7)在车间或办公室内起哄、吵闹或与人争吵打架者(重者将上报公司处理);

  8)不积极配合上级工作,或不服从上级安排和调派者,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推诿扯皮,不能按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

  9)无故造谣生事,聚众闹事者(重者上报公司处理);

  10)不遵照作业流程和标准操作,随心所欲,自行其是者;

  11)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者;工作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者;

  12)报表、记录填写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者。

  13)工作严重渎职者。

品质部规章制度9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所购外购件以及公司生产的产品材料质量符合要求,部门人员能严把质量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品管部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职责

  总 经 理——负责对本制度的批准及争争议问题的最终裁决

  品管部经理——负责对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实施监督。

  品管部组长——负责对本车间范围所有人员的培训及监督执行。

  品管部各员工——负责执行本制度。

  四、车间检验人员的规定

  1、检验员根据各自车间、流水线的安排进行工作;

  2、按时上岗,不得早退、不得请假,如有事应及时告之办公室,并由办公室人员组织安排人员顶岗、替岗;

  3 、下班前做好本班工作,及时清理、清扫工作区域的脏污,切断电源。

  五、来料检验规定

  1、对外购紧固件的检查:对每月采购回来的紧固件必须做一次不定期的抽检,抽检比例为5%,检验标准参照来料检验规范中的规定,并同时检查包装内是否有合格证等相关的质量证明。

  2、对外购型材的检查:对每月采购回来的型材必须做一次不定期的抽检,抽检比例为10%,检验标准参照来料检验规范中的规定,并同时检查型材表面是否有材质标识及生产厂家的标识等相关证明,供货商应能不定期的提供所购材料的合格证明书。

  3、对外购铸件的检查:对每月采购回来的铸件必须做全检,检验标准参照来料检验规范中的规定,并同时要求供货商应能不定期的提供所购材料的合格证明书。

  4、对外购电气件的检查:对每月采购回来的电气件必须做一次不定期的抽检,抽检比例为10%,检验标准参照来料检验规范中的规定,并同时检查电气件是否有相关标识及生产厂家的标识和3c标识等相关证明,供货商应能不定期的'提供所购电气件的合格证明书。

  5、对外购轴承,油封等的检查:对每月采购回来的型材必须做一次不定期的抽检,抽检比例为20%,检验标准参照来料检验规范中的规定,并同时检查外购件合格证及生产厂家的标识等是否齐全,供货商应能不定期的提供所购材料的合格证明书。

  6、对外购油漆的检查:油漆外包装上合格证及生产厂家的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

  六、成品、出料检验规定

  1、 各检验员,对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必须按照技术标准或合同要求进行检验。

  2、 检验员如发现不按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产出的半成品、成品出现质量问题,本产品不予判合格,并将质量问题和质量记录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3、 检验员在检验半成品、成品中,如发现质量问题,本产品不予入库,否则造成退货现象,均由本人负责。

  4、 检验员由于工作不认真或盲目处理半成品、成品,检验如出现质量问题,均由本人负责。

  5、 检验员必须认真检验半成品,成品(如检查各部位紧固、连接等)都作相应地记录,合格证有关内容要清晰,以免造成安装错误。

  6、 抽查人员随时抽查检验员已经检验过的半成品、成品,如发现质量问题,对质检员作相应处罚。

  7、对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或半成品,签发合格证和检验合格单,对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或半成品,作好标记,提出处理意见。

  七、检验管理

  1、本办法适用于品管部门的基本任务、工作职责及有关部门相互关系和考核内容。

  2 、基本任务是以质量为中心,切实做好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工作,协助质量认证工作。

  3、应每日、月、年向有关部门提供日报、月报和有关资料供部门之间工作的配合。

  4、及时反映生产车间、相关部门有关产品质量的报表和资料。

  5、对原料仓库提供及时合格与不合格品处理意见。

  6、及时反馈采购部门外协、外购、零配件等物资合格与不合格品的处理意见。

  7、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8、及时向各车间反馈有关产品售后服务客户投诉的质量信息,以利于产品质量的提高和改正。

  八、 检查与考核

  1、对本公司产品的质量负责监督、检查、考核。

  2、对本部门检验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出厂合格证的签署负责。

  3、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负责作出处理。

  4、按照公司质量考核细则规定对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负责。

  5、如违反上述考核细则及有关规定,按公司规定的经济责任制条款进行处罚。

  九、 质量分析例会

  1、为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使品管部及时准确地掌握质量情况,科学地搞好质量管理,品管部采取定期召开质量例会制度。

  2、质量分析例会在每个周二召开。

  3、质量分析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轮流主持召开,工程技术部、各车间、品管部、市场部及各相关部门等应参加会议。

品质部规章制度10

  1、范围

  适应于公司内从事管理、生产的所有人员。

  2、目的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为了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使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达到顾客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部门的质量奖罚过程监督。

  3.2总经理负责奖励基金审批。

  4、奖惩原则

  4.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根据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4.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鼓励员工为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正确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4.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5、作业流程与奖惩制度内容

  5.1、生产、检验产品质量百分比标准

  5.1.1普通件

  注:检验员抽检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品或废品由生产员对其进行全检合格后通知检验员,检验员再按照以上比例进行重检。

  5.1.2主要件

  钳工、铣工、焊工、钣金、车工生产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技术图纸中标注的主要件,生产员工在加工零件或组装时严格按照图纸、技术要求仔细、认真的进行加工生产及组装,产品不能存在任何缺陷及超出规范要求的误差,严禁不合格品的产生,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检验员对各环节检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对其认真、仔细的进行全检,以保证产品质量使损失减少至最低。

  5.1.3关键件

  钳工、铣工、焊工、钣金、车工生产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技术图纸中标注的'关键件,生产员工在加工零件或组装时严格按照图纸、技术要求仔细、认真的进行加工生产、组装,产品不能出现任何缺陷必须保证产品质量100%合格。检验员对各环节检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对其认真、仔细的进行全检,生产过程中对无法补救不能满足产品质量的产品做报废处理。

  5.2公司内部质量奖励

  公司每月对员工生产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进行奖励。

  5.2.1.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对上道工序进行检验,如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10件以上)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了本工序不合格品的产生,每次给予奖励100元。

  5.2.2.对当月废品率产生较少的员工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50元;季度内废品率产生较少的员工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半年内废品率产生较少的员工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300元。

  5.2.3检验员根据日常检验及工作状况,季度内无出现错检、漏检现象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200元,半年内无出现错检、漏检现象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300元。

  5-3.原材料控制(含外协件)

  5.3.1.技术部产品工程师根据产品要求制订材料采购标准及技术要求,并发放至采购部和质量部;采购员须按照技术部制订的采购标准选择适宜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质量部根据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制订检验标准,实施检验;需采购材料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采购标准/技术要求不明确导致无法采购,每次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罚款50元,如影响生产进度,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罚款100元;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而采购原材料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罚款50元;因采购原材料不合格影响生产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罚款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罚款200元。

  5.3.2.原材料采购(外协)到厂后仓库保管员清点到货数量填写《入库单》并通知检验员,检验员根据《入库单》对来料按照技术标准、检验标准对每种材料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比例同上5.1,合格后在《入库单》上签字并出具《检验报告》;仓库保管员根据检验员入库单的签字和《检验报告》办理入库手续。如不合格材料需特采入库,检验员须上报,经质量主管和技术主管签字确认并将特采意见附至检验报告后方可放行。材料未经检验或不合格材料未经质量部主管和技术主管签字确认而办理入库,考核相应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每人罚款100元。如未上报检验员未经检验的材料已投入使用,考核仓库保管员罚款100元;对已检验合格入库的材料发现批量不合格(10件以上)或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批量不合格,对相应检验员考核罚款200元。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者检验员每次考核罚款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罚款200元。

  5.3.3.仓库发往车间的材料须填写《出库单》,《出库单》零件标识清晰、完整(应包含:出库日期、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原材料生产/加工日期等),车间领料人员如发现《出库单》标识不清者可要求仓库保管员予以建立,否则可拒收材料;车间的标准件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考核车间领料员(操作员)罚款50元,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考核车间领料人(操作员)罚款100元。

  5.4技术管理

  5.4.1.产品工程师负责将客户要求转化为内部技术要求及工艺要求,同时对客户要求转化的正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对已转量产的产品因工艺设计不合理或技术要求不明确而导致产品不合格或造成客户重大抱怨,对相关产品工程师责任人考核罚款200元,对其直接主管考核罚款300元。

  5.4.2产品工程师负责现场作业指导及生产过程参数的确定,对已转量产的产品应出具作业指导书及工艺相关技术文件。生产员工按照作业指导书及工艺文件进行操作,如现场操作无作业指导书及工艺文件考核生产操作员罚款50元;导致不合格品产生造成损失者,每次考核生产操作员罚款100元。

  5.5检验管理

  5.5.1无标识的材料、产品转入本工厂,检验员须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上报,隐瞒不报每次考核罚款50元。

  5.5.2检验员检验出产品不合格后有权要求员工暂停生产,以控制不合格品继续产生。如长时间(30分钟以上)不能正常生产通知组长并上报生产部负责人和质量部负责人,如不及时上报影响生产每次考核罚款50元。对检验员发出停止生产要求而生产员工拒不执行者,每次考核罚款5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罚款100元。

  5.5.3对检验任务应做到急生之所急,当天工作如无故不完成且造成生产停工待料每次考核责任人罚款20元。

  5.5.4检验员根据组装员工组装的产品的不同,进行过程检验。

  5.6现场控制

  5.6.1.生产工艺和作业指导书由技术工程师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设备的操作指导书由设备工程师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缺少相关指导一份考核责任人罚款50元。

  5.6.2.生产开始前操作工必须对设备进行点检,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开始生产,〝点检表〞应填写完整,内容正确、字迹清晰;如发现设备异常,须立即填写〝设

  备维修申请单〞上报生产部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同时在点检中标注异常情况,未按要求进行点检每次考核相应操作员罚款20元,设备带病作业每次考核操作员罚款50元,记录填写不符合者每次考核操作员罚款10元。点检表每日与生产报表一同交于生产部。

  注:〝点检表〞每天将点检情况按符号划入格内

  完好√ 异常△待修×修好○

  5.6.3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按要求使用或组装相关生产工装、器具、防护工具和产品零部件等,确保产品质量。不按要求使用者导致工具损伤,根据工具价格每次考核罚款20-50元。造成零部件质量损失者根据零部件价格考核罚款30~100元。

  5.6.3.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出现的不合格品及时上报直接主管、检验员,检验员进行登记、隔离、标识和处置并填写“不合格品处置登记表”,对隐瞒不报者,每次考核罚款50元,导致不合格品(批量15/100件以上)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考核罚款100元。

  5.6.4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要求、作业指导书和设备操作指导书进行生产、组装,根据生产计划填写“交检单”并记录过程、领料数据、合格零件数据、造成废品等,检验员对此数据与“不合格品处置登记表”进行核对,未按要求记录者,每次考核罚款50元,记录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每次考核罚款20元。

  5.6.5各组装员工(首件)根据自行组装产品需要,通知检验员进行过程检验并将检验内容填写“交检单”,检验员检验合格后盖合格章。

  注:严禁标准件丢失,标准件丢失后领用将记录考核中。

  5.6.6对自行生产完毕的半成品、成品,须经检验员抽检,抽检合格后检验员在交检单上签合格章,产品随检验单一起转入下个工序,未向检验员报检而转入下道工序,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罚款50元;产品不合格需特采者,须经质量部主管和技术部主管签字确认;产品不合格未经特采而转入下个工序者,考核相关操作人员罚款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罚款200元;对已检验合格的半成品在下个工序发现批量(10件以上)均不合格,经确认属本工厂责任者,每次考核检验员罚款200元,考核操作员罚款100元。

  5.6.7生产现场需保持整洁,有序;设备、工具、模具完好无损,摆放整齐,档案完整;现场使用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完整、有效;现场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应区域且区域标识显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发现一处不符合考核车间组长罚款50元。

  6、质量处罚流程

  6.1、质量部开具罚款单

  6.1.1、责任人确认

  6.1.2主管领导确认

  6.1.3报人力资源统计

  6.1.4总经理批准

  6.1.5报财务扣款

  7、质量奖励流程

  7.1、质量部开具奖励单

  7.1.1部门负责人确认

  7.1.2品管部确认

  7.1.3报人力资源统计

  7.1.4总经理批准

  7.1.5报财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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