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人合伙股东协议书

时间:2024-08-29 14:49:39 股东协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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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人合伙股东协议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协议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了协议书就有了法律依靠。一起来参考协议书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6个人合伙股东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6个人合伙股东协议书

  甲方: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丙方: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丁方: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戊方: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己方: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鉴于甲、乙、丙、丁、戊、己六方(以下简称“六方”)有意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公司,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六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名称、住所及经营范围

  1. 公司名称:

  2. 公司住所:

  3. 公司经营范围:

  二、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1.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元。

  2. 各方出资方式及金额如下:

  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出资。

  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出资。

  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出资。

  丁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出资。

  戊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出资。

  己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出资。

  3. 各方应在___内将各自的出资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股东权利和义务

  1. 股东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

  (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6)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 股东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2)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股东会

  1.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__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4.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 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6.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五、董事会

  1.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5.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六、监事会

  1.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__人,其中股东代表__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__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4.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七、公司经理

  1.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利润分配

  1. 公司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九、股权转让

  1.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十、公司解散和清算

  1.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2. 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3.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5.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十一、违约责任

  1. 各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股东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事项

  1. 本协议自六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丁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戊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己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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