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股东协议书

时间:2023-12-04 17:36:04 股东协议书 我要投稿

合伙股东协议书(集合7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伙股东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伙股东协议书(集合7篇)

  合伙股东协议书1

  xx限公司(以下简称)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正式注册成立。

  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是由xx三位股东合资创办。

  a股东:占股份总额的34%;

  b股东:占股份总额的33%;

  c股东:占股份总额的33%。

  公司自成立以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目前累计亏损2万元,由于自身原因提出退股请求,经股东会议研究,同意其退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股东自愿放弃所持有的所有股份,并按亏损比例拿出0.66万元弥补公司亏损。

  2、退股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51%的'股份,持有公司49%的股份,公司盈亏由股东及股东负责,与不再有任何关系。

  3、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技术。公司盈亏及所需资金按投资比例分担。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各持一份。

  5、本协议由、、三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6、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签订地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股东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甲、乙、丙、丁友好协商,根据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共同投资成立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丙、丁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1、公司注册全称为:

  2、公司注册资金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3、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

  出资金额(大写)

  出资方式

  支付方式

  乙方出资

  丙方出资

  丁方出资

  4、公司住所:

  5、公司的法人代表:

  6、公司经营范围:

  二、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组成

  每一位股东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

  1、甲、乙、丙、丁四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缴纳出资并签约后,即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须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股东不得退股,但可以转让股份。

  4、董事会相关职务由董事会成员协商选举,并限定期限考核。

  三、权利与义务

  1、甲、乙、丙、丁均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但不直接参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工作。

  2、为了明确甲、乙、丙、丁四方职责并有利于公司发展,甲、乙、丙、丁四方需要合理分工。具体分工如下:

  (1)董事长由________担任。主要负责________等一切对外行为,不直接参与公司内部管理工作。

  (2)执行董事由________担任。直接负责公司内部运营管理,传达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直属下级、公司总经理。

  (3)董事会成员由________担任。

  (4)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采用外聘形式。

  3、公司支出、收入等财务状况每季由执行董事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分析近期经营状况及制定新的经营战略目标。

  4、甲、乙、丙、丁四方前期各自的市场资源、人脉关系、行业经验等均属于合作的一部分。

  5、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不得将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各项资源透漏给外界或竞争对手,否则董事会有权罢免其职权撤回股份并向相关执法部门提起诉讼。

  6、如因经营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己见,可召开股东会议商讨,如确实无法统一决策,执行董事拥有最终决策权。

  7、如果公司运营困难或需要资金周转,甲、乙、丙、丁四方可协商再次为公司投资,根据投资金额的多少可重新制定股份。

  8、如公司运营亏损,无力继续经营,需召开董事会,在挣得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后可将公司注销或拍卖,拍卖或变卖所得资金按照甲、乙、丙、丁四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的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五、退资、出资的转让

  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

  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过_____千元以上,应受与此款项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2、任何一方隐瞒或更改公司账目中饱私囊,一经发现将处以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七、协议解除或变更

  出现以下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

  1、合同期限已满。

  2、由于合理原因,经甲、乙、丙、丁协商将公司注销。

  3、由国家法律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出现以下情况需签订新的合同,同时解除此合同:

  1、公司新增其他股东。

  2、股东股份变更。

  3、合作方式变更。

  八、协议期限

  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期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九、协议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部分条目在公司注册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共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份,甲、乙、丙、丁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股东协议书3

  甲方:xx崇佛村__社

  乙方:xx三块碑村__社

  为适应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致富先修路和发展农村经济,使农民增收致富,实现村村通公路。xx崇佛村__社因修建乡村公路需经过三块碑村__社、__社。本着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崇佛村村委会、三块碑村村委会以及甲乙双方群众共同协商,决定协议如下:

  一、从三块碑村三队至十二队,十二队黄发树门前至崇佛村一社李家湾____门前砖房子大坝子止,修建一条路基6米宽的毛基公路。

  二、占用三块碑十二社土地采用1:2的'置换方式置换土地,共占用三块碑村十二社______田土面积共计____亩,崇佛村一社用____耕种的方田与其置换。

  三、崇佛一社付三块碑村十二社合伙费____元。

  四、如崇佛一社以外的村社要搭建公路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建。

  五、如崇佛一社有重车拉东西把三块碑村公路损坏应由崇佛__社处理维修。

  甲方:xx崇佛村__社 乙方:xx三块碑村__社、__社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方:xx崇佛村村委会 鉴证方:xx三块碑村村委会

  合伙股东协议书4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所属茶馆股份转让、合伙经营事宜达成以下共识,并签署本协议。

  1甲方茶馆位于长沙市芙蓉中路218号和府大厦29楼,室内经营面积约660平方米,室外露台面积约260平方米。每季度租金为陆万元。本届房屋租赁期限至20____年5月31日,甲方承诺期满后,在绝不拖欠房租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拥有该房屋100%的优先续租权。本合同到期后,甲方有义务积极主动协助乙方与房东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属重大违约,按第六条处理。(后期房屋租金上涨基数大概为5%-10%,但应以实际情况为准。)

  2在双方合伙共同体中,甲方担任总顾问,负责外围关系,占0.01%的股份;乙方占99.99%的股份,全权负责茶馆的一切事务,并拥有该茶馆100%的资产所有权和处置权。甲、乙双方各自按比例承担有限责任,利润共享,风险共担。

  3协议签订时,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茶馆股权转让费壹拾壹万元和转交房东20____年6-8月季度租金为陆万元,共计付给甲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以后每季度租金皆由乙方提前1-2个工作日付给甲方,由甲方转付房东;其他任何经营费用皆由乙方自行支付。为协调房东、公安、城管、街道、物业等各项关系,乙方为甲方免费办理茶馆消费卡壹万元整。有效期壹年。即:有效期至20____年5月30日止。

  4此协议生效后,该茶馆20____年3月1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及与房东之间的相关事务由甲方全权负责。如因以前的债权债务问题引起茶楼无法正常经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由甲方负责。

  5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并继续执行甲方于20____年4月18日与和府鸿盛酒店签订的合作协议,从20____年7月20日后,和府鸿盛酒店的租金直接打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不再收取。

  6违约处罚:按对等原则,对重大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外,每次另处违约金贰仟元。如乙方在运营期间放弃合伙经营或不能及时缴纳房租、物管等费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

  7在本届房屋租赁期间及租赁期满后,乙方可完全自行选择经营方式,甲方继续以其合伙人股东身份进行良好合作,代表乙方与房东进行房屋租赁洽谈为,续签好房屋租赁合同。

  8本协议一式叁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叁方签字认可乙方全部交付甲方股份转让金后生效。

  9因房屋漏水引起的五处房屋吊顶损坏,在本协议签定后,付款给甲方时,先预留人民币伍仟元维修费。六月十日前,甲方将其损坏处修补好后,乙方将预留的维修费退给甲方。超过六月十日,乙方用预留的维修费自行维修。不再给甲方退回预留的维修费。

  10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商榷后签署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见证人:

  合伙股东协议书5

  合伙人一: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合伙人二: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合伙人三: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合伙人四: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合伙人五: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合伙人六: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济南南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所有项目的经营管理。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济南南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工业南路69号交运物流仓库6号仓库二楼 Vclub音乐餐厅酒吧 经营范围:餐饮

  经营方式:餐饮服务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3 年,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1 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 合伙人 孟祥熙 :出资额为 200000 元(大写: 贰拾万 ),以 现金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60 %;其中 20% 为代持众筹股东股份,代持部分出资额为

  400000 (大写: 肆拾万元整 )该股份比例仅限于代持分红。

  2. 合伙人 李恒凯 :出资额为 67000 元(大写: 陆万柒仟元 ),以 现金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0 %;

  3. 合伙人 姚建 :出资额为 67000 元(大写: 陆万柒仟元 ),以 现金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0 %;

  4. 合伙人 张云斌 :出资额为 33500 元(大写: 叁万叁仟伍 ),以 现金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 %;

  5. 合伙人 侯佳煜 :出资额为33500 元(大写: 叁万叁仟伍 ),以 现金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 %;

  6. 合伙人 江伟 :出资额为 0 元(大写: 零 ),以 技术人力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0 %;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800000元(大写: 捌拾万元整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以前交齐。除众筹部分资金外,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孟祥熙 为代表,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七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八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 持股比例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月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填补运营资金水池(保证运营水池内资金总量为贰拾万元整);

  剩余利润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

  如运营资金水池资金未达,则以未来利润补充,直至运营水池资金总量达到贰拾万元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九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5、在合伙企业产生债务前,合伙企业法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股东知晓,并在通知书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孟祥熙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一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 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 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 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 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 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 每月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

  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10、

  执行人采取一月考核,三月执事制,每三个月由签署合同的主要股东对执行人进

  行审核投票。超过半数投票同意的执行人可继续担任职务,未通过的,将由股东另行推举。

  第十二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 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

  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

  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 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 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 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 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 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

  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七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八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九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一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四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五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五 年。

  第二十六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详见本合同第一页。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7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7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7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6 份,各方各持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伙人一(签章):  合伙人二(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三(签章):  合伙人四(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六(签章):  合伙人五(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合伙股东协议书6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酒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酒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酒吧,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酒吧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酒吧,范围包括烟酒销售、中西式简餐、棋牌等。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元。

  乙方______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元。

  丙方______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______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5、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6、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7、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照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______日内指定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______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_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______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签约地点为______市。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股东协议书7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相关信息

  1、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5、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甲方

  乙方

  丙方

  三、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由甲、乙、丙三方按照持股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时间:

  (2)分红数额: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3、如公司发展需要,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也可不分红,全部利润作为公司发展资金。

  四、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

  1、公司成立后,协议三方可自由转让股权,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经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需要增资扩股的,各股东可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引入外部投资人。

  五、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丙三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

  六、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30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七、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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