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30 15:41:4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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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故事件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吉林森煌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

  伤亡事故。

  三、事故处理程序

  工伤事故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程序执行。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公司等有关领导。发生一般伤亡事故以上,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等有关部门。

  (2)发生伤亡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局或事故调查组同意,才能清理。

  (3)轻伤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项目部负责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给公司安全员。发生重伤事故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明确性质(责任事故、自然事故、),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分别上报。

  (4)全面开展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工作。在调查事故时,应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按实际情况如实计算,不得遗漏,并填入事故“登记表”、“调查报告书”和“月报表”中及时上报。

  (5)在查清伤亡事故情况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通过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根据事故发生的`物质原因、人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负的责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大小,提出恰当的处理意。

  (6)事故统计及数据处理。及时准确报送伤亡事故统计月、季、年报表,按报表所列内容如实逐项填写。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2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预防管理。

  2 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2.3《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xx〕128号

  3 职责

  3.1总经理协助事故调查组工亡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事组织重大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

  3.3生产部

  3.3.1负责组织轻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中毒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3.2协助组织工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3.3负责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和处理。

  3.4工会

  3.4.1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工作。

  3.4.2负责重大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3.4.3代表员工和家属对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责任者,提出控告,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3.5 综合办公室

  3.5.1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收集报送工伤鉴定资料。

  3.5.2负责员工工伤保险的办理和地方社保机构协调相关事宜。

  3.6相关部门

  3.6.1配合对本单位各类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6.2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

  4 管理要求

  4.1 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4.1.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 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4.2事故报告

  4.2.1报告程序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管理人员或分管安全的领导或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一般及以上事故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2.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事故的救援

  4.3.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企业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4.3.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4.3.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4.4事故调查处理

  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4.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企业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4.2发生轻伤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负安全的领导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生产部、事故部门、工会、综合办公室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4.4.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4.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4.5在追究责任时要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分析要严格按照以下步骤:

  (1)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

  (2)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及生产技术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

  (3)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

  (4)根据事故后果和责任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4.5事故事件统计与分析

  4.5.1事故事件统计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按当地安监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填写和报送月度报表。 发生事故事件后及时填写《事故事件统计表》。

  并按季度对事故

  4.5.2事故事件分析

  按季度对事故事件进行分析,分析内容包括:事故事件类别、原因、发生频率、损失费用等,并将统计分析结果报告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和在安全领导小组会议上通报、宣传栏中予以公布。

  4.6事故事件回顾

  每季度的全员安全会议中应对上季度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防范措施进行讨论,并将事故事件回顾记录在《安全会议记录》中。

  5 记录

  5.1《伤亡事故、事件统计台帐》

  5.2 《事故、事件调查表》

  6 附录

  本制度解释权属:XXX公司。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事故事件管理工作,规范事故信息报送、及时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减少事故损失、严格进行事故调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认真进行事故总结、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事故事件包括公司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突发事件以及职业病事件、较大涉险事故。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对事故事件的管理。

  第三条原则

  (一)事故调查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领导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谁主管、谁负责”、“履职到位从轻、工作失职从重”、“直接领导从重、间接领导从轻”、“行政手段为主、经济手段为辅”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发生的事故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是事故事件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发生的事故事件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六条公司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参与或配合事故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事故事件分类、等级划分

  (一)事故事件分类

  1、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生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2、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3、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4、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5、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6、较大涉险事故包括: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二)事故事件等级划分依据《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将一般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

  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1—2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1人以上2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轻伤,或者5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1人以上2人以下轻伤,或者造成3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可记录事件:是指出现险情未造成损失但有教育和警示意义的事件和非我方责任事故,如:未遂事件、意外事故、管网和客户端事故等非我方责任事件。

  第八条事故事件的报告和披露

  一、事故发生后,应当按如下要求及时报告:

  1、对于突发事件,无论事故是否清楚、原因是否确定或者责任是否划分,都应在事故事件发生后的15分钟内按规定上报。可记录事件、一般事故C级以下事故按各单位内部事故管理制度进行报告,同时报备公司安全管理部。

  2、一般事故C级及以上事故,由事故现场负责人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5分钟内以电话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和分管领导,并在12小时内报送集团公司。

  二、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后,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的,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报告;需要向媒体和公众进行说明、澄清或发布时,应由公司管理层指定专人实施。

  三、自事故发生后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事故责任部门应及时补报,因上述原因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其调查、处理按照最终等级进行。

  四、根据事故和突发事件调查或处理的进展,有新情况出现的,应在新情况出现后的24小时内续报进展情况,事故进行续报。

  五、在事故和突发事件调查结束或处理完毕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及时报送事故结案报告。所有事故和突发事件从发生到提交结果报告,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期限,特殊情况下,经公司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结案时间。

  六、对于较大涉险事故也应高度重视,较大涉险事故参照一般事故B级事故进行报告。

  第九条事故应急与救援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及时、科学、有序、有效的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发生事故后,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不得擅离职守。

  1、发生一般事故C级以下事故,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发生一般事故C级及以上事故,公司总经理、业务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总经理因公出差在外时,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返回并主持事故处置工作。

  三、接到事故信息后,应依据事故等级启动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紧急互助计划,调动公司各种资源进行救援,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四、事故现场的重要证据应妥善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因事故抢救、防止事态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照相摄像,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痕迹、物证。

  第十条事故调查

  一、事故调查包括外部调查及内部调查。外部调查指政府部门、集团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内部调查指公司内部事故调查。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二、内部事故调查按以下要求开展:

  1、可记录事件、一般事故C级以下事故由公司部门组织调查,调查结果报公司备案。

  2、一般事故C级由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调查,调查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3、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指派专门调查小组开展事故调查。客户端一般事故B级事故视情况由公司开展调查,结果报集团公司批复。

  三、公司事故调查组由公司委员会组织,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应由安全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办公室、党群部、工会等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调查结束后形成事故结案报告,根据规定向集团公司、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四、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尤其要查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规章制度中的缺陷;

  2、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事故责任者包括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并从中确定主要责任者;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包括加强管理工作和修改完善规章制度;

  5、对应急处置的评估;

  6、提交事故结案报告。

  五、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六、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七、一般事故C级及以上事故调查须按照要求做好事故调查笔录并按照要求签署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姓名;

  八、事故调查完成后应按照要求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报告,调查报告作为结案报告的附件。

  第十一条事故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

  一、事故责任认定通过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管理原因,按与事故有关人员职责分工和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追究所应负的责任。事故责任者主要划分为:

  1、直接责任,即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

  2、主要责任,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

  3、领导责任,即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事故责任划分

  1、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由于有关人员的过失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的'因素或属于非知领域因素引起的不可抗拒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事故;

  2、责任事故分为我方责任事故和非我方责任事故。责任的划分以事故结案报告的认定为依据;

  3、通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具体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其所应负的责任;

  4、主要责任的认定: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5、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首先追究当事者直接责任: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

  4)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工具;

  5)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6)当事者瞒报、虚报、迟报事故。不保护现场、无理拒绝事故调查组调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

  7)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6、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首先追究公司领导或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在相应事故处理基础上,视情节加重处罚:

  1)发布的决定、命令、制度,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或标准,或违反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2)制度不健全,缺乏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混乱;

  3)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未经考试合格安排上岗操作,导致员工缺乏安全知识而发生事故;

  4)明知设备有缺陷,不按规定安排检修,带病运行;

  5)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装置不齐全又不采取保护、防范措施,包括信号、标志、用具及个体防护用品缺乏或缺陷;

  6)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擅自削减安全设施;

  7)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产、使用;

  8)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却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

  9)发生事故后,未积极汲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0)无视公司安全管理部的提醒,未及时清除事故隐患;

  11)违章指挥生产,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12)对屡次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作业,熟视无睹或不加制止;

  13)对有关部门或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化建议、意见不采纳;

  1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卫生设备没有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从而造成事故;

  1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救援;

  16)事故单位瞒报、虚报、迟报事故;

  17)不保护现场、无理拒绝事故调查组调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三、事故责任追究按照《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事故建档和记录

  一、事故结案后,应有完整的事故档案。一般事故C级及以上事故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1、事故初步报告、事故进展报告;

  2、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结案报告;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多媒体资料;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调查组人员名单、职务、单位、专业特长;

  13、事故调查笔录;

二、事故档案为永久性保存资料,公司应妥善存档保管。

  第十三条事故善后

  一、公司在事故得到初步控制后,应积极采取措施和行动,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二、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属于工伤的,公司人力资源部收集员工工伤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若被认定为工伤,员工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事故的理赔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4

  1、班前安全教育可针对具体工作对事故、事件做以回顾;

  2、班组长以上干部、有丰富经验的员工、事故、事件的当事人等均可牵头对事故进行回顾;

  3、事故的回顾应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事实为原则;

  4、事故事件的回顾必须依法确保事故当事人的各种权益不受侵犯;

  5、事故事件回顾的宗旨是汲取经验、警钟长鸣,努力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6、事故、事件回顾可采用电视宣传、板报、报纸、演讲或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方式;

  7、建立事故事件分析记录,注明时间、内容等;

  8 、事故事件的回顾在员工中须做到广泛性、实效性。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5

  1 车间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正确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维护生产秩序,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抢救伤员,尽快恢复运营和生产,尽量减少损失。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者应予以严肃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 处理事故(事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为准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事件),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追究责任人,吸取教训,制定对策,防止同类事故(事件)再次发生。

  4 发生一般事件及以上事故(事件)时,应配合部门立即成立事故(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小组应包含安全员、事故(事件)所涉专业技术人员,并配合部门确定调查小组组长,明确调查小组各成员的'责职,全面、系统的调查分析事故(事件),形成调查分析报告、制定防范措施和提出处理意见。

  5 车间应根据部门应急体系要求建立与车间有关的应急预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建立应急抢修救援组织,配备抢修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演练应由车间的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现场指挥,组织抢险救援。演练结束后组织抢险救援队员召开分析会议。

  6 处理突发事件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抢险组织工作要贯彻“高度集中,统一指挥,逐级负责,先通后复”的原则,确保抢险救援工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有序、可控、快速、及时,减少事故影响、尽快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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