寝室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6 09:00:4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寝室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寝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寝室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寝室管理制度1

  一、每个同学的洗脚帕、袜子、衣裤统一用晾衣架按指定的位置放于晾衣绳上。

  二、床面铺垫平整,棕垫、棉垫、凉席边缘与床缘对齐,不得相互超越,整个室内两侧的床缘应成一条线。上铺棕垫下要求垫一层塑料布或纸壳。

  三、被子应统一将被里折外按军训时的要求折叠成有轮廓的方块或近似方块,放于房间后窗一侧的床头铺面外侧与床缘对齐,被子口面朝进门方向,枕头放于内侧与被子底缘成一条线。干净衣裤可折叠放于枕头上面与枕缘对齐。

  四、床下两头各放学生的鞋子,上铺同学的.放于左,下铺同学的放于右,拖鞋球鞋一律对扣,鞋跟与床脚面成一条线,皮鞋水鞋等可接放于拖鞋球鞋处向床底里部延伸。

  五、脸盆一律放于下铺床下地板上,上铺同学的放左,下铺同学的放右,位置对称,盆缘与床脚、鞋跟成一条线,盆内放进香皂(盒)。若超员的脸盆可灵活放于内阳台适当位置。

  六、蚊帐要求帐顶拉平,白天将帐围部分折叠到顶上。

  七、若存放劳动工具横放于床下最里部隐蔽处,扫帚铁撮等清洁工具统一放于门后床下最里部。垃圾箱放于内阳台窗壁正中处。

  八、箱子提(挂)包统一放于两侧存橱的一、三、四、五层,按从上铺到下铺的顺序安放,箱子放左,提(挂)包放右,箱底、包底要与橱缘一条线,超员的箱子可灵活竖放于床下两头。

  九、濑口盅杯把斜45度朝一个方向成一条线,牙刷与杯把相对放于盅内,毛刷向上朝一个方向,成一条线,牙膏倒放于濑口盅右旁,牙膏底部与濑口盅底部对齐成一条线。与濑口盅相对应的第二路放洗头膏,洗头膏右旁放梳子或小镜,要相互对齐成一条线。与洗头膏相对应的第三路放开水杯或碗筷,碗缘前面对齐成一条线,筷子、汤勺一头放入碗中,另一头露出碗缘朝一个方向,成一条线。

  十、门后挂一个寝室流水记录簿,门后设一个专栏,贴三表(寝室规则、内务标准细则、床铺定位表)。室长为内务卫生管理员,负责统一管理内务卫生,做到两根绳子七条线,清洁工具看不见,垃圾箱桶巧安放,一簿三表上门栏。

寝室管理制度2

  为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此制度。

  一、宿舍必须坚持卫生清洁,预防各种疾病的'发生。

  二、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注意防火、防盗、防电,爱护灯具及消防器材。如有失窃、火灾等事故发生,要及时报告学校处理。

  三、遵纪守法,禁止在宿舍内玩扑克、下棋等活动,如有发现,严肃处理。

  四、注意节俭用水、用电,按时熄灯。

  五、不准私拉乱接用电线路,不得私自使用各种用电器具(如电炉、电烙铁、电热器、音响等),以保障人身安全。

  六、宿舍在使用时要注意安全,人离开宿舍时,必须把电灯关停。

  七、学校宿舍实行每一天查铺制度,各学生要按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对无故不按时作息的人员,宿舍管理员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学校有关部门并进行登记,过后要查明原委。

  八、不准私自外宿。如有特殊情景需要外宿者,要本人申请,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批准。

  九、不准擅自安排非本校人员住宿,遇有特殊情景要报告本校治安和管理人员。

  十、上课时间,未办理有关手续,一律不得逗留宿舍。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严禁攀登窗台,不准把头伸出窗外,以免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寝室管理制度3

  一、寝室卫生制度

  1、每个寝室一位寝室长,负责寝室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2、建立每天卫生值日制度。保持门窗、地面、墙壁,干净。

  3、寝室内所有物品按要求摆放整齐。

  4、寝室全体成员要维护好寝室的`卫生,始终保持干净整洁,果皮纸屑等要放入垃圾筒(篓),及时倾倒垃圾。

  二、寝室安全制度

  1、不准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防止发生火灾

  2、寝室内外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得自行安装插座、灯头,严禁使用违章电热设备,以保证安全和节约能源。

  3、不在宿舍内放置贵重物品,大额现金,加强自身财产的安全防范意识。一旦发生问题时,注意保留现场并及时上报

  4、不得擅自将其他人员带入寝室内居住、留宿,以免发生盗窃时间。

  三、寝室文明制度

  1、遵守作息制度,平时保持寝室安全,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学习和健康。

  2、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和安全。

  3、严禁赌博、酌酒及吵架、打架,一旦发生均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不得擅自占用、迁移、交换寝室。

  5、寝室成员应相亲相爱,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且向老师汇报

  四、寝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住宿生管理,保障住宿学生身心健康,制定如下制度:

  1、住宿生必须先办理住宿手续。

  2、一经定位,不得随意调位、搬迁。

  3、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床位,如有损害公物者,必须全部赔偿(如查不出则由全寝室集体赔偿)。

  4、任何人不得在寝室加装电气设备(如电灯、电热器等),违反者没收电器外并批评。

  5、如有来客留宿,必须先说明情况,获准后方可住宿。

  6、搞好寝室卫生,折叠好自己的棉被,按要求摆放好各种物件。

  7、晚间休息时不准大声喧哗,走棋和打扑克牌或做其他事情。

  8、必须积极配合,服从老师及寝室长的管理,接受各种检查。

寝室管理制度4

  一、总则

  为切实做好学生寝室安全工作,保护学生人身财产的安全,努力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学习、生活秩序,制定本条例。

  1、寝室安全管理要坚持以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方针,加强自我防范。寝室安全,事关大家、维护安全、人人有责。

  2、寝室要建立完善值日制度,把寝室安全防范工作作为值班老师、管理员、值日生的`重要职责之一。

  3、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服从学校管理,严禁私带(藏)铁管、刀具等凶器进入校园,确保内部安全。

  4、发现不安全事故苗头,即偷窃、故意扰乱内部公共秩序、滋事、殴打伤害他人、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械斗,以及火灾隐患,要及时制止与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学校学生处和保卫部门,积极做好现场保护,全力协助侦查工作,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证据和线索。

  二、防火管理

  1、防火安全,人人有责、每位学生都应以主人翁的态度,自觉遵守防火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准在寝室里点蜡烛(停电例外),严禁在床上点蜡烛,不准在寝室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到明火炉具;废纸处理应送垃圾箱,不准在寝室、走廊焚烧废纸

  2、遵守校规,学生在校、亲友来校不准在寝室内吸烟。

  3、院校配备的消防器材及安全应急设备,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挪用、应保持处于良好的状态,一旦发现火灾隐患,应积极及时扑救和报告。

  三、用电管理

  1、注意安全用电。教室、寝室电源线路应由学校统一安装,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私拉电线,私接插座等。发现安全隐患部位、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专业人员维修和更换。

  2、严守规定,严禁在寝室使用电炉、电热棒、电热器(怀)及其他等不安全电热器具。

  四、财物管理

  1、财物要妥善保管,不乱丢乱放。现金、贵重物品(如手机、小灵通、手饰等)不准存放在寝室内,个人做好收藏保管。现金一律存放银行,并注意个人密码保密。

  2、钥匙要随身携带,寝室钥匙不得随意转借(其他寝室成员),钥匙丢失、门锁损坏要及时报告宿管室维修登记。

  3、上课、外出活动、就寝均要及时关门上锁。晚自修、全校*、节假日等,都要关好门窗,并另上好加锁。

  五、其他

  1、寝室内不准留宿非本室成员,亲友来校确需住宿的,应到学校招待所登记住宿,学校不予安排住宿。

  2、加强危险品管理,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及烟花爆竹等带入校园、寝室。

  3、禁止男生进入女生宿舍区,禁止女生进入男生寝室(执行公务检查除外)。

  4、校外来客、亲友来校探望,应凭有效证件到管理室做好登记后,有学生本人带入,否则,谢绝一切外来人员进入宿舍楼。

  六、奖励与惩处

  1、寝室安全管理工作作为衡量班级、寝室优化管理工作组成部分,列入评定先进集体内容。对制止重大事故发生,需提供重要证据协助侦破重大事故等在寝室安全管理工作上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对违反本条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与纪律处分。

  3、触犯刑律和治安管理条例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寝室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创造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学校后勤处是学校学生宿舍的主管部门,代表学校实施对学生宿舍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学生宿舍管理

  第四条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老生新学年报到注册时须缴清当年住宿费后方可住宿。学生毕业、退学、休学时,经后勤处管理人员验收室内家具设备完好后,方可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五条学生宿舍的分配、调整和使用,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统一安排。学生住房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如违规定,根据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个别调整时,须有所在班级辅导员签字,由所在二级学院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并报后勤处房产管理科备案后办理。

  第六条学生宿舍所有房屋、室内家具、电器及室外设施,均为学校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破坏和处置。后勤处房产管理科对宿舍内公用设施、家具逐一登记建卡、编号落实到人,定期检查。

  第七条学生不得私自将公物搬出宿舍,学生经批准更换宿舍、毕业离校时要如数移交,并办理好物品交接手续,公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当事人或本寝室学生照价赔偿。

  第八条学生应爱护公物,不得使用铁钉、油漆、刀具等在墙壁、天花板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人为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第九条学生要有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的.“三防”意识,如发现有可疑人或事以及不安全因素、事故等应区别情况予以制止或迅速报告学校保卫处。学生宿舍除值班人员负责门卫值班工作外,学生应当认真做好宿舍安全自我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生刷门禁卡进入所住楼栋,未经允许,其他楼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居住楼栋。外来人员找楼栋内的学生,须经该楼栋的管理员查验有关证件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楼栋,强行进入的交学校保卫处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实行分栋封闭管理。不得任意进出异性宿舍,需联系事情时,可请宿舍值班人员通知学生在宿舍楼下处理。特殊情况,须经后勤处房产管理科批准并经该楼栋的管理员查验有关证件登记后并方可进入楼栋。

  第十二条严禁学生到校外租房住宿。未经批准,学生不得夜不归宿,宿舍内不准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更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异性。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不得在宿舍内赌博、声喧哗、酗酒滋事、打架骂人或从事其他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每天6:00开门,23:00点锁门,未按时回宿舍的学生回宿舍时学生证将被扣留在楼栋值班室处,并经值班人员登记后方可入内,学生次日凭辅导员证明领回学生证。

  第十五条每个学生配发一把房间钥匙,学生要妥善保管,不得借给他人。学生离校时须退还钥匙,否则照价赔偿。学生不准私换门锁和私配钥匙,钥匙丢失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后勤处房产管理科后,方可重新领取钥匙或更换门锁,并由遗失者按成本付费;如不报告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六条学生的贵重物品个人应妥善保管,额现金应存入银行,各宿舍做到人走关灯、及时关闭水龙头、关窗、锁门,发生物品现金被盗情况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案以便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携带有毒、有害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内经商。

  第十八条禁止在学生宿舍内养宠物。

  第十九条学生宿舍水电计量一律以宿舍为单位计算。需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每人每月定额用电量8度,定额用水量3吨,超过额定用量的,到学校卡务中心自费购买。

  第二十条学生宿舍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小,根据《武汉东湖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宿舍内照明设备、电器由寝室长与同室人员共同保管,出现故障及时报修,电器具自然损坏以旧换新,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第二十二条学生要安全用电,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磁炉、电饭锅、电热壶、电热棒(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等器具。学生宿舍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网线,禁止私自安装热水器。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楼栋值班人员每天负责打扫室内走廊及室外卫生,寝室内卫生由学生自己打扫,学生应在每天上午8点、下午2点前将室内垃圾装袋放入垃圾桶。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讲究卫生保持室内外干净整洁。室内物品应摆放整齐,不得在宿舍内焚烧废纸、随地吐痰、乱刻乱画、在墙壁留脚印、打球,不得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扔杂物等。

  第二十五条学生不得在宿舍出入口、走廊、楼梯等公用地方停放车辆或堆放物品。

  第二十六条学校后勤处负责学生宿舍日常维修,宿舍公用设施等出现破损,学生应在楼栋值班室进行登记,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后勤处房产管理科报修,房产管理科应及时维修,不得无故拖延。维修不及时造成水电浪费或发生重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寒暑假期间原则上学生不留宿,确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须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并报学生处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宿舍楼的值班室登记。

  第二十八条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此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第二十九条学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学生宿舍管理员管理

  第三十条学生宿舍管理员由学校对外招聘产生,后勤处负责对宿舍管理员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一条学生宿舍管理员负责所辖楼栋的管理和卫生保洁工作。

  第三十二条学生宿舍管理员必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接受后勤处的领导。

  第三十三条学生宿舍管理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指定位置打卡,不离岗旷工,不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因事、因病必须提前请假,经后勤处房产管理科科长批准后才能认可。请假经批准后可请人顶班,顶班人报酬由请假人支付。因直系亲属红白喜事请假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四条对无视工作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旷工者,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一个月之内旷工3次,或一年旷工累计6次,或一次旷工达两天以上者学校予以辞退。

  第三十五条学生宿舍管理员要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来登记,办好交接班手续。值班期间不得因私事离开岗位到其他楼栋串岗聊天。

  第三十六条学生宿舍管理员要做好学生宿舍保洁,按要求每天定时打扫卫生。垃圾在每天14:00之前清理完毕。

  第三十七条学生宿舍管理员要保管好楼栋公共财物及水电设施,经常进行巡查,对损坏公共财物现象及时上报,坚决制止。

  第三十八条学生宿舍管理员要做好安全防范及房屋、家具、水电设施等登记报修工作。按规定办理学生入住、退房等有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学生宿舍管理员禁止在值班室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学生宿舍管理员严禁将学校或学生的财物未经允许擅自变卖给他人,发现一次将以实物金额的10倍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学生宿舍管理员服务学生要热情周到,遇事按程序处理,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严禁在工作中和学生发生争执,不允许发生骂人和打架现象。

  第四十二条学生宿舍管理员因工作失职或操作不当,造成财产损失或责任事故的,当事人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造成较影响的,予以辞退。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寝室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立秩序良好、安全卫生、礼貌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xx〕5号)及《山东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职责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职责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供给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供给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坚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构成进取、健康、礼貌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学校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在山东大学理解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善意见。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礼貌、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景。

  第十二条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电器;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理解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学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访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或经过线上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须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景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学生住宿情景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理解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景,来访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访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要坚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自律组织配合学校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参与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掉、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礼貌离校。

  第五章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俭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职责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扰乱公寓管理秩序,对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影响学校住宿安排,擅自调换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留宿异性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违反公寓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没收违规物品;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未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警告处分;已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险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在宿舍窗外违规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楼外抛掷物品,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学校将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安全、学生行为礼貌状况、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访次数、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景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山东大学非全日制学生、来访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山大学字〔20xx〕16号)同时废止。

寝室管理制度7

  1、按时就寝,熄灯铃响后马上熄灯,不得拖延并保持安静,起床铃响之前不得提前起床。

  2、每天早、中、晚必须打扫寝室,平时也要注意及时打扫,以保持寝室清洁,并保管好卫生用具(如扫帚、畚斗)。

  3、严禁在寝室就餐,不得将饭、菜带到寝室,违者将作严肃处理。

  4、严禁在寝室里抽烟、喝酒、赌博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

  5、不得随意损坏寝室墙壁(不得用水泥钉等钉在墙上),不得在寝室墙上随意在张贴各种图片及纸张。

  6、自觉维护寝室内外墙及公共墙壁的`清洁,不得随意乱涂乱画,不得在墙上留下脚印。

  7、爱护门窗、玻璃及其其他设施,谁损坏谁赔偿。

  8、节约水电,及时关好水龙头、电灯及电风扇。

  9、自觉维护楼层厕所及洗室的清洁,上厕所时请使用粗纸或卫生纸,不得使用报纸、书簿及其它硬性纸张,以防厕所堵塞。

  10、晚上就寝熄灯后不得擅自关门,必须由管理人员清点人数后统一关门。平时要求最后离开的同学及时关门。

  11、日常学习期间(包括早晚自修)寝室大门统一关闭,杜绝在此期间逗留寝室,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到生活指导处登记。

  12、不得向窗外抛洒任何物品;不得向窗外倾倒污水,以免危及他人身体或影响寝室周遍环境。

寝室管理制度8

  一、未经许可,一切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幼儿寝室。

  二、幼儿进寝室后,保育员应提醒幼儿立即脱衣上床睡觉,不得大声喧哗和玩耍、疯闹。

  三、值班人员在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开寝室,不得打瞌睡、做私事,教师之间不闲谈,要不断巡视,幼儿睡眠情况,做好护理工作。

  四、提醒幼儿中途解便,特别注意个别特殊儿童的'护理工作。

  五、中途幼儿有身体不适或不安全情况出现时,应及时汇报;及时和保育医生及家长取得联系及时医治。

  六、早班看护幼儿午睡的教师,幼儿起床后需整理好幼儿的床铺,清理好地面垃圾,保持幼儿寝室干净整洁。

  七、每天坚持使用消毒灯。

  消毒时间一般在40分钟左右安排在儿童不在寝室的时间进行消毒、即上午9:00—10:00、下午2:30—3:30分随时观察消毒灯使用情况。

  八、如遇不安全情况,首先把幼儿撤离,切断不安全因素,立即向上级汇报。

寝室管理制度9

  1、教师要做好班级幼儿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2、教师要重视在日常生活中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防止火灾、交通、中毒和其他安全意外事故的安全。

  3、教师要经常检查班内玩具、物品是否摆放合理,电源开关、电线、门窗、照明灯具是否安全、牢固,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维修,并告之幼儿注意安全。

  4、教师要组织好班级各项活动,对安全隐患要有预见性,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要教育幼儿注意安全。

  5、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变相体罚,杜绝因上述情况造成事故。

  6、教师要每天登记幼儿的出勤情况,及时与无故未到园的幼儿家长取得联系。

  7、教师要做好第二次晨检,严禁幼儿携带不安全物品进入幼儿园。

  8、建立健全接送卡制度,未持幼儿接送卡的人员及中小学生一律不准接幼儿。

  9、发现幼儿身体不适,及时联系家长并采取有效措施安置病儿,发现幼儿有传染病及时报告,并配合保健护士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10、如果发生事故必须马上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并及时上报。

  长春中心幼儿园寝室安全管理制度

  1、每天开窗通风和清洁寝室内的卫生,以保持室内空气的新鲜和环境的舒适干净。

  2、每个孩子一床一被一枕,要求交叉而卧,避免飞沫传染疾病。

  3、值班老师应提醒幼儿睡前入厕,以免尿床现象的出现,提醒幼儿进入寝室后将自己的物品摆放整齐。

  4、寝室每天用紫外线灯消毒一小时,在流行病高发的季节里,一定要加强消毒工作,可选醋熏、消毒水、紫外线灯等办法来每天消毒,以确保幼儿身体健康。

  5、值班老师不准睡觉,不准凑堆闲聊,不做与午睡管理无关的事,注意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6、值班老师要做到勤巡视,勤观察,如摸摸幼儿的头,有没有发烧现象,检查幼儿口袋里有没有带些小玩具之类的东西,帮助幼儿盖好被子,纠正幼儿不正确的睡姿等。

  7、教师要培养幼儿与睡眠有关的自我服务能力,如按顺序穿脱—衣物、鞋袜、折叠衣服、被子等,对年龄小能力差的.幼儿,老师要给予帮助。

  8、席子、枕头每半月洗晒一次,床铺每星期用消毒水抹二次,地板每天用消毒水拖一次,被褥每月必须在太阳下暴晒1—2次,以达到消毒杀菌的效果。

  幼儿园就寝安全管理制度

  为有效指导、规范教师和保育员的工作,保障幼儿午睡时的安全,特拟定此就寝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保教人员共同遵守。

  1、午餐后,由一位老师组织幼儿散步、入厕,以保持幼儿安静情绪,要求不能高声讲话或者嬉戏喧闹,脚步放轻。保育老师负责幼儿就寝前半小时开窗通风,铺好幼儿被褥(在冬季,幼儿入睡后应关闭窗户),同时保教人员还要做好幼儿就寝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幼儿有安全、舒适的就寝环境。

  2、教师在幼儿午睡期间要高度负责,并及时恰当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严禁幼儿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在床上乱蹦乱跳等,培养幼儿安静入睡的好习惯。同时要锻炼幼儿脱鞋、脱外衣、穿外衣、穿鞋等基本生活技能。

  3、值班老师要检查幼儿衣物,预防幼儿玩别针、扣子等各种小物品,以免误吞进入呼吸道造成危险。要不断巡视,发现幼儿神色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

  4、中午午睡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串岗聊家常、看书报,精心护理幼儿。随时巡视幼儿睡眠情况,提醒幼儿大小便,为幼儿盖好被子,纠正幼儿的不良行为和睡姿,注意幼儿踢被子或者蒙头睡觉。

  5、随时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天气无风时,可打开窗户,拉上窗帘,应避免对流风吹在幼儿身上;要定时晾晒被褥,并定时通知家长清洗被套、床单、枕套,能够及时根据季节更换厚、薄被。

  6、做好幼儿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应急处准备,定期检查电线、电路及设施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幼儿园有关人员报告,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7、严禁私自在幼儿宿舍教室等地方乱接、乱拉电线、电源、插座、开关及安装使用电器。提醒幼儿不能擅自动教室里的电源设备。

  8、严禁在幼儿寝室教室存放易燃、易爆、有害有毒危险品违禁物品。对寝室及教室进行消毒时要做好监护火源、电源工作,严禁幼儿在场。消毒完后要仔细检查电器、门窗是否关闭好,严禁使用明火。

  9、值班人员要保持环境卫生,维护午睡秩序,负责幼儿午睡的安全,关好门窗,保管好房间的幼儿用具和设施。

  10、保教人员要严格执行幼儿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寝室管理制度10

  寝室是学生休息的重要场所,创造安全、清洁、卫生、文明的寝室环境,既有利于陶冶学生的高尚情操,又能充分反映学生的集体主义观点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层次,为促进人人参予,人人明确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制度:

  1.自己的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必须自己管理好,多余的零用钱必须存入银行,衣服、挎包等不要挂在窗口附近。

  2.寝室无人时必须加锁,晚上就寝后必须闩好门睡觉。

  3.不得在寝室内用电、用火取暖或烧饭等,无电时若点蜡烛照明或点蚊香时必须远离易燃品。 (熄灯时间后不准点蜡烛)

  4.发现其他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报告给管理员或学校行政机构。

  二、卫生制度:

  1.每个寝室必须建立坚持每天轮流的值日制度。

  2.每个同学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乱丢杂物,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倒污水,值日时不乱倒垃圾等。

  3.勤搞个人卫生,勤换脏衣服,睡前勤洗脚,利用晴天勤晒棉被。

  4.勤监督,帮助习惯不好的同学共同搞好寝室卫生。

  三、纪律管理制度:

  1.按时就寝、起床,就寝时做到静、齐、快。

  2.不得就寝后再起床看小说、打扑克或其他违纪活动。

  3.不得在寝室内抽烟、喝酒,利用扑克进行赌博活动,不看淫秽书刊。

  4.不得偷盗他人物品。

  5.不得随意进入他人寝室玩耍,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寝室玩耍,女生不要进入男生寝室玩耍(包括周末在内)。

  6.不得把非本寝室人员和校外人员带入寝室内玩耍或留宿。

  7.上课和早晚自修时间不得单独一人回到寝室。

  8.必须服从管理员或值周教师的监督指导,必须配合值日学生的检查。

  9.寝室长全面领导、指导寝室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或及时报告给班主任、学校行政机构。

  四、其它:

  1.人人必须爱护电灯、电话、水龙头、门、床等公用设施。

  2.人人必须做到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龙头。

  3.遇特殊事件,如发现有人得急病,有人打架,有人行窃,有人故意破坏公物或制造不安全因素等应迅速报告给管理员或学校行政机构。

寝室管理制度11

  一、爱护公物,损坏照价赔偿,遵守秩序,严禁在宿舍区大声喧哗,维护站容站貌,讲究公德,创建文明卫生单位。

  二、严禁在宿舍区乱丢烟蒂纸屑、果皮等垃圾、杂物,男女寝室每天都要落实责任人,搞好寝室卫生及宿舍公共卫生,做好记录,随时检查。

  三、寝室内时刻保持整洁,一尘不染。统一配置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任何私物必须入柜入屉。家具按原有位置摆放,不得私自移动。

  四、严禁在墙上、桌上、椅子上乱写乱画,如被发现将予以重罚。

  五、床上只允许摆放军被及工作帽,军被必须叠放整齐,有棱有角。

  六、养成起床叠被的习惯,以备随时抽查。

  七、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提高“四防”安全意识,并不得在宿舍内私搭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烤炉。

  八、严禁赌博,娱乐活动一律在娱乐室进行,不得在寝室内进行。

  九、当班人员不得进入寝室。

  十、22:00后,男女不能串寝。

  十一、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让客人留站住宿。违者罚款50元/人次。

寝室管理制度12

  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寝室文化氛围,保证住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和学生的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寝室纪律

  1、熄灯后在寝室内影响其他人休息者(如说话等),一次扣寝室全体1分;

  2、私自更换房间者,每人次扣2分;

  3、带外来人员到寝室就寝者,每人次扣5分;同时,取消其住宿资格;

  二、寝室卫生(卫生分10分)

  1、地面(3分):干净,床底无杂物,寝室内无卫生死角;

  2、窗户和窗台(2分):窗玻璃干净无尘土、无贴画等,窗台干净无尘土且不乱放其他物品。

  3、床上(2分):被子、枕头折叠摆放整齐,统一放在床铺中间;床面伸展、干净,无杂物;

  4、物品(2分):各人相关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不得乱放;

  5、墙壁(1分):墙壁无乱写乱画、无贴画、无乱挂物品、无蜘蛛网等。

  其他:

  1、在寝室内外乱扔垃圾、乱倒脏水者,每人次扣1分;

  2、损坏寝室公物者,扣寝室全体2分;

  3、在床、门、窗户、墙壁等处乱涂乱画者,扣1分;

  4、在寝室打牌,玩游戏者每人次扣10分。

  三、检查、奖惩

  1、各寝室设立一名寝室长,负责本寝室日常的卫生、纪律等管理事务,如有情况及时向相关老师反映;

  2、每个寝室每天必须安排值日生,在寝室长的督促、指导下,负责本寝室本天的卫生情况;

  3、寝室纪律的检查、管理由管理人员及教师检查完成,并且纳入管理范围。

  4、卫生由学校集中检查,卫生每周抽查一至二次,结果以量化的标准计分。

  5、根据每周积分情况,第一名寝室评为“文明寝室”。

寝室管理制度13

  为加强宿舍安全、文明管理,保持员工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及公共秩序,使教职员工在清洁、宁静、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中休息,特制定本规定。

  1、教师宿舍的安排由园长负责协调安排,落实到位。教师不得自行调整宿舍。

  2、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寝室管理制度,每晚十点钟之前按时归队,应自觉维护宿舍的环境安静,22:00后不进行有噪声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在寝室内外大声吼叫、喧哗,酗酒,赌博等3、严禁教师私自带亲朋好友在寝过夜,有特殊原因的要向园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4、每间宿舍室长负责安排由住宿人员轮流进行卫生值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注意通风。应做到:地面整洁,无污物,无污渍,室内无异味,桌面、电器表面无灰尘。不要在墙壁上乱涂乱画,粘贴画报等床上不可乱搭电线。

  5、爱护宿舍物品,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床、柜子等用具发生破损或故障,应及时上报好维修,如因人为或故意损坏的要按有折扣价全额赔偿。

  6、个人物品、被条放整齐,床铺上下整齐无杂物,用具保持清洁卫生,衣物洗涤后按指定位置晾晒。

  7、注意用火、用电和财物的安全;保持大厅、洗手间的清洁和畅通,不在宿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节约用水、用电等,用毕随手关闭开关。

  8、员工离职即终止宿舍使用权,应于离职起次日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生活用品、抽屉、更衣柜等进行清理,及时完整交齐钥匙,由舍长进行验收。

  9、每周周末到周四晚上必须归寝,如有特殊事情可向舍长请假,如未请假未归寝者扣除当月工资5元。

  10、以上各项制度违反三次以上请自动帮离宿舍,外出住宿。

寝室管理制度14

  一、卫生

  1、上课时间被子未按规定叠好,发现一次扣2分。

  2、床铺不整洁,堆放衣物或其他物品,发现一次扣1分。

  3、床品摆放特立独行,破坏寝室整体美观,发现一次扣2分。

  4、值日生不做值日的,发现一次扣3分。

  5、床架四周悬挂衣服、衣架等,发现一次扣1分。

  6、寝室门前走廊有积水,责任人扣3分,如责任人不明确,寝室每人扣2分。

  二、纪律

  1、擅自调换寝室、床铺,发生拼床、留宿其他人员,发现一次扣5分。

  2、熄灯后大声喧哗、放歌、在走廊走动的,发现一次扣2分。

  3、就寝点名时,不在寝室者,发现一次扣2分。

  4、在寝室踢打球类、用脚踹门、摔打门窗等,发现一次扣2分。

  5、向窗外倒水、丢弃垃圾,发现一次寝室成员每人扣3分。

  6、未向宿管值班室递交请假条,私自回家,发现一次扣10分。

  7、夜不归宿(没有回家),发现一次直接退宿。

  8、将泡面或外卖带回寝室,发现一次扣5分。

  9、使用明火、电吹风、电夹板、热得快、充电器等,发现一次扣3分。

  10、在寝室内吸烟、打牌、喝酒,发现一次扣10分。如责任人不明确,以寝室全体成员为责任人。

  11、按规定时间离开寝室,迟出或滞留寝室,发现一次扣5分。

  12、藏匿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或者在寝室有安全隐患的事情的,发现一次直接退宿。

  13、在寝室或者走廊上存在打闹、推搡等情况,相关人员扣5分。

  14、顶撞管理人员、学管会学生干部的,不服从管理,发生一次扣5分。

  15、查房时,冒名顶替,追查双方责任,发现一次各扣5分。

  16、无出入证进宿舍的、通校生进宿舍的扣5分。

  三、出勤

  1、按团委规定要求进行晨练,一周内未到一次扣3分,一周内翻倍扣分。

  2、周日返校生按要求于周日14:00―18:00到校,一学期里没请假未到一次,迟到两次或者累计请假次数达到三次,一律取消周日返校生资格。

  个人每周扣分达到10分,则通学一周,每周达到20分或一学期累计达到30分,则取消个人住校资格。

  住校生个人自愿参与学管会管理,每周视参与程度加1―5分,优秀者推荐进入学管会。

  学校以周为单位每周评选“最佳寝室”、“最差寝室”,累计达到两次“最差寝室”的`寝室通学一周,累计达到三次“最差寝室”的寝室取消住校资格,另连续获得三次“最佳寝室”的寝室,定为星级寝室,学校将予以奖励。此细则根据具体情况变化进行修改,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寝室管理制度15

  为确保学生寝室住宿安全、学生人身安全,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宁的休息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学生进入寝室后须讲文明、讲礼貌、讲团结,服从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2.学生要严格遵守寝室秩序及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在寝室留客住宿;严禁在寝室内大声喧哗、打架斗殴、赌博酗酒、打麻将、打扑克;严禁在寝室楼道上停放自行车或放置其他物品;严禁在寝室内和阳台上打球、踢球和攀跃阳台。

  3.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回寝室;关门后回宿舍的,必须到值班室登记并说明原因。

  4.非入住人员不得入内,若有特殊情况须持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并在值班保卫人员处作审查登记后持临时出入证方可入内。

  5.上课(自习)期间回寝室,须有校牌、班主任或科任教师证明并到值班保卫人员处作审查登记后持临时出入证方可入内。

  6.严禁男女生串宿舍,宿舍内不准留异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外过夜。

  7.严禁在楼内经商,随意张贴广告;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进入寝室楼。

  8.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物,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按程序报告。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锁门。现金要存银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发现失盗案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跟值班室、学生宿舍管理科和安全保卫部门联系。

  9.严禁在宿舍楼内自炊、私拉电线、使用多功率插座;严禁使用电炉子、热水器、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

  10.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造成损坏的按损坏物品原价予以赔偿;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1.对维护学生寝室公共秩序及安全做出贡献者,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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