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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现如今,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卫生材料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卫生材料管理制度1
一次性卫生材料,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如无菌注射器、无菌注射针、无菌输液器、无菌输血器和无菌输液袋等。
低值医用耗材,是指医用消毒剂类、医用高分子材料类、敷料类、口腔耗材类、医技耗材类、麻醉耗材类、计生用品类的医用卫生材料。如各类消毒液、医用胶片、医用高分子夹板、弹力套、各类活检套件、义齿、纱布、棉签、避孕环等。
1.严格执行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对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进行采购和验收。验收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按照记录能追溯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
2.从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的必要证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如果是代理产品,还应有有效的产品代理证书。
3.对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实行领用总量控制,实行按需申购领用。科室每月领用量最多不超过30日的使用量,以便于医院核算的准确性。医技、临床科室对近期使用量大的物资实行预先申报制度并说明原因。对所有出现异常领用量的情况,将实施追踪审核。科室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使用增长幅度,应与同期业务收入增长比例同步,不能明确解释增加原因的将追究科室的管理责任。
4.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须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并保持清洁。拆开外包装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放置于无菌物品存放柜内。
5.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由设备科统一调配,原则上近有效期者先用。在新品种进入院时,对已有类似库存的物资,申购科室应负责使用或协助处理。
6.一次性卫生材料必须一人一用一处理,严禁重复使用。使用后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严格按照一次性卫生材料使用后销毁制度,进行分类后集中交由清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7.若发现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与生产厂家联系,予以更换。
8.若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经验证为不合格产品,在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处理。
9.一次性卫生材料、低值医用耗材在使用过程中或使用后发生可疑不良事件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省、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
卫生材料管理制度2
一、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如无菌注射器、无菌注射针、无菌输液器等。
二、建立无菌器械采购、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
三、库房应注意有效期管理。
四、从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生产或企业的必要证件。
五、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
六、若发现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予以更换。
七、若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八、使用无菌器械发生可疑不良事件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州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
卫生材料管理制度3
(一)严格执行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对一次性无菌器械进行采购和验收。验收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按照记录能追溯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
(二)从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的必要证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如果是代理产品,还应有有效的产品代理证书。
(三)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用品须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面≥5cm,离顶≥50cm,保持清洁。拆开外包装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放置于无菌物品存放柜内。
(四)任何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必须一人一用一处理,严禁重复使用。使用后严格按医疗废物分类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卖于商贩。
(五)若发现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予以更换。
(六)若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经验证为不合格的无菌器械,在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处理。
(七)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发生可疑不良事件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省、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
卫生材料管理制度4
一、材料的计划和购入
(一)、由于ⅲ类医用卫生材料使用一般属于非急诊产品,并且其价值昂贵,储存与管理要求高,原则上不列为库存品,采取“既用则购”方式。
(二)、通过招标(包括网购产品)确定品牌与配送企业,签定购货合同。根据患者的《知情同意》签字确认许可后订购。
二、医疗材料的验收和使用
(一)、医疗材料配送企业送到医院设备科库房、供应室或特定的专业科室时,均必须执行严格的验收(包括实物与资料)、核实登记或核实后共同签字确认,并及时办理入库、出库手续。需要再次配送的医疗材料,由医院安排的专人负责送达,并做好交接签字确认。
(二)、交接手续应包括:领用与配送产品的`品名、数量、外包装、产品质量等是否符合,合格证等是否齐全。
(三)、使用科室使用时,应及时将产品合格证妥善保存并贴于对应的病历中,并填好《特定卫生材料使用追踪登记表》,并回执到设备科库房统一备案管理。
(四)、医疗材料的采购产品发票必须有库房管理人员的签字认可,出库清单必须有领用科室负责人或指定管理人员的签字认可。设备科应按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妥善保存相应产品的送货单等原始凭证。
(五)、使用科室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并做好批内复审确认,同时上报设备科组织退或换货处置,或通报配送企业备案。
(六)、在执业许可范围内的所有使用人员均应熟练掌握产品的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使用,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卫生材料管理制度5
一、 一次性卫生材料主要包括:属于《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和医院感染控制规范明确规定的,在医疗活动中不允许重复使用的'材料。验收入库时,必须符合包装完好,标示规范,标识清楚,资质齐全。
二、直送供应室或专科专用保存的一次性卫生材料在验收时,库管人员必须到场和相关验货人员共同验收,相关人员和库管人员必须逐一详细清点,并且共同在送货清单上签字。库管人员应收集好送货清单按月或季度分期装订成册备案。同时及时完成出库手续。
三、验收入库时,验收人员应仔细、认真,发现外包装破损或标识不清、证件不全或不符等问题,应及时通知采购员退(换)货物。
四、应用科室在使用前,做好用前防范工作。应仔细检查一次性卫生材料是否有破损;包装内有无异物或污染;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等,发现问题应立即封存,并报告设备科。
五、应用科室所使用的一次性卫生材料必须按照领用实物的名称、数量和价格记帐,设备会计配合信息科做好一次性卫生材料的“领与用”的符合性追踪评价和分析报告工作。
六、 一次性卫生材料使用后,应按《特种垃圾管理规定》收集、存放和处置。
七、最小包装开封后必须使用,杜绝浪费。做到计划与协作使用。
八、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严禁重复使用,并按照适用标准与应用程序使用,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禁临床科室擅自使用外购或病人自带的任何材料。
卫生材料管理制度6
一、全院所有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由设备科统一存档和相关使用科室分级保存管理。所有档案应指定专人负责,严禁丢失或损毁。
二、设备科在采购时,应首先索取并审查相关合法性证件存档。存档资料应包括:
(一)、生产企业资料: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各种批文;
(二)、经销公司资料: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配送货物清单;
(三)、产品资料:注册证及生产制造认可表、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灭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三、在验收货物时,库管人员应索取的资料:批检报告、批检合格证、灭菌合格证件等。收取的资料按月装订成册,自行存档备案。更新资料时,必须报科长审核认可,交档案员存档。
四、设备科应妥善保管好所有档案资料。一次性使用卫生材料的.资料保存期,按例行规定五年后处理,若继续使用的,则继续存档;ⅲ类、植入性材料和介入材料的档案按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保存。
卫生材料管理制度7
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是指无菌、无热源、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如无菌注射器、无菌注射针、无菌输液器、无菌输血器和无菌输液袋等。
一、建立无菌器械采购、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采购验收记录至少应包括: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按照记录应能追查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
二、从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生产或企业的必要证件(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经营许可证)、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
三、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必须按规定销毁,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的应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四、若发现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予以更换。
五、若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经验证为不合格的无菌器械,在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处理。
六、使用无菌器械发生可疑不良事件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省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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