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维修管理制度

时间:2024-02-06 11:42:14 春鹏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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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管理制度(精选14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检维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检维修管理制度(精选14篇)

  检维修管理制度 1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公司设施、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安全生产、节能增效,充分发挥设施、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确公司内所有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检维修作业。

  3、职责

  1)总经理对大检修计划进行审批,计划停车检维修由厂长批准。

  2)生产安全委员会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

  3)生产安全委员会负责对检维修现场的交叉作业和检维修期间的'生产活动进行协调。

  4)各系统职能部室负责对所属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情况进行监督。

  5)各系统职能部室相关负责人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检维修作业进行管理。

  6)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检修计划的下达:

  1)设备检修计划分大修计划、计划停车检维修、日常检维修。

  2)根据设备检维修间隔期以及日常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应在每年十二月上旬提出生产设施(包括安全设施)大修计划、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包括安全设施),大修计划由企业管理汇总,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状况,组织平衡,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计划,送交检修单位副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示,下达年度大修计划。

  3)年度大修计划由企业管理部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编制上交,同时提出备品备件、材料、工具计划,制订的检修计划应包括检修项目及内容、检修单位各级检修负责人、检修进度等;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应根据生产任务、外部供电情况、供水情况或节假日等情况制定。

  4)日常检维修计划由各系统职能部门编制,分管副经理审核后下达。

  4.2检修准备工作

  1)大修计划实施:成立大修工作组,设立大修指挥长、成员、指挥部地点、时间,形成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与协调。

  (1)“五到现场”: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维修、试压开机“四个环节”。

  (2)大修计划实施过程中,采用“五新技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进行风险控制,对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设施的校验或检测,组织有关部门试车验收。

  (3)重大设施检维修必需制定大修方案,方案包括:检维修项目、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安全措施、人员配置、备品配件、材料、工具需求量,安全设施,试机验收规程,并经检修单位分管副经理审批。

  2)企业管理部根据检维修计划制订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方可实施。

  (1)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计划编制检修施工方案,落实检修人员的具体分工及安全措施。

  (2)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任务划分作业组,凡两人以上的检修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和检修人员必须到检修现场核实检修任务,并与作业人员及其相关负责人交换意见,制定安全措施。

  (4)检修负责人要做好检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布置,周密检查,安全可靠。

  4.3检修作业管理

  1)检维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确保检维修安全。

  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执行。

  3)检维修过程中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进行作业管理。检修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办理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能源介质、大型吊装、交叉、其它危险作业等的作业证,作为检维修、施工依据。

  4.4设施交接

  1)检修前交接

  (1)生产部门应制定停车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停车,对生产设施进行卸压、降温、排净、置换、隔离,切断需要检修设施的水、电、汽、气。

  (2)分析测定检修环境空气中的有毒和可燃气体的含量,应达到安全要求。

  (3)检修负责人和生产部门负责人应在现场检查检修设施,符合安全条件的交检修单位,同时指派一人在检修现场协助工作。

  (4)设施移交后,生产单位未征得检修负责人同意,不得使用。

  2)检修后交接

  (1)检修完毕后,检修单位要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设施内部遗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扫管路,清理应拆除的盲板或垫圈阻塞;三是清除现场的杂物垃圾。

  (2)检修完毕后应进行试漏、试压、试车,做好记录,恢复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

  (3)检修完毕要执行交接验收手续,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合格,安全设施恢复完备。

  (4)生产单位对检修前切断的管线、重点设施及人孔等,要由专人检查处理并复原。

  (5)生产设施、安全设施大修、计划停车检维修要有完整检修记录,并存档。

  (6)年度大修工作完工后,由企业管理部组织使用单位对大修质量进行验收,计划停车检修、日常检维修由使用部门组织验收,并记录。

  检维修管理制度 2

  1、目的

  规范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检维修管理,保障作业安全。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设施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

  3、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sh3505《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3.3gb2894《安全标志》

  3.4mn-01-02《设备检维修管理办法》

  4、释义

  4.1检维修作业: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5、职责

  5.1公司设备工程部负责制定本细则,并组织执行。

  5.2公司生产管理部监督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5.3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的全程监控管理,包括设备检维修前的设备倒空、置换、委托分析、安全风险识别、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核查,检维修过程安全监护等。

  5.4检维修作业单位负责制定检维修安全作业方案,核查检维修作业安全条件,落实检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检维修安全作业方案。

  5.4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5.4.1作业人员职责

  a)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b)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设备检维修作业;

  c)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d)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5.4.2监护人员职责

  a)对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制止作业;

  b)对作业现场负责监护,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当发现违章行为或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警;

  c)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设备检维修作业监护人由申请单位指派熟悉生产与设备状况的人担任。

  5.4.3现场hse责任人

  负责检维修作业现场hse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当发现违章行为和意外情况,应及时制止作业。

  现场hse责任人由申请单位指派,一般是班组兼职安全员,涉及风险性较大的设备检维修作业时,应由本单位hse工程师或主管担任。

  5.4.4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设备检维修方案、安全措施审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完成后,负责完工验收。

  5.4.5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执行;负责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

  5.4.6申请单位批准人

  必须到现场了解设备检维修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审查作业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申请单位批准人由申请单位指定熟悉生产与设备状况,对安全生产与安全作业具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担任。

  6、要求

  6.1管理原则

  6.1.1外来检维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维修施工业务。

  6.1.2在签订设备检维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6.1.3当设备检维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其他危险作业前,须按规定先办理《设备检维修作业票》。

  6.1.4《设备检维修作业票》作业期限由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般情况下需与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保持一致。

  6.1.5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维修方案,检维修方案应经申请单位审核。检维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维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6.2检维修前的安全要求

  6.2.1检维修前,申请单位应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有关检维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c)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6.2.2检维修现场应根据gb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6.2.3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维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维修方案交底。

  6.2.4检维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维修组织落实、检维修人员落实和检维修安全措施落实。

  6.2.5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6.2.7申请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

  6.2.8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与申请单位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维修安全要求。

  6.2.9应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2.10对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6.2.11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6.2.12对检维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6.2.13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维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6.2.14对检维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6.2.15应将检维修现场影响检维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6.2.16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6.2.17需夜间检维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6.2.18检维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6.3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6.3.1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6.3.2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3.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维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6.3.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3.5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维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维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6.3.6夜间检维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维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6.3.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维修人员安全时,申请单位应立即通知检维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维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6.4检维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6.4.1因检维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6.4.2检维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6.4.3检维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检维修管理制度 3

  1、目的

  明确公司内所有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设备检维修安全、顺利、高质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检维修作业。

  3、职责

  3.1设备负责人对大检修进行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3.2安全负责人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3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控制程序

  4.1检修计划的下达

  4.1.1设备检维修计划分年度检维修计划和日常检维修。

  4.1.2根据设备检维修间隔期及日常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由设备负责人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计划,交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示,下达年度大修计划。

  4.1.3年度大修计划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编制上交,同时提出备品备件、材料、工具计划,制订检维修计划应包括检修项目及内容、检修负责人、检修进度等。

  4.1.4日常检维修计划由检维修负责人直接下达。

  4.1.5检维修计划应包括设备及安全设施检维修的内容。

  4.1.6检维修计划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4.2检修准备工作

  4.2.1公司大修计划实施:成立公司大修指挥部。设立大修指挥负责人、成员、地点、时间,形成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与协调。

  4.2.2应根据检维修计划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a.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计划编制检修施工方案,落实检修人员的具体分工及安全措施。

  b.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任务划分作业组,凡两人以上的检修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c.检修负责人和检修人员必须到检修现场核实检修任务,并与作业人员及相关负责人交换意见,制定安全措施。

  4.2.3检修负责人要做好检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布置、周密检查、安全可靠。

  4.2.4检维修前还应执行下列程序:

  a.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b.编制检维修方案;(检修规程已明确的,能按照检维修规程进行检修的,可不再编制检维修方案。)

  c.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d.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e.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f.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g.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4.3检修作业管理

  4.3.1检维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现场应设有安全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等,确保检维修安全。

  4.3.2检维修过程中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检修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需要,办理动土、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证,作为检维修施工依据。

  4.3.3安全负责人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4.4设施交接

  4.3.1检修前交接

  a.应制定停车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停车。当设备检修对生产设施进行卸压、降温、排净、置换、隔离,切断检修设施的水、电、气等。

  b.分析测定检修环境空气中的可燃气体的含量,应达到安全要求。

  c.检修负责人在现场检查检修设施,同时指派一人在检修现场协助/监护工作。

  d.设施移交后,未征得检修负责人同意,不得使用。

  4.3.2检修后交接

  a.检修完毕后应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设施内部遗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扫管路,清理拆除阻塞;三是清除现场的杂物垃圾。

  b.检修完毕后进行试漏、试压、试车,做好记录,恢复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

  c.检修完毕要执行交验手续,双方当场检查质量合格,安全设施恢复完备。

  d.对检修前切断的管线、重点设施等,要由专人检查处理。

  e.检修后试车应与负责运行人员联系,不得私自乱开乱动。

  f.生产设施检修要有完整检修记录,并存档。

  g.年度大修完工后,由生产厂长、公司安全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大修质量进行验收,并记录。

  5、一般日常检维修作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检修维护作业都应按规定记录。

  检维修管理制度 4

  一、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生产部是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体内容和要求

  2.1认真做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临时检修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中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检查、验收。车间检修现场必须有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2.2停工检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规定)。

  2.3装置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2.4对盛装可燃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彻底的清洗及蒸气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余气,并用仪器测试指标合格后方可作业。

  2.5在吹扫过程中,装置附近禁止动火。

  2.6严格禁止装置停车后就使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管线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检修中,罐、塔、管线、容器等设备如有易燃易爆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处应挂“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检修中的用火规定

  2.8.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8.2施工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的溶剂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装置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10严禁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不许作业。

  2.11高空作业使用电焊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电源要独立设置电闸,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焊条的夹钳必须绝缘良好。在潮湿地点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12使用气焊时,气焊作业施焊点与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搬运气瓶时要轻拿轻放,气瓶上的防护胶圈、防护罩要保证完好,搬运氧气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2.13装置检修期间的临时用电,均应按有关临时电源使用标准,认真架设,达到使用要求,手持电动工具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工作前要检查电源、线路是否绝缘良好,如有漏电现象一定要请专职电工进行修理。不得私自维修。在进行电气修理时,要设专人监护。

  2.14装置上拆卸的设备及螺丝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塔、架上严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伤人。

  2.15保证装置检修现场消防设备、器材齐全、完好,严禁将拆卸的物品堆至路边,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16检修过程中如有改动,要绘出图纸,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以免装置运行时发生事故。

  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时如要进入,必须先用仪器测试有毒气体的`含量不超过国家标准后方可进入,并加装送、排风安全设施。

  2.18在装置、管线清洗排污时,要规范管理,装置检修中的带油污的废弃物要放进指定的垃圾箱,然后进行统一处理。

  2.19加强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特别是外部施工队伍四轮车的安全管理,要加强检查,确认车辆性能良好,严禁超速行驶,进入生产区必须挂灭火装置。

  2.20任何施工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及器材,2.21对外来施工维修队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2.22检修期间要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现违章操作,除处罚当事人还要处罚车间领导。对外部违章施工人员也要进行经济处罚。

  三、附则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检维修管理制度 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前、检修作业中及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的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

  2、职责

  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2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3、定义

  设备检修: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4、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4.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资质由引进检修施工单位的处室负责审核把关。

  4.2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4.4检修前,检修施工单位引进处室、设备使用单位和施工区域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4.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4.4.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4.4.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4.4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5检修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4.6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4.7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4.8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4.9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4.10设备必须经过清洗、置换等安全技术措施后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后移交给设备使用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

  4.1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施工区域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4.1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13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4.1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4.15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4.1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4.17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可靠的警示标志。

  4.18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4.19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4.20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4.21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4.22设备检修作业前相关部门必须到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办理《设备检修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5、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5.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5.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5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5.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5.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6、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6.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6.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6.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7、《作业票》的管理

  7.1作业票填写人员须按《作业票》的项目逐项填写,一般不得空项。

  7.2办理好《作业票》后,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检修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7.3《作业票》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4《作业票》一式三联,一联由安全处/分公司生产科留存,一联由检修单位留存,一联由检修作业人员持有备查,检修作业完成后3日内上交安全处/分公司生产科,不按时上交或丢失一份《作业票》对作业单位罚款50元;《作业票》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7.5易燃易爆设备、一级和二级禁火区的设备、检修过程中容易发生中毒等其他事故的设备检修《作业票》由分管安全的副总或制造部部长/分公司经理审批,一般设备检修的《作业票》的审批由安全处长/分公司安全生产科长负责。

  8、考核

  8.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考核分10分或罚款50-500元。

  8.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检维修管理制度 6

  为使我公司设备的检维修工作在安全、有序的情况下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维修前安全准备

  (一)检修安全方案

  1、全厂性停车大检修、系统或车间的检修以及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或抢修,在检修前必须编制和办理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必须包括安全技术措施。

  2、全厂性停车大检修、系统大修、车间大修、其检修方案应由总经理审批、审批负责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3、车间的中、小检修方案,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由相应的责任部门审批。审批负责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由设备部门审批,并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5、生产过程中的抢修,应根据其内容和性质,确定检修任务的级别(大、中、小)及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的编制和审批。

  (二)检维修前的安全交接

  1、检修前的安全交接,生产系统(生产技术科或生产车间、班组)为交方,检修系统(设备科或机修班)为接方,应严格办理安全检修交接手续。

  2、生产系统在系统停车检修前,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停车方案、安全措施、并组织学习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做好停车前有关方面的联系工作。

  (3)按停车方案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停车。

  (4)系统清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排净生产设备、管道内贮存的气、液和固体物料,如设备内的物料确实不能排净,应在“安全检维修交接书”中详细交代,并做好安全措施;吹扫和洗净残存物料;置换工作,先用氮气,后用空气分别置换在检修范围内所有设备和管线中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直至分析结果符合安全检修的要求;隔绝,按抽加盲板图的先后顺序抽、加盲板;清理检修场地、检修通道;切断所有需要检修设备的水、电、汽、气;分析测定在检修环境空气中的有毒和可燃气体的含量等。

  3、交接双方应共同对检修前的准备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并按规定的方法确认无误后,由交接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4、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局部检修或抢修时,也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安全交接。

  5、外委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安全条款,规定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本公司监督管理。

  6、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必须制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安全工作。

  (三)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1、参加大检修的人员,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包括下列内容:

  (1)需检修的生产车间的工艺生产特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以及检修时的安全措施。

  (2)检修规程、安全制度和相关检修禁令。

  (3)根据检修的实际情况,着重提出动火、设备(罐)内,高处等作业的.具体安全措施。

  (4)检修中经常遇到的重大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5)检修各工种所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器具的使用要求和佩带方法。

  2、对于重大项目、危险项目的检修和抢修,其安全教育应重点安排。

  (四)检修器具、个体防护器具、应急器材的配备。

  1、对检修所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2、检修现场根据大、中修和抢修的具体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个体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长管防毒面具)、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并做好检查,保证安全使用。

  3、检修现场按规定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并在检修前进行检查确定是否好用。

  4、要确保检修现场的消防用水。

  二、检修过程的安全管理

  (一)检修前现场的安全要求

  1、检修时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堆放应整齐,以不影响安全和交通为原则。

  2、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输送管道附近不得设置临时检修办公室、休息室、仓库、施工棚等建筑物。

  3、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均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

  4、检修现场必须保持排水沟通畅,不得有积水。

  5、检修现场应保持道路畅通,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夜间施工时。应装设亮度足够的照明灯。

  6、易燃易爆生产区、储罐区、仓库区内或附近的路段,应设明显的标志,限制或禁止某类车辆通行。

  7、道路应设置交通安全标志。

  8、检修或施工需要占用道路,必须办理断路审批手续,并应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9、检修现场应根据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二)检修人员行为的安全要求

  1、所有检修人员必须持有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作业证才能上岗检修。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有关部门发给的特种作业证,才能上岗作业。

  3、从事夜间检修作业或零星项目检修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为安全监护。

  4、从事特殊检修作业的人员在检修前应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该项检修作业。

  5、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品。

  6、提倡文明检修,保持检修环境整洁,清理出来的废渣和废旧设备、管道,应及时清理。

  7、在检修现场严禁吸烟。

  8、检修区内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检修现场。

  9、检修人员必须遵守生产车间的安全规定,严禁乱动生产车间不需检修的生产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器开关等。

  (三)检修施工安全规定

  1、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2、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3、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4、从事动火、吊装、高处、设备内、断路、抽堵盲板、动土等危险作业按有关规定办理危险作业票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5、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6、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7、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范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8、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9、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时,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0、安全检修中的各项任务和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任意改变,检修过程中发现问题,必须经原批准人确定方可改变。

  11、安全环保部门人员要深入检修施工现场,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危及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三、检修完工后处理

  (一)检修完毕后现场清理

  1、检查各项检修项目、测试项目、探伤项目等,应无漏项。

  2、检查检修所用的盲板,应按预设的如数抽回或加入。

  3、清扫管线,应无任何物件阻塞。

  4、检查设备的防护装置和安全设施,以及拆除的盖板、围栏扶手,以及避雷装置等应恢复原来状态。

  5、清除设备上、房屋顶上,厂房内外地面上的杂物垃圾。

  6、检修所用的工机具、脚手架,临时电线、开关,临时用的警告标志等应清出现场。

  (二)检修后开工安全规定

  1、停车大修或系统检修后进行开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小组要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做到检修质量不好不开工,堵漏不彻底不开工,安全措施不好不开工,卫生不好不开工。

  3、生产负责人按开工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做好系统开工准备。

  4、开工前对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5、装置开工前,必须按工艺变更情况和设备仪表、电气等变更情况修改规程,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并对岗位工人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6、检修的压力容器储罐等设备及管线,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未经试压的设备、管道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开工一次成功。

  7、检修后的系统设备,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三)检修后设备的存档管理:(4个收集)

  1、收集与设备有关的检修方案,验收资料、竣工图纸。

  2、收集与设备有关的安全装置校验、更换、修复的技术资料。

  3、收集与设备有关的技术总结、施工进度表和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4、收集与设备有关的其他文件、技术资料。

  检维修管理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钢炼钢厂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的检维修作业,均必须遵守本规定。设备设施检查、调整作业以及生产运行前准备、故障性停机等相关作业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作业前管理要求

  第三条所有作业需要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全部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规定。

  第四条外委检维修作业,机动科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检维修队伍,并负责资质审核。

  第五条所有作业项目必须双方明确作业时间、作业具体内容、安全措施、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大修、中修、定修、联合性检修、密闭空间、重点部位和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要事先制定检修方案。外委检维修作业,由机动科组织制定方案,双方签字确认。检修方案必须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包括:检修步骤、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措施、设备设施停机、开机以及风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的停送时间及部位、联系确认方式、安全防护措施及其负责人等。

  第七条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和检维修单位双方必须签定安全协议,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协议必须一事一签。长期承担维保检修的队伍,可一年一签。

  第八条外委检维修作业,车间必须向检维修单位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双方签字确认。具体交清:作业部位的上下工序和能源介质衔接、主要技术难度、危险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措施、安全规章制度等。

  第九条所有检维修作业必须有联系确认制度,必须确定工作票、操作牌、检修牌、登记确认等联系确认方式,指定责任人。否则追究相关单位管理责任。

  第十条所有检维修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检修作业负责人填写,必须分步骤写清安全措施及其负责人。生产运行负责人、点检员负责确认、审批,要害部位、煤气区域等危险性较高作业必须由车间主管领导签字。工作票一式两份,生产岗位和检修作业负责人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检修牌由生产运行人员挂摘,操作牌由检维修作业人员保管,生产运行控制室或岗位要建立挂牌登记台帐,双方必须进行签字登记,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多项目多组作业需在同一电源处切电的,需分别挂牌和摘牌。停电、送电必须听从统一口令,情况未明、确认未清的情况下禁止擅自停电、送电。

  第十三条由点检员、生产操作人员进行的设备设施检查、调整作业以及生产运行前准备、故障性停机等相关作业,必须在控制台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示牌,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

  第十四条外委检维修作业,配合作业的设备设施停机、开机以及风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的停送、隔离、设备的清洗、置换由机动科负责组织,设备清洗、置换后必须有取样分析报告。检维修作业前,必须双方确认、签字。本单位内部检维修作业,由机动部门负责统一协调,生产部门负责审批能源介质停送手续。

  第十五条设备设施上和现场的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的临时安全防护措施由检维修作业人员实施。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单位必须同时派人现场告知、监督、指导。

  第十六条电气和传动设备检维修作业,必须切断电源或操作开关,并挂牌或上安全锁,防止误启动。

  第十七条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本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十九条抽堵盲板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抽堵盲板作业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条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好爬梯、平台、防护栏、防护网、安全带挂接点。

  第三章作业过程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开始作业前,项目负责人、点检员必须向检维修作业负责人讲解作业安全要求。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检维修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做到“四个讲清”,即讲清作业部位,讲清作业内容,讲清安全风险,讲清控制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检维修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现场必须备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消防器材。

  第二十三条设备运行时,不得对其转动部分进行检修、调整、注油和清扫。

  第二十四条作业用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附件和防护设施必须齐全。

  第二十五条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接线,保证接零或接地良好。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气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规范放置,远离火源,并与电气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七条检修现场要设置检修禁入区,设立警示标识,专人监护,夜间要设信号灯。吊车检修要设置铁鞋、红灯、红旗、警戒带并设专人进行监护,工器具及物件要妥善保管,禁止高空落物。

  第二十八条厂房内的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吊运备件、备品不得在通道、人员上方通过,所有物件不得侵占或阻碍安全通道。作业现场道路的特殊地段必须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加强对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检维修的部位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与运行的设备设施、能源介质隔绝。对可能窜入煤气、氮气、氩气等有毒有害介质管线加堵盲板;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通风、检测及人员防护工作。电气设备检修必须进行验电,并按规定装设接地线。

  第三十条易燃易爆区域,要使用防爆器械,严防产生火花。

  第三十一条检修区域内的坑、井、孔洞、临边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

  第三十二条阴暗场所和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手持行灯电压必须低于36v。

  第三十三条立体交叉作业必须设置必要的防护,采取措施避免相互影响,工具、物件不准上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绳索传递的方法。

  第四章作业结束的管理要求

  第三十四条作业结束后,检维修人员要清理检修现场,撤出检修设备、工具、物料,拆除临时作业平台、电源等,恢复安全设施、装置。

  第三十五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会同点检员、生产运行人员检查安全销(阀)、盲板、接地线等临时防护设施的恢复情况、盖板、护栏、防护罩等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对有关设备设施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达到试车条件后,由车间组织试车、验收,多单位相互关联的由生产科、机动科负责组织协调。试车前要确认好人员位置、设备状态,无误后方可试车。

  第三十六条试车结束后,检维修人员要撤除安全标志、信号等,取消检修禁入区。

  第五章检维修的监护要求

  第三十七条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对整个检维修的安全负责,实施统一管理,全面监控,确保检维修的安全。

  第三十八条每一个检维修作业区域都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护,二人以上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第三十九条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及监护人要对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第四十条煤气等有毒有害区域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作业,携带气体检测仪,并随时保持监护和联络。

  第四十一条要害部位、危险区域动火、大型煤气作业要事先报请制造部总调度室安排消防车现场做好应急准备。煤气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必要时准备好救护车、消防车和煤气防护人员,并有专人联系、指挥。

  第四十二条外委检维修作业,组织单位要安排人员定期检查、监督,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和危险作业必须派专人监护、指导。

  第四十三条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必须对现场作最后的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单位必须将安全协议、交底、检修单位及人员资质、检修方案、危险源辨识清单、特种设备清单、安全检查和考核记录、验收记录等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管理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检维修管理制度 8

  一、目的

  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不发生任何事故

  二、责任主体

  所在单位或车间

  三、管理主体

  动力处负责公司所有设备设施的检维修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安全管理主体

  安全处负责检维修工作的安全监管

  五、检维修作业票签发

  由责任主体负责,关键设备设施报动力处

  六、检维修人员身体素质要求

  根据工作的需要,安排符合工作特点的工作人员,同时有特殊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七、检维修器具的要求

  对检维修工作中涉及到的工器具以及特种设备都要符合其工作的行业规范;

  八、检维修工作注意事项

  1、制定检维修方案,包括技术和安全等方面;

  2、停车检维修或运行中的'设备检维修,要进行工艺和电气交接,工艺班和电气班负责人参与并确认;

  3、检维修前的安全交底:对检维修人员进行检维修过程中的风险告知,存在哪些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如何防范及应对;同时对应急方法、事故案例进行告知;

  4、现场监护人安排到位,且监护人的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

  5、检修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品;

  6、根据检维修工作的需要办理相关的安全作业票(证),如动火、吊装、高处、设备内、断路、抽堵盲板、动土等,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7、现场设立相应的警戒线或警戒标志;

  8、根据检维修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

  9、检维修完工时,要将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预以恢复,并进行完工交接;

  10、做好检维修记录或档案。

  检维修管理制度 9

  1.编制目的

  为保证在热力、机械和系统上安装、检修、维护和试验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从事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不适用于大修、项修和关键/主要设备的检维修作业。

  2.编制依据

  gb2616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3.适用范围

  3.1本制度适用于日常小修,公司所属设备的大修、项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维修按照《检维修管理制度》标准执行。

  3.2在热力、机械、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措施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时;在生产设备、系统上工作,需要将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时,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应使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基本内容见附录a。

  3.2在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应使用热控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基本内容见附录b。

  3.3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事故应急抢修单基本内容见附录c。

  3.4现场进行动火、受限空间、登高、抽堵盲板、吊装和临时用电作业的,应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使用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3.5工艺车间与电气联系进行停送电,应使用停、送电联系单。

  4.工作票的使用

  4.2.1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但不得删减。

  4.2.2工作票一式两份,检修人员手执一份,运行人员留存一份。

  4.2.3公司应每年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进行安全规程、运行和检修规程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经厂(公司)领导批准,予以公布。

  4.2.4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

  4.2.5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签发人审核、签发。

  4.2.6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现场作业期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组成员。

  4.2.7系统停车小修或临检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作情况使用一张工作票。

  4.2.8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时,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4.2.9工作票必须编号。要确保每份工作票在本厂内的编号唯一,且便于查阅、统计、分析。

  4.2.10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经调度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处置,但必须由运行班长(或调度)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

  4.2.11许可进行工作的事项(包括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必须记在运行班长(或调度)的操作记录簿内。

  4.3填写工作票

  4.3.1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术语,设备应注明名称及编号。

  4.3.2票面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时间按24h计算,年度填写4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2位数字。

  4.3.3“工作负责人”栏:工作负责人即为工作监护人,单一工作负责人或多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填入此栏。

  4.3.4“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4.3.5“工作班成员”栏: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员”栏,“共人”的总人数不包括工作负责人。有监护人的应明确监护人。

  4.3.6“工作地点”栏:写明被检修设备所在的具体地点。

  4.3.7“工作内容”栏:描述工作内容,要求准确、清楚和完整。

  4.3.8“计划工作时间”栏: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填写预计完成该项工作所需时间。

  4.3.9“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危险点及预控措施”:填写作业环境存在的或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切危险情况和能够预防、控制危险情况的措施。

  4.3.10“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填写检修工作应具备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应周密、细致,不错项、不漏项。检修工作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以及采取隔断的安全措施,必须写入安全措施栏。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则在相应栏内填写“无”,不应空白。

  4.3.11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根据“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的要求,需要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的,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栏内做“√”记号,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许可人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中填写“无”;需要检修作业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写人在相应的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工作负责人完成该项安全措施后,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内填写“检修自理”。

  4.3.12“需佩戴的安全防护用具”栏: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选择防护用具并在相应防护用具后做“√”记号

  4.3.13“其他安全措施(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包括:由于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运行设备安全的措施;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提出的安全措施;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4.3.14“收到工作票时间”栏:由调度填写,调度根据厂内生产情况做好调控和协调工作并确认签名。

  4.3.15“工作许可”栏:由工作许可人根据运行需要填写该项工作的允许工作时间,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检查核对安全措施执行无误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确认签名。

  4.3.16“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安全措施以及危险点告知”栏:由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成员进行作业前培训、安全交底、危险点告知之后,确保每人都已知晓后,由工作班成员亲自确认签名。

  4.3.17“工作人员变动情况”栏:工作负责人变更时,工作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和安全交底后,由原工作负责人和现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经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确认签字后由变更后的工作负责人填写生效时间。工作班人员变动时,应由原工作班成员签字确认离去,新增工作班成员经工作负责人培训、安全交底和危险点告知并亲自签字确认加入工作和填写加入工作时间后,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填写变更时间。

  4.3.18“工作票延期”栏: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填写延期时间,工作许可人或当班运行负责人确认签名,调度确认签名。

  4.3.19“允许试运时间”及“允许恢复工作时间”栏:工作许可人填写试运行时间并签名,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4.3.20“工作终结时间:”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工作许可人签名确认,调度确认签名。

  4.3.21“备注”栏填写内容:需要特殊注明以及仍需说明和交待事项,如该份工作票因故未执行,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中接地线未拆除等情况的原因等;中途增加工作成员的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3.22每份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其中设备名称、编号、日期、时间、动词以及人员姓名不得改动。工作票票面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签名或盖章。

  4.4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4.4.1工作票的生成。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及所需安全措施选择使用工作票的种类,填写工作票或调用标准工作票。

  4.4.2工作票的签发。工作负责人填写好工作票,交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由工作票签发人对票面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

  4.4.3工作票的送达。计划工作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应在工作开始前将工作票送达调度。

  4.4.4工作票的接收。工作许可人接到工作票后,班长(或岗位主操)应及时审查工作票全部内容,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启停计划、调度和签发人的意见,由运行班长(或岗位主操)安排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4.4.5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工艺车间人员应填写停、送电联系单,联系单送达调度,由调度协调通知电气车间进行停、送电,电气人员应根据联系单内容布置和执行停、送电。电气停、送电完毕后应向调度汇报:停、送电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等内容。调度将联系单填写完毕后交给工艺人员,送、停电联系单应附在工作票上。严禁口头联系或约时停、送电。

  4.4.6工作票应在工作票记录本中登记。

  4.4.7工作许可。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确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带电、有压力、高温、爆炸、泄露、中毒、易腐蚀和触电危险等,双方共同签字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开工后,严禁运行或检修人员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

  4.4.8工作监护。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交待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地点超过两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4.4.9工作人员变更。工作班成员变更,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学习,由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变更原因、变更人员姓名、时间并签名。工作负责人变更,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工作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应记入运行值班日志。

  4.4.10工作间断。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应符合工作票的要求,方可工作。当无工作负责人带领时,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4.4.11工作延期。工作票的有效期,以调度批准的工作期限为准。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0.5h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申请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4.4.12设备试运。检修后的设备应进行试运。检修设备试运工作应由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收回工作票,全体工作班成员撤离工作地点,由运行人员进行试运的相关工作。严禁不收回工作票,以口头方式联系试运设备。设备试运应严格执行停送电手续。试运结束后仍然需要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按“安全措施”执行栏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恢复工作。如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4.4.13工作终结。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工作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运行值班人员拆除临时围栏,取下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然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工作方告终结。对未恢复的安全措施,汇报调度并做好记录,在工作票右上角加盖“已执行”章,工作票方告终结。

  4.5工作票管理

  4.5.1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运行、检修主管部门应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安环科是工作票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4.5.2企业领导应定期组织综合分析执行工作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5.3已执行的工作票应由各单位指定部门按编号顺序收存,至少保存三年。

  4.6工作票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4.6.1工作票签发人

  a)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c)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4.6.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工作前对工作班所有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d)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e)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全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f)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及时办理工作票延期和负责人变更等事宜。

  4.6.3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或当班班长)

  a)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c)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和流入汽、水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

  d)对工作票所列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4.6.4工作班成员

  a)熟悉工作流程、工作内容,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b)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工作班成员要在工作过程中相互监督和提醒,以确保检修工作安全;

  c)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4.6.5调度

  a)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b)对批准检修工期,审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负责;

  c)不应批准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工作票。

  5.考核标准

  如违反本制度,按照《安全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进行责任追究和考核

  6.解释部门

  本制度由安环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检维修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结合烧结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维修作业管理。

  第二章施工组织

  第三条由企业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厂长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第五条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第六条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项目,企业应与建设施工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企业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九条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并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第十条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三条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消防管理制度》中有关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第四章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

  第十七条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第十八条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第十九条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2.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和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塔吊、龙门吊、汽车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第五章拆除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经技安、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条拆除工程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天然气管道、水管网线、供热管道等干线通往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第二十三五条施工人员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

  第二十六条拆除区周围应设围栏,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第二十七条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严禁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应保持稳固。

  第二十八条拆除的物体不准由上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或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场地。

  第二十九条在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或使用移动板梯),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

  第三十条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另外的配电线路。

  第三十一条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载拆掉后,方可以拆除。

  第三十二条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准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

  第六章土石方工程

  第三十三条凡在地面上开挖建筑、构筑物基础、设备基础以及其它基础和在地面上建造围墙及横穿公路、开挖各种管沟、电缆沟等作业都属于动土作业。

  第三十四条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由施工单位项主管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三十五条动土作业施工时应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检修准备

  第三十六条重大检修项目应在检修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检修计划,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七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计划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第三十九条根据检修计划的要求,生产部门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第四十条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第四十一条检修转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的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标志牌或上安全锁卡。

  第四十二条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第四十三条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第八章检修安全规定

  第四十四条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项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第四十五条检修中的危险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设备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等)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进入检修现场的所有人员(含临时工),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四十七条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内的设施、管道及运行中的设备、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第四十八条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

  第四十九条在生产危险化学品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沟通。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等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五十条各部门使用的临时工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生产车间现场用工时须接受车间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可以使用临时工的岗位作业(作业内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温或其它特殊作业)。

  第五十一条临时工作业时,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同步监护,监护人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五十条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检查、落实好相应的措施,当生产现场发生异常情况时,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作好自我保护。

  第五十二条检修完工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到正常状态。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五十三条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由机动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检维修管理制度 11

  一、为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必须按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随意超越、更改或遗漏。

  二、不论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须集中指挥、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严格纪律。

  三、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认真操作,保证质量,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四、为保证检维修的安全,检维修前必须准备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五、检维修中,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无故离岗、逗闹嬉笑、任意抛物。

  六、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点,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进度和环境情况,有无异常。

  七、检修负责人应在班前开碰头会布置安全检维修事项。

  八、如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

  九、检修人员进入检修现场后,生产单位向检修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工程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向检修人员讲解检修要求,检修负责人向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十、禁止对下列机械设备进行检修

  1、正在运行的机械设备

  2、没有卸压的设备、容器、管道。

  3、没有彻底切断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

  4、没有彻底有效切断电源的设备、容器。

  5、没有放尽酸、碱物质的设备、容器。

  6、没有办理检修许可证的设备容器。

  7、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检修项目。

  8、没有进行安全交底的设备、容器、管道。

  9、检修项目没有安全负责人。

  10、没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十一、检修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可燃可爆气体浓度,不得超过如下规定:

  1、一氧化碳小于30mg/平方米,氨小于20mg/平方米,硫化氢小于10mg/平方米,其它可燃气体:甲烷小于0.5%。

  2、在有毒有害可燃可爆气体场所工作的检修人员,应与生产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3、作业场所应备有良好的有效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

  4、作业时应同设备安全、消防主管部门联系,随时准备应急工作。

  5、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定时分析空间气体成分,若超过规定浓度,应采取有效措施。

  6、检修人员应派专人监护联系,并规定联系信号,发生意外立即撤离现场。

  7、进入塔罐设备检修,一定要按照工程部颁布的“八个必须”进行。

  8、检修临时用的行灯,应采用小于36伏的安全行灯。进入容器内或潮湿场所工作,应采用12伏安全行灯,要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要进行接地。

  十二、检修中应注意事项

  1、检修用的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具要符合安全规定。

  2、起重设备只准由合格的起重人员操作。

  3、机械设备上电器部门发生故障时,必须由电工来检查修理。

  4、凡用水、封切断气源的设备,必须指派专人检修,防止断水,发生事故。

  十三、检修后的安全检查

  1、检修项目竣工后,检修单位要认真作过细的`检查,以防遗留物在设备管道内。

  2、检修结束后,生产单位负责人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查所有盲板、阀门,该切断的是否切断,该连接的是否连接,确认无误时方可试车。

  3、检修后的设备、容器、管道,经过试压、试漏后的积水必须排除。

  4、检修结束后,经试车合格,投入生产系统时,应与生产指挥系统取得联系。根据调度室的开车指令,投入生产。

  十四、安全置换规程

  1、停车检查时,各车间应提出置换项目,工程部应作出置换方案,指派专人负责停车置换。

  2、为确保检修安全和进度,各检修设备、管道必须按时置换合格,严禁有余令和死角。

  3、置换过程中取样分析的样气,必须有代表性。

  4、设备、容器用惰气置换后,检修人员要进入设备容器检修必须要用空气对设备容器进行置换,直到设备容器内的氧含量大于20%以上,方可进入检修。

  5、在有沉淀存在的设备、管道,必须用水或蒸汽清除,直到确认无可燃、可爆,有毒物质存在的危险后,方可进行检修。

  6、个别确定无法进行彻底置换的设备或工作场所需要进行检修时,必须办理特殊作业证,经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检修。

  检维修管理制度 12

  1、收集和归档:各单位应确保在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并及时归档(包括电子版本)。

  2、及时移交:各单位应依法定期将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市档案馆移交。

  3、规范制度:建立健全档案调归卷制度,规范档案提供利用过程中借阅登记、利用效果登记和及时归卷的程序;建立档案、人员出入库登记制度,确保档案安全万无一失。

  4、定期核查:档案室工作人员每年应对室藏档案进行一次清点核对,做到登记台帐与档案实体相符。

  5、档案修复完善:对老化、破损、褪色、霉变等受损档案载体,必须采取抢救措施,按档案保护技术要求进行修复或复制。

  检维修管理制度 13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公司设施、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安全生产、节能增效,充分发挥设施、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确公司内所有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检维修作业。

  3、职责

  1)总经理对大检修计划进行审批,计划停车检维修由厂长批准。

  2)生产安全委员会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

  3)生产安全委员会负责对检维修现场的'交叉作业和检维修期间的生产活动进行协调。

  4)各系统职能部室负责对所属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情况进行监督。

  5)各系统职能部室相关负责人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检维修作业进行管理。

  6)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检修计划的下达:

  1)设备检修计划分大修计划、计划停车检维修、日常检维修。

  2)根据设备检维修间隔期以及日常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应在每年十二月上旬提出生产设施(包括安全设施)大修计划、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包括安全设施),大修计划由企业管理汇总,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状况,组织平衡,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计划,送交检修单位副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示,下达年度大修计划。

  3)年度大修计划由企业管理部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编制上交,同时提出备品备件、材料、工具计划,制订的检修计划应包括检修项目及内容、检修单位各级检修负责人、检修进度等;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应根据生产任务、外部供电情况、供水情况或节假日等情况制定。

  4)日常检维修计划由各系统职能部门编制,分管副经理审核后下达。

  4.2检修准备工作

  1)大修计划实施:成立大修工作组,设立大修指挥长、成员、指挥部地点、时间,形成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与协调。

  (1)“五到现场”: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维修、试压开机“四个环节”。

  (2)大修计划实施过程中,采用“五新技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进行风险控制,对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设施的校验或检测,组织有关部门试车验收。

  (3)重大设施检维修必需制定大修方案,方案包括:检维修项目、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安全措施、人员配置、备品配件、材料、工具需求量,安全设施,试机验收规程,并经检修单位分管副经理审批。

  2)企业管理部根据检维修计划制订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方可实施。

  (1)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计划编制检修施工方案,落实检修人员的具体分工及安全措施。

  (2)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任务划分作业组,凡两人以上的检修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和检修人员必须到检修现场核实检修任务,并与作业人员及其相关负责人交换意见,制定安全措施。

  (4)检修负责人要做好检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布置,周密检查,安全可靠。

  4.3检修作业管理

  1)检维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确保检维修安全。

  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执行。

  3)检维修过程中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进行作业管理。检修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办理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能源介质、大型吊装、交叉、其它危险作业等的作业证,作为检维修、施工依据。

  4.4设施交接

  1)检修前交接

  (1)生产部门应制定停车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停车,对生产设施进行卸压、降温、排净、置换、隔离,切断需要检修设施的水、电、汽、气。

  (2)分析测定检修环境空气中的有毒和可燃气体的含量,应达到安全要求。

  (3)检修负责人和生产部门负责人应在现场检查检修设施,符合安全条件的交检修单位,同时指派一人在检修现场协助工作。

  (4)设施移交后,生产单位未征得检修负责人同意,不得使用。

  2)检修后交接

  (1)检修完毕后,检修单位要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设施内部遗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扫管路,清理应拆除的盲板或垫圈阻塞;三是清除现场的杂物垃圾。

  (2)检修完毕后应进行试漏、试压、试车,做好记录,恢复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

  (3)检修完毕要执行交接验收手续,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合格,安全设施恢复完备。

  (4)生产单位对检修前切断的管线、重点设施及人孔等,要由专人检查处理并复原。

  (5)生产设施、安全设施大修、计划停车检维修要有完整检修记录,并存档。

  (6)年度大修工作完工后,由企业管理部组织使用单位对大修质量进行验收,计划停车检修、日常检维修由使用部门组织验收,并记录。

  检维修管理制度 14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检维修前、检维修中及检维修后的安全管理,加强检维修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确保检修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大、中各类检修、工程施工作业的管理。

  三、依据

  (AQ302-28)

  《化学品生产单位作业安全规范》

  (AQ3013-2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HG/T238-92《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四、职责

  1、公司安环部为公司安全检修的管理部门,对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实行监督管理。

  2、作业部位负责人对本区域的检修作业安全负责。

  五、工作要求

  1、检维修管理

  1.1公司实行日常检维修及定期检维修管理制度,定期检维修一般为每年一次,每年的检修具体时间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安排。

  1.2公司的年度检维修应制定年度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1.3外来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的《承包商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1.4检维修前

  (1)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2)编制检维修方案

  (3)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手续

  (4)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5)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6)为检维修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7)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1.5在检维修过程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1.6检维修后,办理交付生产手续。

  1.7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局部检修或抢修时,也应执行相应的《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按有关要求进行安全交接。

  1.8按照区域“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也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2、检修前现场的安全要求

  2.1检修时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堆放应整齐,以不影响安全和交通为原则。

  2.2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输送管道附近不得设置临时检修办公室、休息室、仓库、施工棚等建筑物。

  2.3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均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

  2.4检修现场必须保持排水沟通畅不得有积水。

  2.5检修现场应保持道路通畅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夜间施工时,应装设亮度足够的照明灯。

  2.6易燃易爆生产区、贮罐区、仓库区内或附近的路段应设立明显的标志限制或禁止某类车辆通行。

  3、检修机具的安全管理

  3.1各类检修机械防护装置、制动装置应符合安全规定。

  3.2气焊使用的各类气瓶应配有瓶帽和防震圈。

  3.3起重机具:各种起重机械在检修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并有记录。电(手)动葫芦、滑车、钢丝绳、千斤顶、索具等应无损伤、腐蚀,并符合规定要求。

  3.4登高用具:安全带、安全网、梯子等在使用前必须分别按要求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5个体防护器具、救急器具和消防器材的管理

  3.6应按照要求在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相应安全标志,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场所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宣传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3.7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4、检修人员行为的安全要求

  4.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同时持有当地有关部门发给的特种作业证才能上岗作业。

  4.2从事夜间检修作业或零星项目检修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为安全监护。

  4.3从事特殊检修作业的人员(如二级以上高处作业、水下作业、高温作业等)在检修前应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疾病或职业禁忌证者,不得从事该项检修作业。

  4.4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赤膊、短裤、裙子上岗。

  4.5,提倡文明检修保持检修环境整治清理出来的废渣和废旧设备管道,应及时清理。

  4.6在检修现场严禁吸烟。

  4.7检修区内不准带小孩,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检修现场。

  5、检修阶段的安全管理

  5.1电气作业

  检修场所用电,必须有计划设置电源点(配电箱)不得任意拆用生产车间原来的电气设备的电源。如必须拆用,应经生产车间和电气车间负责人批准后,由电工拆接,才能使用。检修用的临时配电箱,应坚固、严密,有防水、防雨设施。箱门上涂有红色“电”符号和文字的警告标志。要有专人负责,并加锁),检修场所内所有的电气设备开关(除检修用电和照明外必须挂“停车检修,严禁合闸”标志。

  临时电源线的'架接,或接用电焊机、水泵、电机、临时照明等一切临时电源,必须填写临时用电作业票,经检修现场负责人和电气车间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由电工进行架接。

  在易燃易爆岗位进行检修时,装设的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开关,应符合防爆规定。

  临时电器设备和电源线,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

  各种电气安全用具护具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应有专人保管放在指定地点,防止受潮或受酸碱腐蚀。

  室外临时安装的机电设备及电源开关,均应设有防雨设施和照明。

  电气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专业检修人员(或单位)负责检修。

  检修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停、送电联系严禁约时停、送电。

  不准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检修,必须办理带电作业证、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检修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确认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后,在有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机电设备检修时,除按条办理外还需办理停电联系手续。切断电源后,并在开关把手上悬挂“停车检修,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6、作业人员管理

  6.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做到科学指挥。

  6.2实施人

  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环保技术部报告。实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点所在部门当班领导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6.3监护人

  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应急知识和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项目施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持相应作业许可证监护,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实施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6.4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类作业的各级作业审查批准人审批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和分析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和正确。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6.5安环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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