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时间:2023-11-09 08:25:29 购销合同 我要投稿

购销合同范例[6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购销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购销合同范例[6篇]

购销合同 篇1

  2x05年4月,江西省吉水县国税局稽查局对吉水县某电梯有限公司2x02年~2x04年度缴纳增值税的情况实施专案稽查。该公司成立于2x02年3月,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常某,主要经营电梯、扶梯等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业务。该公司开办至2x04年底,账面反映销售收入1344.2万元,销项税额22x.5万元,进项税额221.5万元,期末留抵税额1万元。

  近3年来,该公司的纳税申报一直为零负申报,即从未申报缴纳过增值税,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稽查人员在对其提供的总账、明细账及有关报表资料进行了详细检查核对之后,并没有发现问题。

  稽查人员决定另辟蹊径,从企业的购销合同入手,寻找证据。电梯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生产、销售、维修、保养等程序要求较为严格。为了保护各自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购销双方订有对产品规格、质量、供货方式、付款方式、付款日期等都有具体明示的购销合同。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这也是确定该公司实现销售,产生纳税义务的有力证据。因此,核查购销合同就成为稽查工作的突破点。

  稽查人员通过内查外调,内审企业与客户签订的相关购销合同,外部到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终于弄清了企业经营的真相。原来该公司从开办至2x04年底,共为福建客户安装电梯68台,为南昌客户安装电梯2台,均已完工并交付使用,且大部分货款已收到,只不过公司故意长期挂在往来账上,不申报销售,造成长期零负申报,累计少申报销售收入470万元。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认定该公司的行为是偷税,除责令该公司补缴增值税80万元之外,还按规定加收了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因本案达到了移送标准,案件于是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案心得

  税务稽查不能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

  大处着眼,就是要从宏观上分析可能出现的偷税问题,偷税的环节,利用相关经济指标来分析异常,要善于因素分析,从事物的因果关系中梳理出经营业务的反常行为,把精力集中起来抓关键问题的突破。如本案中企业近3年来的纳税申报均为零负申报就极不正常,我们分析出企业不是隐瞒了销售收入,就是扩大了进项抵扣。通过审核账簿及凭证,并没有发现扩大进项抵扣的问题,稽查工作的关键突破点就转移到寻找企业隐瞒销售收入的证据上。

  小处着手,就是稽查人员要善于利用一切可用之线索,顺藤摸瓜,一查到底。本案中我们就是从企业的往来账及购销合同等小处入手,紧追不放,最终该企业利用长期挂往来账,无视税法中有关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故意将已实现的销售收入不计账,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而偷税的问题暴露了出来。

  2x05年4月,江西省吉水县国税局稽查局对吉水县某电梯有限公司2x02年~2x04年度缴纳增值税的情况实施专案稽查。该公司成立于2x02年3月,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常某,主要经营电梯、扶梯等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业务。该公司开办至2x04年底,账面反映销售收入1344.2万元,销项税额22x.5万元,进项税额221.5万元,期末留抵税额1万元。

  近3年来,该公司的纳税申报一直为零负申报,即从未申报缴纳过增值税,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稽查人员在对其提供的总账、明细账及有关报表资料进行了详细检查核对之后,并没有发现问题。

  稽查人员决定另辟蹊径,从企业的购销合同入手,寻找证据。电梯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生产、销售、维修、保养等程序要求较为严格。为了保护各自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购销双方订有对产品规格、质量、供货方式、付款方式、付款日期等都有具体明示的购销合同。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这也是确定该公司实现销售,产生纳税义务的有力证据。因此,核查购销合同就成为稽查工作的突破点。

  稽查人员通过内查外调,内审企业与客户签订的相关购销合同,外部到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终于弄清了企业经营的真相。原来该公司从开办至2x04年底,共为福建客户安装电梯68台,为南昌客户安装电梯2台,均已完工并交付使用,且大部分货款已收到,只不过公司故意长期挂在往来账上,不申报销售,造成长期零负申报,累计少申报销售收入470万元。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认定该公司的`行为是偷税,除责令该公司补缴增值税80万元之外,还按规定加收了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因本案达到了移送标准,案件于是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案心得

  税务稽查不能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

  大处着眼,就是要从宏观上分析可能出现的偷税问题,偷税的环节,利用相关经济指标来分析异常,要善于因素分析,从事物的因果关系中梳理出经营业务的反常行为,把精力集中起来抓关键问题的突破。如本案中企业近3年来的纳税申报均为零负申报就极不正常,我们分析出企业不是隐瞒了销售收入,就是扩大了进项抵扣。通过审核账簿及凭证,并没有发现扩大进项抵扣的问题,稽查工作的关键突破点就转移到寻找企业隐瞒销售收入的证据上。

  小处着手,就是稽查人员要善于利用一切可用之线索,顺藤摸瓜,一查到底。本案中我们就是从企业的往来账及购销合同等小处入手,紧追不放,最终该企业利用长期挂往来账,无视税法中有关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故意将已实现的销售收入不计账,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而偷税的问题暴露了出来。

购销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合同履行地: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承接的“ ”项目铝合金门窗铝型材选用乙方生产的“ ”牌 (颜色)铝型材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供货方式:甲方承诺“ ”项目所用的铝型材由乙方独家供应,不选用其他厂家的铝型材。

  二、型材规格:铝材厚度 ㎜。 系列推拉窗, 系列平开窗。

  三、“ ”项目铝型材用量:约 吨(具体数量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四、单价: 单价按甲方正式下订单并支付定金当日中国铝材信息网公布的灵通铝锭中间平均价另加 元/吨的加工费计算(以上单价含税、含单车单次3吨以上运费、含包装物重量)。单车单次 吨以下运费甲方按 元/车支付给乙方。下单时间与支付定金时间不一致时,铝锭价则按乙方收到定金当日灵通铝锭中间平均价计算。

  以上加工费单价均为T5状态的门窗型材单价,若要求T6状态则门窗型材单价另加元/吨。

  幕墙材料加工费在以上单价基础上另加 元/吨。

  注:铝锭期货交易日均为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停牌。故逢周六、周日下单日并支付定金铝锭价则以周五公布的铝锭价为准,法定节假日则以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布的铝锭价为准计算。

  五、质量要求:按国家GB5237—20xx标准生产与验收;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发票。

  六、订货及供货时间:甲方在订货时,指定 (身份证号 )签字或加盖公章通知乙方,该订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有效凭证。乙方接到订单之日起 天开始陆续分批供货,“ ”工程项目铝型材应在 年 月 日前提货完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交货时间顺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

  2、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3、甲方未能依约履行义务影响交货时间的其他事项。

  七、甲方向乙方订货超过交货期一个月仍未提货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仓库与资金占用费(按每逾期一天支付20元/吨计算)。

  八、甲方中途决定取消订单,而乙方已投入生产,则该批已下订单的产品甲方仍应在原订单约定的期限内提货完毕并支付货款。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甲方如确需退货,事先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可按退货当天的铝锭价减4000元/吨加工费予以回收(回收铝型材重量应扣除包装物重量),喷涂型材还应扣减每吨50㎏的粉沫重量及包装物重量。

  十、包装:按 纸质 包装,包装物重60kg(±5kg)/吨。

  十一、运输及交货方式:乙方协助甲方雇汽车运输,汽车司机代表甲方向乙方办理提货手续、卸货由甲方负责。甲方指定 (身份证号为: )(手机号: )负责签收,以上签单作为双方结算的有效凭证。

  十二、 验收方法

  1、甲方若对产品数量、重量、包装有异议,应在提货时当场提出,经乙方确认系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给予更换。

  2、甲方若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收货后五日内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确认属乙方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更换或协商解决,逾期视为对产品质量无异议。但因卸货、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等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3、过磅在乙方仓库,若甲方验收的重量与乙方磅单误差每吨在±3‰(即每吨误差在±3kg)之内视同准确,超出该范围,应经双方重新过磅,过磅费由错误一方承担。

  十三、付款、结算方式:款到发货,乙方在确认收到货款后方给予发货。同时本合同生效当日甲方应付 万元人民币作为每次订货的`定金,汇入乙方指定帐户,以上定金在甲方最后一次提货时方可从货款中扣除。

  十四、 附则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订单及双方往来的相关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Com。

  3、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附:一、甲、乙双方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

  二、甲方指定下单人、签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留样并加盖公章)各壹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了促进家禽的商品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鸡(河田鸡、芦花鸡、九斤黄、京白5220),鸭(嫲鸭、番鸭、菜鸭),鹅。

  2.产品的数量:各种品种鸡共计382只,鸭共计279只,鹅140只,总计家禽801只。其中半年左右各种鸡142只,一年左右鸡96只,二年左右鸡110至,三年左右34只,嬷鸭124只,菜鸭92只番鸭63只。根据实际需求量调整产品数量。

  第二条 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按国家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

  2.产品的检疫办法: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规格、价格、货款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3)半年鸡4斤左右,20元/斤;一年鸡7斤左右,30元/斤;二年鸡11斤左右,35元/斤;三年鸡14斤左右,45元/斤;嬷鸭3斤左右,42元/斤;菜鸭5斤左右,13元/斤;番鸭4斤左右,38元/斤;鹅16斤左右,36元/斤。(以上均为单只家禽重量)。土鸡蛋14元/

  (4) 计划采购鸡蛋7000斤,鸭蛋8000斤,鹅蛋400斤。

  (5)可根据需求提供鸡苗、鸭苗、鹅苗,鸡苗2.8元,鸭苗5元,鹅苗6元。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执行:

  (1)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预计货款总额 肆拾肆万贰仟叁佰壹拾元整 ,根据实际采购情况凭收货单据进行计算。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收到货物当天进行结算,交货地点由甲方提供。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收购或在合同期间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物总值的1 %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物总值的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5 %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少交部分货款总值的5 %偿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7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助,友好经营的原则,双方就购销绿化苗木事项共同签订本合同。通过双方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第一条、订购品种、规格、价格、数量、质量及办法

  具体苗木品种、数量等以甲方订货单为准,乙方供苗实际数量以现场验收数量为准。

  第二条、质量要求:符合甲方要求及设计等各项指标。

  第三条、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

  发货前3-5天,甲方通知乙方供苗,乙方负责组织苗木、装车,将苗木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验收方式及乙方质量责任

  1、按合同约定规格验收,要求植株强壮、土球完整,树杆挺直、不偏冠、无病虫害等;验收时,甲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

  2、甲方验收时,如果发现苗木质量不符合订单要求,甲方有权无条件要求退货或调换不合格产品,运费由乙方承担。

  3、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苗木检疫证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苗木到甲方指定工地位置验收合格后,累计苗木款金额达到20万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苗木款总额的50% ;

  2、待供苗的工程项目全部完工1个月后,支付苗木款至65%;

  3、苗木余款在当年年底累计总量在100万以下原则结清,苗木余款在100万以上,当年年底支付苗木款至90%。

  第六条 责任与保证

  1、合同签订后,中途如有增加或减少的苗木采购数量,甲方应提前3~5天通知乙方。

  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及时供货或提供的`苗木质量达不到工程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购销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梅河口市家齐日用品销售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经销产品

  日用百货、电工器材、劳保用品、文具用品、办公设备、针织品、厨房电器、日用杂品、商品货架、柜台。

  二、结算方式

  乙方与甲方之间的一切财务往来只能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三、市场推广:

  1:在乙方自行操作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中,不得修改其内容,不得改变产品的用途。对于因夸大或虚假宣传而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信誉形象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通过任何途径销售任何假冒品牌的任何产品。

  四、销售资料:

  1:有关甲方产品当地销售信息资料 (如:生效销售合同、客户名录、销售记录、销售凭证、提货凭证、库存等),以及其他有关甲方的资料,属于甲方产品经营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将上述资料透漏给第三者,否则,一经查实,立即终止本合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将定期咨询乙方经营产品的销量、流向、铺货库存等情况,以及零售终端的变化及其它反馈信息,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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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订货程序及运输方式:

  1:乙方接到订单五日内送货。

  2: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发现溢缺、残损串错,数量不符等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六、销售责任:残损负责调换。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不得擅自对非签约经销商销售产品,

  2: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或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告诫、暂停履行合同、不予续约或立即终止合同等。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的销售业绩未能达到本合同第八条的要求,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约定。

  2: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收取利润提成。

  3:亲自签署本合同并按合同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接受甲方监督。

  4:乙方不得诋毁甲方或甲方的其他签约经销商,不得扰乱甲方或甲方的其他签约经销商的正常经营秩序。

  5: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国家政策的'要求对本合同做出相应的调整包括甲方产品的价格调整,并在此承诺接受并遵守该调整。

  七、退货制度:

  1:乙方因质量或非质量问题产生的退货,须由乙方提供退货申请单,报甲方批准方

  可退货。非质量问题的退货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收到退货并确认符合甲方退货制度后退回货款,并扣除40%包装损失费。

  2:退货申请单需将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姓名、电话、传真、地址、邮编、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及乙方合同号(与本合同一致)、退货原因、退货品名、数量传真至甲方指定传真机,经甲方查实许可后,方可退货。

  八、合同的终止、解除或延续:

  1: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的,乙方优先续约,如乙方续约需在合同终止前壹个月内重新签订下一年合同。

  购销合同样本通用版合同范本

  2:乙方不能充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与乙方结清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

  3: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与甲方续约的,应当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续约,否则须自行承担可能不能续约或不能按时续约的后果。甲方对是否接受乙方续约保留最终审核权。

  聚效

  4:年销售额200万元。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6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是橱柜专业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设计制作“xx”品牌厨柜,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其它配套产品(详见附件:《xx橱柜订货清单》)。货款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按本合同货款总额一次性全额支付货款,乙方收款后根据双方确认的方案安排生产。

  三、运输方式:

  1. 运输方式为:车辆运输;

  2. 市区内(包括: ),乙方免费送货。送货到市区以外的甲方需另行支付送货费,乙方在全额收到甲方支付的以上送货费后,才开始送货。由于甲方迟延支付送货费造成的迟延送货责任由甲方承担;

  3. 超出本条第2款的其它地区由甲方自行提货,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运输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额运输费后予以办理,货物的在途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4. 本合同内甲方订货产品由乙方送货且须通过楼梯搬运的,三楼以内(含三楼)免费,三楼以上每增加一层每套家庭橱柜需增加80元的搬运费;

  5. 如建筑物可通过电梯运输,但由于甲方订购的超长台面该电梯不能运输的,甲方需自行解决上楼运输,乙方负责把台面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所在建筑物的首层位置。

  四、交货期:

  1. xx橱柜产品供货期为40个工作日,其中实木门板橱柜供货期为55个工作日,标准现场安装施工期为7个工作日(含台面制作),总供货期和施工期共为 个工作日,特殊产品另行约定(以上供货期以甲方足额支付货款及橱柜尺寸经双方签字确认次日起算);

  2. 甲方应于年日前使场地具备最终二次复核尺寸条件(贴完墙、地砖,完成天花吊顶),若达不到该条件,安装日期顺延。

  3. 甲、乙双方初步约定的安装日期为年日,甲方应保证在此日期这前清洁好现场,安装师傅到现场后就能立刻展开工作,若达不到条件,安装日期顺延,并收取安装师傅误工费 元/人;

  4.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须二次上门的,乙方可收取二次上门费用 元。甲方未支付二次上门费前,乙方可暂停提供二次上门服务;

  五、验收:

  甲方按合同所订购的产品应于安装完毕24小时内予以验收,若有异议应在验收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验收或擅自提前使用均视为验收合格。

  六、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测量绘图,因乙方测量误差引起的尺寸问题及导致的修改费用由乙方负责。

  2. 市区内(包括: ),乙方提供免费的橱柜安装服务(不含电器和水管等水电安装)。超出以上范围的橱柜安装服务由甲方自行解决。

  3.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配套产品及书面确认的配件尺寸进行整体设计,如因乙方引用甲方配件尺寸有误引起的问题及导致补救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事前提供的配件尺寸错误导致乙方须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后,乙方才开始返工。甲方也可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但第三方施工前,甲方须向乙方出具乙方已交付合格产品的验收确认函或经双方确认的除配件尺寸问题外存在

  质量问题确认单。否则,第三方进行返工后甲方提出的一切产品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4. 乙方须按双方书面确定的安装时间进场安装,因乙方原因延迟安装的(双方另有约定或因甲方不具备安装条件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日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合同总额10%为限。

  5. 安装过程中,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施工现场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安装的产品与双方确认的方案不相符时,经认定为乙方责任,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无条件予以整改并安装到现场,同时赔偿甲方人民币贰佰元整。

  6. 安装后乙方负责清洁安装现场。

  7. 质量保障:乙方承担所提供配套产品的保修及维护工作(详见《xx橱柜保修卡》),《xx橱柜保修卡》在产品安装完成验收时交付予甲方。

  8. 售后服务:

  ① 正常条件下,乙方对其自制品和五金配件实行保修(保修期限详见《xx橱柜保修卡》);

  ② 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保修电话或传真后,于两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方案;

  ③ 保修期自安装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④ 保修服务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责任:

  1. 甲方在合同签订并支付全部货款后需增加的订货,应先征得乙方同意并在新增的《订货清单》上签字确认,甲方增加项目的货款全额付清后,乙方安排采购、生产。如增补物品到货时间延迟而影响此前甲方订货的安装时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双方签订合同后,如甲方要求更改设计方案,须经乙方认可方视为有效,同时安装日期另行约定,因更改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支付全部更改费用后乙方安排生产。

  3. 因甲方自备设备及配件引起的安装及售后服务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4. 因甲方提供的配套产品及配件尺寸有误所引起的问题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 方案经双方确认后,产品安装现场的空间结构尺寸不得因装修而任意发生变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重新确认方案及安装日期,因更改造成的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6.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测量、复核、设计及安装的相应条件,如因不具备相应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时交货、安装,乙方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 非乙方原因导致产品安装日期拖延满30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补偿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

  拖延满60日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且产品保修期自合同签订后的 日开始起计算;拖延满一年未安装时,乙方有权处理合同约定的产品,已收取的货款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且不得向乙方主张任何权益。

  2. 除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需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且乙方无须退还甲方货款;如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退还甲方全部货款。

  九、补充条款:

  十、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双方确认以下的地址为双方邮件送达地址,一方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一方按照以下地址向对方发出的文件在寄出三天后视为送达。

  1. 甲方地址:

  2. 乙方地址: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xx橱柜订货清单》为本合同的

  附件,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本合同立即生效。 附件:《xx橱柜订货清单》

  甲 方:乙 方: 工程地址:展厅地址: 邮寄地址: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传 真: 移动电话:委托代理人: 传 真:销售顾问: 经 办 人: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

  证 件 号: 服务电话:400 xxx xxxx 售后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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