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工作制度锦集【7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院前急救工作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1
1、院前援救医务人员认真作好院前援救的`准备工作,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必须保证达到100%,并经常保持救护车车厢内的卫生。
2、值班人员接到呼救电话后立即通知出诊医生、护士和司机在5分钟内出诊,不得拒绝出车。
3、出诊执勤时,对病人应有高度负责的精神,到达现场应立即检查病人,动作迅速,处理果断。
4、根据病员情况可就地抢救,待病情好转后再送医院。若病情允许应尽快将病员护送回医院进行抢救。
5、出诊医生到达现场后,如病人已死亡,应详细询问病人家属或在场人员,了解发病情况及既往病史,做好记录,并明确通知其家属和在场人员。出诊医师不能开具死亡证明。
6、援救出诊途中不准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新出现的救护对象病情确实危急,须经科室同意后方可改变。遇有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时,应及时向科室或120指挥中心汇报,请求另派救护车。
7、转送过程中,出诊人员应在病人身旁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遇危急情况时,可送就近医院抢救,任何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
8、详细填写院前急救病历及完成急救处理的措施,力求完整、清楚、准确、扼要,送转医院急诊室后应作详细交接。完成援救出车任务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返回后及时作好补充抢救药物、更换物品等工作。
9、若遇突发性灾害事故(如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灾等),科领导应组织足够力量亲临组织抢救,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医务科,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接诊准备或要求现场增援。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尽力完成院前救护任务。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2
一、急诊管理的任务
急诊科的主要职能是处理和研究各种急性病、慢性病急变和急性创伤、急性中毒、意外事故及其引发的急性器官功能衰竭的治疗和抢救等工作。具体来说,它承担急诊、急救医疗护理工作、急诊救护人员培训、急诊医疗护理科研工作等任务,但其首要任务是保证及时、迅速、准确地抢救急、危重症病人。
二、急诊室工作制度
1、医院要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提高急诊科(室)能力,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医务人员相对固定,值班医师胜任急诊抢救工作。
2、各级各类医院均应设置急诊科(室),实行24小时开放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置相应内部工作部门,医院并能为急诊患者提供药房、检验、医学影像等及时连贯的服务。
3、急诊科(室)应配有经急诊专业培训的专职医师、护士,固定人员不少于60%,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医师参加急诊工作,轮换时间不少6个月。实习期医师与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至少应经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4、医疗、护理管理部门应加强急诊工作的监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协调工作。
5、急诊科(室)、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急诊会诊迅速到位。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
6、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立即须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7、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8、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9、急诊室应设立留院观察病床,病员由急诊医师和护士负责诊治护理,提高救治水平。要认真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10、对危重病人较多有条件的三级甲等医院可设置急诊科病房、急诊ICU,但须由专职医师与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规范管理。
11、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和无名氏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急诊病人不受地域与医院等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转院。
三、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设有危重症抢救流程图。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
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8、每次抢救病员完毕后,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四、急诊观察室制度
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急诊观察的病员,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根据病情严密注意观察、治疗。凡收入观察室的病员,必须开好医嘱,按格式规定及时书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3、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病随时。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出重点工作。
4、急诊室值班护士,随时主动巡视病员,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5、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病员的临时变化,要随找随到床边看视,以免贻误病情。
6、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床病员,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情况书面记录。
五、首诊负责制
1、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2、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3、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4、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二线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5、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6、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7、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8、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9、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10、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六、抢救制度(重危患者抢救常规)
1、抢救工作须组织健全,分工周密,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分秒必争。
2、在抢救中应由急诊科主任、护士或在场的最高职称的医生担任组织抢救工作,参加抢救的人员应服从指挥,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抢救过程应严格执行正规技术操作及查对制度。
3、必要时由医院组织抢救组进行抢救,在听到抢救的呼叫讯号后,参加抢救人员立即奔赴急诊科参加抢救工作。
4、经抢救后病情允许移动时,应迅速送入监护室或病房。如需继续抢救或进行手术者,应预先通知病房或手术室做好准备。留监护室继续抢救治疗者,待病情好转后再送入病区。
5、凡经抢救的患者,应有详细病案及抢救记录,抢救工作告一段落时,应作小结。
七、急诊会诊制度
1、如遇需其他科室处理的重危病人,首诊科室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口头交接班。
2、紧急情况下,经治人员或科室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人员须于5分钟内到达邀请科室。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大批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再补写会诊单及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3、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注以“请××科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嘱其及时到达会诊地。
4、会诊时,急诊经管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5、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由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
八、急诊值班、交接班制度
1、值班医师必须准时接班,和交班医师及其它医师认真做好病人的交接班工作,对于危重病人需在床边进行,并做好每日交接班记录。
2、对于重危病人,交接班医师必须及时完成书面交接班的记录,做到每班职责分明,有据可查。
3、接班医师需检查科内各项抢救器械及通讯工具工作状况,以免出现故障,影响抢救。
4、值班医师接班后须全面巡视病房,了解病人的病情,尤其对危重病人更应做到心中有数。
5、值班医师对病人的病情变化及处理经过及时作书面记录,并根据病情需要,可通过医务科、总值班、科主任组织非值班本科或相关专科医师协同抢救。
6、对于其它科室的会诊要求,必须及时会诊,并有相应记录。
7、各科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必须离开时须告知去向,保持通讯通畅,接到呼叫后5分钟内到岗。
8、值班员在值班期间禁止干与医疗业务无关的私活。
9、各科轮转由科主任确定,在轮换前一工作日完成交接班工作,对于危重、疑难病人应在床边进行。
九、急诊科疑难、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急诊科每月进行一次重危、疑难、死亡病例讨论,认真做好记录。
2、遇危重及三次诊治不能确诊的病例或死亡病例,应随时会诊,及时讨论,以便总结经验,提高对重危、疑难等病例的诊断正确率和抢救成功率。
3、讨论由急诊科各相关人员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4、重点对病因、病理、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及救治要点及各科协调配合等进行讨论评价,特别对不足之处应及时整改。
5、必要时应随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抢救和讨论,被邀请科室不得无故推诿。
6、讨论时注重新技术、新方法在急诊、重危、疑难病例诊断和治疗中的应用,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应用。
十、留观病历书写制度
1、留观病人由急诊科接诊经治医师书写留观病历。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3
一、院前急救的任务
院前急救的功能是维持伤病员的基本生命体征,减轻痛苦,稳定病情,防止再损伤,降低伤残率,以及快速安全转运。
1、对呼救伤病人进行现场急救和运送,要求接到呼救电话或其它方式信息后救护车立即出动医务人员要随车前往,尽快到达现场,进行现场救治后,迅速安全将病人送到医院。
2、对各类灾难遇难者进行院前急救,例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战场救护等,在现场救护并组织合理分流运送
3、特殊任务救护值班,例如;大型会议、比赛等,发生情况按上述情况处理。
二、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1、院前急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要做好院前急救准备工作,检查急救车辆、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达100%,保证急诊出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需求,确保绿色生命通道畅通。
2、接听电话时应问清患者姓名、年龄、简要病情、地址及联系方式,并记录在院前急救登记本上。如遇病情凶险者,应电话指导病人家属现场施救或急送当地医院抢救。
3、接到出诊电话后,白天一分钟内、晚上三分钟内出车,急救途中不准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新出现的救护对象病情确实危急,须经报科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改变。遇有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时,应及时向科室汇报请求另派救护车。
4、接诊病人时,医护人员必须对病人作简单的体格检查及病史采集,掌握第一手资料,酌情作急救处理。
5、现场急救时,护士执行医生口头医嘱必须复述一遍,并将安瓿保留,与医生共同查对后方可丢弃。如抢救30分钟后无效死亡则当场向家属宣布死亡,无家属者由司机负责联系联系家属到场。
6、根据病情向病人家属简要说明在转运途中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病情危重者必须征得家属同意并填写危重病人转运同意书(医患双方签字)方可转运。
7。病情危重复杂者,在转运途中及时通知医院总值班和相应专科做好抢救准备,请他们调度好相关科室(包括放射、CT、B超、心电及各专科人员),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
8、转运病人回院途中,医护人员不得坐在驾驶室内,必须守护在病人身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记录在院前急救病历本上。注意运送途中车内人员安全,包括固定好担架,提醒患者家属坐稳扶好,不靠车门等。
9、病人在当地医院救治需转运者,必须征得当地医院值班人员同意。
10、回到医院后,医护人员必须护送病人到相应科室,与值班医师交接后才能离开,必要时协同科室抢救。
11、院前急救整个过程中,医护人员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排泄物或呕吐物时,必须戴手套和口罩,如手或身体其它部位被血液、体液污染后,应及时用肥皂水清洗;如考虑为传染性疾病,须穿防护服,必要时戴护目镜。
12、若遇突发性灾害事故(如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灾等),院前急救科领导要组织足够力量亲临组织抢救,并通知有关科室做好接诊、抢救准备,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13、遇全部出诊又有急救任务时,白天报医务科,夜间报院总值班安排有关科室医护人员增援。
三、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医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院感染管理是院长重要的职责,是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
2、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与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并认真履行职责,建立与完善医院感染突发事件有应急管理程序与措施。
3、医院要制定和实施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控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确定临床预防和降低医院感染的重点管理项目,并作为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4、将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操作定期考核与医院感染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定期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的范围,并定期向医务人员与管理部门通报。
5、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定期对医院职工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宣传与教育。
6、医院须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产房、内窥镜室、血液透析室、导管室、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工作。
7、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制定和完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坚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开展临床用药监控,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8、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并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四、医院感染监测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必须对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监测,以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应采取前瞻性监测方法进行全面综合性监测。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书面汇报和反馈。
3、每年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估,开展医院感染的漏报调查,调查样本量应不少于每年监测人数的10%,漏报率低于20%。
4、对医院感染病原体分布及其抗感染药物的敏感性进行监测。
5、有条件的医院可开展目标性监测。监测目标应根据本院的特点、医院感染的重点和难点决定。
6、医院感染发生率低于10%;一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低于0.5%。
7、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效果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监测方法执行《医院消毒技术规范》。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8、血液透析室:必须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当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须再复查。
9、环境卫生学的监测
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骨髓移植病房、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监测方法按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五、医院感染的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2、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械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气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化学方法。
3、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4、病人使用的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管路和婴儿温箱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并干燥保存于消毒物品柜内。湿化瓶应为灭菌水,每日更换或消毒。呼吸机的螺纹管、湿化器、接头、活瓣通气筏等可拆卸部分应定期更换消毒。
5、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执行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6、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即时以含氯消毒剂消毒,消毒剂浓度按要求配制。拖洗工具应有不同使用区域的标识,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晾干。
7、医院应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六、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使用的消毒、灭菌药械的监督管理。
2、医院感染管理科(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拟购入的消毒、灭菌药械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具体负责医院消毒、灭菌药械的购入、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消毒、灭菌药械使用效果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并提出改进措施。
4、采购部门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对审核意见进行采购,按国家规定查验所需证件,监督进货质量。
5、医院必须建立消毒、灭菌药械的采购和出入库登记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6、医院自配消毒药时,应建立消毒剂使用登记册,登记配制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日期、操作人姓名等内容,并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程序和所需浓度配制。
7、医院使用消毒器械时也应建立使用登记册,登记消毒对象、消毒时间、操作者和定期消毒效果的监测结果以备查验。
8、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消毒对象、更换时间、影响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9、禁止医院使用过期、淘汰、无合格证明的消毒、灭菌药械。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试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
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认真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临床应用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3、医院采购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三证复印件应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即《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登记制度。
4、在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必须进行验收,除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5、医院设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按失效期的先后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禁止与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临床使用。
6、临床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若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包装有破损、过效期和产品有无不洁等不得使用;若使用中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均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7、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8、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按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置。
9、对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必须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记录必要的产品跟踪信息,使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器材条形码应贴在病历上。
八、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医院应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管理,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清淘或作农肥。
2、医院必须设置污水、污泥处理装置,并有专人负责。
3、污水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正确掌握有关卫生知识及设备操作技术。
4、处理后的污水、污泥应符合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并定期检测。
5、化学毒性废物的管理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遵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执行。
九、医院感染的防护管理制度
1、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及《消毒技术规范》制定以下内容:
(1)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符合要求(工作帽、白衣,必要时戴口罩、手套、隔离裤、隔离鞋、防护镜、防护面罩)。
(2)工作人员的发生医院感染事件以及锐器伤、化学烧伤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3)在进行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2、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保护,完成操作或离开工作区域时应及时摘手套,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和医院外环境。
3、医院感染实行分级防护的原则
(1)基本防护
适用对象:在医院传染病区、发热门(急)诊以外的从事诊疗工作的医护技人员
防护配备:白大衣、工作裤、内层圆领工作服、工作鞋、戴工作帽和医用口罩。
防护要求: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
(2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的操作时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病区的医护技工作人员;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发热门诊、SARS病房的工作人员(医、护、技、工、勤);转运疑似SARS和临床诊断SARS病人的医务人员如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防护镜(进入传染病区时,进行可能被体液喷溅操作时)、外科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手套(医技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血液可能污染时)、面罩(有可能被体液、血液分泌物喷溅时、鞋套(进入传染病房或病区)。
(3)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时。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可使用面罩。
十、医院职工培训考核制度
(一)岗前教育制度
1、医院要对每年新分配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2、上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政治思想与理念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教育;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医学文件(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与质量标准;心肺复苏的基本技能;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况;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等有关内容。
3、岗前教育要经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其他新上岗的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和考核。
5、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二)在职职工规范化培训制度
1、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医院必须实行在职职工终身教育,抓紧抓好人才培训工作,从难从严要求,进行正规训练。
2、医院对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应设专人管理,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计划、组织和考核,建立技术档案。
3、医院和科室应制订出在职职工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计划,以及保证计划完成的具体措施。
4、对所有职工的培训,都要强调强化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入手,可采用通过岗位实践、脱产进修、建立导师制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和深化专业理论、实践能力以及外语水平。
5、医院定期检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至少一年一次。对培训人才成绩突出的单位,应予奖励。
十一、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2、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术前用药以及所带的病历资料。
(2)实施麻醉前,麻醉师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在麻醉前要与病人主动交流作为最后核对途经。
(3)手术切皮前,实行“暂定”,由手术者再次核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方式后方可开展手术
(4)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5)除手术过程中神志清醒的患者外,应使用“腕带”作为核对患者信息依据
3、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医师签名是否正确。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逐步推广使用条形码进行核对。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5、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以及标本的质量。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6、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7、医学影像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使用造影剂时应查对病人对造影剂过敏
(4)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8、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4)高压消毒灭菌后的物件要查验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
10、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11、其他科室
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4
1、服从120指挥大厅的指挥调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急救站工作人员按分工严格执行各项交接班制度;
3、实行24小时值班制,急救站按要求安排充足的值班急救人员和急救车辆,不得出现因人员、车辆、急救设备物品等空缺而影响院前出诊工作。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认真做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车辆、车载急救单元的急救设施、物品和药品完好率必须保证达到100%,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经常保持急救车辆整洁、卫生,符合感染质控要求,时刻处于待命出发状态;
5、接到出诊指令后,出诊医生、护士、急救员和司机必须在3分钟内出诊;
6、出诊途中必须与报诊方取得联系,进一步确定接车地址,急救医师给出进一步的现场自救、互救指导;7、到达现场,以出诊医师为组长的急救医疗小组应立即展开救治,动作迅速,处理果断。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对病人及家属态度适度,文明礼貌,用语规范;
8、出诊医生到达现场后,对病人的生命指征立即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如病人确已救治前死亡,应详细询问病人家属或在场人员,了解发病情况及既往病史,做好记录,并明确告知其家属或在场人员,留取证据。未经抢救者,不能出具死亡证明。疑似非正常死亡的经抢救患者,迅速报警110,由公安部门出具验尸证明后方能出具死亡证明;
9、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下达要求准确、清楚,护士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重复无误方可执行,并及时记录。凡经抢救的病人,应有详细病案及抢救记录;
10、现场救治结束,急救人员必须将各种抢救药品及器材等认真检查核对,整理归位带回,将所有的医用废弃物(用过的.注射器、输液器、用过药物空安瓿、液体空瓶、消毒用的敷料等)要集中带回进行处理,不得遗留救治现场;
10、病情紧急时应就地抢救,病情允许后方可搬运。若病情许可应尽快将病人安全转送院内进行救治,转送途中医护人员必须严密观察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随时采取救治措施;
11、对出诊不需要来院或拒绝来院的伤(病)者,要求有完整的签字凭证,现场将院前急救病历患者持有联交付对方并有记录凭证;
12、出诊现场与出诊命令单内容有出入时(地址、伤病情、人数等),应及时向120指挥中心反馈,不得隐瞒或擅自处理;
13、急救出诊途中不准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有新出现的救护对象病情确实危急,须经120指挥中心同意后,方可改变。遇有交通堵塞、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行使时,应及时向120指挥中心汇报,请求另派救护车辆;
14、转送病人过程中,出诊人员应在病人身旁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遇危急情况时,应送就近医院抢救,任何医院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救治病人;
15、将病人转送本院或他院急诊科后应按照院前与院内病人交接班工作制度作详细交接,并认真填写院前急救交接记录单;
16、详细书写院前急救病历及已完成急救处理的措施,病历要完整、清楚、准确、扼要,签字完善;
17、返回后及时补充抢救药物、更换急救物品、清洁消毒车辆等。完成急救出车任务可站内待命时及时向120指挥中心报告,操作车载GPS或电话回馈;
18、院前工作严格执行感染控制管理制度,如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和标准预防措施、无菌技术操作流程、消毒隔离措施等;
19、遇突发性灾害事故(如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灾等其他灾害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120指挥中心,听从统一指挥,不得擅自处理。接到通知的相关医院做好接诊准备,院、科领导应迅速组织足够力量并组织抢救或请求现场增援。与公安、消防和防疫等部门进行联动,保证完成院外救护任务;
20、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救治工作,在积极抢救伤(病)者的同时,要做好各种记录、登记,包括详细地址、家属及陪同人员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病人发病的时间、地点、周围环境及人证、物证、旁证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5
1、服从120指挥大厅的指挥调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急救站工作人员按分工严格执行各项交接班制度;
3、实行24小时值班制,急救站按要求安排充足的值班急救人员和急救车辆,不得出现因人员、车辆、急救设备物品等空缺而影响院前出诊工作。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认真做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车辆、车载急救单元的急救设施、物品和药品完好率必须保证达到100%,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经常保持急救车辆整洁、卫生,符合感染质控要求,时刻处于待命出发状态;
5、接到出诊指令后,出诊医生、护士、急救员和司机必须在3分钟内出诊;
6、出诊途中必须与报诊方取得联系,进一步确定接车地址,急救医师给出进一步的现场自救、互救指导;
7、到达现场,以出诊医师为组长的急救医疗小组应立即展开救治,动作迅速,处理果断。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对病人及家属态度适度,文明礼貌,用语规范;
8、出诊医生到达现场后,对病人的生命指征立即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如病人确已救治前死亡,应详细询问病人家属或在场人员,了解发病情况及既往病史,做好记录,并明确告知其家属或在场人员,留取证据。未经抢救者,不能出具死亡证明。疑似非正常死亡的经抢救患者,迅速报警110,由公安部门出具验尸证明后,方能出具死亡证明;
9、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下达要求准确、清楚,护士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重复无误方可执行,并及时记录。凡经抢救的病人,应有详细病案及抢救记录。
10、现场救治结束,急救人员必须将各种抢救药品及器材等认真检查核对,整理归位带回,将所有的医用废弃物(用过的'注射器、输液器、用过药物空安瓿、液体空瓶、消毒用的敷料等)要集中带回进行处理,不得遗留救治现场;
11、病情紧急时应就地抢救,病情允许后方可搬运。若病情许可应尽快将病人安全转送院内进行救治,转送途中医护人员必须严密观察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随时采取救治措施;
12、对出诊不需要来院或拒绝来院的伤(病)者,要求有完整的签字凭证,现场将院前急救病历患者持有联交付对方并有记录凭证;
13、出诊现场与出诊命令单内容有出入时(地址、伤病情、人数等),应及时向120指挥中心反馈,不得隐瞒或擅自处理;
14、急救出诊途中不准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有新出现的救护对象病情确实危急,须经120指挥中心同意后,方可改变。
遇有交通堵塞、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行使时,应及时向120指挥中心汇报,请求另派救护车辆;
15、转送病人过程中,出诊人员应在病人身旁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遇危急情况时,应送就近医院抢救,任何医院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救治病人;
16、将病人转送本院或他院急诊科后应按照院前与院内病人交接班工作制度作详细交接,并认真填写《郑州院前急救交接记录单》;
17、详细书写院前急救病历及已完成急救处理的措施,病历要完整、清楚、准确、扼要,签字完善;
18、返回后及时补充抢救药物、更换急救物品、清洁消毒车辆等。完成急救出车任务可站内待命时及时向120指挥中心报告(操作车载GPS或电话回馈);
19、院前工作严格执行感染控制管理制度,如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和标准预防措施、无菌技术操作流程、消毒隔离措施等;
20、遇突发性灾害事故(如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灾等其他灾害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120指挥中心,听从统一指挥,不得擅自处理。接到通知的相关医院做好接诊准备,院、科领导应迅速组织足够力量并组织抢救,或请求现场增援。与公安、消防和防疫等部门进行联动,保证完成院外救护任务;
21、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救治工作,在积极抢救伤(病)者的同时,要做好各种记录、登记,包括详细地址,家属及陪同人员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病人发病的时间、地点,周围环境及人证、物证、旁证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6
急救站管理制度
1.急救站实行站主任负责制,对急救医疗管理、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等全面负责。
2.急救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劳动纪律,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出现脱岗现象。
4.上班要做好出车准备,待命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不离站外出。
5.遵守电话、电台、车载系统的使用规定,使之时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值班人员负责随时接受并记录调度指令,严格服从调度安排,做到令行禁止,接到调度指令后按规定时间迅速出车。
7.值班人员在接受指令后出发,完成任务返回急救站,15分钟内由医师按规定内容向指挥中心报告急救情况。
8.救护车辆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一律不得挪作他用;行政用车必须经医院院长批准,上报中心领导同意并备案;社会保障用车由急救中心统一调度、安排。
9.出车人员对待患者及家属要文明礼貌,廉洁正派,热情服务。
10.司机行车要坚持安全第一,安全与速度相统一的原则,遵守交通规则。
11.护士负责抢救药品、物品、仪器设备的应用、补充和维护,并遵守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药品、物品、氧气等当班使用当班补充,仪器设备保持性能良好。
12.司机负责救护车的使用、维护和保洁、消毒。
13.各种物品的管理要负责到人,保持室内整洁,保持室外的环境卫生。
急救站工作制度
1.急救站实行站主任负责制度,对急救医疗管理、人员管理、救护车管理等全面负责。医护人员应及时配合指挥中心做好急救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卜报工作。
2.值班人员要做好出车准备,应了解救护车的状态,做好交接班,以免出现接受任务后不能出车的情况。
3.确保受理终端电脑、对讲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遵守电话及电台的使用规定。非急救业务不得使用终端电脑及对讲机,以免病毒人侵及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4.值班护士负责接受调度指令,严格服从调度安排,做到令行禁止。及时接收调度指令,接到调度指令后按规定时间内出车。
5.出车时立即打开对讲机,随时与120指挥中心联系。在使用对讲机时必须做到文明用语,与急救无关的事宜不准使用对讲机。
6.出车时司机或医务人员必须按工作程序在GPS接收器上操作,及时报告急救车状态(如出车、到达现场、患者上车、到院、途中待命等)。
7.急救出车途中不得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新出现的救护对象病情确实危急,须经120指挥中心同意后,方可改变。遇有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继续执行任务时,应及时向120指挥中心及急救站报告,请求另派救护车。
8.救护车在市内或离开市区运送患者,必须上报调度指挥中心。由调度指挥中心下发派车单转送,返回后立即向中心报告。
9.转送患者过程中出诊医护人员应在患者身旁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遇危急情况时,可送就近医院抢救。
10急救站若遇到区域内呼救电话执行急救任务时,应立即上报指挥调度中心,迅速出车,完成任务后及时补填中心下发的派车单。
11.急救站要安排好院前急救、院内急诊医务人员随时调配,保证值班人员准时出车。
12.在出车过程中出现医疗或行车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时,应立即向指挥中心及分站汇报备案。
13.急救任务完成后,应及时认真填写院前急救简要病历及已完成急救处理的措施并发送至指挥中心,最晚不超过2小时完成,力求完整、清楚、准确、扼要。
14.若遇突发性灾害事故(如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力、火灾等),值班医师应及时向急救站主任报告,急救站主任应组织足够力量亲临组织抢救,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接诊准备,或要求现场增援。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尽力完成院前救护任务。
15.突发灾害事故有多家医院参与现场急救时、原则上由急救中心、卫生局领导负责指挥,现场指挥负责与市级现场指挥部联系、汇报工作、接受指令,协调与各救援部门之间的关系。16.患者转送到医院急诊科后应作详细交接,并作登记。
救护车管理制度
1.救护车原则上由指挥中心统一调度使用。非指挥中心调度执行任务时必须向指挥中心报告备案,“暂停调用”,回站后即时报告指挥中心消案以备调用。
2.从接到出车指令,至汽车发动时间为小于2分钟。3.救护车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停放他处。
4.上班时间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在休息室内待命。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接班时认真做好交接,检查车辆各部件是否正常,外观是否完好,特别是安全部分,并认真及时填写工作情况表(最好每日早交班安排当班司机和救护员一同查车)。
6.司机应定期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清洁,保持车况良好,做好节油,安全行车。一般下班前加足油料,上班前例行检查油料及其他一切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
7.救护车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医务科和急救指挥调度中心,同时应尽快排除故障。报告内容包括救护车故障名称、修理时间及可以使用的准确时间。
8.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和任务灯。非执行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和任务灯。
9.救护车必须专用,任何人不得他用,跟急救设备一样的`对等。
要建立修车登记本、加油登记本、途中事故登记本、维护保养登记本,救护车定点放、专车专人使用,还要建立救护车内物品登记交接本等。车管负责人应不定期抽查和每周固定时间检查救护车情况。
急救及特殊事件报告处理制度
1.驾驶员日常出车报告制出车时间报告,到达接车地点报告,到达现场报告,返站时间报告,患者到达医院报告。
2.重大灾害事故报告遇有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空难、地震等重大灾害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
3.院前急救重要患者的报告凡有知名人士、司局级以上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受伤的执法人员、外籍人员、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全国或地方的劳模、群死群伤<3死6伤以上)和非正常死亡的人员进行了院前急救,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4.出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报告。
5.救护中发生医疗差错或与患者家属发生严重医疗纠纷时报告。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7
一、院前急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要做好院前急救准备工作,检查急救车辆、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达100%,保证急诊出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需求,确保绿色生命通道畅通。
二、接听电话时应问清患者姓名、年龄、简要病情、地址及联系方式,并记录在院前急救登记本上。如遇病情凶险者,应电话指导病人家属现场施救或急送当地医院抢救。
三、接到出诊电话后,白天一分钟内、晚上三分钟内出车,急救途中不准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新出现的救护对象病情确实危急,须经报科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改变。遇有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时,应及时向科室汇报请求另派救护车。
四、接诊病人时,医护人员必须对病人作简单的体格检查及病史采集,掌握第一手资料,酌情作急救处理。
五、现场急救时,护士执行医生口头医嘱必须复述一遍,并将安瓿保留,与医生共同查对后方可丢弃。如抢救30分钟后无效死亡则当场向家属宣布死亡,无家属者由司机负责联系联系家属到场。
六、根据病情向病人家属简要说明在转运途中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病情危重者必须征得家属同意并填写危重病人转运同意书(医患双方签字)方可转运。
七、病情危重复杂者,在转运途中及时通知医院总值班和相应专科做好抢救准备,请他们调度好相关科室(包括放射、CT、B超、心电及各专科人员),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
八、转运病人回院途中,医护人员不得坐在驾驶室内,必须守护在病人身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记录在院前急救病历本上。注意运送途中车内人员安全,包括固定好担架,提醒患者家属坐稳扶好,不靠车门等。
九、病人在当地医院救治需转运者,必须征得当地医院值班人员同意。
十、回到医院后,医护人员必须护送病人到相应科室,与值班医师交接后才能离开,必要时协同科室抢救。
十一、院前急救整个过程中,医护人员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排泄物或呕吐物时,必须戴手套和口罩,如手或身体其它部位被血液、体液污染后,应及时用肥皂水清洗;如考虑为传染性疾病,须穿防护服,必要时戴护目镜。
十二、若遇突发性灾害事故(如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灾等),院前急救科领导要组织足够力量亲临组织抢救,并通知有关科室做好接诊、抢救准备,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十三、遇全部出诊又有急救任务时,白天报医务科,夜间报院总值班安排有关科室医护人员增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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