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工作制度

时间:2024-06-30 09:34:49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急诊工作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急诊工作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急诊工作制度

  急诊工作制度 篇1

  1、分诊应由有经验的护士主持,一般急症要分清轻、重、缓、急依次就诊,对危重病人要立即通知医生和护士长等,迅速组织抢救。

  2、对患有或疑患传染病的.病人,均应到隔离室就诊,以预防交叉感染和传染病扩散。 3、必要时,挂号、交款、取药等均可由医护人员或陪伴者代办。

  4、扼要了解需要,重点观察体征,并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

  5、根据病情需要,填写血、尿、粪等检验申请单,并记录在病历上。

  6、急、危、重病人应先行抢救,而后补办手续。采取首诊负责制,各有关科室接到分诊护士通知后要积极主动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病人。

  7、遇到大批伤病人或突发性灾难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等协同抢救,遇到涉及法律等问题应向公安部门报告。

  8、在分诊中遇到困难时,应由护士长组织护士共同会诊解决,以提高分诊质量,分诊符合率应在90%以上。

  9、遇传染病病例或疑似传染病病例转到传染病医院,并按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时汇报,不能遗漏;遇为T≥38.0°C、伴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例,应当将病人分诊至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对预检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10、遇涉及刑事、民事纠纷的伤员按院规上报院总值班。

  11、遇急、危重病人立即进入急诊绿色通道。

  12、遇外宾、港澳台同胞就诊,按上级相关规定做好预检接诊工作。

  急诊工作制度 篇2

  一、急诊科必须24小时开诊,节假日照常接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制度、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查对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留观病历书写制度、会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二、值班护士不得分开接诊室。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理(如测量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岁、住址、来院正确时间、单元等项目。值班医师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室护士随时通知医务科。门诊部或总值班室,与有关科室负责人联系。查清原因后予以严肃处理。三、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6个月,实医师和实护士不得零丁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门诊部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四、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确完善,有专人管理,防止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五、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怜悯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周密窥察病情变革,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在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送手术室进行手术,急诊医师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接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来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患者。

  六、急诊患者支出急诊窥察室,由急诊医师誊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治疗,对急诊患者要密切窥察病情变革并做好记录,及时有用地采取治疗措施,窥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1周。

  急诊工作制度 篇3

  (一)门诊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坚持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严格执行手卫生,门诊各诊查科室、治疗室、注射室、候诊处及门诊大厅,定期消毒。

  2、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操作规程进行一切诊疗工作,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现病情变化,须及时与医师联系,予以处理。

  4、积极开展门诊诊疗病人的健康教育工作,根据不同季节,针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各科疾病特点,讲解防病知识。每两月更换健康教育宣传栏,以普及卫生知识。

  5、建立健康教育咨询,解答病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二)急诊护理管理制度

  1、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非抢救病人不得使用。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仪器、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保持良好性能,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物品、药品、器械、仪器班班交接,做到帐目相符。每周一次总检查急救物品、药品、设备,保证应急。

  (5)、无菌物品应注明灭菌日期和有效期,超过有效物品应重新灭菌。

  (6)、抢救室每日清扫、紫外线照射二次,每月空气培养监测一次。抢救病人后应及时清扫消毒,保持室内整洁。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8)、医生未到以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及时给氧、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止血、配血,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等。

  (9)、严密观察病情,记录及时详细,用药处置准确。

  (10)、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均要详细交代。

  (11)、所有抢救使用后药品的空安瓿,须经核对后方可弃去,口头医嘱执行时护士应该加以复述一遍,事后要及时补写医嘱。

  (12)、每次抢救完毕,及时写好抢救记录和抢救小结,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13)、做好抢救室的消毒隔离及终末处理工作。

  2、观察室管理制度

  1.急诊或门诊诊治后,遵医嘱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和治疗。

  2.按观察室办理入住手续,一般留观48小时,多则三天,护士应督促有关医师及时处理。

  3.严密观察病情,经常巡视病人,各班及时进行治疗和护理工作。了解病员思想、生活、饮食等情况,做好健康教育和心理护理,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经常保持整齐、清洁、舒适、安静的良好环境。

  5.病人在离开观察室前,值班护士应协助清理物品,办理离院手续,并交待注意事项。

  3、输液室管理制度

  (1).保持输液室的清洁、安静、安全,禁止吸烟。

  (2).严格遵守查对和交接班制度及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3).对输液病人加强巡视,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4).使用一次性输液用品,使用后的注射器、输液器应毁形并分类放置。

  (5).抢救药品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每日检查。

  (6).做好各项登记和统计工作。

  (7).护生实习由专人带教,并在老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4、注射室工作制度

  (1).应分设男、女注射室。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定时作空气消毒和培养。

  (2).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注射卡执行,执行后签字。对易发生过敏的药物应按规定询问过敏史,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3).加强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4).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防止交叉感染。

  (5).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次性物品使用后及时毁形。

  (6).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7).备齐各种抢救物品、药品及器械,定位放置,一旦发现过敏反应立即进行抢救。

  5。换药室管理制度

  (1).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有专人负责,每日进行整理消毒,定期做空气培养,测定菌落数。室内不得放置个人生活用品。

  (2).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和正确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操作前后应洗手,操作时应戴口罩。

  (3).换药物品应保持无菌,定期更换。

  (4).换药物品、药品要准备齐全、定位放置,外用药专柜存放、标签清楚,用后物归原处。

  (5).用后的'物品及时与供应室更换。一次性医疗用物按规范处置。

  (6).做好污物的处理,特异性感染伤口不得在换药室处理,其敷料应单独放置、焚烧,器械要及时消毒处理。

  (三)门急诊安全管理制度

  1、医护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强化核心制度的执行。

  2、急诊抢救室急救药品、仪器设备齐全完好,每班清点交接,用后及时补充;每周有专人检查,保证应急使用。

  3、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并熟练掌握急救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以及各种抢救流程。

  4、对剧毒、精神、XX药品加强保管,做好登记交接。

  5、严密观察急危重病人的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准确及时做好护理记录,并严格交接班。

  6、各种抢救设备定点放置,有警示标识,并严格做好各种意外的防范。

  急诊工作制度 篇4

  1.医院设置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并能为急诊患者提供药房、检验、医学影像等及时连贯的服务。

  2.医院业务副院长负责与协调医院急诊工作,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提高急诊科能力,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医务人员相对固定,值班医师胜任急诊抢救工作。

  3.急诊科配有经急诊专业培训的专职医师、护士,实习期医师与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至少应经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4.医务科、护理部应加强急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协调工作。

  5.急诊科-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急诊会诊迅速到位。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

  6.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立即须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7.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8.急诊科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9.急诊科应设立留院观察病床,病员由急诊医师和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认真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留院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72小时)。

  10.对危重病人适合转移者要及时转入ICU病房,由专职医师与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规范管理。

  11.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和无名氏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急诊工作制度 篇5

  急诊科值班、交接班工作制度

  1、值班医师必须准时接班,和交班医师及其它医师认真做好病人的交接班工作,对于危重病人需在床边进行,并做好每日交接班记录。

  2、对于重危病人,交接班医师必须及时完成书面交接班的记录,做到每班职责分明,有据可查。

  3、接班医师需检查科内各项抢救器械及通讯工具工作状况,以免出现故障,影响抢救。

  4、值班医师接班后须全面巡视病房,了解病人的病情,尤其对危重病人更应做到心中有数。

  5、值班医师对病人的病情变化及处理经过及时作书面记录,并根据病情需要,可通过医务科、总值班、科主任组织非值班本科或相关专科医师协同抢救。

  6、对于其它科室的.会诊要求,必须及时会诊,并有相应记录。

  7、各科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必须离开时须告知去向,保持通讯通畅,接到呼叫后5分钟内到岗。

  8、值班员在值班期间禁止干与医疗业务无关的私活。

  9、各科轮转由科主任确定,在轮换前一工作日完成交接班工作,对于危重、疑难病人应在床边进行。

  急诊工作制度 篇6

  一、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高度的责任感,严谨的工作作风,丰富的临床经验,熟练技术操作,医护配合协调,争分夺秒抢救病人。

  二、医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必须离开时应交待去向,参加抢救时必须全力以赴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医生未到之前,护理人员应先急处理,根据病情及时给合理卧位、给氧、吸痰、测血压,建立静脉通路,初步止血处理及复苏措施。

  三、严密观察病情,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及时做好各项记录,用药处理要准确,对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方可移动。

  四、有健全抢救工作组织及各种疾病抢救程序。

  五、抢救室必备八大件器械(氧气、吸引器、洗胃器、气管切开包、同步呼吸机、心电图机、除颤器、心脏起搏器)要定时检查保养,保持良好性能以备急用。

  六、遇重大抢救需要立即报科主任、院领导。院领导亲自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抢救室物品、器械应放在醒目易取的地方,做到专人管理、定量、抢救药品、物品不能加锁,但应贴封条以备急用。

  八、抢救时一般要求有文字医嘱,但在抢救危重病人时酌情执行口头医嘱,护士应复诵一次,医生认许方可执行,留空瓶待查。抢救完毕应督促医师补开医嘱,写好抢救记录和小结,物品应清洁消毒处理。

  九、抢救处方,各种化验单、检查单要盖“急”字章,优先执行。

  十、危重病人做各种检查、收入院、手术转院途中需护士护送,并设护送病人登记簿,做好交接班记录。

  十一、抢救室每日用消毒液擦桌椅一次,湿拖地板二次,随脏随洗,每日彻底大搞卫生一次,保持室内整齐卫生,每日紫外线空气消毒一次,发现传染病应及时隔离消毒处理。

  急诊工作制度 篇7

  天然气站交接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做到场站生产岗位的认真交接,工作清晰,责任明确,保证生产运行安全、平稳、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交班要求:总结本班内及前班生产情况和需跟踪协调的.相关问题,整理好文件、工具、物品,清洁责任区域内卫生,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

  接班要求:接班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岗位准备接班。认真听取交班人说明的生产情况和问题,对现场和资料进行确认,认真查看值班记录、传阅文件,存在疑问时,要与当班人认真核对清楚并加以确认,对遗留的问题,必要时要求其处理完成。接班人员同意接班后,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值班室。

  第四条

  交接班严格执行“六交”和“六不接”,具体内容如下:

  一、“六交”是指:

  交运行方式、设备状况;交资料、报表;交内外联系、上级指令;交工具、用具、通讯、消防器具;交岗位卫生;交存在问题。

  二、“六不接”是指:

  生产情况不清不接;报表、资料不清不全不接;内外联系不明确不接;岗位卫生不好不接;该处理的问题不处理不接;工具、用具、通讯、消防器具不全不接。

  急诊工作制度 篇8

  版本号:1.0

  管理须知文件SI01

  编号:FY/SI0117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1.总则

  1.1每个船员必须以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为指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责任感谨慎操作,避免差错,确保安全。

  1.2不论航行或停泊,船舶实行昼夜不间断轮值制度。

  1.2.1航行中,驾驶台、机舱每班均为四小时,无人值班机舱船舶的机舱值班制度另作规定。

  大副、大管轮值

  04:00—08:00,

  16:00—20:00班。

  二副、二管轮值

  00:00—04:00,

  12:00—16:00班。

  三副、三管轮值

  08:00—12:00,

  20:00—24:00班。

  驾驶员值班时,每班至少应有一个水手同时值班。在海区宽敞、天气良好,不影响安全的原则下,经船长同意,可以使用自动舵。雾航、狭水道、进出港或船长认为有必要时,增派一名水手操舵。

  1.2.2停泊时,甲板部由大副、二副、三副轮值,经船长同意,也可由驾驶助理员代大副值班,但大副仍应在船上负责;未配备驾驶助理的船上,大副值白天班,二副和三副轮值夜班,每班不超过十二小时。水手每班两名。停泊中水手的值班时间,原则上规定,每班四小时,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但每班不应超过六小时。

  1.2.3港内停泊时,护船人员不得少于全体船员的三分之一,以适应日常生产管理,安全,防火等紧急应变的需要。特种船和定员少的船舶,船长有权根据特殊情况临时规定留船值班人员。

  1.2.4任何时间,船长和大副不能同时离船;轮机长和大管轮不能同时离船。

  1.2.5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切实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除船长外,不得在驾驶台坐着值班。若因故不能值班时,船员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同意,二副、二管轮以上船员必须得到船长或轮机长同意,并指定适任人员代替。

  1.2.6必须在工作岗位上交接班并按规定交接清楚。任何情况下,交接班不得在交接人员未到达岗位或未曾确认接班之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班。

  1.2.7全体船员均严禁醺酒,当值船员和接班的船员均不准饮酒。

  2.航行中值班驾驶员和值班水手的职责

  2.1航行中值班驾驶员职责

  2.1.1认真执行《航海日志记载与保管须知》、《海图作业须知》、《船舶夜航命令簿记载须知》等有关规定。

  2.1.2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的规定,随时保持正规的了望,对来往船只、鱼栅、浮标及各种漂流物做到安全避让。不做与驾驶无关的工作。任何情况下,驾驶台应保持有人认真了望。

  2.1.3充分利用各种航海仪器、天体、路标等正确测定船位。在近岸及狭水道航行时,至少每二十分钟测定船位一次。如船长认为必要应按指示随时定位。

  2.1.4细心观察航行经过的岸形和各种物标,尤其当这些物标首次出现时,应根据有关的航海图书资料仔细核对。

  2.1.5根据技术说明正确地测定或核对电、磁罗经的误差。

  2.1.6时刻注意各种情况的发生或变化。

  2.1.7掌握每天气象报告的内容,经常注意风力、风向、气压的变化。当能见度不良等危

  害性气象来临时,应尽可能测定船位,记录下计程仪读数,并应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19和35两条规定。

  2.1.8切实执行船长布置的航路、航向、罗经差、风流压差及各种航行指示。除了有碰撞危险、救助落水者或发生意外危险时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外,未经船长准许,不得改变航向和主机转速或(浆叶角)。

  2.1.9经常检查水手操舵的准确性。进行海图作业应限于极短时间并应布置值班水手注意了望。

  2.1.10夜间或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航行时,应督促值班水手及时开启航行灯并经常检查其是否正常。一切有碍航行的灯光应予以遮蔽。

  2.1.11严格遵守分道通航制的有关规定。尤其应注意地区性规则及其特定的驾驶和航行要求。

  2.1.12当发生火灾、人落水或船舶进水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立即发出警报、迅速报告船长并做好详细记录。

  2.1.13在大风浪中转向,应按船长指示事先通知各部门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2.1.14夜间航行应布置空舵水手每二小时巡回检查全船一周,特别要注意防火,并将检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2.1.15遇气象突变,尤其在大风浪来袭时,应派值班水手封闭各货舱通风口,并注意舱内及甲板货物有无松动移位现象。

  2.1.16应按大副要求,正确使用和处理好设在驾驶台的监测、警报装置。

  2.1.17指导实习生利用各种航海仪器和天体、物标测定船位。

  2.1.18在任何情况下,如无船长或其他驾驶员替代,不得离开驾驶台。如有要事,电话或派值班水手报告船长处理,以确保航行安全。

  2.1.19如情况需要,船长随时可以接过指挥权自行引航。在此情况下,值班驾驶员仍应认真了望,测定船位,执行船长布置的工作。船长如需要驾驶员恢复操作,应郑重交代清楚。船长对驾驶操纵负指导职责,但未明确宣布由自己指挥引航前,值班驾驶员仍应负责操作指挥,不应理解为已有船长指挥而放弃自己的职责2.1.20进出港时布置值班水手备妥有关的旗号、灯号及调头信号等以便随时可用:注意观察各种联系信号,及时报告船长并按指示处理。

  2.1.21督促值班水手做好引航员上下船的准备工作并亲自接送引航员。引航员领航时,不可疏忽了望,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船长。

  2.1.22在内河或港区内航行时,应熟悉并遵守港章及有关的专门规定。

  2.1.23在有可变螺距旋桨的船上,每隔四小时(天气不良时每隔一小时)应将浆叶角角度记入航海日志。

  2.1.24在遇到下列情况时,值班驾驶员应立即通知船长。

  2.1.24.1遇到或预料到能见度不良时。

  2.1.24.2对通航环境或他船动态发生疑虑时。

  2.1.24.3对保持航向感到困难时。

  2.1.24.4到预料时间未能看到陆地,航标或测不到水深时。

  2.1.24.5意外地看到陆地、航标或水深突然变化时。

  2.1.24.6主机、推进器、舵机或者任何重要的航行设备报警或故障时。

  2.1.24.7无线电设备发生故障时。

  2.1.24.8在恶劣天气中,怀疑可能有天气危害时。

  2.1.24.9发现海上遇难及各种可疑信号或可疑物时。

  2.1.25每天大副晚餐时,由三副接替值班,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2.1.26接班驾驶员至少应提前五分钟达到驾驶台,阅签航海日志/航行警告和船长夜航命令簿,按规定认真交接。如船舶正在转向或避让,应待确认无碍后方可交接。

  2.2航行中值班驾驶员交接事项

  2.2.1电、磁罗经航向及其误差和风流压差。

  2.2.2海图上的船位及求得的方法。

  2.2.3主机转速(或浆叶角角度),实测航速及计程仪航速。

  2.2.4已在望的或即将在望岸形、物标等海面情况。

  2.2.5周围船舶动态及其变化情况,本船已经采取或准备采取的避让措施。

  2.2.6周围(尤其是即将航经的)礁、滩、沉船等水下障碍物。

  2.2.7天气变化及风、流等情况。遇恶劣天气时,已经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有关措施。

  2.2.8航行灯、操舵仪及各种航海仪器的工作情况。

  2.2.9舱通风、甲板货及防火等的安全检查情况,船舶横、纵情况,当值的和下一了头水手姓名。

  2.2.10进出港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引航员梯、旗号、灯号等)。

  2.2.11船长的指示

  以及应提醒下班注意的有关事项。

  2.3航行中值班水手职责:

  2.3.1开航前一小时,一名值班水手到驾驶台做准备工作:

  a.清洁驾驶台;

  b.解除罗经罩等;

  c.准备信号旗;

  d.随同值班驾驶员试舵;

  e.驾驶员交代做好的其他工作。

  2.3.2离泊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a.收进弦外当水扳、安全网、绳梯并绞起舷梯。

  b.准备好引航员梯、安全绳、救生圈及照明灯。

  2.3.3集中思想操舵或认真监视自动舵的运转情况:经常注意电、磁罗经的航向,如有异常立即报告值班驾驶员。空舵水手认真了望,经常检查航行是否正常,执行值班驾驶员的指派的工作。如需暂离驾驶台,应征得值班驾驶员同意。

  2.3.4操舵水手对于船长,驾驶员或引航员发出的舵令必须先复诵,执行后还应在复告一次。如未听清或不懂应立即询问清楚后再执行。发现舵效失常应立即报告。

  2.3.5夜间航行,每二小时由空舵水手巡回检查全船一周,检查防火、甲板、舱口、通风口、水密门、计程仪等,将检查情况报告值班驾驶员。

  2.3.6进出港时,空舵水手除了望外,还应注意执行车、舵命令是否正确。按船长或值班驾驶员的指示,迅速准确地开关信号灯,悬挂各种信号,向舰、船降旗致敬。

  2.3.7空舵水手应在交班前半个小时叫醒接班驾驶员和接班水手。接班水手至少应提前五分钟到达驾驶台进行交接。交舵水手应在舵把定时交接,如正在避让或转向,必须等到避让清楚或转向完毕后,方可接舵。交接完后,交舵水手应向船长、驾驶员或引航员报告操舵航向。

  2.4航行中值班水手交接事项

  2.4.1电、磁罗经航向。

  2.4.2操舵仪的工作情况。

  2.4.3海面情况及了头人员姓名。

  2.4.4货舱通风情况。甲板货及防火等的安全检查等情况。

  2.4.5航行灯及悬挂中的旗号、号灯、号型。

  2.4.6进出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如引航员梯、旗号、号灯、号型、照明等。

  2.4.7值班驾驶员交代的工作。

  系泊中值班驾驶员和值班水手的职责

  3.1系泊中值班驾驶员的职责

  3.1.1认真执行上级领导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船长或大副的指示,检查督促全体执勤人员工作情况,搞好安全生产。

  3.1.2按照大副的积载计划和要求,经常巡视并下货舱督促检查装卸情况,随时掌握装卸进度,认真记录作业时间及舱口和工班数,发现有未按计划及要求进行作业时,应向装卸负责人提出并立即汇报大副处理。

  3.1.3密切与港方联系,加强协作配合,解决装卸中出现的问题,尽量保持船体平衡。

  3.1.4督促看舱人员认真看舱,及时布置具体的看舱重点,防止发生货损和偷盗。

  3.1.5严禁工人在舱内吸烟和违章作业。如果发生由于违章操作以致损坏设备、属具,应及时要求港方签认,以便索赔。

  3.1.6掌握当天气象报告,注意天气变化,密切同装卸负责人联系,及时开关舱、防止雨湿货损。

  3.1.7装卸期间应注意吃水差,每天早晨工人换班,以及装卸完毕、加完油水、抵离港前应看水尺记录航海日志。

  3.1.8每个港口装卸货封舱之前,应下舱查看货物堆垛和绑扎情况。检查时还应注意有无火警苗子、有无偷渡迹象等。

  3.1.9督促水手按时测量水舱和污水沟(井)。按照船长或大副的指示,通知加注、排出或移注压舱水,移注燃油、淡水。调整压舱水时应注意保持船体平衡。

  3.1.10督促值班水手检查防鼠档,按时升降旗和开关灯,悬挂有关信号。根据泊位水深、本船吃水变化及潮汐等情况,督促值班水手按需调整舷梯、安全网及系揽,使之松紧适度,受力均衡。

  3.1.11遵守防污染有关规定,禁止将垃圾、粪便、杂物、污油及带油污水排入港池。

  3.1.12主机转车、冲车、试车前,应检查并确认推进器附近无障碍物,舷梯和系揽均无影响。进行中还应注意查看。

  3.1.13发生火警、人落水、船舶进水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通知船长或大副,组织全体在船船员全力进行抢救。

  3.1.14甲板上明火作业时,应按船长或大副的指示,严格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加强现场监督。

  3.1.15进厂修船期间,应经常巡视各施工现场。每天收工后,还应检查全船(机舱除外),消除各种隐患和事故苗子。

  3.1.16如气象良好且又不进行装卸作业时在布置好值班水手有关工作并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可以做本职所管的工作(如修改海图、检查消防器材等等),但还应巡视检查全船和周围的情况。

  3.1.17注意过往船舶,尤其在本船首尾有船靠离时,应在首尾守望,采取各种防止碰撞减少损失的有效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应迅速报告船长或大副,并应记下对方的船名、国籍和船籍港,做好海事记录,认真填写航海日志,以备交涉。

  3.2系泊中值班驾驶员交接事项

  3.2.1首尾吃水、潮汐、本船周围情况,泊位水深情况等。

  3.2.2气象预报及系缆情况。

  3.2.3加装油、水及调整压舱水等情况。

  3.2.4有关防火、安全等注意事项及措施。

  3.2.5临时修理工程和进度情况。

  3.2.6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及注意事项。

  3.2.7港口及本船悬挂的号灯和号型。

  3.2.8本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提醒下一班注意的事项。

  3.2.9要求在船的船员人数和其他人员的在船情况。

  3.2.10船长布置的工作。

  3.3系泊中值班水手职责

  3.3.1及时调整舷梯及安全网、保持舷梯安全稳妥、整洁并照明,注意上下船人员安全,不准无关人员登船,来访者应问明情况才能引领会见。

  3.3.2根据潮汐和装卸情况,及时调整系揽、防鼠档及碰垫等。

  3.3.3经常注意本船四周情况,尤其是船尾推进器的安全,禁止与本船作业无关的船舶傍靠。

  3.3.4凡有船舶靠(离)船旁时,负责系(解)缆,放好(收起)碰垫、绳梯、照明灯等。

  3.3.5注意过往船舶,尤其在本船首(尾)有船告离时,应在首(尾)守望并采取准备靠把等防范措施。

  3.3.6经常整理甲板索具、按值班驾驶员的指示及时悬挂各种旗号、号灯。

  3.3.7经常注意装卸设备包括属具和索具是否正常,禁止违章操作。若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值班驾驶员。

  3.3.8认真进行防火等安全巡回检查,尤其在夜间更应多加注意,若发生火警或其它意外危险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正确有效的灭火措施并速报值班驾驶员或船舶领导。

  3.3.9在加油开始时,尤其应注意附近水面有无油花,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值班驾驶员。

  3.3.10下班前半个小时叫醒接班水手。交接工作应现场进行。

  3.3.11认真执行大副和值班驾驶员布置的其它工作。

  3.4系泊中值班水手交接事项

  3.4.1涨落潮、舷梯、安全网、系缆、防鼠档及上下船人员等情况。

  3.4.2悬挂着的旗号、号灯、包括锚灯锚球等以及周围情况。

  3.4.3安全防火及有关要求。

  3.3.4专用设备及绑扎器材的使用情况,开口舱及甲板和货舱照明灯。

  3.3.5本班遇到的问题及应提醒注意的问题。

  3.4.6值班驾驶员交代的工作。

  3.4.7值班驾驶员、值班—水应根据以上规定将有关情况分别记录在《航海日志》。

  锚泊中船长应注意的事项及值班驾驶员、值班水手的职责

  4.1锚泊时,船长应根据水深、底质和周围环境等条件选择良好的安全锚位,并结合气象、风流等因素确定锚链长度。及时布置锚泊值班注意事项,经常检查并督促值班人员认真执行锚泊值班规定。

  4.2锚泊期间,船长应注意下述各种情况,及时向驾驶员布置有关事宜或亲自指挥操作;

  4.2.1每次抛锚或动链后,应督促大副或船尾操作人员认真检查锚机刹车带和离合器、制链器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在锚机和锚孔中间某一链环上设一明显标记(如绳头等),便于检查和判断有无溜链情况发生。

  4.2.2随时注意观察和掌握气象、潮汐、周围环境等情况,要设想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减少首尾吃水差、减少受风面积、备另一只锚,乃至备车、动车等。

  4.2.3注意船头调转方向,如锚泊时间较长又朝一个方向掉转,应每隔3—4天将锚链绞一次或者起锚重抛,以免发生链绞结或链缠锚等情况。

  4.2.4锚泊在河道中,更应注意涨落潮时间、流速、水深、底质等因素,预备各种安全措施。此外,由于锚地狭窄,必要时应动用主机配合低潮转头,以防搁浅。

  4.2.5在冰区,锚泊特别要警惕走锚、断链、丢锚等事故发生。

  4.2.6如锚泊时间较长或船舶因风浪而颠簸,应每隔若干天(如4—5)将锚链松(绞)若干链环,使之改变摩擦部位,以防损伤锚链。

  4.2.7锚泊装卸作业时,除考虑各种安全措施外,尤其应注意根据所增加的负荷,适当放长锚链。

  4.2.8深水抛锚,应按深水抛锚的规定进行,以防丢锚、断链。

  4.3锚泊值班时间

  4.3.1船长可根据锚位底质、气象、潮流、环境和港口条件等因素,决定驾驶员和水手按航行班或系泊班轮值。

  4.3.2在开敞锚地或底质不佳、周围环境复杂、回旋受限、强风急流、浮冰、能见度不良情况,应明确按航行班轮值。

  4.3.3锚泊装卸作业时,驾驶员和水手可参照系泊值班时间轮值;如因天气等原因,可根据船长指示改值航行班。

  4.4锚泊中值班驾驶员职责。

  4.4.1抛锚时,大副在船艏应及时主动报告船长有关锚链方向及受力情况,以使用车舵配合,按船长指示松链,锚抛妥抓牢后立即报告船长。

  4.4.2锚抛下时,应立即测定锚位,并在海图上标出锚位和船舶回旋圈。还应将锚位和出链情况、水深和底质等记入“航海日志”。

  4.4.3利用各种物标经常核对船位是否正常。

  4.4.4注意周围锚泊船的情况,尤其是位于上风(或上流)方向锚泊船的动态,严密注意并经常核对其距离和方位有无变化及其变化情况。以防他船走锚危机本船安全。

  4.4.5注意来泊船的锚位及其回旋圈是否与本船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如若过近,应鸣笛通知对方或报告船长处理。

  4.4.6如过往船只或附近锚泊船起锚离泊距本船过近,应严密注视其动态。若判断对船有威胁时,应以各种信号警告对方。一旦被碰撞,应将对方的动态和时间,以及我轮所采取的措施和受损情况等详细记录并画出示意图,以便交涉。

  4.4.7不论本船或他船走锚,或者过往船舶距离过近我而出现危险局面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各种本船所能采取的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这些措施包括立即报告船长,派值班水手去船首松链或加抛另一锚,使用碰垫,通知机舱备车等。

  4.4.8在急流区锚泊或遇大风浪天气,应勤测锚位,定时巡视甲板,检查锚链和制链器是否正常,并应认真督促值班水手每小时至少一次去船首检查锚链和锚机、锚装置的情况。

  4.4.9能见度不良,必须认真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有关规定,鸣笛“·—·”开亮各层甲板的照明灯,派水手分别去船首敲钟船尾敲锣。

  4.4.10锚泊装卸作业除应执行系泊值班中有关装卸业务方面的职责外,尤应注意傍靠船舶的系缆、碰垫和绳梯以及其他各种安全措施。根据船长指示及时松放锚链。

  4.4.11督促值班水手按时升降旗帜、锚球、开关锚灯及甲板照明灯以及各种信号灯、号灯。

  4.4.12认真执行船长交代的各项工作。

  4.5锚泊中值班驾驶员交接事项

  4.5.1锚位及锚链情况。

  4.5.2涨落潮和转头时间。

  4.5.3周围锚泊船的距离、方位及动态。

  4.5.4信号、号灯的显示情况。

  4.5.5天气情况以及恶劣天气(如能见度不良、大风浪等)应提醒注意的问题。

  4.5.6有关装卸业务参照系泊值班的相应交接内容。

  4.5.7对于傍靠船舶有关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

  4.5.8开启VHF并保持不间断收听。

  4.5.9船长布置的有关工作。

  4.6锚泊中值班水手职责

  4.6.1注意过往船只和周围锚泊船的信号和动态。

  4.6.2按照规定或按驾驶员指示悬挂或开关各种旗号、锚球、号灯和灯光并经常检查是否正常。

  4.6.3经常巡视甲板,查看锚链、锚机和锚装置等是否正常。锚泊在急流区域或遇大风浪天气,至少每小时巡视查看一次。

  4.6.4出现各种危险局面时,按值班驾驶员的命令,迅速、正确地采取各种防范措施。

  4.6.5能见度不良时,按章开亮甲板和上层建筑外部的所有灯光,并按值班驾驶员指示去船首敲钟和船尾敲锣(尾机型小船可在罗经甲板敲锣),注意周围的声影。

  4.6.6装卸作业时,有关工作参照系泊值班职责并应注意本船舷梯的安全,与傍靠船舶间的系泊、碰垫、绳梯以及其他各种安全设施是否牢固、良好,警惕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4.6.7执行值班驾驶员和水手长指派的有关工作。

  4.7锚泊中值班水手交接事项

  4.7.1锚链及甲板情况:涨落潮和转头时间。

  4.7.2周围船(包括傍靠船舶)的情况。

  4.7.3锚球及各种旗号、号灯的显示情况。

  4.7.4有关装卸方面的情况(参照系泊值班的相应交接内容)。

  4.7.5值班驾驶员和水手长交代的有关工作。

  5.航行中值班轮机员和值班机工的职责

  5.1航行中值班轮机员职责。

  5.1.1值班轮机员负责领导并督促本班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运转,完成机舱内的各项工作。

  5.1.2应急情况下根据驾驶台命令迅速准确地操纵主机,并记入车钟记录簿,认真填写《轮机日志》,不得任意涂改。

  5.1.3按说明书的规定和要求,使机电设备保持在额定的工作参数范围内,保持油水分离器和各种滤器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注意废气锅炉(或)辅助锅炉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5.1.4维护机舱及各种设备的清洁,按时巡回检查,仔细观察,倾听机电设备、轴系的运转情况,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即设法排除。如不能解决,应立即报告轮机长。

  5.1.5如果主机故障必须立即停车进行检查,应先征得驾驶员同意并立即速报告轮机长。如情况危急,将造成严重机损或人身事故时,可先停车,同时报告驾驶员和轮机长,并将详细情况记入《轮机日志》。

  5.1.6在恶劣天气中航行时,为防止主机空车和超负荷而需要降低主机转速时,应取得轮机长同意并通知驾驶台。

  5.1.7根据设备运转需要,随时进行驳油、净油、造水、充压缩空气等工作,保持日用油、水柜有足够数量的准备。除日用油柜驳油外,移驳燃油应事先与大副联系。

  5.1.8根据大副或值班驾驶员的书面通知,领导值班人员按《船舶注、排压载舱水操作须知》移注、排灌压舱水,供应或停供所需的水、电、汽,认真遵守防污染的有关规定。

  5.1.9注意防火检查,随时清洁油污,正确处理油污破布、棉纱头等引火物。

  5.1.10船舶发生紧急事故时,按应变部署表分工积极参加抢险工作。

  5.1.11三管轮值班时,轮机长经常下机舱检查指导,大管轮班人员进晚餐时由三管轮班人员下机舱接替,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5.1.12认真执行船长、轮机长指派的其他工作。

  5.2航行中值班机工职责

  5.2.1在值班轮机员的领导下,负责完成所属分工工作,严格遵守各项值班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5.2.2经常检查辅机的运转情况,按时检查并记录辅机机油、燃油、冷却水、排气压力和温度等工作参数。发现机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报告值班轮机员并协助处理。

  5.2.3按时测量辅机机油,使之保持在正常的油位高度。

  5.2.4按时检查海、淡水泵及日用热水循环泵等运转是否正常,海淡水日用柜的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及时调整日用热水温度和海淡水压力。

  5.2.5管理好柴油分油机,及时分油和补充轻油日用柜并保持正常油位。

  5.2.6及时补充压缩空气,保持空气瓶正常压力。

  5.2.7保持废气锅炉(或辅锅炉)的正常水位和气压,调节排气门开度,注意检查给水泵的运转是否正常。

  5.2.8负责清洗辅机机油、柴油系统的滤器以及机舱地板和集控室的清洁工作。

  5.2.9执行值班轮机员、临时布置的工作。

  5.3.航行中值班机工交接事项。

  5.3.1值班机工应于交班前半小时(白天4—8,8—12班于交班前45分钟)通知接班人员,并做好交班准备。

  5.3.2若接班人员因故不能履行值班职责,值班人员不应向其交班,而应报告轮机长。

  5.3.3接班人员应于上班前15分钟到达机舱,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查看舵机、主副机、轴系、锅炉及各种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和操作模式。各日用油、水柜存储情况、污油、水柜的液位和卫生系统处理的特殊要求,机舱污水情况、《轮机日志》的填写情况,发生问题汇总由接班轮机员提出,其中主要问题应记入《轮机日志》,双方如有争议应报告轮机长处理。

  5.3.4交接人员向接班人员分别介绍。

  5.3.4.1运转中的机电设备的工作情况

  5.3.4.2曾经发生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和注意事项。

  5.3.4.3需要继续完成的工作。

  5.3.4.4驾驶台的通知或轮机长的常规命令和特别指示。

  5.3.4.5任何潜在的不利条件及由此而采取的特殊措施。

  5.3.5交班人员必须得到接班人员同意后才能下班。

  5.4附则

  5.4.1轮机长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到机舱指挥。

  5.4.1.1进出港、过运河时。

  5.4.1.2机电发生故障危及安全运转时。

  5.4.1.3狭水道、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及船长命令时。

  5.4.1.4应变部署时

  5.4.1.5值班轮机员工作有疑难,要求轮机长前往时。

  5.4.2轮机长在下列情况应做到:

  5.4.2.1出港定速航行命令下达后,应在机舱监督检查做好下列工作;

  a.调整主、副机燃油系统及轴承润滑和冷却所需油、水量、压力、温度(应按使用说明书或船内制定的常用数据执行)。

  b.调整废汽锅炉汽压,转换蒸汽阀门(有强制循环泵的应投入使用)。

  c.调整扫气温度。

  d.调整锅炉冷凝器循环水,使凝水温度达到所需度数。

  5.4.2.2对燃油锅炉的油温、油压、风压和燃烧情况加以检查或调整,以便靠港后正常使用。

  5.4.3电工在下述情况必须到机舱。

  5.4.3.1进出港、移泊、过运河时

  5.4.3.2电所设备发生故障危及航行安全时

  5.4.3.3狭水道、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并在轮机长命令时

  5.4.3.4应变部署时

  5.4.3.5值班轮机员在电气方面有疑难时。

  6.停泊中值班轮机员和值班机工的职责

  6.1停泊中值班轮机员职责

  6.1.1督促检查轮机部值班人员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6.1.2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转。

  6.1.3及时供应日常工作及生活所需要的水、电、气、汽。

  6.1.4严格遵守防污染规定。防止污油污水排出舷外。

  6.1.5根据大副或值班驾驶员的书面通知,移注、排、灌压舱水。

  6.1.6装卸货期间如起货机发生障碍,应组织力量抢修。

  6.1.7机电设备发生故障时或值班机工有疑难时,应立即到机舱处理。

  6.1.8若临时进厂修理,应认真检查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6.1.9加强机舱和舵机等部位的安全检查。晚间十点后,全面巡回检查机舱一次。

  6.1.10主机试车、冲车、转车前,应通知并征得值班驾驶员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6.1.11发生火警和意外危险时,立即报告轮机长或大管轮,并在船舶领导统一指挥下组织

  轮机部全体在船人员进行抢救。

  6.1.12根据船长或值班驾驶员的通知,按时做好移泊准备工作。

  6.2停泊中值班机工职责

  6.2.1除了履行在航行中的值班职责外,还应:

  6.2.2经常查看辅机膨胀水柜,保持正常的水位高度。

  6.2.3注意伙食冷藏机和空调压缩机的运转情况及温度、压力、油位等是否正常。

  6.2.4接到大副或值班驾驶员的书面通知后,按《船舶注、排压载舱水操作须知》移注、排灌压舱水,并由值班轮机员签字认可。注意防止含油污水排出舷外。

  6.2.5提前半个小时做好交班准备工作和清洁工作。

  6.2.6机电设备出现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值班轮机员。

  6.2.7认真执行轮机长和值班轮机员临时布置的工作。

  6.3停泊中值班轮机员、值班机工交接事项。

  6.3.1值班轮机员每天早上八时交班。

  6.3.2值班机工按航行值班时间进行交接。

  6.3.3交班轮机员和交班机工应向接班轮机员和接班机工分别介绍:

  6.3.3.1运转中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

  6.3.3.2曾经发生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6.3.3.3提醒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

  6.3.3.4安全防火及轮机长交代的工作或甲板部的有关通知。

  6.3.4交班人员必须得到接班人员同意后方可下班。

  7.相关文件

  FY/SI0209《海图作业须知》

  FY/SP0220《注、排压载水须知》

  外来文件《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富远船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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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诊工作制度 篇9

  (一)急诊预检分诊工作管理制度

  1.预检分诊应由具有护士资格证书和急诊临床工作经验的护师及以上担任,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维持良好的就诊环境,使工作秩序化、规范化、减少医疗隐患和纠纷,严防交叉感染。

  2.分诊时询问耐心、观察仔细,做到一问、二看、三检查、四分诊。分诊准确、迅速。

  3.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预检分诊质量,防止误检、漏检,严防差错事故。

  4.合理安排就诊次序,分清轻重缓急,对危重患儿先抢救后挂号。

  5.遇到下列情况应及时报告护士长、有关职能科室,夜间报总值班。

  (1)遇到批量伤员、中毒患儿或怀疑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

  (2)高干、英雄模范、知名人士、特殊伤患儿(公安人员因工伤、市民见义勇为等)来诊时;

  (3)涉及刑事法律问题时;

  (4)遇到外籍、港澳伤病员等涉外事项时。

  6.在分级检诊中遇有困难时,应向护士长或有关医生汇报,共同协商解决,以提高预检质量。

  (二)急诊科护理工作管理制度

  1.急诊室护理人员必须严肃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医院及急诊科各项管理制度。

  2.不断强化业务技能,加强自身应急解决突发问题的能力和沟通技巧。认真落实急诊护理工作流程、熟悉常见疾病急救护理常规、掌握急症患儿的抢救基本技术及各种抢救仪器和药品使用,并按时完成相应的准入、晋级及常规的专科业务培训与考核。

  3.急诊护士听到救护车铃声应主动迎接。接到输液室呼救,立即通知距离最近的医生。

  4.危重患儿入院、检查时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准备应急抢救措施和物品,有护理人员亲自护送,与病区医护人员做好交接班并填写转运单及签名。夜间住院患儿,电话通知病区护士。送转患儿禁爬楼梯,电话通知急救电梯等候,以免发生意外。

  5.对传染病患儿或疑似传染病患儿,根据传染病种执行相应的传染病急救护理常规、落实传染病上报流程,做好终末消毒处理及记录。

  6.遇有突发事件或涉及法律纠纷的患儿,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应报告总值班、报保卫处、急诊科护士长、科主任和有关部门。

  7.妥善处理情绪不稳定或在其他科室已产生纠纷的患儿,热情、耐心,避免矛盾转移,并且尽早妥善告知其下一步去向。纠纷处理本及时登记并请相关科室、经手人签名。

  8.对弃婴患儿落实弃婴处理流程。

  (三)急诊抢救工作制度

  1.抢救室是对急危重患儿实施抢救的'场所,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抢救室内的仪器、器械等一律不得外借。

  2.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分秒必争,分工协作,按岗定位,熟练掌握抢救仪器、器械的使用,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操作。

  3.抢救室内的仪器、器械、物品应做到“四防、五定、一及时”;标识具体、醒目,准备齐全,班班交接记录,做到账物相符,保证有效期内使用,完好率100%。

  4.严格落实危重患儿抢救制度,在抢救过程中严密观察病情,正确迅速执行抢救医嘱,及时完善抢救记录。

  5.严格落实口头医嘱执行制度,执行后据实补记药品剂量,给药方法及执行时间,并保留所用药物的安瓿,双人核对后方弃去。因抢救未能及时记录者于抢救结束6小时内补记。抢救病历应由相关医护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并妥善保管。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清患儿的病情、治疗、护理及抢救用物,做好环节质量管理。抢救结束后及时清理,消毒,补充抢救用物,使之保持备用状态。

  7.畅通绿色通道:对“急救绿色通道”急、危重患儿一律实行优先救治、优先住院,再补办医疗相关的手续的原则,保证抢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尊重家长的知情权,做好沟通。

  (四)急诊留观护理工作制度

  1.对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需观察;或需入院诊治而病区暂无床位收治的患儿,可在急诊科观察室留观治疗。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

  2.接诊留观患儿后,根据医生开出的相应医嘱和病种安排床位,指导家长办理相关手续,落实留观护理流程;做好陪人及环境的管理,告知不得随便离开留观病房。

  3.及时完成各项治疗、护理。按时巡视患儿,发现病情变化,应立即报告当班医生及主班护士并做好记录。对留观患儿做好床边交接,保证护理安全。

  4.严格执行留观患儿病历书写制度,记录要全面、详细、认真。

  5.对留观离室患儿应向家长交代下一步的去向,需住院的患儿应由专人护送至指定病区,并与病区护士做好交接签名。

  6.留观时间超过72小时应及时向医务科汇报,妥善处理。

  (五)急诊科物品管理制度

  1、急诊科物品由专人负责管理,账物相符;物品管理做到“四防、五定、一及时”;标识具体、醒目,每周一大消毒,做好登记,每周核对清点,双人签名,每月进行一次总核对,双人签名,护士长每月检查一次。

  2、物品准备齐全,班班交接,保证有效期内使用,完好率100%。

  3、急诊科一切物品特别是急救器材、药品一律不得外借。医院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借,应在仪器管理本上做好记录,注明仪器借出时间、借出科室及仪器情况,并由经手人双签名。

  4、急诊设备不足时,请行政值班帮助协调借用,填写借用物品单一式两份,下联给所借科室,上联用于交接班。

  5、物品、器械、仪器用后应做好相关使用记录的登记,及时清理、消毒、补充、保证完好备用。

  6、交班人员应熟悉接班表内各种物品内容,各室物品班班交接,接班后及时签字。物品丢失,责任护士按医院相关规定赔偿。

  (六)急诊科护士管理制度

  1.急诊护士应体态端正、仪表大方,站立挺拔、行走快捷、声音洪亮、语言文明、表达清楚,主动问询,优质服务。统一着装,佩戴胸牌,首饰不外露、不涂指甲油。出入食堂或离院时禁止穿工作服,上下班(尤其是夜班)途中注意安全。

  2.在护士站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区域禁放私人物品。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手机调成振动,工作人员间称呼规范。

  3.根据每月计划和护理部会议安排表自觉主动参加各种会议及学习培训,做好相关笔记,时间安排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4.熟练掌握急诊科管理文件夹的内容,随时登陆论文网站、考题网站自主学习。主动复习及练习科内月培训理论、操作内容。

  5.科务会在月末召开,全体参与,各自打扫包干区卫生、进行科室事务总结、理论月考、带教讲课、操作比赛。

  6.提前做好工作计划,人性化排班。临时需请假者请进行调班,要求同等级调换,且经过护士长批准,一切以保证工作安全为重。

  7.按时到岗,不脱岗,特殊情况需向护士长请假并说明原因,以便护士长做临时的工作安排,无故迟到按科室规定进行处罚。

  8.统一管理护士工作服。凡出科人员3天内要将工作服、钥匙(值班室、柜子)上交。

  9.科室处于忙季时,齐心协力渡难关。

  急诊工作制度 篇10

  1、急诊科护士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接待就诊急诊患者的接诊、分诊工作。

  2、向患者及陪同人员发放“患者须知",介绍环境,交代注意事项及就诊程序。

  3、接诊护士应根据急诊工作程序及按急诊患者病情轻、重、缓、急分别处理,尽快安排患者就诊。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护理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发生,各项治疗护理在病历、治疗单上做相应的记录。

  5、经常巡视观察患者,加强护患沟通,使患者配合治疗和护理工作。

  6。对病情较轻的患者,接诊护士应做相应的初步处理,7、对接受治疗的患者按医嘱及时正确进行各种治疗。

  8、接到危重患者直接送入抢救室,通知相关医生抢救,准备各种抢救仪器并参加抢救工作。需急救手术的患者应立即送往手术室,争取抢救时间,在护送途中做好相应救治工作。

  9、遇有不明身份患者,在做好接诊救治工作的同时,护士应询问患者姓名、电话,根据患者提供的`信息,联系其家人或朋友。

  10、对神志不清且无人照看者,在做好救治工作的同时,通知保卫部门、接诊护士、医生和保卫人员共同检查、清点患者的物品,登记、签名后暂时保管。根据患者随身物品所提供的信息,设法通知其家人或朋友。

  11、重大抢救事件,涉及法律或重大纠纷,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应及时处理和上报有关部门。

  急诊工作制度 篇11

  一、急诊工作制度

  1.中心设置急诊科(室),实行24小时开放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根据中心的功能任务,设置相应内部工作部门,中心并能为急诊患者提供药房、检验、医学影像等及时连贯的服务。

  2.中心应由业务副主任负责与协调中心急诊工作,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提高急诊科(室)能力,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医务人员相对固定,值班医师胜任急诊抢救工作。

  3.急诊科(室)应配有经急诊专业培训的专职医师、护士,固定人员不少于60%,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医师参加急诊工作,轮换时间不少6个月。实习期医师与护士不得单值急诊班。进修医师至少应经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4.医疗、护理管理部门应加强急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协调工作。

  6.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转上级医院。

  7.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8.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9.急诊室应设立留院观察病床,病员由急诊医师和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认真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留院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72小时)。

  11.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遇重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和无名氏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急诊病人不受地域与医院等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转院。

  二、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设有危重症抢救流程图。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班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

  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8.每次病员抢救完毕后,主持者要及时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急诊工作制度 篇12

  1、医护人员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2、建立各种危重病抢救技术操作程序。

  3、选派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医师、护士担任急诊中心工作,进修、实习生不得单独值班。

  4、医护人员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流程及技术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快速有效地实施救治。

  5、对急诊患者要负有高度的责任心,及时、正确、有效地进行救治。

  6、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同时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登记患者一般社会情况、来院准确时间等项目,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通知后,必须立即前往诊查患者。

  7、危重不宜搬动的患者就地抢救,如遇困难,立即请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协助抢救,做好抢救记录,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联系相关科室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8、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由医师书写病历,开出医嘱,护士负责治疗。

  9、各类抢救药品、器材完备,专人管理,放置在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做好消毒和维护工作,及时补充更新,保证抢救需要。

  10、遇批量患者救治时,须立即报请科主任、医务科和院领导亲自指挥,涉及民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需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1、遇有传染病患者应及时准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上报。

  12、确保医院固定急救电话通畅,接到出诊电话后10分钟内出诊,急救车装备齐全、完好、适用,及时做好出诊记录。

  13、认真填写值班日志、交班报告,做好交接班。

  急诊工作制度 篇13

  1、因病情需要,可在急诊科观察室短期观察患者(包括病情复杂难以确诊,需入院诊治而暂时无床又不能转出者)。

  2、值班医师和护士,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开好医嘱,及时填写急诊观察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和处理经过,认真做好交接班。

  3、急诊观察室医师早、晚各查床一次,重症随时查看。主治医师每日查床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

  4、急诊观察室值班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患者的病情、输液、给氧等情况。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5、加强基础护理,预防褥疮、肺炎等并发症的发生。

  6、留观察者只许留一人陪伴(特殊情况除外)。

  7、留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1周。

  急诊工作制度 篇14

  一、急诊科必须24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治疗护理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监护室与抢救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查房会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二、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接诊室。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通知后,必须在5~10分钟内接诊患者,进行处理。对拒绝来急诊科诊治患者或接急症通知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室护士随时通知医务科、门诊部或总值班室,与有关科负责人联系,查清原因后予以严肃处理。

  三、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6个月.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门诊部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四、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五、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送手术室进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患者。

  六、急诊患者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治疗,对急诊患者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一周。

  七、遇重大抢救患者须立即报告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有关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急诊工作制度 篇15

  一、急诊工作必须建立合理的流程,包括:院前急诊、分诊、接诊、检查、处理、抢救、会诊、转诊等环节。急诊室严格执行24小时应诊,要求建立急救“绿色生命通道”,做到通讯、人员、器械、设备、车辆五落实,急诊出诊10分钟内出车,急诊病人5分钟内得到处置,检验、药房、影像等辅助科室应提供24小时服务,并及时出具相关报告,保证急诊医疗工作及时、安全、便捷、有效。

  二、急诊室观察的病人,由各专业急诊医师决定,由急诊室统一安排。病员的'诊治、病历、医嘱和病情观察由急诊室医师负责。急诊医师必须认真书写急诊病历、急诊登记及急诊观察记录。观察时间一般不超72小时。超过72小时应动员病员住院治疗。

  三、急诊室应建立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对疑难危重病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涉及多科病员应及时组织专科会诊。对不宜搬动的危重病员,应在急诊抢救室内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住院。

  四、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先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经同意后方可联系转院,并与接收医院及家属联系共同做好安全转运工作。

  五、需急诊手术的病员,急诊室医生应与有关科室和手术室联系,说明病情,并尽可能做好术前准备及安全搬运和交接工作。

  六、重大医疗抢救,须立即报告科主任、医务科、院总值班,以便及时组织全院有关科室人员进行抢救。对涉及法律、交通事故、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作好各种记录和交接班,防止差错事故。

  八、急诊室医护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急诊室医师执业范围应为临床类别。医生轮转期不得少于半年,护士相对固定。各临床科室选派三年以上、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责任心强的医生、护士担任急诊科工作。进修医师由科主任同意后报院长批准方可参加急诊值班。见习医生、实习医生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不得安排中医类别医师(中西医结合专业除外)承担急诊室诊疗。

  九、急诊室医护人员要及时、有序、敏捷地实施抢救工作,抢救危重病人。值班医师切实负责,加强请示报告,及时会诊,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种抢救记录。杜绝粗、疏、漏,以免延误抢救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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