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时间:2024-06-03 15:03:51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大全[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大全[15篇]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1

  为认真贯彻教育局全县校园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认真落实教育局相关文件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加强管理,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杜绝并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后,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成立安全管理“一岗双责”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二、工作目标

  1、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部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一系列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学校领导和教师安全意识强,安全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措施扎实,努力创立和谐校园。

  2、学校管理: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校舍安全事故和重大财产失窃事件,学生无违纪、违法和犯罪现象,无重大打架斗殴、逃学出走等不良事件,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好,学生非正常死亡率为零。

  3、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各种内部保卫制度健全,保安设施齐全。

  4、安全教育: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针对有效的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三、安全工作管理职责

  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即校领导班子成员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一切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处室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少先大队辅导员对所有少先队员在少先队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教导主任对所有年级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对其所在班级安全工作负责等,学校所有教职工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包括上课、集会、活动及安全监护值岗等〕。

  四、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学校履行对加强所有班级、全体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导责任。按照学校实行管业务必须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要求,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教务处、总务处、少先大队部等职能处室,全面具体负责,各自分管各自业务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安全职责。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余成员负次要责任。

  〔一〕组长、副组长职责:

  1、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抓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预案完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安全经费有保障。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师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2、副组长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直接责任人,协助组长具体管理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师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副组长:主要职责是协助校长制定年度、学期安全工作方案、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组织和协调相关人员经常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能立即解决的立即催促相关部门消除隐患,不能立即解决的上报校委会研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催促各分管部门抓好相关安全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负责所有教育、教学和教研活动安全管理;负责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及试卷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班主任相关的安全工作。同时负责师生纯洁水的安全管理。

  2、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安全管理,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安全教育。

  3、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习惯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学生思想偏激和人格扭曲;负责学校艺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处理学生违纪事件。加强对安全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文件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化解各种矛盾。负责学校网络设施、微机室、电教室。

  4、负责学校校园建筑物、场地、设备设施以及后勤效劳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全校师生的用电、交通、炉火、煤气、房屋、围墙、厕所、食品、卫生、疾病预防等的安全稳定工作;和食堂安全管理。保证校园监控录像和报警器的正常使用。负责各类物资物品运输、储藏、保管、使用的安全管理;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管理和使用;加强对校舍周边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各项安全工作的监管落实到位。

  5、各村校长对本村小学校的安全管理负全责。同时催促、指导、检查本校教职工的一切工作。

  〔三〕教职工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教职工为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

  1、班主任:上课不迟到早退和旷课,自始至终不离开学生,及时清点学生到堂情况,掌握学生动态〔包括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采取相应方式处置和报告。加强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细化到学生的日常生活、学习的'每个环节;正确、及时处理偶发事件,课堂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遇安全事故,在实施救护工作的同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在集体活动、集会中,必须全程参与管理学生安全;对有安全隐患的人、事、物,要采取积极行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校领导;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关心班级学生健康成长。

  2、各班科任教师:是当堂课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掌握学生的出勤、缺席情况,及时向班主任了解原因、通报情况;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知识;对学生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协助班主任落实好安全教育工作的各项措施。

  3、后勤工作人员:

  ①保安:按时到岗,加强巡逻,拒绝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进入校内,发现校园内、校门口可疑人员必须盘问或报告领导,做好来访者登记、车辆出入管理,每天上放学时间准时到岗并按学校规定放学生进出校门严禁学生将管制刀具、棍棒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校内,严禁学生在校内玩火、点灯烛等。严禁学生攀爬阳台、栏杆。严防盗窃、破坏等事件发生。学生课间不准做危险性游戏。

  ②食堂管理员:检查记录食堂的进货情况、操作过程,检查并记录食品留样情况、食物储藏情况、室内外卫生、消毒情况,卫生许可证及时年检,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定期体检,要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原料要索证,坚决杜绝购入“三无”及腐烂变质的食品。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2

  为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生交通、防火、防溺、防触电、防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和谐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 人员分工:

  1、 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总责任人,其它分管行政直接对校长负责,经常检查校园内的每一个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消灭安全工作的死角,杜绝安全事故滋生的土壤。通过自查自改,消除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要做好做足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的安全。

  2、 各部门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分工:

  ①教学楼、课室设备设施:

  ②宿舍楼设备设施:

  ③饭堂、小店设备设施、食品安全:

  ④实验室、运动场设备设施:

  ⑤保安员的培训上岗、安全意识:

  3、 责任追究制度:

  ①各分管人对分管项目一定要定期检查,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长提出整改方案。

  ②加强责任感和安全工作的防范意识,分管领导主动积极制订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③如分管工作出现安全事故,上级主管领导将采取责任追究制度,从下往上逐层分清责任,逐层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三、 落实上级安全的各项工作,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1、 校长与各部门的'责任书。

  2、 校长与班主任、级主任的责任书。

  3、 内宿生与学校的安全责任书。

  4、 班主任与学生及家长的责任书。

  5、 暑假课外学习安全责任书

  6、 中考安全责任书。

  7、 给家长一封信(安全责任书)

  四、 加强安全检查工作。

  每学期分期初、期中、期末三次全面性安全工作大检查,做好检查登记表,安全活动自查自纠表,及时反馈信息,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五、 加强安全教育工作。

  每周一、周五晨会进行全校性安全教育,班会课组织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做好安全心理教育辅导。学校广播、板报出好相关安全教育图文。假期前做好安全教育宣传。

  六、 完善法制副校长的法制辅导员制度,经常性开展对行为不良学生的帮教措施的落实。

  上课科任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课间值周行政及值周教师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监督。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3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市教委和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指标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校园安全工作,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订学校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学校与各部门鉴定安全责任书制度如下:

  1、原则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四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项会议。由学校分管安全领导组织召集。记录完整。

  2、学校在校组长、行政及校务委员会会议上经常性提醒督促学校各部门进行安全防范,布置落实上级和学校相关安全工作。

  3、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采取逐级鉴订的.形式。每学年初,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人与学校安全分管领导鉴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4、学校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与学校后勤负责人及各年级组长鉴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5、后勤负责人与学校食堂负责人和门卫负责人鉴订责任书;年级组长与各班主任鉴订责任书。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4

  为了形成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切实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的安全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在全校实行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强化学校的领导责任为重点,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建安全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的,在校内实行“一岗双责”制度,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同时安排,同时进行。学校矛盾隐患做到彻底解决,确保师生安全,学校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一岗双责”制度是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负责对学校安全稳定“一岗双责”制度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估。为此,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班主任教师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大力推进“一岗双责”制度的全面实施,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确保全体学生健康成长。

  三、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并周密部署。学校把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当作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摆在首位,列入全年总体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校长对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相关负责人组织全体教师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安全稳定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分层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2、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学校将安全稳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全体人员,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和教师业务目标统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之中,从多方面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到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3、实行安全稳定目标管理。通过与全体教师分别签订责任书,形成层层有责任、积极有落实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管理机制。

  4、落实安全稳定监管责任。在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同时,学校将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化解各类矛盾隐患。

  5、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学校组织全体师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加强对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6、实行责任追究制。各负责人在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1)因工作失误,发生学生家长因为孩子上学、收费、意外伤害赔偿等相关问题非正常上访的;

  (2)因组织管理不到位,集体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

  (3)因排查、修缮不到位,发生校舍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4)对安全稳定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7、实行安全稳定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稳定会议,总结、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8、落实安全稳定报告制度。按上级要求认真并及时报送安全稳定信息。每月底前将一个月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汇总上报乡中心校安全稳定领导小组。

  四、考核与奖励

  1、考核:学校将对各负责人安全稳定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结果。

  2、奖励:对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措施得力、实绩突出,年内没有发生各类安全稳定事故的个人全校表扬。

  3、惩处:

  (1)凡达不到安全稳定事故控制目标要求的,在评先选优中取消资格;

  (2)因排查、修缮不到位,发生校舍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安全稳定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5

  为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防范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遵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3%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期末综合考核奖金,取消年级组学期评优资格。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建立安全网络,强化安全职责

  班主任→课任教师

  安全副校长→政教处→门卫

  校长→总务处→工作人员

  学生在校时间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老师负责,班主任老师为第一负责人。

  学生在课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师负责,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学生在体育课和两操活动的安全由体育教师负责,体育教师为第一责任门卫安全卫生由门卫负责,门卫为第一责任人。

  学生在校内活动场所活动,出现安全事故,在场教职工为第一责任人。

  安全工作在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类相关人员安全工作责任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对学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二)安全副校长:是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者,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等出现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三)办公室主任:是学校综合治理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校综治档案和安全档案的建立,制订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教师和家长安全知识培训等工作。若因档案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则应负管理责任。

  (四)政教主任:负责学生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管理要求,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工作。若因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五)总务主任: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及学校财产安全。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和食堂、餐厅等设施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各种设施,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食堂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发现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问题必须同安全办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若因后勤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六)教务主任:负责教育教学活动组织中的学生安全,组织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落实整改。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检查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现安全事故,应承担管理责任。

  (七)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学习、生活、课间活动、课外教育等方面的安全,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应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和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排查,教育和排查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让家长签字。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要按时放学,不得提前或延迟放学时间,以确保学生回家路上的安全。班主任要对学生加强防溺水,防雷击、防火等教育,教育学生上下楼梯不拥挤,如有集会,班主任应站在楼梯口,组织学生上下缕梯,防止楼道口发生安全事故。班主任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比赛,劳动时,必须特别加强安全教育,同时要全程参与,不得擅离现场,学生在班级活动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主要责任。

  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直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八)任课教师:是任课时段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课堂教学应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教育,配合班主任经常性地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对以下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没有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或发现而没有及时报告班主任;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擅离岗位、私自调课、迟到、提前下课、滞留学生,或上课期间管理不善的;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知道但未加以必要注意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等等。

  (九)其它岗位人员:

  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坐班,严格出入门登记制度,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教学时间,学生无班主任批条,不得出校门;上学和放学期间,严禁机动车辆进入校内;禁止在校内零卖和晒物;禁止滞留校外人员或学生在门卫室。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水电工:定期检查校内用电用水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用水。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值周干部:严格履行《值班工作条例》,到岗及时,责任落实,督促到位。如因失职、渎职出现安全事故,须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实验管理员:对有毒化学药品要加强管理,防止有毒药品被盗,造成中毒事故发生;教育并监控学生实验操作过程。

  学生家长: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四、学校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全校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

  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当事人本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追究责任规定和要求

  1、上课时间出现学生打架斗殴等安全事故,由当时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一次扣当事人工资10元。

  2、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有学生或其家长投诉经查属实,一次扣当事人工资20元。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负全权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3、课余时间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班主任、值日老师、值日行政领导的责任,比例按3:4:3责任界线划分。

  4、学生放学,班主任或当班教师要护送学生出教学楼。值班干部要负责学生安全出校门,如果出现安全问题,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学生从校门逃出校外,追究门卫人员责任,班主任负连带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较坏影响,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6、在重大活动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由教育教学活动负责处室和班主任负全权责任。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岗位空缺,导致安全事故按旷工计算,并追究赔偿损失。

  7、学校干部在值日或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中,玩忽职守造成的责任事故除按要求扣工资外,实施工作解聘。

  8、在上级安全卫生检查活动中,因责任人工作不到位或失职,学校受到批评,扣除当事人1分、负责处室主任1分,分管校级领导2分。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全体领导和老师都要提高认识,在思想上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重视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努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学校发生安全事故,除了校长应负领导责任之外,要根据事故的情节,发生的原因等,对事故进行调查,对事故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对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由责任线相关人员比例赔付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6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稳定,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强化管理,标本兼治。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的安全。为了明确责任,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我们将对学校安全工作实行问责。特制定责任感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对象

  学校校长、中层以上带班领导、村小校长,值日、值宿教师,工人和其他担有安全责任的人员。

  二、责任追究的内容

  1、当值人员在当值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到岗后首先做好接交,写清到岗时间,接交时的`实际情况,若接交情况填写得不清,出现问题要追究接岗人员全部责任。

  2、当值人员当值期间,不经领导准假,不按时接交者或提前离岗,一律按漏岗处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当值期间,给学校财产造成损失的,要按价全部赔偿经济损失。

  4、当值人员当值期间,对上级下达安全方面的文件要求,要及时传达,落实到位,如有贻误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5、当值人员当值期间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消除,防范措施不具体,又不及时上报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未建立切实可行的学校或班级安全检查常效机制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排险和报告,导致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当值人员(含正常上班时间)因工作不力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以及给学校的财产造成损失、给师生生命财产造成威协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各村校要建立安全工作日检查、周总结、月汇报制并坚决执行,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7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安全稳定,根据县教育局“一岗双责”制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稳定压倒一切”,“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抓预防就是抓安全、除隐患就是保安全、强责任就是保稳定”的理念,通过全员“一岗双责”制的全面实施,达到全体教职工岗位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学校安全管理更加细化到位,校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被发现、及时被消除,努力形成学校安全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人人尽职的安全工作局面,彻底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学校领导和教师安全意识强,安全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措施扎实,努力创建和谐校园。

  2、学校管理: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校舍安全事故和重大财产失窃事件,学生无违纪、违法和犯罪现象,无重大打架斗殴、逃学出走等不良事件,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好,学生非正常死亡率为零。

  3、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各种内部保卫制度健全,保安设施齐全。

  4、安全教育: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有效的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员“一岗双责”制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了“一岗双责”制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xx

  四、工作措施

  (一)认真学习,增强意识。

  为了使广大教师增强安全意识,明确“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学校通过行政会和教师会、校园网、橱窗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全体教师反复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通过深入学习,使广大教师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努力形成安全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人人尽职尽责的良好局面。

  (二)健全制度,强化责任。

  1、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主体责任制。学校各条线分管的校级行政、各职能处室是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人,应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的制定并认真贯彻落实,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强化各项安全措施、对安全工作进行过程管理和督促的职责。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主体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具体负责人的安全管理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行政班子全体成员的作用,确保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切实履行好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并督促和指导分管范围内的教职员工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2、严格落实“谁在岗,谁负责;谁在场,谁有责”主体责任制。广大教职员工是学校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最终落脚点,严格落实“谁在岗,谁负责;谁在场,谁有责”主体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全体教职员工牢记自己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严格按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和要求开展教育教学等各类活动,层层落实到各年级和每一位教职员工。

  3、充分发挥学校校长室的牵头作用。由校长室制订各具体岗位的安全责任状,并与各分管部门,各班主任、科任教师签安全工作责任状。

  (三)严格考核,逐步完善。

  1、各室具体负责指导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监督与考核工作,每学期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考核一次。

  2、各室加强过程管理。认真做好平时的检查记录工作,积累第一手材料并负责归档,实施严格的考评奖惩制度,严格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3、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对于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凡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法律、法规查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一岗双责”制实施后,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将定期收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总结,适时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促进“一岗双责”制的顺利实施,尽快形成安全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8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3、各班主任、教研组长是各班和教研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政教处必须切实加强各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对教研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实验员、后勤人员等的管理。如因由于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4、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5、学校后勤部门必须对学校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各类设备、设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须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因未及时汇报危情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政教处必须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队活动,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体育课、活动课以及其他集体活动,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如因教师未参加而出现的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日工作,认真做好课间、午间巡视工作,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及时制止。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当日值日教师。

  7、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对由于食堂卫生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学校将追究食堂管理者和炊事员的责任。

  8、抓好接送学生客车交通安全。教导处必须对承担学生接送任务的汽车运输公司的资质、运营能力、车辆性能及司机资质等严格审查,并与之签定安全责任状。挑选熟悉接送路线和接送地情况、富有责任心的人员来担任接送学生工作,确保各个环节万无一失。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违反接送制度致使学生走失或受到其他伤害事故,将追究组织者和接送学生人员的相应责任。

  9、加强校门口和周边场所的巡视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对由于工作失职导致不法或不良人员进入学校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将追究部门领导和值班门卫的责任。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9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学校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

  2、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法人代表)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主任担任;成员由各年级班主任组成。

  3、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4、组织教职工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学校火警、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2、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使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定期检查、部署、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处室和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3、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责任。

  4、保障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

  5、开展常用灭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一旦发生险情,按《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实施抢救和救援。

  8、发生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规管理

  1、加强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学校德育处负责组织每期至少1次相关宣教活动,通过影视、板报,宣传橱窗、知识竞赛及专题讲座等形式,让师生了解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了解应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2、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每期一次的相关学习培训,争取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掌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技能。

  3、加强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学校保卫科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期末和期初以及重大节假日前均应组织全面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督促其整改。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10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师生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观念,形成安全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麻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加强管理,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杜绝并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抓预防就是抓安全、除隐患就是保安全、强责任就是保稳定”的理念,通过全员“一岗双责”制的全面实施,达到全体教职工岗位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学校安全管理更加细化到位,校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被发现、及时被消除,努力形成学校安全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人人尽职的安全工作局面,彻底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岗位职责

  “一岗双责”是指某一具体岗位兼有双重责任:即该岗位的本职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全员“一岗双责”制所指对象包括全体学校教职工。“一岗双责”制是指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疏忽、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未尽职尽力等等情况,导致本职工作任务未能顺利完成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一项制度。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成立学校“一岗双责”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1、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抓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预案完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安全经费有保障、安全工作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奖惩兑现,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确保家校、教师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2、副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对学校内安全管理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出谋划策,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组织协调开展对学校内突发事件的预案、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学校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3、组员:是学校条块方面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协调解决管理范围内安全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负责组织指挥管理范围内突发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具体负责条块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出谋划策、修订完善分管条块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条块内的教职工安全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支持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等。

  4、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直接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协调解决管理范围内安全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负责组织指挥管理范围内突发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

  5、全体教职工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负责,并直接参与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安全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学校领导。

  四、工作目标

  1、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麻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学校领导和教师安全意识强,安全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措施扎实,努力创建和谐校园。

  2、学校管理: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校舍安全事故和重大财产失窃事件,学生无违纪、违法和犯罪现象,无重大打架斗殴、逃学出走等不良事件,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好。

  3、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各种内部保卫制度健全,保安设施齐全。

  4、安全教育: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针对有效的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五、工作措施

  1、认真学习,增强意识为了使广大教师增强安全意识,明确“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学校将通过教师会,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麻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同时还将学习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通过深入学习,使广大教师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2、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1)加强工作责任制度。层层签订“一岗双责”安全工作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工作职责。校长与分管安全德育主任签,分管安全德育主任与所有主任签、与班主任签、与值日领导签、与教师签,教导主任与班主任签与科任教师签,后勤主任与食堂职工签。

  (2)层层落实责任制度。

  六、工作制度

  1、排查、督导检查制度。学校安全工作小组对学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排查、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清除隐患。

  2、例会制度。每周一晚上,学校要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落实下个月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和措施。

  3、排查摸底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在场,谁有责”的主体责任制。

  总之,全面提升全体教职员工的岗位责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真正形成全员参与、预防为主、全员责任、全员管理,层层互保、层层联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让安全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不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真正地为师生撑起了一把生命的保护伞。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11

  学校安全工作是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整个社会稳定大局。学校领导及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预防为主。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校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处室负责人,各处室负责人与具体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加大安全工作落实力度。

  二、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院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

  三、学校副校长为分管工作的主管责任人,管理好有关处室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各处室负责人为所管部门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采取各种措施管理好本部门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力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部门主任责任。

  五、各年级班主任为本班的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年级的安全工作,利用主题班会、班级活动等积极进行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做好上传下达、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如因工作失误,造成本班安全事故,直接追究责任。

  六、课任教师为所教本节课的主管责任人,课堂教学教师不得脱岗,发现本节课有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报告或向有关领导汇报。本节课发生问题由上课教师负责。

  七、总务处要对学校的设备、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并立即解决。及时处理有关部门和老师反映的设施、设备安全问题,如因未能及时解决设施、设备问题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总务处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对排查、监督不力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而酿成安全事故的,漏报、瞒报、隐瞒事故隐患的,发现安全事故后而不积极采取防范措施、不积极整改的给予行政严肃处理;不积极整改安全事故隐患或导致严重安全事故发生,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九、如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10分钟以内上报主管领导,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对由于工作失职、渎职、不作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财产损失、败坏学校形象的,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晋级晋职,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十、各类安全事故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影响及损失,经校务会研究后按照书面检查、赔偿损失、行政记过、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解聘等处理。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12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食堂食物的进出及饮食卫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医务室及疫情疾病预防安全,小卖部各种食品的进货、销售安全,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学生寝室安全,门卫安全,教学楼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学生处负责人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馆安全,由教务处负责人主管。学生外出实习的交通、财务、人生安全,由各专业负责人主管。

  (四)财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财务处负责人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副校长、调研员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处室、部门负责人是所负责处室、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处室、部门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主任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教学楼安全工作:学生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4、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同意外出参加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5、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含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6、宿舍内学生安全工作:白天宿舍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夜间保卫科值班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7、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门卫安全工作:保卫科科长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8、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保卫科科长负责。

  9、食堂和小卖部安全工作:总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抓好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10、防病、防疫管理工作:总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医务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蒙自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11、各处室、部门管理的车辆的安全,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12、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学生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村委会抓好治理工作。

  (2)保卫科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校外不良分子袭击学生时,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13、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三、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一)各处室、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处室、部门负责人责任。

  (二)各处室、部门一但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一天,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学生处。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不经学校同意,各处室、部门、班级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其他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责任。

  (四)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追究该课任教师的责任。

  (五)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总务处对食堂和小卖部食品卫生监管不力,发生师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七)医务室对传染病监控、预防不到位,发生传染病在校内流传,追究医务室负责人责任。

  (八)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九)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生处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组织集会、做操负责人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组织者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十)负有管理车辆责任的处室、部门,因车辆管理不善,或借车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造成意外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处室、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十一)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十二)本制度从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十三)本制度由下溪民族中学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13

  为加强我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上级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各学区校长、分校组长及其相关人员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失误,需要追究责任者,均适用于本制度。

  二、根据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如出现安全事故,不报、漏报及报告不及时造成恶劣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三、各学校要认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如因工作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学生伤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学校领导给行政处分。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有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存有安全隐患,而末及时采取措施的。

  3、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覆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末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末在可予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末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末成人参加的劳动、体育活动或其他活动。

  3、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末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4、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末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5、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末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末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6、对学生擅自离校等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教师发现或知道,末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六、对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特别严重的安全事故,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和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14

  1、校长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民办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与当地教育主管安全部门签订责任书。

  2、学校要全员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目标总体是:人身伤亡事故零起,无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要将此安全目标层层分解,人人担责。

  (1)副校长与校长签订责任书,学校党政工团组织负责分别与校长签订责任书。

  (2)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分别与分管校长签订责任书。

  (3)各年级组长分别与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4)各班班主任分别与各年级组长签订责任书。

  (5)学校其他相关人员分别与学校主管安全领导签订责任书。

  3、责任书内容主要有:

  (1)要联系岗位职责;

  (2)要突出安全目标;

  (3)要强调管辖范围内安全检查、隐患及时整改,防范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要挂钩安全奖惩制度。

  4、责任书签订一式两份,实行一年一签订。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15

  一、汛前做好防汛调查和普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危险房屋、各种设施,要逐项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不能马上进行整改的.要制定稳妥应急方案。

  二、汛前对防汛队伍进行培训,危险救护人员要掌握一定的危险救护知识和技能。

  三、在接受紧急防汛通知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工作办公室进入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24小时开机确保畅通。

  四、在接到防汛通知后,迅速部署和指挥防汛救灾工作,并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随时将实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六、在汛期,做好上学放学路途防汛防洪宣传教育活动。汛期内,要求家长护送学生上学返家,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家长申请学校就近安排教师护送到亲属家中。

  七、在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职守,不遵守法律法规和防汛救灾纪律的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或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使学校财产、师生人身造成损失和伤害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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