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协议书如何写
在实际的生活中,职工受到工伤之后,治疗的一些费用和赔偿,在法律上是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工作者协商解决的,一般是在工伤认定之后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工伤赔偿协议书如何写?下面请看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工伤赔偿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工伤赔偿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乙方年月日到甲方工作,乙方与年月日在甲方处工作时不慎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伤残。现已康复出院。
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主动要求与同甲方解除劳动关系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河北省的有关法规、规章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 双方完全理解和认知本协议存在的风险,乙方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相关责任的权利,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特此声明;
第二、甲方给付乙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经济补偿金、各项社会保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235元;435元已于年月日给付,剩余款项在29年度分三次给付;
第三、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一次性解决赔偿事宜;
第四、本协议生效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自愿放弃追究赔偿差额权利;
第六、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第七、乙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第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伤赔偿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就乙双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不慎受伤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已由甲方全部付清。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办结和赔偿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给予的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2、上述款项当于乙方签字确认后先行支付________元,余款元待乙方提供甲方报保险所需的手续、证件及协助办理后一次性支付。
3、乙方须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伤残保险金理赔手续,且基于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赔偿金,乙方将其在保险公司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全部转让给甲方。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均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所有约定项目与内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乙方(手印)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相关知识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签订注意事项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工伤事故争议也属于劳动争议,对于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法律同样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协商进行解决,一方面体现了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另一方面也节省了诉讼或仲裁的成本。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伤事故赔偿协议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协议签订前是否有申请工伤认定。
通过工伤事故赔偿协议解决纠纷前,应当先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进行工伤认定的目的是对该起事故定性,明确该起事故双方的`权利义务。
协议签订前是否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将直接影响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及赔偿标准,故在签订赔偿协议时,如果职工的劳动能力受到影响,那么就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职工应得的赔偿金额。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工伤认定书为前提,劳动能力鉴定的目的是明确赔偿金额的标准,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八级伤残为10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劳动者未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无法评估伤残等级,此时赔偿协议中的赔偿金额的确定难以做到公平合理。另外,如果劳动者本人坚持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就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待遇。
关于赔偿的项目范围
赔偿协议中对赔偿项目的约定是否明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至第四十三条对工伤保险待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工死亡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若还有上述未提及之项目应当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尽量避免模糊与歧义。另外,劳动者如果对计算标准不明确,可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确定双方约定的赔偿数额是否公平合理,避免将来再因赔偿数额发生纠纷。
谨慎对待放弃其余权利之条款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中常见“职工一次性获得赔偿后不得再向企业主张其他权利”、“协议双方履行后,纠纷了结”或类似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该类条款立场不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目的在于一次性解决纠纷,避免未来的麻烦,该类条款主要体现用人方的利益;劳动者相比用人单位而言处于弱势,不免会受到此该类条款的限制,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在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时尽量减少乃至排除协议中出现此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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