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

时间:2022-01-18 09:51:23 仲裁申请书 我要投稿

精选劳动仲裁申请书模板锦集10篇

  当下市场经济活跃,交易频繁,申请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不同的使用场景有不同的申请书。那么申请书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仲裁申请书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劳动仲裁申请书模板锦集10篇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1

  申请人:XXX,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XX市XX县XXXX镇XXX村X组X号。

  代理人: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于20xx年10月25日向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诉XX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申诉,现提出撤诉请求。

  撤诉理由:因申诉人和被诉人已达成调解协议,故此申请庭前撤诉。恳请贵委批准!

  此 致

  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年 月 日

  注:1。申诉人系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并加盖公章。

  2.本申请书应用钢笔、毛笔书写。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2

  申 请 人:×××,女, 1962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下洋村×××号

  被 申 请 人: 海口×××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住 址: 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中山南路水果市场二楼

  法定代表 人: ×××

  申 请 事 项:

  1. 请求确认自 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 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补缴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五项保险,具体数额由社会保险征稽部门确定;

  3. 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3月13日期间加班工资人民币111384元〔12×【(『850÷21.75』×10×3)+(『850÷21.75』×104×2)】〕;

  4. 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3045元〔【1471+(8×2×『1471÷21.75』)】×11〕;

  5. 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54470元〔【1471+(8×2×『1471÷21.75』)】×13×2〕。

  事实与理由 :

  申请人于20xx年9月15日经人介绍,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工种为环卫工。在职期间,申请人每天均严格遵守被申请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尽心尽责,按时上午7.00-11.00、下午16.00-20.00上下班。在水果市场交易旺季,为了完成当日工作任务,每天均不得不工作至20.00后才可下班;从来没有节假日,也没有休息日,这样的工作状态一直持续至20xx年3月12日。

  20xx年3月12日下午,被申请人突然口头通知申请人“水果市场内的路面正在整修,用不了那么多人,你明天暂时不要来上班了,两个月后等路面整修完毕后再回来上班”。一个月后的20xx年4月27日,申请人询问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邱天灼何时能回来上班,他讲“路面还未修好,暂时还不能上班”。之后,见到工友的工作量多时,申请人就主动与他(她)们一起参加劳动。至20xx年5月18日,因为路面已经修好,申请人再次询问被申请人何时能上班,得到的答案却是“路搞好了,不用人了”!至此,申请人被被申请人强行辞退。

  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申请人在为被申请人兢兢业业工作的这些年里,被申请人即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从未给申请人购买过任何种类的社会保险,更没有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申请人为此曾多次向被申请人主张合法权益,要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交纳社会保险费及加班工资,但是均未果。

  综上,鉴于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迫于无奈,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决定依法向贵委提起劳动仲裁,恳求贵委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0一三年六月三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3

  申诉人:李xx,男,汉族,住址:江西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原xxx公司员工。

  被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长

  请求事项:

  l、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1998年3月9日至20xx年6月30日经济补偿金元,额外经济补偿金3250(6500ⅹ50%)元,合计9750元;

  2、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xx年7月至合同解除时止两年的星期天加班费7384,元节假日加班工资1153元,合计8537元;

  3、裁决被诉人支付超时工作的夜班保安工资30000元;

  4、裁决被诉人为申诉人补缴入职以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5、被诉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1998年3月9日入职被诉方,被诉人原为国有企业,公司名称为广州市花猫糖烟酒副食品公司,20xx年后改制为全员持股的非公有制企业,公司改名为广州市千佳糖烟酒副食品有限公司。从1998年起,申诉人与公司每年都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协议书》的劳动合同一份,6年共6份。每年签约的时间分别是:1998年6月2日、1999年7月2日、20xx年7月26日、20xx年7月17日、20xx年7月31日、20xx年8月25日。签约的时间以及合同的相关内容见证据一(协议书6份),约定月工资900元,实际支付工资为1000元见证据二(申诉人的工资存折)。合同约定后,申诉人夜以继日的为被诉人工作,工作时间从每天的上午八时至下午五时,其余为值班时间。签约后,申诉人白天的上班时间坚守岗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即买菜、做饭、打扫公司办公室卫生、门前三包、公司白天保安、信报收发等工作。晚上在公司值班,守护公司财产和文件的安全。从入职的1998年3月9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申诉人没有请过事假,没有请过病假,长年累月夜以继日地在被诉人处干活,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事务干活,没有任何怨言。但是,20xx年6月28日11时左右,被诉人人事保卫部负责人吴小莲口头突然通知申诉人工作到6月30日止,7月1日离开公司。因合同期未到,申诉人第二天找了吴某,并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后来吴因工作忙,没有对解除合同的事情出解释。申诉人后来又找了被诉人总经理马小姐,因已无协商余地,在申诉人的再三要求下,麦才以书面形式书写解除申诉人劳动关系的亲笔“通知”一份。“通知”全文如下:“通知因我公司经济效益不好,职工太多,所以减员,真对不起。千佳20xx年7月1日”(见证据三)申诉人只好于20xx年7月1日10时前离开了公司。但是,事后该公司立即雇请两名员工承担申诉人原来一个人干的活。至此,申诉人终于发现,被诉人提前解除与申诉人的合同还有其他的目的。同时也可以说明,申诉人原来的工作是严重超量的,是应该由两个人来完成才是合法合理的,申诉人有理由获得两份工资。但令人遗憾的是,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工作已经6年,除了开始领取过加班工资以外,最近四年竟然从来没有领过加班工资,更没有领过超时超负荷工作的另外份额的工资,被诉人解除合同的决绝以及对员工权利的漠视,无疑更让申诉人感到无比的伤感。6年来,申诉人事实上总共星期日加班301天(计算方法为(365天-10天法定节假日-20天合同约定休假日)÷7×1×6+(30天×3+22天-3法定节假日-10合同约定休假日)÷7×1);法定节假日加班60天(6年×10天/年)。而且只要申诉人上班,那么,晚上申诉人又变成被诉人夜间值班的员工。

  申诉人认为,被诉人与申诉人所签订的劳动《协议书》除了约定早8晚五的厨房工作以及办公楼的卫生清洁工作以外,还要求申诉人夜间值班,劳动时间的约定已然达到全天的24小时,而且,值班的工作并不简单,因为,合同约定申诉人还必须对公司的财产失窃负赔偿责任的。因此,合同有关劳动内容和劳动时间的约定,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相违背,侵害了申诉人法定权利,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该约定是无效的,但是,该约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约定的有效,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的劳动协议的其他条款是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现被申诉人提前解除与申诉人缔结的劳动合同关系理由不充分,依法应该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650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3250元;支付申诉人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两年96个星期天的加班工资7384元(1000÷26×96×200%),同一时间段节假日加班工资1153元(1000÷26×10×300%);被诉人在6年多的时间里,利用《协议书》的非法约定从申诉人身上所榨取的夜班利益也应该退还或补偿。因为,夜班的约定是违法的,同时也是无效的约定。因此,被诉人利用非法合同条款从申诉人身体力行中获得的63个月的`员工劳务利益,也就成为了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合同约定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损失问题,申诉人决定只要求按照广州市保安行业的工资标准计算,请求裁令被诉人补偿性地支付30000元;另外,依照《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以及其他的相关法规的规定,被诉人还有替申诉人按照实际的月工资补交社会保险金的法定义务,在此也请求裁令被诉人给申诉人补交社会保险金,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x

  20xx年x月xx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4

  申请人:xxx,男,汉族,电话: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

  法定代表: xxxxxxx 职务,总经理 电话:xxxxxxx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9月8日到20xx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20xx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xx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资8861.xx元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年终奖2750元。 合计金额:22497.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xx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20xx-09-08日到20xx-10-09日工资计20xx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 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资8861.xx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xx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xx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此致

xx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申请人:

  (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5

  申请人: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省XXXXXXXXXX

  被申请人一:XX省XXXX公司住所地:XX省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二: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

  申请事项:

  1、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X月工资2500元。

  2、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X月至X月未足额发放的工资18XX元。

  3、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的双倍工资9000元。

  4、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000元。

  5、裁决二被申请人补缴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的社会养老保险1350元及补缴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未足额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3760元。

  6、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17400元。

  7、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43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月XX日被申请人一将申请人派遣到被申请人二处,从事XXX工作,经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才于20xx年X月XX日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被申请人二处,平时工作尽心尽责,每天及时的完成工作任务。20xx年X月XX日,被申请人二无故解除用工关系,也没有结清20xx年X月份的工资,平时加班工资也未发放。

  申请人认为,二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提出仲裁申请,望仲裁委查清事实,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6

  申请人:XXX,男,55岁,汉族,住丰乐路南楼4单元1楼66号。

  被申请人:XX市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郑州市福寿街96号。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履行与申请人签订的20xx年劳动合同书,为申请人安排工作并支付劳动报酬。

  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未支付申请人20xx年、20xx年2年的工资共14812.8计元。

  3、请求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多交纳的统筹金4049.3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陈喜妞自1969 年以来,一直在被申请人郑州市食品公司上班。1986年9月14日夜,因单位发生火灾,申请人因救火受伤。1986年11月24日上午单位派申请人出外购物,发生车祸,随后住院治疗,肇事单位也对申请人进行了一定的赔偿。1992年,申请人身体基本痊愈,就向单位提出要求上班,可是,单位领导说申请人身体刚刚恢复,并且单位目前没有适合申请人的工作,让申请人先在家休息,以后有了合适的工作就给申请人安排,并说在家休息并步影响工龄和长级。申请人就信以为真,这一等就是十几年。每年单位都给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每年申请人都要求上班,每次单位都是说再等等。虽然被申请人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给申请人安排工作,没有给申请人支付工资,但是,申请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直由申请人缴纳,并且承担了本来应当被申请人承担的部分。申请人由于没有了生活来源,可是全家人又要吃饭,只好学习修理自行车,靠修车微薄的收入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现在实在是生活困难,无法维持生存,只好付诸法律,请求归还申请人一个公道。

  20xx年,被申请人又和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申请人又要求安排自己的工作,可是,被申请人仍然继续以各种理由予以拖延。故,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履行与申请人签订的20xx年的劳动合同,给申请人安排工作,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20xx年未支付给申请人的工资,退还申请人多向被申请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请依法裁决。

  此致

XX市劳动仲裁委员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7

  申请人:张三,女,1986年7月日出生,住xx省合肥市包河区,电话。

  被申诉人:x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X幢X室。

  法定代表人:李四,电话。

  就原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现申请人依法提出如下请求:

  请求事项:

  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于二0xx年九月十四日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并受理后(案号:(20xx)蜀劳仲案字第236号),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经过友好协商已自行和解。故申请人依据相关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

  此致

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0xx年十一月十七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8

  申请人:xxx,女,1962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下洋村xxx号

  被申请人:海口xxx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中山南路水果市场二楼

  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事项:

  1、请求确认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补缴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五项保险,具体数额由社会保险征稽部门确定;

  3、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3月13日期间加班工资人民币111384元〔12x(『850÷21.75』x10x3)+(『850÷21.75』x104x2)〕;

  4、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3045元1471+(8x2x『1471÷21.75』)x11〕;

  5、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54470元1471+(8x2x『1471÷21.75』)x13x2〕。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9月15日经人介绍,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工种为环卫工。在职期间,申请人每天均严格遵守被申请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尽心尽责,按时上午7.00-11.00、下午16.00-20.00上下班。在水果市场交易旺季,为了完成当日工作任务,每天均不得不工作至20.00后才可下班;从来没有节假日,也没有休息日,这样的工作状态一直持续至20xx年3月12日。

  20xx年3月12日下午,被申请人突然口头通知申请人“水果市场内的路面正在整修,用不了那么多人,你明天暂时不要来上班了,两个月后等路面整修完毕后再回来上班”。一个月后的20xx年4月27日,申请人询问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邱天灼何时能回来上班,他讲“路面还未修好,暂时还不能上班”。之后,见到工友的工作量多时,申请人就主动与他(她)们一起参加劳动。至20xx年5月18日,因为路面已经修好,申请人再次询问被申请人何时能上班,得到的答案却是“路搞好了,不用人了”!至此,申请人被被申请人强行辞退。

  自20xx年9月15日至2xxx年5月18日,申请人在为被申请人兢兢业业工作的这些年里,被申请人即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从未给申请人购买过任何种类的社会保险,更没有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申请人为此曾多次向被申请人主张合法权益,要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交纳社会保险费及加班工资,但是均未果。

  综上,鉴于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迫于无奈,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决定依法向贵委提起劳动仲裁,恳求贵委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海口市琼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0xx年六月三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9

  申请人:xxx,男,汉族,电话: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法定代表: xxxxxxx 职务,总经理 电话:xxxxxxx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9月8日到20xx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20xx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年终奖2750元。 合计金额:22497.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xx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20xx-09-08日到20xx-10-09日工资计20xx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 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xx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此致xx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申请人:

  (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10

尊敬的_____劳动部门领导:

  我原是________,姓名:___,男,__岁,__族,电话:______。

  我于20xx年8月份被xx市“xxx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聘为保安,并连续工作至今已有7年的工龄。但期间用人单位既不与我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不依法帮我缴纳养老保险;7年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法定休息日照常上班无一休息,但用人单位从未依法发过一分一厘的加班工资;而且用人单位每月要我们上班15天,而每班长达24小时,每月上班时间合计高达360小时,远远超过了《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上班工作时间,对此用人单位也从未发过一份一厘的延时加班费。但事至今年6月3日,用人单位的办公室人员到我上班地点(白马苑)值班室,口头对我:我们正式告知你,公司要减员,你年纪大了,这个月上完30号或者上到10号发工资就不要来上班了,你被减员了。为此,根据我与用人单位已存续了7年劳动关系的事实,通过学习相关法律并咨询了律师,我认为用人单位已属于违法用工和违法裁减劳动者,所以,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特向劳动部门领导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首先,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作为主动方的用人单位不与我(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7年来致使我诸多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所以,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最后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我具体诉求如下:

  一、请求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赔偿我已补缴的从20xx年至20xx年共六年的养老保险费。此以20xx年4月16日《春城晚报》载有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确:个人补缴的社保费,用人单位应予赔偿”来作为赔偿的政策依据;而且,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最后一款中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也理应按“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中的第(七)项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所以,无论根据现行政策或法律,用人单位都应当对我给予赔偿,因而请求劳动部门对我的主张给予支持,并帮助按比例计算后责令用人单位赔偿给我应由单位缴纳的6年的份额。特提交我补缴社保的6张证据。

  二、由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且无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最后一款中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从而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有关裁减人员的法规并单方将我解除、裁员,终止存续了7年的事实劳动关系。所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裁定用人单位补偿我工作了7年但只作6年计算的每年1个月的工资,即:6×1870×2=22440元。此项赔付以我上班工作数月后才于20xx年11月5日签字的《协议书》及20xx年7月1日的《证明》和20xx年1月1日签字的《物业员工岗位责任书》中的第五条第8项、及20xx年11月至20xx年5月份用人单位的工资表来证实我的工龄年限并再以其中的“应发工资”之数据来作为计算证据。

  三、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法律规定,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裁定用人单位赔付我11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收入按我提供的工资表中的“应发工资”计算,即11×1870=20570元。此项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用人单位应当赔付给我的法律根据。

  四、《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但我所在的用人单位每月要我们上班360小时,却从未发过一分一厘的延时加班费。按照每月4.5周、每周工作44小时计算,则合法的工作时间每月约为4.5×44=198小时,如此我们每月被延时上班的时间高达:360-198=162小时,每年则为:12×162=1944小时。我近7年的工龄仅按6年计算,则6×1944=11664小时。对此被延时且我已付出了上班劳动时间及汗水的事实,请求劳动部门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对我给予合理赔付。此项上班24小时又轮空24小时的延时上班工作时间,以“20xx年11月(白马苑)值班考勤表(8:30——8:30)”和20xx年4月22日用人单位的《通知》及20xx年6月9日、10日的《白马苑小区秩序维护员工作记录》作为证据。而且没有休息天、没有节假日和不能请假的该用人单位的上班制度,自始至今都是如此。请求向一线保安人员调查核实。

  五、《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但是在实际的上班工作中,自起始以来用人单位不仅不给我们休息,就连请假都不准,所以,依据20xx年9月9日《春城晚报》刊载的工资计算方法:〈一〉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二〉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200%;〈三〉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300%。如此,按每年有52个周、每周依法休息1天、且我近7年工龄只按6年计算。即6×52=312天,而我的日工资按计算方法每日=85.97元。为此,请求劳动部门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对我应该依法得到休息但又没有安排休息并照常上班的累计312天的休息日给予合理赔付。

  六、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再结合我近7年来从没有被用人单位安排休息、休假过一天的事实。而现行的国家法定休假日每年为11天,且也只按6年工龄和日工资85.97元计算,即6×11=66天。这66天的法定休假日,无一不被用人单位安排为照常上班,但又不发一分一厘的假日加班工资,故请求劳动部门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对我给予合理赔付。关于节

  假日照常上班的情况,我再提供两份证据。即20xx年10月31日和20xx年5月10日用人单位的两份《通知》,因其中的某一“时间”恰恰记载了五一节和国庆节依然上班的事实。而五一节当天我也同该得奖的两人一同上班,请求查实。

  最后,中国社会正趋向老龄化,各级政府都在关注和关心老年人。然而当我步入老龄阶段且离退休尚有5年之际,用人单位却以我年纪大了而借口“减员”一句话就将我辞退,使我再次失业。过去失业我尚年轻,还可另谋职业维持生活,而此次失业不同以往,再谋职业希望渺茫生计难求。思来想去,唯有以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故特写此《劳动仲裁申请书》,恳请劳动部门及领导给予据实依法的公证仲裁,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劳动部门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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