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规章制度说明
篇一:教学基本规章制度
文件一 :教学工作职责
教学工作制度
一、建立教学医院院长、副院长、科教部,各个教研室、教研组的管理制度。
二、科教部统筹安排各教研室、组承担生产实习和进修培训任务。
三、科教部要定期检查各教研室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教研组组长管理好在本科学习及结束后的考核工作。
四、科教部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习或进修人员完成学习计划情况 ,并抽查学生的考核成绩。
五、各教研室、教研组是直接管理和领导学生的基层组织。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或教研组长应对教学质量全面进行管理 ,其它带教老师应协助主任、组长搞好基层教学工作。
教学管理制度
一、教学工作管理实行院长、主管副院长,科教部、科教科、学生管理科、教研室、(组)分级管理 。
二、要求各级管理组织对学生实施全面的管理和领导。
三、组织实习生和进修人员进行政治时事学习,参加各项政治和社会活动,经常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政治表现和思想状况,经常对学生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引导学生不断提高思想觉悟。
四、安排好学生带教老师,督促带教老师按照目标要求对实习生认真实施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实习生在科实习和出科考试,填写科室考核评语。
五、组织专题讲座和业务辅导,教学查房。
六、妥善安排学生的住宿,帮助实习生或进修人员解决生活和其它有关的实际问题。
教学院长工作职责
临床教学工作由医院分管教学的院长领导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管理全院临床教学和临床实习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各医学院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各院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对全院教学负全面责任。
二、协调科教部和临床各科室的关系,加强与各院校的沟通以保证临床教学、临床实习任务的完成。
三、督促教学、实习管理人员布臵临床教学、临床实习任务,负责审定每年任课教师、教学进度计划、实习计划,并检查教学、实习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
四、重视临床师资队伍的培养,组织教学工作研讨会,交流临床教学经验,不断提高临床医生的教学能力。
五、负责教学工作的考核和评定,并对教学人员的选留、调动、晋级、进修等提出具体意见。
六、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作好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有益活动,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七、重视临床学科的建设,熟悉和了解医学科学发展的动向、医学教育改革的趋势,对临床教学改革做出前瞻性思考,提出应对措施。
八、负责处理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教部主任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教学、继续医学教育、科研管理工作。
2、拟定教学、科研等有关业务计划,报院长和分管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经常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持续改进工作。
3、深入各教研室、教研组、科研课题组,了解、检查、督促教学、科研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教学科研管理进行指导,不断提高质量。
4、根据医学院校的教学要求,落实各项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师和学员的管理和考核,加强教学督导,防范教学事故。
5、加强科技人员研发创新培训,组织和指导全院科技人员做好科研课题的论证和申报,
6、负责科技鉴定、论文鉴定和成果鉴定评审人员的推荐和相关工作。
7、督促和指导重点专科建设,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考核、晋升、奖惩。
8、负责本部门人员的组织管理、业务学习和综合考核,并对本部门人员的晋升、奖惩提出具体意见。
9、完成上级和院长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0、科教部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科教科科长职责
在科教部主任领导下,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制定全院医学科技进步的有关文件。
2、组织科研课题的申报、鉴定(评审)、成果报奖及日常管理工 作。
3、负责全院医学论文发表的登记、版面费报销审核及组织评审工作。
4、负责制定全院外出进修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外来进修(护士除外)人员资格的审查、入院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6、组织初级医务人员(护士除外)的继续医学教育报名、合格证发放等工作,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相应继续医学教育计划。
7、负责中高级医务人员外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学术会议)的审核及相应管理工作。
8、组织申报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实施。
9、负责全院性业务学习计划的制定;全院性业务学习及全院性学术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10、制定新技术新项目开展计划,并对先进性进行论证。
11、科教科副科长协助科长负责相应的工作。
科教科干事职责
1、在科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全院各项科研、教学工作。
2、协助科长制定各项教学、科研计划,按照科教计划安排全院科教活动,并负责组织检查、实施。
3、办理职工外出进修学习的各类手续。
4、组织全院各项学术活动,定期检查各科业务学习情况。
5、负责安排进修、实习生工作,做好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管理好学生宿舍。
6、组织全院科研工作,督促科研计划实施、进行科研进度检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做好科研课题验收、鉴定、组织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建立科技成果档案。
7、负责投稿论文的审查、推荐、登记和评审工作。
8、负责教学、科研相关的设备、设施和实验室的管理。
9、负责各级医务人员外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学术会议)的登记及相应管理工作。
10、负责每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统计管理,建立继续医学教育档案。
11、完成好科长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学生管理科岗位职责
学生管理科主要负责日常的学生工作的管理,它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拟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召开学生思想调研、工作研讨会。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医院实习生工作的综合考评工作;
三、负责学生奖惩等工作;
四、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和学生工作统计;
五、负责学生证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习生的培训计划、考评考核,毕业鉴定等工作。
八、完成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教学秘书工作职责
一、在医院院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院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落实,并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具体实施。
二、协助教学院长及科教科科长管理好专科医师培训,考评考核等管理工作。
三、协助科教科科长拟定教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参加医院教学工作会议及有关教学活动,负责会议记录;及时了解、汇总、统计有关教学情况,做好教学大事记记录。
五、负责医院各教研室(组)实习、进修生考试成绩登记及成绩分析等工作,并按时上报科教科。
六、负责安排好到院实习、进修人员的轮转实习等相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医院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教学文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
篇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前 言
规章制度是组织系统运行的基本保证。多年来我院在临床教学工作中先后建立了一系列教学管理规章制度。随着临床医学教育的不断发展,我们更深切地感受到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因此将这些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同时为了保证本汇编的全面性、完整性,还转录了上级单位的有关文件和管理规定。请全院师生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我院临床教学工作更加规范化,教学管理更加制度化,确保我院临床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教高[1992]8号 1992年11月1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并管理好各种临床教学基地,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临床教学基地分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三种类型。
第三条 承担教学任务是各级各类医疗单位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附属医院
第四条 高等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附属医院”)是学院的组成部分,承担临床教学是附属医院的基本任务之一,附属医院的设置、规模、结构及其工作水平,是对高等医学院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附属医院的主要教学任务是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
第六条 附属医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综合性附属医院有500张以上病床(中医院应有300张以上病床),科室设置应该齐全,其中内、外(中医含骨伤科)、妇、儿病床要占病床总数的70%以上,口腔专科医院应有80张以上病床和100台以上牙科治疗椅。
2、具有本、专科毕业学历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95%以上,其中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占25%以上。
3、应具有必要临床教学环境和教学建筑面积,包括教学诊室、教室、示教室、学生值班室、学生宿舍和食堂等。
按全国医院分级标准,本科院校的附属医院应达到三级甲等水平,专利学院的附属医院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第七条 附属医院病床总数应不低于在校学生人数与病床数1:0.5的比例。
附属医院的医疗卫生编制按病床数与职工1:1.7的比例配给。学院按教职工与学生1:6-7的比例配置附属医院教学编制。
第八条 附属医院应保证对教学病种的需要,内、外、妇、儿各病房(区)应设2-4张教学病床,专门收治教学需要病种病人;在不影响危重病人住院治疗的前提下,尽可能调整病房中的病种,多收容一些适合教学的患者住院治疗。
第三章 教学医院
第九条 高等医药院校的教学医院(以下简称“教学医院”)是指经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的,与高等医学院校建立稳定教学协作关系的地方、部门、工矿、部队所属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承担高等医学院校的部分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和毕业实习任务。
第十条 教学医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综合性教学医院应有500张以上病床(中医院应有300张以上病床),内、外、妇、儿各科室设置齐全,并有能适应教学需要的医技科室。专科性教学医院应具备适应教学需要的床位、设备和相应的医技科室。
2、有一支较强的兼职老师队伍,具有本、专科毕业学历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70%以上,有适应教学需要的、医德医风良好、学术水平较高的学科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包括承担临床理论教学任务的具有相当于讲师以上水平的人员,直接指导临床见习的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直接指导毕业实习的住院医师以上人员。
(国家教育委员会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教高[1992]8号 1992年11月15日)
3、应具有必要的教室、阅览室、图书资料、食宿等教学和生活条件。按照全国医院分级标准,教学应达到三级医院水平。
第十一条 教学医院的教师应能胜任临床课讲授、指导实习、进行教学查房,修改学生书写的病历、组织病案讨论、考核等工作,并结合临床教学开展教学方法和医学教育研究。
第四章 实习医院
第十二条 高等医学院校的实习医院(以下简称“实习医院”)是学生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和接受医药卫生国情教育的重要基地。
实习医院是经学院与医院商定,与高等医学院建立稳定教学协作关系的地方、部门、工矿、部队所属的医院、承担高等医学院校部分学生临床见习、临床实习和毕业实习任务。 第十三条 实习医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综合性实习医院一般应内、外、妇、儿各科设备齐全,并有能适应各种实习需要的医技科室,专科性实习医院要具备适应学生实习所必需的床位、设备和相应的医技科室。
2、有一支较强的卫生技术队伍,有一定数量的适应教学需要的技术骨干,能保证直接指导毕业实习的是住院医师以上人员。进修医生不宜承担临床带教任务。
3、具备必要的图书资料、住宿等教学和学生生活条件。
第十四条 实习医院的教师应能胜任指导毕业实习、进行教学查房、修改学生书写的病历、组织病案讨论等工作。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五条 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以下简称“三类医院”)必须坚持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医疗卫生的预防观念和群体观念教育,确保教学质量。
三类医院均必须招待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加强领导,不断提高医疗、护理水平。
三类医院中承担教学的医务人员应在品德修养、医德医风、钻研业务、尊重同道、团结协作诸方面做学生的表率。
第十六条 附属医院直尾于高等医学院校领导与管理,完成教学任务;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卫生方面的业务指导。
第十七条 附属医院数量不足的`高等医学院校,各有关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具体情况,新建、划拔改建、或在不改变原有领导体制及经费渠道的情况下,选择一部分条件及水平较好的教学医院划为附属医院。
对目前尚未达到标准条件的附属医院,学院主管部门应与当地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共同
协商,予以充实完善,限期改进,或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附属医院的卫生事业经费(包括经常费、基建费、设备费、维修费等)由学院的主管部门、委或学院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主管部门下拔,并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解决附属医院建设和发展所需的投资。
附属医院的一般教学仪器设备和按接纳每名学生8-10平方米核算的教学用建筑面积,由学院主管部门解决。
第十九条 附属医院一般应实行系、院合一的管理体制,临床医学系(院)的主任(院长)、副主任(副院长)应兼任附属医院的院长、副院长,并由学院任命。附属医院应设专门的教学管理处、室,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干部;医学院校的临床各科及医技各科教研室应设置在附属医院内,各教研室主任兼任临床科室或医技科室主任。
第二十条 附属医院可根据教学情况,为具备各级医疗卫生职称的人员评定或报请相应的教学职称。
第二十一条 非高等医学院校直接领导的附属医院,教学机构的设置、教学管理、职称评定等,参照附属医院领导与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被批准为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各医院,原隶属关系不变,医疗卫生、科研任务不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扶持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建设,并监督和检查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应有一名院领导负责教学工作,并设立教学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及兼职教学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生活管理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被批准的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张挂教学医院或实习医院院牌,并可在国内外的交流中使用此称号。
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与学院主管部门协商,优先选留优秀毕业生。
教学医院享有国家政策给予的在职人员编制、经费被贴、师资培养和经学院办理教学设备免税进口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篇三: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一、学校教研活动制度
为了更好的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实现教师高水平,教学高质量,办学有特色,就必须加大教育科研力度,扎实有效地搞好教研活动,特制定学校教研活动制度:
1、学期初,教务处须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学校的教研计划,学科教研组要制订组的教研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要求具体详实,切实可行、严禁形式化、任务性、应付检查。
2、每月召开一次教研组长会议,教研活动以教研组为单位,两周定时活动一次。按照活动计划研究材料,讨论新课程标准,说课做课评课,试卷分析,研究科研课题,教学经验交流等等。杜绝走过场、熬时间,要落实到实处。有详细活动记录。
3、建立各学科师徒队伍,组织新老挂钩,以老带新,以新促老。帮助新老师熟悉业务,协助老教师总结教学经验。
4、“四课活动”经常化。每学期每位教师做一次汇报课,每学科搞一次研究课,学校组织一次优质课评选,组织一次观摩课。力争每学期都能涌现出新的教学能手。
5、同年级同学科要坚持集体备课(详细要求令附),在每位教师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共同分析研究教材内容,确定教学目标,分析重点难点,切磋教学方法,探讨双基训练和能力培养。
6、教研组要详实记载每次教研活动的情况,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工作,反馈教师的意见和要求,以便于领导改进工作。
7、学期末,教研组和教导处要写好教研工作总结,教师要完成一篇高质量的教研论文和教研活动的心得体会,存入学校业务档案。教导处要整理编辑论文集交流或推荐到报刊、出版社发表。对教科研有突出成绩的个人或教研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教师集体备课制度
集体备课有利于发挥集体的智慧,弥补各位教师备课中的不足,取长补短,资源共享,共同提高。集体备课有助于教师更深刻的领会教材及新课标的基本要求,更准确地把握教学的重点难点,更科学地设计教学环节,更灵活地实施教学方法,更有效地解决教学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特建立集体备课制度。
1、集体备课要定时、定主讲人。数学、英语、语文每周至少一次,其他学科两周至少一次。
2、以同年级同学科为集体备课组,其他学科可以打破年级阶限,由备课组长组织,任何教师不得缺席。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要主动参与活动。
3、集体备课内容要求:要做到“五备”: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学法、备练习。“五统一”:统一教学进度、统一教学目标、统一重点难点、统一课型与方法、统一练习与作业。与此同时,发挥各个的特长与优势,形成各自的教学风格与特色,体现个人加减的灵活性与多样性。
4、所有教师都要在集体备课前认真钻研教材,阅读其他参考资料,明确本章节与其他章节、其他学科的关系及所处的地位。充分了解所教学生的实际,为集体备课,深入切磋交流做好充分的准备。
5、集体备课首先由主讲教师介绍讲课的内容,叙述自己对新课程理念的整体构思、理论框架、重点和难点、逻辑结构、内涵外延、教学方法、讲课艺术等,提出疑难问题,讲明注意事项。然后同参加备课的教师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改进意见,补充完善,达成共识。
6、考试命题也是集体备课地一项重要内容,对考试的题型、题量、知识点、检测形式等需要教研组集体教师各抒己见,优中选优确定最佳考试命题。
7、考试结束后的试卷分析,仍需要教研组的全体教师共同反思,根据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查找教学中地不足,共同想措施补救。
8、集体备课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效果,每月底将备课记录和备课方案交教导处汇总存档。
三、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学习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促进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使新课程改革得以更好的实施,特制定听课、评课活动制度:
(一)、听课数量
1、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
2、教导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
3、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4、科任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15节。
5、学校组织教师到校外听优秀教师讲课,每学期一次以上。
(二)、听课要求
1、学校组织比武课、示范课、观摩课,全体教师必须全参加听课,学校领导要在听课活动中善于发现和培养优秀教学能手,树立典型,带动全体。
2、教研组组织的青年教师汇报课,学科带头人的实验课、研究课,本组教师必须全部参加听课,且在听课前认真熟悉教材和学生实际情况,以便听课时抓住重点和关键。
3、学校领导听推门课,可不事先通知,随时到教室听课,同时检查授课与教学进度、教案是否相符。教师个人听课可自行联系安排。
4、听课教师必须提前进教室,态度要认真虚心,不能有干扰课堂教学的行为(如带手机进教室)。要认真写好教学全过程的听课记录,有听课时间、班级、授课人、课题,有课堂某一环节的评析和全部的课堂评价。
5、听课杜绝走形式,不能为应付检查而抄袭他人听课笔记或假造听课笔记。
6、听课后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教师,领导和教研组长要实行跟踪听课指导,帮助改进,限期提高。
7、教导处要定期检查教师的听课情况,并记入教师的业务考核档案。
(三)、评课要求
1、评课时先由执教教师自我评价,找出成功与不足之处,促使执教者加强对自己课堂教学的课后反思,激发全意进取,改进教学的内在动力。
2、听课教师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善于发现教师讲课中的优点,充分肯定。根据自己的见解,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要有深度,不许光唱赞歌,浮在表面。
3、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有评课组织者全面客观地做出总结,使教师在听课、评课过程中得到提高。
4、检查听课记录,要注重对评课意见的检查。如果评课敷衍了事,过于简单,缺乏针对性,视为不合格。
四、教育教学工作过程性督查制度
加强教学的过程性督查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现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
1、定期检查、指导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学习辅导、考试评价等情况,并进行评估指导。学期末,要对教师备课、上课、案例研究、专题研究、撰写教学随笔和论文总结等业务质量开展自评、互评,进行表彰鼓励。每学期至少要对全校的教学质量进行一次分析研讨,研究、制定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
2、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安排,监控教学计划(进度)、教案(讲稿)、课标落实、学生学习状态与水平等日常教学工作。利用检查、评比、展示、交流等形式监控实验课材料、专业
知识集、学生作业、后进生辅导、教学质量分析、试卷等。做好教学全面工作的监控与指导。
3、校级行政以听推门课的形式为主,对教学的重点工作监控与指导。
4、每学期教师根据个人教学研究情况,可提出“汇报课”申请,由教导处组织教学管理人员、教研人员、家长等多方进行视导与评价;通过视导了解教学中的优势和问题。对研究成效显著、教学效果好的老师,总结推广其教学研究经验。对尚存在不足的老师,及时指导其改进教学方法。
(二)、建立教学质量检测评估制度
要把教学质量检测与教学工作指导有机地结合起来,不以卷面测试的结果作为评定学校、教师和学生业绩的唯一依据。
1、班级、学科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定项评比活动,以此加强对知识、技能、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综合素质的监控。
2、每学期安排对指定的年级、班级抽取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1—2次监控测试,测试形式可采用书面测试、口试或操作测试;组织开展学科单项竞赛活动;及时进行教学质量分析,了解教学情况,督查指导教师的教学。
3、进行教师、学生、家长问卷,调查他们对学校的教学管理、教师的教学态度、专业水平和能力,学生的学习习惯和学习质量等方面的认可程度,以此来评估、指导我们的教学工作。
五、教学工作的办公会例会制度
例会是研究和布署教学工作的例行会议,是常规教学管理的一种形式。为保证我校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教学办公例会是学校教学、科研的具体业务会议,由分管教学校领导主持召开,教务处和各教研组组长参加。
(二)、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教学问题的重要精神。
2、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有关教学方面的议决事项。
3、汇报教学工作的落实情况。
4、安排近期教学中心工作。
5、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管理措施。
6、通报、交流教学情况,研究解决教学工作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
7、研究科研问题。
8、研究拟定教学计划方案,提交校务会议通过。
(三)、教学例会议题由教务处收集并报主持人审定。
(四)、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周五下午进行。
(五)、会务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六、教职工教学例会制度
为了提高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 会议主题
1、主要部署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及时分析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2、主要研究和落实上级分派的各项教学任务,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和研究决定。
3、传达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工作方面的文件精神, 学习交流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最新动态等。
4. 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讨论。
5、组织业务学习。
(二)、会议时间、地点
每周组织一次,安排在周一下午两节课后,地点:学校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全体干部教师
(四)、会议由校长主持、教导处作具体总结部署。
七、青年教师培养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教师的发展为本
(二)、实施计划纲要
1、青年教师培养对象为35周岁以下的教师。目前首要任务是加强近五年参加工作的新教师的培养。
2、对新教师培养按类别、定目标、分阶段进行。
①培养类别:常规教学工作培训、班主任工作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及科研理论与实践的培训。
②培养阶段及其目标:
第一步,学上课。新教师参加工作的第一年,要适应学科教学各项工作,掌握学校工作的一般规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谦虚谨慎、勤奋努力、初步掌握教学常规和教学基本功。熟悉教学课程标准和教材;懂得课堂设计;能够调控课堂。学习班主任教育及管理工作。能初步应用教育技术服务教学。
第二步,会上课。在教学第二年要对照落实课程标准的各项要求,严格按教学规律办事,突出学科教学特点,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完善教学办法,养成良好的教学习惯,掌握教学基本功。得到学生的信任,力争考评“合格”。力争可接任班主任工作。在教学过程中,能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及理论服务和指导教学。
第三步上好课。在教学第三年要理论联系实际,在课标的指导下创造性的开展教学工作,在吸收他人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研究课堂教学最优化,争创优质课,教学基本功全部达到合格。胜任班主任工作。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能进行教改教研实践。
第四步,独当一面。五年左右教育教学基本功熟练扎实,教育教学思想先进,与时俱进的教育理念。善于学习研究,有很好的教育教学方法,教学水平高。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针对教学实践,开展课研活动和教育创新,成为教育改革和研究的探索者、实践者。能在学校工作中成为教育教学和科研骨干。
3、培养工作实施措施
组建“一对一结对子”的帮带关系,落实教学工作培训。
在学科教学中,由教导处指定一个同年级同学科的骨干教师为指导教师,与一个新任教师结成“一对一”的师徒帮带关系到。特殊情况下指定同科跨年级的骨干教师为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要指导青年教师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理解熟悉教学课程标准、教材,进行教法指导,全程指导常规教学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A,教学计划的制定及总结的书写;B,备课及教案书写;C,作业批阅及学生学习评价;D,课堂教学过程的指导(说课,跟踪听课、评课);E,了解学情及教学辅导等。
指导教师每两周至少跟踪听课一节,用专用听课笔记记载,做好说课,评课等指导工作。 培养对象每周至少听指导教师的课2节,用专用听课笔记载,作好听课笔记。培训教师要对评课意见如实记录。
坚持以校本培训为主,新任教师必须参加,创造机会,组织青年教师外出参观学习。提倡继续教育,倡导一专多能。组织符合校内实际的教学研究实践,指导撰写论文、经验、总结,个案研究等,使青年教师有成功和发展的机会等。
篇四:教学部规章制度
教学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的服务于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及学校的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第二条.全体教职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中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一)教职员工工作守则
第一条.全面了解自身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岗位描述规范开展工作。
第二条.恪尽职守,敬业爱岗,遵纪守法,正常准时出勤,必要时服从加班安排。
第三条.积极配合教学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每个运行环节上精打细算,挖潜革新;降本增收,节能节料;反对铺张,讲究实效。
第四条.工作着装整洁,大方得体,不着奇装异服;礼貌待人。
第五条.工作时间不得私自外出、闲聊、吃东西,禁止在办公场所内吸烟,自觉遵守办公室行为规范。
第六条.保护公司知识产权,自觉遵守保密协议规定条列。
第七条.教职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教师教学规范要求
第一条.坚持把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实际的教学原则。
第二条.每位教师都应认真备课,不上无准备的课:
1.在通读教材的基础上,根据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明确教学目标和任务,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学习态度、知识基础、接受能力),制订出教学计划,排出教学进度。
2.精心组织教材,制订课时计划,并按课时写好教案。教案中要求明确:
①教学目标(知识目标、技能目标、情感目标);
②教学重点、难点;
③教学内容与步骤(包括师生双边活动的安排、板书设计等);
④课内练习、课外作业设计;
⑤课堂小结;
⑥教学反思。
第三条.认真上好每堂课,提高教学质量,重视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2.上课时教师要衣着整洁,教态亲切,讲解正确,语言简练,思路清晰。
3.板书要精心设计,文字规范,书写工整,重点突出。
4.对学生要坚持正面教育,不训斥、不体罚、不逐出教室,不变相停课,下课不拖堂。
5.主动征求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6.教师之间应相互学习,取人之长,补已之短,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条.教师对学生每次作业完成情况要有记录,要采取适当的方法对学生的作业作出评价。
第五条.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给学生答疑。
第六条.教师应协助教学部与学生家长联系,协调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
第七条.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努力学习教育理论。
(三)师资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培训考核制度适用于教学部教职员工及参加教学部培训的老师。
第二条.凡教学部教职员工及来本机构参加培训的老师均需考核。
第三条.教学部根据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统一安排培训时间,并汇报行政中心。
第四条.培训结束后,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填写培训跟踪记录表。培训负责人提交书面培训总结。
第五条.教学部根据培训内容安排考核时间、形式、要求等相关事宜,详见《检测考核规划》。
教学部根据教学需要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条.教学部《师资考评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考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
第七条.考评小组依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八条.考评小组的意见、评语,要求呈现在考评表上,确定考评结果,部门主管需签字确认。
第九条.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留教学部统一管理,并向行政中心备案。
第十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教师上岗资格依据
2.工作绩效考核参考
3.教职员工奖惩参考
(四)附 则
本管理制度由教学部解释,补充,经公司行政中心审阅、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篇五:日常教学管理制度
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教学工作规程
教学工作是全院的中心工作,为明确教学工作职责,促进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加强任课教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第一章 师德修养及任课资格
第一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教师良好职业形象,注意个人思想品格、学术操守和仪表举止,关爱学生成长、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二条:每年受聘来我校工作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学院主办的岗前培训,经教研室批准,系主任审定认可后报教学部备案,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工作。
第三条:未曾从事过本科教学的教师在承担本科课程时应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难点及其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写出拟授课程全部教案的1/3以上,由教研室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至少2学时试讲,经教研室批准,系主任审定认可后报教学部备案,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工作。
第四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任务;
(一)不符合主讲教师资格者;
(二)未参加过课堂教学训练或训练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三)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四)对已开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五)对新开课程内容未掌握,缺乏准备,试讲效果差者。
(六)教学工作不负责任,学生意见较多,虽经批评教育,但仍不改正者。
第五条:每一门课要有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必须对课程教学质量负责,在招聘该课程教师时向教研室和系主任反馈参考意见,在该课程教学改革及学术科研过程中担负相应职责。
第二章 开课条件
第六条:各专业应在系主任和教学秘书具体负责下,在新生
入学前,根据培养目标、具体要求、专业方向和有关的文件精神,制订或修订好切实可行的学期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在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调整,任课教师应于该课程开课前一学期学期初向所在系提出调整意见,经同意并报教学部备案后方可施行。
第七条:列入教学计划的各门课程,各系均应成立对应的教
研室,根据专业方向、课程设臵目的、计划学时数和课程内容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要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具有时代特点,体现学院改革创新的精神,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应避免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避免不同课程在内容上的重复。教学
大纲的内容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并经所在系审核批准后报教学部备案。教师应让学生了解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在执行中不得轻易更动其基本内容,如确需更动,应提出申请,报教学秘书和系主任审批并报教学部备案后执行。
第八条:各类课程的开课条件为:
(一)已确定主讲教师;
(二)按要求选好适用的高质量教材;
(三)制定出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的教学大纲;
(四)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需准备;
(五)订出作业、考核或考试方面的教学进程计划;
(六)做好其他有关准备工作。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九条: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每门课程必须制定教学大纲,经系内审核批准后报教学部备案,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选好教材及教辅资料、写好教案、认真备课、组织教学。教学大纲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更动,如需变动应报所在系审核批准,并报教学部备案。
第十条:任课教师在实施教学前制定好教学大纲之外,还应制订出其他相关的教学基本文件,上报所在系和教学部审批备案,此类教学基本文件包括:课程教学计划、学期教学进度表、课程考试考察计划(方案)等。
第十一条:对同一门课程平行班级的教学,教研室要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组织任课教师相互听课、评课,所在系要组织督导专家对此类课程教学进行调研。
第十二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一经开出,一般不得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若却因教学需要,任课教师应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系内要及时予以记录存档。所停课时应尽快补上;若系内要求停课,需及时报告教学部,并留下书面记录。所有课程正常变动情况各系需及时通知学生,因协调不当、工作疏忽等引发教学事故的,所在系及相关责任人分层级承担全部责任,所在系须向教学部督察室提交系内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督导专家组、教学部督察室、教学信息中心需对随意调停课现象加强监控,组织调查教学事故,向院领导提交处理意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教学秩序。
第十四条:坚持教学方法改革,实施启发式教学,讲授时要努力做到理论和概念阐述准确,思路清晰,条理分明,重点突出,论证严密,逻辑性强,表达生动,吸引学生听课。根据课程特点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切忌照本宣科、平铺直叙、罗列堆砌材料和不写讲稿上讲台,临场发挥,信口开河。
第十五条: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课堂讨论,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任课教师要对学生作业、课外小组活动等进行辅导,及时解答学生问题。并严格规范辅导秩序,归档学生作业及课外小组活动记录。
第十六条:要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无故缺课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缺课较多的学生除批评教育外,还应向学生辅导员及所在系及时反映。
第四章 实践教学
第十七条:实践教学分为综合性实践教学和专题性实践教学两类。综合性实践教学包括教育实(见)习、专业实(见)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劳动、野外实习、教学观摩等;专题性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程设计、微格教学、毕业论文(设计)、语言训练等。实践教学应纳入教学计划,并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凡全校性的实践教学的实施方案,由教学部实践实习科负责制订,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非全校性的实践教学,由各系负责制订实施方案,最迟在活动开始前三周报至教学部实践实习科,经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担负实践教学的教师,应对参与实践教学的学生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思想品德教育、鉴定考核、生活管理等负全面责任。
第十八条:实验课程应从大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拟定实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时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实验,由验证性实验到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全面系统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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