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精选18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1
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起讫标准如下规定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范围。
(2)单价不足800元,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财产,如课桌椅、床、办公桌、各类柜子等学生、教师使用的固定用品,也列为固定资产。
2、学校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处统一分类编号,并由校产管理员建立固定资产一级台帐,附单件明细卡片:计算机、舞音美室、体育室、电工室、物理实验室、生化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部门,由专管员建立相应的二级台帐并负责管理。其他固定资产实物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建立二级台帐,由使用人(部门)负责保管。
3、新增财产,应由总务处采购人员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总务处留存一份,附发票交财务一份,专管员一份),校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后,方能列入固定资产台帐。
4、总务处的台帐,每学期应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各专管员的二级台帐核对一次。每学年学校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固定资产增加、减少、转移,须报总务处负责实施。未经总务处办理手续,任何人不得自行处置。
6、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如需调配固定资产,由总务处填写调用单,调入部门负责人或专管员签字领用,并调整各级台帐。
7、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教室课桌椅、寝室床铺及其有关设施由总务处负责配置和调整,每学期由班主任、学生寝室生活指导老师向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办理借用手续,填写财产登记表一式两份,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和用物责任人签字,各存一份备案,每学期总务处对财产保管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计算机、舞音美、体育、电工、生化、图书阅览、食堂等专业的教学用品、用具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2、各部门专管员必须建立抵值易耗品台帐,耐用品并附明细帐。所有物品都应及时列入台帐。
3、因办公、教学需要的抵值易耗品(耐用品)由专管员填制借用单,借用人签字并注明借用理由,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消耗品由使用部门(人)签字领取使用。
4、各班清扫用具,要实行包干办法,确定用物定额,超额不补。
5、各部门专管员按月填报物品进出库报表。各部门专管员应于每月初进行一次库存清点,并将上月物品的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月报表报总务处。如出现帐实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6、总务处应妥善保管原始凭证、入库单、出库单、月报表等,并装订成册。
三、财产采购、验收、入库制度
1、凡需新增或补充的财产,由请购人提前三天向总务处领填请购单,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长审批。总务处组织人员采购。属专用物品,由使用人参与采购、负责质量、数量、规格选择。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商品报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采购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2、添置的财产如属国家专项控制商品,需先办理控购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购置。
3、凡新购入的财产,应由总务处采购员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总务处留存一份,附发票交财务一份,专管员一份),经保管员对数量、质量、规格、单价等进行验收签字,请购单方可报销。
4、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维修材料、卫生清洁用品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验收登记:文体用品、实验用品、图书资料、实习材料等低值物品购入时由部门专管员验收登记。
四、财产的出借与赔偿制度
1、学校一切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如确实需要借用、调出的,必须经领导研究决定。
2、批准借用的财产,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注意爱护,精心保管,按期还回,照价赔偿。
3、离退休及调出人员要自觉归还自己领用和借用的'公物,不得转借他人或私自拿走,否则不予办理手续。
4、所有人员,都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故意破坏或不负责而破坏的,要追究责任,照价赔: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五、财产报废、变卖制度。
1、不能再使用和再修复使用的固定财产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由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大型、贵重设备报有关部门批准,并注销合同。
2、抵值易耗品(耐用品),由专管员统一收集并造册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并注销台帐。
3、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固定资产变卖价格。凡要变卖的固定资产,分两步走,第一步由学校相关人员确定基础价格,第二步由相关人员根据学校内的基础价格与购方确定变卖价格变卖,报分管校长审批再作变卖。学校固定资产收入,均纳入“专用基金”核算。
六、财产移交制度
1、校内保管员、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各类财产材料使用人,因工作变动,学校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要求帐物相符后,方能接收。
2、移交中实行按帐点物,逐件核准。凡有外借的,概由移交人追回,接收人不接收空帐。移交中发生帐物不符时,移交人应写出书面报告,学校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2
财产物资是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计划所必须的物质条件。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在各方面都加大了投入。为了能更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益,服务于教育教学,必须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
一、正确区分b学校固定资产与库存材料,配备专人负责。
分别由固定资产保管员和材料保管员对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进行专门的管理工作,学校财务部门对其进行总额控制。
1、学校的校产校具以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物;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保管员应根据这六类进行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工作,并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建设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管理,随时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减核算工作。
2、学校的库存材料是开展教学及其它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流通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通常直接为某项活动购置的一次性就消耗完的物资直接作支出外,其余为耗用而储存的物资必须由材料保管员验收入库。
二、明确专人分部门、分室保管,总务处应明确保管人员的保管责任制。
1、固定资产保管员要结合学校部门特点和自身管理需要,分别组织图书馆、实验室、电教室、文体器械室、医务室及食堂等部门进行分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分室兼职保管员由固定资产保管员与处室负责人共同确定,名单拟定后报校长室与财务部门备案,并与他们签订保管责任书,同时对他们进行有关保管业务(如建帐、固定资产明确帐的登记造册建卡、保管、整理、盘盈、盘亏及报废等)指导,建立一套严密的固定资产保管网络。
2、固定资产保管员每月要与各分室保管员核对帐目,使固定资产一级明细帐与二级明细帐相符,同时与财务总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3、固定资产保管员与分室保管员要定期对学校固定资产盘点(暑假、年末前各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制度,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度。
1、开学初,总务处固定资产保管员与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签订保管责任书(一式三份)总务处、政教处、班主任各执一份,将教室、宿舍、桌、凳、椅、门窗玻璃等交班级使用并负责管理,学期结束时需验收交还。对有缺损的,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整修或报废处理,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帐目。
2、对各处、室、组办公用具实行包干使用,及时调整增减,年底盘点核对,缺损的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整修或报废处理,并重新办理续管手续。
3、对各班级、处、室、组在一年中固定资产使用保管认真负责,为学校节约资财成绩显著的,保管员应报经总务处及校长室批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损坏公物屡教不改者除按规定负责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4、凡在学校报支的图书资料、软件等都必须先入图书馆固定资产帐,须用人员应按图书馆的借书手续办理。
四、在明确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责任制的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确保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的安全可靠,务必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经常保养、整修,保障教育、教学、生活、学习所需。
五、学校一切校产、校具都必须由固定资产保管员登记造册。
特别要加强固定资产、物资的调拨、自制、改制、融资租入及接受捐赠的登记造册工作,都要入固定资产及材料帐,避免资产的“体外循环”,杜绝变相“小金库”的发生。
加强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的购建(采购)、验收(入库)、使用(领用)、调拨、报废、清查环节的管理,严格各项审批、领用手续。
1、购建(采购)环节的管理
(1)要根据需要与可能,努力用现代科学技术装备充实和改善办学条件。但是要反对不切合实际的贪大求洋标新立异讲排场摆阔气的不良之风,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固定资产的购建计划。
(2)库存材料的采购一定要按教育教学及业务的需要,制定消耗定额,按计划进行采购,要防止积压和浪费。材料储备定额由材料保管员制订报校长室和财务部门备案。某种材料储备定额=某种材料全年耗用量/360天×单价×储备天数。
(3)购建前,必须按计划填制请购单(一式两份)。如果是基建项目还必须有可行性研究决策分析报告和设计概算资料。
(4)购建时,要做到集中统一,由采购人员按批准的计划采购,按照内控制度规定,业务经办与财物保管员属不兼容职务,必须分开。采购要货比三家,大宗同类物资要集中批发采购,按物资的最优性价比挑选采购。专业设备或贵重物品要吸收专业人员一起采购。
(5)采购财产物资的折让、回扣或搭售的物品都必须如实反映并缴财物部门入帐,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2、验收(入库)环节的管理
(1)固定资产、库存材料购建后必须验收入库,仓库保管员凭请购单、购货发票进行实物验收,如发现实物与请购单或与发票所载内容不同,暂缓验收,待查明原因后再处理。如果一致,则开出验收入库单,并在发票上加盖“已入库”戳记,并在验收栏签章,分别固定资产或库存材料登记明细帐,是固定资产的还要填制固定资产卡片。
(2)采购人员凭请购单、发票及财产、物资验收入库单,先送有关人员审核,再送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3、使用(领用)环节的管理
(1)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进度的需要领用物资,充分发挥固定资产和库存材料的效能。
(2)按部门领用,保管的责任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3)严格领用的审批手续,领用财产物资一般以部门为单位,由领用人填写领用单(出库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用。对于手续不全的领用单,保管员不予受理。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当期的支出当期入帐,月底(每月25日前)保管员要将出库单(采用先进先出法发出材料)随月报表,报财务会计进行核算,对手续不全的出库单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4)凡领用的固定资产,材料物资,只作办公、公务之用,不得私自挪用它处。
(5)在使用过程中,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师生员工加强行为规范和爱护公共财物教育,保持勤俭治校,厉行节约的好作风,树立以节约爱护公物为荣,浪费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把有限的教育经费用到最需要用的地方。
(6)加强多余财产物资的退库管理。财产物资领出后,因某些原因未用的设备,工具和材料等,或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剩余的.材料和工具等,必须纳入单位财物的统一管理和核算,退库由原领用部门和人员将多余物资及时缴回仓库,由仓库保管员做好验收并填写入库单(注明是退库)。若是固定资产,还须在财产卡片上填写有关内容。不需用的固定资产验收入库,保管员只需将固定资产卡片从原领用部门抽出,插入库存。
(7)做好财产物资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做好固定资产大修和小修的管理工作,及时调整有关固定资产存量和固定基金余额。
4、调拨环节和管理
学校财产物资的调拨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人批准。学校财产物资原则上不得外借,更不得借给私人。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调剂使用或借用的,必须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办好有关借用手续,约定归还时间方可借出(必须同时开出门证),到期及时催还,经保管员检查验收无损后入库。
5、报废环节的管理
财产物资有一定的存放、使用期限,在使用过程中亦有人为
损坏现象。对于规定期限外已不能使用或我校已用不上的财物、对于人为损坏已办理赔偿手续的财物,应按规定报废或转让处理。
(1)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 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教育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2)固定资产报废发生的变价收入减清理费用的净值,必须入帐,计入修购基金,同时核销固定资产。
(3)非固定资产的报废与转让,由材料保管员列出清单,注
明原因,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财务管理机构的有关人员清点后办理有关报废和转让手续。
6、清查环节的管理
(1)财产清查制度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所以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2)固定资产保管员,分室保管员及材料保管员要对自己所
管财产物资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每年至少两次,年底前必须彻底盘点,由总务处配合),按规定做好帐务处理工作,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财产物资检查,做到“家底”明了、真实。
(3)通过清查工作,使保管员掌握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盘盈、盘亏、损耗和报废报告,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做到帐、物、卡相符。
(4)财务管理部门要会同学校内审小组成员在保管员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清查或局部清查,对检查结果要报告校长室及处室负责人,并提出处理意见作为对保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意见之一。同时要求保管员每月帐目要与财务部门核对一致,每季末报财产物资清册一式三份,保管员、财务会计及校长各一份。
六、严格执行照价赔偿制度。
通过清查盘点,如有人为因素发生的责任事故损失,一旦查实,照价赔偿。学生毕业、工作人员调出、离退休人员离开学校时,要与保管员办清有关公物的归还工作,如缺少、损坏、丢失的要照价赔偿,人事部门方可办理有关转移手续。
七、固定资产保管员每年要积极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局。
做好学校固定资产的年检,核证等有关管理工作。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3
一、对所有校舍、财产进行登记造册,核定基本价格,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常用流动财产要建立清册,由学校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各执一份,以备核查。
二、教职工工作变动时,学校领导工作调整时,必须严格清交财务财产,认真办理交接手续,丢失损坏财产照价赔偿。
三、定期对校舍、财产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学校财产每学期清查一次,凡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五、对学校重要的设备、财产要落实专人管理,明确责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六、对校园设施,学校教师要共同关心爱护,发现损坏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节假日必须安排专人值班、保护校产。
七、校舍、财产使用都要严格遵守使用制度,自觉维护校舍、财产安全,学校任何人不得损公肥私,对化公为私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八、重大突发事件,学校重要财产按预案抢、撤保护,尽量减少财产损失。五、摸查校内患有癫痫病的学生,且重点监护,排查校园周边精神病患者,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六、学校领导要及时对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核实,对隐患的排查情况进行督办,并在学校安全会上通报。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4
学校的一切财产是国家和人民的公共财产,全体教职工,学生都应自觉爱护和妥善管理,为了延长财产的使用周期,提高使用率,不使学校财产遭到不应有的'损失,更好地为教学和师生服务。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各校区总务处是财产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统一收发、调配、登记入帐,保管和核对等工作,全体师生必须协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财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校产、校具及采购物品的登记保管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定期清点。
三、财产使用实行分室管理,落实保管使用责任制,各校区每学年进行一次清点、维修和报废。校产维修、报废要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主管校长批准,并要办好报废手续,填好清单。
四、借用公物及领取有关教学用品,必须有出借手续,任何人都不准私自拿用公共财产。
五、归还物品(器材)时要验收,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按规章办事。
六、贵重仪器的购置和出借,必须经校领导批准。
七、爱护公共财物,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八、节约水电,放学下班要关好电源,发现浪费现象要予以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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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舒城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县教育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各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教育局负责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配备、清查、变动处置,以及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任务。
第六条各校应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对易燃、有毒及特殊商品入库时,要严格验收,妥善保管,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六类: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一类房屋及构筑物
指单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育教学用房、仓库、宿舍、食堂用房、锅炉房等教辅用房;构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操场、长廊、亭子、假山、桥、雕塑、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第二类通用设备
1、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碎纸机、打印机、速印机、扫描仪、录像设备、电话总机、电话机、传真机等。
2、电气设备:空调机、电风扇、洗衣机、电视机、电冰箱、微波炉等。
3、交通运输设备等。
第三类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育用实验仪器、量具衡器、机械设备、网络设备、监控设备、投影设备、广播音响和视频设备、职教学校的实训设备等。
第四类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展览室、陈列室等收存的文物、字画和陈列品等。
第五类图书、档案: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纸质图书或电子图书、数据等。
第六类家具、用具、装具:包括保险柜、档案柜、沙发、茶几、床、办公桌、椅等。
第七类动植物。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新建成(包括自建)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按竣工决算审计金额计价;土地按征用时支付的费用计价;若基建项目经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决算审计的,按项目的批准金额入账。待审计后,按审计确定的金额进行调整。
(二)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购进价、调拨价计价入账。
(三)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账。
(四)盘盈、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有价格的按原价入账,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入账,没有同类产品的可估价入账。
(五)房屋和建筑物因扩建、改建、装修等增加的价值,按竣工审计决算的实际成本计价;局部拆除房屋、建筑物的部分,按拆除部分占原值比例计算减少固定资产价值。
(六)固定资产因进行技术改造或改进其质量的,按其实际支出费用增加其价值;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成套设备损坏但仍可以使用的按其损坏程度减少其价值。
(七)报废、变卖、调出、遗失、损坏的固定资产,需核实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账面原值注销。
第十条中小学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账、卡设置
(一)固定资产总账的设置
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映固定资产情况。
县教育经费核算中心设立单位固定资产总账,按照类设立明细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各类的金额。
(二)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的设置,由各校负责资产管理的部门或人员根据固定资产分类,按固定资产的`汽设置明细账、卡,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以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情况。明细账应设置资产的购进日期、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原值、数量、存放地点、使用部门等信息。
(三)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的设置,各校对在用的固定资产,以使用部门或在放点为单位,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该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存查,一份由使用部门保存,若发生变动,重新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簿。
(四)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应使用电算化软件进行核算。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增加管理
固定资产增加,分为购建(包括新建、自建、扩改、改建等)、购入、自制、调入、盘盈、捐赠和其它形式等。
(一)购建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要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进行立核算,待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决算后,转入单位固定资产账核算。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县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购入后应及时验收入账。各单位要编制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列入当年单位预算。
(三)自制、调入、盘盈或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填制资产相关资料及时验收入账。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各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废、报损、对外捐赠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县政府舒政[20xx]19号文件《舒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清查核对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公共资源、国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核实、登记造册;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基本情况数据库。
(二)各校保管室应保持清洁,存放有序,对于丢失、损坏、变质情况要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保管人员对学校资产要经常检查,发现公物损坏,及时维修。要每学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清查,实训教师、财务人员、保管人员等相关人员应配合管理人员定时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建立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各校在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核查同账务结合起来,以物对账、以账查物、见物盘点、不重不漏,查清固定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表相符。
(三)清查登记要求
1、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依据国家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进行清查登记。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单位按照国家划拨使用的有关档案先行清理登记。待清查登激作结束后,按国家房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办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购定的房屋建筑物,应按实际购买价格进行清查登记。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工程未审计前按工程造价清查登记,工程审计后按审计确认价进行调整。
2、对固定资产要查清账面价值。清理出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核销数额等。
3、对清查出的各项固定资产盘盈重新估价入账,对清查出的盘亏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区别固定资产用途和使用情况进行重新登记调整,建立健全实物账。
5、各校针对在清查登记中发现的问题,要调整和完善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前清后乱,明确责任,形成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6 、每年11月资产盘点结束后,盘点小组都应写出总结(两份),对盘点情况进行分析,并报县教育局一份。将一份与清查核对资料全部装订成册,交档案室归档;会计人员每年应将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资料、账面清查资料,更新固定资产卡片、装订成册,交档案室归档。凡需借阅校固定资产的有关资料,需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按档案管理办法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但不准将资料带走。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
各校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包括固定资产请购制度、验收制度、保管制度、赔偿制度、报损报废制度、维修制度、资产租赁制度、清查核对统计制度等。
第四章责任
第十六条各校的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条若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以各种名目和手段侵占固定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或流失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津责任。
第十八条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考评制度,实行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绩效挂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可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参照本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舒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6
1、学校有一位领导分管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经常教育师生员工爱护公物,树立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风气。对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有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无故损坏、丢失的,责令照价赔。
2、为做好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有校财产物资保管员、校级领导参加的校级财产物资管理组及班级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财产物资管理组织。
3、各班、室在开学初由总务处,向有关教师办理财产交接手续。
4、财产交接后,各班、室(音美体、仪器室、阅览室、电脑室、食堂),不得将财产私自搬迁和外借。如要出借必须经总务主任同意。
5、总务处在期中作一资助全面校产检查,使用情况作好记录。期末作全校性财产验收。如有损坏和遗失的,一律按购价和制作的实际价赔偿,并扣其班级的竞赛分。
6、仪器室每学期末把财产的报损单送总务处(附单),经总务处核实,由总务主任签字后方可报损。
7、为了更好地使用校财产,保持物资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作用,总账上设立“固定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两科目和设置《固定资产登记清册》及班级《固定登记清册》。
8、为了改变无人负责和职责不明的现象,按班、室、人和存入点,落实到处、室、班、人,并签订《固定财产登记清册》协议,定期检查,谁用谁管。
9、一切增添的资产要经过校长审批、保管员验收签章的手续,由财会室审核入账。一切减少的固定资产要经过校级财产管理组织鉴定,由校长报批。
10、学校的房屋、场地、设备在一般情况下,不向外出借、出租、交换出售。但在不影响本校教学和工作的前提下,经校级财产管理组织同意,校长审批下方可出借。但出借时必须办理出借手续,收取一定的租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校内教师对教育用的设备借还都要在保管员处登记注册。学校购入财产、物资,先有经办人签名,后由校保管员验收签名、登记。最后由校长审批,方可到财务室核算报账。
11、班级财产管理组织对本班财产每月清查、盘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年级组长和校级财产管理组织,每学期清查盘点一次,了解使用情况、调整账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发现问题、改进管理措施。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7
学校一切财产一律由总务处分配、管理、掌握使用。建立完整的校产档案,每年度搞一次校产状况报告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
一、对各处室、寝室、教室,以及其他公用房屋使用的财产,一律由学校根据需要逐步配齐。
二、为了明确责任,凡因工作需要配备财产的处室,必须选一名财产管理负责人,对所配的财产进行登记、清查和管理,如有损坏或遗失,要及时报损,或视情况赔偿。
三、凡学校配给使用的财产,不论什么情况和原因,不得私自转借。
四、凡属学校配给的.财产,属正常消耗损坏的,一定要以旧换新,同时填好更新换旧单,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更换。
五、财产的添置必须由校长批示,多人负责,并办理验收登记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六、教导初负责图书、实验室、教室、体育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教科处负责电教设备、硬软件的使用管理。总务处负责宿舍财产的使用与管理。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8
为更好地维护学校的财产,节省学校对公共财物不必要的维修经费,保持教室的整洁美观,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使学生养成文明守纪的良好习惯,促使师生共建文明校园,特规定如下:
一、班级财产管理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全体教师应有责任、自觉地协助各班主任共同管好班级财产。
二、教室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课桌凳椅以及其他设施期初由班级登记交到总务处统一存档,分班造册登记,交班级按学期包干管理使用。教室内的.各种设备应由班主任指定一名学生管理,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如有损坏,请班主任及时追究。
三、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应该经常教育学生爱护公物,故意损坏财物者均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四、对所损坏的设备,均需由该班班主任或班上公物管理员写出报修单交到到总务处,由总务处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维修。
五、每个学生使用的课桌、椅子,课桌、椅子不准涂写、刻字。对于乱涂、乱刻、损(毁)坏公物的同学,班主任通知其家长,并责令修复如初,或照价赔偿。
六、学校班级财产由班主任签字承包,原则上一包一学年。中途若学生变动,必须到总务处做好财产交接手续。 不与总务处做好交接手续的将按学期初数处理。
七、各班财产不能互相调换,不能随意移动到室外(校、年级集会例外)。
八、各班必须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离灯熄。不得损坏线路设备。
九、学校每个月检查一次,公布于门厅处 。期末汇总上交学校。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9
校产是国家财产,为了进一步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延长使用期限,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达到育人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要求:
1、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思想,热爱学校,爱护财产,不允许做有损于财产的事。
2、固定资产的管理环节必须做到及时登记,月月做帐,季季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图书馆、实验室等部门均应建立相应台帐。
3、坚决执行谁用谁管,公用分管,责任到人的财产管理原则,桌、凳等可移动的物品,谁拿出室外,由谁负责拿回,杜绝乱拖、乱换等不良现象。
4、各级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做好平时财产的保养工作。
二、请购制度:
1、全校各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学校全年经费预算分配的范围内提出购物申请。
2、凡申请购物者(部门)须填写请购单,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同意采购。
三、验收制度:
1、征用的土地,新(扩建)的房屋、建筑物等财产,由校产管理员依据凭证(一式两份)入帐。
2、自制、局拨、捐赠的财产,局固定资产、耐久品由经办人将物品、原始凭据交学校财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填写入库凭证,报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务主任审核。凭证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财务室,并据此及时计帐。
3、建立校舍资料档案,财产帐,做好房屋编号。
4、做好固定资产(除校舍)的编号、登卡、计帐工作。
5、低值易耗品,直接由保管员验收签字,分类定位储存,建立收支登记帐册。
四、领用制度:
1、各部门的公用设备,均为部门领用,个人保管(签名)离校时归还。
2、各处室或个人因工作需要特殊的办公用品或教具(经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务主任同意,可向仓库保管领取,在领用登记卡上签名或写借条。
3、一般办公用品和清洁工具,在每学期初由部门负责人向仓库保管员统一领取,在领用卡上签名。
4、坚持领用、借用、赔偿制度。
五、报废、报损制度:
确定报废、报损,应由有关人员会同技术人员作出技术鉴定,经确认无修复和使用价值后,由经管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具意见,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检查制度:
1、每学期开始,要根据登记本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到各部门核实所有公用设备。
2、每学期结束,各处室应自行核实台帐,再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复查台帐及有关物品,做到帐物相符。
3、每学期结束,总务处有关负责人要到各部门收齐所借用的物品及教具。
4、每一年结束前,由总务处牵头,各部门(组)财产管理员参加的校产年报会。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10
1、学校所有财产、教具、办公用品,都要清楚、有数。按规定上帐,统一管理。此项工作后勤全面负责。
2、财产管理采用分岗专人负责。后勤每学期至少要清点核对一次,以便维修、补充、报损,并急事登记新的物品。
3、本校职工或外单位人员借用物品,必须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不能私自借出。传达室要问清情况,方准出门。
4、学校财产发生损坏、丢失情况,要由具体保管人员负责,由后勤负责执行。按有关赔偿制度及时处理,不得拖延,不了了之。
5、财产保管人员要加强责任感。对保护、修复学校财产有贡献的予以表扬、奖励。对失职、损坏财产的`予以批评、处罚。
6、各办公室共用财物由组长负责,各教室由班主任老师负责。
7、学校贵重财产(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等)由专人保管的,填写保管纪录,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保管人赔偿。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11
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学校公共财产是学校开展政党的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切实保护我校的一切公共财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全体师生员工须遵照执行。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对公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
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昭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登记薄将作为财会档案予以保存备查。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薄,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
凡是班上的`讲桌、讲凳、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昭价赔偿的问题。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
实验器材管理由古刚义负责,微机室器材管理同廖长清负责,团队室公物管理由李建负责,体育器材管理由体育教师共同负责,油印室的公物管理由张凤仙负责,油印资料老大需要教导处先登记,再由张凤仙记录及油印。档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工会负责,杂物保管室由黄泽林负责,录音机、听力磁带、教参、教学挂图由教导处负责管理,伙食团公物由李建辉负责,段学良负责对电器、办公用品等进行发放与登记。办公桌椅经编号、登记后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12
一、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人尽其职、物尽其用的原则。
二、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三、学校财务财物进出要有审批意见,要办理进出库(室)借还手续,谁借谁还,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无理强行借物和无偿使用。管理人员也不得擅自将财产、物资出借,一经发现,必须追查责任。
四、学校财产、物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或破坏。对财产实行管理责任制。按使用部门和存放地点,落实到处、室、班、组、人。定期检查,谁用谁管,明确责任。
五、学校财产如有丢失、损失等,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如遇抵赖或无理取闹不赔偿者加赔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六、学校的房屋、场地、设备,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交换或出售。
七、财产物资管理人员及教职工,工作调动要办理交接手续,负责和使用学校的财产、物资都要清点交出,不得自行带走。
八、财产管理人员要勤勤恳恳,廉洁奉公,一视同仁,敢于坚持原则。所有物品要做好验收、保管,严格手续制度,做好收发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九、加强对学校财产物资的`维修保养工作,平时加强检查,发现有损坏,立即向总务处汇报,及时维修,延长财物的使用寿命。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13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勤俭办学,反对浪费,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的财产、物资是保证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的物质条件。管好、用好财产是贯彻勤俭办事业,节省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对待,树立人人爱护校产的良好风气,认真执行本制度。
2、财产实行归口管理,加强维护。按照财产物资的类别和使用情况,分别由各年级组(班级)、教研组(室)等有关职能部门专管专用,按使用和管理的权责结合。(附各室责任人及财物管理范围)
3、校财自我批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共同配合,健全核算制度和管理制度,经考核详细记载。每学年六月上旬核对全校财产,发现溢、缺要及时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赔偿(详见赔偿制度),并相应调整帐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据相符,家底清楚。
4、新添财产(包括赠送、调拨等物)必须先办理入库手续后交专人保管,方可报销。
5、私人或外单位需借用财物,需凭借条或介绍信经管理责任人同意并报总务处批准备案才能出借,并在限期内由责任人督促归还。贵重物品如电脑、摄录音像设备、高级乐器等或教室场地出借必须经校长或分管校长同意才能借用。
6、集体宿舍根据学校财产库存适当配备少量家俱,使用时必须办理借用登记手续,不得擅自挪用。必须增减使用时先要报校总务处办理借退手续。
7、低值易耗品中的卫生用品(扫帚、拖把),各班级实行经费包干,一、二年级每学期定为20.00元,三~六年级每学期定为40.00元,超支不计,节约可补充班会费。各室卫生用品限量配备,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8、确系使用年久,无法修复的`财产物品由管理责任人填写报废单办理报废手续,报废手续、权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9、教工调离学校必须办理清退校产手续,向借用物品管理部门责任管理人办理清退手续(填写财物清理单),由各物品管理部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10、各室组责任管理人员必须对库存财产物品经常进行核查,对易燃、易爆、剧毒的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安全措施,领用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
11、要克服重钱轻物的思想,努力挖掘现有财产物资的潜力,做到物尽其中用,科学保养,修旧利废,综合利用。提倡自己动手修理两机一幕、门窗玻璃、开关电器等简单设施,严禁无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随意拆修电脑、音像摄录等贵重设施。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14
一、学校财产分固定财产、低值易耗两部分,保管人员分别建立帐本和领物登记册。
二、图书、仪器、体育器材、医疗机械、文娱设备、教具等固定财产专人分管,并造册登记,定期清查。
三、固定财产要根据需要分配使用,分室登记保管并建立严格的赔偿制度,对低值易耗品要规定使用期限并办理领发登记手续。
四、学生用的课桌、凳、照明设备等,开学初一次配齐,并由班主任填写使用登记表,使用中途若有变动要及时办理增减手续,期终检查评比。
五、教职员工调动时,所用财物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不能私自转让他人使用。
六、学校公物一般不能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由借方出据,经总务主任批准方可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期限交还。
七、消耗用品,严格管理,注意节约,对用量过大、消耗过多的',要请主管领导批准,对有些低值易耗品及体育器材、小型电教器材等物资要领新交旧。
八、保管人员要经常对公物进行检查,需要修缮的及时提出,经校委会会议研究及时维修,对任意破坏的,要及时批评教育。
九、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发现好人好事及时表彰,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优良品德。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15
一、学校财产管理由分管校长负责,校产管理领导小组管理。
二、学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教学用品、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每项公物都应分类登记建帐,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级调拨的物资、下发的奖品,亦应先登记后使用,做到帐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由总务处指定专人分管负责,建立总帐,学校各办公室、教室、各类功能室、各类器材室、门卫室等都应建立固定资产保管清单,由各部门管理员保管,固定资产每学期清点一次。一般低值易耗品和建筑材料由总务处保管员建帐和保管,各部门的消耗品由各部门负责保管,由校产管理领导小组学期初、学期末各检查一次。
四、凡分配给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学期初由总务处会同各部门管理员编写固定资产清单,一式两份,一份张贴部门,一份存总务处,学期结束时由部门管理员清点给总务处。
五、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不得任意转换,如需调入调出,须经总务处办理。班级公物因损坏需维修,由班主任申请,总务处审核,学校审批的手续。以便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执行赔偿制度。
六、各管理员应经常向使用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到谁使用谁保管,人人爱公物,物物有人管。
七、学校公物出校,须凭总务处签发的.出校证明,经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验收方可出门。
八、剧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双锁,单独存放,由仪器管理员和分管领导共同保管,按国家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九、领借物品必须本着节约和实事求是精神,一定要办理领物借物手续,外单位借用物品,必须凭单位借条,经校领导或总务处同意后出借,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如必须出借时,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借出物品,须按时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十、为加强校产管理,减少损坏现象,总务处建立维修登记簿,班级公物如有损坏要按时上报,并按制度赔偿。执行班级财产检查制度,每周检查一次,期末公布各班财产管理结果。
十一、资产管理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好学校财产,如有失职,致使校产受到损失者,必须严格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财物损坏程度,赔偿全部或部分费用。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16
一、账簿和托管账、卡、表的设置:
1、总务部门必须设置固定资产账。
2、托管财产部门必须设置托管账、卡、表:有专职托管员的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托管账和托管物品卡,有兼职托管员的部门,设置托管物品卡。
3、会计账簿应设置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科目,用以记录学校固定资产的变化。
4、总务部门必须设置借用物品登记表。
二、账务要求:
1、对购入、调拨或自制的教学设备,无论是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或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财产管理员签字验收。
2、财产管理员取得凭证后,应当根据凭证上的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3、各类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行,如发现错误不得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注销字迹,必须应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划红线注销,然后在划红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盖经办人章。
4、年终应对财产进行全面盘点,重点是账物核实工作。
三、记账凭证:
1、规格统一用设备站统一印发的'《固定资产增减表》、《财产报废注销审批表》和《红桥区教育局物资调拨单》。
2、用法统一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一律使用《固定资产增减表》,固定资产属于报废等一律使用《财产报废注销审批表》,本区内物资调拨一律使用《红桥区教育局物资调拨单》记账。
3、会计及财管员,有关责任领导、经手人签字的发票及增减表各一份,会计据以做连锁会计分录记入会计总账。
四、记账要求:
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按会计制度要求设立、分类,账目要随时反映固定资产的总数量、总金额,同时必须随时反映该物品的具体增加或减少的数量与金额。
五、账务处理:
1、经盘点确属漏账的,要以实物为准,进行补登记有关账目。
2、对于固定资产的调出或购入,要做好《固定资产增减表》,凭此表反映记账凭证。
3、对于固定资产的报废、注销以《财产报废注销表》为凭证做好账务处理。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17
1、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减少损耗。同时培养教师(职工)、学生的公德意识和节约观念,建立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所指学校财产包括:
(1)除教师(职工)、学生个人物品以外的所有学校财产。如:
办公室、教室内的全部设施、设备、电器、教具;
理、化、生实验设施和器材(教具、标本)、音体美设施和器材、图书和字画;
室内外消防器材、各种设施、电器、线路等。
(2)包括学校所有的室内外墙面、地面、天花板;屋面、栏杆、雕塑、景石、标识、标牌、花木等。
3、本制度所指损坏(遗失)包括:
(1)无意或故意在教学(办公)、学习(含学科竞赛、二课堂、创新大赛等)过程中,不正确使用(或操作)造成学校财产损坏(遗失)。
(2)无意或故意涂画、污损(如:粘贴、打球、手印、脚印等)室内外墙面、地面、天花板、雕塑、景石、标识、标牌、花木等。
(3)用非正常手段进入教室、办公室、实验室、体育馆、会议室等室内,造成学校财产损坏(遗失)。
(4)无意或故意遗失学校财产。
(5)无意或故意违反学校其他管理规定,造成学校财产损坏(遗失)。
4、发生(或发现)学校财产损坏(遗失),学校教师(职工)、学生都有报告的责任。教学班由班主任或当时任课教师,教师办公室由教研组长,行政处室由主任向总务处报告,及时维修处理,避免发生重大事故。重大问题或价值超过1000元以上损坏(或遗失),应同时向分管校长、办公室报告处理,必要时由办公室向上级或公安部门报告处理。
5、发生学校财产损坏,应当区别无意、有故意、恶意损坏的`性质,明确责任人。
(1)发生价值500元以下学校财产损坏(遗失)时:
教学班由班主任(或当时任课教师)与教育处共同认定责任,通知总务处。
实验课、音体美课、图书馆,由当时任课教师、(或实验员、管理员)与教育处共同认定责任,通知总务处。
教师办公室由教研组长认定责任;行政处室由处室主任认定责任,通知总务处。
(2)发生价值500元以上学校财产损坏(遗失)时,由分管校长会同教育处、总务处、当事的班主任、教研组长、处室主任认定责任。必要时,报告上级或公安部门处理。
(3)在公共区域范围内发生学校财产损坏(遗失)时,由总务处、教育处、办公室共同认定责任。
6、能够明确认定责任的,由责任人按本制度的规定赔偿,如不能明确责任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在教学班范围内发生学校财产损坏(遗失),由该教学班负责赔偿。
(2)在教师办公室、行政处室范围内发生学校财产损坏(遗失)时,由该教研组或行政处室赔偿。
7、赔偿应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认真区别无意、故意、恶意损坏的性质,依据下列标准,从轻或从重处理,直至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学校财产完全损坏(遗失),由责任人按以下标准赔偿:
购置时间6个月内,按照原价赔偿。
购置时间6~12个月内,按照原价的95%赔偿。
购置时间12个月以上,按照原价每年折旧10%赔偿。
(2)学校财产损坏经过修复能够恢复原状(或功能),由责任人赔偿修复费用。
(3)污损墙面、地面、景石、雕塑、植物、标识、标牌等,由责任人赔偿修复(或恢复)的费用。
8、责任人是学生,由总务处按照本制度规定,出具赔偿通知交班主任,通知到当事学生。责任人是教师(职工),由总务处直接通知责任人。
9、责任人接到赔偿通知,应当在三日内到学校财务室,出示赔偿通知,按赔偿通知交纳赔偿金。如果逾期,每超过一天,收赔偿金额5%的滞纳金。如果遇假日则顺延。
10、赔偿金额较大(500元以上),责任人一次支付有困难的。由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由班主任、教育处主任签字,教师(职工)由处室主任签字,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分期赔偿。
11、按照本制度规定认定的责任人如果有异议,在接到赔偿通知3日内,可以按以下程序申诉。
(1)当事学生如果有异议,由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诉,报班主任。5个工作日内,由教育处会同班主任(或当时任课教师)听取当事学生的申诉,再次认定责任,通知总务处。
(2)当事教师(职工)如果有异议,由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诉,报当事的教研组长或行政处室主任。5个工作日内,由分管校长会同教研组长或行政处室主任,听取当事人的申诉,再次认定责任,通知总务处。
(3)在学校受理责任人的申诉期间,不收滞纳金。
12、损坏(遗失)学校财产,总务处校产管理员,按照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
13、本制度不代替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的奖惩处理。
1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由总务处负责解释,负责督促执行。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18
一、学校财产物尽其用,让所有财产在教育、教学和学校各项工作、活动中发挥其作用。
二、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和对外出租。不经允许、不按规定办理追究保管人员和经手外借人员责任。
三、按正规操作程序在额定功率、范围内使用,正常损坏,不追究责任。
四、不按正规操作或超负荷工作使用损坏,按损坏金额追究其使用人员20%—30%的责任。
五、不爱惜、乱丢乱扔,或搬运不慎损坏,按损坏金额,追究相关人员50%的责任。
六、租、借、遗失,由出租经手人或保管人员按遗失财产金额100%追回损失,不能追回者,追究出租或保管人员100%的责任。
七、电器、实验器材等不按说明妥善保管、定期清洁或管理,造成损坏,按损坏金额的'30%—60%赔偿。
八、学校财产在保管室被盗:有确实依据不属保管人员保管上的疏漏(如门已反锁,窗已完全关插好),按损失金额追究保管人员5%—20%的责任,追究值班保卫20%—40%的责任;若无确实依据证明自己已尽管理责任,属管理工作失职,按损失金额追究管理人员20%—40%的责任,追究值班保卫30%—50%的责任。莫名其妙遗失,追究保管或使用人员100%的责任。
九、凡属学校设施不到位,应及时向总务处反映。总务处应在一天内提出整改措施上报学校,学校同意后,三天内完成(或动工)整改。否则:造成财产损失追究相关领导10%—30%的责任。
十、此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公有财产的使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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